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a)信息技术工业:设计、制造及销售电讯设备及相关产品。(b)智能自助服务业:利用智能自助服务设备(售卡票机、充值机及缴费机),从事公共事业类(包括但不限于预付电话卡、水、电、气等)预付卡之销售、充值及相关服务费用之自助缴纳服务;在智能自助服务终端展示广告;以及提供电子支付及结算服务。(c)代理业务:电讯产品贸易。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全年取得营业额约人民币5,648,000,000元,较去年增长54.4%。毛利增至约人民币657,000,000元,较去年增加37.9%。股东应占溢利增至约人民币381,000,000元,较去年增加60.6%。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36.68分,较去年增加约60.3%。本年度来自信息技术工业之营业额约人民币955,000,000元,较去年增加25.3%。智能自助服务业务呈现跨跃式增长,本年度营业额约人民币4,656,000,00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8%。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根据中国社会信息化发展的现实和趋势,整合发挥集团资源优势,持续实施高科技制造业与高科技服务业协同推进之‘双翼发展’策略,实现信息技术工业及智能自助服务业务二零一一年度持续超越式发展。
信息技术工业:
集团根据世界通信技术发展及中国信息化社会建设市场需要,对集团制造业之产品及技术结构实施‘调整、融合、提升’的策略基础上,在二零一一年度制定并实施‘巩固、积淀、拓展’发展策略,取得显著绩效:一是形成具市场竞争优势之城市信息体设备、电子智能化设备及系统、FTTH光纤接续产品三大产品群。二是产品市场基础进一步扩大,通讯技术与行业运用技术融合开发,扩展集团技术产品在中国信息化社会建设发展中市场应用,如智能城市一卡通设备及解决方案、电力自助缴费系统、预付费IC卡水表、燃气表终端及系统。三是对象市场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研发及技术商品化取得重大突破,二零一一年度技术解决方案之系统集成管理软件获得五项著作权专利,截至二零一一年止已获得软件著作权专利十七项,实现集团信息技术工业从硬件制造为主向市场整体技术解决方案提升,并获得市场运营的主动权。
智能自助服务业:
集团智能自助服务业通过连锁化、网络化建设社区金融电子服务站的终端平台及系统,从事提供民众自助预付费卡销售、充值及自助缴纳服务以及商户交易电子支付服务之业务。
根据中国高科技服务业巨大市场及集团智能自助服务业发展策略:一是集团持续外延扩展自助服务的市场布局,二零一一年新增三间分公司,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集团于十个省份及中央直辖市设立十间分公司,布放智能自助服务终端9,000多台。二是挖掘智能自助服务平台潜在价值,扩大服务内容,社区金融电子服务站终端LED广告业务引入及导入新的电子中间业务。三是增加服务方式,延伸服务行业。集团截至二零一一年已投放商户E-POS(电话与金融电子支付融合机具)3,000余台,集团已与中国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以及有关商业银行在开展商业领域之电子支付服务合作达成广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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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展望:
人类生活质素的提升,能探听到科技进步优美的足音。集团之信息技术工业和智能自助服务业具有高度互补性及集合优势,将持续秉承「双翼发展」之策略,在中国社会信息化、现代化持续发展过程中,预期集团整体经营业务规模和效益将获得显著增长。
信息技术工业:
集团业已形成的信息技术产品结构和市场效应以及持续推进的发展策略,将持续集团信息技术工业业务稳健发展和业绩持续增长。
智能自助服务业:
集团将持续落实「沃众e服务」发展战略,透过业已建立以及持续拓展的「小区·金融电子服务站」网络化、连锁化之平台,不断加载相关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覆盖面,增加收益点,持续提升投资回报率。
集团将持续现有特有业务模式,通过与有关银行及具优势互补的机构联合,进一步扩大商户E-POS服务的业务规模和效益。
此外,集团将持续改善和提高管治水平,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持续促进干部、职工职业素质提升,以配合集团业务扩展和机构扩大之经营管理需要,集团亦将持续在品牌建设、市场、研发、服务加载、成本控制等环节持续改善,不断提升集团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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