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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5年12月12日,乾润泰与纪仲林签署了《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四会市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其中,乾润泰以货币出资2,6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纪仲林以货币出资3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
2015年12月22日,四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编号为四会内名称预核【2015】第150018496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四会市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予以核准。
2015年12月23日,四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并核发...查看全部▼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5年12月12日,乾润泰与纪仲林签署了《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四会市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其中,乾润泰以货币出资2,6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纪仲林以货币出资3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
2015年12月22日,四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编号为四会内名称预核【2015】第150018496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四会市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予以核准。
2015年12月23日,四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
同宇有限设立时,乾润泰、纪仲林出资款并未实际支付至同宇有限的账户中,而是将张驰、苏世国及纪仲林代同宇有限支付的相关土地房产拍卖款资金视作出资。并且,张驰、苏世国、邓凯华、章星、曾玉(席奎东配偶)通过乾润泰间接向同宇有限出资中的部分资金来源系纪仲林现金赠与。具体出资背景及情况如下:
(1)2015年,张驰与苏世国、章星、邓凯华、席奎东作为环氧树脂领域的
专业人士拟共同成立公司从事环氧树脂等化学品的生产及经营。纪仲林作为张驰的朋友看好公司定位与发展拟对公司进行投资。
(2)2015年下半年,张驰等人得知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步化工”)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土地房产拍卖信息,遂经协商决定在四会市成立公司(即同宇有限),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纪仲林认缴出资36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2%;同时张驰与苏世国、邓凯华、章星、席奎东配偶达成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持股平台(即乾润泰,其中张驰持有持股平台36.5%股权,苏世国持有持股平台36.5%股权,章星持有持股平台10%股权,曾玉持有持股平台10%股权,邓凯华持有持股平台7%股权),并以持股平台认缴出资2,640万元,占同宇有限注册资本的88%。
鉴于张驰与苏世国、章星、邓凯华、席奎东在行业内具有深厚的经验且纪仲林看好几人对同宇有限定位及发展规划,经各方协商,同意就乾润泰认缴的同宇有限2,640万元注册资本作如下安排:
①张驰及苏世国将共同以个人资金通过乾润泰向同宇有限间接出资1,400万元;
②剩余出资部分1,240万元由纪仲林以现金向张驰、苏世国、席奎东、章星、邓凯华赠与后再由张驰等人分别通过乾润泰间接出资至同宇有限。
(3)为了加快乾润泰设立进度,张驰与苏世国、章星、邓凯华、席奎东一致同意由张驰和苏世国于2015年11月在苏州先行设立乾润泰,并在同宇有限设立并拍得同步化工上述土地及房产后,再由张驰及苏世国以通过向章星、邓凯华、曾玉转让乾润泰股权的方式实现各方商定的同宇有限股权结构。
鉴于同步化工资产拍卖时同宇有限仍未能完成设立,为了参与上述竞拍,2015年12月5日,乾润泰与纪仲林商议后决定由纪仲林作为设立中的同宇有限的代表人参与拍卖。2015年12月8日,代表人纪仲林以34,422,598.08元拍得被执行人同步化工的土地房产等财产。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张驰及苏世国通过各自配偶向纪仲林合计支付14,000,000元以用作拍卖款支付,剩余20,422,598.08元由纪仲林完成支付。
2016年2月,同宇新材根据法院判决进行拍得的财产的过户手续。同宇有限各股东一致认可拍卖款中的3,000万元视为股东对同宇新材的出资(其中,纪仲林直接出资360万元,张驰、苏世国合计通过乾润泰间接出资1,400万元,纪仲林对乾润泰股东无偿现金赠与并由乾润泰股东通过乾润泰间接出资1,240万元),剩余拍卖资金为纪仲林对同宇有限借款。鉴于各相关方就前述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故同宇有限设立后,其工商登记股东乾润泰、纪仲林未重新向同宇有限履行出资手续。该实际情形违反了当时同宇有限《公司章程》对于公司注册资本构成的约定,存在程序瑕疵。
2016年2月17日,张驰将持有的乾润泰10%股权转让给章星;苏世国将持有的乾润泰10%股权转让给曾玉;张驰及苏世国分别将持有的乾润泰3.5%股权转让给邓凯华,完成原定的股权结构。
(4)2021年7月,为了在乾润泰清算注销过程中便于税务清算程序履行,同宇有限股东一致同意以现金出资方式替换3,000万元拍卖款出资,以对原始出资程序瑕疵进行规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01Z0047号),对本次出资替换予以验资。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容诚会计师出具容诚审字[2021]201Z0151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8月31日,同宇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195,864,593.15元。
2021年11月22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大学评估评报字[2021]960072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8月31日,同宇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3,508.08万元。
2021年11月26日,同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同宇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名称确定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同宇有限全体7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并以其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各发起人股东认股比例与原持股比例相同,共计折合股本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股本为3,000万元。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审核报告》、《关于发起人以广东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作价抵作股款的审核报告》、《关于自审计基准日至公司设立之日之间产生的损益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担的议案》、《关于选举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并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制定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出具容诚验字[2021]201Z008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9日,同宇新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2021年12月9日,肇庆市市场监督局向同宇新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2021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1年7月27日,同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乾润泰将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1,199.73万元以0元转让给张驰;同意乾润泰将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941.72万元以0元转让给苏世国;同意乾润泰将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258.01万元以0元转让给章星;同意乾润泰将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180.61万元以0元转让给邓凯华;同意乾润泰将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59.93万元以0元转让给胡展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2021年8月13日,同宇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广东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2021年8月16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同宇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2021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年11月16日,同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苏世国将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157.75万元作价1,262.00万元转让给四会兆宇,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或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此次股权变更为员工股权激励,四会兆宇为员工持股平台企业。
2021年11月16日,同宇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广东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2021年11月26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同宇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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