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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陕西华达无线电器材厂,又称国营第八五三厂(以下简称“八五三厂”),于1966年在陕西省洛南县卫东镇成立,作为国有三线军工企业专业从事电连接器的研究开发与生产业务。
1985年,根据电子工业部《关于成立“西京电子元器件工业公司”的批复》(【85】电企字1846号),八五三厂、四三一零厂、四三二零厂、八九五厂四个主体(以下简称“四厂”)联合组建了西安西京电子元器件工业公司(1992年更名为“西京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西京公司”)。
1998年,西京公司按照陕西省电子工业局《关于对“西京电气总公司资产重组实施方案报告”的批复...查看全部▼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陕西华达无线电器材厂,又称国营第八五三厂(以下简称“八五三厂”),于1966年在陕西省洛南县卫东镇成立,作为国有三线军工企业专业从事电连接器的研究开发与生产业务。
1985年,根据电子工业部《关于成立“西京电子元器件工业公司”的批复》(【85】电企字1846号),八五三厂、四三一零厂、四三二零厂、八九五厂四个主体(以下简称“四厂”)联合组建了西安西京电子元器件工业公司(1992年更名为“西京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西京公司”)。
1998年,西京公司按照陕西省电子工业局《关于对“西京电气总公司资产重组实施方案报告”的批复》(陕电改发【1997】4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京电气总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陕政函【1998】50号)等文件精神对八五三厂进行重组,实施经营生产一体化改制,西京公司以划拨方式承接了原八五三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
2000年,根据陕西省电子工业局《关于合资组建陕西华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陕电划发【2000】195号)批复,西京公司以原八五三厂全部经营性资产为基础和陕西省投资公司(现更名为“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京电气总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西京职工持股会”)共同设立陕西华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有限”),注册资本为3,600.00万元。其中,西京公司出资1,800.00万元;陕西省投资公司出资1,500.00万元;西京职工持股会出资300.00万元。
由于西京职工持股会实际未能取得登记,不具有对外投资的主体资格,故经西京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委托西京电气总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西京工会委员会”)代职工持有华达有限的出资,并以西京工会委员会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
2000年5月20日,陕西同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陕同评报字【2000】第061号),以199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需投入陕西华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4,452.13万元。
2000年7月10日,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陕国评估【2000】139号)对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评估资格、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果等进行了确认。
2000年7月21日,华达有限设立时出资各方共同签订的《资产、出资及债务确认移交协议书》,确认出资方已将评估报告所列资产全部移交华达有限,对于实际移交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华达有限的负债。
2000年7月21日,陕西兴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陕兴验字【2000】109号)确认截止2000年7月21日,华达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3,600万元。
2000年8月10日,华达有限领取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610000101099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陕西同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陕同评报字【2000】第061号),华达有限股东出资中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1,233.54万元。
2010年12月30日,中瑞岳华对华达有限股东投入的应收账款截至2010年11月30日的状态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371号《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确认应收账款中仅有29.34万元尚未收回。经核查,就未收回的29.34万元应收账款,创联集团已向发行人予以等额补偿。2021年10月20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前身华达有限设立时的《验资报告》(陕兴验字【2000】109号)等历次出资的验资情况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800082号)。
综上,华达有限设立时,股东以应收账款出资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上述用于出资的应收账款绝大部分已经足额收回,未收回的部分数量较少,且股东创联集团已就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等额补偿,华达有限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均未因此受到实际损害,亦未产生任何争议与纠纷,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2011年3月7日,陕西省国资委《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国有产权管理问题的批复》(陕国资产权发【2011】52号)确认“陕西华达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西京电气总公司已将《评估报告》所评估的资产全部投入到陕西华达科技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0年10月15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045号),截至2010年9月30日,华达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9,762.92万元。
2010年11月1日,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西正衡评报字【2010】第120号),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陕西华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净资产为11,830.03万元。
上述《评估报告》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2010年11月12日,华达有限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同意以华达有限截止201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按1:0.665784的比例折股,发起设立华达股份。同日,创联集团和陕产投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华达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共同发起设立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5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陕西华达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陕国资改革发【2010】392号),同意华达有限改制方案。
2010年11月22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陕验字【2010】第326号)。确认截止2010年11月22日,华达股份全体发起人已按照发起人协议、章程的规定,将其拥有的华达有限2010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按账面价值97,629,208.66元折合为股本65,000,000.00元,余额32,629,208.66元计作资本公积。
2010年11月27日,华达股份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
2010年12月8日,华达股份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证号:610000100371082)。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9年员工股权激励
2017年8月7日,陕西省国资委《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公司股权激励的复函》(陕国资产权函[2017]69号)批准公司以定向增发方式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共计61位自然人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价格参考经国资备案批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659号)每股净资产确定为3.52元/股。2018年12月,前述61位自然人员工中的周萌同志因病去世。
2019年4月19日,根据《陕西华达科技股份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然人股权处置的议案》,华达股份按照规定收回周萌持有的5万股股权,回收价格按照2018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权益确定,每股4.08元,股款合计20.42万元,同时该部分股权份额由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高蔚以相同价格予以认购。2019年4月24日,华达股份与周萌同志的配偶曲淑萍签署《关于股权收购的协议》,并支付相关款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61名在册自然人股东参与股权激励时均为与发行人及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核心技术与管理人员、重要技术与管理人员、技术与管理骨干。
2、2020年增资
(1)股本和股东变动情况
2019年1月22日,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批复《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有关事项》(集团资字[2019]10号),同意华达股份进行增资扩股。
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混合所有制增资扩股的议案》,全体股东同意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2019年6月18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052号),对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评估价值为37,535.28万元。
上述评估报告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经过西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确定参与增资的投资者为西安军融、北京国鼎,且明确评估基准日至工商登记完成期间的对应损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和承担。
2020年4月24日,华达股份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投资者签署增资协议的相关议案。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及原股东创联集团、陕产投、61名自然人股东代表与西安军融、北京国鼎签署了《增资协议书》,各方同意新进投资方以9.00元/股的价格对公司进行增资。定价依据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经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052号)为参考,经西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确定。
2020年5月29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610000719735454Y的《营业执照》。
2020年6月8日,中审众环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80004号),截至2020年6月2日止,已收到西安军融和北京国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112.0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8,102.00万元。
(2)过渡期损益的处理
根据约定,西安军融、北京国鼎不参与评估基准日至工商登记完成期间(即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的实现可分配利润4,577.79万元,考虑到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利润分配方案与上市后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方案不一致,故应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处理。
为确保公司具有充足的生产运营资金,避免大额分红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经沟通创联集团等股东向西安军融、北京国鼎转让部分过渡期间形成的原股东应享有的可供分配净利润,以达到过渡期间损益由新老股东共享的目的。
针对上述损益变动金额,西安军融、北京国鼎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创联集团等华达股份原股东支付对应权益的转让款。
2021年9月16日,西安军融、北京国鼎与创联集团、陕产投、61名自然人代表签署《权益转让协议》,约定西安军融、北京国鼎分别各向创联集团支付170.29万元,向陕产投支付121.77万元,向61名自然人支付21.97万元。前述转让款已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
2021年9月17日,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出具了《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确认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处理事项的请示》(集团管字〔2021〕268号),确认华达股份过渡期间损益处理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权益情形,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提请陕西省国资委批示。
2021年10月12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对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确认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处理事项的复函》,确认发行人过渡期损益处理方案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各国有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18号文《关于同意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7元,本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2.67万元,股本人民币10,802.67万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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