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以下业务,提供(i)销售及分销知识产权(‘IP’)衍生品及移动设备;及(ii)IP授权及综合服务,包括IP授权和内容创作、提供主题活动服务及营销服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业务整体营收情况相较于二零一九年部分财务指标有所回升,期内共录得收益约12.01百万港元,同比上升约102%,毛利录得约0.6百万港元,同比下降61%,期内亏损约10.4百万港元,每股基本亏损为0.01港元。期内录得亏损的主要原因为集团处置不良资产及复牌过程中产生了费用,导致成本增加。预期于完成不良资产处置及复牌后,有关成本将不会再体现。
报告期业绩回顾:
随着贷款协议的签订,集团的营销服务、销售及分销IP衍生品及IP授权业务也都获得了重启。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报告期’)内,集团录得收入约12.01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九年同期上升约6.05百万港元或约102%。本报告期内,集团共计签署新的业务合同16份,包括8份销售及分销IP衍生品合同,6份IP营销合同,2份IP授权合同,各业务分类的合同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56百万元(约合3.05百万港元)、人民币5.79百万元(约合6.89百万港元)和人民币1.73百万元(约合2.06百万港元),总计人民币10.08百万元(约合12.01百万港元)。其中,为重启销售及分销IP衍生品业务,集团与多家产品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共签订产品订购合同4份。本报告期内,集团IP衍生品销售录得营业收入3.05百万港元,占集团总收入25%。此外,集团位于美国的附属公司Pow! Entertainment,LLC(‘Pow! Entertainment’)仍保持了独立运营能力,期内继续为集团创造收益2.06百万港元。
业务展望:
尽管集团的经营受到罗女士事件影响,集团对以IP为核心的泛娱乐行业前景仍持乐观态度。但鉴于当前COVID–19及全球经济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集团未来一年将稳中求进,通过着力提升现有业务的经营效率与核心竞争力,推动集团各项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