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以上均主要在中国进行),以及其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
报告期业绩: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集团资产净值为港币384,400,000元,相当于每股股份(包括普通股及可换股优先股)约港币0.21元。假设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偿还之可换股票据获悉数转换,按全面摊薄为基准之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集团资产净值将为每股股份(包括普通股及可换股优先股)约港币0.14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变化下,按不变价格计算,二零二五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较去年增长5%。然而,尽管中央政府已推出一系列的财政及行政措施以稳定市场,中国房地产市场仍持续调整。在物业价格普遍下跌之同时,预计二零二五年一手物业销售量将较二零二四年之水平下降逾10%。
随著最后四幢写字楼大楼及购物商场裙楼于二零二五年五月正式获发竣工证明书后,位于成都之富豪国际新都荟综合项目之发展工程已全部竣工。
尽管富豪国际新都荟之余下商业及零售部分单位销售进度缓慢,集团于二零二六年一月订立协议,出售发展项目内之酒店大楼予一第三方买家作酒店经营。此项交易预计将于今年第二季完成,而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减少集团之债务及补充其营运资金。
集团在中国之另一项发展项目为位于天津之富豪新开门。于过往年度出售住宅部分及若干商业单位后,该发展项目内余下待售部分主要包括一幢商业综合大楼及两幢位于一座四层高裙楼上盖的写字楼大楼。同样地,该发展项目之销售进度亦受到愈趋疲弱的市况所拖累。物业发展成都项目—富豪国际新都荟此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新都区,为一项综合用途发展项目,包括住宅、酒店、商业及写字楼部分,整体总楼面面积约为495,000平方米(5,330,000平方尺)。
此发展项目中最后一期内之全部住宅单位已于过往年度出售。自出售住宅单位所得销售收入总额约为人民币2,048,300,000元(港币2,314,000,000元)。
位于发展项目中最后一期之住宅地块内拥有约4,110平方米(44,250平方尺)之商舖的销售现正进行中。迄今,面积共4,002平方米(43,078平方尺)之商舖经已出售,销售代价总额约为人民币93,200,000元(港币107,500,000元)。1,387个泊车位之销售继续进行中,迄今,593个泊车位已出售或已订约出售,销售收入总额约为人民币58,900,000元(港币67,400,000元)。大部分销售交易已经完成,有关收入已于过往财政年度入账。
此发展项目中最后一期之余下商业部分,包括一幢面积约52,500平方米(565,100平方尺)的商业综合大楼及五幢面积约86,000平方米(925,700平方尺)的写字楼大楼。随著最后四幢写字楼大楼及购物商场正式获发竣工证明书后,整个项目之所有发展工程基本上均已完成。
...
其中一幢写字楼大楼所提供面积共约19,400平方米(208,800平方尺)之434个单位之预售计划已于二零二一年展开。迄今,面积共约16,411平方米(176,648平方尺)之368个写字楼单位已获订约出售或被准买家认购,销售代价总额为人民币141,000,000元(港币159,000,000元)。
已推售之写字楼大楼之商业部分中约2,650平方米(28,550平方尺)之商舖于二零二二年开始销售。迄今,面积共约274平方米(2,949平方尺)之5个商舖单位经已出售,销售代价总额约为人民币8,100,000元(港币9,300,000元)。
集团于二零二六年一月订立协议,出售发展项目内之酒店大楼予一第三方买家作酒店经营,总代价为人民币143,000,000元。此项交易预计将于今年第二季完成,而所得款项净额集团将用作减少其债务及补充其营运资金。
天津项目—富豪新开门此项目位于天津河东区,为一项综合用途发展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及写字楼部分,整体总楼面面积约为145,000平方米(1,561,000平方尺)。
此发展项目的所有住宅单位已售出。商业综合大楼内总面积约19,000平方米(205,000平方尺)之商舖的销售计划继续进行。迄今,已出售总面积16,050平方米(172,762平方尺)之商舖,销售代价总额约为人民币374,100,000元(港币419,500,000元)。商业综合大楼之若干部分面积已出租以赚取租金收入。
此发展项目之余下部分(全部均已完成)主要包括两幢位于四层高裙楼上盖之写字楼大楼。
新疆项目此为一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相关法律及政策于地块总面积约7,600亩之一幅土地上进行一项造林以获批予发展土地的项目。集团已在项目地盘内总面积约4,300亩之土地上造林,根据乌鲁木齐之相关政府政策,待对须造林之区域进行所需检查及按照土地‘招、拍、挂’等程序后,一幅地块面积约1,843亩(1,228,700平方米)之土地将可用于房地产发展。集团将有权参与该土地使用权之竞标及获得参考集团所产生造林成本之金钱赔偿。
集团继续维护整幅造林之土地。根据已取得之法律意见,集团于相关造林合约之合法权益依然具法律效力及仍生效。
其他投资由于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集团不再持有大量其他投资组合,该等投资组合原计划用以补充集团的物业开发及投资业务。然而,倘若情况合适,集团可能会考虑重新投资于该业务范畴。
业务展望:
中央政府已确认其于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期间致力稳定中国房地产市场。同时,预期高增长之本土企业(尤其是高科技及金融领域的企业)对商用物业之需求将会增加。
集团将继续密切关注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安排重推其两个位于成都及天津之发展项目之销售计划(按单位销售或以整体销售方式进行),务求创造收入以增强其流动资金状况。
与此同时,集团正在物色有利于集团长期发展及可持续增长的合适投资机会。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