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集团」)主要从事发展及兴建采煤及焦煤加工设施业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收益约694,018,000港元,较二零一八年同期约190,630,000港元增加503,388,000港元或264%。收益增加主要由于煤焦化厂恢复商业生产,焦煤销售量因此较去年同期增加。
报告期业绩回顾:
公司于一九九二年十月三十日在百慕大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的主要业务活动为采掘焦煤以及生产和销售原焦煤、精焦煤、煤焦化工产品。
煤炭资源量和储量
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符合JORC规程的探明、控制及推断煤炭资源量合共约为408百万吨,采矿权范围内的煤炭资源量约为251百万吨,其中符合JORC规程的证实及可信可售煤炭储量合共约为71百万吨,潜在煤炭储量约为52百万吨。
煤矿建设
由于过去几年煤炭及焦煤市场低迷,三座煤矿的建设已战略性中止,经过深入考虑各类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市场煤炭需求、三座煤矿的煤炭种类及储量),公司计划首先专注于开发小黄山煤矿,之后着手恢复其他两座煤矿的建设。
公司认为小黄山煤矿恢复建设的所有主要障碍已清除,除了须于资源税新政策实施问题获解决后续领采矿许可证。
诚如新疆政府告知,针对新疆所有采矿公司实施一项新政策并于实施资源税政策时采用「试运行」模式。根据新政策,所有新疆采矿公司于取得或续领采矿许可证时,均须于开采及销售煤炭前预先缴付资源税。资源税的金额乃按经评估矿场煤炭资源的固定规模为基准计算。
优派阜康煤业管理层曾积极就优派阜康煤业须纳入或获豁免资源税预付款新政策「试运行」而与新疆政府及相关机构进行商讨。同时,优派阜康煤业管理层亦与估值师小组讨论,以开始对小黄山煤矿煤炭资源的评估及资源税预付款金额的评估(如确实需要)。
经过优派阜康煤业管理层与新疆相关机构的多番商讨,优派阜康煤业管理层认为,新疆政府及相关机构不大可能豁免优派阜康煤业纳入资源税预付款新政策的试运行。
优派阜康煤业应付的资源税金额乃基于煤矿的适销煤炭储量计算,其须首先经相关机构批准的估值师小组评估,其后由相关机构批准。就此而言,估值师小组已告成立,优派阜康煤业正等待评估结果以确定应缴资源税金额。
与此同时,根据优派阜康煤业管理层与相关机构的商讨,部分资源税的预付款金额暂时估计为约人民币130百万元。一旦部分资源税预付款金额于估值完成后获确认,优派阜康煤业其后将安排其预付款及恢复小黄山煤矿的建设。
业绩展望:
获委任后,共同临时清盘人已代表公司就制定重组计划、刊发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及编制复牌建议取得显著进展。
...
重组计划已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召开之重组计划会议上获法定必要的大多数债权人批准,其后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获百慕大法院根据百慕大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九十九(二)条批准。
公司正准备必要文件(包括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函)以批准(其中包括)根据重组计划拟进行的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必要决议案后,公司将向中国香港法院提交重组计划以求批准。
倘重组计划获得批准及成功实施,则将实现(其中包括)以下各项:
(i)公司的多数负债(若不是全部)将根据重组计划达成和解及解除;及(ii)在联交所批准公司股份恢复买卖后,共同临时清盘人的职务将被解除。
在小黄山煤矿恢复建设及炼焦厂持续运营后,公司预计将实现较高的营运水平以盘活自身业务。
预计在重组计划成功实施及公司股份在联交所主板恢复买卖后(须待公司债权人及股东以及联交所批准),集团的财务状况将大幅改善。
集团将维持其焦煤开采及原焦煤、精焦煤、炼焦及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的现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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