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战术及╱或战略投资(包括物业投资)以及提供金融服务,包括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受规管活动;及提供放债人条例项下规管之信贷服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报告期间录得总收益22,900,000港元,较上一期间之22,200,000港元增加3.2%。来自金融服务分类之收入为4,400,000港元(上一期间:4,700,000港元)。来自战术及╱或战略投资分类之收入为17,500,000港元(上一期间:负收入38,100,000港元)。信贷服务分类之收入为13,100,000港元(上一期间:13,500,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战术及╱或战略投资(包括物业投资)以及提供金融服务,包括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受规管活动;及提供放债人条例项下规管之信贷服务。
A.金融服务集团获证监会发牌可进行包括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于报告期间,集团之证券经纪服务所产生之经纪佣金收入增加100%至400,000港元(上一期间:
200,000港元)。于报告期间,提供孖展融资服务所产生之利息收入减少11.1%至4,000,000港元(上一期间:4,500,000港元)。
B.信贷服务(i)业务模式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威华达资源有限公司及威华达民众财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进行信贷服务业务。
集团保留可随时动用资金以使自身具备足够放贷能力而捕捉潜在商机。集团以其现有一般营运资金为其信贷服务业务提供资金。集团之信贷服务业务模式独特,注重向具有良好财务实力及低信贷风险的公司及个人客户(例如持有有价值资产之上市公司及个人)提供大额贷款。
集团对准的是以需要大额贷款的高规格借款人(即(a)上市公司;(b)具规模业务的公司;(c)持有有价资产的公司或个人;及(d)职业为行政人员、商人或专业人士的个人)构成的利基市场,彼等拥有良好还款往绩记录。集团仅向认可且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贷款。换言之,集团仅向下列客户提供贷款:(a)为第三方且与集团并无关连;(b)由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伙伴或现有╱先前借款人介绍的人士;及(c)其信誉及贷款抵押品已经集团信贷委员会(‘信贷委员会’)评估及审批。集团信贷服务业务的管理团队由信贷委员会及两名经理组成。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内,信贷委员会由集团两名董事组成,彼等分别于一个国际银行集团积逾13年工作经验及于金融、投资及信贷行业拥有约20年经验。信贷委员会有权审查及批准贷款申请。信贷委员会负责(i)评估信贷风险;(ii)监督信贷申请批准及贷款审批;及(iii)管理客户关系。经理负责(i)审查贷款文件;(ii)识别潜在问题;及(iii)推荐缓解因素。
...
(ii)内部监控程序集团于进行信贷服务业务时已采取以下内部监控措施:
客户的信贷风险评估潜在客户于申请贷款时须向集团披露及提供一系列规定资料。集团其后将评估潜在客户的信誉度及其还款能力,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尤其是,须要求及考虑下列资料作为评估信誉度过程的部份:
a)潜在客户的背景及法定资料;
b)潜在客户的收入证明,包括银行账单;
c)贷款的金额及用途;
d)法律搜寻的结果,例如对潜在客户的诉讼(或不存在);及e)集团与潜在客户是否有任何过往交易,如有,任何该等过往安排的信贷记录。于作出审批决定时,信贷委员会会考虑上述资料,并评估潜在客户的信贷风险、贷款价值比率及建议利率。信贷委员会的运作受公司执行董事审查。
厘定贷款条款的机制每名潜在客户的要求均独一无二。贷款条款乃根据潜在客户的财务需求(例如贷款类型、资金需求及贷款期限)、潜在客户的信贷风险评估及其还款能力而厘定。贷款利率乃根据信贷风险评估的结果并参考市场利率而厘定。
授出贷款的审批程序申请及审批流程如下:
a)收集潜在客户的资料;
b)初步贷款评估及审批(如不批准,拒绝贷款申请并通知潜在客户);
c)信贷评估-3C的评估(即品质、能力及抵押品):
•品质乃根据信贷及贷款还款历史界定;
•能力乃衡量收入及偿还贷款或信贷额度的能力;
•抵押品乃指可用于支付的资产;
d)厘定贷款条款并获得信贷委员会的批准(如不批准,拒绝贷款申请并通知潜在客户);
e)编制董事会会议记录以批准贷款并通知潜在客户贷款批准;
f)准备所有相关贷款文件并向潜在客户解释贷款条款及相关贷款文件;
g)签署相关贷款文件并准备支付贷款;及h)审查并于文件柜中归档贷款文件。监控贷款偿还情况及收回款项信贷委员会、两名经理及会计部每日通过审视每日报告监察未清贷款本息收取状况。于满期日,信贷委员会与借款人会以电话就其财务状况及还款来源作沟通,以确定借款人就按时还款方面是否存在困难,而信贷委员会亦会提醒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如有借款人要求延期还款时,信贷委员会将要求经理及会计部透过公开可得资料(如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及新闻媒体等)确定并审视查询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评估贷款的可收回性。如无公开可得资料,信贷委员会将要求各有关借款人提供其最新财务资料。
对拖欠贷款采取行动当贷款逾期时,集团将联络借款人及担保人(如有),提醒他们可能采取的执法行动及还款时间,并寻找延迟还款的原因。集团亦会向借款人发出催款函。倘集团未收到借款人的任何正面答复,集团将指示法律顾问采取法律行动收回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应计利息。
行动计划基于个别逐案厘定。一般而言,集团会考虑借款人所提供已质押资产是否具备足够价值,及借款人有否提出真诚和解方案。
倘已质押资产的市场价值跌至低于未清贷款金额,集团会要求借款人增加已质押资产。倘借款人能向集团提供真诚和解方案,集团可考虑压住暂不向借款人采取法律行动,借以节省法律费用及时间。
(iii)贷款之主要条款于2025年6月30日,集团之信贷服务业务有18名客户(全为独立第三方),而应收贷款总净额(包括固定及浮动利率均有的贷款垫款)为573,100,000港元(2024年12月31日:626,300,000港元)。
于该等应收贷款当中,共132,500,000港元(2024年12月31日:共7,300,000港元)以若干抵押品质押及个人担保(2024年12月31日:抵押品质押及个人担保)作为抵押,按年利率介乎港元最优惠利率加2.75%至10%(2024年12月31日:港元最优惠利率加2.75%至9%)计息,并有合约贷款期介乎6个月至18个月(2024年12月31日:介乎12个月至18个月)。余额440,600,000港元(2024年12月31日:619,000,000港元)为无抵押及按年利率介乎3%至8%(2024年12月31日:3%至8%)计息。于该等无抵押应收贷款当中,351,200,000港元有合约贷款期介乎9个月至1年,86,000,000港元有合约贷款期介乎超过1年至2年及3,400,000港元有合约贷款期超过5年(2024年12月31日:介乎9个月至5年及超过5年)。
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内,集团以特别推广方式及临时安排基准向借款人提供具吸引力利率(低至年利率3%)。该利率以特别推广方式提供以维持与信贷评估结果令人满意之借款人的友好关系。
于报告期间的应收贷款利息之收入为13,100,000港元(上一期间:13,500,000港元),较上一期间减少3.0%。
(iv)五大借款人于2025年6月30日,应收最大借款人之贷款及利息为130,000,000港元(相当于集团应收贷款及利息总额约22.7%),而应收五大借款人之贷款及利息合共为418,100,000港元(相当于集团应收贷款及利息总额约72.9%)。
(v)应收贷款之减值亏损集团已根据会计准则对应收贷款进行减值评估。根据‘中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实体应于各报告期末使用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法计量金融资产之减值,即评估当前及未来之经济状况对亏损金额之影响。
减值评估之基础及估值或支持减值评估之其他证据为进行减值评估,集团建立贷款信贷风险分类系统。每项应收贷款均单独评估,并分为以下三类内部信贷评级:
•履约指信贷风险并无显著增加且将确认未来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之贷款;
•不良指信贷风险显著增加且将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之贷款;及•不履约指有客观减值证据且将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之贷款。估计预期信贷亏损及厘定自初始确认以来信贷风险有否显著增加以及应收贷款是否有信贷减值时,集团会考虑下列因素:
a)借款人的过往实际信贷亏损经验;及b)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当中参考其管理或经审核账目及可用新闻资料,并就借款人特定前瞻性因素及借款人营运所在行业的一般经济条件作出调整。
业务展望:
展望未来,集团将透过建构一个成功的投资组合,即有弹性、稳健及为股东创造价值的组合而落实企业战略。尽管市场气氛预期将逐渐改善,惟整体经济前景仍不明朗。集团将继续采取审慎资本管理及流动资金风险管理政策及惯例,以保留足够资金应对未来挑战。于2025年6月30日,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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