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业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以及衍生品销售业务。
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数字内容制作服务、衍生品销售业务
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 、 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 衍生品销售业务
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与零售;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设计、开发、成果转让:动漫产品、数字网络技术、图文技术、软件;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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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
1.78亿 | 56.05% |
|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8453.29万 | 26.63% |
| 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750.26万 | 5.51% |
|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
943.40万 | 2.97% |
| 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13.67万 | 1.6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上海幻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960.38万 | 44.54% |
| 青岛中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79.98万 | 12.99% |
| 上海陵余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208.21万 | 9.66% |
| 深圳北斗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22.29万 | 5.67% |
| 武汉蜘网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
85.56万 | 3.9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
2.01亿 | 76.65% |
|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744.37万 | 10.46% |
| 互爱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660.97万 | 2.52% |
| 深圳市迅龙创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574.45万 | 2.19% |
| 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75.26万 | 1.8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上海幻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502.60万 | 30.00% |
| 上海陵余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175.18万 | 10.46% |
| 深圳北斗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11.36万 | 6.65% |
| 青岛中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7.80万 | 5.84% |
| 上海领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94.69万 | 5.65%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系三维数字内容制作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业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以及衍生品销售业务。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业务和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是公司两大核心业务,衍生品销售业务目前体量尚小。 1.服务模式 对于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业务,公司通过作者、版权代理公司、IP市场等多种渠道获取版权信息,并对作品主题、作品风格、主要受众等方面进行研究,确定版权购买意向后,就相关采购意向与版权的权利人或代理人进行接洽谈判。版权购买合同签订完成后即可启动基于所购原著小说、漫画等作品的剧本改编工作。待剧本改编阶段性完成,公司成立专门项目组,开展具体的...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系三维数字内容制作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业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以及衍生品销售业务。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业务和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是公司两大核心业务,衍生品销售业务目前体量尚小。
1.服务模式
对于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业务,公司通过作者、版权代理公司、IP市场等多种渠道获取版权信息,并对作品主题、作品风格、主要受众等方面进行研究,确定版权购买意向后,就相关采购意向与版权的权利人或代理人进行接洽谈判。版权购买合同签订完成后即可启动基于所购原著小说、漫画等作品的剧本改编工作。待剧本改编阶段性完成,公司成立专门项目组,开展具体的三维数字内容产品创作工作。基于自有IP的开发,一般会产生两类授权业务,一类是数字内容产品授权,通常是动画作品的播放授权;另一类是数字内容产品创作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的授权,包括改编权授权、衍生品开发授权等。
对于数字内容制作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商务洽谈等方式承接制作数字内容产品。公司通过与客户多次交流、深度讨论,充分了解客户关于作品风格、人物形象等方面的具体需求后,成立专门项目组,着手三维人物模型制作与场景搭建,进行分镜制作、动画制作等,从而将故事剧本转换为三维数字内容产品,同时根据客户意见的反馈及时修改、完善作品,并按照合同约定定期交付给客户。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内容制作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腾讯、优酷、哔哩哔哩等网络视频平台。
对于衍生品销售业务,公司自主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数字内容IP衍生品,进行营销策划并开展销售,配合公司数字内容产品宣传。
2.采购模式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公司采购主要包括为版权采购、服务采购以及物资采购等。公司的具体采购模式如下:
(1)版权采购
公司的品牌营运中心根据IP决策委员会制定的计划负责版权采购的具体事项。品牌营运中心定期通过作者、版权代理公司、版权市场等多种渠道获取版权信息,挑选有市场潜力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作品;品牌营运中心对作品撰写调研报告,经品牌营运中心主管同意后,提交IP决策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是否购买版权。IP决策委员会确定版权购买意向后,品牌营运中心主管与版权的权利人或代理人进行接洽谈判。正式洽谈前需要提前向IP决策委员会报备主要商务条款并获取批准,对主要商务条款的修改需获得IP决策委员会的批准。版权购买协议由品牌营运中心依次提交法务部、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执行。
(2)服务采购
公司的服务采购事项主要由技术服务中心与研发中心共同负责,主要包括业务服务采购和技术服务采购,用于协助各数字内容项目全制作流程工作顺利开展。
其中,业务服务采购指的是采购第三方辅助性数字内容制作服务,包括人物、场景、道具等的辅助制作任务以及配音配乐等方面的采购,以保证公司三维数字内容产品的正常交付能力。公司出于对数字内容严格保密的考虑,中期动画制作人员需在公司工作场所脱网完成相应工作。公司从服务采购的制作前期、中期和后期层层把关,确保供应商制作内容的交付成果满足公司需求。技术服务采购方面,公司研发中心根据各业务部门关于技术支持方面提出的需求,结合数字内容创作及制作时间规划与技术研发时间要求,向供应商采购软件开发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
公司选取服务供应商的主要标准包括经营资质、服务质量、交付周期、服务价格等。通过公司审核、试用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的供应商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进入公司供应商库。发生实际采购需求时,公司向供应商库中能够满足交付周期与价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是指公司采购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等日常办公设备。公司的行政资源中心作为公司的管理与服务部门,统管公司各部门的物资采购事项,为公司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及时、有效的后勤保障。行政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物资需求,在市场中筛选合适的供应商,及时采买,保障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3.营销模式
公司的销售活动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品牌营运中心的销售代表负责就具体商务条款与客户进行谈判、沟通。对于新客户,由经授权的销售代表对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业务规模、市场地位、信用水平等进行分析、归档并抄送财务部门。经授权的销售代表应当确保客户有履行合同并按时付款的能力。如遇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更,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资料并通知财务部门。
销售信息的前期收集由销售代表对与公司产品有关的项目进行跟踪,及时掌握市场信息的动向并及时向销售总监汇报;销售总监收到前期信息后进行整理,上报相关领导,做出市场营销的决策。
市场营销计划确定并实施后,公司采取商务洽谈的方式进行正式的销售活动。销售代表提出合同需求,自行汇总合同主要内容,并经品牌营运中心主管确认。所有销售合同的条款应当经财务总监和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签字或加盖公章。
销售信息的后期收集通过销售代表走访客户、征求客户意见、客户反馈、现场服务记录等途径获得,并将以上信息及时向销售总监汇报;销售总监收到后期信息后,经过整理传递给其他相关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后再反馈到品牌营运中心,最后反馈到客户,实现收集—传递—反馈的信息链。
4.盈利模式
(1)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
公司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主要涉及原创三维数字内容产品授权以及其他的知识产权授权。原创三维数字内容产品授权主要指公司基于原著小说、漫画等IP以及原创故事加工演绎后所形成的动画作品的播放授权,公司向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授权动画作品的播放权,获取授权收入。其他相关知识产权主要指原创三维数字内容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产权,涉及改编权授权、衍生品开发授权等。公司通过上述授权获取授权收入,并以授权收入与相应项目人工成本、采购成本及其他成本等之间的差额赚取利润。
(2)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公司接受客户委托,综合利用数字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数字内容制作从前期的剧本改编、人物及场景道具的三维模型建立、中期动画制作到后期的成片封装全流程服务,实现将故事转化为三维图像及动画的目的,取得制作收入,并以制作收入与相应项目人工成本、采购成本及其他成本等之间的差额赚取利润。
(3)衍生品销售
公司通过销售动漫衍生品获取销售收入。目前三维数字内容产品已经衍生出了丰富的表现形式,包括手办、文创等,多元化的衍生形式有助于公司数字内容产品不断拓展受众和传播平台。
(二)行业情况
1.行业概况
数字内容制作行业具有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及广泛的市场领域,不同层次的市场呈现出不同的市场竞争格局。
在中低端数字内容制作领域,下游客户对于数字内容的质量要求相对较低,对于价格的敏感度相对较高。中低端数字内容制作市场整体上呈现充分竞争的态势,业务准入门槛相对较低,行业内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企业数量较多,技术能力较弱,往往从事技术流程相对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制作服务,制作内容同质化。
在高端数字内容制作领域,下游客户对于数字内容的质量要求较高,相比单一关注服务价格,更加看重数字内容制作企业的技术实力、团队稳定性和大型、复杂项目成功经验,只有具备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较强交付能力的大中型数字内容制作企业才能在该市场持续发展。因此,高端数字内容制作市场的集中度相对中低端市场更高,以公司为代表的大型数字内容制作公司在业务可持续性、团队稳定性、复杂项目成功经验、数字信息技术投入规模及全流程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2.行业壁垒
①技术壁垒
数字内容制作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核心技术的积累会直接影响数字内容的观赏性与商业价值。随着数字图像技术、大数据、机器学习技术、渲染技术等数字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下游终端用户对数字内容视觉效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行业重视新兴技术的投入和应用。能否结合先进的数字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更稳定的数字内容产品交付能力成为衡量数字内容制作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准。大型高端数字内容制作公司在数字信息技术投入规模上具备竞争优势。因此,数字内容制作行业具备较高的技术门槛,对潜在的市场进入者构成了壁垒。
②品牌壁垒
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数字内容制作行业内优秀公司的核心优势之一,是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依据。知名的品牌往往代表着高质量的服务品质和高效的制作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客户群体,形成品牌效应。同时,品牌塑造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程,需要多年的经营积累和主要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客户忠诚度是品牌塑造的核心内容,对新企业进入本行业构成了壁垒。
③经验与规模壁垒
丰富的数字内容制作经验与规模化、工业化的制作能力是数字内容制作企业可以承接大型复杂制作项目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高端数字内容制作领域,下游客户更加看重数字内容制作企业的大型、复杂项目成功经验和业务规模,通常也会综合上述因素比选数字内容制作企业,以确保数字内容制作的质量与时效性。新进入行业的数字内容制作企业相对规模较小,通常只能提供简单、单一环节的制作服务,在行业竞争中存在明显的劣势。因此,经验和规模门槛对潜在的市场进入者构成了壁垒。
④人才壁垒
数字内容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人才是维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优秀人才对原创内容设计、分镜设计/制作、动画制作和后期制作等数字内容制作各环节的运行均起着重要作用。此外,三维数字内容对全流程各制作环节下的统一性、协同性提出了很高的技术要求。因此,拥有丰富的制作经验、专业的数字技术知识和项目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是数字内容制作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由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需要较长的时间,目前行业内高素质人才相对稀缺,给拟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形成一定门槛。
⑤资金壁垒
数字内容制作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处于产业链上游的为版权内容提供方,主要包括自创版权与授权版权,自创版权需要创作者投入大量的时间及精力,授权版权需从其他版权拥有方购买或取得授权,版权作为该行业的核心资源,自创或采购的成本较高。产业链中游主要为内容制作企业,完成一部作品的创作需要多部门大量人力与工时的投入,需多部门、多员工的协作,职工薪酬费用相对较高。产业链下游主要为传播方及消费者,企业选择广告等方式以达到良好的宣传目的,营销费用较高。因此,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在创意研发、技术迭代升级、引进先进人才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才能支持企业的快速与稳健发展。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实现的收入占比较高。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较高主要系我国数字内容制作下游行业客户分布集中所致。腾讯集团是中国网络视频播放平台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对数字内容采购需求较大,公司向腾讯集团的销售具有商业合理性。若未来腾讯集团因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或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或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创新风险
公司目前已形成一批原创三维动画品牌,包括“秦时明月”“天行九歌”“武庚纪”等,均取得较好的市场反响且拥有大量忠实观众。公司预期未来将继续打造已有原创品牌和开发新品牌。由于数字技术快速更新、市场潮流不断变化,公司在原创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中需要准确把握未来数字技术变革方向和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如果未来公司对数字技术变革方向和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的理解出现偏差,所推出的原创作品可能无法满足消费者精神需求,从而为公司的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业务带来不确定性,或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自有IP的数字内容产品开发周期较长的风险
自有IP数字内容产品为公司长期打造的重点旗舰品牌,是公司构筑行业影响力的重要一环,公司会对产品进行精心打磨,以获得更好的市场反响。公司自有IP数字内容的作品开发周期约为每季2-4年,使得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业务产生的收入呈现波动。本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交付新自有IP数字内容产品。如果未来公司自有IP数字内容的开发进展受市场需求变化、数字技术变革方向等因素影响而不及预期,或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政策监管风险
公司制作的数字内容产品是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产品,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管。公司建立了严谨的IP选题及内容策划业务流程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把控产品质量,遵守主管部门规定。自设立以来,公司制作的数字内容产品未发生违背或偏离国家政策导向和意识形态的情形,且公司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所制作的数字内容产品导向正确,不存在无法过审或被平台下架的情况。但公司未来制作的数字内容产品仍有可能由于偏离国家政策导向及主管部门规定而无法通过主管部门审核或被下架,从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自有IP的数字内容产品延期交付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优先完成客户数字内容制作合同及精心打磨作品耗时较长等多因素影响,出现《秦时明月》第六季等自有IP产品延期交付现象。“秦时明月”IP为公司重要原创三维动画品牌,同时,“秦时明月”IP的数字内容产品为公司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未来“秦时明月”IP的数字内容产品仍出现延期交付情形,将对“秦时明月”IP、公司市场竞争力及整体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并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数字内容制作过程涉及诸多技术环节,包括3D数字资产生成、动画预览和效果检测、特效渲染等数字图像及动画制作技术。现阶段,数字技术不断变革与创新,数字技术迭代更新速度不断加快,AIGC视频生成技术等新兴技术或对数字内容制作流程产生一定冲击。将前沿的数字技术与作品制作相结合是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若公司不能及时把握和满足市场对新技术的需求,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存在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信息泄密风险
公司原创和承制数字内容作品的相关剧本设计、模型参数、3D数字内容成果和播放源等信息均有严格保密要求。虽然公司已经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但各类保密信息仍有可能发生泄漏。作品信息泄密可能导致公司原创作品制作进度受阻、品牌价值受损和剧集播放量下降等问题;也可能导致公司承制作品面临客户的赔偿或诉讼,影响双方已经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对公司行业内声誉、经营稳定性和业务承接造成不利影响。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目前,公司与腾讯视频、优酷、哔哩哔哩等网络播放平台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凭借高质量的数字内容产品创制能力,赢得了合作伙伴的认可并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但是,若因市场环境变化或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上述客户持续减少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制作计划未按期完成的风险
公司会根据客户的项目需求提前进行排产计划,数字内容制作各环节的人员一般都会参与多个项目的制作,以充分提高其制作效率。但在制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如客户预算资金控制、市场预期不佳、档期安排变化、临时调整内容等因素,这些因素会影响制作计划的正常执行,极端情况下不排除客户会取消或终止和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上述情况一旦发生,可能会使公司制作计划无法按期执行,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从事的行业属于智力密集型产业,员工薪酬为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日益增长,员工人数和薪酬水平均会上升,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数字内容产品的生产效率,将面临人力成本上升进而导致产品成本上升的风险。
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从事的行业属于智力密集型产业,人才是维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公司数字内容产品制作的关键驱动力。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端人才在市场上极度匮乏,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竞相追逐的对象。对于数字内容创制企业而言,优秀人才对原创内容设计、分镜设计/制作、动画制作和后期制作等数字内容制作各环节的运行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优秀的内容设计人才、内容制作人才、技术开发人才和运营管理人才流失,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内数字内容创制企业规模整体偏小,产业集中度相对较低,但近年来整体产业发展迅速,数字内容创制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同时不少大型文化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也发力数字内容板块,拓展延伸自身产业链,使得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如果公司在未来发展中未能紧跟市场需求及技术变革,及时提高数字内容创制能力、承制水平和产出效率,将有可能在未来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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