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集团主要从事在中国制造、销售及分销家禽及牲畜兽药。集团的产品乃直接售予中国的兽药零售商及大型家禽企业。作为对达致集团销售目标或集团认为有销售潜力的客户给予的增值服务,集团亦向该等客户提供技术支援服务,例如养殖技巧及方法,并传授与动物健康及治疗动物疾病相关的知识。
报告期业绩:
按销售收入计算,集团于2014年半年度创下半年度业绩新高,营业额合共为人民币497,200,000元,较2013年半年度的人民币397,500,000元增加人民币99,800,000元或25.1%。营业额增加乃由于本期间生物药及粉剂销售额大幅上升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的粉剂销售额于2014年半年度录得亮丽业绩。本期间来自该分部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54,600,000元,较2013年半年度增加人民币43,500,000元或20.6%,而针剂则于同期贡献销售收入人民币16,000,000元,较2013年半年度轻微下降2.1%。家禽价格因本地消费需求上升而增加,为粉剂分部于本期间录得令人鼓舞的成绩之主要催化剂。集团继续利用其广大网络提高现有客户的粉剂销售额。生物药于本期间的表现亦见出色,于2014年半年度贡献营业额人民币226,600,000元,较2013年半年度的销售额人民币170,000,000元增加人民币56,700,000元或33.3%。生物药分部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动物口蹄疫(‘口蹄疫’)疫苗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蓝耳病’)疫苗录得强劲销售表现。口蹄疫疫苗及猪蓝耳病疫苗于本期间的销售额分别为人民币106,400,000元及人民币87,000,000元,均为该两种疫苗至今录得的最高半年度销售额。
于2014年第二季,集团开始直接向饲养商销售优质口蹄疫疫苗及优质猪蓝耳病疫苗(统称‘优质强制疫苗’)。于2014年半年度,出售予省级兽医站的强制疫苗及饲养商的优质强制疫苗销售额分别为人民币192,400,000元及人民币16,500,000元,使强制疫苗于2014年半年度的总销售额达人民币208,900,000元。与2013年半年度的营业额人民币151,200,000元相比,该分部已于本期间实现38.2%增长。普通疫苗于本期间录得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7,800,000元,较2013年半年度的销售额人民币18,700,000元下降人民币900,000元。口蹄疫疫苗于2014年半年度实现人民币106,400,000元的可观总销售额,较2013年半年度的人民币70,200,000元增加人民币36,200,000元或51.6%。出售予省级兽医站的口蹄疫疫苗之销售收入由2013年半年度的人民币70,200,000元增加人民币33,700,000元或48.0%至本期间的人民币103,900,000元。
...
于2011年首次推出后,集团的口蹄疫疫苗越来越受市场接纳及认许。除出售予更多省级兽医站外,集团亦已于2014年6月开始向饲养商出售优质口蹄疫疫苗。优质口蹄疫疫苗的销售额为人民币2,500,000元。猪蓝耳病疫苗于本期间的总销售额为人民币87,000,000元,较上一期间的销售额人民币66,100,000元增加人民币20,900,000元或31.6%。出售予省级兽医站的猪蓝耳病疫苗亦较上一期间增长10.5%,相当于人民币73,100,000元的销售收入。除出售予省级兽医站外,集团亦已于2014年5月开始向饲养商出售优质猪蓝耳病疫苗,并于本期间带来人民币13,900,000元的营业额。猪瘟疫苗于2014年半年度录得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5,400,000元,较2013年半年度的销售额人民币14,900,000元轻微上升3.6%。
于2014年半年度及2013年半年度,集团之销售成本分别占销售收入约34.0%及37.2%。销售成本由2013年半年度之人民币147,800,000元增加人民币21,400,000元或14.5%至2014年半年度之人民币169,200,000元。整体毛利率由2013年半年度的62.8%上升3.2个百分点至2014年半年度的66.0%。撇除摊销的影响,本期间所有业务分部的毛利率相对平稳。
于2014年半年度,粉剂及针剂的毛利率分别为75.0%及69.0%,而2013年半年度则分别为76.8%及64.8%。针剂之毛利率较低,是由于制造针剂所需原材料及包装物料之成本较粉剂为高。粉剂毛利率下降及针剂毛利率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期间出售的产品组合有所改变。于2014年半年度,生物药销售的毛利率已上升4.6个百分点至72.2%,而2013年半年度的毛利率则为67.6%。口蹄疫疫苗、猪瘟疫苗及猪蓝耳病疫苗于2014年半年度之毛利率分别为67.7%、65.8%及79.6%(2013年半年度:分别为61.3%、66.1%及75.4%)。有关增幅主要是由于口蹄疫疫苗及猪蓝耳病疫苗录得较高毛利率所致。口蹄疫疫苗的毛利率主要因发挥更佳经济规模效应而上升6.4%,而猪蓝耳病疫苗的毛利率乃部分由于本期间出售优质猪蓝耳病疫苗而上升4.6%,因为优质猪蓝耳病疫苗较出售予省级兽医站之疫苗的毛利率为高。于本期间的其他营运收入主要涉及外汇净收益人民币4,300,000元及科学技术部给予的政府补助人民币3,800,000元。于本期间的其他营运收入主要涉及外汇净收益人民币4,300,000元及科学技术部给予的政府补助人民币3,800,000元。其他开支与研发开支有关。其他开支下降是由于在2013年半年度产生的外汇净亏损人民币11,500,000元并无于本期间出现所致。分销及销售开支于2014年半年度增加人民币24,400,000元或27.1%至人民币114,400,000元(2013年半年度:人民币90,000,000元),主要是由于薪金开支、差旅开支及运输开支分别增加人民币8,600,000元、人民币7,200,000元及人民币2,500,000元所致。薪金开支由2013年半年度的人民币42,400,000元增加至2014年半年度的人民币51,000,000元,主要是由于因销售额上升25.1%而支付较高的销售佣金所致。行政开支减少人民币4,600,000元或15.5%至人民币25,100,000元(2013年半年度:人民币29,700,000元),主要涉及薪金开支、折旧开支及其他办公室开支。该减幅主要是由于在上一期间录得有关退市的专业费用并无于2014年半年度产生所致。
于2014年半年度,涉及贷款利息开支的融资成本为人民币2,300,000元,较上一期间减少人民币14,300,000元。该减幅乃因于2013年半年度产生的安排费用人民币11,700,000元及可换股债券的赎回金额利息人民币2,600,000元并无于2014年半年度出现所致。税项开支于2014年半年度增加人民币12,700,000元至人民币40,700,000元。集团的实际税率为21.4%。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须按25%税率纳税,惟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因此自2014年财政年度起两年间享有优惠企业税率15%的某一附属公司则除外。此外,集团亦已就中国附属公司于2014年半年度所获得的可分派利润中预期用作股息分派的部分计提10%预扣税。基于上文所述,公司拥有人应占本期间内净利润由2013年半年度之人民币60,300,000元增加人民币69,300,000元或114.9%至2014年半年度之人民币129,600,000元。于2014年半年度,非控股权益应占净利润为人民币19,800,000元。
业务展望:
与Eli Lilly订立经营协议公司已于2013年5月8日与Eli Lilly ExportS.A.(‘Eli Lilly’)订立多份经营协议:(a)分销协议,据此,Eli Lilly将向公司授出非独家权利,以于中国分销其若干产品;(b)推广协议,据此,Eli Lilly将向中国若干大型生产商介绍及推广公司两项疫苗产品(及双方日后可能共同识别之其他产品);及(c)特许协议,据此,公司将向Eli Lilly授出特许权,内容有关透过使用公司若干专利权及知识,于全球(中国除外)研发及销售Eli Lilly品牌旗下的若干产品。于本报告日期,上述协议之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流程正在进行中,而集团预期可于本年度下半年从协议(a)及(b)取得一些销售收入贡献。
专利如期内所宣布,集团已取得无致病性的重组减毒狂犬病毒株的构建方法和应用之专利、定量口蹄疫抗原中146S含量的方法之专利及口蹄疫纯化疫苗之专利。获得上述专利后,集团将有机会扩大疫苗产品的种类及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与Eli Lilly订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如于2014年3月所宣布,集团已订立一份无法律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可能将一项蛋白补充产品在中国注册及作商业化发展,而该产品可增加健康乳牛的产奶量。于本报告日期,上述谅解备忘录之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流程正在进行中。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