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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化工新材料、燃料电池等。

  • 产品类型: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化工新材料

  • 产品名称:

    内外屏蔽料 、 XLPE料 、 PP料 、 PVC电缆料 、 PBT树脂 、 PBT纤维 、 TPEE树脂 、 锦纶短纤

  • 经营范围:

    聚氯乙烯塑胶材料、汽车家用特种改性塑料、绿色环保包装材料、聚乙烯、聚丙烯塑胶材料、工程塑料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电线、电缆及配套附件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运营业务数据

最新公告日期:2022-04-30 
业务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工业产量(吨) 8.82万 9.60万 9.54万 17.06万 -
工业销量(吨) 7.74万 8.28万 8.93万 16.39万 -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产量(吨) - - - - 15.78万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销量(吨) - - - - 16.61万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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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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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8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6.45%
  • 江阴市富宏纺织器材有限公司
  • 无锡科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 浙江鑫方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家港保税区好典贸易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江阴市富宏纺织器材有限公司
4698.85万 4.26%
无锡科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4158.98万 3.77%
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3648.04万 3.30%
浙江鑫方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853.45万 2.58%
张家港保税区好典贸易有限公司
2803.23万 2.5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60亿元,占总采购额的38.48%
  • 康辉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弘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平度嘉德瑞贸易有限公司
  •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 晓星氨纶(宁夏)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康辉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
1.18亿 12.56%
江苏弘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4亿 11.09%
青岛平度嘉德瑞贸易有限公司
4792.09万 5.12%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4636.15万 4.95%
晓星氨纶(宁夏)有限公司
4451.66万 4.76%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9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7.70%
  • 张家港保税区金玥贸易有限公司
  • HFCL LTD
  • 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 无锡科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阴市富宏纺织器材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张家港保税区金玥贸易有限公司
5061.84万 4.56%
HFCL LTD
3896.97万 3.51%
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3665.71万 3.31%
无锡科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3557.19万 3.21%
江阴市富宏纺织器材有限公司
3451.12万 3.1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68亿元,占总采购额的39.74%
  • 张家港保税区卡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晓星化工(嘉兴)有限公司
  • 江苏弘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平度嘉德瑞贸易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张家港保税区卡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338.67万 10.09%
晓星化工(嘉兴)有限公司
7930.25万 8.57%
江苏弘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369.37万 7.96%
青岛平度嘉德瑞贸易有限公司
6914.78万 7.4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
5225.93万 5.65%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6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4.32%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2.80亿 26.51%
客户二
7546.95万 7.14%
客户三
3882.94万 3.67%
客户四
3872.12万 3.66%
客户五
3514.70万 3.3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7.16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1.17%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2.66亿 22.69%
供应商二
1.34亿 11.43%
供应商三
1.29亿 11.06%
供应商四
1.16亿 9.91%
供应商五
7107.70万 6.07%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4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7.78%
  • 客户A
  • 客户B
  • 客户C
  • 客户D
  • 客户E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A
1.41亿 15.76%
客户B
2927.65万 3.27%
客户C
2664.96万 2.98%
客户D
2616.60万 2.92%
客户E
2544.24万 2.8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76亿元,占总采购额的51.85%
  • 供应商A
  • 供应商B
  • 供应商C
  • 供应商D
  • 供应商E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A
1.70亿 18.50%
供应商B
1.15亿 12.51%
供应商C
7819.47万 8.52%
供应商D
7541.52万 8.22%
供应商E
3762.82万 4.1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7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4.98%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4091.81万 3.56%
客户二
3973.63万 3.45%
客户三
3221.66万 2.80%
客户四
3137.73万 2.73%
客户五
2817.87万 2.45%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93亿元,占总采购额的45.08%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1.44亿 13.13%
供应商二
9829.60万 8.98%
供应商三
9429.75万 8.62%
供应商四
8412.80万 7.69%
供应商五
7285.67万 6.66%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1、线缆用高分子材料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具有典型的“以单定产”的特点。由于电线电缆的用户在产品使用条件、使用范围等方面都有不同要求,导致所需线缆材料的性能参数存在差异,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企业往往是先获得订单,再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完成后直接交付至下游客户。 1.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及市场的需求情况,统一采购,均采用招投标的方式。 1.2生产模式 不同性能的电缆需要的线缆材料具有不同参数指标,公司的客户以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电缆生产企业为主,此类客户具有“产品特性强”、“以单定产”的特点。与之相适应,公司也采取“以...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1、线缆用高分子材料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具有典型的“以单定产”的特点。由于电线电缆的用户在产品使用条件、使用范围等方面都有不同要求,导致所需线缆材料的性能参数存在差异,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企业往往是先获得订单,再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完成后直接交付至下游客户。
1.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及市场的需求情况,统一采购,均采用招投标的方式。
1.2生产模式
不同性能的电缆需要的线缆材料具有不同参数指标,公司的客户以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电缆生产企业为主,此类客户具有“产品特性强”、“以单定产”的特点。与之相适应,公司也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产品的不同,逐单开展生产组织工作。此种生产模式,增强了公司原材料采购的针对性,有助于降低库存商品、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1.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接销售模式。公司产品专业性强,客户对技术服务的要求较高,直接销售模式可减少中间环节、贴近市场并及时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控制产品销售风险。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破产重整的风险
2021年5月12日,公司债权人太仓市影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预重整,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苏05破申11号、[2021]苏05破申11号之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2022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2)苏0585破申50号)等法律文件,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继续已经实施的预重整工作,并指定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继续履行预重整期间的职责。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临时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申请转入重整的通知书》,公司临时管理人于2023年3月23日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书,并于2023年6月9日转入重整程序。目前公司仍在重整过程中,后续公司是否可以重整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其他风险
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涉及诉讼等事项,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削弱,后续公司可能存在继续逾期及被金融机构提起诉讼的风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