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之主要业务是(i)提供存储、电力及相关服务的大数据中心服务(‘大数据中心服务’);(ii)于中国香港进行放债业务(‘放债业务’);及(iii)向Web3.0开发者╱营运商提供服务的Web3.0业务(‘Web3.0业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从事三个经营分部,即(1)大数据中心服务;(2)放债业务;及(3)Web3.0业务。
于报告期间,集团录得总收益约25,9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30,300,000港元),减少约4,400,000港元,其中包括:
报告期业务回顾:
大数据中心服务集团经营大数据中心,为客户提供场所、硬件支援、供电、配套监控以及管理等全方位服务。
位于中国香港的大数据中心(‘中国香港数据中心’)的最高处理能力约为1,400千瓦(‘千瓦’),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开始营运,于报告期内产生的收益约为2,200,000港元。中国香港数据中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停止营运。
位于美国的大数据中心(‘美国数据中心’)占地5英亩,最高处理能力约为11兆瓦(‘兆瓦’),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开始营运,并于报告期内产生的收益约为22,700,000港元。
于报告期间,大数据中心服务产生收益约24,900,000港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减少约4,7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约29,600,000港元),乃由于报告期内中国香港数据中心的贡献减少及美国数据中心价格波动所致。
放债业务为善用公司的专长及资源以扩宽公司的收入来源,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富润有限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一月获得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下的放债人牌照。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向一名独立第三方授予本金额为30,000,000港元、期限为24个月及年利率为10%的贷款(‘贷款’)。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集团与借款人及担保人订立一项补充贷款协议,将贷款的还款日期延长24个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年利率为10%。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到期日,借款人须全数偿还贷款本金连同应计利息,惟集团仅收到部分应计利息2,000,000港元。贷款本金及余下利息并未于到期日偿还。
到期日后及截至本报告日期,借款人已进一步清偿本金及利息约18,700,000港元。
于报告期内录得利息收入约900,000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由于贷款的信贷状况及已抵押资产的最新估值,已就贷款作出累计拨备约44,000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集团与另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另一份贷款协议(‘第二项贷款协议’),以提供本金额为3,000,000港元及年利率为10%的贷款(‘第二项贷款’),贷款期为24个月。首12个月的利息已于第一年结清,而本金连同未来12个月的利息已于到期日前偿还。于报告期间录得利息收入约100,000港元。
...
于报告期间,放债业务产生收益约1,000,000港元。
内部监控程序集团已经实施并遵从一套规范其放债活动的内部监控措施(‘内部监控程序’),旨在确保以整体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在信贷风险评估、信贷审批以及对贷款可收回性及收回情况的持续监察方面,集团已建立关键内部监控程序。
1.信贷风险评估在收到潜在客户的申请后,由公司行政总裁,会计及公司秘书部的人员组成的放债监控小组将根据中国香港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贷风险评估。该评估将评估及分析潜在客户的信用等级、还款能力、财务状况及整体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评估包括对潜在客户或担保人(如适用)各方面进行评估,并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于以下(b)至(h)项所列过程中收到的‘了解你的客户’过程文件。
b.身份验证及认证,如个人身份证及╱或护照;对于公司实体:商业登记证、注册成立证书及章程文件等。
c.过往信贷记录及评级,如信贷及╱或诉讼检索(如有)。
d.贷款目的、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如贷款申请表、银行对账单及资产╱价值证明(如有)。
e.现金流、资产及负债(不论实际或或有)。对于个人:银行对账单、收入证明(如工资单或报税单╱欠条)及╱或资产╱价值证明;对于公司实体:经审核财务报表、管理账目及销售合同(如适用)。
f.亲自面试,或如属公司客户,则进行现场拜访。
g.放债监控小组进行贷款总体风险水平评估。
h.放债监控小组按具体情况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同时,公司秘书部将进行姓名甄别,以核实GEM上市规则规定的任何关连人士关系,且管理层将聘请独立估值师对潜在客户或担保人(如适用)提出的资产╱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
2.信贷批准放债监控小组将根据上述信贷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一份初步建议,以按具体情况确定贷款的本金、利率及期限。其后,该建议将被转交至会计团队进行进一步审查。在符合相关法律限制及准则的前提下,所决定的利率应与交易相关的风险水平相一致。
放债监控小组在收到所有与贷款申请有关的文件后,在监督集团内部监控程序方面起关键作用的会计小组将对整个申请进行独立评估。此外,会计团队将对每项拟进行交易进行规模测试,并考虑是否符合GEM上市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及股东批准规定。于必要时,会计团队可能会咨询公司的法律或财务顾问。成功通过上述程序的贷款申请将被提交予董事会或公司股东(视情况而定)审批,且交易规模须符合GEM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百分比。
3.持续监察贷款的可收回性及贷款的收回情况a.对于借款的客户,财务部于其贷款登记册中为每名客户建立一个单独的子账户,其中包括最新的资料,如贷款本金、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时间表以及偿还记录。该等记录须经过财务主管及行政总裁的审查及批准。
b.收到客户的还款后,财务部负责根据还款时间表核实还款金额。如发现任何差异,将通知放债监控小组与相关客户进行跟进。
c.为减轻集团的信贷风险,管理层及放债监控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查,以监察贷款的收回情况及可收回性,确定潜在的风险及问题并制定缓解措施。
d.如果客户出现违约,财务部将向违约客户发出逾期通知,并向管理层及放债监控小组报告该情况。放债监控小组将密切关注有关情况,审查违约的原因,评估贷款的可收回性,并根据具体情况指导适当的行动。如发出逾期通知后,逾期情况仍然存在,放债监控小组可能会指示其法律代表向违约客户发出催款信,包括最后警告。如有必要,于征求法律意见后,放债监控小组可考虑对违约客户采取法律行动。
4.贷款减值政策对于导致公司确认或进一步计提其应收贷款及利息减值的事件及情况,管理层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a.借款人严重延迟于到期日清偿贷款利息或贷款本金;
b.公司对借款人采取法律行动;
c.因公开市场下跌或任何其他因素导致抵押品价值下降;及d.无法取得借款人的财务文件。
一旦放债监控小组发现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将委任独立估值师评估应收贷款及利息的减值亏损拨备。
Web3.0业务于报告期间,集团就区块链、Web3.0应用及基础设施平台与配套技术的业务模式进行研发活动,并已招聘若干区块链及相关领域的人才,包括海外市场业务发展、产品营运及基于区块链的金融服务。
业务展望:
中国香港政府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发表《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及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发表《中国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强调其致力于将中国香港定位为可信赖及创新的全球数字资产中心,此外,《稳定币条例》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生效,为中国香港受规管的稳定币活动引入发牌制度,与全球标准接轨,加强了市场对Web3.0及数字资产领域的信心。鉴于中国香港的有利环境及Web3.0产业的持续发展,公司除持续进行区块链技术及Web3.0技术应用的研究外,亦会投入更多资源,以因应不断演进的科技环境,及时探索更广泛的不同商业模式及技术框架,以提供区块链相关的应用服务。作为新兴产业,Web3.0目前仍处于相对早期发展阶段,进入该领域可为公司带来战略优势,把握先发机会并在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公司计划开发多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链上数据分析平台及多个Web3.0去中心化交易所。链上数据分析平台会为集团贡献收益并有望于未来带来正面财务影响。
公司对稳定币应用领域的新兴市场潜力持乐观态度。集团与SouthPacific集团签订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将促成未来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使公司能够获得大量与稳定币领域相关的各种未来业务机会。
除Web3.0产品开发及稳定币业务机遇外,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元思维创新通过收购RhinoTrading的100%股权完成与GoldenCactus签订的第一项及第二项买卖协议,从而取得提供数字货币交易服务及汇款服务的牌照。透过利用RhinoTrading现有的基础设施、营运经验及网络,公司可望在Web3.0生态系统内利用自身现有的网络及设施产生业务协同效益。
大数据中心是Web3.0及区块链产业生态系统的基础设施。因此,公司持续致力于大数据中心的发展,以配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把握市场需求机会。由于大数据中心对成本高度敏感,公司将重点发展美国数据中心,并因高昂运营成本而停止中国香港数据中心的运营。如于海外市场发现合适目标,公司可能考虑扩建大数据中心。
公司将视乎当时市况,探索及利用投资及合资企业等不同方式以加快或扩大Web3.0业务的发展。除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完成根据一般授权进行第一次及第二次配售新股外,集团亦可能视乎当时的产品开发及市场机遇,寻求额外集资以扩展业务。
公司将透过遵守与Web3.0及区块链行业相关的所有规则及法规,达致机会与风险管理的平衡。
公司将持续审视集团的营运及财务状况,以制定集团长期业务发展的业务计划及策略,并将为集团探索其他业务机会。根据审视结果,若出现合适的投资或业务机会,公司可能会考虑集团是否适合进行任何资产及╱或业务收购或出售,以促进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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