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广东省
英文名称:Guangdong Winsun Bio Pharmaceutical Co.,Ltd 所属申万行业:农林牧渔 — 动物保健Ⅱ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winsun-gd.com
主营业务: 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产品名称: 生产胚毒活疫苗 、细胞毒活疫苗 、细菌活疫苗 、禽流感灭活疫苗 、细胞毒灭活疫苗 、胚毒灭活疫苗 、细菌灭活疫苗 、猪瘟活疫苗(兔源)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最终控制人: -
董事长: 谭德明 董  秘: 林建新 法人代表: 谭德明
总 经 理: 吴锋 注册资金: 2.73亿元 员工人数: 338
电  话: 86-020-32223709 传  真: 86-020-32222399 邮 编: 511356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田园西路35号
公司简介: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型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业务。主要产品为猪用疫苗和禽用疫苗,公司产品种类齐全,覆盖了猪用疫苗、禽用疫苗等29个品种,包括单价苗、多价苗、多联苗和多联多价苗。2021年4月,公司获得企业信用AAA等级证书(续评)。2021年11月15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全国首批北交所上市公司。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谭德明 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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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7万(估)
2 陈少阳 副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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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欧敬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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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7万(估)
4 张建峰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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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庄学敏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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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任涛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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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2-12-24 发行数量:120.00万股 发行价格:29.88元
上市日期:2020-07-27 发行市盈率:46.0100倍 预计募资:2190万元
首日开盘价:60.10元 发行中签率 0.04% 实际募资:3585.6万元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前身永顺有限设立及变更情况
  1.2002年12月公司前身——永顺有限成立
  2002年9月29日,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和张毓金等32名自然人(原均为兽医研究所员工)签署了《关于投资设立广东永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合同书》,共同出资3000万元设立永顺有限。
  2002年12月12日,广东至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粤至会验[2002]1023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股东出资足额到位,出资方式为货币。
  永顺有限于2002年12月24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设立工商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4...查看全部▼

  (一)股份公司前身永顺有限设立及变更情况
  1.2002年12月公司前身——永顺有限成立
  2002年9月29日,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和张毓金等32名自然人(原均为兽医研究所员工)签署了《关于投资设立广东永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合同书》,共同出资3000万元设立永顺有限。
  2002年12月12日,广东至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粤至会验[2002]1023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股东出资足额到位,出资方式为货币。
  永顺有限于2002年12月24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设立工商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440000190136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永顺有限设立时,现代农业集团所持有的50%的股权中,有7.16%的股权为代参与广东省生物药厂改制的158名职工持有,其后,委托持股关系于2011年12月解除。
  2.2003年8月,永顺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6月22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王贵平将其持有公司的1.17%的股权即35万元的出资转让给谢雯;股东黄俐晔将其持有公司的0.33%的股权即1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黄忠。同日,上述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3年8月5日,永顺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2004年7月,永顺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4年6月22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4500万元,其中现代农业集团增资750万元,广东农科集团增资150万元,兽医研究所增资350万元,张毓金等20名自然人增资250万元。
  2004年7月5日,广东至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粤至会验[2004]101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股东均采用货币出资且出资足额到位。
  2004年7月9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增资并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国有股东广东农科集团、兽医研究所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国有股权比例变动。
  4.2009年7月,永顺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7月5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钟木华、吴文锋分别转让1.02%、0.22%的股权给谢丽君,田本族将所持0.18%的股权转让给刘晓燕,蒋顺华将所持0.56%的股权转让给谢立新,黄忠将所持0.22%的股权转让给李春玲,张玉团将0.44%的股权转让给兽医研究所,陈春霞将所持0.22%的股权转让给兽医研究所,张毓金将所持0.22%、1.8%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林克义、广东农科集团,陈作英、黄承锋、廖丽春、黄红、周秀蓉、兽医研究所分别将所持0.44%、0.11%、0.13%、0.13%、0.26%、4.44%的股权转让给广东农科集团。
  5.2009年7月,永顺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9年7月5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自4500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增加部分由现代农业集团增加投资2500万元,其中1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广东农科集团增加投资2500万元,其中1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上述增资均为货币形式。
  2009年7月15日,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粤中晟验字[2009]第1029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股东认缴的增资款已经足额到位。
  2009年7月27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事项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前,国有股东广东农科集团、兽医研究所持股比例分别为23.33%、10%;股权转让和增资后,广东农科集团、兽医研究所持股比例分别变更为28.99%、12.57%。因此,本次股权变动过程中,永顺有限的国有股权比例增加。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需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备案等法律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并未履行相应的程序,程序存在瑕疵。
  但本次股权变动并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1)本次股权变动涉及的国有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系由国有股东受让其他股
  东股权以及国有股东对永顺有限增资所致。广东农科集团和兽医研究所受让其他股东股权的定价等于其他股东的实缴出资额,广东农科集团对永顺有限进行增资的价格与非国有股东一致,增资的价格为2元/每注册资本,均未高于永顺有限当时的每一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2008年底永顺有限每一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44元,2009年底永顺有限每一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为2.56元),报告期末,永顺生物的每股净资产为5.03元,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比例及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未减少。
  (2)广东农科集团、动物卫生研究所已确认,其所持有的股份股权清晰,
  不存在潜在法律争议。
  (3)2015年7月9日,广东省农科院出具《省农科院关于确认农科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动物卫生研究所(原名兽医研究所)所持广东永顺生物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有关情况的复函》(粤农科函[2015]157号),确认了永顺生物设立至该函出具之日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并对“农科集团、动物卫生研究所(兽医研究所)所持永顺生物(永顺有限)的股份(股权)的历次变更情况均予以同意及认可。”因此,广东省农科院对于2009年广东农科集团对永顺有限的增资行为已经予以追认。
  6.规范股权代持
  经核查,永顺有限设立时,现代农业集团所持永顺有限的50%股权中,有7.16%的股权实际是代参与生物药厂改制的158名原广东省生物药厂职工(以下简称“参与改制职工”)持有;其后,现代农业集团已收购了代持的股权,解除了委托持股关系。
  (1)广东省生物药厂(以下简称“生物药厂”)于2002年进行改制时,158
  名原生物药厂职工依法取得了生物药厂改制资产14.32%的权益。
  1985年8月生物药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原隶属于广东省农业厅。2000年7月,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广东省农业发展公司等企业划拨给广东省农业集团公司的通知》(粤经贸[2000]552号)和2000年10月广东省农业厅与现代农业集团签署的《广东省省属移交国有企业交接协议书》,生物药厂等32家企业于2000年10月12日划拨给现代农业集团。
  2002年8月20日,广东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广东省生物药厂改制报告”),确定截至2002年6月30日广东省生物药厂委托评估的资产总值为人民币179,988,787.87元;负债总值为人民币5,740,174.65元;整体净资产总值为人民币174,248,613.22元,其中,不参与改制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3,205,800.64元。
  2002年8月27日,生物制药厂制定《广东省生物药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对生物药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部分产权转让的形式,由生物药厂职工出资购买生物药厂部分经营性资产,改制资产范围为生物药厂生产用地、厂房、设备、车辆等经营性资产;转让及购买方式为:在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放开公有小企业的通知》(粤府(1997)99号)的有关规定,划出净资产额30%以下转让给经营者和全民所有制合同工,并给予八折优惠,经营者和全民所有制合同工一次性付款另可享受20%的优惠。同日,现代农业集团对该方案作出粤农集董[2002]20号《关于同意广东省生物药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同意《广东省生物药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02年9月28日,现代农业集团作为转让方,生物药厂改制企业发起人(包括广东省生物药厂工会、欧敬、林旭埜、陈裕瑞、郑少伟、邓华、王少英)作为受让方,广东省财政厅派驻现代农业集团的财务总监作为联签人,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现代农业集团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方,依据药厂改制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放开公有小企业的通知》(粤府[1997]99号)的有关规定,以622万元的价格将生物药厂评估值为67,901,161.35元的可改制净资产(以下简称“药厂改制资产”)中的9,723,446.31元资产(占药厂改制资产的14.32%)的产权转让给生物药厂改制企业发起人(其中,生物药厂工会10.94%、欧敬1.18%、林旭埜0.74%、陈裕瑞0.52%、郑少伟0.34%、邓华0.31%、王少英0.29%)。截至2002年10月10日,参与改制职工已向生物药厂支付了622万元价款。参与改制职工取得药厂改制资产的14.32%产权后,考虑到相关产权分割、转让的手续较为繁琐且涉及较多税费,仍委托生物药厂对药厂改制资产进行整体管理和处置。
  2003年6月16日,广东省财政厅向现代农业集团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第二批)内部改制产权转让的批复》(粤财农[2003]150号),批复:同意现代农业集团将广东省水产进出口公司等10户企业(包括广东省生物药厂),按制定的改制方式进行改制,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综上,参与改制职工购买取得生物药厂改制资产14.32%的产权已经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足额支付了购买价款,取得生物药厂改制资产的过程合法、有效。
  (2)现代农业集团代参与改制职工持有永顺有限股权的过程和出资情况
  生物药厂改制后,现代农业集团经与参与改制职工协商,决定以现代农业集团名义投资永顺有限,参与改制职工与现代农业集团按14.32%、85.68%的比例共同投资,并以现代农业集团名义统一向永顺有限出资并持有相应股权。永顺有限设立时,现代农业集团持有其50%股权,故此,现代农业集团代参与改制职工持有永顺有限的股权比例为7.16%,对应永顺生物的出资金额为218.4万元,出资款由现代农业集团垫付。
  现代农业集团确认,在永顺有限设立及2004年11月、2009年7月两次增资过程中,现代农业集团均为参与改制职工进行同比例出资,出资款由现代农业集团垫付,代垫的出资款已从参与改制职工购买的生物药厂改制资产处置所得中受偿,同时,现代农业集团与参与改制职工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已于2011年12月28日解除,现代农业集团与参与改制职工不存在债权债务或股权关系的争议和纠纷。
  (3)现代农业集团与参与改制职工委托持股关系的解除情况
  自永顺有限设立之后,现代农业集团受让了参与改制职工欧敬、邓华所持有的股权,另外,参与改制职工内部之间发生了多次股权转让,另有个别参与改制职工去世,所持股权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截至2011年12月28日,即现代农业集团与参与改制职工签署《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之前,现代农业集团实际代持永顺有限的股权的比例由7.16%变更至6.416012%,实际持股人由158名变更至134名。
  2011年12月28日,现代农业集团分别与上述134名实际持股人签订《解除委托持股协议》,约定现代农业集团以永顺有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每一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定价,受让上述134名实际持股人所持有的永顺有限6.416012%的股权。上述《解除委托代持协议》于2012年1月18日在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截至2012年4月,现代农业集团已向134名自然人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3年4月10日,现代农业集团与上述134名人员签署了《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解除代持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永顺有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221,358,088.81元计算,即3.16元/每一元注册资本。《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3年4月24日在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现代农业集团承诺:自2011年12月28日其与参与改制职工解除委托持股关系之日起,其不存在代任何第三人持有永顺生物股份的情况,其所持有的永顺生物的股份股权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如将来有任何参与改制职工向其或永顺生物主张股份权利,由其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综上,现代农业集团与134名实际持股人的委托持股关系已经解除,且委托持股关系的形成、历次转让、解除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相关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任何第三人的利益,亦未曾发生过任何争议和纠纷,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4)经核查,现代农业集团已于2003年整体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上述代持
  股相关情况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2003年3月22日,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汇总表》(一、二)(中宇评报[2003]第001号)及分项评估报告(中宇评报字[2003]第001-1至29号),现代农业集团于2002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7,699万元。
  2003年6月24日,广东省财政厅出具《关于对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的函》(粤财农[2003]167号),批复上述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对现代农业集团整体改制项目有效,自2003年12月1日失效。
  2003年8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华强集团公司省现代农业集团公司改制方案的复函》(粤办函[2003]297号),批复同意《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方案》。
  2003年12月16日,广东省财政厅与吴惟瑞等38名自然人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产权即粤办函[2003]297号批复的《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方案》项下纳入整体改制方案的全部国有产权的价值为零元,确定转让产权价格为1元。
  2003年12月30日,广东省财政厅出具《关于确认省农业集团整体改制国有产权转让价款1元到账的函》(粤财库函[2003]92号),确认现代农业集团上缴的整体改制国有产权转让价款1元已到账。
  2004年2月6日,广东省财政厅与吴惟瑞等38名自然人的授权代表吴惟瑞签署《广东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协议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上述《国有产权转让协议》中所转让的国有产权包括现代农业集团(本部)及生物药厂、永顺有限等企业中由现代农业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有资产产权,以及由现代农业集团持有的单项资产权益。
  综上,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包括生物药厂、永顺有限)均已依法改制为民营企业,其改制过程合法、有效,上述股权代持及其规范过程均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1.2012年4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1年9月23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会所审字[2011]第09005530058号《股改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7月31日,永顺有限的净资产值为137,718,884.80元。
  2011年10月12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广信评报字[2011]第242号关于股改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永顺有限净资产账面价值137,718,884.80元,评估值177,724,921.21元。
  有效期2011年7月31日至2012年7月30日。
  2011年10月14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根据广东正中珠至2011年7月31日净资产137,718,884.80元按1:0.50828178的比例折为股份7000万股,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2年2月16日,广东省财政厅出具的《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确认了公司股份总数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股权结构为:国有法人股占41.56%,其中广东省农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8.99%,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持股12.57%;其他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持股合计58.44%。2012年3月18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所验字[2012]第09005530060号《验资报告》审验,永顺有限净资产已经折为股本。
  2012年3月19日,永顺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广会所审字[2011]第09005530058号。2012年3月19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章程草案等议案,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
  2012年4月9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本次整体变更并核发了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27285。
  2.2013年4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3年4月10日,现代农业集团与解除了原委托持股关系的134名员工签署《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4160%股份的转让协议》,将所持永顺生物6.4160%的股权作价1419.222044万元(3.16元/股)转让给原解除委托持股关系的134名员工,以使得该等员工直接持有永顺生物的股份。
  2013年4月24日,现代农业集团与上述134名自然人就上述《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4160%股份的转让协议》在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2013年4月29日,永顺生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上述股份转让情况,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2013年6月14日,公司就章程修正案办理了工商备案。
  3.2013年8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3年6月3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办理增资扩股事宜涉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3]第065号),确认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147,706,226.04元,评估值为189,996,916.07元。评估报告有效期为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2013年8月23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对公司股改前为公司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经营班子定向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向林旭埜、张毓金、房宜康、赵金旺四名核心员工定向增发19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溢价1.71元,溢价共计32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由7000万增加至7190万,上述增资均采用货币形式。
  2013年10月9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3]第1200545001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3年9月30日林旭埜、张毓金、房宜康、赵金旺以货币形式缴足新增注册资本190万元和股本溢价324.9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7190万元,其中林旭埜认购62.5万股,占变更后注册资本0.87%的比例,张毓金认购62.5万股,占变更后注册资本0.87%的比例,房宜康认购32.5万股,占变更后注册资本0.45%的比例,赵金旺认购32.5万股,占变更后注册资本0.45%的比例。
  2014年1月2日,公司取得了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对公司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了登记。
  2013年11月21日,公司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
  4.2015年6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4年12月1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做出决定,同意广东农科集团将所持永顺生物490万股股份(6.815%)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根据2014年7月18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262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永顺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8,057.69万元(每股8元),评估报告有效期截至2014年12月30日。结合实际,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将股权交易底价定为每股12元,总价不低于5880万元。
  2015年1月4日,广东农科集团与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广东农科集团将所持永顺生物3.338%(240万股)、3.477%(250万股)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作价2880万元、3000万元,转让价格不低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确定的交易底价,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取得《国有产权变动登记表》对本次国有产权变动进行了登记。
  2015年5月26日,公司取得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同意办理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的复函》(粤财资函[2015]47号文),同意办理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变动登记。
  2015年1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根据股东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另外,股东毕庭勋去世,其所持股份由毕晓东继承,公司章程于2015年6月8日办理了工商备案。
  2015年7月29日,《农科院关于确认省农科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动物卫生研究所(原名兽医研究所)所持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有关情况的复函》对“农科集团、动卫所(兽医所)所持永顺生物(永顺有限)的股份(股权)的历次变更情况均予以同意和认可”,确认“农科集团持有永顺生物21.045%的股份,动卫所持有永顺生物12.24%的股份。前述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了股东权利。”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广东中科云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其基金管理人均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5.2016年3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5年6月29月,谢立新向陈作展转让25万股股份,2015年8月6日,孔德胜向肖穗桃转让3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均为截至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64元/股。另外,股东吴学军去世,其所持3.0938万股股份由许乃芬继承。2016年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相应的第一次章程修正案,2016年3月3日,股份公司第一次章程修正案予以备案。
  2015年6月29日,公司监事会主席谢立新向公司提出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同日,其与陈作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陈作展转让股份25万股。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第2款之规定,公司监事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谢立新及陈作展提供的《情况说明》,上述股份转让时,谢立新因疏忽大意,不知上述股份转让行为不符合《公司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在谢立新与陈作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司后,方得知上述股份转让行为存在限制。为此,谢立新与陈作展经协商决定于谢立新辞去永顺股份监事会主席满半年后再正式办理股转让手续。故于2016年2月18日经永顺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后,于2016年3月3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双方均确认上述股份转让行为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或其他方式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股份的股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争议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他违反公司法规定转让的事件,且目前公司已进一步规范治理机制,加强对转让公司股份行为的管理和约束,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6.2016年6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
  2016年5月18日,公司股东谢丽君将其持有的0.78%永顺生物的股份以2,826,744.64元(5.0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谢红军。2016年5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据此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2016年6月17日办理了章程修正案的备案。
  7、2016年7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份转让
  2016年7月4日,股东陈小芳与黄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永顺生物股份58,000股转让给黄宁,转让价格为5.03元/股,另,因广州市行政区划变更,公司将住所地由“广州市萝岗区永和经济区田园西路35号”更改为“广州市黄埔区田园西路35号”,实际住所地并未变更。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股东大会据此制定了章程修正案,并于2016年7月21日就章程修正案申请办理了备案。
2020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采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00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10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78,100,000股,并于2020年7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所精选层挂牌交易,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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