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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全国范围内的新媒体业务、宽带网络及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广电5G业务等。

  • 产品类型:

    信息传播

  • 产品名称:

    数字电视 、 网络接入 、 节目传输 、 互动电视业务 、 广告业务 、 宽带及数据通信业务 、 设备及材料销售 、 集团客户集成项目收入 、 云宽带对外合作业务 、 手机电视业务 、 互联网电视业务 、 其他

  • 经营范围:

    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络、宽带网络运营及产业投资,数字通信产业投资,互联网及电视传媒信息服务产业投资。

运营业务数据

最新公告日期:2024-04-09 
业务名称 2023-12-31 2022-12-31
业务收入:智慧城市数字化(元) 34.47亿 -
营业收入:智慧城市数字化(元) - 31.95亿
营业收入:新媒体业务(元) - 26.63亿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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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加载中...
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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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5.6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82%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四名
  • 第三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1.84亿 1.90%
第二名
1.57亿 1.62%
第四名
8888.87万 0.92%
第三名
8670.48万 0.89%
第五名
4724.52万 0.4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4.53亿元,占总采购额的21.43%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9.52亿 14.04%
第二名
1.75亿 2.58%
第三名
1.24亿 1.83%
第四名
1.19亿 1.76%
第五名
8257.08万 1.22%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8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11%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1.88亿 2.00%
第二名
9706.57万 1.03%
第三名
7828.70万 0.83%
第四名
6672.56万 0.71%
第五名
5036.71万 0.5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0.67亿元,占总采购额的16.52%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8.10亿 12.55%
第二名
9305.70万 1.44%
第三名
6767.75万 1.05%
第四名
5259.93万 0.81%
第五名
4301.14万 0.67%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0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72%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1.73亿 2.04%
第二名
7640.58万 0.90%
第三名
5582.17万 0.66%
第四名
5467.17万 0.64%
第五名
4039.28万 0.4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0.68亿元,占总采购额的18.54%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4.23亿 7.35%
第二名
3.95亿 6.86%
第三名
1.01亿 1.75%
第四名
8982.37万 1.56%
第五名
5923.23万 1.03%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7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92%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1.91亿 2.53%
第二名
5077.97万 0.67%
第三名
4987.01万 0.66%
第四名
4118.31万 0.54%
第五名
3926.55万 0.52%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0.16亿元,占总采购额的19.88%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6.80亿 13.31%
第二名
9924.54万 1.94%
第三名
9681.78万 1.90%
第四名
7033.95万 1.38%
第五名
6930.90万 1.36%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9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0.65%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1.49亿 4.02%
第二名
7931.40万 2.14%
第三名
6463.16万 1.74%
第四名
6199.27万 1.67%
第五名
3997.64万 1.0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6.92亿元,占总采购额的29.61%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4.09亿 17.53%
第二名
1.01亿 4.33%
第三名
7419.19万 3.18%
第四名
5969.49万 2.56%
第五名
4716.98万 2.02%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与产品  华数传媒主营业务为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全国范围内的新媒体业务、宽带网络及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广电5G业务等。  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包括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基本视听业务与节目内容传输业务等,经营范围覆盖浙江大部分地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业务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所辖区域广电网络干线网与用户分配网,提供入网安装与日常管理维护服务。基本视听业务指为大众用户提供有线电视节目直播视听服务。节目内容传输业务指为各地方卫视频道、购物频道、卡通频道及省内各地方频道等提供节目内容落地传输服务。  全国新媒体业务主要指面向全国的新媒体内容、技术服务及...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与产品
  华数传媒主营业务为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全国范围内的新媒体业务、宽带网络及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广电5G业务等。
  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包括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基本视听业务与节目内容传输业务等,经营范围覆盖浙江大部分地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业务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所辖区域广电网络干线网与用户分配网,提供入网安装与日常管理维护服务。基本视听业务指为大众用户提供有线电视节目直播视听服务。节目内容传输业务指为各地方卫视频道、购物频道、卡通频道及省内各地方频道等提供节目内容落地传输服务。
  全国新媒体业务主要指面向全国的新媒体内容、技术服务及运营,包括互动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及互联网视听的内容、技术服务与运营业务等;新媒体业务通过电视机、电脑、手机等终端,为用户提供海量、清晰、双向个性化自主选择的视听节目内容及相关增值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
  宽带网络业务为面向个人客户和集团客户(包括政府及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宽带网络业务及基于宽带网络的信息服务业务。
  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主要为围绕公司战略,以“慧政”、“惠民”为两大抓手,面向集团客户(包括政府及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数字化业务。具体包括:数字政务方面,参与城市物联感知平台、“最多跑一次”、应急管理、户外电子屏监管应用平台等各类政务数字化平台建设。数字社会方面,参与未来社区、数字乡村、智慧教育、智慧医养、智慧园区等建设,拓展数字社会多场景应用,服务数字社会美好生活。数字法治方面,参与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社会治安防控管理水平,建设智慧警务、智安校园、基层治理等平台,依托综治数字平台,助推治理现代化。数字文化方面,建设数智文化礼堂、云上老年大学、数字文旅、教育文化专网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物资采购方面,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内部采购制度,主要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选型比价、询价等方式。特别重大或涉及政府财政出资的项目采购,必须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内容采购方面,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有付费频道、热门影视剧、电视栏目、纪录片、体育赛事、教育、音乐动漫等,与供应商主要采用版权一次性买断、按照运营分成及支付保底价加运营分成三种模式。
  2、服务与销售模式
  公司在浙江地区的有线电视基本视听及互动电视业务按户按月收取,主要包括营业厅销售、上门销售、电话销售、线上销售、代理商销售、集团客户销售等销售模式。在浙江以外区域,互动电视业务的销售模式为与当地有线电视运营商签署合作协议,由当地运营商发展用户,华数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相应收益。
  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服务与销售模式为将华数互联网电视播控平台和内容服务平台与终端厂家(包括电视机厂家、机顶盒厂家)进行合作,由华数负责面向终端消费者的内容服务运营与在线营销,获得相应广告、用户付费等收入,终端销售由厂家负责。
  广告业务的服务与销售模式为在有线电视、互动电视、互联网电视及手机电视等服务中植入EPG、随片以及信息点击等形式的广告,通过数字化程序购买、直销、代理等多种模式进行销售。
  宽带网络服务的销售模式为针对个人客户和集团客户采用直营和代理方式。公司在浙江地区设立营业厅与营业点,并发展代理商,覆盖浙江大部分地区。公司的宽带网络业务与有线电视业务、新媒体业务、5G业务协同发展,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将宽带网络业务、有线电视直播业务、互动电视业务及其他新媒体业务、移动通信业务等捆绑销售,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的服务与销售模式为通过给集团客户提供信息化项目解决方案,提升其在“慧政”、“惠民”方面的服务能力。项目均为通过招投标程序由本公司为中标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及后续的运行维护服务。
  3、盈利模式
  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的盈利模式为按户收取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另有接入配套费、卫视落地费收入、机顶盒等设备销售收入等。
  互动电视的盈利模式为在浙江地区有线电视网络范围内按户收取基本服务费和增值点播服务费;在全国其他地区按用户收入(含包月和点播)与运营商进行分成结算,或是收取内容分销收入等。
  互联网电视的盈利模式为向电视机与机顶盒厂家收取集成播控和内容服务费,还包括内容分销收入、用户付费收入以及广告运营收入。
  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的盈利模式为通过项目化服务,向集团客户收取项目开发、建设及后续运行和维护服务费用。
  其他业务收入:为手机用户提供广电5G移动通信服务收入,提供代维代建服务收取的项目费用,按用户收入与运营商分成结算(含包月和流量)的手机电视收入,为各地广电提供的企业链路服务收入,为政府、企业提供的基于宽带网络的数据服务收入,广告运营分成等。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数字电视网络运营、智慧城市数字化与全国新媒体业务的上市公司,在为多网、多屏服务的过程中,形成了显著的竞争优势。
  1、完备的经营资质
  公司是国内首家兼具有线网络与新媒体运营全牌照的上市公司。公司拥有开展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业务所需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还拥有开展新媒体业务所需经营资质,包括互联网视听业务、互动电视业务、互联网电视业务、手机电视业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述经营资质和许可是公司利用有线网、通信网、互联网向用户提供视音频综合信息服务的政策保障,也是公司列居全国新媒体和三网融合产业发展第一阵营行业地位的优势保障。
  2、均衡的业务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有线电视网络与宽带相关业务、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以及全国新媒体业务等,目前智慧城市数字化业务收入与互动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全国新媒体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已超过半数,均衡的业务构成使得公司在行业用户流失与严峻市场竞争的环境下,仍保持了较高的经营收入规模。
  3、多网融合的竞争优势
  公司在浙江省内具备丰富的光纤网络传输资源,已经实现光纤到单元,具备光纤到户的能力。公司同时拥有有线数字电视网、光纤宽带网、城域窄带物联网及广电5G网络等丰富的有线+无线基础网络资源,为丰富的终端应用提供有力的网络互联接入支撑,并基于上述网络,打造泛在、安全、可靠的有线无线一体化的城市物联感知网。同时,公司搭建了有线数字电视平台、新媒体/融媒体平台、智能物联网应用平台等多个信息平台。形成多网络协同发展、多领域渗透覆盖,是公司区别于其他网络运营商的竞争优势。
  4、市场先发与持续创新优势
  得益于起步早和市场化运营,公司通过多年努力,已与多数厂商、运营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新媒体领域,华数为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百余个城市网络运营商提供互动电视内容、增值服务及解决方案,互联网电视累计激活终端超过1.6亿台。此外,公司积极推进广电产品的创新,打造城市信息化主平台,实现电子政务、视频监控、应急指挥、智慧城管、基层治理、智慧交通、城市传媒和“最多跑一次”综合自助机等信息化应用;建设智慧家庭创新研究与应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促进广播电视行业的技术革新和转型升级,丰富智慧家庭生态的产品供给,打造智慧家庭、智慧社区,努力实现“城市大脑”与“家庭小脑”的无缝对接,实现家庭数据与城市数据的互联互通。
  5、市场化机制和经营管理优势
  公司在国有控股的资本构架下,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培育了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经营团队,实现了完全市场化的运营管理模式,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以业务拓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扁平化、市场反应迅速的经营管理优势。
  6、版权资源优势和内容服务优势
  公司拥有庞大的版权节目资源,与800多家内容供应商合作,拥有百万小时的数字化节目内容媒体资源库,包括电影、电视剧、综合资讯节目、娱乐综艺、原创动漫和音乐节目等,同时着眼优质内容聚合、垂直领域细分与本地内容运营。公司已上线求索4K超高清频道、央视4K轮播频道、4K超高清点播专区,打造真正的4K超高清家庭影院。丰富的媒体资源储备为与运营商和终端厂商的长期合作奠定了基础,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收视内容。
  7、服务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客户满意为总体目标,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公司拥有覆盖全面的本地网格化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全域全时、高效迅速地为客户提供各项服务。公司努力打造“好服务在华数”、“暖心服务、美好生活”、“有爱有家有华数”的服务口碑,并作出了“六个一”服务承诺,精心构建了一张由2100多个网格组成的服务网络,9000余名服务人员随时待命,让用户在咨询、受理、资费、装维、响应等各个环节更暖心、更放心。公司专业、高效、规范、贴心、及时的客户服务,造就了华数在用户服务方面良好的业界口碑。

  三、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行业竞争加剧导致用户流失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视听行业快速发展,在线视频市场与用户数已具备较大规模,IPTV与互联网电视用户数近年来也已增长到一定规模,我国收视多元化特征愈加明显,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公司部分传统业务利润率下降。对此,公司积极应对,主动作为,采取产品优化、网格化经营和服务提升等系列举措,实施大众市场全面“焕新”计划等活动,提质增量强运营,提升用户保有率。同时大力发展集团客户与智慧城市业务,加大全国新媒体市场开拓,构建智家、科技、新媒体“三大板块”,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中的“‘华数TV’互联网电视终端全国拓展项目”变更为“智慧广电融合业务建设项目”。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智慧广电融合业务建设项目等,尽管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且项目也在持续推进实施中,但若项目推进效果不及预期,将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此外,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短期内未能用于各项业务发展,不能立即形成收入和利润。
  3、传输安全风险
  作为广电网络运营商和新媒体业务运营商,传输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传输包括内容的安全和播出的安全,对播出内容的审查不严、来自网络基础设备的故障以及非法网络传输信号的入侵等都将对安全传输构成威胁。如果网络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遇到设备故障或者受到非法信号的攻击而导致传输信号中断,将有可能对本公司品牌形象和用户开发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
  公司将根据市场、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自身对网络运行监控的技术水平,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加强对整个网络系统运行的监控,尽量减少局部出现的传输障碍,确保传输质量。
  4、经营资质变动的风险
  公司拥有有线网络与新媒体运营相关完备的经营资质,包括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业务所需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新媒体业务所需的互联网视听业务、互动电视业务、互联网电视业务、手机电视业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未来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或公司无法取得主管部门要求的最新经营资质,则可能存在影响相关业务运营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中央宣传部于2019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作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本年度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23年10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根据该公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即公司过往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