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的主要业务为(i)于中国香港、新加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进行大宗商品及相关产品分销、贸易及加工;及(ii)于中国香港及新加坡提供证券及金融衍生业务、保证金融资及基金管理。
报告期业绩: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集团录得总收入约港币21,352,287,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40,913,965,000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应年度’)减少约48%。
报告期业务回顾:
分销、贸易及加工业务贡献集团本年度的大部分收入。铁矿石贸易指主要商品的分销、贸易及加工业务。于本年度,集团亦进行铬矿石、镍矿石、钢铁产品及化工产品等其他商品贸易。来自分销、贸易及加工业务的收入由相应年度的约港币40,021,747,000元减少至本年度的约港币20,504,744,000元。有关减少主要由于于二零二四年下半年停业的银锭及金锭交易量减少。
于本年度就提供金融服务录得的收入稳定维持在约港币847,543,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892,218,000元)。
集团毛利由相应年度的约港币1,032,514,000元减少至本年度的约港币816,022,000元,主要由于分销、贸易及加工分部的贸易活动减少所致。
本年度录得其他收益约港币340,583,000元(二零二四年:其他亏损约港币135,648,000元)。于本年度录得利息收入合共港币116,749,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99,481,000元)。此外,于本年度,公司录得政府补助及补贴约港币96,975,000元,及衍生工具的已变现收益净额约港币264,691,000元,部分被客户违约亏损约港币61,092,000元及商誉减值亏损约港币37,028,000元所抵销。
本年度产生销售及分销开支约港币52,667,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95,695,000元),乃主要由于进口货物到中国时所支付的费用所致。
行政开支于相应年度由约港币390,860,000元减少至本年度约港币344,226,000元,主要归因于员工成本减少。
因集团保理贸易应收款项及支付未偿还信托收据贷款产生的利息,集团于本年度产生融资成本约港币28,226,000元(二零二四年:约港币20,310,000元)。
于本年度录得应占联营公司溢利总计港币200,361,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45,718,000元),主要来自应占联营公司连云港恒鑫通矿业有限公司、Green Esteel Pte.Ltd.以及山东能源集团荣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溢利。该增加乃由于应占Green Esteel Pte.Ltd.联营公司之溢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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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之所得税开支为约港币103,799,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63,798,000元),与纯利增加相一致。
本年度纯利由相应年度的约港币371,921,000元增加至本年度的约港币822,623,000元。
纯利增加乃主要由于集团现有分销、贸易及加工分部以及金融服务分部的稳定发展、应占联营公司溢利增加以及相应年度就涉嫌挪用一间新加坡非全资附属公司资金作出金额约港币167,462,000元的亏损拨备。本年度并无录得任何亏损拨备。
集团于本年度录得每股基本盈利约港币5.18仙,而相应年度则录得每股基本盈利约港币2.20仙。
业务展望:
于二零二六年,集团将专注于金融服务业务和分销、贸易及加工业务的持续发展。
(i)金融服务业务公司主要业务活动包括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在所有全球及中国境内衍生品交易所进行上市衍生品的市场准入及清算、于中国香港及新加坡提供保证金融资及放贷业务。
-放贷集团透过亚洲拓展有限公司于中国香港开展放贷业务,亚洲拓展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于中国香港持有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下的放债人牌照。
目标客户包括中国香港企业客户,目标贷款乃主要以港币计值且通常为期一年,惟可于双方共同协定之后予以延长。贷款通常由抵押品作抵押或有担保支持。
-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与清算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向集团授出牌照,以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集团亦已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资本市场服务(‘CMS’)牌照,以在新加坡提供清算服务、交易商间经纪服务及差价合约产品。此外,集团已于二零二二年七月自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获得提供交易商间经纪服务的牌照。
-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批准集团附属公司注册为注册基金管理公司。该附属公司随后于二零二四年七月转型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该持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集中于交易上市衍生品及其他资本市场产品的集合投资基金。
其投资者包括合资格投资者,公司计划通过推出额外的基金来扩大其产品,以进一步分散投资机会。于二零二五年,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亦已向集团授出牌照,以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集团的衍生品支部-BPI Financial GroupLtd(‘BPI’)已于二零一七年底开始运作。BPI提供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准入、清算服务及交易商间经纪服务。BPI的附属公司于主要金融中心持有若干监管牌照。
其中国香港附属公司持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第2类牌照。其新加坡附属公司持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发的CMS牌照。BPI英国附属公司持有FCA颁发的牌照,以提供衍生品经纪服务。于二零二四年七月,新加坡附属公司获得MAS批准提供即期杠杆外汇产品。新加坡附属公司亦于二零二四年一月获准成为新加坡交易所(‘SGX’)的衍生产品交易及清算会员。
BPI业务线由三条主要业务线组成-(a)全球市场及清算服务;(b)交易商间经纪;及(c)即期杠杆外汇。
自二零一七年成立以来,BPI每年都在不断发展壮大。BPI在国际铁矿石衍生品、动力煤及焦煤、上海含硫原油及国际交易原油合约的结算方面获得巨大市场份额。为表彰集团在上市商品衍生品领域的发展及影响力,新加坡附属公司于二零二四年荣获SGX年度最活跃商品期货经纪商奖。
集团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场外衍生品经纪、上市衍生品市场准入、清算、提供即期杠杆外汇及对冲解决方案,是一种极具吸引力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可作为差异化因素。
这使客户可以省去多重经纪关系的麻烦,通过使交易更快清算来提高交易的终结性,并优化交易成本。
(ii)分销、贸易及加工业务于二零二五年,中国市场保持稳定。集团继续专注其于中国香港、新加坡及中国的发展及扩张。
集团正积极寻求并购机会,策略重点为中国、印尼、澳洲及马来西亚市场。
该举措旨在稳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足迹并增强公司的资源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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