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2元/股(含12.00元/股),不高于人民币13元/股(含13.00元/股)。2、定价方法: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342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经审计的2017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20,604.95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72元/股。公司为非做市转让企业,自挂牌以来,进行过三次股票发行。2016年10月、2017年2月股票发行价格分别为10元/股、15元/股。公司曾于2017年9月20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25股的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8,000,000股。经前复权调整后,这两次股票发行的价格分别为2.86元/股,4.29元/股。2018年7月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股票发行,发行价格为2.86元/股。2018年4月19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支付会计核算所涉及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2-0446号)。评估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结论为:“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00,683.68万元。”则公司每股股票公允价值为:5.99元/股,公允价值与该次发行价格的差额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本次发行的价格基于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及2017年度每股收益,并综合考虑了公司前三次发行股票价格、所处的行业、成长性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定价过程公正、公平,定价结果合法有效。(五)除权、除息事项,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调整公司曾于2017年9月20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25股的股本。自挂牌以来,除前述转增股本之外,未发生过其他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情形。本次发行价格基于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和2017年度净利润及挂牌后三次股票发行的价格,已反映了前述转增股本的影响。公司预计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股票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无需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