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公司之附属公司主要(i)在中国香港以承建商身份从事建筑行业,经营楼宇建造工程、机电工程及改建、增建、翻新、整修及装修工程;(ii)投资上市证券;(iii)物业投资;及(iv)放债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报告期间,集团录得收入约213,63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201,706,000港元增加约5.9%。就建筑分部而言,于报告期间录得收入约为211,29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197,121,000港元增加约7.2%。就上市证券投资分部而言,于报告期间录得亏损约377,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收益约1,791,000港元减少约121.0%。就物业投资分部而言,于报告期间录得收入约19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297,000港元减少36.0%。
就放债分部而言,于报告期间录得收入约2,527,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2,497,000港元增加约1.2%。于报告期间,集团的收入约为213,600,000港元,较上个期间增加约5.9%。收入主要是由于建筑分部收入确认的增加。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的主要业务为:(i)于中国香港建筑行业经营业务,提供以下两大类服务:(a)机电(‘机电’)工程;及(b)改建、增建、翻修、整修及装修工程(‘室内装修工程’);
(ii)证券投资,集团投资长期及短期上市证券;(iii)中国香港物业投资,集团藉收购物业赚取租金收入;
及(iv)放债业务。
(i)建筑分部(a)鉴于楼宇建造工程于近年持续亏损,集团已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出售一间楼宇建造公司以集中其资源于建筑分部内的机电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因此,本分部收入减少约11.3%。
(b)机电工程:
于报告期间,本分部录得收入约111,87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90,137,000港元)。
约24.1%的增幅乃主要由于为中国香港城市大学赛马会健康一体化大楼的运动中心及礼堂提供机电工程、为位于九龙尖沙咀金巴利道第49及51号的建议商业发展项目提供机械通风及空气调节安装及为多个政府场地更换照明装置确认收入增加。
就为于报告期间临近竣工的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市政场地提供消防装置的保养维修、改装及加装服务的三年期合约确认的收入减少,部分抵销了上述增幅。
(c)室内装修工程:
于报告期间,本分部录得收入约15,09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1,971,000港元)。
约26.1%的增幅乃主要由于于报告期间为惩教署壁屋惩教所提供电子锁保安系统的四年期合约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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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上市证券投资分部于报告期间,本分部录得亏损约37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收益约1,791,000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集团管理公平值约为6,983,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7,942,000港元)的上市股本投资及基金投资组合,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于报告期间,集团录得(i)上市股本投资及基金投资公平值变动的未变现亏损约659,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变现收益约1,491,000港元);
(ii)已变现亏损约5,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已变现收益约32,000港元);
(iii)从非上市债务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约24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263,000港元);及(iv)从股本投资收取的股息收入约2,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5,000港元)。
(iii)物业投资分部于报告期间,本分部录得收入约19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97,000港元),主要由于从投资物业赚取的租金收入所致。
集团之现有投资组合包括于中国香港产生租金收入之商业物业。考虑到近期物业市场的波动,董事会将采取审慎措施以管理集团的投资组合。
(iv)放债业务分部于报告期间,本分部录得收入约2,52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497,000港元)。
业务展望:
(i)建筑业务来年,公司相信中国香港的建筑业市场竞争将仍然激烈,且满布挑战。然而,凭藉集团良好的往绩记录、全面服务及多项牌照、许可证及资格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董事相信集团可增强其在中国香港市场的地位及使其客户基础多元化。公司与客户、分包商及供应商长久的关系以及管理团队致力提供优质工程及服务的努力,对公司建立声誉及提升集团的市场竞争力而言一直都极为重要,亦将继续发挥作用。
集团获列入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屋宇署第I级别小型工程承建商。就机电工程而言,集团获认可根据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持有之十一个牌照;及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屋宇署注册专门承建商(通风系统类别)及第III级别E类型小型工程承建商之资格。(ii)证券投资业务集团已就其证券投资业务成立库务管理委员会(‘库务管理委员会’),以代表集团执行投资政策及指引。库务管理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及两名委员会成员(包括至少两位公司董事,其中至少一位执行董事担任投资经理)所组成。董事会将采取审慎措施,管理此项业务活动,旨在以集团不时可使用的资金产生额外投资回报。
尽管全球金融市场存在不明朗因素,集团将继续应对不断转变的市场环境,并定期检讨其投资策略。集团亦将在中国香港及其他认可海外金融市场的上市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寻找投资机会,以产生额外收入及加强集团的资金使用。
鉴于近期股市的波动,董事会将采取审慎措施以管理集团的投资组合,力求于短期为集团提供正面回报。(iv)MoneyLendingBusiness(iii)物业投资业务集团的投资物业包括中国香港的两个商业物业。董事已根据有关物业的性质、特性及风险确定有关投资物业为商业物业。鉴于近期经济环境的不稳定状况,董事会将不时检讨集团投资物业组合。
(iv)放债业务集团透过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从事放债业务,该附属公司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持有放债人牌照,以于中国香港进行放债业务。集团继续努力发展放债业务。即使鉴于外围营商环境使中国香港放债行业的市场竞争加剧且愈趋不明朗,集团相信放债业务将为集团带来正面影响及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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