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其附属公司在中国开发经营后台电子收支与数据记录及处理的软件系统,以及制造及分销相关商业应用。
报告期业绩:
于回顾年度,集团录得收益约人民币91,000元(二零一八年:人民币4,092,000元),较去年减少98%。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亏损及全面收益总额约为人民币24,275,000元(二零一八年:人民币5,330,000元),增加355%。此乃由于集团自其股份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暂停于联交所买卖以来停止买卖活动并集中精力筹划及实行重大改组。
基本上集团继续专注于复牌建议(「复牌建议」)。此外,集团继续在营运及开支方面采取严格谨慎的成本控制措施。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于二零一九年度,公司继续致力进行主要企业重组并筹备于中国香港联交所(「联交所」)之新上市申请。
于二零一九年三月,联交所同意容许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与复牌建议相关之新上市申请。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提交新上市申请。于同日,通函亦已提交予联交所以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或「执行人员」),以供彼等审阅及提出意见。然而,已提交之上市申请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失效。
于回顾年度结束后,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向联交所重新呈交上市申请。
就集团于回顾年度之业务营运而言,集团集中资源专注恢复股份买卖,并已终止其过往业务活动。待复牌后,经扩大集团将从事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标集团」)之业务。目标集团主要业务为(i)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经营汽车品牌4S经销店;(ii)于中国买卖新平行进口车辆;(iii)于中国买卖二手车;及(iv)于中国分销IMSA授权之汽车。
展望未来,公司对目标集团于重组完成后之业务抱持正面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