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2 次,其中成功 0 次,失败 2 次,进行中 0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0 元。
方案进度:
停止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预案发行价格:
-- |
发审委公告日:--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1.12亿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3-04-12 |
预案募资金额:
10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3-03-24 |
方案进度:
停止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预案发行价格:
最低19.42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2016-04-29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4891.86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15-11-27 |
预案募资金额:
9.5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15-11-11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发行对象: |
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
定价方式: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
用途说明: |
1、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2、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3、储能电池应用研发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