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之主要业务为(i)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及销售;及(ii)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贸易业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或‘年内’),集团录得综合收入约58,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53,100,000港元),主要来自石油、石油相关产品及其他产品贸易业务。本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1.88港仙(二零二四年: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2.55港仙)。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亏损)乃基于年内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约864,800,000股(二零二四年:约841,600,000股)计算。本年度毛利约为4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2,200,000港元),主要来自中国的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贸易。
报告期业务回顾:
贸易业务原油业有其行业特点,国内供应集中于几间企业。根据中国行业惯例,为确保贸易业务有稳定的原油供应,公司一般会预先跟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并预付贸易按金。然而,由于经营成本上涨,部分炼油厂录得微薄的利润甚至产生亏损,进而减产,令到贸易活动规模最终受到限制,并对集团的贸易业务在交易量及利润方面的表现构成重大影响。于本年度,集团的石油、石油相关及其他产品贸易分部录得收入约58,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53,100,000港元)。
集团向安达兴达化工有限公司、海南龙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龙油’)及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贸易按金。向该等供应商支付的贸易按金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至13.15条被视为向某一实体提供的垫款。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龙油支付的贸易按金的未动用结余约为人民币75,200,000元(相当于约83,600,000港元),按上市规则第14.07(1)条所界定的资产比率计算约占24.4%。
犹他州油气田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之公告所披露,美国内政部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发出书面命令,表示土地管理局认为集团的三项租赁(‘相关租赁’)已分别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终止。根据公司的犹他州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并考虑到自土地管理局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发出第一份书面命令以来,相关租赁在60日内并无恢复生产,相关租赁可能被视为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即收到土地管理局第一份书面命令后60日)终止。由于土地管理局认为相关租赁已被终止,集团不得对相关租赁的油井进行任何工程。鉴于相关租赁被终止,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提出覆核土地管理局决定的请求。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土地管理局于审议集团提交的上诉通知书及暂缓执行申请书后,决定搁置及发回其终止相关租赁的决定,并重新审议有关事宜及重新考虑应采取的适当行动,以确保与适用法例及土地管理局政策保持一致。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土地管理局重新发布了终止相关租赁的决定,分别由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重新确认了当局终止相关租赁的决定。因此,集团认为,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不再拥有犹他州油气田相关租赁的开采权益。于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并无持有相关租赁的权益,惟将继续保留余下三份租赁(‘余下租赁’)的处理权。公司一直在向其犹他州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以评估相关租赁及土地管理局命令的法律影响及罚款(如有),以及根据适用法律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集团展开向有关当局上诉的程序,反对土地管理局作出的终止决定。公司仍在等待上诉结果,并将密切监察有关事宜,以及于适当时候通知公司股东有关任何重大发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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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集团仍掌管余下租赁项下的四口油井。为重启生产,集团正与一家油田服务公司及其他潜在供应商合作进行生产设施的维护;计划进一步的工程及相关施工的时间表;以及在有需要时收购进一步的生产设施。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底,其中一口油井已成功完成维护工作并恢复生产。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底,再有两口油井完成必要的气体测试,准备好开始生产,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已经于二零二六年第一季完成,而第四口油井则仍在进行维护及工程。于本年度,集团的石油及天然气销售分部录得收入约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000港元)。
业务展望:
贸易及服务业务展望未来,石油贸易业务仍会受国际贸易复常进度的影响,尤其是中国低通胀及国际政治情况等方面的问题。尽管面对未来不确定因素及挑战,集团将继续(i)维持及发展现有业务,探索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领域的新业务机遇;(ii)寻求石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可租赁及可购买项目;及(iii)致力实现石油及石油化工全产业的纵向协同。
集团预计随著中国的重工业及制造业逐渐恢复正常,原油及石油相关产品之国内需求以至集团贸易业务预期将于二零二六年有所改善。公司将继续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务求下个报告期间解决有关持续经营假设的问题。
犹他州油气田就余下租赁而言,集团的战略重点现已转向恢复余下租赁下犹他州油气田的营运能力。集团一直密切关注并持续跟进余下租赁油气井的生产设施修复工作。诚如上文所述,三口井已完成维护,其中一口已恢复生产。集团致力于恢复全面的营运能力,并将继续密切留意余下租赁项下的油井的维护进度,确保能够无缝恢复生产。
于余下租赁项下的油井的生产恢复后,集团将评估其财务资源及能力,重新制订新的钻井计划以提升生产规模。集团将于出现资金需求时考虑一系列融资方案,以应对有关需求,同时亦会透过与其他投资者合作探索新油井的开发,以有效分享专业知识、成本及风险。凭藉董事会主席在中国油气行业的丰富专业知识,公司正在探索机会将中国的先进油气服务及开采技术应用于犹他州油气田,以提升生产力及营运效率。在成功将该等先进技术引进集团的油气井后,集团计划利用其增强的能力探索国内外市场的机会。集团将战略性地推广该等创新技术,展示其优化开采效率、增加产量的潜力,满足不断变化的国内能源需求。
展望未来,集团的战略包括在积极推动成本效益的同时维持生产增长。公司将著重提升完井质量管理,同时严格控制成本,以达到提高生产力及营运效率的目标。
长期而言,集团将探讨油气产业及相关活动以及油气产业相关技术的潜在投资项目,务求实现减排,达成长期可持续发展及环保目标。
油气产业相关活动及技术数字化油田是一种提升油气作业营运效率的技术,涵盖部署于上游、下游及中游不同阶段的各类设备及功能。应用于数字化油田的智能油气开采设备是一个高增长的商业机遇。智能油气开采设备的需求主要以生产优化、远程监控、预测性维护、排放报告及劳动力安全为驱动力。
为应对中美关系不明朗及中国经济复苏缓慢的问题,集团持续探索扩张并将业务多元化的机遇。凭藉集团在勘探及生产方面的知识及专业知识,集团确认了为智能油气开采设备制造商提供市场发展服务以及技术服务及开发为具强劲增长潜力且与其现有业务营运产生协同效应的重点领域。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了市场发展服务协议以及技术服务及开发协议。根据上述协议,集团同意向该独立第三方提供市场发展服务以及技术服务及开发,以协助其向位于中国境内及海外的油田销售智能油气开采设备。透过订立上述协议,集团可藉将提供市场发展服务以及技术服务及开发发展成为来年新增业务分部,拓展油气产业业务,从而加强其财务收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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