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及发展、石油勘探及生产、制造冰块、提供冷藏服务及金融投资。
报告期业绩:
撇除除税后合营企业的投资物业之重估变动及物业发展项目权益之公允价值变动,集团于回顾年度之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基础纯利由二零一九年年度之447,000,000港元上升至521,000,000港元,增加17%。
报告期业绩回顾:
物业发展
中国澳门有关海上居发展项目,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此发展项目权益获分派的净收益为500,000,000港元。
至于海一居发展项目,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保利达洋行’)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向中国澳门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中国澳门政府赔偿相关损失。就中国澳门行政法院发出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之不利判决,保利达洋行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向中国澳门中级法院提交上诉呈请。惟保利达洋行决定撤回该呈请并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提交撤回申请,且已获得法院接受,而民事诉讼亦告终止。
由于海一居发展项目未能根据共同投资协议完成,集团之关连公司保利达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已书面同意根据共同投资协议分三期向集团支付保证金8,409,000,000港元,以及按现行市场年利率计算之利息,即分别于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年底前按保证金之20%、40%及40%之比例连同累计至每年年终日的所有利息以现金支付。
中国大陆有关中山物业发展项目,地盘的下水道工程已完成,而整体规划设计亦继续有序进行中。
由于珠海物业发展项目买卖协议内之其中一个先决条件尚未达成,因此该收购已于二零二零年一月终止。
物业投资
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应占合营企业的投资物业所得总租金收入轻微下跌至约83,000,000港元,较二零一九年减少1.2%。租金收入主要来自中国澳门广场(集团拥有50%权益之投资物业),其于二零二零年之应占总租金收入为76,800,000港元,而二零一九年则为77,400,000港元。
石油
石油业务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税后亏损71,700,000港元,而二零一九年之亏损则为285,400,000港元。撇除年内之减值亏损并包括相关税务变动63,20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 270,000,000港元),以及折旧及摊销合计9,80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24,200,000港元),其经营盈利于回顾年度为1,30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8,800,000港元)。于回顾年度,哈萨克斯坦的石油资产账面净值已全数撇账,故此未来该业务不再影响集团整体业绩表现。集团亦有意适时停止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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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冰及冷藏
扣除中国香港特区政府之防疫抗疫补贴,制冰及冷藏业务于年内之合计经营盈利总额较二零一九年上升6%至26,700,000港元。
金融投资金融投资业务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净收益58,00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7,600,000港元),主要为定息债券所带来之利息收入。
业绩展望:
自二零零四年管理层变更以来,集团一直专注于中国澳门之物业发展。然而,随着海上居发展项目于二零一七年竣工,尽管公司多次尝试寻觅良好的投资机会,惟目前在中国澳门尚未有任何筹划中的物业发展项目。正如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刊发的公布所载,公司之控股股东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公司,涉及注销所有已发行股份及向股东支付每股股份1.50港元。由于公司在过去十四年并无进行任何筹资活动,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亦未会进行该等活动,加上涉及大量行政、合规及其他上市相关的成本,故公司维持上市地位并未具有任何实际益处。而该建议旨在提供股东机会,以高于市价之溢价并毋须承担任何因流动性不足之折让下,套现他们于公司之所有投资。
展望二零二一年,由于中国澳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大为受控,预期集团于中国澳门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继续维持稳定。中国澳门海上居发展项目之收益将于二零二一年继续为集团之业绩带来贡献。至于中国香港之制冰及冷藏业务,整体表现亦见平稳。而集团的金融投资业务因以定息债券为主而预期为集团带来稳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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