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集团’)主要从事活动包括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资产管理、放债、投资以及证券及相关服务。
报告期业绩:
中期期间,集团录得净溢利约14,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25,800,000港元),溢利减少约11,000,000港元。税后溢利净额减少主要由于中期期间来自企业融资收益及固定收益投资之投资收益减少。
报告期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期间’),大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禹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铭’)提供企业融资顾问服务及资产管理服务,透过YuMingHighDividendFund(‘YMHD基金’)进行证券投资,并透过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万基证券有限公司(‘万基证券’)进行证券经纪及配售,以及主要透过另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万基财务有限公司(‘万基财务’)于中国香港进行放债业务。
禹铭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YMHD基金是一个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豁免公司,并根据开曼群岛共同基金法注册为受规管共同基金的基金。
万基证券为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证券交易商。万基证券亦为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交易所参与者,并获中国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认可以直接结算参与者(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涵义)身份参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万基财务持有由发牌法庭根据放债人条例(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及放债人规例授予的放债人牌照,允许万基财务于中国香港进行放债业务。企业融资顾问于中期期间,禹铭提供之企业融资顾问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i)(ii)(iii)担任财务顾问,以就有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及╱或中国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之具体交易向上市发行人、上市发行人及实体之股东及投资者提供意见;
担任上市发行人之独立财务顾问,以根据上市规则、收购守则或其他具体情况提供独立意见;及担任上市发行人之长期聘用财务顾问,以就企业战略及遵守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向上市发行人提供意见。
提供意见之交易包括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之复牌、收购守则下之收购以及敌意情况。
中期期间来自企业融资顾问及相关服务之已确认收益约7,2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1,000,000港元)。资产管理于中期期间,禹铭向新工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另外两个投资基金(包括YMHD基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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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期间来自资产管理服务之收益约10,2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8,100,000港元),扣除集团内部间资产管理服务费。
投资于中期期间,YMHD基金主要进行证券投资。
中期期间来自YMHD基金的证券投资之其他财务收益净额约6,6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2,300,000港元)。
证券经纪于中期期间,万基证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配售及证券投资。
万基证券于中期期间尽管轻微溢利,仍保持稳健经营。
中期期间来自证券及相关服务之收益约5,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4,900,000港元)。
放债于中期期间,万基财务主要于中国香港进行放债业务。万基财务及其附属公司从商业和个人贷款以及物业按揭融资中获得推介费和利息收入。授予客户的贷款范围从无抵押贷款(即有期贷款及个人贷款)到有抵押贷款(即物业按揭及股份按揭)不等。鉴于经济环境不稳定,万基财务继续坚持审慎的态度,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整体信贷风险管控机制,为将违约风险降至最低,亦适时调整利率及贷款与估值比率。
业务展望:
尽管中国香港的首次公开招股活动有所增加,股市估值也有所改善,但在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地持牌顾问之间的企业融资顾问业务仍然竞争激烈。禹铭继续专注于具争议性的企业融资交易,作为其向有需要之客户提供的主要服务。资产管理业务为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公司团队将持续寻求更多的基金管理机会。万基证券已独立取得资产管理牌照,集团将结合禹铭及万基证券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资源,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保证金融资业务将在二零二五年下半年启动,预计其本身将会是一项盈利的业务,并通过向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解决方案,与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相辅相成。鉴于当前本地经济放缓,公司将采取谨慎的态度对待公司的放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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