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管理之业务(包括规划、设计、预算、领牌、合约招标及合约管理及物业投资)。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整体收益约为人民币29,80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122,500,000元),减少75.7%。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实现持续经营业务之毛利人民币3,20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11,500,000元)及期内持续经营业务之亏损净额人民币30,10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598,500,000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整体收益约为人民币29,80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122,500,000元),减少75.7%。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实现持续经营业务之毛利人民币3,20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11,500,000元)及期内持续经营业务之亏损净额人民币30,10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598,500,000元)。
物业发展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在广泽九溪红府一期仍有剩余住宅单元及停车位待售。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集团订立协议出售位于白山市及延吉市的已落成物业项目,包括:(i)广泽兰亭一期及二期;(ii)广泽国际购物中心住宅单位;及(iii)广泽红府一期、二期及三期。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集团在长春市九台区有一项在建物业项目,即广泽九溪红府二期,预计将于二零二六年第一季度完工。
于未来数年,鉴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仍不明朗,集团将继续审慎补充土地储备。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已竣工、交付物业及已确认物业销售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物业销售金额为约人民币16,500,000元,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合共为3,957平方米,主要源于上一个财政年度竣工的广泽兰亭二A期余下单位销售。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没有交付并确认任何停车位销售额(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就销售67个停车位,为人民币12,200,000元)。
物业投资如‘概览’一节所述,集团已与独立第三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出售位于白山和延吉的物业项目,其中包括集团广泽国际购物中心投资物业(自有及租赁部分)。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该等出售事项尚未完成。
因此,该等投资物业在中期期末仍需进行估值。投资物业之公允价值由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人民币315,300,000元减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之人民币309,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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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理层认为物业投资分部仍为集团经营分部之一部分,而集团正积极物色可持作赚取租金收入或资本增值的潜在物业,惟须视乎任何机会的投资回报、协同效应及退出潜力而定。就财务报告而言,物业投资分部重新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乃根据中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而作出。
人参业务如集团以往年报所述,鉴于中国物业市场的整体形势,集团决定将业务从物业开发及物业投资多元化拓展至人参及矿泉水业务。具体而言,集团已与一家独立第三方的人参种植户签订采购协议,采购位于吉林省集安市的未采自然生长林下参(‘林下参’)及其所在林地的经营权,从而正式启动人参业务。
集团管理层预计将于二零二五年底完成林下参的采购,并将于二零二六年第一季度开始销售林下参。
业务展望:
鉴于集团目前的债务水平和净负债状况,集团管理层正积极探讨各类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主要股东商讨财务支援事宜,并就其他改善集团财务状况的替代策略寻求专业意见。
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的通函所述,集团将继续在其物业发展和物业投资业务板块中物色潜在项目。同时,集团管理层致力于延伸并拓展其他相关业务机会,例如人参和矿泉水业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集团已对人参业务进行了研究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集团管理层预计将于二零二五年底完成在吉林省集安市(人参资源丰富且由当地农民自然种植)的人参收购。集团的行销团队正积极透过多种销售渠道制定市场渗透及推广策略,预计于二零二六年第一季开始销售。
集团管理层持续密切关注集团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债务组合。
管理层已与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及专业机构进行磋商,以探讨可行的改善方案。过去几年,集团通过出售项目公司减少了银行贷款;将可换股债券转为股东贷款;并探索了股权融资的可能性。然而,上述所有措施均未能降低集团的净负债状况及集团负债,其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的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374,400,000元及人民币654,700,000元。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之后,集团正积极连同专业顾问及主要股东推进更多方案(包括不限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及债务重组),以期改善集团的净负债及负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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