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基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从事金融服务以及广告及媒体服务业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报告期间’),基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从事金融服务以及广告及媒体服务业务。广告及媒体业务仍为集团收益的主要贡献来源,而提供金融服务持续为集团产生定期收益。于报告期间,集团录得综合收益约26,800,000港元及亏损净额约21,000,000港元,而上一年度同期的收益及亏损净额则分别约为26,000,000港元及25,400,000港元。于报告期间,广告及媒体业务的收益约为22,800,000港元,较上一年度同期增加约5%(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21,800,000港元)。金融服务业务于报告期间录得收益约4,000,000港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4,200,000港元),较上一年度同期减少约6%。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益约为26,800,000港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26,000,000港元),较上一年度同期增加约3%。集团来自广告及媒体业务的收益较上一年度同期增加约5%至22,800,000港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21,800,000港元)。至于集团的金融服务业务,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所产生的收益约为4,000,000港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4,200,000港元),较上一年度同期减少约6%,乃由于报告期间的保证金利息收入减少约9%。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金融服务业务集团的金融服务活动主要以‘基石’品牌进行,且包括中国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过去几年,基石证券有限公司(‘基石证券’,公司间接拥有91.19%权益的附属公司)所从事的金融服务业务一直为集团提供定期收益。于报告期间,集团金融服务业务录得收益约4,000,000港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约4,200,000港元)。业务模式孖展融资业务乃金融服务分部项下证券经纪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孖展融资业务的贡献对一间证券公司而言实属重要。基石证券认为,发掘机会以扩展(其中包括)孖展融资业务方面确实重要。因此,专注于孖展融资业务的金融服务分部一直为公司业务发展计划的一部分。一般而言,集团向有意藉助孖展方式借取资金购买证券或申请认购首次公开发售股份的客户提供信贷融资。孖展客户须将保证金及╱或流动证券作为抵押品抵押予集团,以获取证券交易之孖展融资。孖展融资业务为重要收入来源,于报告期间,其利息收入占基石证券约91%收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约94%)。于报告期间,孖展融资由集团内部资源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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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致力于采用一种商业模式,以获得更多市场经验及机会,为客户提供竞争优势,同时采取审慎的方法,坚持在信贷审批、信贷风险评估及其他监察和监管合规(如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审查)方面遵循风险管理政策。
信贷政策集团已采用信贷政策来管理其孖展贷款融资业务,该政策包括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如资本要求及财务资源规则);根据‘了解客户’相关流程对孖展贷款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核实及检查客户披露的背景资料,并从独立来源进行公开搜索;在发放孖展贷款前获取抵押品;以及评估抵押证券╱抵押品的价值以提供孖展贷款。厘定应收账款于报告日期的公平值时,基石证券管理层乃基于公平值评估孖展贷款组合,其主要考虑抵押品(由借贷孖展客户质押的上市证券组成)价值,并参考报价,以未偿还贷款金额为限。应收孖展贷款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监管,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孖展客户的还款历史及财务状况。基石证券亦将定期审查孖展贷款组合。如果未能在到期日前偿还利息或未偿还贷款,基石证券将向有关借款人发出逾期付款提醒,指示其法律顾问对逾期时间较长的贷款发出催缴信,与客户协商偿还或结付贷款及╱或对客户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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