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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要

市盈率(TTM): -- 市净率: 0.131 归母净利润: -1871.6万港元 营业收入: 3692.60万港元
每股收益: -0.0032港元 每股股息: -- 每股净资产: 0.26港元 每股现金流: 0.03港元
总股本: 57.80亿股 每手股数: 24000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25% 资产负债率: 9.79%
注释:公司货币计价单位为港元 上述数据来源于2026年中报

财务指标

报告期\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港元)
每股股息
(港元)
净利润
(亿港元)
营业收入
(亿港元)
每股现金流
(港元)
每股净资产
(港元)
总股本(亿股)
2025-09-30 -0.0032 - -0.14 0.37 0.03 0.26 57.80
2025-03-31 -0.0096 - -0.46 0.90 0.03 0.26 57.80
2024-09-30 -0.0007 - 0.02 0.49 0.0056 0.27 57.80
2024-03-31 0.0039 - 0.35 0.88 0.01 0.27 57.80
2023-09-30 0.0044 - 0.41 0.44 -0.0008 0.27 57.80

业绩回顾

截止日期:2025-09-30

主营业务:
  公司之主要业务包括投资控股及证券买卖。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则为放债、物业投资及证券买卖。

报告期业绩:
  于本期间,集团之收入减少24.2%至36,92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8,697,000港元),包括放债之利息收入26,81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7,513,000港元)、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8,14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6,831,000港元)、上市股权投资之公平价值收益1,46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261,000港元),以及上市股权投资之股息收入49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092,000港元)。集团收入减少11,771,000港元乃主要由于放债之利息收入、上市股权投资之公平价值收益以及上市股权投资之股息收入均有所减少。收入减少部分被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增加所抵销。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之放债业务乃透过公司之一间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易提款财务有限公司(‘易提款’)进行,并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持有进行放债活动之牌照。本业务专注于透过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及持续监控贷款组合,为优质客户提供抵押贷款。因应经济不明朗因素及物业市场挑战,集团于本期间内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此等措施包括采用较低的贷款与估值比率及进行更详尽的客户质素评估,以维护贷款组合质素并减轻信贷风险。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集团之应收贷款总额减少14.8%至496,215,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582,458,000港元)。放债业务之利息收入减少28.5%至26,81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7,513,000港元),其中包括按揭贷款利息收入25,85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6,165,000港元)及无抵押私人贷款利息收入95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348,000港元)。
于本期间,集团向个人及公司授出9笔按揭贷款(二零二四年16笔),此等贷款是以位于中国香港的各类房地产(包括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以及泊车位)之第一法定押记作为抵押。贷款本金总额为26,1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43,450,000港元),每笔贷款介乎500,000港元至8,7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每笔贷款介乎400,000港元至45,000,000港元),年利率介乎9.0%至11.5%(二零二四年年利率9.5%至11.0%),而到期日则在12至60个月之间(二零二四年12至120个月之间)。集团亦向个人(主要为根据居者有其屋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之房地产及私人住宅物业之业主)提供一小部分无抵押私人贷款。于本期间,集团授出2笔无抵押私人贷款(二零二四年4笔),有关本金总额为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600,000港元),各自之本金额为4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每笔贷款介乎200,000港元至1,000,000港元),年利率介乎21.0%至23.0%(二零二四年年利率20.0%至22.0%),而到期日则为48个月(二零二四年36至120个月之间)。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集团之应收贷款及利息(就减值亏损计提拨备后)减少16.5%至481,795,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577,338,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有82名按揭贷款客户(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93名),其应收贷款及利息为474,657,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568,258,000港元)及有15名无抵押私人贷款客户(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1名),其应收贷款及利息为7,138,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9,080,000港元),分别占应收贷款及利息总额(就减值亏损计提拨备后)之98.5%(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98.4%)及1.5%(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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