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内地,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澳门及中国台湾)从事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厂’)、供水厂(‘供水厂’)、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录得收益人民币1,166.5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115.5百万元增加约5%。该增加主要是由于建设收益增加人民币43.0百万元,运营收益增加人民币21.9百万元及服务特许经营安排的财务收入减少人民币13.9百万元。建设收益增加主要是由于城镇水务新提标项目的建设工程增加。运营收益增加主要是由于城镇水务提标改造项目运营数增加。服务特许经营安排的财务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金融资产减少。
报告期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主要业务仍集中在城镇水务领域,兼顾水环境综合治理及乡村污水治理等领域的现有项目。
城镇水务的范围包括设计、建设、升级及运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理厂’)、供水厂(‘供水厂’)以及运营及维护政府委托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及维护’)。
集团业务通过执行建设—运营—移交(‘BOT’)、移交—运营—移交(‘TOT’)、公私营合作(‘PPP’)、建设—拥有—运营(‘BOO’)、设计—采购—施工(‘EPC’)以及运营及维护合约,已覆盖城镇水务行业的整体产业链。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在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安排项目达到104个,在运营处理能力突破每日4百万吨。
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范围包括流域综合治理及改善、黑臭水体处理及海绵城市建设等。集团通过执行过往已签订的PPP和EPC合约,从事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乡村污水治理的范围包括建设及运营‘美丽乡村水环境设施’,例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以达至乡村居住环境改善。集团于二零一六年开始通过执行PPP合约开展此类业务。
未来,集团将继续以获得稳定现金流的城镇水务业务为发展重心,同时择优投资水务产业链上下游的增值领域。集团对前景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充满信心,并且公司将更加努力提升集团的盈利能力和效益。
1.1城镇水务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共订立107个服务特许经营安排项目,包括101个污水处理厂、1个供水厂、3个污泥处理厂及2个再生水处理厂。未来集团将通过进一步扩展城镇水务处理产业链,实现盈利能力与竞争力的提升。
1.1.1运营服务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在中国内地有99个运营中的污水处理项目、2个运营中的再生水处理项目及3个运营中的污泥处理项目。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运营中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厂的每日总处理量分别为4,059,500吨(二零二四年:4,089,500吨)、65,000吨(二零二四年:65,000吨)及550吨(二零二四年:5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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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运营中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处理厂的年使用率约为81%(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84%)。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实际平均水处理费约为每吨人民币1.63元(二零二四年:约为每吨人民币1.6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实际总处理量为595.0百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5%(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624.1百万吨)。
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城镇水务服务的总运营收益为人民币649.8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5%(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621.7百万元)。相关增加主要由于提标改造项目运营数增加。
1.1.2建设服务集团城镇水务业务以BOT、BOO及PPP合约订立多项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根据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2号服务特许经营安排,集团经参考于建设阶段交付的建设服务的公平值确认建设收益。有关服务的公平值乃按成本加成基准并参考服务特许经营协议开始生效日期的毛利率的通行市场比率估计。BOT、BOO、PPP及EPC项目的建设收益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已就14个项目确认建设收益,包括12个污水处理厂、1个供水厂及1个污泥处理厂,主要位于中国内地的山东省、山西省及黑龙江省。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该等项目的总建设收益为人民币133.7百万元,同比增加约51%(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88.5百万元),相应增加主要由于新提标项目的建设工程增加。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该等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水厂(仍在建设阶段)的每日总处理量为30,500吨,包括污水处理厂500吨及供水厂30,000吨。
1.2水环境综合治理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集团继续致力于执行现有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集团致力于降低现有项目的风险并提升合理利润。集团将整合资源,以执行EPC与运营及维护合约下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有5个处于建设阶段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这些项目主要位于中国内地的江西省及河南省。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该等项目总收益为人民币15.7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4%(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13.8百万元)。相应增加主要由于新签EPC项目的执行。
1.3乡村污水治理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有2个乡村污水治理项目。这些项目位于中国内地的广东省。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该等项目总收益为人民币14.0百万元,同比减少约42%(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24.1百万元)。相应减少主要由于建设工程收益减少及该两个项目投运带来运营收益增加的净影响。
业务展望:
于二零二五年初,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6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5年,大幅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目标。及后,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等发布《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加快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设运维机制等任务,并通过加大中央预算,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动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为污水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支援。集团相信污水处理行业将会持续健康发展。
集团将继续通过提标改造和扩建及争取加快污水处理价格合理调整等方式提升现有项目的盈利水平;而针对应收帐款,集团将全力催收及积极寻求并推动多元解决方案,包括寻求地方政府或政府关联企业回购低效项目,同时进一步降低集团的财务负担及减少利息支出。集团会继续深化节能降耗措施,在提高经营效率与严控运营成本的同时为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出贡献,并为股东争取更佳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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