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i)于中国从事管理及经营二极发光体(‘LED’)能源管理合约(‘EMC’)业务(‘LED业务’);(ii)提供融资租赁及贷款服务和物业投资(‘融资租赁业务’);(iii)提供公私合营一级土地开发服务及销售建材(‘土地开发业务’);及(iv)天然气及石油产品贸易业务(‘天然气及石油产品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年度,集团之综合收入为约港币3,400,000元(二零二二年:约港币153,100,000元),较去年减少约97.8%,主要由于二零二三年天然气和石油产品业务减少。
于本年度,集团亏损净额约为港币48,600,000元,较去年之亏损净额约港币47,200,000元减少约港币1,400,000元。亏损净额增加,主要归因于以下各项的净影响:(i)由于政府补助减少,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减少约港币1,800,000元;(ii)本年度应占合营企业之溢利减少约港币7,600,000元;及(iii)于本年度偿还若干银行贷款后财务成本减少约港币4,800,000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主要(i)于中国从事管理及经营二极发光体(‘LED’)能源管理合约(‘EMC’)业务(‘LED业务’);(ii)提供融资租赁及贷款服务和物业投资(‘融资租赁业务’);(iii)提供公私合营一级土地开发服务及销售建材(‘土地开发业务’);
及(iv)天然气及石油产品贸易业务(‘天然气及石油产品业务’)。
二零二三年一月与大陆关囗重开而中国香港以大陆旅游恢复而期待回复正常。但是复常的步伐远低于期望而大多数企业未能从关囗重开在二零二三年上半年受惠。纵使在二零二三年下半年有中国香港政府投入的功夫去推动经济,其效果并非如期的那么有帮助。集团在大陆及中国香港经济一般情况下并非例外。
不管大陆及中国香港的官司及面对新挑战及转变,集团在集中力量去探索不同机遇去发展新业务,不单是为了满足中国香港联交所复牌要求亦为了达成股东期望把公司及集团带回复常及兴旺之正轨。
业务展望:
展望未来,集团将密切监控及努力解决与第13.24条有关的事宜。同时,集团将继续为公司发展探寻新商机及致力发展可持续的现有业务,以提升财务表现及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