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三个业务分部,即(i)放贷业务(指提供信贷)(‘放贷分部’);(ii)顾问服务(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及公司秘书服务)(‘顾问服务分部’);及(iii)向投资基金及管理账户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基金管理服务分部’)
报告期业绩:
期间内,集团录得收入约29,556,000港元(二零一八年:60,242,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0.9%。基金管理服务分部贡献约26,960,000港元(二零一八年:55,733,000港元),而放贷分部及顾问服务分部分别贡献约676,000港元及1,920,000港元(二零一八年:2,605,000港元及1,904,000港元)。基金管理服务分部之营业额减少乃由于并无赚取表现花红及TARPrivateEquityFundL.P.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结束营运以致基金管理分部之管理费收入减少所致。放贷分部的营业额有所减少乃由于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放贷分部
放贷分部于金俊财务有限公司(‘金俊’)旗下经营,金俊根据放债人条例持有放债人牌照。其主要于中国香港从事提供信贷。凭藉3名从事此行业不少于6年之经验丰富之员工及管理层,此分部一直为公司或个人贷款客户提供服务,贷款平均按年利率18%计息及贷款期限一般为介乎2个月至16个月。期间,透过员工及管理层之业务网络,金俊已物色1名借款人,贷款组合总额约为5,000,000港元。于同期,贷款组合总额约为34,000,000港元,超过(80%)之贷款组合总额为提供予公司客户之贷款。借款人包括涵盖制造、放贷、物业项目发展及酒店娱乐管理行业之私人及公众公司。
利息收入由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约2,605,000港元减少约(74.0%)至期间内之约676,000港元。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名个人客户结欠之尚未偿还应收贷款结余约为5,000,000港元。
为严格控制集团应收贷款及利息之潜在信贷及违约风险,该分部于向集团之客户授出贷款时持续应用严谨信贷政策,并透过向高质素及信贷记录良好之高净值客户提供更多贷款产品而重新平衡及调整集团之贷款组合。因此,该分部迄今并无就其应收贷款及利息录得任何减值。
放债人牌照持牌人数目持续上升(根据现有放债人牌照名单,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国香港有超过2,000名持牌人)证明中国香港放贷市场之竞争仍然激烈。此外,于二零一六年年底施加新增牌照条件后,该等先前极为依赖财务中介人转介业务之中小型财务公司已转变为提供大幅降低之利率及采取积极市场推广策略以吸引客户,影响放贷行业之整体收益率。集团相信,上述情况将会持续,且集团将继续于把握新业务机会扩大集团贷款组合时面对更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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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放债人条例
集团须于并已于任何时间严格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及法规。董事认为,除上市规则外,于本年度,放债人条例(‘放债人条例’)对集团之放贷业务构成重大影响。
放债人条例为规管中国香港放债业务之主要法规。集团之放贷业务乃透过公司之附属公司金俊进行。自金俊首次获发放债人牌照以来,集团从未就重续放债人牌照事宜受到放债人注册处处长或警务处处长发出之任何反对或受其调查。
据集团所深知,集团已于各重大方面遵守放债人条例,而董事并不知悉任何事宜可导致其放债人牌照会于可见将来遭暂停、终止或不获重续。
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为打击自称从事放债业务之财务中介人之骗徒非法以及无理向借款人收取费用之问题,中国香港政府已对放债人施加新增牌照条件,以(i)促进有效执行法例禁止放债人及其关连人士分开收费;(ii)确保有意借款人私隐得到更佳保障;(iii)提高透明度及资料披露;及(iv)推广审慎借贷的重要性。
集团有别于放债业内其他同业,并无倚重财务中介人向集团转介贷款业务。
此外,据集团所深知,集团已在各重大方面符合该等新增牌照条件,而董事并不知悉任何事宜可导致集团之放债人牌照于可见将来会因该等新增牌照条件而遭暂停、终止或不获重续。
集团亦已作出评估并认为该等与财务中介人有关之新增牌照条件对集团放贷业务之影响甚微。即使委任财务中介人,集团亦会仔细审慎挑选该等财务中介人,并会严格遵守新增牌照条件之规定,以便向客户提供可靠及合法贷款产品。
集团将继续与政府及其他机关合作打击非法财务中介人,并维护金融机构及放债人之声誉。
最后,为向集团之放贷业务提供资金,集团将继续物色不同财务资源,以维持合理资金成本及净息差水平。
顾问服务分部
顾问服务分部于江河资本有限公司(‘江河’)旗下经营,江河拥有一群公司客户,并一直透过3名从事此行业超过10年之经验丰富之员工及管理层以及其完善之业务网络及良好信誉提供持续顾问服务(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及公司秘书服务)。集团之目标为成为业内享有声誉之顾问公司,故此分部致力于协助其客户达成策略目标及提升企业效率、表现及价值以及改善其目前表现及状况。江河主要提供公司秘书顾问服务、提供管理及策略咨询顾问服务、提供商业交易之代理服务以及提供会计及税务顾问服务。
期间内,透过员工及管理层之业务网络,江河已物色3名客户,而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则有(10名)客户,其包括涵盖制造、放贷、物业项目发展及酒店娱乐管理行业之个人以及私人及公众公司。江河之管理层与其现有客户之业务关系历史介乎1至4年。期间内,提供顾问服务之费用收入约为1,92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则约为1,904,000港元。
期间内,全球经济增长走势持续,主要发达经济体相对强劲。当中,美国(‘美国’)之经济增长最为强劲。然而,提供公司秘书、顾问及业务估值服务分部之表现明显并未受惠于全球整体经济增长。新兴市场货币危机之相关风险、中国与美国之间之保护主义及贸易紧张局势日益加剧可能对顾问服务分部之表现增添潜在不明朗因素,而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令人失望之表现可能于可见将来持续。
基金管理服务分部
基金管理服务分部由TAR Fund Management (Cayman) Limited(‘投资经理’)经营。投资经理以及其3名员工及管理层于基金营运、资产管理及投资分析方面具备丰富经验。
现今,投资经理管理之主要基金包括(i)TAR Capital Fund SPC;及(ii)TAR Opportunities Fund SPC。该等基金旨在透过其董事物色在金融服务、天然资源及╱或物业投资行业营运或从该等行业取得重大商机之投资进行资本增值以将取得高回报率作为主要目标,以从事投资、持有、监察及变现投资业务。投资形式可为股权投资及╱或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可换股或可交换债券、票据及债权证。
有关投资经理管理的各基金的进一步资料已载列于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之公告。
(i)TAR Capital Fund SPCTAR Capital Fund SPC为一间获豁免有限公司,并于开曼群岛注册为一间独立投资组合公司。TAR Capital Fund SPC目前设立一项名为TAR Growth Fund SP之独立投资组合。
TAR Growth Fund SP旨在主要透过于全球股本及衍生工具市场对股票、期货及期权合约作出长期及短期投资,随着时间流逝取得资本增值。TAR Growth Fund SP依赖一个使用专有股票筛选工具、专门知识数据库、透过定制金融模型进行之严谨公司分析及严格风险管理指引之结构性投资流程。
(ii)TAR Opportunities Fund SPC TAR Opportunities Fund SPC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并注册为一间独立投资组合公司。TAR Opportunities Fund SPC目前设立四项分别名为TAR High Value Fund SP、TAR High Value Fund SP II、TAR High Value Fund SP III及TAR High Value Fund SPIV之独立投资组合。
TAR High Value Fund SP旨在以透过资本增值取得高回报率为主要目标,透过其董事所物色之在金融服务、天然资源及╱或物业投资行业营运或从该等行业取得重大业务机会之投资,从事投资、持有、监察及变现投资业务。投资形式可为股权投资及╱或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可换股或可交换债券、票据及债权证)。
TAR High Value Fund SP II、TAR High Value Fund SP III及TAR High Value Fund SP IV旨在以寻求具有合理水平抵押品之固定收益回报为目标,从事投资、持有、监察及变现对其董事所物色之实体作出之私人债务投资业务,而该等实体从事金融服务、天然资源及╱或物业投资及开发。有关投资可为有抵押或无抵押,而投资形式可为源自投资组合之贷款、投资组合所购入之现有贷款或相关利息或可为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包括可换股或可交换债券)、票据及债权证)。
于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及二零一八年同期,该等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务工具。投资经理自基金管理费、咨询费、行政费及╱或表现费获取收入。期间,此分部录得费用收入约26,96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此分部录得费用收入约55,733,000港元。费用收入减少乃由于并无录得二零一八年同期赚取之表现花红及TAR Private Equity Fund L.P.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结束营运以致基金管理分部之管理费收入减少所致。于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所管理之资产(‘管理资产’)总值约为1,840,000,000港元(二零一八年:1,840,0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间,集团于采纳中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时录得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收益约12,166,000港元(二零一八年:无)。
期间内之员工成本约为1,803,000港元(二零一八年:2,836,000港元),减少约36.4%。
期间内之其他经营开支约为6,019,000港元(二零一八年:3,914,000港元),增加约53.8%。
期间内,集团录得非资本化融资成本约22,685,000港元(二零一八年:35,134,000港元)。融资成本减少乃主要由于取得集团之贷款融资之交易成本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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