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显示领域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导光板、光学透镜、SMD LED封装、背光源、胶框、液晶显示模组、胶铁一体、背光LED器件
导光板 、 光学透镜 、 SMD LED封装 、 背光源 、 胶框 、 液晶显示模组 、 胶铁一体 、 背光LED器件
生产和销售电子塑胶件、塑胶制品、导光板、塑胶模具、光学透镜、背光源系列光电子产品、照明、节能灯具;研究和开发导光板及灯具精密封装技术;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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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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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深圳市海菲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
2281.57万 | 12.19% |
| 深圳市海菲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
2281.57万 | 12.19% |
| 深圳市明壹辉电子有限公司 |
1300.91万 | 6.95% |
| 深圳市明壹辉电子有限公司 |
1300.91万 | 6.95% |
|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005.95万 | 5.38% |
|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005.95万 | 5.38% |
| 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888.39万 | 4.75% |
| 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888.39万 | 4.75% |
| 深圳市联懋塑胶有限公司 |
549.00万 | 2.93% |
| 深圳市联懋塑胶有限公司 |
549.00万 | 2.93%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417.51万 | 31.29%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417.51万 | 31.29% |
| 浙江韩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05.35万 | 5.54% |
| 浙江韩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05.35万 | 5.54% |
| 温州汉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530.63万 | 4.86% |
| 温州汉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530.63万 | 4.86% |
| 东莞市塑江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
495.84万 | 4.54% |
| 东莞市塑江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
495.84万 | 4.54% |
| 东莞市光志光电有限公司 |
446.75万 | 4.09% |
| 东莞市光志光电有限公司 |
446.75万 | 4.0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423.50万 | 9.31% |
|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423.50万 | 9.31% |
| 东莞市佰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96.18万 | 9.13% |
| 东莞市佰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96.18万 | 9.13% |
| 深圳市海菲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
1042.93万 | 6.82% |
| 深圳市海菲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
1042.93万 | 6.82% |
| 维信诺(国际)有限公司 |
810.85万 | 5.30% |
| 维信诺(国际)有限公司 |
810.85万 | 5.30% |
| 深圳市澳迪星电子有限公司 |
804.00万 | 5.26% |
| 深圳市澳迪星电子有限公司 |
804.00万 | 5.2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833.88万 | 9.23%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833.88万 | 9.23% |
| 东莞市中州塑料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 |
812.38万 | 8.99% |
| 东莞市中州塑料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 |
812.38万 | 8.99% |
| 深圳市鑫凯航光电有限公司 |
503.60万 | 5.57% |
| 深圳市鑫凯航光电有限公司 |
503.60万 | 5.57% |
| 东莞市海瑞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468.08万 | 5.18% |
| 东莞市海瑞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468.08万 | 5.18% |
| 东莞市安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7.05万 | 4.50% |
| 东莞市安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7.05万 | 4.5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385.66万 | 20.58% |
|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385.66万 | 20.58% |
| 东莞市翌唐新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435.38万 | 6.47% |
| 东莞市翌唐新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435.38万 | 6.47% |
| 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 |
420.35万 | 6.24% |
| 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 |
420.35万 | 6.24% |
| 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06.33万 | 6.04% |
| 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06.33万 | 6.04% |
| 深圳市纽斯达光电有限公司 |
350.44万 | 5.21% |
| 深圳市纽斯达光电有限公司 |
350.44万 | 5.2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信阳新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791.77万 | 27.46% |
| 信阳新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791.77万 | 27.46%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21.98万 | 11.17% |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21.98万 | 11.17% |
| 深圳市瑞羽商贸有限公司 |
293.68万 | 10.18% |
| 深圳市瑞羽商贸有限公司 |
293.68万 | 10.18% |
| 东莞市亚仑塑料原料有限公司 |
181.71万 | 6.30% |
| 东莞市亚仑塑料原料有限公司 |
181.71万 | 6.30% |
| 深圳市富春商贸有限公司 |
175.73万 | 6.09% |
| 深圳市富春商贸有限公司 |
175.73万 | 6.0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东莞市翌唐新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402.77万 | 21.23% |
| 东莞市翌唐新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402.77万 | 21.23% |
|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140.65万 | 17.26% |
|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140.65万 | 17.26% |
| 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 |
790.13万 | 11.96% |
| 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 |
790.13万 | 11.96% |
| 深圳市汇晨电子有限公司 |
634.73万 | 9.61% |
| 深圳市汇晨电子有限公司 |
634.73万 | 9.61% |
| 深圳市天磊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40.36万 | 3.64% |
| 深圳市天磊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40.36万 | 3.64%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信阳新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421.19万 | 60.54% |
| 信阳新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421.19万 | 60.54% |
| 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 |
427.52万 | 7.57% |
| 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 |
427.52万 | 7.57% |
| 深圳市富春商贸有限公司 |
323.63万 | 5.73% |
| 深圳市富春商贸有限公司 |
323.63万 | 5.73% |
|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84.15万 | 3.26% |
|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84.15万 | 3.26% |
| 中山复盛机电有限公司 |
150.73万 | 2.67% |
| 中山复盛机电有限公司 |
150.73万 | 2.67% |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电显示领域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不同系列的背光LED器件、光学透镜、导光板、胶框、胶铁一体、背光源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51%、97.90%和97.71%,主营业务突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加58.76%和52.73%,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铜、水口料等废料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429.41万元、967.89万元和1,618.38万元,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电显示领域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不同系列的背光LED器件、光学透镜、导光板、胶框、胶铁一体、背光源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51%、97.90%和97.71%,主营业务突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加58.76%和52.73%,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铜、水口料等废料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429.41万元、967.89万元和1,618.38万元,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背光LED器件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7,248.02万元、30,482.94万元和43,645.95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60.58%、67.44%和63.22%,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其他产品主要为模具、闪光灯模组等,报告期内,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较为稳定,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单价、销量及其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背光LED器件
报告期内,背光LED器件销售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该类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山本光电、隆利科技、联创光电等国内知名的背光模组生产商,产品最终应用在三星、华为、OPPO、VIVO、传音等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报告期内,公司背光LED器件的销量、单价、销售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背光LED器件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7,248.02万元、30,482.94万元和43,645.95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主要系销量和单价均有所增加所致。
①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背光LED器件的销量分别4,356.49KK、7,147.42KK和10,169.66KK,呈快速增长趋势,主要系:
A、不断进入下游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单,推动销量持续增长
公司背光LED器件产品的直接下游客户主要为背光模组厂商,一般而言,大型的背光模组厂商在选择背光LED器件供应商时均需通过严格、复杂的认证过程,会实地考察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场所,并通过打样、试产、检验等环节对背光LED器件供应商进行认证,同时,液晶显示模组厂商和终端手机品牌厂商(或其ODM厂商)亦会对背光LED器件供应商进行认证,通过认证后,背光LED器件供应商才能以合格供应商的形式与背光模组厂商进行合作。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深天马、TCL华星、信利光电、同兴达、合力泰、TCL华显、友达光电等液晶显示模组厂的认证,并通过了华为、OPPO、联想、LG等终端品牌厂商和华勤、闻泰和龙旗等ODM厂商的认证,从而带动了背光LED器件销量不断增加。
B、大客户的开拓带来新的业务增长机会
2019年4月,公司与荣创建立业务合作关系,随着双方合作深入,荣创对公司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供货速度等方面的不断认可,相关产品进入大规模量产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对荣创实现的背光LED器件销量分别为248.36KK、787.83KK和1,900.11KK,销售规模逐年增加,助力公司背光LED器件销量进一步增长。
C、不断开拓下游电脑领域,实现快速增长
2020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远程办公、线上学习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普及,2020年,我国笔记本电脑的出货量同比增长27%,受益于电脑市场增长及公司对下游电脑领域的不断开拓,公司应用于电脑领域的背光LED器件销量大幅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在电脑领域实现的背光LED器件销量分别为294.87KK、903.49KK和1,221.76KK,呈逐年增长趋势。
D、积极扩充产能,为业绩增长提供保障
基于下游市场的不断开拓及对未来订单持续增长的合理预期,2019年以来,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部半导体购置了大量固晶机、焊线机、点胶机、分光机、编带机等生产用机器设备,积极构建背光LED器件生产线,扩充产能,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分别新增背光LED器件产能1,205.47KK、2,444.72KK和917.63KK,新增的大量产能为公司背光LED器件销量增长提供了保障。
②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背光LED器件的单价分别为39.59元/K、42.65元/K和42.92元/K,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一方面,公司的背光LED器件主要应用于手机等消费电子领域,近年来,随着消费电子新兴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对电子产品的超薄化需求愈发强烈,对屏幕显示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背光LED器件亦向小型化、高亮化、高显色方向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背光LED器件的主要品种为3806系列、3004系列和3006系列,其中,3004系列和3006系列颗粒较小,性能较好,能够满足终端客户对手机屏幕超薄化的需求,单价较高,公司3004系列和3006系列产品的收入规模快速增加,占背光LED器件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57%、51.27%和54.44%,占比逐年提高,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背光LED器件产品的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在家居显示领域,2021年度,公司开发了新产品7020系列和4014系列,主要用于生产电视机的LCD液晶显示屏,单价高于其他系列背光LED器件,2021年度,上述两个系列的销售收入占背光LED器件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3.12%,拉高了2021年度公司背光LED器件的平均单价。
(2)光学透镜
公司的光学透镜产品种类较多,技术含量较高,盈利能力强,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产品,该类产品的主要客户为捷荣技术、领益智造、华誉精密、西品精密等国内知名的手机精密结构件生产商,产品最终应用在华为、OPPO、三星、中兴等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报告期内,公司光学透镜的销量、单价、销售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透镜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633.55万元、4,109.72万元和2,934.38万元,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主要系销量和单价变动综合影响所致。
①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透镜的销量分别14,817.13万个、19,459.57万个和14,688.47万个,其中,2020年度,公司光学透镜销量较上年增加31.33%,主要系:一方面,公司的光学透镜为非标准化产品,具有品种多、规格型号多、个性化强的特点,需要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公司加大与客户的沟通交流,充分理解客户的深层次需求,增加研发投入,不断推出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从而带动销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不断购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模具开发设备,以增加光学透镜生产能力和快速开发能力,满足客户对大批量、高品质产品如期交货的需求,从而增加了客户粘性,提高了销量。2021年度,公司光学透镜销量较上年减少24.52%,主要系:受华为手机出货量下滑的影响,公司应用于华为手机的光学透镜产品销量下降。
②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透镜的单价分别为0.25元/个、0.21元/个和0.20元/个,其中,2020年度,公司光学透镜的单价较上年下跌13.88%,主要系:一方面,2020年度,因响应客户需求,公司销售的透镜产品中经过喷涂工序的比例由53.27%下降至32.22%,同等条件下,经过喷涂工序的透镜产品价格要远高于其他透镜产品;另一方面,2020年度,受美国商务部禁令影响,华为手机出货量较上年有所下滑,公司应用于华为手机的双色光感导光柱透镜产品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度下降,而该产品的销售价格较高。2021年度,公司光学透镜的单价较上年下跌5.41%,主要系:2021年度,公司应用于华为手机的光学透镜销售收入较上年继续下降。
(3)导光板
报告期内,公司导光板的销量、单价、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导光板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601.40万元、4,742.66万元和4,612.29万元,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主要系销量和单价变动综合影响所致。
①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导光板的销量分别4,884.45万片、10,028.53万片和8,844.55万片,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其中,2020年度,公司导光板的销量较上年增加105.32%,主要系:2020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额温枪、测温仪等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需求大幅度增加,受益于医疗器械市场的增长,公司应用于医疗显示领域的导光板产品销量大幅增加。2021年度,公司导光板的销量较上年减少11.81%,主要系:2021年,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公司应用于医疗显示领域的导光板产品销量降低。
②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导光板的单价分别为0.53元/片、0.47元/片和0.52元/片,2020年度,公司导光板的单价较上年下跌11.20%,主要系:2020年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应用于医疗显示领域的导光板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而医疗显示领域所需的导光板尺寸较小,用料相对较少,单价相对较低,因此拉低了公司导光板的平均单价水平。2021年度,公司导光板的单价较上年上涨10.27%,主要系:2021年度,公司导光板产品应用在医疗显示领域的比例由24.40%降低为8.39%,而应用于医疗显示领域的导光板单价相对较低。
(4)胶框
报告期内,公司胶框的销量、单价、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胶框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88.56万元、1,071.11万元和1,168.79万元,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主要系销量和单价变动综合影响所致。
①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胶框的销量分别3,792.52万个、3,422.50万个和3,546.75万个,2020年度,公司胶框销量较上年下降9.76%,主要系:胶框和胶铁一体均用于生产背光源,下游客户根据产品设计情况,两者二选一,由于胶铁一体便于背光源的组装生产及良率控制,同时,使用胶铁一体生产的背光源更容易通过终端手机品牌厂商(或其ODM厂商)的各项测试试验,如跌落试验、抗
小球冲击试验等,公司部分客户增加了胶铁一体的采购比例,降低了胶框的采购比例。2021年度,公司胶框销量较上年不存在较大变动。
②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胶框的单价分别为0.29元/个、0.31元/个和0.33元/个,其中,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胶框的单价分别较上年上升9.04%和5.30%,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开发新客户汕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胶框收入占比分别为2.92%、13.06%和17.27%,占比逐年上升,而公司向该客户销售的胶框用料多、生产周期长、生产工艺复杂、需要经过背胶、铆钉等工序,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胶框销售价格分别为2.06元/个和2.14元/个,售价较高,因此拉高了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胶框的平均单价水平。
(5)胶铁一体
报告期内,公司胶铁一体的销量、单价、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胶铁一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24.58万元、1,482.37万元和2,590.36万元,销售收入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销量逐年增加所致。
①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胶铁一体的销量分别1,241.05万个、1,644.17万个和3,213.61万个,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一方面,胶框和胶铁一体均用于生产背光源,下游客户根据产品设计情况,两者二选一,由于胶铁一体便于背光源的组装生产及良率控制,同时,使用胶铁一体生产的背光源更容易通过终端手机品牌厂商(或其ODM厂商)的各项测试试验,如跌落试验、抗小球冲击试验等,部分客户增加了胶铁一体的采购比例,降低了胶框的采购比例;另一方面,山本光电增加了公司胶铁一体的采购量,报告期内,公司对山本光电的
胶铁一体销售收入占公司胶铁一体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08%、55.13%和60.53%,占比逐年增长。
②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胶铁一体的单价分别为0.99元/个、0.90元/个和0.81元/个,其中,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胶铁一体的单价分别较上年下跌8.63%和10.60%,主要系:2020年以来,胶铁一体行业竞争加剧,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下滑,下游背光源生产厂商竞争日益激烈,背光源产品价格下降,下游背光源生产厂商压低了对胶铁一体的采购价格。
(6)背光源
报告期内,公司背光源产品销量、单价、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背光源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77.05万元、2,127.94万元和2,635.64万元,销售收入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销量和单价变动综合影响所致。
①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背光源的销量分别289.61万片、387.90万片和503.24万片,其中,2020年度,公司背光源的销量较上年增长33.94%,主要系:2020年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额温枪、测温仪等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需求大幅度增加,受益于医疗器械市场的增长,公司应用于医疗显示领域的背光源产品销量大幅增加;2021年度,公司背光源的销量较上年增长29.73%,主要系:2021年度,公司积极开拓背光源市场,加强对新客户华映科技、湖南迪文等的开拓力度,及时跟进客户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背光源的销量增加。
②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背光源的单价分别为5.45元/片、5.49元/片和5.24元/片,销售单价较为稳定,不存在较大波动。
(7)液晶显示模组
2021年,公司开发新产品液晶显示模组,2021年,公司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收入为8,702.81万元,销量为70.99万个,单价为122.60元/个。
3、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应用领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在消费电子领域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41%、80.79%和70.52%,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
4、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以内销为主,公司内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44%、83.61%和78.43%,占比较高,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和西南地区等电子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境外市场,境外市场的销售收入占比逐年增加,公司外销收入主要集中在台湾地区,亦为电子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
5、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类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总体上,下半年的营业收入略高于上半年,主要系:①受春节假期的影响,第一季度销售收入水平总体偏低;②受终端品牌产品市场的季节波动影响,下半年是我国手机消费旺季,双十一、双十二、春节等节日会大幅度带动手机的消费需求,通常终端客户会在消费旺季到来之前提前量产备货。
2021年。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总体上,下半年的营业收入略高于上半年,与公司主营业务季节分布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6、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直销模式下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340.94万元、39,274.29万元和63,251.1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49%、86.88%和91.62%,占比较高。
7、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77.08万元、471.05万元和841.8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1%、1.02%和1.19%,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纠纷。
8、现金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采购的情形,存在少量现金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金额分别为1.83万元、1.55万元和7.6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0.00%和0.01%,占比较低,主要为废品销售回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