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合成

i问董秘
企业号

A06154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致力于煤基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

  • 产品类型:

    煤制油催化剂、煤制油核心装备、煤制油工程及技术服务、其他

  • 产品名称:

    煤制油催化剂 、 煤制油核心装备 、 煤制油工程及技术服务 、 工程咨询 、 技术许可及工艺包编制 、 工程设计及总承包 、 项目开车指导及运维支

  •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项目管理及服务;催化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制造先进膜材料等合成纤维单(聚合)体;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材料测试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化工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数据处理;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检测服务;软件开发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在本市从事生产制造环节)。(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委取得行政许可,到商务委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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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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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系煤制油催化剂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物业土地租赁收入、废品收入等,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8,924.51万元、95,543.35万元、106,765.65万元和53,219.83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煤制油催化剂销售、煤制油核心装备销售以及煤制油工程与技术服务,其他主要系催化剂副产品及γ-丁内酯产品的销售业务。  (1)煤制油催...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系煤制油催化剂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物业土地租赁收入、废品收入等,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8,924.51万元、95,543.35万元、106,765.65万元和53,219.83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煤制油催化剂销售、煤制油核心装备销售以及煤制油工程与技术服务,其他主要系催化剂副产品及γ-丁内酯产品的销售业务。
  (1)煤制油催化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煤制油催化剂销售业务。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煤制油催化剂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60%、90.06%、98.75%和90.10%,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2020年度,公司实现煤制油催化剂销售收入86,043.65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28.70%,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国际油价低迷及下游客户停工检修影响,导致下游开工率不足。2021年度,公司煤制油催化剂销售收入105,432.57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22.53%,系新冠疫情趋于稳定,下游开工率较2020年度提升,催化剂需求有所上升。2022年上半年,公司煤制油催化剂销售规模保持稳定,实现收入47,953.09万元。
  (2)煤制油核心装备
  煤制油项目单体投资规模大、筹备周期长,报告期内,国内拟新建的煤制油项目均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无开工建设项目,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煤制油核心装备未实现规模化销售,该业务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存量煤制油项目的技改工程及正常损耗所需更换备件销售。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煤制油核心装备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3,748.08万元、5,996.11万元、2.98万元和2,639.95万元,主要系伊泰杭锦旗项目、潞安180项目等煤制油项目技改或更换备件所涉及管组、分离器等设备组
  件的销售,由于需求存在偶发性,各年度销售波动较大。2020年度较2019年度增长2,248.03万元,涨幅59.98%,主要系伊泰杭锦旗项目技改工程销售额增加所致;2021年度,公司销售核心装备实现收入2.98万元,较2020年度降幅较大,系当年项目无相关需求所致;2022年1-6月,公司向伊泰杭锦旗项目、潞安180项目销售管组等配件,实现煤制油核心装备收入2,639.95万元。
  (3)煤制油工程与技术服务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煤制油工程与技术服务实现收入分别为2,786.42万元、2,270.91万元、-870.04万元和412.14万元,由于尚无新增煤制油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公司煤制油工程与技术服务主要来自于存量煤制油项目的技改工程设计及少量石油化工类设计,所实现的销售收入规模较小。2020年度,煤制油工程与技术服务收入较2019年度下降515.51万元,降幅18.50%,系2020年伊泰杭锦旗项目相关设计服务主要为零星工程设计所致;2021年度煤制油工程与技术服务收入为负,系潞安180项目EPC工程结算核减以前年度工作量导致当年确认收入-3,206.44万元,剔除潞安180项目EPC工程影响,2021年度煤制油工程与技术服务实现收入2,336.39万元,较2020年度小幅上涨2.88%;2022年上半年,公司煤制油工程与技术服务实现收入412.14万元。
  (4)其他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其他商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713.36万元、1,232.68万元、2,200.15万元和2,214.66万元,主要系催化剂副产品及γ-丁内酯销售业务收入,报告期内销售规模较小。其中,2020年度煤制油催化剂产量下降,导致催化剂副产品产销量下降,其他产品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
  3、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市场,其中来自西北地区、华北地区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各期均在98%以上,上述地区是我国煤炭主要产区,煤制油项目亦集中于此。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低,主要包括向南非沙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及向境外销售少量配件的收入。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均为直销,不涉及经销业务。
  5、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较为平均,不存在明显季节性波动。
  6、主要产品的售价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煤制油催化剂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60%、90.06%、98.75%和90.10%,因此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煤制油催化剂销售构成。报告期内,煤制油催化剂产品的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及平均单价的变动情况如下: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煤制油催化剂销售单价分别为128,649.30元/吨、128,544.23元/吨、126,881.95元/吨和122,871.27元/吨,报告期内,煤制油催化剂销售价格平稳,各期售价波动较小。
  7、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笔第三方回款情形,2019年度公司向南非沙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确认技术服务收入188.22万元,于2020年度由沙索财务公司回款,南非沙索有限公司与沙索财务公司均为Sasol公司(SSL.N)的子公司。
  此外,2021年公司向山西万站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置太原一批废旧资产,处置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并收取处置款项69.17万元,该笔款项由公司员工代为收取后向公司转账。
  8、现金收款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发行人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5.84万元、0.06万元、0.02万元和5.44万元,主要系收取的零星测试费、废品销售款等,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