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1 次,其中成功 0 次,失败 0 次,进行中 1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0 元。
方案进度:
董事会通过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 预案发行价格:
47.00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 |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22.00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
| 预案募资金额:
1034 万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3-10-23 |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 发行对象: |
| 张盛田、张忠凯、段桂芝、张忠华、张忠坤 |
| 定价方式: |
|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7元/股。1.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6405号),截至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6,887,397.58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8.76元,本次发行价格47元/股,高于每股净资产。同时,公司前一次股权转让发生在2022年12月,转让价格为39.22元/股,本次定向发行价格高于前次转让价格。本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最近期间交易价格、公司未来上市预期等多方面因素,并与发行对象进行了平等的沟通与协商,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最终发行价格为47元/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本次定向发行定价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合理。2、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及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本次发行价格参照公司净资产等多种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不存在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不存在以获取职务或其他服务或者以激励为目的的情形,不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涉及股份支付的履约条件。因此,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不适用股份支付情况。3、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预计权益分派情况本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情况,不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