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于投资于股本投资及市场推广服务分部从事提供市场推广服务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期间,集团之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3,5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约10,200,000港元)。
报告期业绩回顾:
继集团先前出售未能赚取可观溢利之业务后,集团一直积极开拓及物色合适的投资机会(包括夹页式折价券,以及太阳能发电厂、微型融资、房地产经纪人、广告商、电子优惠券、员工福利管理等等)。由于经济环境一直艰难,迄今为止并无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基于上述集团面对之营商环境充满挑战,公司之股份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开始暂停买卖。公司一直积极物色适当的投资机会,旨在能够遵照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14.82条之规定,证明公司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以及解决有关现金资产公司的问题,并制定一个可行的复牌建议。
公司一直致力争取股份复牌,惟仍面对极大挑战。诚如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之2014年报,以及其后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之公布所述,有关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主板上市规则取消公司之上市地位(「上市委员会之决定」)的复核聆讯已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进行;而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司之新上市申请的中国香港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收到联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维持上市委员会之决定的裁决(「上市(复核)委员会之决定」);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公司向联交所上市上诉委员会提交了复核上市(复核)委员会之决定申请;而于本二零一四年中期报告(「中期报告」)日期,上诉委员会尚未订出就上市(复核)委员会之决定进行复核聆讯之日期。
业绩展望:
董事会相信,尽管目前困难重重,公司应采取审慎之管理及投资决定,方可保障股东之利益。董事会拟继续以此审慎态度运用集团之管理及财政资源,以落实集团未来各项拟进行之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