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商品及化工产品贸易,物业投资,放债业务,证券经纪,资产管理,保险经纪及开采及销售原油。
报告期业绩:
集团录得综合收益约港币99,047,000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港币13,993,000元),较二零一九年同期增加607.8%。公司拥有人应占集团于期内亏损约港币39,292,000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港币39,980,000元)。每股基本亏损为0.44港仙(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每股基本亏损0.45港仙)。此乃主要由于报告期间实行有效成本控制措施而产生的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减少但无出售附属公司收益产生对其抵销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商品贸易;
于报告期间,商品贸易业务录得总收益约港币96,169,000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港币3,277,000元),占集团收益之97.1%(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3.4%),较二零一九年同期增加2,834.7%。此乃主要由于报告期间石油产品及非石油产品贸易业务(尤其是制药原材料及有色金属)之交易量增加所致。
诚如公司二零一九╱二零年年报先前所述,新冠肺炎的爆发、俄罗斯与沙特阿拉伯的价格战以及全球经济不明朗因素对集团商品贸易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由于全球部分地区仍在抵御新冠肺炎感染的下一波疫情发生,因此公司将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克服疫情带来的潜在经济破坏。公司认为集团业务环境将在中短期持续具备挑战性。于报告期间,尽管由于新冠肺炎导致的经济紧缩,若干销售合约进一步遭受影响,但是集团石油产品净收益及交易量较去年有所增加,此乃因集团做出改善,拓展其客户网络、加强与其客户沟通。
就石油产品贸易而言,集团于报告期间录得净收益约港币4,862,000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港币3,018,000元),较二零一九年同期增加61.1%。于中国及其他亚太国家合共买卖71,615吨(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54,646吨)石油产品,并维持稳定毛利。
为确保商品贸易业务溢利稳定增长及实现风险分散,公司的经营团队继续将集团贸易产品贸易业务拓展至非石油产品贸易业务,例如制药原材料及有色金属。于报告期间,自该等产品贸易业务产生之净收益约港币91,307,000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港币259,000元)。
展望下半年,经营团队将致力扩大市场及业务规模,包括更多新产品类别的贸易交易,务求带领集团的商品贸易业务迈向新领域,并提升集团于商品贸易范畴的竞争力。
原油;
集团拥有一间间接附属公司齐齐哈尔市东北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96%权益,而该附属公司拥有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附近之位于富拉尔基区之油田项目(‘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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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报告期间,为油田即将开展的作业重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油田的改造工程已根据当地消防安全规定完成并已完成消防安全改造工程检查,油田随后就中国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新冠肺炎的爆发使该进程有所延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后期完成重续。
管理层一直监督原油市场及油价趋势以厘定适当时间再重启原油业务。再重启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二零一九年全球油价逐步上升。
然而,鉴于因为俄罗斯与沙特阿拉伯的油价战导致二零二零年三月全球油价显著下跌,管理层仍在重新评估油田经营开发规划,以及管理层将继续监督原油市场的最新发展,同时配备集团于适当时机重启原油生产能力。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分部包括放债、证券经纪及资产管理业务。
(a)放债;
公司两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取得中国香港放债人牌照。于报告期间,利息收入约为港币920,000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港币6,291,000元),减少85.4%。减少主要由于就预期信贷亏损计提拨备后应收贷款未偿还结余减少所致。
放债人的发牌事务及放债交易的监管受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所规管。持牌放债人于中国香港之放债业务市场畅旺且竞争激烈。为优化该业务之资金运用,同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与法规,经营团队已制定信贷政策及贷款审批程序,以将信贷风险降至最低。
(b)证券经纪;
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港通证券有限公司(‘中港通证券’)已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取得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牌照,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集团已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开展该业务。于报告期间,中港通证券为集团带来收益约港币923,000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港币1,296,000元)。证券经纪收入的减少乃主要由于受本地股市波动影响使经纪营业额有所减少所致。
(c)资产管理;
为实现进军中国香港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战略,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港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港通资产管理’)已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成功取得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牌照,可从事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中港通资产管理亦成功取得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牌照,可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由于若干就提供资金管理的协议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九日终止,中港通资产管理于报告期间并无录得任何收益(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港币716,000元)。
保险经纪;
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即众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众安保险’),于中国香港开展保险经纪服务,并持有牌照可于中国香港从事所有类别之一般保险业务及长期保险业务。于报告期间,保险经纪收入约为港币1,035,000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港币1,426,000元),减少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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