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8--青島港:海外監管公告首次公開發行A 股股票並上市招股意向書

2018-12-28

语音播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幷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QingdaoPortInternationalCo.,Ltd.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198)

海外監管公告

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書

本公告乃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有 關 法 律 及 法 規 ,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www.sse.com.cn)刊登《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書》。

茲載列該報告如下,謹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鄭明輝

中國.青島,2018年12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爲鄭明輝先生、張江南先生及姜春鳳女士;非執行董事爲焦廣軍先生、張爲先生及褚效忠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爲王亞平先生、鄒國强先生及楊秋林先生。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PORTINTERNATIONALCO.,LTD.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经八路12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5,437.60万股,最终发行的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的核准为准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1月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649,110.00万股 其中:A股为不超过539,207.50万股 H股为109,902.5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承诺:“(1)自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港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内资股,也不由青岛港回购该部分股份;(2)青岛港上市后6个月内如青岛港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集团持有的青岛港A股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价指青岛港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青岛港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如本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本集团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集团同意对本集团所持青岛港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内资股股东上海码头的承诺 内资股股东上海码头承诺:“(1)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2月17日作出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H股配售有关事宜的批复》(青国资委〔2017〕10号),青岛港向本公司发行1,015,520,000股内资股(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并于2017年5月22日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如青岛港在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刊登招股意向书,本公司承诺,自前述内资股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与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港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青岛港回购该部分股份;如青岛港在本次增资办理完毕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刊登招股意向书,本公司承诺,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港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青岛港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青岛港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前的其他内资股股东中海码头、青岛远洋、码来仓储、光控青岛、青岛国投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其他内资股股东中海码头、青岛远洋、码来仓储、光控青岛、青岛国投承诺:“(1)自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港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青岛港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青岛港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的禁售期义务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 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上市后,对于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关于发行新股的安排

本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45,437.60万股,最终发行的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的核准为准。

二、国有股转持的安排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及相关规定,经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暨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青国资委[2017]57 号)批复,青岛市国资委同意公司国有股东按相关规定在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将青岛港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或将应转持股份对应的资金上缴中央金库。应转持股份数量=本次青岛港实际发行 A 股的股份数量×10%×(该国有股东持有青岛港的国有股股份数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青岛港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其中青岛港集团通过以自有资金上缴中央金库的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直接转持股份。

根据国务院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本公司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股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核准并得以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分红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及可操作性,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等权利,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

(三)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0%;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满足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0%,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2)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5)从保护股东权益或维护公司正常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提出、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向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期间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

3、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当公司存在重大投资机遇、投资前景良好,有重大资金需求等特殊情况,公司拟定暂不进行现金分红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董事会应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五、股价稳定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公司特制定稳定公司A股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关于回购、增持等股份变动行为的规定,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控股股东、公司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按以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1、控股股东拟采取的措施

控股股东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的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该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则公司董事会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首次触发后的20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该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的措施

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首次触发后的3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首次触发后的30+N个交易日内)或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10+N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20%。

4、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前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顺序自动再次产生。

5、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惩罚措施

1、对于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应以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其他说明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五)预案有效期

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时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六、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制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五)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内资股股东关于所持内资股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承诺:“(1)自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港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内资股,也不由青岛港回购该部分股份;(2)青岛港上市后 6 个月内如青岛港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集团持有的青岛港 A 股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价指青岛港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青岛港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如本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本集团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集团同意对本集团所持青岛港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内资股股东上海码头承诺:“(1)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 年 2 月 17 日作出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 H 股配售有关事宜的批复》(青国资委〔2017〕10 号),青岛港向本公司发行 1,015,520,000 股内资股(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并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如青岛港在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刊登招股意向书,本公司承诺,自前述内资股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 个月与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港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青岛港回购该部分股份;如青岛港在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刊登招股意向书,本公司承诺,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港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青岛港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青岛港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其他内资股股东中海码头、青岛远洋、码来仓储、光控青岛、青岛国投承诺:“(1)自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港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青岛港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青岛港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持有公司 5%以上内资股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承诺:“1、本集团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本集团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团可进行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被修订、废止,本集团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1)本集团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集团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青岛港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青岛港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集团与本集团之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2)本集团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青岛港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青岛港并由青岛港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青岛港股份时,本集团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青岛港并由青岛港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果本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集团不再具有青岛港控股股东或 5%以上股东身份的,本集团应当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第(1)、(2)条的规定。(4)本集团持有的青岛港股权被质押的,本集团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青岛港并由青岛港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集团持有的青岛港股权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如果青岛港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本集团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本集团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青岛港并同意归青岛港所有。如本集团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青岛港,则青岛港有权扣留应付本集团现金分红中与本集团应上交青岛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码头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进行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被修订、废止,本公司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1)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青岛港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青岛港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公司与本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2)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青岛港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青岛港并由青岛港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青岛港股份时,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青岛港并由青岛港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果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公司不再具有青岛港 5%以上股东身份的,本公司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第(1)、(2)条的规定。(4)本公司持有的青岛港股权被质押的,本公司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青岛港并由青岛港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公司持有的青岛港股权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5)如果青岛港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青岛港并同意归青岛港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青岛港,则青岛港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青岛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码头的一致行动人中海码头、青岛远洋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进行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被修订、废止,本公司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1)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青岛港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青岛港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公司与本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2)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青岛港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青岛港并由青岛港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青岛港股份时,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青岛港并由青岛港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果青岛港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青岛港并同意归青岛港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青岛港,则青岛港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青岛港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关于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发行人承诺:“1、《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承诺:“1、《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集团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集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集团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集团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中介机构关于文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向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除外。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向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除外。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向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除外。

发行人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港国际”)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17年度、2016年度及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1037号审计报告。本所对青港国际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17年度、2016年度及2015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执行了鉴证业务,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35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专项报告。本所对青港国际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6年度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的经审计的原始财务报表与经审计的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及其说明执行了鉴证业务,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33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及其说明专项报告。本所审核了青港国际于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34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本所对青港国际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17年度、2016年度及2015年度的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执行了鉴证业务,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36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本所对青港国际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17年度、2016年度及2015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32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本所对青港国际2015年度及2014年度的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执行了鉴证业务,于2017年8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248号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专项报告。本所对青港国际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和H股发行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进行了复核,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311号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本所对青港国际截至2017年5月15日止因向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发行内资股募集资金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验资,于2017年5月1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526号验资报告。本所对青港国际截至2017年5月18日止因向境外投资者增资发行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股募集资金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验资,于2017年5月22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527号验资报告。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向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除外。

(六)国有股转持承诺

发行人国有股东青岛港集团、青岛远洋、青岛国投分别承诺:

同意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以及转持方案的批复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自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国有股转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或对外质押其持有的青岛港股份,以确保国有股转持义务的顺利履行;

若承诺出具之日后国有股东身份发生变化,承诺仍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青岛港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转持方案的批复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根据国务院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本公司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股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承诺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若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5)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承诺:“1、本集团将严格履行本集团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本集团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集团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集团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通过青岛港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青岛港股东公开道歉。(2)向青岛港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青岛港及其股东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青岛港股东大会审议。(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青岛港所有。(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青岛港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青岛港及其股东进行赔偿。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集团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集团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集团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通过青岛港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青岛港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青岛港及其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通过青岛港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青岛港股东公开道歉。(2)向青岛港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青岛港及其股东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青岛港股东大会审议。(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青岛港所有。(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青岛港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青岛港及其股东进行赔偿;本人若从青岛港处领取薪酬,则同意青岛港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青岛港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通过青岛港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青岛港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青岛港及其股东的权益。”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避免资金占用、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不包括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或参与与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目前或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3、如果本集团或本集团控股企业发现任何与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青岛港,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4、如果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放弃上述新业务机会且本集团或本集团控股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则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集团或本集团控股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青岛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集团或本集团控股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5、如果本集团或本集团控股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将向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6、本集团将赔偿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因本集团或本集团控股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7、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青岛港股份(合并计算)之和低于30%;或(2)青岛港股票终止上市(但青岛港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就避免资金占用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青岛港资金的情况。2、于2016年3月18日,本集团与青岛港下属公司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双方共同确定信贷服务的年度上限。在协议基础上,本集团承诺,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规模、开具承兑汇票等提供信贷服务总额持续小于存款规模总额,并保证下属公司贷款安全性。3、本集团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青岛港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且除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信贷服务内容外,不会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青岛港资金及要求青岛港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如出现因本集团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青岛港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集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青岛港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承诺函持续有效,直至本集团持有青岛港的股份低于5%为止。”

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就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1、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不包括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将尽量减少与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对于与青岛港经营活动相关的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将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内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集团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青岛港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4、本集团将赔偿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因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5、上述承诺于本集团对青岛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持股5%以上内资股股东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就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1、对于与青岛港经营活动相关的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集团将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内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集团不会利用股东身份谋求青岛港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集团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3、上述承诺于本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青岛港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八、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

(一)周边港口竞争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环渤海地区、韩国釜山等港口的经营者。本公司的竞争对手正在扩张其作业能力及实现港口设施现代化。部分该等港口与本公司存在一定的交叉腹地并吸引与本公司相同类别的客户及货物。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可能开发先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或管理技术处理及装卸各类货物,并在积极发展交通网络以享有更方便的内陆交通。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比本公司拥有更丰富广泛的营运经验,且与国际及国内航运公司及货主的关系更紧密。本公司不能保证公司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不会提供与公司所提供服务类似或更优越的服务,或比公司更快适应不断演变的行业趋势或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而本公司可能被迫与该等港口经营者进行更激烈的竞争。如本公司未能维持公司的竞争地位,公司的业务及前景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责任较大的风险

本公司作为综合性港口经营者,提供全面的港口相关服务,运营青岛前湾港区、黄岛油港区、董家口港区和大港港区四大港区,主要提供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各类货物的装卸和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等多种业务。本公司码头作业主要通过专业化、流程化、自动化的大型机械设备运营。由于公司的装卸、存储及转运作业点多、线长、面广,人机配合作业频繁,易面对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情况,尽管本公司对于安全生产问题高度关注,并制订了多项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定期开展专项内部安全核查、排除安全隐患,但仍存在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

在报告期内,港机分公司、QQCT、大港分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7月、2018年4月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考虑到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公司面临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从而成本增加,可能出现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引起诉讼,甚至可能部分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风险。

(三)保管及仓储货物监管的风险

公司保管及仓储业务是装卸业务的配套业务,主要指对在港货物进行堆存保管和仓储,包括一般堆存保管及仓储业务和少量的接受银行委托提供仓储货物质押监管业务。

在保管或仓储业务开展过程中,如果没有对货物进行有效监管,或是未能严格按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出库手续控制货物,造成货物被转出,将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此外,公司也为危险品集装箱、液体散货提供特设的装卸、堆存及仓储服务,存在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

(四)业务搬迁风险

根据青岛市政府拟实施的一项城市规划方案及作为本公司业务扩张计划的一部分,本公司目前于大港港区经营的货物装卸业务可能会逐步搬迁至前湾港区及董家口港区,可能需要拆除或改装大港港区的设备并将货船调往其他港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该搬迁进程仍处于初步阶段,后续大港港区业务将逐步搬迁至董家口港区及前湾港区。本公司于大港港区从事的业务吞吐量分别占报告期各期总吞吐量的 6.66%、4.66%、4.98%及 4.55%。本公司预计将逐步减少大港港区的货物装卸业务,并将在具体搬迁方案确定后审慎及有组织地完成向前湾港区及董家口港区的搬迁。搬迁过程中,转移至前湾港区及董家口港区的货物吞吐量可能无法完全抵消大港港区的货物吞吐量损失,大港港区业务搬迁的时间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存在大幅延期的风险,也存在大港港区的现有客户于大港港区搬迁后不再使用本公司服务的风险。尽管本公司可能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但搬迁过程涉及人员安置、搬迁和重新组装重型设备、改变货物流向等诸多物流及管理方面的挑战,如未能妥善处理,则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运营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也可能因此承担员工安置及更换或移动特定设备等额外的搬迁相关成本费用。出现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 2014 年推行的新城市规划方案,其中涉及将本公司在黄岛油港区的港口业务及部分客户在黄岛油港区周边地区的业务搬迁至董家口港区。然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公司尚未获知任何的具体搬迁计划。报告期各期,本公司于黄岛油港区的业务分别占报告期各期总吞吐量的 12.79%、13.44%、13.32%及 13.96%。若该等搬迁方案获采纳,搬迁可能会带来大量物流及管理的调整,且本公司可能因有关搬迁承担额外成本或业务损失,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上述两项搬迁均属于政府的规划,其中大港港区按照规划转型升级建设邮轮母港城,故大港港区业务将逐步搬迁至董家口港区及前湾港区。2015 年 5 月,邮轮母港已有泊位改造完成并投入运营,该等泊位原为大港港区码头通用泊位,相关业务已经停止,该泊位本身吞吐量较小,公司可以通过其他通用泊位替代该泊位业务,对公司业务并不会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邮轮母港泊位外,目前政府对邮轮母港城其他部分尚未有明确执行方案,公司在大港港区的其他业务暂未有变化。此外就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拟推行新的城市规划方案,可能将黄岛油港区的港口业务搬迁至董家口港区的事项,本公司尚未获知任何的具体搬迁方案或相关通知,因此对黄岛油港区的生产暂无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政府尚未就以上两项可能进行的搬迁计划制定具体时间表,因此本公司仍无法确定或量化可能进行的搬迁对本公司的营运造成的潜在干扰或负面影响。

(五)关联交易风险

本公司与子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运输、装卸、维修、建筑等劳务,租入及租出资产,青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吸收存款、提供贷款及提供中间业务服务等。

报告期内,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为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中,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含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入资产)的关联交易中,发行人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占同类关联交易比例分别为69.58%、77.97%、74.84%及75.91%;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含提供运输、装卸、维修、建筑等劳务,销售港口器械及其他设备、水、电、蒸汽、油等,租出资产)中,发行人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占同类关联交易比例分别为84.09%、80.89%、83.54%及82.49%。

公司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关联交易规模较大主要系由于本公司在经营港口业务过程中,部分业务主要由合营企业开展,而公司作为青岛港区的综合性港口经营者,拥有与青岛港港口业务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产生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及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的关联交易规模均相对较小。

尽管本公司已与青岛港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本公司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根据各自交易类型签订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许可使用框架协议》、《资产租赁框架协议》、《综合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综合融资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其他具体业务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定价方式和交易金额等进行了约定,但如果本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不能严格按照公允的价格顺利执行,则可能损害本公司和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瑕疵房产的相关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房屋共计199项、建筑面积合计约523,107.62平方米,其中27项、建筑面积合计约27,582.36平方米、占比5.27%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中:1项、面积合计约198.06平方米、占比0.04%的房产尚在积极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手续过程中;26项、建筑面积合计约27,384.30平方米、占比5.23%的房屋,因建在非自有土地、部分超出自有土地宗地界线、建设在防波堤/栈桥上等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目前,本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和完善前述1项房产资产权属证书的相关手续,本公司预计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然而,如果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的出现延长或停滞的情形,则仍将可能对本公司合法使用该等房产构成影响。

本公司尚有 26 项房产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该等房屋面积较小,预计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不会构成实质影响,但前述资产权属不完善仍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甚至部分房产被强制拆迁,从而公司需要寻找其他替代房屋,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影响。26 项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已受到现实行政处罚 2 笔,并存在受到潜在处罚的风险,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该等违法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

(七)在建工程用海批复瑕疵的相关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下属企业存在一处在建工程用海批复不齐全的问题,董家口矿石码头的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尚未取得用海批复(但该项目已取得用海预审意见),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办理取得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的用海批复。但如公司未能及时取得上述在建工程的用海相关批复,则可能导致本公司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甚至在建工程停工的风险,由此导致本公司承担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八)应收账款相关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25,661.90万元、130,761.09万元、187,336.49万元及208,478.93万元,应收账款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27%、9.97%、10.89%及12.48%,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57次/年、6.77次/年、6.38次/年及2.90次/年。公司的集装箱、液体散货处理服务主要由公司合营企业经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港口装卸基本服务以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为主,金属矿石货物处理及相关物流服务客户以钢铁企业为主,一般采取给予客户一定信用期的模式,产生的应收账款较多;部分工程业务由于工程结算期较长,产生的应收账款较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仍可能增长。本公司已加大应收账款控制力度,加强催收。但是,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将对本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及国家供给侧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因素影响,钢铁和煤炭行业去产能,钢价、煤价持续波动,影响了金属矿石、煤炭的进口量,煤炭的出口吞吐量受国家能源政策调整总体下降。报告期各期,本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22.73%、23.97%、21.84%及24.66%,拉低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同时,本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下降,报告期内分别为39.93%、32.69%、30.01%及26.11%,如果未来钢铁、煤炭行业不景气,金属矿石、煤炭等货物接卸量减少,本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可能降低,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尽管本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认为其投资回报良好,但由于项目实施情况受到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因不可控因素出现致使项目建设进度发生变化,则本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计划可能会发生变动。

此外,由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且建成后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市场培育,如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港区自然条件及腹地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

(十一)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58.45%的股权,占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青岛港集团仍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能够对本公司的董事人选、经营决策、对外投资等事项施加较大影响。

虽然本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但控股股东仍可能利用其对本公司的控制地位,促使本公司做出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决定,从而导致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十二)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港口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长期以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未来进行重大调整和更改,或对港口设施条件、技术水平等标准和要求进行更加严格的规定,或做出不利于本公司的规划,将会给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另外,如果国家对港口相关行业的行业政策或对经济腹地的经济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间接的影响。

(十三)港口费率调整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港口货物装卸及相关服务业务,其收费标准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规定执行,对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等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实行政府定价;对拖轮费、停泊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2017年7月12日修订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该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改革拖轮费计费方式、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收费项目、理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废止对国际航线船舶多点挂靠停泊费优惠和免费堆存保管期统一规定等。新办法从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是5年,原《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5]206号)规定已废止。该办法中涉及了拖轮费计费方式的改革,如果公司的拖轮业务未能根据该计费改革而相应调整业务结构,则可能对本公司的拖轮收入产生少量影响。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8】77号),通知适用于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自2018年6月20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原《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拖轮经营市场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7〕326号)同时废止。该通知决定放开港口部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范船舶护航和监护使用拖轮收费,预计不会对于发行人收入造成明显影响。

此外,后续如果国家进一步调整港口收费规则或改变港口收费体制,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影响。

(十四)反垄断调查对业务影响的风险

从2017年4月中旬起,国家发改委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了反垄断调查。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全国沿海主要港口都要对照前期反垄断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切实整改。会后,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国内主要港口均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整改,包括合理调降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废止和清除有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上述措施可能对本公司短期内的业绩略有影响,但公司拟通过积极拓展市场、增加航线等措施合理消化相关影响,中长期而言相关措施将更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从而本公司将会获得更加良好的经营环境。

(十五)中美贸易战对发行人业务影响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港口行业与宏观经济、国际贸易的发展关系密切。本次中美“贸易战”将可能导致集装箱、农产品等的进出口成本将有所增加,导致进出口商减少涉及货品的运输需求。但与此同时,进出口商也会根据贸易政策对商品进出口地进行相应调整,改为向其他国家进出口相应货品,从而增加新的运输需求。因此,本公司判断中美“贸易战”可能对业务量及业绩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较为有限。

九、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公司 2018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针对截止2018年9月30日之财务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8)第0070号《审阅报告》。以下公司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9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735,857.01 1,720,623.72

非流动资产 3,137,641.44 3,084,741.53

资产总计 4,873,498.45 4,805,365.24

流动负债 1,028,328.85 1,314,030.94

非流动负债 976,835.88 985,068.66

负债合计 2,005,164.73 2,299,099.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632,913.25 2,355,466.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68,333.72 2,506,265.6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9月 2018年7-9月 2017年1-9月 2017年7-9月

营业收入 861,877.98 287,991.14 759,073.07 280,570.34

营业利润 380,167.15 120,919.62 318,864.45 114,105.44

利润总额 380,235.02 121,981.28 321,209.78 114,907.15

净利润 305,621.88 99,633.53 258,813.76 93,550.60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84,462.13 93,669.85 243,365.55 88,319.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74,840.00 91,257.21 233,423.70 83,697.5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9月 2018年7-9月 2017年1-9月 2017年7-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466.81 47,741.31 156,545.75 74,682.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355.51 -316,464.68 -169,743.84 -250,576.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0,670.57 68,777.65 327,164.17 -93,740.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1,704.51 -195,533.76 312,401.63 -269,561.82

4、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9月 2018年7-9月 2017年1-9月 2017年7-9月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 7,219.31 1,259.67 6,007.35 2,260.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961.94 1,209.87 4,751.99 2,786.24

处置理财产品收益 591.78 - 338.28 0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3,376.29 511.64 227.08 173.52

处置子公司或合营联营公司的收益 15.95 0 -315.46 -315.46

其他非经常性营业外收支净额 161.00 636.37 2,651.18 1,383.37

所得税影响额 -3,581.57 -904.39 -3,415.11 -1,572.1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22.57 -300.53 -303.48 -94.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622.13 2,412.64 9,941.85 4,621.49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1-9月,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较为良好,实现营业收入861,877.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4,462.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84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74%。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期间,公司经营良好,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港口经营运转正常。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2018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预计

根 据 公 司 目 前 经 营 情 况 , 公 司 预 计 2018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1,121,461.77 万 元 至1,162,960.32万元,较2017年增长约10.53%至14.6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9,005.00万元至341,177.00万元,较2017年增长约8.12%至12.12%;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4,943.00万元至326,720.00万元,较2017年增长约10.66%至14.80%。上述2018年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关于发行新股的安排....................................................................................................4

二、国有股转持的安排........................................................................................................4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三年分红回报规划....................................5

五、股价稳定预案................................................................................................................7

六、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10

七、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事项..................................................................................12

八、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24

九、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30

目 录 .....................................................................................................................................33

第一节 释义 .........................................................................................................................38

一、基本术语......................................................................................................................38

二、行业术语......................................................................................................................43

第二节 概览 .........................................................................................................................46

一、发行人简介..................................................................................................................4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简介..................................................................................................49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简介..............................................................................................50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50

五、本次发行主要情况......................................................................................................52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途......................................................................................5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5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4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54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57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5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58

一、市场风险......................................................................................................................58

二、业务风险......................................................................................................................59

三、财务风险......................................................................................................................6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66

五、控股股东控制风险......................................................................................................67

六、政策风险......................................................................................................................67

七、其他风险......................................................................................................................6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70

一、发行人概况..................................................................................................................70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改制和重组情况..............................................................................71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93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98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99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公司简要情况............................................103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内资股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70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193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199

十、发行人内资股的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199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199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207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212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览................................................................................................212

二、港口行业基本情况....................................................................................................213

三、发行人在港口行业中的竞争地位............................................................................236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244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294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326

七、技术水平和研发情况................................................................................................326

八、质量管理情况............................................................................................................327

九、环境保护情况............................................................................................................328

十、安全生产情况............................................................................................................333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338

一、公司独立运行情况....................................................................................................338

二、同业竞争....................................................................................................................340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344

四、关联交易决策机制....................................................................................................414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法律程序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419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420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22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42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43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43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43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433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情况................................................44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署协议及承诺情况....................................440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441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442

第九节 公司治理 ...............................................................................................................445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445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449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453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455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456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457

七、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461

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472

九、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472

十、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474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476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476

二、财务报表....................................................................................................................480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490

四、分部信息....................................................................................................................529

五、最近一年重大收购兼并情况....................................................................................534

六、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534

七、非经常性损益............................................................................................................536

八、主要资产情况............................................................................................................536

九、主要负债情况............................................................................................................540

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544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547

十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547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549

十四、资产评估情况........................................................................................................551

十五、验资报告................................................................................................................551

十六、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551

十七、盈利预测................................................................................................................552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53

一、财务状况分析............................................................................................................553

二、盈利能力分析............................................................................................................625

三、现金流量分析............................................................................................................674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679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趋势分析................................................................680

六、股东未来分红回报分析............................................................................................682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682

八、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686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689

一、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689

二、本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计划....................................................................................690

三、制定和实现上述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及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遇到的困难 ...........695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695

五、本次发行上市对实现上述发展目标的作用............................................................696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697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概况................................................................697

二、本次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699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分析意见................................................................710

四、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711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712

六、前次募集资金运用....................................................................................................712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721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721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733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733

四、股利分配的基准........................................................................................................735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735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736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736

二、重大合同....................................................................................................................737

三、对外担保情况............................................................................................................744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744

五、其他重要事项............................................................................................................763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764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764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765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770

四、审计机构声明............................................................................................................771

五、评估机构声明............................................................................................................772

第十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775

第十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776

一、备查文件....................................................................................................................776

二、文件查阅时间、地点................................................................................................776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下列含义:

一、基本术语

青岛港/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控股股东/主要发起人 指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指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远海运集团 指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重组而成)

中远集团 指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码来仓储 指 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中海码头 指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码头 指 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远洋 指 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青岛国投 指 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光控青岛 指 光大控股(青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大港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

前港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前港分公司

物流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

港运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运分公司

轮驳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轮驳分公司

港机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

港建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建分公司

供电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通达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通达分公司

大港加油站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加油站分公司

前湾港区加油站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前湾港区加油站分公司

董家口加油站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家口加油站分公司

董家口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家口分公司

通安分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通安分公司

青港物流 指 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

港易通 指 青岛港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港国贸 指 青岛港国际贸易物流有限公司

董家口散货物流中心 指 青岛港董家口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指 青岛市青岛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捷运通 指 青岛港捷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青港纸浆物流 指 青岛港纸浆物流有限公司

港捷丰 指 青岛港捷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港联捷 指 青岛港联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港联宇 指 青岛港联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港联欣 指 青岛港联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港联华 指 青岛港联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联兴理货 指 青岛联兴理货有限公司

港荣仓储 指 青岛保税区港荣仓储中心有限公司

港联顺 指 青岛港联顺船务有限公司

宏宇货运 指 青岛宏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怡之航冷链物流 指 青岛港怡之航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外轮理货 指 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港佳物流 指 青岛港佳物流有限公司

通宝 指 青岛港通宝航运有限公司

施维策 指 青岛港施维策拖轮有限公司

山东港联化 指 山东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

潍坊港联化 指 潍坊港联化仓储有限公司

东营港联化 指 东营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

外轮航修 指 青岛外轮航修有限公司

港务工程 指 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港口设计院 指 青岛港港口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免税品销售公司 指 青岛港客运站免税品销售有限公司

青港科技公司 指 青岛港科技有限公司

文化传媒 指 青岛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 指 青岛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国际发展 指 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通泽商贸 指 青岛港通泽商贸有限公司

摩科瑞仓储 指 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

大唐港务 指 大唐青岛港务有限公司

摩科瑞物流 指 青岛海业摩科瑞物流有限公司

董家口通用码头 指 青岛港董家口通用码头有限公司

青港财务公司 指 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永利保险 指 青岛永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通安环保科技 指 青岛通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税物流中心 指 青岛港前湾港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董家口液化码头 指 青岛港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原名:孚宝港务(青岛)有限公司)

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 指 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港引航站 指 青岛港引航站有限公司

青港商业保理 指 青港(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青港即墨物流 指 青岛港即墨港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汽车供应链 指 青岛前湾国际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

青东管道 指 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

山东青淄物流 指 山东青淄物流有限公司

外理检验 指 青岛外理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前湾西联 指 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董家口万邦物流 指 青岛港董家口万邦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实华 指 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

港联海 指 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港陆港(胶州) 指 青岛港陆港(胶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 指 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前湾集装箱(QQCT) 指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新前湾集装箱(QQCTN) 指 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新前湾集装箱(香港) 指 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香港)有限公司

前湾智能集装箱(QQCTI) 指 青岛前湾智能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前湾联合集装箱(QQCTU) 指 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前湾新联合集装箱 (QQCTUA) 指 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船代 指 青岛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联合船代 指 青岛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神州行货代 指 青岛神州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港海物流 指 青岛港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东港集装箱 指 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长荣集装箱 指 青岛长荣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港华物流 指 青岛港华物流有限公司

青威集装箱 指 威海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华能港务 指 华能青岛港务有限公司

董家口中外运物流 指 青岛港董家口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豫青国际 指 河南豫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完成注销)

滨海弘润 指 山东滨海弘润管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液化 指 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海湾港务 指 青岛海湾液体化工港务有限公司

滨州码头 指 滨州港青港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三亚亚龙湾 指 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瓦多投资公司 指 VadoInvestmentB.V.

港投集团 指 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邮轮 指 青岛国际邮轮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青港医院投资 指 青岛港口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阜外医院 指 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

青港保险 指 青岛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青港金控 指 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盛港投资 指 青岛盛港投资有限公司

青港小贷 指 青岛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青港基金 指 青岛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宏宇酒店 指 青岛宏宇大酒店

董家口铁路 指 青岛董家口铁路有限公司

前湾建发 指 青岛前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港投地产 指 青岛港投地产有限公司

通达实业 指 青岛港通达实业公司

樱珠渡假村 指 青岛崂山风景区樱珠渡假村(已于2018年9月完成注销)

青港资管公司 指 青岛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港资管(香港)公司 指 青岛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青港租赁公司 指 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青港投资发展 指 青岛港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青港高速 指 青岛港(临沂)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日青集装箱 指 日照日青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青港运泰 指 青岛港运泰物流有限公司

青港联荣 指 青岛港联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董家口矿石检验 指 青岛董家口矿石检验有限公司

鑫通物流 指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

青银租赁 指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港湾职业学院 指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邮轮母港 指 青岛邮轮母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港投船务 指 青岛港投船务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4月完成注销)

通安保安 指 青岛港通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胜狮国际 指 青岛胜狮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通达油气 指 青岛保税港区通达油气有限公司

主要合营企业 指 发行人直接持股比例为30%以上且不拥有实际控制权、但对发行人业绩贡献较大的5家公司(前湾西联、董家口万邦物流、青岛实华、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和前湾集装箱(QQCT))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重要公司

主要下属企业 指 发行人直接及间接持股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与主要合营企业

发行人/本公司持有股份的码头 指 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公司之码头,但不包括本公司持股1%的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码头

董家口业务I 指 董家口港区靠泊能力分别为300,000载重吨及200,000载重吨的两个金属矿石及煤炭泊 位及配套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董家口业务II 指 董家口港区靠泊能力各自为50,000载重吨的两个通用泊位及配套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A股 指 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青岛市工商局 指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海事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嘉源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师/中发国际 指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联交所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发行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报告期 指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即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元 指 人民币

HKD 指 港元

USD 指 美元

二、行业术语

码头 指 供船舶停靠、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的水工设施

泊位 指 能停泊船只的指定位置,通常供装卸货物

通用泊位 指 能够处理多种货物的泊位

件杂货 指 单独装载且并非以集装箱或批量运输的货物,如汽车及以袋装、桶装、盒装、箱装及圆桶装运输的其他货物

干散货 指 大宗干散货,如金属矿石、煤炭及粮食,以及小件干散货、如糖、水泥及化肥,通常以干散货船或多功能船运输

液体散货 指 原油、成品油和液化气等,一般使用特别设计的船舶(称作油轮)运输

腹地 指 以某种运输方式与港口相连的内陆货物集散地

载重吨 指 载重吨,是衡量船舶承载或能安全承载多少重量的计量单位。载重吨是货物、燃油、淡水、压舱水、供给、乘客及船员重量的总和,且该词常用于指定船舶的最高容许载重量

TEU/标准箱 指 英文Twenty-FootEquivalentUnit的缩写,是以长20英尺*宽8英尺*高8.6英尺的集装箱为标准的国际计量单位,也称国际标准箱单位

吞吐量 指 港口处理货物的计量单位,转口货物分别按进口和出口各计算一次吞吐量

转运 指 海运中的一个程序,货物于到达最终指定目的地途中,在一个或多个中途目的地,由一艘船舶转移到另一艘船舶,转移的原因包括更换不同大小的船舶

堆场 指 堆存、保管和交付货物的场地

装卸 指 装船、堆装或卸船

油轮 指 设计用于运输液体或气体散货的商业船舶

拖轮 指 用于拖带其他船舶航行或协助其他船舶靠、离码头的船舶

VLCC 指 20万载重吨以上的超大型原油运输船

储罐或油罐 指 存放或储存液体或气体的大型及经常为金属质地的容器

桥吊 指 固定在泊位,用作于船舶与海岸之间转移货物的起重机

取料机 指 从堆场取出物料并向输送机连续供料的专用机械

堆料机 指 将输送机运送来的散货在货场上进行堆集的专用机械

装船机 指 用于装船作业的连续式输送机械

卸船机 指 用于卸船作业的多动作专用机械

皮带机 指 港口内输送货物的一种运输设备

门机 指 门座式起重机,一种装在可沿地面轨道行走的门形座架上的臂架起重机

围堰 指 围护水工建筑物的施工场地,使其免受水流或波浪影响的临时挡水建筑物

防波堤 指 防御风浪侵袭港口水域,保证港内水域平稳的水工建筑物

航道 指 内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

岸线 指 陆地与海洋相遇作用的地带,即广义的海岸概念

青岛港区 指 由青岛老港区、黄岛油港区、前湾新港区和董家口港区等四大港区组成

港区 指 码头与港口配套设施组成的港口区域

通用码头 指 用于多品种货物的运输船舶系泊、靠泊、装卸货物的作业码头

专用泊位 指 专业化泊位,即用于特定船舶系泊装卸或供船舶在此装卸特定货物的作业泊位

生产性泊位 指 载运生产资料(煤炭、原油、铁矿石等)的货轮停靠的泊位

锚地 指 港口内供船舶安全停泊、避风、海关边防检查、检疫、装卸货物和进行过驳编组作业的水域及相关设施

货种 指 指货物的种类

班轮 指 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航行时间的运输船舶

翻车机 指 用倾翻火车车厢的方法,卸出车厢内所载散货的机械

集卡 指 集装箱专用水平运输车辆,是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

岸桥 指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在集装箱码头前沿,专门用于对集装箱船舶进行装卸作业的桥架型起重机,又称为岸边集装箱装卸桥

场桥 指 轨道式和轮胎式门式起重机,安装于堆场上,用于堆场内货物吊运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分为轨道式和轮胎式两种,又称为龙门吊

龙门吊 指 场桥的别称

无水港 指 以陆路运输为主要方式,且具备港口和口岸服务功能的内陆物流中心

胶黄线 指 连接胶济铁路与黄岛的铁路运输线路

胶济线 指 连接济南、青岛两大城市的铁路运输线路

胶新线 指 连接胶州、新沂市的铁路运输线路

港口建设费 指 指由国家征收的用于港口建设的一种费用,对进出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的所有码头、浮筒、锚地及从事水域过驳等装卸作业的货物征收

桥式起重机 指 指桥架支承在建筑物两边的高架轨道上,并能沿轨道行走的桥架起重机,在室内或者露天用作物料的装卸和起重搬运工作,其最大特点是不占用工作场地的有效面积

门式起重机 指 指在固定跨间内搬运和装卸物料的机械设备,被广泛应用于车间、仓库或露天场地。其与桥式起重机的区别在桥架部分,它在主梁的两端有两个高大的支撑腿,大车行走车轮装在支撑腿的底梁上,沿着铺设在地面上的轨道做纵向运行

本招股意向书部分合计数据出现尾差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概述

中文名称: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gdaoPortInternationalCo.,Ltd

中文简称: 青岛港

英文简称: QingdaoPort

法定代表人: 郑明辉

注册资本: 603,672.40 万元

实收资本: 603,672.40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经八路 12 号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5 日

H 股上市日期: 2014 年 6 月 6 日

H 股股票代码: 06198.HK

经营范围: 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港口拖轮、驳运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压力管道的安装;管道安装配套工程;液化天然气经营、建设经营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码头开发经营、管理;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航道疏浚、吹填;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船舶、浮船坞、房屋租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国际货运代理;施工劳务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通信、信息化、建筑智能化、消防、工业自动化工程施工;电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器技术、通信技术开发;港口通讯设施租赁;电气设备制造及售电;防火装置、变配电设备安装;港内送变电;供电设备维护、电力线路、照明工程安装及维修;电气工程设计及咨询;输电、供电、受电设施的试验;计量检定、校准、检测;防水防腐保温;海洋石油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检维修;金属钢结构、金属储罐制造、安装。 批发零售:电气设备及材料、通信设备、计算器设备、电子设备、招标代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港口供电、供水、供气;国内劳务派遣;汽车租赁;集装箱装卸、中转、堆存、保管、拆箱、拼箱、装箱、洗修、仓储;机械设备租赁;公路运输;普通货运;运输中介服务;通信、信息服务;停车服务;道路货运代理;客车货物配载、仓储、装卸、搬运;船舶代理;船舶服务;海洋石油作业;船

舶工程安装、维护;侯船厅;侯船厅内客运服务;行李保管寄存(不含危险品)、打包、铅封、装卸;订购船票、站台票;港口清淤、港口建设工程管理;工具制造;外轮供水;物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铆焊加工;铸锻加工;轮胎翻新;船舶制造、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绝缘防火防盗装置、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批发、零售:建材五金、钢材、水泥、机电产品、矿石;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汽油、柴油、润滑油、水产品及其制品、干鲜果品、冷食、饮料;生产糕点、面粉、花生油、山泉水、挂面、豆制品、风干肠;生产加工:针纺织品、绳网、塑料制品、服装、篷布网;港口工属具制修;印刷;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设立和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根据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并 H 股上市方案的批复》(青国资规[2013]29 号)的批准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400,000 万元,由 400,000 万股股份组成,每股面值 1.00 元。

根据 2013 年 10 月 28 日的发起人协议,青岛港集团以现金、其所持若干附属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及其他企业股权及其他非现金资产作价共约 1,065,227.95 万元(根据估值报告并经青岛市国资委批准后确定)作为出资的资产,而其他发起人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及青岛国投则分别向本公司以现金出资约 33,140.43 万元、28,406.08 万元、28,406.08 万元、14,203.04 万元及 14,203.04 万元。因此,于本公司成立后,青岛港集团、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及青岛国投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分别持有本公司 90.0%、2.8%、2.4%、2.4%、1.2%及 1.2%的股权。

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的决议。2013 年 11月 15 日,公司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7020002000293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情况

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公司的议案,同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上市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34 号),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向境外投资者首次发行 70,58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为港币 3.76 元(约折合人民币 2.99 元),股票简称青岛港(06198.HK)。2014年 7 月 2 日,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发 7,240.4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为港币 3.76 元(约折合人民币 2.99 元)。根据社保基金会作出《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国有股减转持有关问题的函》(社保基金发〔2014〕42 号),委托公司出售本次发行划入社保基金会的股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以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发的股份 10%计算,青岛港集团代社保基金会出售 7,782.10 万股 H 股股票,上述出售的 H 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477,820.40 万元。

3、公司发行 H 股及内资股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17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作出的《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9号),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与独家配售代理签订配售协议,并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完成 H 股配售,共计配售 24,300 万股新 H 股;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5 月22 号完成工商登记,由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 QQCT20%股权(根据评估报告并经中远海运集团批准后确定)以及现金认购公司新增发的 101,552万股内资股。H 股配售及内资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已增加至 603,672.4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03,672.40 万股,其中,内资股 493,769.90 万股,H 股 109,902.50万股。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为青岛港区的主要经营者,提供全面的港口相关服务,范围从装卸及仓储服务等港口基本服务到物流及融资相关服务等配套及延伸服务。公司能处理包括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石油、粮食、钢材、汽车及其它液体散货、干散货及一般货物在内的多种货物。公司在青岛港区的业务涵盖四个港区,即大港港区、前湾港区、黄岛油港区和董家口港区。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主要运营泊位84个,其中集装箱专用泊位23个、金属矿石及煤炭专用泊位14个,油品及液体化工专用泊位17个,通用及其他一般货物泊位30个。

(四)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内资股

1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SS) 352,217.90 58.35%

2 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101,552.00 16.82%

3 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11,200.00 1.86%

4 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SS) 9,600.00 1.59%

5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9,600.00 1.59%

6 光大控股(青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800.00 0.80%

7 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SS) 4,800.00 0.80%

内资股小计 493,769.90 81.79%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8 H 股股东 109,902.50 18.21%

其中: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通过 QDII 信托持有) 603.70 0.10%

合计 603,672.40 100.00%

注 1: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52,217.90 万股内资股,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03.70 万股 H 股,分别占发行前总股本的58.35%、0.10%,合计占比为 58.45%。

注 2:“SS”系 State-own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股东。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简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青岛港集团持有本公司内资股 352,217.90 万股,青岛港集团子公司青港金控通过 QDII 信托持有 H 股 603.70 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58.35%和 0.10%,合计占比为 58.45%,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青岛港区开埠于 1892 年,为世界最大的综合性港口之一。1949 年 8 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港务局成立,经过几轮内部重组,该实体于 1987 年更名为青岛港务局,并受青岛市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管理。2003 年 1 月,根据国务院港口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及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批准,青岛港务局改制成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8.6 亿元。在分拆行政职能及相关资产后,青岛港务局将余下资产、相关人员、债权及负债均注入青岛港集团。目前青岛港集团的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港区土地开发;不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港口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装卸;港口仓储及运输业、辅助业;货物销售;港口供水、供电、供热;保洁服务;电气设备销售;承揽电力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青岛港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 6,907,867.46 万元,净资产3,910,569.24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 266,914.9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青岛港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 7,200,308.88 万元,净资产4,097,225.31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175,398.3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国资委。青岛市国资委持有青岛港集团 100%的股权,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青岛市国资委于 2004 年 9 月由青岛市人民政府组建,青岛市人民政府授权青岛市国资委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青岛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1,670,301.03 1,720,623.72 1,311,464.96 1,114,593.50

非流动资产 3,049,868.92 3,084,741.53 2,516,792.46 2,053,589.85

资产总计 4,720,169.95 4,805,365.24 3,828,257.42 3,168,183.34

流动负债 1,006,319.75 1,314,030.94 1,293,992.99 1,093,638.39

非流动负债 990,836.99 985,068.66 986,008.57 719,755.45

负债合计 1,997,156.74 2,299,099.60 2,280,001.56 1,813,393.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532,019.11 2,355,466.28 1,423,572.38 1,266,444.05

少数股东权益 190,994.09 150,799.36 124,683.48 88,345.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3,013.21 2,506,265.64 1,548,255.86 1,354,789.50

上述财务数据取自普华永道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573,886.84 1,014,622.50 868,418.97 736,923.74

营业利润 259,247.53 396,091.87 276,284.31 241,724.48

利润总额 258,253.74 399,078.98 286,461.43 245,019.55

净利润 205,988.36 324,036.26 229,909.22 197,913.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90,792.28 304,295.94 218,615.35 191,191.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83,582.78 284,604.84 205,624.96 175,090.48

少数股东损益 15,196.07 19,740.31 11,293.87 6,722.04

上述财务数据取自普华永道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725.50 192,428.86 95,880.10 145,114.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09.17 -174,223.00 -706,863.01 -315,805.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448.21 348,550.32 408,437.47 193,018.0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442.78 -5,211.04 1,047.46 437.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6,170.76 361,545.15 -201,497.97 22,764.59

上述财务数据取自普华永道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66 1.31 1.01 1.02

速动比率(倍) 1.63 1.27 0.98 0.9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95% 30.49% 44.31% 39.63%

资产负债率(合并) 42.31% 47.84% 59.56% 57.2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 0.57% 0.60% 0.98% 0.60%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90 6.38 6.77 5.57

存货周转率(次) 11.87 13.53 14.58 19.3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05,197.67 485,172.69 356,125.72 299,580.11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85 19.30 18.35 45.33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0 0.32 0.20 0.3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2 0.60 -0.42 0.05

五、本次发行主要情况

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5,437.6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1 月 9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它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经本公司 2017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1、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8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

1 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 453,017 -

12018 年 6 月 6 日,本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A 股股票方案有限期的议案》,延长公司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有效期至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

2 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 187,187 100,000.00

3 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 22,106 18,000.00

4 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 20,000 20,000.00

5 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 110,070 30,210.00

募投项目合计 792,380 168,21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9,682.98

合计 197,892.98

如本次发行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则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54,376,000 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19 元(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发行市净率: 【】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等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的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及保荐费 10,00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 674.53 万元

律师费 287.74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52.83 万元

发行上市手续费 159.26 万元

费用总额 11,574.36 万元(上述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明辉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经八路 12 号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0532-8298-2011

传真: 0532-8282-2878

联系人: 陈福香

互联网网址: http://www.qingdao-port.com/

电子信箱: qggj@qdport.com

(二)保荐机构及承销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5610

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董文

项目协办人: 吴晓光

其他经办人员: 丛孟磊、吴维思、袁也、孔令杰、张婧、杨雯

2、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于军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电话: 010-5832-8888

传真: 010-5832-8954

项目组成员: 廖乙凝、王欣宇、郭晗、薛曌、李嘉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敏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电话: 010-6622-9000

传真: 010-6657-8962

项目组成员: 郑伟、王丁、朱默文、吕璎同

(三)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郭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电话: 010-6641-3377

传真: 010-6641-2855

经办律师: 史震建、李丽、刘静

(四)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丹

住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雪梅、胡显霞

(五)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思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1 号北方地产大厦 8 层

电话: 010-8858-0645

传真: 010-8858-0460

经办注册评估师: 秦宇(已离职)、华燕(已离职)

(六)验资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丹

住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雪梅、胡显霞

(七)验资复核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丹

住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雪梅、胡显霞

(八)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九)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电话: 021-6887-0587

传真: 021-5975-4185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UBSAG 持有本公司 19,997,528 股 H 股股份,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UBSAG 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股东,持有瑞银证券 24.99%的股权。除此之外,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询价时间: 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1 月 4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9 年 1 月 8 日

网下申购日期及缴款日期: 2019 年 1 月 9 日及 2019 年 1 月 11 日

网上申购日期及缴款日期: 2019 年 1 月 9 日及 2019 年 1 月 11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2019 年 1 月 21 日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较高的关联度,受经济周期波动性影响较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期,运输需求增加,公司的业务量可能上升;当经济处于低潮期,运输需求减少,公司的业务量可能降低;国际贸易的波动影响外贸业务,进而直接影响港口经营。

近年来,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对港口行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拉动作用,但近期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使经济继续回升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周期及全球经济复苏的时间比较长,进而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国内贸易量,则很可能给本公司的生产活动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二)腹地经济波动的风险

港口货物吞吐量与其腹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腹地经济增长速度、对外贸易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区域内交通物流水平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对港口货源的生产、运输及需求情况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港口的吞吐量及盈利水平。本公司主要经济腹地包括山东、江苏、河北、山西及河南,延伸腹地则包括陕西、宁夏、甘肃及新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对国际、国内贸易需求情况是影响公司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其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出现下滑,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三)周边港口竞争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环渤海地区、韩国釜山等港口的经营者。本公司的竞争对手正在扩张其作业能力及实现港口设施现代化。部分该等港口与本公司存在一定的交叉腹地并吸引与本公司相同类别的客户及货物。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可能开发先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或管理技术处理及装卸各类货物,并在积极发展交通网络以享有更方便的内陆交通。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比本公司拥有更丰富广泛的营运经验,且与国际及国内航运公司及货主的关系更紧密。本公司不能保证公司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不会提供与公司所提供服务类似或更优越的服务,或比公司更快适应不断演变的行业趋势或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而本公司可能被迫与该等港口经营者进行更激烈的竞争。如本公司未能维持公司的竞争地位,公司的业务及前景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业务风险

(一)安全生产责任较大的风险

本公司作为综合性港口经营者,提供全面的港口相关服务,运营青岛前湾港区、黄岛油港区、董家口港区和大港港区四大港区,主要提供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各类货物的装卸和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等多种业务。本公司码头作业主要通过专业化、流程化、自动化的大型机械设备运营。由于公司的装卸、存储及转运作业点多、线长、面广,人机配合作业频繁,易面对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情况,尽管本公司对于安全生产问题高度关注,并制订了多项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定期开展专项内部安全核查、排除安全隐患,但仍存在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

在报告期内,港机分公司、QQCT、大港分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7月、2018年4月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考虑到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公司面临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从而成本增加,可能出现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引起诉讼,甚至可能部分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风险。

(二)保管及仓储货物监管的风险

公司保管及仓储业务是装卸业务的配套业务,主要指对在港货物进行堆存保管和仓储,包括一般堆存保管及仓储业务和少量的接受银行委托提供仓储货物质押监管业务。

在保管或仓储业务开展过程中,如果没有对货物进行有效监管,或是未能严格按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出库手续控制货物,造成货物被转出,将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此外,公司也为危险品集装箱、液体散货提供特设的装卸、堆存及仓储服务,存在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

(三)经营资质续期的风险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所涉及的资质主要包括《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青岛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等。该等经营资质中多数均有一定的有效期。上述资质有效期期满后,本公司需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查及评估,以延续上述文件的有效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主要企业已获得了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资质,不存在资质逾期情况。但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文件登记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继续生产有关产品或经营相关业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部分业务主要由合营企业开展的风险

本公司的集装箱处理服务主要通过合营企业 QQCT 及其下属公司和主要合营企业QQCTN、QQCTU 及 QQCTUA 等展开;液体散货处理服务主要通过合营企业青岛实华在黄岛港区及董家口港区展开。本公司通过在部分港口装卸业务引入合营伙伴方式,绑定合作方利益,锁定货源,实现各方共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营企业 QQCT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31,603.93 万元、157,747.60 万元、167,096.29 万元和 84,245.74万元,主要合营企业青岛实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34,542.28 万元、41,018.90万元、54,313.09 万元和 35,924.12 万元,均实现了业绩稳步提升。然而,由于本公司不拥有合营企业的控制权,本公司无法通过完全控制来确保合营企业的业务经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营决策完全符合本公司利益。其次,本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对于合营企业的经营战略或其他事项如产生重大分歧,则可能导致决策延误及无法就重大事项达成一致,甚至引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从而导致公司丧失新的业务商机或现有业务/项目的暂停或终止,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绩表现产生不利影响。

(五)业务搬迁风险

根据青岛市政府拟实施的一项城市规划方案及作为本公司业务扩张计划的一部分,本公司目前于大港港区经营的货物装卸业务可能会逐步搬迁至前湾港区及董家口港区,可能需要拆除或改装大港港区的设备并将货船调往其他港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该搬迁进程仍处于初步阶段,后续大港港区业务将逐步搬迁至董家口港区及前湾港区。本公司于大港港区从事的业务吞吐量分别占报告期各期总吞吐量的 6.66%、4.66%、4.98%及 4.55%。本公司预计将逐步减少大港港区的货物装卸业务,并将在具体搬迁方案确定后审慎及有组织地完成向前湾港区及董家口港区的搬迁。搬迁过程中,转移至前湾港区及董家口港区的货物吞吐量可能无法完全抵消大港港区的货物吞吐量损失,大港港区业务搬迁的时间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存在大幅延期的风险,也存在大港港区的现有客户于大港港区搬迁后不再使用本公司服务的风险。尽管本公司可能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但搬迁过程涉及人员安置、搬迁和重新组装重型设备、改变货物流向等诸多物流及管理方面的挑战,如未能妥善处理,则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运营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也可能因此承担员工安置及更换或移动特定设备等额外的搬迁相关成本费用。出现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 2014 年推行的新城市规划方案,其中涉及将本公司在黄岛油港区的港口业务及部分客户在黄岛油港区周边地区的业务搬迁至董家口港区。然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公司尚未获知任何的具体搬迁计划。报告期各期,本公司于黄岛油港区的业务分别占报告期各期总吞吐量的 12.79%、13.44%、13.32%及 13.96%。若该等搬迁方案获采纳,搬迁可能会带来大量物流及管理的调整,且本公司可能因有关搬迁承担额外成本或业务损失,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上述两项搬迁均属于政府的规划,其中大港港区按照规划转型升级建设邮轮母港城,故大港港区业务将逐步搬迁至董家口港区及前湾港区。2015 年 5 月,邮轮母港已有泊位改造完成并投入运营,该等泊位原为大港港区码头通用泊位,相关业务已经停止,该泊位本身吞吐量较小,公司可以通过其他通用泊位替代该泊位业务,对公司业务并不会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邮轮母港泊位外,目前政府对邮轮母港城其他部分尚未有明确执行方案,公司在大港港区的其他业务暂未有变化。此外就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拟推行新的城市规划方案,可能将黄岛油港区的港口业务搬迁至董家口港区的事项,本公司尚未获知任何的具体搬迁方案或相关通知,因此对黄岛油港区的生产暂无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政府尚未就以上两项可能进行的搬迁计划制定具体时间表,因此本公司仍无法确定或量化可能进行的搬迁对本公司的营运造成的潜在干扰或负面影响。

(六)海外投资风险

本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在符合国家战略、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以“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重点投资方向,完善海外投资布局,主动加强与全球码头运营商、战略合作伙伴、大型跨国企业的战略合作。青岛港集团目前已与 22 个海外港口签订友好港协议;公司已就意大利瓦多利古雷港码头项目成立合资公司,正在推进集装箱码头建设;已与中石油东南亚原油管道有限公司合作,为缅甸皎漂港马德岛 30万吨级原油码头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此外,本公司还将继续积极寻求海外码头、物流等多领域合作机会,推进重点项目落地。

海外市场经营受到世界经济波动、当地政治局势、竞争环境的影响以及面临不同程度的国际竞争。尽管本公司充分评估每项海外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但如果公司海外业务涉及的国家出现政治性风险,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竞争环境恶化,海外投资存在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仍可能对本公司收益带来一定的影响。

(七)关联交易风险

本公司与子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运输、装卸、维修、建筑等劳务,租入及租出资产,青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吸收存款、提供贷款及提供中间业务服务等。

报告期内,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为合营及联营企业,其中,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含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入资产)的关联交易中,发行人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占同类关联交易比例分别为 69.58%、77.97%、74.84%及75.91%;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含提供运输、装卸、维修、建筑等劳务,销售港口器械及其他设备、水、电、蒸汽、油等,租出资产)中,发行人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占同类关联交易比例分别为 84.09%、80.89%、83.54%及 82.49%。

公司与合营及联营企业关联交易规模较大主要系由于本公司在经营港口业务过程中,部分业务主要由合营企业开展,而公司作为青岛港区的综合性港口经营者,拥有与青岛港港口业务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产生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及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的关联交易规模均相对较小。

尽管本公司已与青岛港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本公司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根据各自交易类型签订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许可使用框架协议》、《资产租赁框架协议》、《综合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综合融资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其他具体业务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定价方式和交易金额等进行了约定,但如果本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不能严格按照公允的价格顺利执行,则可能损害本公司和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八)环保风险

港口行业面临的环保风险主要来源于水污染源、产生于煤炭等散货装卸作业的粉尘大气污染物、港口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等。此外,在一些特殊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如运输一些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理化学性质的货物时,可能存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风险。《港口法》规定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家对不符合环境评估要求的项目建设将采取严格限制措施。虽然公司制定了相关的施工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但仍存在破坏港口周边生态环境的风险。一旦发生该等情况,公司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并可能在极端情况下导致公司部分业务停业整顿。如果国家在未来进一步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本公司可能需要额外购置设备、引进技术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这将导致本公司运营成本上升。

(九)瑕疵房产的相关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房屋共计 199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523,107.62 平方米,其中 27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27,582.36 平方米、占比 5.27%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中:1 项、面积合计约 198.06 平方米、占比 0.04%的房产尚在积极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手续过程中;26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27,384.30 平方米、占比 5.23%的房屋,因建在非自有土地、部分超出自有土地宗地界线、建设在防波堤/栈桥上等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目前,本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和完善前述 1 项房产资产权属证书的相关手续,本公司预计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然而,如果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的出现延长或停滞的情形,则仍将可能对本公司合法使用该等房产构成影响。

本公司尚有 26 项房产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该等房屋面积较小,预计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不会构成实质影响,但前述资产权属不完善仍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甚至部分房产被强制拆迁,从而公司需要寻找其他替代房屋,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影响。26 项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已受到现实行政处罚 2 笔,并存在受到潜在处罚的风险,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该等违法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

(十)在建工程用海批复瑕疵的相关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下属企业存在一处在建工程用海批复不齐全的问题,董家口矿石码头的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尚未取得用海批复(但该项目已取得用海预审意见),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办理取得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的用海批复。但如公司未能及时取得上述在建工程的用海相关批复,则可能导致本公司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甚至在建工程停工的风险,由此导致本公司承担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十一)中美贸易战对发行人业务影响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港口行业与宏观经济、国际贸易的发展关系密切。本次中美“贸易战”将可能导致集装箱、农产品等的进出口成本将有所增加,导致进出口商减少涉及货品的运输需求。但与此同时,进出口商也会根据贸易政策对商品进出口地进行相应调整,改为向其他国家进出口相应货品,从而增加新的运输需求。因此,本公司判断中美“贸易战”可能对业务量及业绩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较为有限。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相关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125,661.90 万元、130,761.09 万元、187,336.49 万元及 208,478.93 万元,应收账款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27%、9.97%、10.89%及 12.48%,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57 次/年、6.77 次/年、6.38 次/年及 2.90 次/年。公司的集装箱、液体散货处理服务主要由公司合营企业经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港口装卸基本服务以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为主,金属矿石货物处理及相关物流服务客户以钢铁企业为主,一般采取给予客户一定信用期的模式,产生的应收账款较多;部分工程业务由于工程结算期较长,产生的应收账款较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仍可能增长。本公司已加大应收账款控制力度,加强催收。但是,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将对本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母公司利润及现金流受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和分红影响的风险

目前,母公司净利润一半以上来源于下属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01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8,077.46 万元,其中投资收益为 88,768.31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 59.95%,其中对附属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 10,726.53 万元,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 65,917.65 万元;2016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2,855.37 万元,其中投资收益为 89,941.95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 62.69%,其中对附属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 11,380.89 万元,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77,738.50 万元;2017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44,130.85 万元,其中投资收益为 167,219.35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 68.50%,其中对附属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 55,556.67 万元,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 110,866.26 万元;2018 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94,896.44 万元,其中投资收益为 139,168.75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 71.41%,其中对附属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 72,410.32 万元,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66,147.19 万元。

附属子公司是否分红对母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均有影响,合营联营企业是否分红对母公司现金流亦将产生影响。若附属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不能按时或者无法向母公司分配利润,则可能会影响母公司当年的利润和现金流情况。

(三)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传统的港口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本公司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开发与控制、码头生产作业、生产辅助等环节均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职工薪酬在营业成本构成中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分别达到 24.94%、22.16%、20.57%及 19.65%。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尽管本公司通过优化管理组织体系、推行自动化装卸等方式大幅提升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但如果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价格不能相应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及国家供给侧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因素影响,钢铁和煤炭行业产能过剩,钢价、煤价持续波动,影响了金属矿石、煤炭的进口量,煤炭的出口吞吐量受国家能源政策调整总体下降。报告期各期,本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22.73%、23.97%、21.84%及 24.66%,拉低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同时,本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下降,报告期内分别为 39.93%、32.69%、30.01%及 26.11%,如果未来钢铁、煤炭行业不景气,金属矿石、煤炭等货物接卸量减少,本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可能降低,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五)未来资本支出的风险

作为未来发展战略的一部分,本公司及合营企业积极承接建设及扩张项目,一方面持续改善港口基础设施,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海外码头投资,可能使得资本开支增加。最近三年,公司重大资本开支分别为 15.43 亿元、26.59 亿元、20.68 亿元。较大的资本开支将使公司在未来进行扩张期间产生更高的折旧开支和运营开支,从而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财务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尽管本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认为其投资回报良好,但由于项目实施情况受到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因不可控因素出现致使项目建设进度发生变化,则本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计划可能会发生变动。

此外,由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且建成后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市场培育,如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港区自然条件及腹地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

五、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58.45%的股权,占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青岛港集团仍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能够对本公司的董事人选、经营决策、对外投资等事项施加较大影响。

虽然本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但控股股东仍可能利用其对本公司的控制地位,促使本公司做出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决定,从而导致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六、政策风险

(一)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港口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长期以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未来进行重大调整和更改,或对港口设施条件、技术水平等标准和要求进行更加严格的规定,或做出不利于本公司的规划,将会给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另外,如果国家对港口相关行业的行业政策或对经济腹地的经济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间接的影响。

(二)贸易政策变更的风险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的进出口政策,包括各种税率和征收范围,也在不断调整。另外,出于经济衰退以及贸易保护等原因,我国的主要贸易国还可能施加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以限制我国的出口产品流入当地市场。国内外贸易政策的变化有可能造成我国的国际贸易量下降,进而影响本公司进出口货物的吞吐量,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港口费率调整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港口货物装卸及相关服务业务,其收费标准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规定执行,对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等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实行政府定价;对拖轮费、停泊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修订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该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改革拖轮费计费方式、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收费项目、理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废止对国际航线船舶多点挂靠停泊费优惠和免费堆存保管期统一规定等。新办法从 2017 年 9 月 15 日起实施,有效期是 5 年,原《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5]206 号)规定已废止。该办法中涉及了拖轮费计费方式的改革,如果公司的拖轮业务未能根据该计费改革而相应调整业务结构,则可能对本公司的拖轮收入产生少量影响。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8】77 号),通知适用于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原《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拖轮经营市场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7〕326 号)同时废止。该通知决定放开港口部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范船舶护航和监护使用拖轮收费,预计不会对于发行人收入造成明显影响。

此外,后续如果国家进一步调整港口收费规则或改变港口收费体制,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影响。

(四)反垄断调查对业务影响的风险

从2017年4月中旬起,国家发改委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了反垄断调查。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全国沿海主要港口都要对照前期反垄断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切实整改。会后,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国内主要港口均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整改,包括合理调降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废止和清除有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上述措施可能对本公司短期内的业绩略有影响,但公司拟通过积极拓展市场、增加航线等措施合理消化相关影响,中长期而言相关措施将更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从而本公司将会获得更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七、其他风险

(一)管理风险

本公司已形成多元化经营格局,主要业务除传统港口业务外,还涉及物流和相关配套产业服务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虽然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内控体系,但由于经营跨度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以及港口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若公司不能根据这些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调整管理模式及风险控制制度,可能会面临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相关业务控制不力的风险。

(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风险

港口经营受自然气候影响较大,气象、水文、地形与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都会对港口的正常经营形成制约。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可能对港口设施和人员造成重大伤害,尽管公司已针对安全风险投保了相应的商业保险,但如果所购买的保单无法足额弥偿损失或责任,也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外,本公司的 A 股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者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gdaoPortInternationalCo.,Ltd.

注册资本:603,672.4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郑明辉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5 日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经八路 12 号

邮政编码: 266011

电话号码: 0532-82982011

传真号码: 0532-8282287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qingdao-port.com

电子信箱: qggj@qdport.com

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港口拖轮、驳运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压力管道的安装;管道安装配套工程;液化天然气经营、建设经营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码头开发经营、管理;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航道疏浚、吹填;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船舶、浮船坞、房屋租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国际货运代理;施工劳务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通信、信息化、建筑智能化、消防、工业自动化工程施工;电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器技术、通信技术开发;港口通讯设施租赁;电气设备制造及售电;防火装置、变配电设备安装;港内送变电;供电设备维护、电力线路、照明工程安装及维修;电气工程设计及咨询;输电、供电、受电设施的试验;计量检定、校准、检测;防水防腐保温;海洋石油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检维修;金属钢结构、金属储罐制造、安装。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电气设备及材料、通信设备、计算器设备、电子设备、招标代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港口供电、供水、供气;国内劳务派遣;汽车租赁;集装箱装卸、中转、堆存、保管、拆箱、拼箱、装箱、洗修、仓储;机械设备租赁;公路运输;普通货运;运输中介服务;通信、信息服务;停车服务;道路货运代理;客车货物配载、仓储、装卸、搬运;船舶代理;船舶服务;海洋石油作业;船舶工程安装、维护;侯船厅;侯船厅内客运服务;行李保管寄存(不含危险品)、打包、铅封、装卸;订购船票、站台票;港口清淤、港口建设工程管理;工具制造;外轮供水;物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铆焊加工;铸锻加工;轮胎翻新;船舶制造、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绝缘防火防盗装置、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批发、零售:建材五金、钢材、水泥、机电产品、矿石;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汽油、柴油、润滑油、水产品及其制品、干鲜果品、冷食、饮料;生产糕点、面粉、花生油、山泉水、挂面、豆制品、风干肠;生产加工:针纺织品、绳网、塑料制品、服装、篷布网;港口工属具制修;印刷;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改制和重组情况

(一)青岛港集团历史沿革

1、青岛港集团改制设立

青岛港集团前身为青岛港务局,根据 1987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会议纪要》的要求实行青岛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交通运输部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由交通部青岛港务管理局改称为青岛港务局。

2002 年 10 月 11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作出《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2〕117 号),青岛港务局实行政企分开,行政职能划出后的青岛港务局以其现有的企业及资产,组建青岛港集团。

2002 年 12 月 27 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青名称变核[内]NO:0020021227055),核准青岛港务局名称变更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80,000 万元。

2003 年 1 月 7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作出《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青政发〔2003〕3 号),决定以行政职能划出后的青岛港务局为主体组建青岛港集团,原青岛港务局的人员、资产、债权、债务,一并由新组建的青岛港集团承接。

2003 年 1 月 7 日,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出《关于设立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青国资〔2003〕3 号),同意青岛港务局以现有的企业及资产组建青岛港集团;同意以经山东天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青岛港港务局 2001 年度资产审计结果为依据,将青岛港务局国有净资产中的 180,000 万元作为青岛港集团设立后的注册资本,其余 1,848,480,393.28 元列入资本公积。经山东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鲁天所验字[2003]第 6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青岛港集团收到青岛港务局从资本公积转入的新增注册资本 89,400 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180,000 万元。

2003 年 1 月 7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核发了编号为 019 的《青岛市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批准证书》,根据该设立批准证书,青岛港集团注册资本为 18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国有净资产出资,出资人为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本次改制完成后,青岛市国资委持有青岛港集团 100%的股权。

2、青岛港集团 2008 年增资

根据青岛市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1999 年 4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试行意见》(青企改领办字[1999]1 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精神,加快青岛市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大胆探索能够极大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的企业分配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国(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纳入试点企业的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经营者的年薪由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组成,其中风险年薪是指纳入试点的青岛市依法设立的市属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情况下,以企业超过考核利润部分净收益额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方式计算后支付给经营者的报酬;风险年薪收入采用现金支付和转作股权两种形式,用于转作股权的部分,先作挂账处理,挂账期间,企业按照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待经营者一个聘任期届满后,在企业改制或增资扩股时一并办理股权转增手续。

青岛港集团为经批准的实施年薪试点企业,青岛市国资委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2008 年 2 月 5 日分别作出《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者 1999-2004 年度挂账风险年薪转股的通知》(青国资产权[2007]81 号)、《关于调整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者 1999-2004 年度挂账风险年薪转股后股权结构的通知》(青国资产权[2008]9 号),同意将青岛港集团注册资本调整为 180,683.9361 万元;其中,青岛市国资委出资额不变,常德传等 5 名自然人分别以挂账风险年薪共计 2,946.26万元认缴青岛港集团新增注册资本,以青岛港集团 200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 775,410 万元作为定价依据,按照 1:4.3078 的比例转增为青岛港集团股权,其中 683.9361 万元作为青岛港集团注册资本,差额部分 2,262.3239 万元作为青岛港集团资本公积。

2008 年 4 月 10 日,青岛市国资委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常德传、王伦成、田广文、金志华、王绍云等自然人 1999-2004 年度挂账风险年薪转为青岛港集团股权,同时变更青岛港集团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青岛港集团章程。

2008 年 5 月 25 日,山东大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鲁大地会验字[2008]第 006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12 月 30 日,青岛港集团收到股东从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入的新增注册资本 683.9361 万元,其中常德传转入 406.5950 万元、王伦成转入102.3399 万元、田广文转入 93.8878 万元、金志华转入 77.0858 万元、王绍云转入 4.0276万元。

青岛港集团就本次增资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港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青岛市国资委 180,000 180,000 99.6215

2 常德传 406.5950 406.5950 0.2250

3 王伦成 102.3399 102.3399 0.0566

4 田广文 93.8878 93.8878 0.0520

5 金志华 77.0858 77.0858 0.0427

6 王绍云 4.0276 4.0276 0.0022

合计 180,683.9361 180,683.9361 100

根据青岛港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青岛港集团未就本次增资履行评估程序,但鉴于:(1)本次增资行为已经青岛市国资委批准;(2)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及具体价格已经青岛市国资委批准;(3)该等自然人的增资已于 2011 年由青岛港集团回购且回购价格与增资价格一致;(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不存在因本次增资未履行评估程序而引致的相关法律诉讼或仲裁等纠纷,此外,本次增资已经青岛市国资委批复且相关增资自然人均系当时青岛港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员,5 名自然人均已确认不会就本次增资向青岛港集团提出任何诉讼、索赔及任何其他权利主张。因此,不会影响本次增资行为的有效性,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与本次增资未履行评估程序而引致的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3、青岛港集团 2011 年减资

2008 年增资后,青岛港集团非国资股份比例为 0.3785%,同时随着董家口港区进入发展阶段,青岛港集团被赋予港区前期开发建设更多职能,为享有国有独资公司特有的政策支持条件并承担相应国有企业职能,经青岛市政府以《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者风险年薪所转股权退出的请示批示》(PS20090634)、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回购经营者风险年薪所转股权及减资的批复》(青国资产权[2011]5 号)批准,青岛港集团回购 2008 年增资时 5 名自然人相应的股权。

2011 年 1 月 25 日,青岛市国资委及 5 名自然人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由青岛港集团回购常德传等 5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青岛港集团股权,回购价格为 4.3078 元对应每 1 元注册资本,常德传、王伦成、田广文、金志华、王绍云所持青岛港集团股权回购金额分别为 1,751.53 万元、440.86 万元、404.45 万元、332.07 万元、17.35 万元,并将青岛港集团注册资本调整为 180,000 万元,青岛港集团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

2011 年 1 月 28 日,青岛市国资委作出《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回购经营者风险年薪所转股权及减资的批复》(青国资产权[2011]5 号),同意青岛港集团回购常德传等 5 名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照 5 名自然人股东 2008 年风险年薪转股时的价格确定,即回购价格为 4.3078 元对应每 1 元注册资本;青岛港集团注册资本由180,683.9361 万元减至 180,000 万元,并修改青岛港集团章程。

2011 年 2 月 24 日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青 岛 分 所 出 具 编 号 为XYZH/2010QDA2028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2 月 24 日止,青岛港集团已回购经营者风险年薪所转股权 683.9361 万元。

青岛港集团就本次减资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减资完成后,青岛市国资委持有青岛港集团 100%的股权。

根据青岛港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青岛港集团未就本次减资履行评估程序,但鉴于:(1)本次减资行为已经青岛市国资委批准;(2)本次减资时,青岛港集团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为 1,518,763 万元,对比2008 年增资时(青岛港集团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为 775,410万元)国有资产实现了增值,同时,本次减资股权回购价格与 5 名自然人股东 2008 年风险年薪转增青岛港集团股权时的价格一致,青岛市国资委认为在国有资产增值的同时自然人仍按照转股价格退出,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目标,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3)本次减资回购价格已经青岛市国资委批准;(4)青岛港集团回购股份的每股价格不高于青岛港集团减资前一年度(即 2010 年)的每股净资产;(5)5 名自然人持股期间,青岛港集团未向 5 名自然人分配利润;(6)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不存在因本次减资未履行评估程序而引致的相关法律诉讼或仲裁等纠纷,此外,本次减资已经青岛市国资委批复,相关减资自然人均系青岛港集团当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且各方已就本次减资事宜召开股东会一致审议同意本次减资事项(含退股价格等内容)并签署退股协议,5 名自然人均已确认不会就本次减资向青岛港集团提出任何诉讼、索赔及任何其他权利主张。因此,不会影响本次减资行为的有效性,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与本次减资未履行评估程序而引致的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根据青岛港集团提供的资料及青岛港集团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青岛港集团未就本次减资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程序。

鉴于:(1)青岛港集团本次减少注册资本 683.9361 万元,占青岛港集团减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较低(约为 0.38%);(2)青岛港集团为本次回购支付的金额合计为 2,946.26万元,占青岛港集团减资前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较低(约为 0.19%);(3)对于青岛港集团减资时所负债务,青岛港集团已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正常履行,不存在债权人因本次减资未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程序而引致的相关法律诉讼或仲裁等纠纷;(4)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未就本次减资未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程序而对青岛港集团予以行政处罚;(5)本次减资已经青岛市国资委批准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此,青岛港集团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实质损害青岛港集团债权人利益,不会影响青岛港集团生产经营及有效存续。

4、青岛港集团 2011 年增资

2011 年 2 月 21 日,青岛市国资委作出《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青国资产权[2011]7 号),同意青岛港集团以资本公积 6,00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 186,000 万元,并相应修改青岛港集团章程。

2011 年 2 月 24 日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青 岛 分 所 出 具 编 号 为XYZH/2010QDA2028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2 月 24 日止,青岛港集团已将资本公积 6,00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累计实收资本 186,000 万元。

青岛港集团就本次增资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市国资委持有青岛港集团 100%的股权。

5、青岛港集团现状

青岛港集团目前持有青岛市市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3163581022Y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执照,公司名称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86,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郑明辉;住所为青岛市市北区港青路 6 号;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港区土地开发;不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港口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装卸;港口仓储及运输业、辅助业;货物销售;港口供水、供电、供热;保洁服务;电气设备销售;承揽电力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青岛港集团的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根据青岛港集团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青岛市国资委持有青岛港集团 100%的股权。

(二)发行人的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1、发起设立及创立大会的有关程序

2013 年 9 月 4 日,青岛市国资委作出《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并 H 股上市方案的批复》(青国资规〔2013〕29 号),原则同意青岛港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战略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

2013 年 10 月 14 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青工商名称预核内字第 ww13101200143 号),同意预先核准股份公司名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16 日,青岛港集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审议通过《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重组改制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3 年 10 月 21 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 H 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3〕第 117 号),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青岛港集团用于出资设立青岛港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后的资产总计 2,128,116.06 万元,负债总计 1,062,888.12 万元,净资产价值为1,065,227.95 万元。前述资产评估结果已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经青岛市国资委以编号为201312 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予以备案。

2013 年 10 月 28 日,发起人青岛港集团、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青岛国投共同签署《关于设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约定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00 万元,由400,000 万股股份组成,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起人以货币及股权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各发起人的认购股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数(万股) 出资额(万元) 折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青岛港集团(SS) 360,000 1,065,227.95 360,000 90.00% 货币及非货币

2 码来仓储 11,200 33,140.43 11,200 2.80% 货币

3 青岛远洋(SS) 9,600 28,406.08 9,600 2.40% 货币

4 中海码头 9,600 28,406.08 9,600 2.40% 货币

5 光控青岛 4,800 14,203.04 4,800 1.20% 货币

6 青岛国投(SS) 4,800 14,203.04 4,800 1.20% 货币

合计 400,000 1,183,586.62 400,000 100.00%

注:“SS”系 State-own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股东,下同。

2013 年 11 月 14 日,青岛市国资委作出《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青国资规〔2013〕38 号),同意青岛港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青岛国投等五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青岛港。

根据信永中和青岛分所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13QDA2007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11 月 14 日,各发起人股东以货币形式实际缴纳首期出资额 1,583,586,608.22 元,其中注册资本 80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 783,586,608.22元。前述验资结果已经普华永道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311 号)复核。

2013 年 11 月 15 日,发起人青岛港集团、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青岛国投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的授权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公司总股份的 100%。

出席创立大会的发起人代表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设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筹办情况、设立费用、现行《公司章程》、发起人出资资产评估作价及折股情况、与主发起人青岛港集团签署《重组协议》等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因此,公司是由主发起人青岛港集团,及其他发起人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青岛国投新设的股份制公司。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在青岛市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并取得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70200020002936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重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签署《重组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

201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主发起人青岛港集团与公司签署《重组协议》,对本次重组资产的权属、价值评估、税项、收益及亏损的计算、主发起人的责任、重组的实施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签署《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关程序

根据青岛港集团与其他发起人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签署《发起人协议》及青岛港集团与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5 日签署的《重组协议》,青岛港集团对公司的第二期出资全部以非货币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电子设备、土地使用权)出资。

201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主发起人青岛港集团与公司分别签署《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对《重组协议》中青岛港集团原拟投入公司的非货币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根据《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青岛港集团将其于重组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后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的 2 宗土地使用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

前述《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补充协议约定的重组资产范围的局部调整已获得青岛市国资委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补充审计结果备案表》(备案编号:1401)备案认可,并已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其他全部发起人股东的同意及确认。

根据信永中和青岛分所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13QDA2024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已收到青岛港集团缴纳的第二期出 资 合 计 10,252,279,474.06 元 。 其 中 3,200,000,000 元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 其 余7,052,279,474.06 元计入资本公积。前述验资结果已经普华永道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311 号)复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执照,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400,000 万元。

3、签署《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有关程序

2014 年 1 月 4 日,公司主发起人青岛港集团与公司签署《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对《重组协议》中青岛港集团原拟投入公司的非货币资产范围进行调整,青岛港集团以等额现金共计 166,993,293 元对原拟投入公司的青岛港盛国际物流冷藏有限公司 30%的股权、3 宗土地和部分固定资产进行置换。上述非货币资产的置换手续已于201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前述《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补充协议约定的重组资产范围的局部调整已获得青岛市国资委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补充审计结果备案表》(备案编号:1401)备案认可,并已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其他全部发起人股东的同意及确认。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设立后,青岛港集团的保留业务主要包括:(1)与本公司核心业务无关的经营性业务,主要包括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及经营如医院、学校及酒店等社会和社区设施;(2)过往与本公司核心业务有关的若干营运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主要包括董家口业务 I及董家口业务 II;(3)其他保留业务:与公共基础设施相关或与核心业务相关但并不持有所有权证的若干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

1、董家口业务 I 及董家口业务 II 未投入公司的原因以及后续进展

青岛港集团曾计划通过合营企业拥有及经营董家口业务,包括董家口业务 I 及董家口业务 II,继而于本公司设立后再将其于合营企业的权益转让予本公司。然而,由于成立过程被延误,相关合营企业于重组时及于本公司成立前并未成立。为避免若青岛港集团最初将整个董家口业务转让予本公司以及随后本公司将董家口业务转让予相关合营企业需要额外时间、开支及监管批文,因此决定暂不将董家口业务纳入作为改制的一部分,而是于稍后阶段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收购。

(1)董家口业务 I

董家口业务 I 包括董家口港区的两个泊位的经营资产及负债。两个泊位均专门用于处理金属矿石及煤炭,靠泊能力分别为 300,000 载重吨及 200,000 载重吨。

① 转让给合营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

董家口业务 I 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青岛港集团为加快董家口业务 I 的建设进度,已于公司设立前根据相关批复进行开工建设。青岛港集团考虑到与合营企业各合资方(国际航运公司、国际码头运营商及船务管理公司)的长期合作基础以及合资方能够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并为新增港口设施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货源及业务的优势,拟通过合营企业拥有及经营董家口业务 I,继而于公司设立后再将其于合营企业中拥有的权益转让给公司。然而,由于相关合营企业于公司设立时尚未成立,同时考虑到若青岛港集团先将董家口业务转让给公司以及随后公司将董家口业务转让给相关合营企业需要耗费额外时间及开支、重新履行有关批准程序,青岛港集团决定暂不将董家口业务 I 纳入重组改制范围,并经考虑前述原因,董家口业务 I 于公司成立后由公司下属合营企业收购。董家口业务 I 在公司重组设立时未纳入公司及后续转让予合营企业系有合理原因,并非因为相关资产或业务自身存在合规性障碍。

② 资产转让程序

根据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招商局集团等公司合资成立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及资产重组的批复》(青国资规[2013]13 号)、《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招商局集团等公司合资成立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有关出资主体变更的批复》(青国资规[2013]45 号),青岛市国资委同意由公司与 MIGHTYSTARINVESTMENTLIMITED(贯星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下属公司)、中远太平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团下属投资公司)、IMCQINGDAOPORTINVESTMENTPTE.LTD. (万邦青岛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航运公司万邦集团下属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同时青岛港集团将董家口业务 I 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通过公开挂牌的形式转让予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根据各方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签署的《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合资合同》,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负责建设及运营董家口业务 I。2014 年 1 月 19 日,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已于青岛市黄岛区工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2013 年 4 月 17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中联青评字[2013]050 号《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重组董家口港区 30 万吨级矿石码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评估报告,该项目全部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截至 2013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298,902.44 万元。其中:资产评估值为 337,714.84 万元,负债评估值为 38,812.40 万元。该评估报告已经青岛港集团评估备案。

青岛港集团向青岛产权交易所申请转让董家口港区 30 万吨级矿石码头资产重组,挂牌项目编号为 QCJY2014009 号,挂牌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5 日至 2014 年 2 月 14 日,挂牌价格为 298,902.44 万元。

2014 年 2 月 18 日,青岛港集团与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签署《资产重组和转让协议》,约定青岛港集团以 298,902.44 万元的价格向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转让董家口业务 I。双方同意该协议项下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3 月 31 日与资产交接日之间所发生的任何调整数额(以下简称“资产组新增资产”)由双方共同委派的审计人员在交接日后 90 天内审计确认,并根据审计确认的结果由双方进行结算。

公司合营企业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于 2014 年 2 月向青岛港集团收购了董家口业务 I 的若干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支付对价 298,902.44 万元。2014 年 2 月 27 日,青岛产权交易所就上述资产转让出具了《青岛产权交易所权益资产交易凭证》(项目编号:QCJY2014009)。至此,青岛港集团已按照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完成了向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交付董家口业务 I 的事宜,该等项目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已转移由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持有。

2014 年 7 月 1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出具《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重组董家口港区 30 万吨级矿石码头新增资产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联青评字[2014]第 1-025 号),以 2014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对董家口业务 I 交割后调整的后续资产进行了评估,该等后续资产包括与码头相关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新增的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工程、堆场道路工程、皮带机流程工程、生产及辅助建筑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供电照明工程、自动控制工程、信息系统、通信工程、防风网工程、扫海工程、2#回填区工程、大三角港池分摊、装卸设施及辅助设施、土地使用权)及流动负债,资产组新增资产的评估值为 56,083.16 万元。

青岛港集团向青岛产权交易所申请转让董家口港区 30 万吨级矿石码头二期资产重组,挂牌项目编号为 QCJY2014070 号,挂牌期限自 2014 年 7 月 14 日至 2014 年 8 月 8日,挂牌价格为 56,083.16 万元。

2014 年 8 月 11 日,青岛港集团与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签署《董家口矿石码头资产组新增资产转让协议》,约定青岛港集团以 56,083.16 万元的价格向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转让资产组新增资产。

2014 年 8 月,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向青岛港集团收购了董家口业务 I 交割后调整的后续资产,支付对价 56,083.16 万元。2014 年 8 月 20 日,青岛产权交易所就资产 组新 增资 产转 让出 具了 《青 岛产 权交 易所 权益 资产 交易 凭证 》(项 目编 号:QCJY2014070)。青岛港集团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成了向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交付了新增资产及负债的事宜,该等项目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已转移由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持有。

上述董家口业务 I 重组及转让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有权部门的适当批准,符合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以评估备案的资产价格作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董家口业务 I 的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登记及交付手续已办理完毕。

对于在资产交接时尚未达到权属证书办理条件的相关在建工程、土地及房屋等,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办理相应权属证书。在董家口业务 I 进行资产交接时,相关资产权属不存在瑕疵。

③ 相关人员、债权债务的处理

根据资产重组及转让协议,青岛港集团将董家口业务 I 的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不附带任何担保权益地移交并转让给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权利和权益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全部由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拥有、接收、承担和负责。经核查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已转移至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资产交接时相关债权债务主要系码头试生产经营及项目工程建设产生的应收及应付款项等,目前相关债权已全部收回、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经合营公司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书面确认,相关人员及债权、债务已妥善处理和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2)董家口业务 II

董家口业务 II 包括青岛港集团两个泊位的经营资产及负债(每个泊位的靠泊能力为 50,000 载重吨,可处理各类其他一般货物)。

① 转让给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董家口业务 II 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青岛港集团为加快董家口业务 II 的建设进度,已于公司设立前根据相关批复进行开工建设。青岛港集团考虑到与合营企业各合资方的长期合作基础以及合资方能够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并为新增港口设施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货源及业务的优势,拟通过合营企业拥有及经营董家口业务 II,并已于 2013年 7 月与两名独立第三方签署合营框架协议,后来由于一名出资方因出于自身商业考虑,决定退出合营企业。同时公司预计根据公司掌握的业务资源能够独立自主运营,并经协商董家口业务 II 转让予公司。董家口业务 II 在公司重组设立时未纳入公司及后续转让给公司系有合理原因,并非因为相关资产或业务自身存在合规性障碍。

② 资产转让程序

2014 年 3 月 10 日,青岛市国资委作出《关于青岛港集团将董家口港区北二突堤 1-2号通用码头资产重组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青国资规[2014]9 号),同意青岛港集团将董家口业务 II 及其他相关资产进行资产重组,将该项目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确定。

2014 年 4 月 20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中联青评字[2014]008 号《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重组董家口港区北二突堤 1-2#通用码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资产范围为青岛港集团拟对外重组的董家口港区北二突堤 1-2#通用码头项目,包括:与董家口港区北二突堤 1-2#通用码头相关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董家口港区北二突堤 1-2#通用码头泊位、北二突堤围堰内堆场、北二突堤 1-2#泊位辅建区、相应的堆场、装卸设备及辅助设施)、流动负债。截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董家口业务 II 及其他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为 62,583.36 万元,其中:资产评估值为 73,871.77万元,负债评估值为 11,288.40 万元。该评估报告已经青岛港集团评估备案。

2014 年 4 月 23 日,青岛港集团与公司签署《资产重组及转让协议》,由于北二突堤 1-2#通用码头的相关负债 11,288.40 万元已在青岛港集团出资设立青岛港时由青岛港集团转移至公司,因此双方协议以资产评估值 73,871.77 万元作为转让对价,将上述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转让给公司,其中董家口业务 II 转让价格为 55,040.89 万元,在建工程等其他相关资产转让价格为 18,830.88 万元。

青岛港集团已于 2014 年 5 月 8 日按照上述《资产重组和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将相关资产交由公司持有的移交手续。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份向青岛港集团支付了董家口业务 II 及其他相关资产的收购对价 73,871.77 万元。

上述董家口业务 II 及其他相关资产的重组及转让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有权部门的适当批准,符合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以评估备案的资产价格作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董家口业务 II 及其他相关资产的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登记及交付手续已办理完毕。对于在资产交接时尚未达到权属证书办理条件的相关在建工程、土地及房屋等,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办理相应权属证书。在董家口业务 II及其他相关资产进行资产交接时,相关资产权属不存在瑕疵。

③ 相关人员、债权债务的处理

根据资产重组及转让协议,青岛港集团将董家口业务 II 的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不附带任何担保权益地移交并转让给公司,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权利和权益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全部由公司拥有、接收、承担和负责。

在董家口业务 II 转让前,该业务由青岛港集团大港分公司调派员工进行经营管理,相关人员劳动关系已在公司发起设立时统一转移至青岛港大港分公司,并设立董家口管理中心经营管理。相关债务已在青岛港集团出资设立青岛港时由青岛港集团转移至公司,相关债权主要系码头试生产经营产生的应收款项等,目前相关债权已全部收回、债务已清偿完毕。根据经双方确认的资产交接确认书,及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相关人员及债权债务已妥善处理和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2、若干在建工程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以及后续进展

于公司改制设立完成日,青岛港集团未投入公司的若干在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于重组时未转让予本公司但与董家口港区未来发展有关的港口相关设施,如董家口港区的港池、航道及道路。该等在建工程项目账面值为 13.28 亿元,占截至 2013 年 11 月 15 日本公司总物业、厂房及设备约 8.5%。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根据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港区开发需要,公司已直接或通过其合营企业向青岛港集团购买相关资产,涉及上述资产中账面价值约 8.97 亿元;剩余资产将根据后续码头建设计划,由相应的经营主体进行收购。(根据在建工程的建设及结算情况,前述资产账面价值金额较 2013 年 11 月15 日账面价值金额略有调整)

① 资产转让原因及合理性

该等在建工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于重组时未投入公司的主要原因为该等在建工程并非公司当时于董家口港区开展业务所需,但随着董家口港区的建设进度,以及公司或公司下属合营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或公司下属合营企业后续收购了相关资产。该等在建工程在公司重组设立时未纳入公司及后续转让给公司或公司下属合营企业系有合理原因,并非因为相关资产或业务自身存在合规性障碍。

A. 大三角港池工程资产

大三角港池工程位于董家口港区,主要系码头沿线港池疏浚工程,主要用于船舶靠泊离泊码头。大三角港池工程已建设实施完成,并已由青岛港集团将相应资产转让予相关公司。后续在前述港口码头运营过程中,大三角港池或需进行疏浚维护,后续管理维护成本将由各方按上文所述的划分原则进行分担。作为整体码头资产的一部分,大三角港池工程无法单独进行处置。

大三角港池工程资产分别转让予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主要原因为前述公司在董家口港区分别建有(或计划建设)摩科瑞仓储董家口原油码头、董家口 40 万吨级矿石码头和董家口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青岛实华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大三角港池工程主要为港池疏浚工程、系码头运营过程所必需资产。其中,董家口 40 万吨级矿石码头及青岛实华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目前已建设完成,董家口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尚在建设中,摩科瑞仓储董家口原油码头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尚未开始建设。

大三角港池工程资产划分主要参照了码头初步设计范围、港池设计线延伸线与码头之间大三角港池对应自有港池范围,同时对于部分公共港池进行平均划分。摩科瑞仓储董家口原油码头、董家口 40 万吨级矿石码头、董家口万邦矿石码头、青岛实华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对应的资产划分比例分别为 17.70%、23.15%、22.52%和 22.55%,也即对应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的比例分别为 17.70%、45.67%、22.55%;剩余 14.09%暂保留至青岛港集团,另有一待建码头工程(尚未获得规划意见)位于董家口港区,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建设主体(将由发行人或下属合营公司建设),大三角港池工程的疏浚工程亦将服务于该码头、系码头运营所必需资产,考虑到相关资产目前还无法产生实际效益,因此发行人未收购剩余该部分资产,将待待建码头项目建设实施后,由青岛港集团将相应资产直接转让予该码头工程的建设主体。

上述资产划分情况及最终金额已经履行了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的内部审议程序,确认并签署了交易协议。

大三角港池工程属于码头资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在码头资产建成后将与相应码头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符合资产定义;由于码头主体资产尚处于建设阶段,该工程计入自建工程核算;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B. 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资产

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位于董家口港区,系董家口港区建设初期码头工程建设的辅助工程,前期主要作为码头工程施工通道使用,现主要用于铺设输油管线、矿石传送设备等。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已建设实施完成,并已由青岛港集团将相应资产转让予相关公司,后续管理维护成本将由各方按上文所述的划分原则进行分担。

作为整体码头资产的一部分,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无法单独进行处置。

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资产分别转让予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主要原因为前述公司在董家口港区分别建有(或计划建设)摩科瑞仓储董家口原油码头、董家口 40 万吨级矿石码头和董家口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青岛实华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前述 4 个码头工程系董家口港区早期规划建设工程,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主要服务于该等码头工程建设,并铺设输油管线和矿石传送设备用于该等码头的原油、矿石等货物运输,系码头运营过程所必需资产。

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资产划分主要原则为拟计划使用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进行原油、矿石等码头建设工程平均划分。前述 4 项码头建设已建设完成或已有建设计划,基于各个码头项目合资基准日时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的账面价值进行平均划分,并结合码头项目工程占用西引堤兼公共廊道的宽度比例及利用率、前期已在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中投资建设的情况进行调整,最终确认摩科瑞仓储董家口原油码头、董家口 40 万吨级矿石码头、董家口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青岛实华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对应的资产划分比例分别为 19.94%、26.04%、24.19%和 19.67%,也即对应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的比例分别为 19.94%、50.23%和 19.67%;剩余 10.16%暂保留至青岛港集团,另有一待建码头工程(尚未获得规划意见)位于董家口港区,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建设主体(将由发行人或下属合营公司建设),西引堤兼公共廊道亦将服务于该码头、系码头运营所必需资产,考虑到相关资产目前还无法产生实际效益,因此发行人未收购剩余该部分资产,将待待建码头项目建设实施后,由青岛港集团将相应资产直接转让予该码头工程的建设主体。

上述资产划分情况及最终金额已经履行了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的内部审议程序,确认并签署了交易协议。

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属于码头资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在码头资产建成后作为码头建设通道及输油管线、矿石传送设备铺设廊道,将与相应码头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符合资产定义;由于码头主体资产尚处于建设阶段,该工程计入自建工程核算;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② 资产转让程序

A. 大三角港池工程资产

根据经青岛港集团备案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董家口大三角港池工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7]第 1-019 号),及青岛港集团与相关主体签署协议,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按照评估值,并根据各公司码头对应港池范围,向青岛港集团分别收购相应的董家口大三角港池工程资产。

a. 摩科瑞仓储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董家口大三角港池工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7]第 1-019 号),青岛港集团董家口大三角港池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84,089.57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青岛港集团备案。

2017 年 6 月 3 日,青岛港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分别以 14,883.85 万元、18,936.97 万元、18,962.20 万元价格向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协议转让大三角港池工程资产。

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摩科瑞仓储向青岛港集团收购相应的董家口大三角港池工程资产,对价 14,883.85 万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2017 年 6 月 14 日,摩科瑞仓储与青岛港集团签署交易协议,约定摩科瑞仓储向青岛港集团支付资产转让对价 14,883.85 万元。

b. 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董家口大三角港池工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7]第 1-019 号),青岛港集团董家口大三角港池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84,089.57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青岛港集团备案。

2017 年 6 月 3 日,青岛港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分别以 14,883.85 万元、18,936.97 万元、18,962.20 万元价格向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协议转让大三角港池工程资产。

2017 年 6 月 23 日,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与青岛港集团签署交易协议,约定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向青岛港集团支付资产转让对价 18,936.97 万元。

c. 青岛实华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董家口大三角港池工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7]第 1-019 号),青岛港集团董家口大三角港池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84,089.57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青岛港集团备案。

2017 年 6 月 3 日,青岛港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分别以 14,883.85 万元、18,936.97 万元、18,962.20 万元价格向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协议转让大三角港池工程资产。

2017 年 6 月 14 日,青岛实华与青岛港集团签署交易协议,约定青岛实华向青岛港集团支付资产转让对价 18,962.20 万元。

B. 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资产

根据经青岛港集团备案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董家口港区西引堤公共廊道工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7]第 1-021 号),及与青岛港集团签署的协议,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按照评估值,并根据各公司占用廊道面积及利用率,向青岛港集团收购董家口港区西引堤公共廊道工程资产。

a. 摩科瑞仓储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董家口港区西引堤公共廊道工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7]第 1-021 号),青岛港集团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52,727.24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青岛港集团备案。

2017 年 6 月 3 日,青岛港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分别以 10,513.81 万元、12,754.72 万元、10,371.45 万元向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协议转让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资产。

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摩科瑞仓储向青岛港集团收购相应的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资产,对价 10,513.81 万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2017 年 6 月 14 日,摩科瑞仓储与青岛港集团签署了协议,约定摩科瑞仓储向青岛港集团支付资产转让对价 10,513.81 万元。

b. 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董家口港区西引堤公共廊道工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7]第 1-021 号),青岛港集团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52,727.24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青岛港集团备案。

2017 年 6 月 3 日,青岛港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分别以 10,513.81 万元、12,754.72 万元、10,371.45 万元向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协议转让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资产。

2017 年 6 月 23 日,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与青岛港集团签署交易协议,约定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向青岛港集团支付资产转让对价 12,754.72 万元。

c. 青岛实华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董家口港区西引堤公共廊道工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7]第 1-021 号),青岛港集团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52,727.24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青岛港集团备案。

2017 年 6 月 3 日,青岛港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分别以 10,513.81 万元、12,754.72 万元、10,371.45 万元向摩科瑞仓储、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青岛实华协议转让董家口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资产。

2017 年 6 月 14 日,青岛实华与青岛港集团签署了协议,约定青岛实华向青岛港集团支付资产转让对价 10,371.45 万元。

上述购买相关资产的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有权部门的适当批准,符合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以评估备案的资产价格作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款项已相应支付。上述资产属于码头整体资产的一部分,无需办理单独的资产权证,青岛港集团已完成相关资产的移交手续。

③ 相关人员、债权债务的处理

上述购买相关资产不涉及人员、债权及债务的转让。

3、不具备所有权证的若干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以及后续进展

截至公司改制设立完成日,不具备所有权证的若干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主要为大港港区及前湾港区若干港口相关设施,如楼宇及堆场,其账面值为 3.12 亿元,占截至 2013 年 11 月 15 日本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约 2.0%。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直接或通过其合营企业向青岛港集团购买或租回大部分的其他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其账面值为 2.60 亿元,其中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29亿元,购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0.31 亿元,合计占截至 2013 年 11 月 15 日不具备所有权证的若干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账面值的 83.4%。其余资产因并非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已废弃、拆除或由青岛港集团出租予临港产业贸易加工商、货主等港口行业上下游企业(主要分布在港区外或大港港区),故公司未予收购或租回。

① 资产转让及资产租赁的原因及合理性

不具备所有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中的部分位于前湾港区,该等资产在公司发起设立时尚未获得相应所有权证,随后已转让予公司。

不具备所有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中的部分位于大港港区,并非公司规划的后续主营业务所在港区,公司予以租赁使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青岛市政府城市规划方案,大港港区经营的货物装卸业务或会逐步搬迁至前湾港区及董家口港区。考虑到未来港区迁移时可能造成的各项费用及损失,故在公司设立时未注入该部分资产,而采用租赁形式使用。该部分租赁系城市整体规划等原因所致,且相应资产规模较小,不存在生产经营不独立及对控股股东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次发行不构成合规性障碍。

② 资产收购及资产租赁涉及的相关程序

A. 资产收购

201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1 宗房产以完善公司土地、房产权属的议案》,公司同意购买青岛港集团拥有的相关资产。

根据青岛天和不动产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天(房)估(公)字[2013]第 QDR1093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青评字[2013]第 041 号《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保税物流仓库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3]第 042 号《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1 号冷库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3]第 043 号《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4 号物流仓库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3]第 045 号《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前湾港区新建侯工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3]第 046 号《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前湾港区停车场办公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该等评估结果已经青岛港集团备案。

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签署的《房产转让合同》,约定青岛港集团将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转让价格转让给公司。

公司已办理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证载权利人为公司。

B. 资产租赁

a. 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 2014 年 5 月 9 日签署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租赁框架协议》:(1)青岛港集团及/或其附属企业向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出租其拥有的资产,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相应对价。(2)双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租赁资产所在地的公平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资产的租赁价格。(3)协议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 2015 年 6 月 6 日签署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1)双方同意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就 2014 年 5 月 9 日签署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租赁框架协议》以及《资产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租赁资产的范围和类别进行调整,但必须依照和遵守原《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租赁框架协议》确认的租赁原则,并另行签订具体租赁合同。(2)《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三年的预计金额上限分别调整为 8,455 万元、10,000 万元、10,000 万元。

b. 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签署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租赁框架协议 II》:(1)租赁范围:青岛港集团、青岛港集团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出租其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场地、房产及构筑物和设备等资产(融资租赁除外)。

(2)资产租赁的租金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不高于国家物价部门公布的现行收费标准(如有),不高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同其他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达成的相同或同类资产租赁业务通常收取的租金标准,及不高于日常经营业务中资产租赁业务发生地或邻近地区相同或同类资产租赁业务通常收取的租金标准。(3)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三年的预计金额上限分别为 1.2 亿元、1.4 亿元和 1.6 亿元。

c. 报告期内实际租赁费用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青岛港集团租赁上述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29 亿元,实际租赁支出(含税)分别为 6,970.70 万元、7,158.43 万元及 7,524.83 万元及 3,524.65 万元,低于上述经审议通过的租赁框架协议预计交易限额。

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就租赁资产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规定合理确定租金费用,定价合理。

③ 相关人员、债权债务的处理

上述资产及租赁转让不涉及人员、债权及债务的转让。

相关资产收购或租赁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有权部门的适当批准,符合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以评估备案的资产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或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资产转让或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资产转让价款已相应支付,登记及交付手续已办理完毕,目前公司购买的资产不存在资产权属瑕疵。

公司租回使用的资产中存在部分无证房屋或无需办理权证的资产。根据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出具的承诺,确认青岛港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租赁的青岛港集团及集团下属企业拥有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存在现实及潜在权属争议并确保青岛港及其主要下属企业能够正常租赁该等房屋,若因该等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给青岛港及其主要下属企业造成任何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青岛港集团承诺及时足额补偿。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成立时,主要拥有原青岛港集团持有的集装箱码头业务、金属矿石和煤炭码头业务、原油码头业务、散杂货码头业务、物流及港口增值业务及港口配套服务业务,及与上述相关的且记载于有关评估报告中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及配套设备、房屋、设施、运输车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存货、应收应付款项、银行存款等资产。包括青岛港集团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股权、分公司的资产以及本部其他资产。

(五)设立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设立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本公司设立时,青岛港集团已将港口主营业务及与主营密切相关的业务投入本公司,本公司各项业务流程继续沿用设立前青岛港集团相应业务的流程。

本公司设立后,青岛港集团主要从事包括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及经营如医院、学校及酒店等社会和社区设施等业务,与本公司业务流程不同。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体业务流程参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主要发起人青岛港集团将港口主营业务及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要业务投入本公司,本公司继承了青岛港集团的上述业务,业务独立完整。

本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参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青岛港集团用以向发行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股权的权属等已由青岛港集团转移至发行人。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情况

发行人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40 亿股,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折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青岛港集团(SS) 1,065,227.95 360,000 90.00%

2 码来仓储 33,140.43 11,200 2.80%

3 青岛远洋(SS) 28,406.08 9,600 2.40%

4 中海码头 28,406.08 9,600 2.40%

5 光控青岛 14,203.04 4,800 1.20%

6 青岛国投(SS) 14,203.04 4,800 1.20%

合计 1,183,586.62 400,000 100.00%

2、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2013 年 9 月 4 日,青岛市国资委作出《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并 H 股上市方案的批复》(青国资规〔2013〕29 号),原则同意青岛港集团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并 H 股上市方案。

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上市的议案。

2013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1059 号),同意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同意在公司境外发行 H 股时,按本次发行上限 81,176.4704 万股的 10%计算,将青岛港集团、青岛远洋、青岛国投等 3 家国有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8,117.6471万股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会,青岛远洋和青岛国投应转持的股份均由青岛港集团代垫。

2014 年 3 月 17 日,社保基金会作出《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国有股减转持有关问题的函》(社保基金发〔2014〕42 号),委托公司出售上述国资产权〔2013〕1059 号文件中批复的划入社保基金会的股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以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发的股份 10%计算,青岛港集团代社保基金会出售 7,782.10 万股 H 股股票,上述出售的 H 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2014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34 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 892,941,177 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发行不超过 811,764,706 股新股,国有股东出售不超过 81,176,471 股存量股。

2014 年 6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总计 705,800,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代社保基金会出售 70,580,000 股,上述合计 776,380,000 股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2014 年 7 月 2 日,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 72,404,000 股 H 股,代社保基金会出售 7,241,000 股,上述合计 79,645,000 股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价格为 3.76 港元/股(首次发行及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价格约折合人民币 2.99 元/股)。首次公开发行 H 股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簿记建档情况,依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根据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青岛审字(2014)第 02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前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约为 2.99 元,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上述增资发行方案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信永中和青岛分所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14QDA2002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7 月 7 日,上述 H 股发行完毕后,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4,778,204,000 元,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青岛港集团(SS) 352,217.90 73.71%

2 码来仓储 11,200 2.34%

3 青岛远洋(SS) 9,600 2.01%

4 中海码头 9,600 2.01%

5 光控青岛 4,800 1.00%

6 青岛国投(SS) 4,800 1.00%

7 H 股股东 85,602.50 17.92%

合计 477,820.40 100.00%

前述验资结果已经普华永道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311 号)复核。

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3、增发 H 股、内资股

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向上海码头发行 1,015,520,000 股内资股,其中:上海码头以其持有的前湾集装箱(QQCT)20%的股权认购的股数为 560,184,035 股,认购金额为319,865.0840 万元;以现金认购的股数为 455,335,965 股,认购金额为 259,996.8360 万元。上海码头所持前湾集装箱(QQCT)20%的股权的价值已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83 号)评估,根据该评估报告,前湾集装箱(QQCT)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99,325.42 万元。

2017 年 2 月 17 日,青岛市国资委作出《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 H 股配售有关事宜的批复》(青国资委〔2017〕10 号),原则同意公司《关于中远海运港口之控股公司上海码头以股权及现金认购青岛港内资股及青岛港进行 H 股配售的方案》。

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 H 股、内资股事项。

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作出《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9 号),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 243,000,000股 H 股,该等 H 股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

公司向上海码头发行 1,015,520,000 股内资股并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办理完毕内资股集中登记存管手续。其中:上海码头以其持有的前湾集装箱(QQCT)20%的股权认购的股数为 560,184,035 股,认购金额为 319,865.0840 万元;以现金认购的股数为455,335,965 股,认购金额为 259,996.8360 万元。上海码头所持前湾集装箱(QQCT)20%的股权的价值已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83 号)评估,根据该评估报告,前湾集装箱(QQCT)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99,325.42万元。该评估结果已于 2017年 1 月 19 日经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中远海运评估[2017]10 号)予以备案。

前述 243,000,000 股 H 股及 1,015,520,000 股内资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603,672.40 万元。

本次增发 H 股发行价格为 4.32 港元/股(约折合人民币 3.83 元/股)。发行价格系根据发行时资本市场状况及可比公司的估值等因素,由公司与独家配售代理共同协商确定,且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H 股于确定发行价日期前的最后 5 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的 80%;(2)于确定该发行价日期时公司最近可用的每股净资产。

H 股增发最终配售价格乃经公司与独家配售代理考虑 H 股近期市价及市场情况后公平协商厘定,与发行前公司 H 股市场价格比较情况如下:(1)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行公告刊发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 H 股 4.38 港元折让约 1.37%;(2)截至及包括 2017 年 5 月 10 日前最后 5 个交易日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 H 股 4.33港元折让约 0.14%;及(3)截至及包括 2017 年 5 月 10 日前最后 10 个交易日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 H 股 4.24 港元溢价约 1.98%。

公司增发内资股的发行价格经由公司与上海码头公平磋商,并经参考如下因素而确定:(1)港口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2)公司当时运营情况及业务发展前景。交易价格较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所报之收市价每股 H 股 3.88 港元溢价约 66.56%。公司截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已公开披露的连续 12 个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TM)为 20.21 亿元,对应每股收益(TTM)0.423 元,每股认购价格人民币 5.71元对应的市盈率(TTM)为 13.50 倍,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且在中国从事港口运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截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市盈率的平均值及中值(已剔除估值水平显著高于其他公司的异常值)水平相当。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 10016 号),本次增发 H 股及发行内资股前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3.48 元,公司增发 H 股及发行内资股的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上述增资发行方案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普华永道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2017 年 5 月 22 日分别出具的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526 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527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上海码头认购的内资股股本 1,015,520,000 元已经缴足;截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发行 H 股 243,000,000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912,553,973元,其中增加股本 243,000,000 元。上述 H 股、内资股发行完毕后,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603,672.40 万元。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青岛港集团(SS) 352,217.90 58.35%

2 码来仓储 11,200 1.86%

3 青岛远洋(SS) 9,600 1.59%

4 中海码头 9,600 1.59%

5 光控青岛 4,800 0.80%

6 青岛国投(SS) 4,800 0.80%

7 上海码头 101,552.00 16.82%

8 H 股股东 109,902.50 18.21%

其中:青岛港集团(通过 QDII信托持有) 603.70 0.10%

合计 603,672.40 100.00%

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设立以来,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验资情况

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验资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改制和重组情况”。

(二)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主发起人青岛港集团对本公司投入的资产,其作价依据为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H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3]第117号)的评估结果。本公司的其他出资均由发起人以货币资金出资。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一)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

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

薪酬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总裁

副总 裁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副总裁

业务和信息化部

法务部

财务部

董事会办公室

(二)各部门主要职能

1、各部门共同职责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抓好本部门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方略要求;充分研究利用上级政策;积极协调外部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审批机构沟通联络,争取上级和政策支持;督促检查指导基层落实公司工作安排;开展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负责与本部室直管、主管或宏观管理业务相关的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相关工作审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建设;统计和统计资料的分析研究,提供决策支持;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的管理及处理工作;业务资质管理;绩效考核;落实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相关要求。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2、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与政府机构、其他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负责归口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对外信息披露;负责三会类议案审查、记录及决议等文件拟定;负责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等三会会议筹备组织;负责董事长日常工作和各位董事、监事、高管的联络;负责应急管理;负责公司文秘、督查、档案、保密、信访、统战、会务和接待等。

3、安技部

安技部主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质量环境体系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管理;负责生产设备、材料、办公设备、特种设备、车辆、港作船舶管理、设备资源优化配置;负责老旧设备报废及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负责设备工艺改造项目验收评价;负责科技管理、节能管理、计量管理;负责文明生产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手续及单项验收管理等。

4、业务和信息化部

业务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公司国际国内市场分析研究和开发、物流发展研究和开发、集疏运形势分析及疏运组织、生产布局调整;负责船舶靠离、生产调度、装卸生产和库场管理;负责商货法规政策研究、装卸费率管理、装卸作业合同管理;负责防止主业价格垄断及与此相关的事务管理;负责对口关联产业的业务发展管理;负责文明装卸和文明服务管理;负责船舶靠离、装卸生产等分管领域的安全管理;参与装卸主业及物流板块应收账款管理;负责统计工作归口管理等;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港口业务与信息化融合的推进;负责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化网络、数据资源、资产、软硬件设备设施的管理等。

5、发展部

发展部主要负责公司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年度工程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岸线、海域、土地、环保、通航、社稳、节能、可行性研究及立项等前期手续;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环保、海域、通航等单项验收;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宏观管理;负责码头、堆场安全监测管理;负责码头、土地、港内库场、仓库等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租赁、处置管理;负责股权投资项目(不含金融类)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论证、可行性研究、洽谈、报批及其法律文件的拟定、签署、履约管理;负责战略合作工作归口管理;负责股权投资单位(含分公司,不含金融类)的注册、注销登记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参与金融类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等。负责海外股权投资、管理输出等项目的开发,保障公司国际化战略的落实实施;负责组织海外项目财税、法律、市场、反垄断等调查论证及可行性研究;负责海外项目的境内外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编制海外股权投资、管理输出等项目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友好港的建设及管理维护;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手续办理、外事翻译等外事管理工作等。

6、财务部

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管理;负责收入管理、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管理、税务管理;负责资产价值管理;负责资金结算及债权性融资管理;负责全面预算管理;负责金融类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参与股权投资项目管理;负责财务信息披露管理;负责财税审计管理;负责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负责审计、资产评估备案管理;负责财务委派人员管理;负责金融板块归口管理等。

7、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公司人事、劳动用工、薪酬、教育培训管理;负责机构设置、定编定员管理;负责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考察、选拔、聘用;负责股权投资单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负责职称评聘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技术工人管理;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负责劳动保险、企业年金和统筹外福利精算管理;归口绩效考核管理;负责老龄老干部管理工作等。

8、法务部

法务部主要负责公司诉讼、经济仲裁、经济合同管理、工商管理等相关法律事务;负责指导下属公司工商管理, 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变更工商备案;负责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公司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及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机构除外);负责完善法治企业建设顶层设计,对公司的重大规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发表意见;负责研究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反垄断相关事务审查管理;负责业务资质归口管理;参与授权管理;参与公司对外投资兼并、重大资本运作和投资公司(含分公司)清算、注销工作,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等。

9、监审部

监审部主要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负责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审计、进度资金审计、结算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负责造价咨询机构选聘管理;负责组织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负责纪律检查、监察、廉洁从业管理等。

10、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党委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负责党委会议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党委文件材料的起草、编号、整理、归档和上传下达;负责党委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督查;负责党委印章的管理使用;负责党委保密、信访、统战和接待等。

11、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上级党组织各项规定动作要求的落实;负责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党建创先争优、典型培树平台搭建;负责公司管领导干部因私护照管理、因私临时出国(境)政治审查,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负责共青团组织建设、服务大局、引领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工作。

12、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公司职工思想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文明创建,典型培育选树,企业文化建设,普法,军警民共建,对口扶贫;会同武装部,配合工会落实好工会组织建设,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劳模管理,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职工互助保险,慈善帮扶,职工文体活动,工会财务,女职工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整组,军交运输保障,交通战备,征兵,人防设施管理和保障等。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14 家一级分公司,31 家一级控股子公司,22 家二级控股子公司,10 家主要合营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以及直接持股的其他参股企业 18 家,相应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一)发行人下属一级分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14 家一级分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1 大港分公司 2013-12-02 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号 1-5、9、11 层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停车服务;零售预包装食品(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批复,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机械设备租赁、维修(不含特种设备),集装箱仓储、拆装箱、修理,房屋租赁,行李保管、打包、铅封、装卸(不含危险品),订购船票、站台票,发布国内广告业务,道路货运代理;零售:鲜水产品、水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前港分公司 2013-12-03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 114号 一般经营项目: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装卸服务;船舶港口服务;仓储(需国家专项审批除外);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集装箱堆存、拆箱、装箱;代收水费、电费、气费;道路货运代理;运输中介服务。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3 董家口分公司 2015-07-28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 88 号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房屋租赁;国际货运代理;机械设备维修;港口供电、供水;集装箱装卸、中转、堆存、保管、拆箱、拼箱、装箱、洗修、仓储;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运输中介服务;道路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船舶维修;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流及港口增值业务

4 物流分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注1 2013-11-29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纬五路 5 号 许可经营项目: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12-25)。一般经营项目:集装箱装卸、中转、堆存、保管、拆箱、拼箱、装箱、洗修、仓储;机械设备租赁;运输中介服务;道路货运代理。(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5 港运分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注2 2013-12-06 青岛保税区曼谷路 51 号425 室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01-15)。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不含住宿);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集装箱装卸、中转、堆存、保管、拆箱、拼箱、装箱、洗修;运输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停车服务;道路货运代理;客车货物配载、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国家违禁品和危化品储存)、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6 轮驳分公司 2013-12-06 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号 12 层 港口拖轮、驳运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批复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航道疏浚、吹填;土石方工程;船舶租赁;船舶代理;船舶服务;吊装服务;船舶工程安装、维护;港口清淤;海洋石油工程;船舶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港口配套服务

7 港机分公司 2013-12-03 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 58号甲全幢层1 号候工楼 浮船坞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管道安装配套工程(不含压力管道);防腐保温、海洋石油工程(需凭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金属钢结构、金属储罐(不含压力容器)制造、安装;铆焊加工;铸锻加工;零售:建材五金、钢材、机电产品(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电气设备及材料;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工具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港建分公司 2013-11-28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公岛路 5 号222 室 一般经营项目: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9 供电分公司 2013-12-03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东路 114号 为上级公司联系港口供电业务;通信、信息服务;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开发;自有港口通讯设施租赁;批发零售:机电产品、电气设备及材料;零售: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为上级公司联系以下业务:港内送变电,变配电设备安装,供电设备维护、电力线路、照明工程安装及维修,电气工程设计及咨询,输电、供电、受电设施的试验,通信、信息化、建筑智能化、消防、工业自动化工程施工,电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绝缘防火防盗装置、通信线路、通讯设备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通达分公司 2013-12-10 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号 15 层 船舶港口服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类其他饮用水类瓶(桶)装饮用水(Q/QDPORTTDF0001S)(港口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建材五金、机电产品;会议服务;加工:针纺织品、绳网、塑料制品、服装、篷布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大港加油站分公司 2013-12-23 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 11号 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 零售:润滑油;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前湾港区加油站分公司 2013-12-24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区经八路 1 号 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般经营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 董家口加油站分公司 2014-05-04 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内 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零售(不含冷库):润滑油、预包装食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 通安分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注3 2015-09-23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 号 16楼 1601 室 船舶港口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依据《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港口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机动车维修活动;物业管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批发零售;建材五金、钢材、水泥、机电产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润滑油、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1:物流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开始清算注销,目前已通过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依法合规对物流分公司清理未完事项后办理注销。

注 2:港运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开始清算注销,目前已通过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依法合规对港运分公司清理未完事项后办理注销。

注 3:通安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开始清算注销,目前已通过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依法合规对通安分公司清理未完事项后办理注销。

(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31 家一级控股子公司,22 家二级控股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1 大唐港务 2010-01-14 31,020.41 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施工、管理;码头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咨询、招标;码头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维修、管理;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国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2 摩科瑞物流 2011-05-23 4,930 万美元 货物运输代理(不含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及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维修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3 董家口通用码头 2015-12-08 60,000 青岛港董家口通用码头及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冷库、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港口设施、设备租赁、维修服务;货物加工分拨服务;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港口及码头开发建设技术咨询;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4 摩科瑞仓储 2011-05-23 6,500 万美元 仓储设施建设与仓储经营(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批发: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钢材、建筑材料、调和燃料油;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石油原油(涉及特 一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别许可凭特别许可经营)、燃料油[闭杯闪点 ≦6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 许可证为准);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专项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董家口液化码头 2012-06-15 40,000 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施工、货物装卸、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6 山东港联化 2015-12-09 86,600 销售、储存调和燃料油;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管道运输技术咨询;经营其它无需政府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6.1 潍坊港联化 2016-01-12 25,000 仓储(不含危险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不含许可项目);管道运输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6.2 东营港联化 2017-04-25 38,000 管道石油输送技术开发、建设;石油制品销售。 (以上各项不含易制毒、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7 青东管道 2018-6-14 50,000 管道石油输送技术开发、建设;石油制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7.1 东营青东物流 2018-7-18 15,000 物流服务(不含易制毒、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石油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工程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8 山东青淄物 2018-12-19 20,000 物流服务;石油管道输送技术开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一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流 展经营活动)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9 青港物流 2004-02-02 24,500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多式联运、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重油、渣油、铁矿产品、钢材、木材、纸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土产杂品、纺织品、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建筑材料、橡塑制品、机电产品、化肥的贸易、汽车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9.1 港易通 2014-09-19 1,000 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拆装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租船业务、运输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软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维护及服务外包;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科技研发;[网络工程、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及电信增值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9.2 青港国贸 2014-09-15 10,000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货物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包装、分拨;国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网上贸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不含贵金属)、金属矿石(含铁矿石)、建筑材料、 二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机械设备及配件(不含特种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交电、橡胶制品、煤炭、焦炭、燃料油(仅限重油或渣油)、木材、棉花、纺织品、初级农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具、日用百货、照明电器、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海产品、生肉的贸易;汽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汽车租赁(不含客运及小型货车)。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3 董家口散货物流中心 2014-11-28 10,000 货物的装卸、堆存、仓储(不含冷库)、筛分、保税、中转、混配、加工(以上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公路运输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者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货物运输(依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国内道路运输(依照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9.4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2011-08-26 2,000 为铁矿石、钢材、石材、建筑材料、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商品的现货交易提供交易平台服务;销售(不含冷库):金属制品、煤炭、焦炭、纸浆、棉花、海产品、生肉、水果、稻草、谷物、豆类、薯类、油料作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重油、渣油、调和燃料油、橡塑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电产品、电子器材、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纺织原料及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山东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包括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9.5 捷运通 2015-05-07 2,000 集装箱的装卸、仓储(危险品、违禁品除外)、拼箱、装箱、拆箱、修箱;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危险品、违禁品除外)、理货、加工、包 二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装、分拨、配送;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公路运输;物流信息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6 青港纸浆物流 2015-05-29 1,000 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服务(不含运输);依据港航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国际贸易、转口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公路、铁路、水路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9.7 港捷丰 2015-06-08 1,500 集装箱的装卸、仓储、拼箱、装箱、拆箱、修箱;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加工、包装;港口理货,道路货物运输(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港口理货业务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经营);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服务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9.8 港联捷 2015-09-14 5,000 集装箱的装卸、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拼箱、装箱、拆箱、修箱;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理货、加工、包装、分拨、配送;国际货运代理,包括:揽货、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托运、订舱、中转、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9.9 港联宇 2015-10-29 500 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服务;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技术咨询;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9.10 港联欣 2016-04-01 2,000 集装箱的装卸、拆箱、拼箱、修理、清洁;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9.11 港联华 2017-08-04 2,000 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的装卸、仓储(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拼箱、装箱、拆箱、维修;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港口理货业务(凭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9.12 联兴理货 2017-11-28 400 货船理货服务;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理货信息咨询;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9.13 青港运泰 2014-06-25 8,000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3 类、8 类);无船承运业务;货物仓储(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装卸;销售:柴油(涉及危险化学品类的除外)、汽车轮胎、润滑油、汽车配件、矿产品、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煤炭、建材、五金交电、钢材、木材、重油、渣油、纺织品、橡塑制品、机电设备、化肥、汽车、劳保用品、纸浆、日用杂品、化工产品(以上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国内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9.14 青岛港陆港(胶州) 2018-03-21 500 在许可作业区域内提供货物装卸、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分拨、拆拼箱、修箱服务,仓储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运、空运 二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仓储、托运、订舱、中转、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服务;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15 青港即墨物流 2018-05-11 15,000 国际货运代理,货物的装卸、仓储、加工、包装、分拨、配送(以上不含危险品);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多式联运;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信息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9.16 汽车供应链 2018-5-30 10,000 供应链管理与服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集装箱拼箱、拆箱;国内、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报检代理,物流分拨(不含运输);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汽车展览、展示;车辆事务代理(不含保险),汽车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9.17 胜狮国际 2018-09-17 1,000 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租赁、维修、维护;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集装箱拆箱、拼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10 港荣仓储 1995-01-05 700 货物装卸;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国内船舶代理;机械租赁;化肥、初级农产品的贸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仓储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11 港联顺 1996-10-22 2,250 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报检及相关服务,代理 一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租船及订舱业务,咨询服务(审批项目除外);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国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汽车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宏 宇 货 运(正在办理注销)注1 1996-09-18 50 许可经营项目:青岛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船舶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一级

13 怡之航冷链物流 2014-09-29 2,000 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箱拆箱、运输咨询、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结算运杂费业务,货物仓储、整理、分类、分拨及加工,集装箱修箱,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该范围不含国际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涉及国家专项许可或资质管理的,须凭许可证或资质证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14 外轮理货 2008-09-13 199 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14.1 外理检验 2018-6-27 400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检测服务(凭许可证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15 港佳物流 2008-03-25 500 燃料油管道输送(仅限经营渣油和重油,不含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16 通宝 2015-10-29 5,000 国际海上运输(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国际船 一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集装箱维修;海洋石油设备安装、维护、技术服务、吊装服务、航道疏浚;国际、国内船舶代理;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及相关业务咨询;代理报关、报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与保养,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 施维策 2015-12-09 21,000 拖轮、驳运服务;及相关业务技术服务;港口及码头停泊服务(该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涉及国家专项许可或资质管理的,须凭许可证或资质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18 保税物流中心 2006-06-16 2,500 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集装箱及货物仓储;进出口货物的简单加工、整理、分拣、包装(不含印刷)、中转业务;场地集装箱及货物的装卸、搬移、拆箱拼装及相关配套服务;境外货物代收代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港口配套服务

19 外轮航修 1993-01-05 285 国内外轮船修理;国内外轮船扫仓、洗仓、加固,清除废旧物资和垃圾,船舶制造(按审批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20 港务工程 1992-05-13 20,000 港口与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拆除(不含爆破);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机械设备租赁维修、港口设施租赁维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工程质量、工程材料技术试验检测;预拌混凝土、联锁块、水稳拌合料、水泥制品、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与销售;石料、沥青的加工与销售;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市场服务和摊位租赁;绿化苗 一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木培育及销售;装饰装修材料销售;港区内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国内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环卫保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 港口设计院 1997-08-08 100 一般经营项目:水运工程、建筑工程设计,绘、制图,提供技术、劳务服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二级

21 免税品销售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注2 1994-04-11 52.2 销售免税商品(按海关许可的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22 青港科技公司 2014-12-15 2,000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批发、维护、维修、租赁、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多媒体技术的设计、制作;计算机图文及动画设计;批发: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楼宇智能化设备、监控设备、安防设备;安防工程;机房工程;通信工程(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智能化工程;【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网站建设及维护;网络工程】(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及电信增值业务);工业自动化工程;综合布线;企业信息化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自动控制系统的技术研究、设计、销售;物流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23 文化传媒 2014-12-30 300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三维数码动画设计;多媒体设计;图文设计;摄影摄像;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工艺品设计;体育赛事活动策划;旅游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市场调研;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餐饮管理;港口科技技术开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教育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培训出国留学信息咨询及举办托幼机构);影视策划;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服务;票务代理;国内陆路运输代理;礼仪服务;保洁服务(不含高空作业);装卸搬运服务(不 一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含港口作业及道路运输);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服装、化妆品、文体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工艺品、汽车用品(不含成品油)、办公用品及耗材、办公家具、茶具、箱包、皮革制品、玩具、厨房器具及用品、玻璃制品、床上用品、针纺织品、劳动防护用品、广告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摄影摄像器材、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安装;综合布线;维修:照相器材、摄像器材;影视器材、舞台设备、灯光设备、音响设备的租赁、批发、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不得在此住所内从事维修、安装业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钢机构工程;亮化工程及设计;写真喷绘;制作、安装:标识标牌、LED 显示屏、灯箱(不得在此住所从事制作、安装业务);雕刻;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 物业公司 2014-12-30 800 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及修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亮化工程;机电设备维修与销售;汽车租赁;汽车清洗;停车服务;保洁服务;干洗水洗服务;餐饮管理;会议服务;家政服务;代订票务;安防工程;场地租赁;货物运输信息咨询;户外运动策划;健身服务;销售日用百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25 国际发展 2013-10-16 4,000 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港口码头投资、经营、管理,融资租赁,投资、融资、理财、技术、信息、业务咨询服务,业务、技术培训,顾问服务。 一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26 通泽商贸 2015-12-03 1,000 批发: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船舶设备配件、燃油、一类医疗器械、车辆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及配件(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面接收设施)、信息化设备及配件、自动化控制设备配件、润滑油、钢丝绳、橡胶制品、通用设备、电气设备、铁路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消防器材、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办公用品、劳动防护用品、装饰装潢材料、教学仪器及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家用电器、灯具、日用百货、蔬菜、水果、鲜水产品、禽蛋、粮食(不含大米);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写真喷绘;招标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搬运服务(不含港口作业及道路运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27 通达油气 2018-08-30 5,000 液化天然气经营(依据《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润滑油的贸易;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28 通安保安 2018-09-27 100 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保安服务行政许可证 有效期以许可为准);批发零售:消防器材,消防机电设备、安防器材;消防设施改造服务;港区内海上漂浮物清理;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国内船舶代理,船舶港口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依据《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批发零售:建材五金、钢材、水泥、机电产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润滑油、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金融服务

29 青港财务公司 2014-07-22 100,000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金融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30 永利保险 2001-06-18 500 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查勘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环保科技

31 通安环保科技 2018-11-05 600 从事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海洋污染治理服务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海事监测服务;海事技术咨询;船舶及机械设备维修;防污器材及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一级

注 1:宏宇货运于 2017 年 12 月开始开展清算注销工作,目前已完成登报注销公告事宜,处于税务清税检查阶段。

注 2:免税品销售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开始开展清算注销工作,目前还在公示、税务清税检查阶段,并准备出具审计报告。

2、控股子公司情况介绍

(1)大唐港务

大唐港务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14 日,注册资本为 31,020.41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润大道 88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1%,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持股 49%,主营业务为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施工、管理;码头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咨询、招标;码头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维修、管理;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国际货运代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6,449.73 万元,净资产 29,645.34 万元,2017 年净亏损 2,457.2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92,157.66 万元,净资产 27,941.75 万元,2018年 1-6 月净亏损 1,707.0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摩科瑞物流

摩科瑞物流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4,930 万美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原 88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62.07%,青岛益佳海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29.82%、摩科瑞能源亚洲投资私人有限公司持股 8.11%。

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代理;货运配载;进出口货物仓储中转和分拨、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批发钢材、五金、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存储)、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专项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6,221.02 万元,净资产 42,513.62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1,753.3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99,471.29 万元,净资产 43,310.99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797.3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董家口通用码头

董家口通用码头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 88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80%,APMTerminalsBulkQingdaoB.V.持股 20%,主营业务为青岛港董家口通用码头及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冷库、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港口设施、设备租赁、维修服务;货物加工分拨服务;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港口及码头开发建设技术咨询;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7,401.86 万元,净资产 58,463.00 万元,2017 年净亏损 1,537.1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3,368.33 万元,净资产 57,939.11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亏损 531.1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摩科瑞仓储

摩科瑞仓储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6,500 万美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 88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65%,青岛益佳海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17.50%、摩科瑞能源亚洲投资私人有限公司持股 17.50%,因摩科瑞仓储的出资尚未完成,本公司的实际出资比例为 71%。主营业务为仓储设施建设与仓储经营(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除外));批发: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钢材、建筑材料、调和燃料油;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石油原油(涉及特别许可凭特别许可经营)、燃料油[闭杯闪点≦6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专项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83,837.09 万元,净资产 35,461.76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10,411.7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88,652.68 万元,净资产 42,580.33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6,988.9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董家口液化码头

董家口液化码头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港润大道 88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施工、货物装卸、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9,881.11 万元,净资产 28,763.32 万元,2017 年净亏损 16.5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9,741.74 万元,净资产 28,763.96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0.6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山东港联化

山东港联化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86,6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路 28 号创业创客中心,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1%,青岛海业石油有限公司持股 24.5%、潍坊弘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4.5%,主营业务为销售、储存调和燃料油;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管道运输技术咨询;经营其它无需政府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16,659.21 万元,净资产 59,518.82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1,003.1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75,904.86 万元,净资产 90,402.93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3,030.7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山东港联化拥有 2 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1)潍坊港联化

潍坊港联化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25,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珠江西街 003633 号,山东港联化持有其 10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仓储(不含危险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不含许可项目);管道运输技术咨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3,655.60 万元,净资产 26,659.04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1,573.5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62,603.45 万元,净资产 29,516.42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2,859.6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东营港联化

东营港联化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38,000 万元,注册地为广饶县河辛路以东、杜疃东村以西,山东港联化持有其 70%的股权,山东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 5%的股权、齐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的股权、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5%的股权、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持有 5%的股权,主营业务为管道石油输送技术开发、建设;石油制品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易制毒、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2,319.65 万元,净资产 0.00 万元,2017年净利润 0.0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9,815.43 万元,净资产 0.00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0.0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青东管道

青东管道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踊跃路颜徐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二楼,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 51%的股权、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3%的股权。主营业务为管道石油输送技术开发、建设;石油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东管道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1)青东物流

青东物流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 1188 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1808 室,股权结构为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物流服务(不含易制毒、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石油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工程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东物流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8)山东青淄物流

山东青淄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淄博市恒台县鲁山大道与 205 国道交叉路口北 400 米路西,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物流服务;石油管道输送技术开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淄物流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9)青港物流

青港物流成立于 2004 年 2 月 2 日,注册资本为 24,5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保税区东京路 64 号 3086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多式联运、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重油、渣油、铁矿产品、钢材、木材、纸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土产杂品、纺织品、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建筑材料、橡塑制品、机电产品、化肥的贸易、汽车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

青港物流历次增资过程中,涉及实物资产出资的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评估并经备案,出资作价公允,无产权瑕疵;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符合出资时《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七、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之“(一)行政处罚情况”中披露的青港物流行政处罚之外,青港物流报告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相关部门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9,227.70 万元,净资产 93,304.78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57,354.5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87,927.79 万元,净资产 76,503.94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39,750.3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青港物流拥有 16 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1)港易通

港易通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 号,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65%的股权、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 35%的股权,主营业务为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拆装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租船业务、运输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软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维护及服务外包;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科技研发;网络工程、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及电信增值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345.72 万元,净资产 2,012.91 万元,2017年净利润 238.6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413.08 万元,净资产 2,243.57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230.6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青港国贸

青港国贸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保税区东京路 64 号 3028 号,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60%的股权、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货物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包装、分拨;国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网上贸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不含贵金属)、金属矿石(含铁矿石)、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不含特种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交电、橡胶制品、煤炭、焦炭、燃料油(仅限重油或渣油)、木材、棉花、纺织品、初级农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具、日用百货、照明电器、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海产品、生肉的贸易;汽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汽车租赁(不含客运及小型货车)。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2,828.08 万元,净资产 11,289.75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429.0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9,053.44 万元,净资产 11,673.21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383.4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董家口散货物流中心

董家口散货物流中心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东京路 64 号 5868 号,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51%的股权、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9%的股权,主营业务为货物的装卸、堆存、仓储(不含冷库)、筛分、保税、中转、混配、加工(以上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公路运输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者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货物运输(依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国内道路运输(依照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802.42 万元,净资产 698.55 万元,2017年净利润 579.8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07.96 万元,净资产 453.26 万元,2018 年1-6 月净利润 972.8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润大道 88 号,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10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铁矿石、钢材、石材、建筑材料、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商品的现货交易提供交易平台服务;销售(不含冷库):金属制品、煤炭、焦炭、纸浆、棉花、海产品、生肉、水果、稻草、谷物、豆类、薯类、油料作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重油、渣油、调和燃料油、橡塑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电产品、电子器材、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纺织原料及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山东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包括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791.28 万元,净资产 1,704.47 万元,2017年净利润 119.8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3,901.65 万元,净资产 3,824.49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120.0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捷运通

捷运通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7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 117 号内 46 号楼 369-1 室,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51%的股权、青岛物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49%的股权,主营业务为集装箱的装卸、仓储(危险品、违禁品除外)、拼箱、装箱、拆箱、修箱;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危险品、违禁品除外)、理货、加工、包装、分拨、配送;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公路运输;物流信息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805.11 万元,净资产 1,684.46 万元,2017年净利润 365.7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3,908.44 万元,净资产 2,324.21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258.5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青港纸浆物流

青港纸浆物流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东京路 64 号 3086 号,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55%的股权、青岛新港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45%的股权,主营业务为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服务(不含运输);依据港航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国际贸易、转口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公路、铁路、水路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13.77 万元,净资产 350.85 万元,2017年净利润 138.9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985.36 万元,净资产 746.20 万元,2018 年1-6 月净利润 195.3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港捷丰

港捷丰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上海路 34 号三段五层 5016,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51%的股权、山东捷丰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持有其 49%的股权,主营业务为集装箱的装卸、仓储、拼箱、装箱、拆箱、修箱;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加工、包装;港口理货,道路货物运输(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港口理货业务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经营);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服务及技术咨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207.82 万元,净资产 4,382.90 万元,2017年净利润 2,252.3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6,653.49 万元,净资产 3,071.86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1,258.0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港联捷

港联捷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内莫斯科 46 号 5 号仓库办公楼 501 室,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58%的股权、青岛怡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42%的股权,主营业务为集装箱的装卸、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拼箱、装箱、拆箱、修箱;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理货、加工、包装、分拨、配送;国际货运代理,包括:揽货、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托运、订舱、中转、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4,841.49 万元,净资产 8,756.87 万元,2017年净利润 5,218.8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249.42 万元,净资产 7,079.31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3,019.4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港联宇

港联宇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上海路前盛 1 号仓储办公楼 5697 号,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60%的股权、青岛港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服务;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技术咨询;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76.55 万元,净资产 599.09 万元,2017年净利润 190.0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653.70 万元,净资产 137.57 万元,2018 年1-6 月净利润 32.6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港联欣

港联欣成立于 2016 年 4 月 1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经三路 5 号丁,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58%的股权、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2%的股权,主营业务为集装箱的装卸、拆箱、拼箱、修理、清洁;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669.54 万元,净资产 5,033.18 万元,2017年净利润 2,409.6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7,684.83 万元,净资产 3,777.05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1,464.7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港联华

港联华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内经三路 5 号丁,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60%的股权、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的装卸、仓储(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拼箱、装箱、拆箱、维修;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港口理货业务(凭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864.74 万元,净资产 2,089.52 万元,2017年净利润 76.4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970.01 万元,净资产 2,265.23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181.4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联兴理货

联兴理货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4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内纬五路 3 号乙,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60%的股权、港联顺持有其 4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货船理货服务;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理货信息咨询;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90.13 万元,净资产 281.66 万元,2018 年1-6 月净亏损 118.3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青港运泰

青港运泰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 88 号,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3 类、8 类);无船承运业务;货物仓储(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装卸;销售:柴油(涉及危险化学品类的除外)、汽车轮胎、润滑油、汽车配件、矿产品、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煤炭、建材、五金交电、钢材、木材、重油、渣油、纺织品、橡塑制品、机电设备、化肥、汽车、劳保用品、纸浆、日用杂品、化工产品(以上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国内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3,946.90 万元,净资产 3,058.10 万元,2017年净利润-705.3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8,733.86 万元,净资产 6,821.93 万元,2018年 1-6 月净亏损 232.8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青岛港陆港(胶州)

青岛港陆港(胶州)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北外环路 287 号,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 10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在许可作业区域内提供货物装卸、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分拨、拆拼箱、修箱服务,仓储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仓储、托运、订舱、中转、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服务;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89.23 万元,净资产 532.69 万元,2018 年1-6 月净利润 32.6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5)青港即墨物流

青港即墨物流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注册资本为 1.5 亿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三城路 88 号华骏大厦 203 室,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60%,青岛即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齐鲁交通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20%,主营业务为国际货运代理,货物的装卸、仓储、加工、包装、分拨、配送(以上不含危险品);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多式联运;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信息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港即墨物流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6,176.33 万元,净资产 7,507.14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7.1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6)汽车供应链

汽车供应链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莫斯科路 49 号汽车文化博览馆的青保国际汽车城国内第三层 B065 号,股权结构为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 45%的股权、青岛国际汽车口岸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青岛盛世伟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 25%的股权。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与服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集装箱拼箱、拆箱;国内、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报检代理,物流分拨(不含运输);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汽车展览、展示;车辆事务代理(不含保险),汽车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400.00 万元,净资产 2,400.00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0.0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7)胜狮国际

胜狮国际成立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纬五路 3 号乙,股权结构为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 58%的股权、胜狮物流(青岛)有限公司持有其 42%的股权。主营业务为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租赁、维修、维护;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集装箱拆箱、拼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胜狮国际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10)港荣仓储

港荣仓储成立于 1995 年 1 月 5 日,注册资本为 7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保税区美晶大厦三区 216 室,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货物装卸;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国内船舶代理;机械租赁;化肥、初级农产品的贸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仓储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661.98 万元,净资产 1,712.06 万元,2017年净利润 135.8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874.25 万元,净资产 1,793.96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81.9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港联顺

港联顺成立于 1996 年 10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2,25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报检及相关服务,代理租船及订舱业务,咨询服务(审批项目除外);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国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汽车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05.50 万元,净资产 729.01 万元,2017年净利润 20.4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968.91 万元,净资产 2,371.59 万元,2018年 1-6 月净亏损 66.9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宏宇货运

宏宇货运成立于 1996 年 9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港青路 6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国内船舶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宏宇货运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目前已经完成登报注销公告事宜,处于税务清税检查阶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95.28 万元,净资产 593.94 万元,2017年净利润 3.5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96.30 万元,净资产 596.30 万元,2018 年1-6 月净利润 1.5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怡之航冷链物流

怡之航冷链物流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北京路 41 号 203 房间(A),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70%,EimskipAsiaBV 持股 30%,主营业务为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箱拆箱、运输咨询、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结算运杂费业务,货物仓储、整理、分类、分拨及加工,集装箱修箱,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该范围不含国际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涉及国家专项许可或资质管理的,须凭许可证或资质证从事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394.15 万元,净资产 1,436.38 万元,2017年净亏损 727.2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3,218.15 万元,净资产 1,496.70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54.0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外轮理货

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9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 199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保税区上海路 34 号 5 段 5 层 504 室,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84%,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持股 16%,主营业务为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0,975.23 万元,净资产 17,548.57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16,139.0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518.04 万元,净资产 9,387.80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7,977.3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外理检验

外理检验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4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经八路 12 号壬,股权结构为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检测服务(凭许可证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外理检验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15)港佳物流

港佳物流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刘公岛路 65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1%,青岛益佳海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49%,主营业务为燃料油管道输送(仅限经营渣油和重油,不含储存)。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788.68 万元,净资产 3,406.93 万元,2017年净利润 1,057.4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4,436.17 万元,净资产 3,865.80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446.9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6)通宝

通宝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上海路 34 号三段五层 5086,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国际海上运输(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集装箱维修;海洋石油设备安装、维护、技术服务、吊装服务、航道疏浚;国际、国内船舶代理;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及相关业务咨询;代理报关、报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与保养,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889.76 万元,净资产 2,465.66 万元,2017年净利润 430.4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865.12 万元,净资产 2,591.48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504.5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7)施维策

施维策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21,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 88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5%,SVITZERAsiaPte.Ltd.持股 45%,主营业务为拖轮、驳运服务;及相关业务技术服务;港口及码头停泊服务(该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涉及国家专项许可或资质管理的,须凭许可证或资质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2,448.77 万元,净资产 22,390.14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1,312.4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0,993.52 万元,净资产 23,413.93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1,023.8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8)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岗山路 88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63%,国际发展持股 37%,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集装箱及货物仓储;进出口货物的简单加工、整理、分拣、包装(不含印刷)、中转业务;场地集装箱及货物的装卸、搬移、拆箱拼装及相关配套服务;境外货物代收代发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856.72 万元,净资产 5,109.05 万元,2017年净利润 575.5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6,817.99 万元,净资产 5,632.65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523.5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9)外轮航修

外轮航修成立于 1993 年 1 月 5 日,注册资本为 285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港夏路 1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轮船修理;国内外轮船扫仓、洗仓、加固,清除废旧物资和垃圾,船舶制造(按审批资质经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72.09 万元,净资产 430.44 万元,2017年净利润 50.7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713.47 万元,净资产 423.58 万元,2018 年1-6 月净利润 38.8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港务工程

港务工程成立于 1992 年 5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路 341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维修、港口设施租赁维修;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商品混凝土、联锁块、水稳拌合料、水泥制品、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与销售;石料加工与销售;加工沥青;销售建筑材料;市场服务和摊位租赁;装饰装修材料销售;港区内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环卫保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69,704.58 万元,净资产 29,995.18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4,055.7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42,577.12 万元,净资产 29,205.71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799.8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港务工程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港口设计院

港口设计院成立于 1997 年 8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 号,股权结构为港务工程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水运工程、建筑工程设计,绘、制图,提供技术、劳务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74.96 万元,净资产 256.09 万元,2017年净亏损 0.3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385.41 万元,净资产 267.15 万元,2018 年1-6 月净利润 8.9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1)免税品销售公司

免税品销售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4 月 11 日,注册资本为 52.2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 6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销售免税商品(按海关许可的范围),免税品销售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开始开展清算注销工作,目前还在公示、税务清税检查阶段,并准备出具审计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24.57 万元,净资产 225.64 万元,2017年净利润 0.7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24.91 万元,净资产 224.91 万元,2018 年1-6 月净亏损 0.7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2)青港科技公司

青港科技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邱县路 19 号 305 室,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批发、维护、维修、租赁、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多媒体技术的设计、制作;计算机图文及动画设计;批发: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楼宇智能化设备、监控设备、安防设备;安防工程;机房工程;通信工程(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智能化工程;【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网站建设及维护;网络工程】(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及电信增值业务);工业自动化工程;综合布线;企业信息化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自动控制系统的技术研究、设计、销售;物流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302.25 万元,净资产 6,151.20 万元,2017年净利润 1,517.9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250.33 万元,净资产 7,595.06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1,443.8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3)文化传媒

文化传媒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港青路 7 号 608 室,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三维数码动画设计;多媒体设计;图文设计;摄影摄像;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工艺品设计;体育赛事活动策划;旅游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市场调研;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餐饮管理;港口科技技术开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教育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培训出国留学信息咨询及举办托幼机构);影视策划;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服务;票务代理;国内陆路运输代理;礼仪服务;保洁服务(不含高空作业);装卸搬运服务(不含港口作业及道路运输);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服装、化妆品、文体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工艺品、汽车用品(不含成品油)、办公用品及耗材、办公家具、茶具、箱包、皮革制品、玩具、厨房器具及用品、玻璃制品、床上用品、针纺织品、劳动防护用品、广告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摄影摄像器材、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安装;综合布线;维修:照相器材、摄像器材;影视器材、舞台设备、灯光设备、音响设备的租赁、批发、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不得在此住所内从事维修、安装业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钢机构工程;亮化工程及设计;写真喷绘;制作、安装:标识标牌、LED 显示屏、灯箱(不得在此住所从事制作、安装业务);雕刻;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13.21 万元,净资产 546.79 万元,2017年净利润 243.4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955.48 万元,净资产 586.59 万元,2018 年1-6 月净利润 39.7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4)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港青路 6 号 8 楼,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及修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亮化工程;机电设备维修与销售;汽车租赁;汽车清洗;停车服务;保洁服务;干洗水洗服务;餐饮管理;会议服务;家政服务;代订票务;安防工程;场地租赁;货物运输信息咨询;户外运动策划;健身服务;销售日用百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011.14 万元,净资产 2,470.46 万元,2017年净利润 1,478.4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4,384.98 万元,净资产 2,639.58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969.1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5)国际发展

国际发展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注册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港口码头投资、经营、管理,融资租赁,投资、融资、理财、技术、信息、业务咨询服务,业务、技术培训,顾问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2,089.13 万元,净资产 4,525.90 万元,2017年净利润 172.8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985.11 万元,净资产 4,421.88 万元,2018年 1-6 月净亏损 104.0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6)通泽商贸

通泽商贸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青路 7 号甲办公楼 101 房间,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批发: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船舶设备配件、燃油、一类医疗器械、车辆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及配件(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面接收设施)、信息化设备及配件、自动化控制设备配件、润滑油、钢丝绳、橡胶制品、通用设备、电气设备、铁路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消防器材、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办公用品、劳动防护用品、装饰装潢材料、教学仪器及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家用电器、灯具、日用百货、蔬菜、水果、鲜水产品、禽蛋、粮食(不含大米);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写真喷绘;招标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搬运服务(不含港口作业及道路运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4,690.99 万元,净资产 1,816.54 万元,2017年净利润 754.1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9,362.63 万元,净资产 1,650.29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512.5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7)通达油气

通达油气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北京路 41 号(A),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液化天然气经营(依据《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润滑油的贸易;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通达油气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28)通安保安

通安保安成立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 号综合楼 1601,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保安服务行政许可证 有效期以许可为准);批发零售:消防器材,消防机电设备、安防器材;消防设施改造服务;港区内海上漂浮物清理;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国内船舶代理,船舶港口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依据《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批发零售:建材五金、钢材、水泥、机电产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润滑油、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通安保安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29)青港财务公司

青港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70%,青岛港集团持股 30%,主营业务为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金融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青港财务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一次性缴纳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出资充实,且全部注册资本以货币缴纳,不存在以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情形,不涉及作价的公允性及产权瑕疵问题,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符合出资设立时《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6 年第 8号)及青港财务公司章程,青港财务公司系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及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青港财务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与贴现等服务)、中间业务服务(包括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交易款项的协助收付;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服务)等。

除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七、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之“(一)行政处罚情况”中披露的青港财务公司所受行政处罚之外,青港财务公司报告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相关部门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85,343.89 万元,净资产 159,896.49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26,713.9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其中,青港财务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存放同业及央行的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利息收入、票据贴现收入等,成本主要系吸收存款利息支出等。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426,379.02 万元,净资产 177,806.48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17,057.6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青港财务公司服务对象均为青岛港集团内成员单位,区分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本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及青岛港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的交易情况,具体交易数据如下:

提供贷款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度 2015年度

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 162,292.00 113,261.58 93,352.43 45,139.53

合营及联营企业 56,070.54 60,828.70 73,306.65 170,072.79

青岛港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 96,803.34 36,200.00 - -

注:此处提供贷款不包含由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以融资租赁形式提供的长期抵押贷款、以及由发行人通过青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委托贷款,以下借款业务利息收入金额口径与此处相同。

开具承兑汇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度 2015年度

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 17,245.16 154,496.03 77,032.04 27,479.37

合营及联营企业 - - 510.00 2,407.70

青岛港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 5,432.82 11,944.98 19,070.24 24,192.64

借款业务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度 2015年度

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 3,884.20 6,521.63 3,348.00 734.40

合营及联营企业 4,456.15 9,470.00 9,114.24 3,376.13

青岛港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 1,583.24 906.24 - -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度 2015年度

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 2,395.26 3,429.64 2,212.19 3,107.40

合营及联营企业 1,445.08 2,828.08 1,698.23 1,613.35

青岛港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 2,625.61 5,420.71 3,619.41 1,519.86

结合上述数据,报告期内,青港财务公司主要提供信贷服务的对象单位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如青港财务公司未纳入上市主体,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借款、开具承兑汇票等)会显著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为降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规模并确保发行人的独立性,青港财务公司纳入上市主体内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30)永利保险

永利保险成立于 2001 年 6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港青路 6 号 301、302、303、304 室,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90%,港务工程持股 10%,主营业务为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查勘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260.03 万元,净资产 1,118.03 万元,2017年净利润 447.1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448.27 万元,净资产 1,351.78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233.7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1)通安环保科技

通安环保科技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四合院三号楼 224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从事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海洋污染治理服务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海事监测服务;海事技术咨询;船舶及机械设备维修;防污器材及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三)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10 家主要合营企业及其下属公司。

1、主要合营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列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1 前湾集装箱(QQCT) 30,800 万 美元 51% 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作业;国内外集装箱中转、堆存、保管、拆装箱、修洗箱、运输(不含水上运输)、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2 新前湾集装箱(QQCTN) 245,717.52 前 湾 集 装 箱(QQCT)持有 92.45%股 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集装箱及其他货物 二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权 的装卸作业;国内外集装箱中转、堆存、保管、拆装箱、修洗箱、仓储、分拨、箱站和物流等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新前湾集装箱(香港) 5,000( 投资总额) 新 前 湾 集 装箱(QQCTN)持有 100%股权 国际贸易,融资,融资租赁,技术和装备进出口,技术、信息、业务、顾问服务 三级

4 前湾智能集装箱 (QQCTI) 130,000 新 前 湾 集 装箱(QQCTN)持有 60% 股权、前湾联合集 装 箱( QQCTU )持有 20% 股权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三级

5 前湾联合集装箱 (QQCTU) 200,000 新 前 湾 集 装箱(QQCTN)持有 50% 股权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三级

6 前湾新联合集装箱 (QQCTUA) 70,000 前 湾 联 合 集装 箱( QQCTU )持有 70% 股权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集装箱码头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级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7 董家口矿石码头 (QDOT) 200,000 30% 建设、经营和管理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不含冷库);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以上范围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保税业务;加工分拨;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8 前湾西联 61,766.75 51% 港口货物装卸、堆存、集装箱仓储、拆箱、装箱、货场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修理、修配业务,提供劳务服务;散杂货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一级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9 青岛实华 100,000 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鲁青)港经证(1003)号]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附证编号:(鲁青)港经证(1003)号 M-001,(鲁青)港经证(1003)号-M002,(鲁青)港经证(1003)号-C001],从事下列经营:原油及成品油、燃料油、液化品的装卸、储存、中转、计量,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服务、仓储服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C00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M00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M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批复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10 董家口万邦物流 5,000 51% 干散货物的装卸、堆存、保税仓储(不含危险品)、中转、分拨、混配、加工;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多式联运、报关、报检、报验、结算运杂费;物流供应链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铁矿石、煤炭、金属矿产品、木材、化工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等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专项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品牌经营、特许经营、零售店铺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2、主要合营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情况介绍

(1)前湾集装箱(QQCT)

前湾集装箱(QQCT)成立于 2000 年 5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30,800 万美元,注册地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奋进 4 路,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1%,PTS(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9%,主营业务为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作业;国内外集装箱中转、堆存、保管、拆装箱、修洗箱、运输(不含水上运输)、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51,567.76 万元,净资产 722,826.66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169,216.7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868,164.88 万元,净资产 770,620.01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74,168.8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与 PTS(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前湾集装箱(QQCT)51%及 49%的股权。

根据 QQCT 章程约定,QQCT 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 QQCT 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十一名董事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六名董事,PTS(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五名董事。董事会作出修订公司章程、提前终止或解散公司、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决策须经董事会全体一致通过。董事会决策其他事项需经不少于全体董事中的十人通过。

QQCT 的经营和财务决策须经投资双方共同决策,投资双方对 QQCT 不能实施单独控制,本公司将 QQCT 作为合营企业。

(2)新前湾集装箱(QQCTN)

新前湾集装箱(QQCTN)成立于 2009 年 2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245,717.52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保税港区同江路 567 号,股权结构为前湾集装箱(QQCT)持有其 92.45%的股权、泛亚国际航运有限公司持有其 7.55%的股权,主营业务为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作业;国内外集装箱中转、堆存、保管、拆装箱、修洗箱、仓储、分拨、箱站和物流等其他相关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50,913.77 万元,净资产 263,798.48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8,001.0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679,767.13 万元,净资产 246,189.65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11,263.5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新前湾集装箱(香港)

新前湾集装箱(香港)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投资总额为 5,000 万元,注册地为香港,股权结构为新前湾集装箱(QQCTN)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国际贸易,融资,融资租赁,技术和装备进出口,技术、信息、业务、顾问服务。

该公司在目前无实际开展的业务,报告期内未产生收入。

(4)前湾智能集装箱(QQCTI)

前湾智能集装箱(QQCTI)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130,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同江路 567 号,股权结构为新前湾集装箱(QQCTN)持有其 60%的股权、前湾联合集装箱(QQCTU)持有其 20%的股权、上海码头持有其 2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6,660.65 万元,净资产 66,332.58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1,625.6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67,501.40 万元,净资产 67,121.53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788.9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前湾联合集装箱(QQCTU)

前湾联合集装箱(QQCTU)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同江路 567 号(A),股权结构为新前湾集装箱(QQCTN)持有其 50%的股权,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持有 50%股权,主营业务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12,788.97 万元,净资产 328,708.05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30,698.3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07,474.78 万元,净资产 344,396.01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15,744.5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前湾新联合集装箱(QQCTUA)

前湾新联合集装箱(QQCTUA)成立于 2011 年 06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 70,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保税区物流园区前湾港路 68 号综合楼 209 房间,股权结构为前湾联合集装箱(QQCTU)持有 70%股权,APL-SITCTerminalHoldingsPte.Ltd 持有 30%股权,主营业务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集装箱码头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3,651.67 万元,净资产 105,732.78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5,807.1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0,918.79 万元,净资产 107,658.58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1,876.5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

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注册地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30%,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5%、贯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5%、万邦青岛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0%,主营业务为建设、经营和管理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不含冷库);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以上范围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保税业务;加工分拨;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66,514.81 万元,净资产 211,114.38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9,063.7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76,122.11 万元,净资产 228,809.68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5,695.3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前湾西联

前湾西联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61,766.75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六、七号泊位行政办公楼,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1%,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持股 49%,主营业务为港口货物装卸、堆存、集装箱仓储、拆箱、装箱、货场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修理、修配业务,提供劳务服务;散杂货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9,935.10 万元,净资产 79,948.07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4,306.2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8,604.99 万元,净资产 82,772.88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2,849.0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与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装箱码头”)分别持有前湾西联 51%及 49%的股权。根据前湾西联章程约定,①股东会是前湾西联的最高权力机构,需要由股东会批准事项包括:注册资本变更、股权比例变更、股权设置担保权益、将股东权利委托给董事会或撤销该委托,上述事项需经 100%股权批准。

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其他权利,前湾西联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提名三名董事,招商局集装箱码头提名二名董事。前湾西联的重要经营和财务决策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前湾西联的重要经营和财务决策须经投资双方共同决策,投资双方对前湾西联不能实施单独控制,本公司将前湾西联作为合营企业。

(9)青岛实华

青岛实华成立于 2006 年 2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黄岛区刘公岛路 45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0%,经贸冠德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50%,主营业务为原油及成品油、燃料油、液化品的装卸、储存、中转、计量,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服务、仓储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15,827.68 万元,净资产 282,801.91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54,313.0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333,369.74 万元,净资产 319,604.67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35,924.1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董家口万邦物流

董家口万邦物流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1%,万邦董家口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49%,主营业务为干散货物的装卸、堆存、保税仓储(不含危险品)、中转、分拨、混配、加工;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多式联运、报关、报检、报验、结算运杂费;物流供应链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铁矿石、煤炭、金属矿产品、木材、化工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等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专项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品牌经营、特许经营、零售店铺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2,877.95 万元,净资产 11,087.16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5,913.4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0,542.77 万元,净资产 12,457.74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1,370.5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与万邦董家口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万邦”)分别持有董家口万邦物流 51%和 49%的股权。根据董家口万邦物流章程约定,董事会为董家口万邦物流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七名董事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四名董事,万邦委派三名董事。董家口万邦物流重要经营和财务决策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家口万邦物流的重要经营和财务决策须经投资双方共同决策,投资双方对董家口万邦物流不能实施单独控制,本公司将董家口万邦物流作为合营企业。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名称 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大唐港务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100% 2014 年 5 月 19 日,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新增加股东青岛港,出资 15,820.408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 发行人 51%,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49%

摩科瑞物流 摩科瑞能源亚洲投资私人有限公司 40%,青岛益佳海业贸易有限公司 60% 2014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摩科瑞物流 51%的股权,从而将摩科瑞物流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摩科瑞物流的出资尚未完成,发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为58%。摩科瑞物流相关经营活动的决策由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至少应经由出席 发行人 51%,摩科瑞能源亚洲 投资私人有 限公司 24.5%,青岛益佳海 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24.5%

公司名称 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同意才能通过,摩科瑞物流董事会成员共 5 名,发行人有权派出 3 名董事,故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60%。

2018年 6月 4日,公司注册资本减至 4,930万美元。 发行人 62.07%、青岛益佳海业 贸易有限公 司29.82%、摩科瑞能源亚洲投资 私人有限公 司8.11%。

董家口液化码头 青岛港集团 50%,VopakTerminalDJKB.V.50% 2013 年 11 月 27 日,董家口液化码头作出董事会书面决议,同意青岛港集团将其持有的 5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发行人 50%,VopakTerminalDJKB.V.50%

2017 年 1 月 18 日,董家口液化码头作出董事会书面决议,同意 VopakTerminalDJKB.V.将其持有的 5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发行人 100%

青港物流 宏宇货运 22%,青岛港和货运代理 有 限 公 司38%,山东海化集团潍坊振兴焦化有限公司 40% 2005 年 6 月 27 日,青岛港鑫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山东海化集团潍坊振兴焦化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青岛港集团。 青岛港集团 40%,宏宇货运 22%,青岛港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38%

2010 年 12 月 10 日,青岛港鑫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青岛港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8%股权转让给青岛港集团。 青岛港集团 78%,宏宇货运 22%

2013 年 11 月 25 日,青岛港鑫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青岛港集团将其持有的 78%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2013 年 11 月 25 日,青岛港鑫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将公司名称修改为:“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 78%,宏宇货运22%

2013 年 12 月 19 日,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改为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宏宇货运将其持有的 22%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发行人 100%

2017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港投集团 70%,青岛华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 2013 年 6 月 13 日,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青岛华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30%股权转让给港投集团。 2013 年 12 月 30 日,港投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市青岛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港投集团 100%

2015 年 5 月 20 日,港投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港投集团将其持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港物流 100%

公司名称 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港荣仓储 通达实业 100% 2011 年 5 月 8 日,青岛港通达实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青岛港集团。 青岛港集团 100%

2011 年 8 月 25 日,青岛港集团作出《关于对青岛保税区港荣仓储中心公司制改建的批复》,同意青岛保税区港荣仓储中心进行公司制改建,改制完成后,名称变更为青岛保税区港荣仓储中心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 100%

2013 年 10 月 26 日,青岛港集团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港荣仓储中心10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发行人 100%

港联顺 青岛港集装箱公司 90%,青岛集盛货运代理公司10% 1999 年 3 月 31 日,青岛港集装箱公司改制为“青岛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港 集装箱股份 有限公司 90%,青岛集盛货运代理公司 10%

1999 年 5 月 16 日,青岛捷顺报关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青岛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90%股权转让给青岛港务局,同意青岛集盛货运代理公司将其持有的 10%股权转让给青岛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港务局 90%,青岛港集装 箱股份有限 公司 10%

2008 年 3 月 7 日,青岛捷顺报关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青岛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10%股权转让给青岛港集团。 青岛港集团 100%

2013 年 11 月 25 日,青岛捷顺报关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青岛港集团将其持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发行人 100%

2016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企业名称由“青岛捷顺报关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港联顺船务有限公司”。

宏宇货运(正在办理注销) 注 1 青岛宏宇股份有限公司 90%,青岛淄港实业发展公司 10% 2000 年 1 月 7 日,宏宇货运召开股东会,同意青岛淄港实业发展公司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青岛九州宾馆。 青岛宏 宇股份有限 公司 90%,青岛九洲宾馆10%

2001 年 12 月 20 日,青岛宏宇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港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青岛港 和货运代理 有限公司 90%,青岛九洲宾馆 10%

2009 年 4 月 15 日,宏宇货运召开股东会,同意青岛九州宾馆将其持有的 10%股权转让给青岛港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青岛港 和货运代理 有限公司 100%

2010 年 12 月 10 日,宏宇货运作出出资人决议,同意青岛港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青岛港集团。 青岛港集团 100%

公司名称 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2013 年 11 月 25 日,宏宇货运召开股东会,同意青岛港集团将其持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发行人 100%

外轮理货 青 岛 港 集 团84%,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16% 2013 年 11 月 26 日,外轮理货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将股东青岛港集团变更为发行人。 发行人 84%,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16%

港佳物流 青 岛 港 集 团51%,青岛益佳海业贸易有限公司49% 2013 年 11 月 27 日,青岛港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青岛港集团将其持有的 51%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发行人 51%,青岛益佳海业贸易有限公司49%

保税物流中心 青岛中远国际货运 有 限 公 司40%,大亚国际货运 有 限 公 司37%,青岛港集团23% 2012 年 1 月 12 日,保税物流中心召开董事会,同意大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7%股权转让给万邦前湾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青岛中 远国际货运 有限公司 40%,万邦前湾港物流 控股有限公 司37%,青岛港集团 23%

2013 年 11 月 22 日,保税物流中心召开董事会,同意青岛港集团将其持有的 23%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 发青岛 中远国际货 运有限公司 40%,万邦前湾港物 流控股有限 公司 37%,发行人 23%

2016 年 6 月 14 日,保税物流中心召开董事会,同意青岛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4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万邦前湾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7%股权转让给国际发展 发行人 63%,国际发展37%

外轮航修 全民所有制(青岛港务局出资) 2003 年 1 月青岛港务局改制为青岛港集团 青岛港集团 100%

2013 年 7 月 26 日,青岛港集团签发《关于对青岛港务局工程公司等五家全民所有制单位改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青岛外轮航修厂进行公司制改建并变更企业名称为青岛外轮航修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 100%

2013 年 11 月 1 日,外轮航修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将股东青岛港集团变更为发行人。 发行人 100%

港务工程 全民所有制(青岛港集团出资) 2013 年 7 月 26 日,青岛港集团签发《关于对青岛港务局工程公司等五家全民所有制单位改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青岛港务局港务工程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建并变更企业名称为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 100%

2013 年 11 月 14 日,青岛市国资委签发《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原则同意青岛港集团以其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进行出资设立青岛港。由此,港务工程的股东由青岛港集团变更为发行人。 发行人 100%

公司名称 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免税品销售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注 2 青 岛 港 集 团100% 2013 年 7 月 26 日,青岛港集团签发《关于对青岛港务局工程公司等五家全民所有制单位改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青岛港客运站免税品商店进行公司制改建并变更企业名称为青岛港客运站免税品销售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 100%

2013 年 12 月 4 日,青岛港集团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免税品销售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成为新的股东。 发行人 100%

国际发展 青 岛 港 集 团100% 2015 年 6 月 6 日,青岛港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同意青岛港集团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方式转让国际发展100%股权。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发行人参与竞价购买国际发展 100%股权。 发行人 100%

摩科瑞仓储 青岛益佳海业贸易 有 限 公 司60%,摩科瑞能源亚洲投资私人有限公司 40% 2013 年 12 月 20 日,摩科瑞仓储召开董事会,同意发行人对青岛海业摩科仓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增加到 6,500万美元,其中发行人持股 65%,青岛益佳海业贸易有限公司 17.5%,摩科瑞能源亚洲投资私人有限公司持股 17.5%。截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摩科瑞仓储的出资尚未完成,本公司的 实际出资比例为71%。摩科瑞仓储相关经营活动的决策由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至少应经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同意才能通过,摩科瑞仓储董事会成员共 5 名,发行人有权派出 3 名董事,故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60%。 发行人持股 65%,青岛益佳海 业贸易有限 公司 17.5%,摩科瑞能源亚洲投 资私人有限 公司持股 17.5%

永利保险 青岛港务局大港公司、青岛港务局油港公司、青岛港务局前港公司、青岛港务局西港公司、青岛港务局轮驳公司等十三家 2003 年 11 月 20 日,永利保险作出股东会决议,青岛港务局大港公司、青岛港务局油港公司、青岛港务局前港公司、青岛港务局西港公司、青岛港务局轮驳公司等七家单位注销,其股权全部转由青岛港集团持有,中国船舶燃料供应青岛公司撤销投资,股权转让给青岛港集团,宏宇货运撤销对永利保险的投资,其股权转让给青岛港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 66%,青岛港和货 运代理有限 公司 4%,青岛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青岛外轮代理公司、青岛港务局 港务工程公 司各 10%

2006 年 5 月 8 日,永利保险召开股东会,同意青岛港集团收购青岛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青岛外轮代理公司持有的各 10%股权。 青岛港集团 86%,青岛港务局 港务工程公 司10%,青岛港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4%

2010 年 12 月 20 日,永利保险召开股东会,同意青岛港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4%股权转让给青岛港集团。 青岛港集团 90%,港务工程 10%

公司名称 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2013 年 11 月 25 日,永利保险召开股东会,同意青岛港集团将其持有的 9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发行人 90%,港务工程10%

联兴理货 青港物流 55%,港联顺 45% 2018 年 1 月 15 日,联兴理货召开股东会,同意港联顺将其所持 180 万元股权中的20 万元转让给青港物流。 青港物流 60%,港联顺40%

青港运泰 青岛远昌实业有限公司 60%,青港物流 40% 2017 年 12 月 31 日,青港运泰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青岛远昌实业有限公司将其占有的运泰物流全部股权转让给青港物流。 青港物流 100%

注 1:宏宇货运于 2017 年 12 月开始开展清算注销工作,目前已完成登报注销公告事宜,处于税务清税检查阶段。

注 2:免税品销售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开始开展清算注销工作,目前还在公示、税务清税检查阶段,并准备出具审计报告。

2、发行人下属主要合营企业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名称 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前 湾 集 装 箱(QQCT) 青岛港务局 51%(改制后成立青岛港集团),铁行港口(东亚)公司(后名称变更为 PTS(控股)有限公司)49% 2003 年 8 月 12 日,前湾集装箱(QQCT)全体董事通过了董事会一致书面决议,同意青岛港集团将其持有的 20%股权转让给中远码头(前湾)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 31%,中远码头(前湾)有限公司20%,PTS(控股)有限公司 49%

2013 年 11 月 26 日,前湾集装箱(QQCT)作出董事会一致书面决议,同意青岛港集团将其持有的 31%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到发行人。 发行人 31%,中远码头(前湾)有限公司 20%,PTS(控股)有限公司49%

2017 年 1 月 16 日,前湾集装箱(QQCT)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中远码头(前湾)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0%股权转让给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 31%,上海中海码 头 发 展 有 限 公 司20%,PTS(控股)有限公司 49%

2017 年 5 月 11 日,前湾集装箱(QQCT)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 限 公司 将 其持有 的前 湾 集 装箱(QQCT)全部股权转让至发行人。 发行人 51%,PTS(控股)有限公司 49%

新前湾集装箱(QQCTN) 前 湾 集 装 箱(QQCT)80%,泛亚国际航运有限公司 20% 2016 年 11 月 30 日,新前湾集装箱(QQCTN)全体董事作出书面决议,同意新前湾集装箱(QQCTN)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245,717.52 万元,增资款 150,000万元人民币由前湾集装箱(QQCT)认缴。 前湾集装箱(QQCT)92.21%,泛亚国际航运有限公司 7.79%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注册资本的货币单位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元。 前湾集装箱(QQCT)92.45%,泛亚国际航运有限公司 7.55%

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 发行人 30%,中远太平洋(中国) 2017 年 3 月 15 日,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作出董事会决议,由于公司股 发行人 30%,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 决策程序或主管部门批复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投 资 有 限 公 司25%、贯星投资有限公司 25%、万邦青岛港口投资有 限 责 任 公 司20% 东之一中远太平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变更名称为“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等各处进行变更。 25%、贯星投资有限公司 25%、万邦青岛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

青岛实华 青 岛 港 集 团50%,中国石油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50% 2012 年 9 月 25 日,商务部签发《关于同意中石化经贸冠德发展有限公司收购码头公司的批复》,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50%股权转让给经贸冠德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 50%,经贸冠德发展有限公司 50%

2013 年 11 月 20 日,青岛实华召开临时董事会,同意青岛港集团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发行人 50%,经贸冠德发展有限公司 50%

前湾西联 青 岛 港 集 团51%,青岛港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49% 2013 年 11 月 27 日,前湾西联召开股东会,同意青岛港集团将其持有的 51%股权以股权出资的方式投入发行人。 发行人 51%,青岛港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49%

董家口万邦物流 青 岛 港 集 团51% , IMCDONGJIAKOULOGISTICSPTE.LTD49% 2013 年 11 月 25 日,董家口万邦物流召开董事会,鉴于青岛港集团已将其持有的 51%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同意将股东之一青岛港集团变更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发 行 人 51% , IMCDONGJIAKOU LOGISTICSPTE.LTD49%

发行人的下属子公司自成立及发行人参股的主要合营公司自成为发行人的合营联营公司以来,无重大资产重组,其股权变动已由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做出决议,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涉及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变动,履行了外商投资主管机关的审批备案程序;涉及国有资产审批的股权变动,其中港联顺、永利保险、宏宇货运及青港物流历史上存在股权转让未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履行国资主管部门批准、评估及核准/备案手续的情形。上述 4 家公司已在相关股权变动后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国资主管部门确认了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当时的持股主体青岛港集团所持相应股权的结果;国资主管部门未因股权转让瑕疵对青岛港集团、公司或该等 4 家公司作出任何处罚,未对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提出异议;青岛港集团以该等企业股权作为出资发起设立公司,相应股权由青岛港集团变更为公司持有时也履行了有关法律手续,取得了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司持有的该等企业股权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青岛港集团与公司签署的《重组协议》中就有关事项的处理进行了约定,且青岛港集团承诺补偿公司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支出,因此不影响公司持有其股权的有效性。除上述 4 家公司,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自成立及公司参股的主要合营公司自成为发行人的合营联营公司以来,涉及国有资产审批的股权变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子公司及主要合营公司的股权变动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工商变更,履行了相应的变更登记程序。相关资产收购价格依据具备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相关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资产的评估值确定或通过相关产权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确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股权变动不构成公司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其他直接持股的参股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18 家直接持股的参股企业。

1、其他直接持股的参股企业列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1 联合船代 2,000 50% 经营除中远集团所属各船公司的船舶以及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签定长期代理协议以外的中外籍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办理货物、集装箱报关,多式联运,代签提单、运输合同、速遣、滞期协议,联系水上救助、洽办海商、海事处理,代收代付款项、代办结算等委托业务,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中海船代 500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际货运代理经纪服务;国内船舶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报检;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神 州行 货代 500 50% 一般经营项目:承办海运、空运、陆运及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中转、仓储、集装箱堆存、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港内集装箱装卸、搬运。(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4 港海物流 520 50% 提供海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物流口岸服务,包括港口中转、监管仓库、集装箱堆存、查验及检疫配套服务;进口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的堆存、拆装箱业务。

5 东 港集 装箱 6,990 45% 件杂货及集装箱的仓储、装卸、拆箱、装箱、中转、运输、修箱及其他相关业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国家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1,政府主管部门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长 荣集 装箱 4,250 45% 件杂货及集装箱的储存、拆箱、装箱、中转、修箱、货运代理及相关业务(国家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港 华物 流( 正在 办理注销)注1 1,000 40% 集装箱场站服务,国内外集装箱堆存、保管、拆装箱、修洗箱、搬运、仓储及其相关业务;进出口散装货物装卸灌包;货运代理,货物的仓储、包装、分拨及其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青 威集 装箱 14,000 49%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集装箱堆放、拆装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工处理;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站(场)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际及国内货运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华能港务 21,984.5 49%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船员接送。经营地域:董家口港区华能 5+3.5 万吨级通用泊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董 家口 中外运物流 10,000 49% 货物的堆存、仓储(不含危险品、不含冷库)、保税、分拣、代理和物流(不含运输);煤炭销售、混煤、配煤;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豫 青国 际( 已 注销)注:2 500 49% 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运输中介服务;道路、水路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12 滨海弘润 40,000 10% 一般经营:燃料油销售、运输;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易燃液体:石油原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 青岛液化 300,000 1% 在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天然气[富含甲烷的]260 万吨/年***乙烷 21 万吨/年、液化石油气 19 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期限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准);在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液化天然气(LNG)码头泊位,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码头区域)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港口经营许可期限以港口经营许可证期限为准);在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液化天然气(LNG)码头泊位(8-27 万立方米 LNG 船),作业方式:船-管道。作业危险货物品名:液化天然气(LNG)(期限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期限为准);冷能利用,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技术咨询、液化天然气项目开车技术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 海湾港务 30,000 50% 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施工,货物装卸,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滨州码头 5,000 50%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租赁、维修服务,提供国内劳务服务,集装箱拆箱、装箱、修箱,配货业务,国际国内货物代理服务,国内船舶代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三 亚亚 龙湾 67,100 0.06% 亚龙湾旅游度假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兴建蝴蝶谷、宾馆及旅游设施建设、水上游艇、停车场服务(仅限小区或酒店内),工艺品、水产品的加工及销售、物业管理(仅限分支机构使用)、种植及养殖业;酒店经营管理(不含住宿、餐饮服务);客房、餐饮服务、酒类产品销售、咖啡厅(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文化娱乐服务(不含有奖游戏);游艇赛事开发,游艇出租、销售及代理,游艇维修、保养及管理,游艇驾驶培训,游艇泊位出租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及会员服务,会所经营(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水疗、健身,污水处理、中水回用

17 青银租赁 100,000 9%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 中 石油 仓储 30,000 49% 货物仓储(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港华物流于2018年10月开始清算注销,目前已经完成登报注销公告、工商注销备案,处于税务局、工商局清算注销阶段,并准备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注2:豫青国际已于2018年11月完成注销登记。

2、其他直接持股的参股企业情况介绍

(1)联合船代

联合船代成立于 1996 年 2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东路 78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0%,中国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持股 50%,主营业务为经营除中远集团所属各船公司的船舶以及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签定长期代理协议以外的中外籍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办理货物、集装箱报关,多式联运,代签提单、运输合同、速遣、滞期协议,联系水上救助、洽办海商、海事处理,代收代付款项、代办结算等委托业务,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885.67 万元,净资产 7,806.88 万元,2017年净利润 2,314.9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7,443.13 万元,净资产 5,594.46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102.5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中海船代

中海船代成立于 1998 年 3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注册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 216-1 号 1701 室,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0%,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持股 50%,主营业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际货运代理经纪服务;国内船舶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报检;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216.21 万元,净资产 1,686.30 万元,2017年净利润 277.6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390.20 万元,净资产 1,699.60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13.3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神州行货代

神州行货代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保税区汉城路 1 号五楼厂房 624 室,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0%,青岛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持股 50%,主营业务为一般经营项目:承办海运、空运、陆运及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中转、仓储、集装箱堆存、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港内集装箱装卸、搬运。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835.87 万元,净资产 3,857.78 万元,2017年净利润 2,599.0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8,856.16 万元,净资产 5,625.83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1,768.0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港海物流

港海物流成立于 2005 年 3 月 21 日,注册资本为 52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奋进纬四路 8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 50%,青岛鑫海实业公司持股50%,主营业务为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作业;国内外集装箱中转、堆存、保管、拆装箱、修洗箱、仓储、分拨、箱站和物流等其他相关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588.27 万元,净资产 4,591.02 万元,2017年净利润 1,828.9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802.74 万元,净资产 5,263.22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666.8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东港集装箱

东港集装箱成立于 1997 年 11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6,99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保税区上海路 34 号一段三层 A 区 7-1,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45%,东方海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5%,主营业务为件杂货及集装箱的仓储、装卸、拆箱、装箱、中转、运输、修箱及其他相关业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国家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1,政府主管部门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699.70 万元,净资产 9,252.83 万元,2017年净利润 1,870.8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9,377.70 万元,净资产 8,177.96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795.9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长荣集装箱

长荣集装箱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4,25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保税区天悦展示厅 0015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 45%的股权,巴拿马永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0%、巴拿马立盛企业有限公司持股 15%,主营业务为件杂货及集装箱的储存、拆箱、装箱、中转、修箱、货运代理及相关业务(国家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2,731.20 万元,净资产 10,250.51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4,536.3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849.76 万元,净资产 8,361.78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2,557.7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港华物流

港华物流成立于 2008 年 8 月 5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南区观海二路 3 号甲,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 40%股权,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5%、敦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25%、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天津公司持股 10%、中农调运化肥有限公司持股 10%,主营业务为集装箱场站服务,国内外集装箱堆存、保管、拆装箱、修洗箱、搬运、仓储及其相关业务;进出口散装货物装卸灌包;货运代理,货物的仓储、包装、分拨及其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港华物流经营期限已到期,目前正在办理清算注销,已完成登报注销公告、工商注销备案,下一步将出具审计评估报告,走税务局、工商局清算注销流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129.14 万元,净资产 1,565.27 万元,2017年净利润 369.2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3,107.27 万元,净资产 1,790.95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226.9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青威集装箱

青威集装箱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14,000 万元,注册地为威海经技区海埠路 288-4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 49%股权,山东威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主营业务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集装箱堆放、拆装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站(场)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际及国内货运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0,822.07 万元,净资产 29,232.68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4,503.3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山东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38,807.52 万元,净资产 21,005.86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2,415.5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华能港务

华能港务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21,984.5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原珠海东路 193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49%,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主营业务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船员接送。

经营地域:董家口港区华能 5+3.5 万吨级通用泊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8,240.08 万元,净资产 26,022.02 万元,2017 年净亏损 2,769.7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6,636.76 万元,净资产 24,410.42 万元,2018年 1-6 月净亏损 1,488.8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董家口中外运物流

董家口中外运物流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 88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49%,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 51%,主营业务为货物的堆存、仓储(不含危险品、不含冷库)、保税、分拣、代理和物流(不含运输);煤炭销售、混煤、配煤;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215.34 万元,净资产 10,026.08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65.7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716.58 万元,净资产 10,166.21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140.1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豫青国际(已注销)

豫青国际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注册地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 1508 号 A 座 202、203、204 室,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49%,河南省进出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持股 51%,主营业务为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运输中介服务;道路、水路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豫青国际已于 2018 年 11 月完成清算注销。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11.47 万元,净资产 499.80 万元,2017年净亏损 7.6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8 年 3 月 8 日,豫青国际收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豫登记内备字[2018]第 3467 号《备案通知书》和(郑经开工商)登记企备字[2018]第 70 号《备案通知书》;2018 年 3 月 10 日,豫青国际在河南商报发布注销公告。

2018 年 10 月 22 日,豫青国际召开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销公司,并一致通过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

2018 年 11 月 15 日,豫青国际收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郑经开)登记内销字[2018]第 573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12)滨海弘润

滨海弘润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珠江西街 003633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0%,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5%、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股 55%,主营业务为一般经营:燃料油销售、运输;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易燃液体:石油原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25,473.93 万元,净资产 52,498.52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6,506.5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青岛液化

青岛液化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注册地为青岛黄岛区双珠路 197 号卓越金融广场 1 号楼 21-23 层,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9%,主营业务为在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天然气[富含甲烷的]260 万吨/年***乙烷 21 万吨/年、液化石油气 19 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期限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准);在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液化天然气(LNG)码头泊位,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码头区域)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港口经营许可期限以港口经营许可证期限为准);在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液化天然气(LNG)码头泊位(8-27万立方米 LNG 船),作业方式:船-管道。作业危险货物品名:液化天然气(LNG)(期限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期限为准);冷能利用,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技术咨询、液化天然气项目开车技术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40,839.31 万元,净资产 317,523.59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84,261.6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618,048.20 万元,净资产 459,673.78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57,527.7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海湾港务

海湾港务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润大道 88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0%,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持股 20%,主营业务为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施工,货物装卸,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9,094.09 万元,净资产 28,506.16 万元,2017 年净亏损 495.4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6,857.95 万元,净资产 28,764.23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253.8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5)滨州码头

滨州码头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经十七路 7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50%,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0%,主营业务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租赁、维修服务,提供国内劳务服务,集装箱拆箱、装箱、修箱,配货业务,国际国内货物代理服务,国内船舶代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429.38 万元,净资产 1,687.86 万元,2017年净利润 1,216.9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山东黄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3,158.63 万元,净资产 2,400.18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701.4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6)三亚亚龙湾

三亚亚龙湾成立于 1996 年 6 月 21 日,注册资本为 67,100 万元,注册地为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内,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0.06%,其它股东持股99.942%,主营业务为亚龙湾旅游度假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兴建蝴蝶谷、宾馆及旅游设施建设、水上游艇、停车场服务(仅限小区或酒店内),工艺品、水产品的加工及销售、物业管理(仅限分支机构使用)、种植及养殖业;酒店经营管理(不含住宿、餐饮服务);客房、餐饮服务、酒类产品销售、咖啡厅(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文化娱乐服务(不含有奖游戏);游艇赛事开发,游艇出租、销售及代理,游艇维修、保养及管理,游艇驾驶培训,游艇泊位出租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及会员服务,会所经营(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水疗、健身,污水处理、中水回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36,437.61 万元,净资产 336,710.85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26,129.1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7)青银租赁

青银租赁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15 层,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 9%,其它股东持股 91%,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29,032.43 万元,净资产 100,684.68 万元,2017 年净利润 684.6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629,807.55 万元,净资产 100,879.77 万元,2018 年 1-6 月净利润 195.0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8)中石油仓储

中石油仓储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润大道 7 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 49%的股权、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主营业务为货物仓储(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石油仓储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六)发行人间接参股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5 家间接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青岛港联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港联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50%、大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50%。

青岛港联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青岛市保税区工商局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0MA3C6BCB27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执照,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上海路 34 号三段五层 5171(B);法定代表人为吴建丰;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集装箱的装卸、仓储、拼箱、装箱、拆箱、修箱;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理货、加工、包装、分拨、配送;国际货运代理,包括:揽货、仓储、托运、订舱、中转、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税业务;公路运输(依据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经营);信息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以登记机关核准并颁发的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为准)”;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3 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628.33 万元,净资产 2,214.76 万元,2017年净利润 708.8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292.51 万元,净资产 1,783.07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396.3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青岛港(临沂)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港(临沂)高速物流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40%、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1%、临沂商城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9%。

青岛港(临沂)高速物流有限公司目前持有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城分局于 2016年 7 月 2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3014932499701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执照,住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宏大路临沂港;法定代表人为李武成;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集装箱的装卸、仓储、拼箱、装箱、拆箱、修箱;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理货、加工、包装、分拨、配送;国际货运代理,包括:揽货、仓储、托运、订舱、中转、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税业务;公路运输(依据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经营);信息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以上范围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 2014 年 3 月 27 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258.84 万元,净资产 1,003.83 万元,2017年净利润 40.6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万兴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985.70 万元,净资产 1,003.95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0.1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VADOINVESTMENTB.V.(瓦多投资有限公司)

瓦多投资有限公司为境外企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16.5%、APMTERMINALS.B.V.持股 83.5%。

根 据青 岛市 商 务局 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 核 发的 编号 为 境外 投资 证 书第N3702201600260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瓦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 59,431.67万元,经营范围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运装卸及仓储服务;港口拖轮、驳运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码头、仓储、物流运输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7,418.3 万美元,净资产 7,242.9 万美元,2017 年净利润 526.3 万美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港联海

港联海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50%、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50%。

港联海目前持有青岛市黄岛区工商局于 2018 年 1 月 2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11MA3MJPFQ2E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执照,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内纬五路 3 号乙;法定代表人为李武成;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集装箱拆、修、拼箱;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普通货物装卸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 日。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3,693.62 万元,净资产 3,009.97 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9.9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OceanBridgeInternationalPortsManagementCompanyLimited(海路国际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海路国际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境外企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49%、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持股 51%。

海路国际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 100.00 万港币,经营范围为在全球范围内,对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散杂货等港口码头的各层次管理经营团队与人才的输出、接受委托运营管理及专业技术培训;对港口码头的管理类咨询、新项目咨询和工程技术类咨询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海路国际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内资股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主要发起人

1、主要发起人及控股股东

青岛港集团是本公司主要发起人及控股股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岛港集团持有本公司 58.35%的内资股股份。青岛港集团为青岛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18.6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郑明辉。青岛市国资委持有青岛港集团 100%股份。根据国务院港口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及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于 2003 年 1 月改制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以取代青岛港务局。目前青岛港集团的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港区土地开发;不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港口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装卸;港口仓储及运输业、辅助业;货物销售;港口供水、供电、供热;保洁服务;电气设备销售;承揽电力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青岛港集团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7,200,308.88 万元、3,103,083.56 万元、4,097,225.31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青岛港集团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6,907,867.46 万元、2,997,298.21 万元、3,910,569.24 万元;2017 年度青岛港集团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 1,112,608.99 万元和 266,914.9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2、其他发起人

(1)码来仓储

成立时间 2006 年 9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2553729U

注册资本 港币 160,000 万元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口岸楼 607 房

经营范围 从事货物的物流信息咨询,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筹备仓储项目;海运中心口岸楼自有物业租赁。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栢艺投资有限公司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总资产 437,045.84 万元

净资产 279,555.90 万元

净利润 18,036.1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582,641.25 万元

净资产 423,591.61 万元

净利润 144,283.69 万元

(2)青岛远洋

成立时间 1985 年 7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264610857A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21,4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1 号

经营范围 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从事船舶买卖、租赁以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业务;从事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1、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2、船舶检修、保养;3、船舶买卖、租赁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为中国籍、港澳台地区籍及外国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代理海船船员申请培训、考试、办证等业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服务(金融、证券除外);船舶管理、租赁;项目投资;房屋租赁和场地租赁;国内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总资产 364,953.12 万元

净资产 231,638.51 万元

净利润 25,187.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360,021.08 万元

净资产 231,840.25 万元

净利润 -3,912.39 万元

(3)中海码头

成立时间 2001 年 3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325973XF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78,653.1586 万元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0 号 419 室

经营范围 对国内外码头的投资;仓储;码头设施、设备的融物租赁;以港口机械设备为主的国际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区内商务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总资产 1,412,541.20 万元

净资产 1,298,086.74 万元

净利润 98,487.8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1,461,028.75 万元

净资产 1,346,522.89 万元

净利润 56,198.19 万元

(4)青岛国投

成立时间 2013 年 5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069059174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0,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 9 号

经营范围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运营;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建设;制造业、农业和服务业投资;创业投资;土地整理;融资性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市国资委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总资产 684,602.61 万元

净资产 372,809.10 万元

净利润 3,278.6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763,032.38 万元

净资产 374,170.70 万元

净利润 7,887.96 万元

(5)光控青岛

成立时间 2013 年 6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069077129U

注册资本 美元 5,000 万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57 号 2 号楼 1 层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光大控股(青岛)投资有限公司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总资产 29,066.92 万元

净资产 24,016.87 万元

净利润 600.5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29,063.70 万元

净资产 24,017.27 万元

净利润 0.40 万元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内资股股份的股东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青岛港集团和上海码头。青岛港集团的基本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内资股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主要发起人”。

上海码头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08 年 2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671178213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12,20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0 号 410 室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商务咨询;销售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海码头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总资产 827,547.81 万元

净资产 746,795.26 万元

净利润 42,206.3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839,252.56 万元

净资产 771,869.19 万元

净利润 32,732.19 万元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国资委。青岛市国资委持有青岛港集团 100%股权,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青岛市国资委于 2004 年 9 月由青岛市人民政府组建,青岛市人民政府授权青岛市国资委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青岛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所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外)共有 22 家,此外,报告期内青岛港集团注销 2 家子公司。上述 24 家企业情况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列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1. 青岛港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12-29 4,000.00 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销售、租赁;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港投集团 2009-04-11 245,697.2836 汽车租赁(每辆车座位不超过七座)(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与咨询管理,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与经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土地整理与开发,港口、码头建筑工程,建设港口生活配套工程及交通基础设施,港口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自有房屋、土地租赁,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固定区域内(青岛港董家口港区)供给生产、生活用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2014-05-29 1,000.00 邮轮制造设计;邮轮经营管理;邮轮租赁;国际国内船舶代理;邮轮码头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土地整理与开发;港口、码头建筑工程;装卸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依据《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开展经营活动;包装服务;票务代理;物业管理;零售及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鲜水产品、水果、船舶配件;会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凭许可经营);依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限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青岛邮轮 2013-10-08 10,000.00 邮轮码头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以有资金投资及咨询管理;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土地整理与开发;港口、码头建筑工程;装卸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依据《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开展经营活动;包装服务;票务代理;物业管理;零售及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鲜水产品、水果、船舶配件;会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凭许可经营);依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船舶代理;依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青港医院投资 1993-04-29 50.00 一般经营项目:医院管理,医院管理技术服务,停车服务。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6. 阜外医院 2006-04-30 36,000.00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妇女保健科(门诊),儿童保健科(门诊),急诊医学科,眼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门诊),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康复医学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青港保险 2017-05-23 5,000.00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青港金控 2017-04-19 500,000.00 (以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咨询与顾问服务,信息数据分析与应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青港小贷 2016-10-21 30,000.00 在青岛市全市范围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青港基金 2016-09-26 1,000.00 私募基金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宏宇酒店 1993-06-29 118.00 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会议服务;批发零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字画、工艺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办公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青港(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7-05-10 10,000.00 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

13. 董家口铁路 2016-12-27 115,100.00 青岛董家口港区疏港铁路的建设和客货运输,国内陆路货运及服务代理,房地产开发,餐饮及旅游服务,物业管理,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 前湾建发 2014-05-06 50,000.00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进行投资、管理、经营及资本运作;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咨询管理;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于运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港投地产 2010-06-07 10,0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咨询;旧城旧村改造,建筑装饰装潢工程,房屋维修,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受托代理房地产销售;生产、批发: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得在此住所生产);房屋租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通达实业(正在办理注销)注1 1988-07-20 144.00 组织本企业富余人员为港务系统提供劳务;设备维修,房屋租赁。[绳网、塑料制品、服装、钢丝筛网、橡胶制品、篷布网加工(不得在此住所从事加工业务)];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 樱珠渡假村(已注销)注2 1997-03-14 30.00 餐饮服务(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住宿(依据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核发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18. 青港资管公司 2016-03-15 40,000.00 以自有资金投资;受托资产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以上范围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未经金融监管部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 青港资管(香港)公司 2017-07-25 4,200.00 国际港口、物流及其他相关项目投资运营,商业信息咨询。国际贸易,业务、技术培训,顾问服务

20. 青港租赁公司 2015-06-23 5,000.00 万美元 融资租赁业务(除金融租赁)及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收租赁保证金、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 港投船务(已注销)注3 2010-07-01 10,000.00 船舶租赁;船舶管理;国际货运代理;船舶维修;订舱;报关;报验;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服务(不含港口作业及道路运输);代办租船业务;集装箱租赁;拆拼业务;船舶技术交流;船员技术培训;船务、海事、船舶、货运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 青岛港引航站有限公司 2016-11-09 1,000.00 船舶引航服务;引航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 青岛港金腾利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17-08-09 - (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 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2002-07-26 350.00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会务服务;代售国内交通客票;代订机票;代订客房;房屋中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零售及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鲜水产品、水果;会议服务;礼仪庆典服务;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烟草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教育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培训、出国留学信息咨询及举办托幼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通达实业正在办理注销,目前正在盘点资产、往来款等财务账目,之后将出具审计报告、走税务、工商注销流程。

注2:樱珠渡假村于2018年9月完成清算注销。

注3:公司于2016年3月向港投船务购买拖轮业务(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之“(三)最近三年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业务收购”之“(2)购买拖轮业务”)后,港投船务于2017年4月完成注销。

2、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介绍

(1)青岛港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12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326015800H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销售、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港集团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青岛港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

(2)港投集团

成立时间 2009 年 4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686763351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45,697.2836 万元

住所 青岛黄岛区北京路 10 号

经营范围 汽车租赁(每辆车座位不超过七座)(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与咨询管理,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与经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土地整理与开发,港口、码头建筑工程,建设港口生活配套工程及交通基础设施,港口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自有房屋、土地租赁,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固定区域内(青岛港董家口港区)供给生产、生活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港集团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1,347,691.56 万元

净资产 167,492.70 万元

净利润 -46,110.1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1,457,170.30 万元

净资产 125,717.00 万元

净利润 -30,626.22 万元

(3)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5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395543930M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市北区港青路 6 号

经营范围 邮轮制造设计;邮轮经营管理;邮轮租赁;国际国内船舶代理;邮轮码头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土地整理与开发;港口、码头建筑工程;装卸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依据《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开展经营活动;包装服务;票务代理;物业管理;零售及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鲜水产品、水果、船舶配件;会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凭许可经营);依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限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港集团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1,298.52 万元

净资产 951.05 万元

净利润 -48.95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1,308.61 万元

净资产 837.84 万元

净利润 -120.03 万元

(4)青岛邮轮

成立时间 2013 年 10 月 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07739268X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市北区港青路 6 号

经营范围 邮轮码头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以有资金投资及咨询管理;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土地整理与开发;港口、码头建筑工程;装卸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依据《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开展经营活动;包装服务;票务代理;物业管理;零售及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鲜水产品、水果、船舶配件;会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凭许可经营);依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船舶代理;依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港集团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8.052.41 万元

净资产 7,945.92 万元

净利润 -1,030.88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8,430.03 万元

净资产 7,661.46 万元

净利润 -284.46 万元

(5)青港医院投资

成立时间 1993 年 4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163648274U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 201 号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医院管理,医院管理技术服务,停车服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港集团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7,127.66 万元

净资产 7,068.00 万元

净利润 3.2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7,129.06 万元

净资产 7,069.77 万元

净利润 1.77 万元

(6)阜外医院

成立时间 2006 年 4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787578307X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6,00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 201 号

经营范围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妇女保健科(门诊),儿童保健科(门诊),急诊医学科,眼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门诊),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康复医学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港集团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84,226.34 万元

净资产 31,792.35 万元

净利润 -1,359.19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83,389.85 万元

净资产 31,223.25 万元

净利润 -569.10 元

(7)青港保险

成立时间 2017 年 5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MA3DPJ8M3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青路 7 号 702 室

经营范围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港集团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5,041.82 万元

净资产 5,029.16 万元

净利润 29.1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5,079.76 万元

净资产 5,062.49 万元

净利润 34.95 万元

(8)青港金控

成立时间 2017 年 4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MA3DHHAK0C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 58 号甲 3 层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咨询与顾问服务,信息数据分析与应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港集团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216,853.41 万元

净资产 150,827.36 万元

净利润 1,532.4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423,144.52 万元

净资产 422,366.23 万元

净利润 1,776.77 万元

(9)青港小贷

成立时间 2016 年 10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MA3CK2RU5R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 号 803 室

经营范围 在青岛市全市范围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港集团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31,209.56 万元

净资产 30,726.67 万元

净利润 720.59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32,246.54 万元

净资产 31,375.85 万元

净利润 649.17 万元

(10)青港基金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MA3CHDPB0E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 号 801 室

经营范围 私募基金管理(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

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港金控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3,670.09 万元

净资产 149.83 万元

净利润 -150.1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862.49 万元

净资产 839.67 万元

净利润 -10.12 万元

(11)宏宇酒店

成立时间 1993 年 6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163647394C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8.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市北区陵县支路 6 号

经营范围 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会议服务;批发零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字画、工艺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办公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港集团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295.88 万元

净资产 -95.88 万元

净利润 49.54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531.00 万元

净资产 -61.95 万元

净利润 33.93 万元

(12)青港(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5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HE552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港金控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10,064.78 万元

净资产 10,025.70 万元

净利润 25.7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214.78 万元

净资产 10,187.77 万元

净利润 -27.08 万元

(13)董家口铁路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3D2KH32N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5,100.00 万元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润大道 66 号航运中心 14 楼

经营范围 青岛董家口港区疏港铁路的建设和客货运输,国内陆路货运及服务代理,房地产开发,餐饮及旅游服务,物业管理,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港投集团 74.9783%

济南铁路局 25.0217%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82,272.36 万元

净资产 52,994.62 万元

净利润 -55.38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90,712.09 万元

净资产 57,940.60 万元

净利润 -54.02 万元

(14)前湾建发

成立时间 2014 年 5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099462052R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住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崇明岛西路 65 栋

经营范围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进行投资、管理、经营及资本运作;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咨询管理;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港投集团 60%

青岛海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4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25,265.54 万元

净资产 25,129.98 万元

净利润 102.38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25,098.67 万元

净资产 25,097.42 万元

净利润 -32.55 万元

(15)港投地产

成立时间 2010 年 6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553995941X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 88 号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咨询;旧城旧村改造,建筑装饰装潢工程,房屋维修,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受托代理房地产销售;生产、批发: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得在此住所生产);房屋租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港投集团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81,202.56 万元

净资产 3,968.39 万元

净利润 15,335.3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79,459.59 万元

净资产 2,246.71 万元

净利润 -1,721.67 万元

(16)通达实业(正在办理注销)

成立时间 1988 年 7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163581102J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44.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市北区港青路 6 号

经营范围 组织本企业富余人员为港务系统提供劳务;设备维修,房屋租赁。[绳网、塑料制品、服装、钢丝筛网、橡胶制品、篷布网加工(不得在此住所从事加工业务)];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240.66 万元

净资产 217.22 万元

净利润 -2.6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230.54 万元

净资产 211.63 万元

净利润 -5.58 万元

(17)樱珠渡假村(已于 2018 年 9 月完成注销)

成立时间 1997 年 3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163933278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大平岚

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住宿(依据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核发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通达实业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43.41 万元

净资产 41.80 万元

净利润 -13.73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40.95 万元

净资产 41.60 万元

净利润 -0.20 万元

(18)青港资管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MA3C7GBK9N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 号 2106 室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投资;受托资产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以上范围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港金控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17,981.77 万元

净资产 17,834.00 万元

净利润 390.35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40,729.74 万元

净资产 40,648.72 万元

净利润 114.72 万元

(19)青港资管(香港)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7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7997858-000-01-17-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200.00 万元

住所 RM801-2,8/FEaseyCOMMBLDG253-261HennessyRdWanchaiHongKong

经营范围 国际港口、物流及其他相关项目投资运营,商业信息咨询。国际贸易,业务、技术培训,顾问服务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港金控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4,265.24 万元

净资产 4,265.24 万元

净利润 29.9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4,271.78 万元

净资产 4,270.70 万元

净利润 5.46 万元

(20)青港租赁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32220943XB

注册资本 美元 5,00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保税区纬一路八号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除金融租赁)及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收租赁保证金、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港金控 75%

国际发展 25%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110,534.02 万元

净资产 28,217.83 万元

净利润 1,269.78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226,999.23 万元

净资产 43,402.99 万元

净利润 803.39 万元

(21)港投船务(已于 2017 年 4 月完成注销)

成立时间 2010 年 7 月 10 日

注册号 91370203557710851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 80 号 1017 室

经营范围 船舶租赁;船舶管理;国际货运代理;船舶维修;订舱;报关;报验;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服务(不含港口作业及道路运输);代办租船业务;集装箱租赁;拆拼业务;船舶技术交流;船员技术培训;船务、海事、船舶、货运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港投集团 100%

(22)青岛港引航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MA3CL7JR9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 号

经营范围 船舶引航服务;引航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港集团 51%

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9%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青岛海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总资产 20,349.97 万元

净资产 18,034.37 万元

净利润 18,034.3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31,761.67 万元

净资产 29,519.83 万元

净利润 11,485.45 万元

(23)青岛港金腾利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8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MA3FCKUA9C

注册资本 -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 7 号 2102 室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青港基金 99%

青港资管公司 1%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3,505.35 万元

净资产 3,503.66 万元

净利润 3.6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3,521.63 万元

净资产 3,521.08 万元

净利润 17.42 万元

(24)青港国际旅行社

成立时间 2002 年 7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740366905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0.00 万元

住所 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 84 号

经营范围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会务服务;代售国内交通客票;代订机票;代订客房;房屋中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零售及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鲜水产品、水果;会议服务;礼仪庆典服务;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烟草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教育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培训、出国留学信息咨询及举办托幼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东及股权结构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100%

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总资产 441.72 万元

净资产 339.11 万元

净利润 14.99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453.10 万元

净资产 338.16 万元

净利润 -0.95 万元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权属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 A 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和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暨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青国资委[2017]57 号),同意在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按本次发行上限 454,376,000 股的 10%计算,将青岛港集团、青岛远洋、青岛国投三家国有股东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资国有股东应转持的股份数量=青岛港本次发行的 A 股的股份数量×10%×(该国有股东持有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数量÷青岛港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保持青岛港集团的国有控股地位,青岛港集团通过以自有资金上缴中央金库的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上缴资金金额=本次青岛港实际发行 A 股的股份数量×10%×(青岛港集团持有的青岛港股份数量÷青岛港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青岛港 A 股发行价格,青岛远洋、青岛国投直接转持股份。具体转持股份数量或上缴资金金额将根据青岛港实际发行数量及价格最终确定。

根据国务院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本公司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股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按发行 454,376,000 股计算,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计,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一、内资股

青岛港集团(SS) 352,217.90 58.35% 352,217.90 54.26%

上海码头 101,552.00 16.82% 101,552.00 15.64%

码来仓储 11,200.00 1.86% 11,200.00 1.73%

青岛远洋(SS) 9,600.00 1.59% 9,600.00 1.48%

中海码头 9,600.00 1.59% 9,600.00 1.48%

光控青岛 4,800.00 0.80% 4,800.00 0.74%

青岛国投(SS) 4,800.00 0.80% 4,800.00 0.74%

本次发行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 - - 45,437.60 7.00%

小计 493,769.90 81.79% 539,207.50 83.07%

二、外资股(H 股)

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过 QDII信托持有) 603.70 0.10% 603.70 0.09%

其他 H 股股东 109,298.80 18.11% 109,298.80 16.84%

H 股股东小计 109,902.50 18.21% 109,902.50 16.93%

总计 603,672.40 100.00% 649,110.00 100.00%

注:上述发行后持股数量及比例系最终未进行国有股转持的情形。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青岛港集团(SS) 352,217.90 58.35%

2 上海码头 101,552.00 16.82%

3 码来仓储 11,200.00 1.86%

4 青岛远洋(SS) 9,600.00 1.59%

5 中海码头 9,600.00 1.59%

6 光控青岛 4,800.00 0.80%

7 青岛国投(SS) 4,800.00 0.80%

8 其 H 股股东 109,902.50 18.21%

其中: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过 QDII 信托持有) 603.70 0.10%

(三)前十名自然人内资股股东持股情况及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内资股股东中无自然人股东。

(四)发行人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1、国有股份情况

2013 年 9 月 4 日,青岛市国资委作出《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并 H 股上市方案的批复》(青国资规〔2013〕29 号),原则同意青岛港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战略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

2013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1059 号),同意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同意在公司境外发行 H 股时,按本次发行上限 81,176.4704 万股的 10%计算,将青岛港集团、青岛远洋、青岛国投等 3 家国有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8,117.6471万股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会,青岛远洋和青岛国投应转持的股份均由青岛港集团代垫。

2014 年 3 月 17 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出《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国有股减转持有关问题的函》(社保基金发〔2014〕42 号),委托公司出售上述国资产权〔2013〕1059 号文件中批复的划入社保基金会的股份,并在股份发行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国有股减持收入扣除相应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和香港联交所交易费两项费用后,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直接上缴国家金库总库。

2017 年 8 月 15 日,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管理暨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青国资委[2017]57 号),同意在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股并上市后,按本次发行 454,376,000 股计算,将青岛港集团、青岛远洋、青岛国投三家国有股东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上述三家国有股东应划转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及价格最终确定。

根据国务院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本公司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股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外资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由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 434 号文《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向境外投资者首次发行 705,800,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为港币 3.76 元(约折合人民币 2.99 元),股票简称青岛港(06198.HK)。2014 年 7 月 2 日,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发 72,404,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为港币 3.76 元(约折合人民币 2.99 元)。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发出公告,2017 年 2 月 14 日发出通函,并经 2017 年 3月 10 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公司于2017 年 5 月 10 日与独家配售代理签订配售协议,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以每股 4.32 港元(约折合人民币 3.83 元)的价格完成 H 股配售,共计 243,000,000 股新 H 股,于 2017年 5 月 22 日完成建议认购。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 H 股股份总数为1,099,0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1%。

(五)发行人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情况

1、设立时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本公司于设立时引入战略投资者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青岛国投,本次发行前,前述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码来仓储 11,200.00 1.86%

2. 青岛远洋(SS) 9,600.00 1.59%

3. 中海码头 9,600.00 1.59%

4. 光控青岛 4,800.00 0.80%

5. 青岛国投(SS) 4,800.00 0.80%

前述战略投资者简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内资股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主要发起人”之“2、其他发起人”。

2、增发内资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公司于增发内资股时引入战略投资者上海码头,本次发行前,前述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码头 101,552.00 16.82%

前述战略投资者简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内资股股份的股东”。

3、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之间的有关协议、安排或意向情况

(1)公司与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青岛国投之间并未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交易定价、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签署任何协议、安排或者达成意向。该等股东依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公司与上海码头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就上海码头认购公司发行的内资股及后续合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就未来战略合作意向达成一致。根据公司与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基于公司向上海码头发行内资股完成之前提,双方就未来战略合作达成如下意向:“1、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致力于将青岛港打造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2、双方同意将共同投资海外港口码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对阿联酋阿布扎比哈里发港二期集装箱码头项目进行合资。3、双方同意将共同合资设立港口码头项目管理公司,就双方商定的乙方在海外和国内的港口码头项目的运营管理业务进行合作经营。”此外,双方还就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参与公司的管理作出了安排,包括通过上海码头向公司提名 1 名董事、1 名总裁助理。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除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外的其他内资股股东均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依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除公司内资股股东上海码头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与公司已就战略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安排外,公司其他内资股股东与公司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交易定价、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协议、安排或意向。

2、公司与上海码头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作为港航产业的重要参与者,为顺应行业趋势以及相应国家“一带一路”规划而进行的正常战略安排,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本次发行前各内资股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上海码头、中海码头以及青岛远洋均为中远海运集团下属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除此之外,本公司现有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内资股股东上海码头承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 年 2 月 17 日作出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 H 股配售有关事宜的批复》(青国资委〔2017〕10 号),公司向其发行1,015,520,000 股内资股并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就前述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如公司在前述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刊登招股意向书,其承诺,自前述内资股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在前述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其承诺,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内资股股东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青岛国投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内部职工股。

十、发行人内资股的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内资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人数为 8,326 人,报告期内本公司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如下表:

时点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人数 8,326 8,596 8,834 8,863

2、员工专业构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专业构成情况如下表:

专业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百分比

经营管理人员 1,204 14.5%

专业技术人员 2,033 24.4%

生产作业人员 3,261 39.2%

生产辅助人员 1,828 22.0%

合计 8,326 1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表:

学历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百分比

硕士学位及以上 199 2.4%

学士学位 1,162 14.0%

大专学历 3,064 36.8%

其他 3,901 46.9%

合计 8,326 100.0%

4、员工年龄构成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年龄构成情况如下表:

年龄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百分比

50 岁及以上 1,932 23.2%

40-49 岁 2,248 27.0%

30-39 岁 2,243 26.9%

29 岁及以下 1,903 22.9%

合计 8,326 1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1、本公司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

青岛港集团改制前在主管社保机构为职工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设立股份公司后,职工所在单位依相关规定继续在主管社保机构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下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具体如下:

(1)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日期

序号 公司名称 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日期

1. 青岛港陆港(胶州) 未开立社保账户

2. 青东管道 未开立社保账户

3. 青港即墨物流 2018-06

4. 外理检验 未开立社保账户

5. 大港分公司 2013-12

6. 前港分公司 2013-12

7. 物流分公司 2013-12

8. 港运分公司 2013-12

9. 轮驳分公司 2013-12

10. 港机分公司 2013-12

11. 港建分公司 2013-12

12. 供电分公司 2013-12

13. 通达分公司 2013-12

14. 大港加油站分公司 2013-12

15. 前湾港区加油站分公司 2013-12

16. 董家口加油站分公司 未开立社保账户

17. 董家口分公司 2015-09

18. 通安分公司 2015-10

19. 青港物流 2009-06

20. 港易通 2014-10

21. 青港国贸 2016-01

22. 董家口散货物流中心 2017-01

23.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未开立社保账户

24. 捷运通 2016-07

25. 青港纸浆物流 2015-09

26. 港捷丰 2017-03

27. 港联捷 2016-01

28. 港联宇 未开立社保账户

29. 港联欣 2017-03

30. 港荣仓储 未开立社保账户

31. 港联顺 2018-01

32. 宏宇货运 未开立社保账户

33. 怡之航冷链物流 2014-11

序号 公司名称 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日期

34. 外轮理货 2009-03

35. 港佳物流 未开立社保账户

36. 通宝 未开立社保账户

37. 施维策 未开立社保账户

38. 山东港联化 2016-08

39. 潍坊港联化 未开立社保账户

40. 东营港联化 未开立社保账户

41. 外轮航修 2013-11

42. 港务工程 1993-10

43. 港口设计院 未开立社保账户

44. 免税品销售公司 未开立社保账户

45. 青港科技公司 2015-06

46. 文化传媒 2015-05

47. 物业公司 2015-02

48. 国际发展 香港公司

49. 通泽商贸 2016-01

50. 摩科瑞仓储 未开立社保账户

51. 大唐港务 未开立社保账户

52. 摩科瑞物流 2014-10

53. 董家口通用码头 未开立社保账户

54. 青港财务公司 2014-07

55. 永利保险 2013-11

56. 保税物流中心 2013-11

57. 董家口液化码头 2013-04

58. 港联华 2017-08

59. 联兴理货 2018-01

注:上述未开立社保账户的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为:1)公司员工系由股东派出,社会保险由股东缴纳;2)公司已不再开展实际生产经营,已无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

(2)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

序号 公司名称 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日期

1. 青岛港陆港(胶州) 未开立社保账户

2. 青东管道 未开立社保账户

序号 公司名称 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日期

3. 青港即墨物流 2018-06

4. 青岛外理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未开立社保账户

5. 大港分公司 2013-12

6. 前港分公司 2013-12

7. 物流分公司 2013-12

8. 港运分公司 2013-12

9. 轮驳分公司 2013-12

10. 港机分公司 2013-12

11. 港建分公司 2013-12

12. 供电分公司 2013-12

13. 通达分公司 2013-12

14. 大港加油站分公司 2013-12

15. 前湾港区加油站分公司 2013-12

16. 董家口加油站分公司 未开立社保账户

17. 董家口分公司 2015-09

18. 通安分公司 2015-10

19. 青港物流 2009-06

20. 港易通 2014-10

21. 青港国贸 2016-01

22. 董家口散货物流中心 2017-01

23.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未开立社保账户

24. 捷运通 2016-07

25. 青港纸浆物流 2015-09

26. 港捷丰 2017-03

27. 港联捷 2016-01

28. 港联宇 未开立社保账户

29. 港联欣 2017-03

30. 港荣仓储 未开立社保账户

31. 港联顺 2018-01

32. 宏宇货运 未开立社保账户

33. 怡之航冷链物流 2014-11

34. 外轮理货 2009-03

35. 港佳物流 未开立社保账户

序号 公司名称 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日期

36. 通宝 未开立社保账户

37. 施维策 未开立社保账户

38. 山东港联化 2016-08

39. 潍坊港联化 未开立社保账户

40. 东营港联化 未开立社保账户

41. 外轮航修 2013-11

42. 港务工程 1993-10

43. 港口设计院 未开立社保账户

44. 免税品销售公司 未开立社保账户

45. 青港科技公司 2015-06

46. 文化传媒 2015-05

47. 物业公司 2015-02

48. 国际发展 香港公司

49. 通泽商贸 2016-01

50. 摩科瑞仓储 未开立社保账户

51. 大唐港务 未开立社保账户

52. 摩科瑞物流 2014-10

53. 董家口通用码头 未开立社保账户

54. 青港财务公司 2014-07

55. 永利保险 2013-11

56. 保税物流中心 2013-11

57. 董家口液化码头 2013-04

58. 港联华 2017-08

59. 联兴理货 2018-01

注:上述未开立公积金账户的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为:1)公司员工系由股东派出,住房公积金由股东缴纳;2)公司已不再开展实际生产经营,已无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

2、报告期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及比例

本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养老保险 企业 7,464.31 14,109.25 13,639.54 13,584.44

个人 3,403.25 6,469.65 6,445.18 6,009.17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医疗保险 企业 3,644.40 7,066.45 7,684.05 6,866.79

个人 849.27 1,617.58 1,613.20 1,501.21

失业保险 企业 289.77 546.75 789.57 757.10

个人 110.40 213.44 352.19 320.06

工伤保险 企业 208.84 643.90 780.44 824.95

个人 - - - -

生育保险 企业 613.06 740.77 798.92 771.27

个人 - - - -

社会保险合计 企业 12,220.39 23,107.11 23,692.52 22,804.56

个人 4,362.92 8,300.67 8,410.57 7,830.43

住房公积金合计 企业 4,592.52 9,156.21 9,145.00 8,874.08

个人 4,739.93 9,176.26 9,568.89 8,834.47

本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员数量统计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员工人数 8,326 8,596 8,834 8,863

社会保险 养老 8,427 8,624 8,845 8,894

医疗 8,427 8,624 8,845 8,894

失业 8,427 8,624 8,845 8,894

工伤 8,427 8,624 8,845 8,894

生育 8,427 8,624 8,845 8,894

住房公积金 8,427 8,620 8,843 8,886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与员工人数差异原因如下:(1)2015-2018 年 6 月末,分别有35 名、23 名、30 名和 120 名员工因退休、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伤等原因已减员,但公司已于期末当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2015-2018 年 6 月末,分别有 4 名、12 名、2名和 19 名员工为退休返聘或新入职员工,公司无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于当月未申报、次月补缴社会保险。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与员工人数差异原因如下:(1)2015-2018 年 6 月末,分别29 名、14 名、29 名和 120 名员工因退休、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伤等原因已减员,但公司已于期末当月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2)2015-2018 年 6 月末,分别有 6 名、5 名、5 名和 19 名员工为退休返聘或新入职员工,公司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含次月补缴)占应缴纳员工总数的比例均为 100.00%,报告期内不存在未缴纳的情况。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含次月补缴)占应缴纳员工总数的比例均为 100.00%,报告期内不存在未缴纳齐全的情况。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相关主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员工薪酬情况

1、员工薪酬制度

发行人目前主要实行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两种工资制度。其中发行人(含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作业一线操作工、机械司机主要实行计件工资制;其他在岗员工主要实行计时工资制。计件工资制是以底薪为基础,根据员工作业量,按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员工报酬的一种薪酬分配制度。计时工资制是综合体现员工岗位价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一种薪酬分配制度,在月度工资综合挂钩考核的基础上,将考核后的岗位工资及津贴、补贴全部纳入考核分配,使工资发放与个人工作业绩紧密挂钩。

2、各类别员工工资水平及变化情况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在岗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生产辅助人员的人均工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级别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人均工资 同比变动 人均工资

经营管理人员 6.99 1.45% 6.89

专业技术人员 5.18 1.37% 5.11

生产作业人员 4.52 -0.22% 4.53

生产辅助人员 3.90 -2.01% 3.98

级别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人均工资 同比变动 人均工资

全部职工 4.90 2.51% 4.78

3、发行人员工工资水平与当地平均工资的比较

发行人在岗员工工资水平与当地平均工资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时间 发行人员工平均工资 青岛市职工平均工资 差额

2018 年 1-6 月 49,000 未公布

2017 年度 98,760 63,702 35,508

2016 年度 92,203 58,917 33,286

2015 年度 90,224 53,715 36,509

注:青岛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来源为青岛统计信息网 www.stats-qd.gov.cn。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人员人均工资分别为 90,224 元、92,203元及 98,760 元,同期青岛市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 53,715 元、58,917 元及 63,702 元。发行人人均工资高于青岛市职工平均工资。主要原因为:1)发行人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员工人均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紧密挂钩,并参照青岛市工资指导线最终确定,由于发行人在青岛市属于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历史经营业绩优异,故员工人均工资水平也相应较高;2)由于港口行业特点,对员工的操作技术、安全技能等整体素质要求较高,为了吸引和挽留人才,港口人均工资水平也高于青岛市职工平均工资。

4、发行人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发行人的基本薪酬制度,以经济效益不断增长、保持港口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前提,以“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为基本原则,以实行“存量工资、增量工资双挂钩、双考核”和“转变工资增长形式,建立健全以考核发放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工资增长机制”为重点。

发行人坚持薪酬制度的延续性,稳步提高员工待遇。未来,公司薪酬制度将继续保持相对稳定,员工薪酬水平将保持适度提高。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青岛港集团、上海码头、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青岛国投作出了《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内容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八、股本情况(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青岛港集团、上海码头、青岛远洋、中海码头作出了《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其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其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青岛港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二、同业竞争 (二)青岛港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青岛港集团、中远海运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四)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青岛港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其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其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青岛港资金的情况;

2、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其与本公司下属公司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双方共同确定信贷服务的年度上限。在协议基础上,其承诺,其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规模、开具承兑汇票等提供信贷服务总额持续小于存款规模总额,并保证其下属公司贷款安全性。

3、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且除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信贷服务内容外,不会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本公司及要求本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如出现因其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股价稳定预案

1、预案的有效期

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启动预案的条件

自公司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关于回购、增持等股份变动行为的规定,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控股股东、公司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3、预案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按以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1)控股股东拟采取的措施

控股股东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该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则公司董事会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首次触发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该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的措施

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首次触发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首次触发后的 30+N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 20%。

(4)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前述第(1)项至第(3)项的顺序自动再次产生。

(5)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规定。

4、预案相关惩罚措施

(1)对于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因主观原因未能按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应以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六)关于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青岛港集团出具了《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承诺其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其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其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七)关于未能履行各项承诺的约束措施

青岛港集团出具了《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承诺其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其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其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其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本公司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公开道歉。

2、向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进行赔偿。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其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其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本公司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权益。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览

发行人作为综合性港口经营者,提供全面的港口相关服务,运营青岛大港港区、前湾港区、黄岛油港区及董家口港区四大港区,主要提供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各类货物的装卸和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等多种业务,主营业务突出。

本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地点是青岛港区。2015-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4.30亿吨、4.43亿吨、4.58亿吨和2.37亿吨,以及集装箱吞吐量1,744万TEU、1,805万TEU、1,831万TEU和938万TEU。报告期内公司吞吐量统计口径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持有股份的公司(不包括本公司持股1%的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码头)所完成吞吐量数据之和。

本公司拥有14家一级分公司,31家一级控股子公司,22家二级控股子公司,10家主要合营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以及直接持股的其他参股企业18家。公司在青岛港区的业务涵盖四个港区,即大港港区、前湾港区、黄岛油港区及董家口港区,2017年公司在四个港区完成的货物吞吐量分别占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的4.98%、57.68%、13.32%及24.01%。

以下地图列示公司在青岛港区经营的四个港区的位置:

其中,本公司通过大港分公司在大港港区营运18个泊位,主要处理粮食、钢铁、化肥、机械设备、金属矿石、油品、集装箱及其他一般货物;通过前港分公司以及合营企业前 湾西联 、合营 企业QQCT及 其下属 公司和 主要合 营企业 QQCTN、 QQCTU及QQCTUA在前湾港区营运38个泊位,主要处理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纸浆、木材、钢材、冷冻品、汽车及其他一般货物;通过合营企业青岛实华在黄岛油港区营运11个泊位,主要处理原油及液体化工散货;通过董家口分公司、摩科瑞物流、董家口通用码头、大唐港务及合营企业青岛实华、QDOT、海湾港务、华能港务在董家口港区营运17个泊位,主要处理金属矿石、煤炭、原油及液体化工散货、木材、钢材、粮食、集装箱及其他一般货物。

青岛港区地处东北亚港口圈的中心位置,是西太平洋的重要的国际贸易枢纽,集疏运系统完善,水路、公路、铁路、空运集疏运网络发达。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青岛市被定位为“新欧亚大陆桥经济走廊”的主要节点城市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支点城市。同时青岛港区位于中国环渤海地区港口群及长江三角洲港口群的中心地带,拥有港区铁路与全国铁路干线联网,可覆盖山东省和沿黄流域中西部省份等经济腹地。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主要运营泊位84个,其中集装箱专用泊位23个、金属矿石及煤炭专用泊位14个,油品及液体化工专用泊位17个,通用及其他一般货物泊位30个。

二、港口行业基本情况

(一)中国港口行业的监管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行政规定

1、港口行业的监管

我国港口码头行业集装箱、货物装卸及其相关业务经营受我国法律法规监管,并受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住建部等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港口业务经营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其中包括港口及相关规划、项目投资建设、港口码头经营、海洋生态、安全、环保、运输及代理、报关、报检、保险、理货等范围。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的港口岸线工作,会同国家发改委具体实施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审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的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根据征收工作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与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内贸货物)等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代收港口建设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的代收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2、港口行业的法律法规

港口行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水运行业。港口行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有:《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海域使用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商法》、《安全生产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山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等。其中部分主要港口行业法律、法规简介如下:

(1)《港口法》

《港口法》于2003年6月28日颁布,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港口法》对港口的规划与建设、经营、安全与监督管理及相关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按照《港口法》,建设港口码头使用土地和水域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水域管理、规划管理、航道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于2009年11月6日颁布,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4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对港口经营的范围、资质管理、经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港口经营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依据该规定,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相关服务活动等的港口经营企业,应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3)《海域使用管理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于2001年10月27日颁布,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海域使用管理法》对海域功能区划、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使用权、使用金、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个人或单位使用海域,必须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海域使用权,且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港口用海最高期限为50年。

(4)《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于2012年5月22日颁布,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依法开展岸线使用审批。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的港口岸线工作,会同国家发改委具体实施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审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具体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的相关工作。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设施项目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或者交通运输部关于使用港口岸线的意见,不予批准港口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

(5)《山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山东省港口管理条例》于2009年11月28日由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管理体制、港口规划与建设、港口经营管理、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

3、港口行业相关政策

中央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港口行业的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为港口的发展提供支持。国家诸多发展规划中均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港口行业在内的基础设施性产业。近年来,影响港口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1)国家主要产业政策支持

原交通部2006年9月发布《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该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体,强化群体内综合性、大型港口的主体作用。

交通运输部2014年6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对推进我国港口转型升级提出指导意见,到2020年,基本形成质量效益高、枢纽作用强、绿色安全、集约发展、高效便捷的现代港口服务体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港口信息化带动作用更加突出,标准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港口发展基本实现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由主要提供装卸服务向提供装卸服务和现代港口服务并重转变,由主要追求吞吐量增长向着力提升质量和效益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坚持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绿色化发展,建设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覆盖广泛、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服务一体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积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建设,参与沿线重要港口建设与经营,推动共建临港产业集聚区,畅通海上贸易通道。

交通运输部《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以推进港口升级为发展目标之一,指出要推动港口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发展现代物流、港口商贸及综合服务业,以拓展港口服务功能;要加强港口规划与国家、地方产业规划的衔接,发挥港口在沿海沿江经济带和石化、冶金、重装等产业布局调整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服务生产力布局的优化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临港产业集聚集群发展;要根据港口总体规划,按照“强化铁路、完善公路、发展内河”的思路,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部《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要鼓励港口、海运企业发展全程物流服务,推进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等传统航运服务业创新发展。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等已列入国家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实现行业能源和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其中到2020年,与2015年相比要实现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和CO2排放均下降2%;要实现行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沿海和内河港口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垃圾接收能力,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布局完善;要实现行业资源集约循环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其中港口污水的循环利用率要进一步提高;要实现节能环保监管考核能力显著增强,其中要加强对国家高速公路、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长江干线航道等重点监测对象的覆盖。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要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出引导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实现货运枢纽内多种运输方式顺畅衔接和协调运行,建设水路便利运输电子口岸信息服务平台;要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交通信息化工程,其中提出面向东盟开展港口物流信息共享,面向中亚开展陆路跨境物流信息共享,实现中国与东盟、中亚物流信息互联互通;要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指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管,提升日常安全管理水平和紧急状况下的决策指挥能力,同时督促港口企业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危险化学品作业基础数据库,并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共享;要开展智慧交通示范工程,提出推进智慧港口示范应用,实现港口服务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提高港口物流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交通运输系统将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聚焦“四个交通”发展方向,以完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为主线,以智慧交通为主战场,预计到2020年,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深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瓶颈,取得一批实用性较强的自主创新成果,科技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需要、具有引领性的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要制修订安全应急强制性标准,包括港口港口危险货物的包装、装卸、运输等技术要求,液化气、石油化工码头安全作业规程;要制修订节能环保强制性标准,包括港口码头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在安全应急领域,建议制修订港口危险货物罐区等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技术标准;在信息化领域,推进数据交换共享,建议制修订港口物流作业数据交换技术要求等。

(2)地方主要产业政策支持

山东省《山东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指出,基础设施建设将为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带来机遇。“十三五”期间,山东省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家规划,山东省也将加快推进高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建设,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加快推进城市地铁和轻轨建设;推进沿海、内河港口规划和建设;推进青岛、菏泽等5市机场新建和扩建,增开洲际直达航线;加快农村电网和城镇配电网改造建设等,这些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服务业发展。

4、港口行业收费适用的主要规定

①《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由原交通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3月20日颁布,2000年4月20日起施行。该收费办法适用于中国沿海和长江干线港口向进出港口的国内贸易集装箱(指国际标准集装箱)计收港口费用,规定了费用分类、计费方式等,并规定集装箱在港口的装卸作业按照规定费率表计收集装箱装卸包干费,装卸包干费各港可在规定费率上下2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3号),该文件废止。

②《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由交通运输部于2005年7月14日颁布并于2005年8月1日施行。该规则适用于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及内贸进出口的货物和集装箱计收港口费用,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系、解缆费,停泊费,开、关舱费,货物港务费,港口作业包干费,货物堆存保管费,驳船取送费及其他;内贸货物和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除外)在港口进行装卸等劳务作业(堆存保管除外),实行包干计费,包干范围为货物在港口作业的全部过程,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确定,并在其经营场所提前对外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3号),该文件废止。

③《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由交通运输部于1997年4月29日颁布、于2001年12月24日修订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适用于中国港口向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及外贸进出口的货物计收港口费用,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系、解缆费,停泊费,开、关舱费,货物港务费,装卸费,工时费及其他;并规定外贸非集装箱货物装卸费、外贸国际标准集装箱装卸包干费按照规则规定的费率收取,非国际标准集装箱装卸包干费由港口经营人与对方面议,但最高不超过相应箱型标准箱包干费的一倍。自2015年1月1日起,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3号),该文件废止。

④《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4月25日颁布,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了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义务缴纳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⑤《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交水发〔2006〕156号),由原交通部、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4月10日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规定由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对进出对外开放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2006年5月31日,原交通部发布《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交水发〔2006〕238号),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2009年4月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继续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照《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交水发〔2006〕156号)规定执行。

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3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与该通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以该通知为准。该通知放开港口劳务性和船舶供应服务收费标准,对内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装卸作业费(不含堆存保管费),国际客运码头作业费等各类劳务性收费,由现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统一改为市场调节,由港口经营人、船舶供应服务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并由现行按作业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包干收费,综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国际客运码头作业包干费统一由国际客运和旅游客运运营企业支付,不得再向旅客收取。

⑦《交通运输部关于明确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5号),就港口作业包干费、货物港务费、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操作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明确。

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5〕118号),自2015年9月20日起执行,与该通知抵触的有关规定,均以该通知为准。该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对船舶使费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除该通知范围内提及项目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同时该通知改进了船舶使费计费办法,下调了引航费、拖轮费等项目收费标准,并完善了船舶使费管理方式,对船舶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上限管理,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可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此外,该通知进一步降低了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

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5〕206号),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2月29日下发,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该通知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等费用进行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主要明确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监管内容。

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减项、并项、降费”的原则,清理和修订港口收费相关文件,调整优化了港口收费政策制度。

⑩《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 号)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下发,自 2017 年 9 月 15 日起执行,有效期为 5 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5〕206 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05〕234 号)同时废止。该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改革拖轮费计费方式、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收费项目、理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废止对国际航线船舶多点挂靠停泊费优惠和免费堆存保管期统一规定等。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优化计费方式、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有效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

本次计费方式和收费项目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如下:

1)对拖轮业务的影响

最新修订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将拖轮费由按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计收调整为按被拖船舶的大小和类型计收,统一制定拖轮费艘次单价,各地由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港口自然条件审核制定拖轮配备标准,于 9 月 15 日前公布本辖区内各港口的拖轮艘数标准,各沿海港口拖轮配备标准由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公布,长江干线拖轮配备标准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对外公布。新的拖轮费标准实施后,一是不再单独收取节假日和夜班加班费;二是对于靠离港口距离拖轮基地超过 30海里但小于等于 50 海里的,其拖轮费可按基准费率的 110%收取;距离超过 50 海里的,可按 120%收取;三是实行拖轮费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当燃油价格大幅上涨或下跌影响拖轮运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当调整拖轮费基本费率标准,但具体联动机制尚待进一步出台政策。

新拖轮费的改革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的少量下降,但整体而言对公司影响较小。

2)对理货业务的影响

2015 年交通部修订《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将港口理货许可下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了理货经营资质管理制度。2016 年交通部废止了《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和理货服务费收费标准,清理了有关规范性文件。考虑到港口理货经营市场已经放开,因此本次在《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明确了理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理货平稳、有序发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

对于公司而言,市场调节价的放开,增加了公司自主定价的权限,为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灵活性的市场化定价提供了保障。

3)其他影响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不再对国际航线船舶多点挂靠停泊费优惠和免费堆存保管期统一规定。原收费规则为吸引国际班轮公司多挂靠我国港口、更多的货物存放港口,规定了国际航线船舶多点挂靠停泊费和堆存保管期的优惠条款。目前航运市场已发生较大变化,从促进公平竞争的角度,目前停泊费为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堆存保管费为市场调节价,是否优惠和给予多少优惠由企业之间协商。

多点挂靠停泊费优惠和免费堆存保管期规定的取消,对于公司而言,掌握了更多自主定价的权限,有利于公司的市场开拓及业务经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8】77 号),通知适用于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拖轮经营市场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7〕326 号)同时废止。

该通知决定放开港口部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范船舶护航和监护使用拖轮收费。

本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

放开驳船取送费和特殊平舱费,实行市场调节,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人与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驳船取送、特殊平舱作业单设项目收费。该项内容主要为将驳船取送费和特殊平舱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预计不会对于发行人收入造成明显影响。

2)加强和规范拖轮费管理

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使用拖轮进行护航或监护。

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区内航行,按照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作业标准规范等要求必须使用拖轮进行护航的,拖轮费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船舶在港区内航行,自愿申请使用拖轮进行护航的,拖轮费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与拖轮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船舶在港区外航行,自愿申请使用拖轮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拖轮护航的,拖轮费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与拖轮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

大、中型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口靠泊时,按照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作业标准规范等要求,必须使用消拖两用船进行监护的,相关收费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成拖轮艘次计费,实际工作时间每 5 小时计为 1 拖轮艘次(不足 5 小时按 5 小时计),每拖轮艘次费率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执行。该项内容为加强和规范拖轮费管理,不涉及收费费率及方式的调整,预计不会对于发行人收入造成明显影响。

3)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港口经营人要在2018年7月底前,严格对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港口经营人收费情况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所在地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港口及时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报告于11月底前报各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由省级相关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底前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两部门将对各地港口收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该项内容为加强港口收费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预计不会对于发行人收入造成明显影响。

5、国家发改委2017年反垄断调查对公司业务影响的分析

从 2017 年 4 月中旬起,国家发改委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了反垄断调查。2017年 9 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全国沿海 39 个港口都要对照此次反垄断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切实整改。

会后,国内主要港口包括上海港、天津港、宁波港、青岛港、大连港、广州港、深圳的赤湾港、盐田港、蛇口港等均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整改,包括合理调降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废止和清除有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发行人对此次反垄断调查工作非常重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及如下整改:

(1)合理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从 2018 年起下调本地外贸进出口重箱装卸费率,20 英尺降低 95 元,40 英尺降低 142 元,调整后青岛港外贸本地集装箱装卸费率 20 英尺为 480 元、40 英尺为 720 元。

(2)全面清理有关不合理交易条件。与船公司的协议,遵循公平合理、自愿平等原则,取消优先和限制条件。对于理货等港口配套服务,充分尊重船公司对相关服务的选择自主权,在协议中不做强加和限定。

(3)进一步开放港口配套服务和延伸物流服务市场。对拖轮、理货和港航延伸物流业务,将完全遵守市场竞争规律,充分尊重船公司和货主的意愿,不限制、不排挤、不压制、不指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4)打造面向社会、服务大众的公共信息平台。升级完善“青岛港物流电商服务平台”,将所有业务流程节点信息面向社会公开,面向大众开放。同时,针对新参与市场经营的企业,按照业务归属,要求下属公司做到第一时间与相关方对接信息,互通数据,同时做好流程培训,从系统源头取消限制,为其他经营者进入港口提供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5)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将聘请专业律师长期对港口经营活动进行反垄断培训和评估,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把学法用法,依法经营,自觉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同时,建立监督处理机制,加强自我和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发生,立即进行严肃处理。

考虑到外贸集装箱重箱装卸作业费费率下调因素,按照2017年的业务数据计算,将减少QQCT等合营公司收入3.6亿元,按股权比例折算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预计为1.2亿元,占公司2017年净利润比例不足4%。后续公司将通过积极拓展市场、增加航线等措施进行合理消化外贸集装箱重箱装卸作业费费率下调的影响。此外,发行人也根据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整改措施,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并全面清理有关不合理交易条件。

除外贸集装箱重箱装卸作业费费率外以上其他整改措施不涉及对发行人收费费率的调整,本次发行人针对国家发改委2017年反垄断核查进行的自查及整改措施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二)港口行业情况

港口是资源配置的枢纽,在交通运输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港口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由于各国、各地区资源分布、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消费水平具有不平衡性,需要通过贸易加以调节。这类贸易活动形成的货物流动构成了对港口业务的需求。港口对于满足国家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支撑经济、社会和贸易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宏观经济情况是影响全球贸易量及港口吞吐量的最主要因素。2015年,全球GDP同比增长3.09%,较2013年3.40%、2014年3.39%的同比增速有所下滑。但2016年以来,全球经济逐步企稳,全球制造业PMI指数缓增至52左右,全球港口吞吐量保持增长。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大宗干散货市场回暖,2016年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呈现增长态势,波罗的海干散货航运指数全年增长100.1%。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计,2017年全球经济将增长3.6%,此外世界贸易组织(WTO)预计,2017年全球商品贸易量将增长3.6%,创6年来新高,全球经济回暖带动海运贸易量增速加快,2017年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反弹力度加大。

2017年,全球货物吞吐量排名前十名的沿海港口中,有8个是亚洲港口,其中中国港口占据7席。按照总货物吞吐量计算,2015-2017年度全球前十大主要港口排名和吞吐量如下表所示:

2015 全球主要沿海港口吞吐量排名

排序 港口 国家 2015 年(万吨)

1 宁波-舟山 中国 88,929

2 上海 中国 71,740

3 新加坡 新加坡 57,585

排序 港口 国家 2015 年(万吨)

4 天津 中国 54,051

5 广州 中国 50,053

6 唐山 中国 49,285

7 青岛 中国 48,453

8 鹿特丹 荷兰 46,636

9 黑德兰 澳大利亚 45,255

10 大连 中国 41,482

2016 全球主要沿海港口吞吐量排名

排序 港口 国家 2016 年(万吨)

1 宁波-舟山 中国 92,209

2 上海 中国 70,177

3 新加坡 新加坡 59,331

4 天津 中国 55,056

5 广州 中国 54,437

6 唐山 中国 52,051

7 青岛 中国 50,036

8 黑德兰 澳大利亚 48,451

9 鹿特丹 荷兰 46,118

10 大连 中国 43,660

2017 全球主要沿海港口吞吐量排名

排序 港口 国家 2017 年(万吨)

1 宁波-舟山 中国 100,930

2 上海 中国 75,051

3 新加坡 新加坡 62,617

4 广州 中国 59,012

5 唐山 中国 57,320

6 青岛 中国 51,031

7 黑德兰 澳大利亚 50,532

8 天津 中国 50,056

9 鹿特丹 荷兰 46,700

排序 港口 国家 2017 年(万吨)

10 大连 中国 45,517

资料来源:上海航交所《航运动态信息》

根据克拉克森研究服务公司(Clarksons)2017年12月的报告预测,2017年全球集装箱运量约增长5.0%,增长率较2016年有所上升,其中远东-欧洲往返航线运输需求预计为2,290万TEU,同比增长4.0%;泛太平洋航线运输需求预计为2,520万TEU,同比增长4.6%;亚洲区域内航线运输需求预计为5,520万TEU,同比增长6.5%。2016年全球集装箱吞吐量增长率有所回升。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格局基本与各个经济区域的经济贸易发展现状相适应。

2015-2017年度,全球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十名的沿海港口均为亚洲港口,其中中国港口(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占据7席。按照集装箱吞吐量计算,2015-2017年度全球前十大主要沿海港口排名和集装箱吞吐量如下表所示:

2015 全球主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排名

排序 港口 国家 2015 年(万 TEU)

1 上海 中国 3,653.7

2 新加坡 新加坡 3,092.2

3 深圳 中国 2,420.4

4 宁波-舟山 中国 2,062.7

5 香港 中国 2,007.3

6 釜山 韩国 1,943.4

7 青岛 中国 1,743.6

8 广州 中国 1,739.7

9 迪拜 阿联酋 1,559.0

10 天津 中国 1,411.1

2016 全球主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排名

排序 港口 国家 2016 年(万 TEU)

1 上海 中国 3,713.3

2 新加坡 新加坡 3,090.3

3 深圳 中国 2,397.9

4 宁波-舟山 中国 2,156.1

排序 港口 国家 2016 年(万 TEU)

5 香港 中国 1,981.1

6 釜山 韩国 1,938.1

7 广州 中国 1,885.8

8 青岛 中国 1,805.0

9 迪拜 阿联酋 1,477.0

10 天津 中国 1,452.3

2017 全球主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排名

排序 港口 国家 2017 年(万 TEU)

1 上海 中国 4,023.3

2 新加坡 新加坡 3,366.5

3 深圳 中国 2,520.9

4 宁波-舟山 中国 2,460.7

5 香港 中国 2,075.4

6 广州 中国 2,037.2

7 釜山 韩国 2,033.7

8 青岛 中国 1,805.0

9 迪拜 阿联酋 1,540.0

10 天津 中国 1,506.5

资料来源:上海航交所《航运动态信息》

(三)中国港口行业基本情况

1、中国港口行业发展概况

(1)全国港口布局趋于稳定,综合性大型枢纽港初具规模

港口业属于大型基础设施行业,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特征,行业集中度高,进入港口行业壁垒较高,要求良好的地理条件、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必须符合国家宏观港口规划的产业政策。综合来看,我国港口布局基本已形成以主枢纽港为骨干、区域性中型港口为辅助、小型港口为补充、层次分明的体系。《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五个港口群体。

(2)港口建设规模大,码头泊位进一步大型化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7年末,年末全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7,578个,比上年减少2,810个。其中,沿海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5,830个,减少57个;内河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21,748个,减少2,753个。同时随着经济规模继续扩大,以及国际船舶趋于大型化,码头泊位大型化水平不断提升。年末全国港口拥有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366个,比上年增加49个。其中,沿海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1948个,增加54个;内河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418个,减少5个。

(3)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保持增长。

港口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总体保持增长,2015年全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27.50亿吨,比上年增长2.4%,但增速有所放缓,2015年全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12亿TEU,比上年增长4.5%。

近两年以来港口吞吐量保持平稳增长,有明显复苏迹象,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我国规模以上港口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132.01亿吨,同比增长3.5%,其中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38.51亿吨,较上年增长5.1%;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20亿TEU,同比增长4.0%。2017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40.07亿吨,比上年增长6.1%。

其中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40.93亿吨,比上年增长6.3%。全国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38亿TEU,比上年增长8.3%。

2、中国港口行业布局

国务院2006年8月16日审议通过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是指导我国沿海港口布局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五个港口群体。

全国沿海港口布局划分和建设重点

区域 主要港口 建设重点

环渤海地区 大连港、秦皇岛港、天津港、青岛港、日照港 集装箱、进口铁矿石、进口原油和煤炭装船中转运输系统

长江三角洲地区 上海港、宁波港、连云港港 集装箱、进口铁矿石、进口原油中转运输系统和煤炭卸船运输系统

东南沿海地区 福州港、厦门港 煤炭卸船运输系统、进口石油、天然气接卸储运系统、集装箱、陆岛滚装和旅客运输系统

珠江三角洲地区 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汕头港 集装箱、进口原油中转运输系统和煤炭卸船运输系统

区域 主要港口 建设重点

西南沿海地区 湛江港、防城港港、海口港 集装箱运输系统、进口石油、天然气中转储运系统、进出口矿石中转运输系统、粮食中转储运系统、旅客中转及邮轮运输系统

资料来源:《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环渤海地区包括辽宁、河北、山东3个省和北京、天津2个直辖市,是我国工业、特别是重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大陆海岸线占全国的33%,交通运输网络完善。随着国家对建设环渤海经济圈给予大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环渤海地区的主要港口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着快速发展的机遇。

环渤海地区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方案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环渤海地区现代化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纲要》

3、中国港口分货种发展情况

2017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40.07亿吨,比上年增长6.1%。其中,沿海港口完成90.57亿吨,增长7.1%;内河港口完成49.50亿吨,增长4.3%。

2013-2017年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外贸货物吞吐量方面,2017年全国港口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40.93亿吨,比上年增长6.3%。其中,沿海港口完成36.55亿吨,增长5.8%;内河港口完成4.38亿吨,增长10.0%。

2013-2017年全国港口外贸货物吞吐量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1)集装箱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占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输的。近年来由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GDP增速放缓等因素,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速也随之放缓。2017年全国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38亿TEU,比上年增长8.3%。

2013-2017年全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2)金属矿石

我国港口进出口的金属矿石以进口铁矿石为主。我国经济多年持续高速发展,营造了我国旺盛的钢铁需求市场,钢铁用量不断增加,带动了进口铁矿石需求的增长。自2001年以来,全国规模以上港口金属矿石吞吐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势头。但2015年开始随着国内结构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全国粗钢产量同比发生下降,但在铁矿石价格持续下跌的影响下,外贸进口铁矿石表现出更强的竞争力,进一步降低了国内矿石的份额,从而导致今年沿海港口金属矿石吞吐量仍然维持正增长,但增速有所下降,但2017年开始,全国港口金属矿石吞吐量增速有所回升。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金属矿石吞吐量达到

20.28亿吨,较上年增长6.0%。

2001-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金属矿石吞吐量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3)石油天然气及制品

我国港口进出口的石油天然气及制品以进口原油为主。中国近年来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变,促进了汽车、建筑、纺织、旅游、电子、电器、包装等关联产业的高速发展,从而带动了对原油的需求。受国内资源量和产能条件的限制,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国内供给有限,因此对外依存度较高。此外随着国家发改委逐渐向地炼企业放开进口原油资质后,地炼企业可以实现原油进口,从而促进原油进口增长。受我国原油消费和原油进口增长的推动,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石油天然气及制品吞吐量达到10.02亿吨,较上年增长7.7%。

2001-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石油天然气及制品吞吐量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4)煤炭

中国港口煤炭吞吐量主要来自内贸,主要驱动因素是我国煤炭需求增长。由于我国煤炭的供给地和消费地距离大,地理位置分离,煤炭的运输方式包括铁路、水路和公路。

自2001年至2014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煤炭及制品吞吐量一直保持增长态势,但随着国内能源结构调整,沿海煤炭运输在2015年有所下降,但2016年开始即有所回升,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煤炭及制品吞吐量完成煤炭及制品吞吐量23.34亿吨,增长8.5%,主要原因系我国电力需求上升,从而拉动火电需求实现正增长,此外钢材产量上升拉动煤炭用量上升,沿海港口煤炭吞吐量逐步实现正增长。

2001-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煤炭及制品吞吐量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4、中国港口行业发展前景

港口行业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全球经济和我国对外贸易增长趋缓影响航运行业发展。2017年以来,国内宏观经济稳健复苏,总需求保持强劲,贸易及进出口增速也逐步改善。在宏观经济整体回暖的背景下,港口行业增速整体将与经济发展趋同。

(四)山东港口行业形势

在山东沿海主要港口中,吞吐量达到亿吨以上的港口,有青岛、日照、烟台。山东沿海三大港口吞吐量的具体统计如下表所示。

序号 港口 2015 年吞吐量(万吨) 2016 年吞吐量(万吨) 2017 年吞吐量(万吨)

1 青岛 48,453 50,036 51,031

2 日照 33,707 35,007 36,136

3 烟台 25,163 26,537 28,816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上海航交所《航运动态信息》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编制的《山东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修订(2016-2030年)》,山东省将打造“以青岛港为龙头,以日照港和烟台港为两翼、以半岛港口群为基础的东北亚航运中心”。山东省通过提升港口通过能力、提高大型专业化泊位比重以及完善航道等措施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经过多年发展,三港之间已形成相对稳定和独立的货源结构和腹地格局。从货源结构上看,青岛港区在集装箱上已确定远洋干线枢纽港地位;在干散货货种,如进口矿石以及部分件杂货和液体散货货种上,三港之间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从腹地格局上看,三港都有自己相对专属的货源腹地。

(五)进入中国港口行业的主要障碍

(1)自然条件要求高

港口建设选址对自然条件要求较高。建设码头泊位需要良好的岸线资源和水深条件,修建码头、堆场、仓库需要宽阔的陆域。此外,适当宽度和水深的航道、相当面积和深度的港池和锚地,以及受地震、台风、海啸影响较小的气候条件也是港口建设的必备条件。

(2)经济腹地要求高

港口是资源集散的重要枢纽,主要服务于相应的经济腹地。而经济腹地的发展规模、经济结构以及对外贸易活跃程度也直接影响港口行业的市场需求。只有拥有发达的经济腹地,才能为港口提供稳定的货源。

(3)集疏运条件要求高

港口集疏运系统是与港口相互衔接、主要为集中与疏散港口吞吐货物服务的交通运输系统。由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及相应的交接站场组成。是港口与广大腹地相互联系的通道,为港口赖以存在与发展的主要外部条件。任何现代化港口都必须具有完善与畅通的集疏运系统,才能成为综合交通运输网中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

(4)资本投入大、专业化程度高

港口投资是基础性建设项目,资本投入高、建设周期长,这就要求进入者必须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同时由于港口行业专业化程度高,在人力资源、商业渠道、客户关系、管理经营和产品服务等方面都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

(5)行政管制严格

港口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安全,我国在港口建设、投资、运营等方面对港口行业有比较严格的行政管制。港口的建设、投资都需取得相应交通运输部门的批准;其对岸线的使用需取得交通部的岸线批文;从事港口经营需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外贸业务还须接受海关、国检、边检等涉外管理部门的监管。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水上运输具有难以替代的优势

水上运输包括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陆运、空运的便捷性和运输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但在大宗货物、远距离运输方面,水上运输投资小、运载量大、占地少、成本低的优势仍然难以替代。随着全球经济增长及一体化程度提高,作为水上运输的枢纽,港口行业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国内外经济增长回暖

2016年以来,全球经济逐步企稳,全球制造业PMI指数缓慢回升,全球港口吞吐量保持增长。而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大宗干散货市场回暖,2016年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呈现增长态势,波罗的海干散货航运指数全年增长达到100.1%。而国内方面,2017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7.79万亿元,比2016年增长14.2%,扭转了此前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外贸回稳向好的基础不断巩固,发展潜力正逐步释放。港口作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在全球经济温和复苏、国内经济稳中向好、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下有望高速发展。

3)大宗物资进口稳步上升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仍以制造业为主,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金属矿石、石油、煤炭等大宗物资的市场需求将继续上升,但我国石油、铁矿石等战略资源储量相对贫乏,开采技术比较落后,对外依存度较高。而且,我国战略物资储备基地的布局和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大宗物资的进口量仍将呈上升趋势,这将有效拉动大宗物资海洋运输业务的增长。另一方面,我国出口导向型经济结构以及集装箱化率的提高将形成港口行业集装箱业务稳定的市场需求。

4)国家及区域战略支持

港口行业是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各级政府对港口行业高度重视,如青岛市政府2017年出台了《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青岛将在打造现代海运体系、积极发展现代港航服务业、打造绿色安全港航、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发力,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和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

5)港口“走出去”步伐加快

国际港口合作取得瞩目成绩,越来越多的国内港口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非洲港口的合作力度。近年来,国内港口与国外多个港口达成合作协议,缔结友好港口。

此外,2016年7月,中国-马来西亚港口联盟正式成立,中方秘书设在中国港口协会秘书处。2016年11月,由中方负责运营的巴基斯坦瓜达尔港正式开港,意味着“中巴经济走廊”打通。而在“十三五”期间,预计将有更多港口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落地。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配套的铁路、公路运输能力过低

港口作为水陆交通的枢纽,其上下游的铁路、公路、水运系统的运输能力直接制约着港口的运输规模与运输效率,目前,与港口行业配套的铁路、公路运输能力建设相对滞后,需加快推进主要港口、铁路和公路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货运枢纽的集疏运网络建设。加快高速公路与主要集装箱港区、沿海港口与内河运输的连接,推进铁路疏港支线及联络线建设。

2)深水岸线资源紧缺

可成片开发的深水岸线资源是建立和发展港口的基础。我国沿海岸线长约1.8万千米,居全球第四,但是适于建设大型码头泊位的深水岸线则相对较少。再加上改革开放初期,港口的开发和建设没有进行统一的、科学的规划,导致了较低的岸线利用率。而目前来讲,航运船舶大型化趋势以及港口泊位的深水化趋势,使得紧缺的深水岸线资源逐步成为制约我国港口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3)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近年来,随着各港口加大投资,港口行业产能不足的现象得到缓解,但各港口腹地重合范围的逐渐扩大以及港口服务同质化的特点进一步加剧了港口对同一经济腹地货源的争夺。

三、发行人在港口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的市场地位

青岛港区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沿海主枢纽港,在山东省三个沿海主要港口中,青岛港区吞吐量最大。2015-2017年度,青岛港区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位居世界前十强,在中国长江以北区域,青岛港区集装箱吞吐量位居第一,货物吞吐量位居前三。

本公司作为青岛港区最核心的运营商,通过控股子公司或合营/联营公司运营管理着青岛港区的绝大部分万吨级以上主要生产装卸设施。2017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4.5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831万TEU。在中国山东省及环渤海港口企业中具有主导作用,是中国港口行业龙头企业之一。

本公司主要经营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卸及物流等业务,主营业务突出。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综合实力强劲的港口运营商,2015-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4.30亿吨、4.43亿吨、4.58亿吨和2.37亿吨,以及集装箱吞吐量1,744万TEU、1,805万TEU、1,831万TEU和938万TEU。2015-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公司完成的货物吞吐量分别占青岛港区全港货物吞吐量的88.7%、88.5%、89.8%、91.1%。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全球综合性大港的主要经营者

青岛港区开埠于 1892 年,已投入营运 120 多年,是世界最大综合性港口之一。2017年,青岛港区货物总吞吐量在全球主要沿海港口中排名第六、集装箱吞吐量排名第八。

发行人是青岛港区的主要经营者,2017 年,发行人持有股份的码头所处理的货物吞吐量占青岛港区货物吞吐量的 89.8%。

2、服务的综合性和货物的多样性,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经济领域的周期变化

发行人处理包括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石油、粮食、钢铁、汽车、纸浆、化肥、橡胶、冷冻品、机械设备及其他液体散货、干散货及一般货物在内的多种货物。2017年,发行人的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液体散货、其他一般货物的吞吐量分别占发行人总吞吐量的约 40.69%、30.10%、5.21%、5.67%及 18.06%。报告期内公司吞吐量统计口径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持有股份的公司(不包括本公司持股 1%的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码头)所完成吞吐量数据之和。

发行人多样化的货物类型及广泛的客户基础覆盖了中国经济的众多领域。与集中处理单一货种的港口相比,公司更能受益于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的成果。不同类型的货物具有不同的经济及贸易周期。货物多样性和多元化客户基础使公司能更好地应对不同货物类型的需求波动,抵御不同经济领域的周期变化,有利公司稳健增长。

服务的综合性使发行人能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港口资源分配,以充分利用公司的设施并更好地满足不同货种的需求。发行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港口相关服务,从装卸及仓储服务等港口基本服务到物流服务等配套及延伸服务。发行人的港口综合服务解决了客户需要并扩大了公司的客户基础,港口服务的综合性与货物的多样性有助提高客户的物流效率及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3、拥有优越的战略位置、水深优势和发达的联运网络

青岛港区位于中国环渤海地区港口群及长江三角洲港口群的中心地带,占有东北亚港口沿线的中心位置。青岛港区为西太平洋重要的国际贸易及运输枢纽,与渤海湾其他大多数港口相比,青岛港区距离国际东西贸易主航线更近,是中国北方集装箱航线密度最高的港口之一,与全世界 180 多个国家及地区的 700 多个港口通航。根据“一带一路”倡议规划,青岛的定位为“新欧亚大陆桥经济走廊”的主要节点城市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支点城市,青岛港区正逐渐成为国家“一带一路”交汇点上的重要桥头堡。

全球航运业正朝着船舶大型化以提升运输效率的方向发展。青岛港区为常年不冻不淤的深水良港,已实现世界最大的 40 万吨级干散货船的常态化靠泊,是中国为数不多的世界最大集装箱船靠泊的港口,具备靠泊世界最大油轮的能力。

除自身突出的地理和水文优势外,青岛港区还受益于青岛发达的交通联运网络:

(1)公路网络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数据,2017 年山东省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 27.1 万公里,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 172.8 公里。公司的港口设施通过济青高速公路、沈海高速公路及青银高速公路连接中国全国公路网络,为公司的客户提供快速、高效、可靠的公路运输,从而加深对腹地货源的覆盖。

(2)铁路网络

发行人的港口设施通过胶黄线、胶济线及胶新线连接中国全国铁路网络。公司也连接四个主要的跨境集装箱运输铁路线,分别途经阿拉山口、二连浩特、满洲里及霍尔果斯,将公司的腹地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中亚及欧洲。

(3)水路网络

公司地处水路运输网络的战略位置,并承接中国北方、长江沿岸和日韩各港口的集装箱及其他货种(如金属矿石、原油、煤炭及纸浆)的转运业务。由于海运通常比其他运输模式的成本低,转运可以有效降低客户的物流成本并为公司带来更多业务。

(4)管道网络

发行人港口连接多条原油运输管道,为位于山东、江苏和河南省的炼油企业提供安全、便利及具成本效益的石油运输。发行人于黄岛油港区的液体散货设施连接六条管线(包括东黄管线、东黄复线、黄青管线、黄岛-中石化大炼油管线、黄岛-国家储备库管线及黄潍管线),同时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在建设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建成后将有利于为鲁北、鲁中炼化企业提供高效、经济、安全的原料供应服务。

4、拥有广阔而发达的腹地,腹地经济获得宏观经济规划、行业政策的强力支撑

青岛港区的主要腹地包括山东、江苏、河北、山西及河南,延伸腹地则包括陕西、宁夏、甘肃及新疆。根据各省政府披露的 GDP 数据统计,该区域 2017 年 GDP 占全国的比重约 36%。山东省是沿海开放省份,2017 年 GDP 达 7.3 万亿元,排名全国第三,增长率达 7.4%,高于全国 6.9%的增长率。同时江苏、河南、河北等省份 GDP 分别排名全国第二、第五及第八,GDP 增长率分别为 7.2%、7.8%及 6.7%。公司的中西部腹地省份也是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的重点支持区域,为青岛港区提供了最具增长潜力的货源支撑。发行人也通过水路运输连接山东省境内的其他沿海地区及其他环渤海地区、长江沿岸地区以及日本与韩国,从而扩大自身的腹地范围。

发行人多个腹地省份的经济拥有宏观经济规划、行业政策的强力支撑。如政府的“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拉动了陕西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及新疆自治区的经济增长,政府的“中原经济区”战略将继续拉动河南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此外国务院于2009 年批复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也将进一步推动公司腹地的经济增长。公司腹地经济的增长将有效增加这些地区对港口服务的需求,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增长空间。

5、始终保持与国际航运企业和货主的长期合作关系

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及其他业务合作与众多的重要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对维持并增加公司的吞吐量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自 1995 年起,发行人与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国际航运公司合作,建立了以营运世界级集装箱码头为重点的合营企业。

此外,发行人与中石化集团联合成立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从而与中石化集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有效的提升了公司原油通过能力。

这些合营企业及其他合作项目极大地增加这些船公司和货主在发行人港口的吞吐量。2017 年公司集装箱装卸总箱量排名第一的客户为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二的客户为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此外,在 2017 年 5 月,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下属公司完成了以资产及现金入股青岛港,通过本次交易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20%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中远海运集团与公司的长期合作建立了扎实的资本纽带。

6、拥有世界级的码头设施,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下属主要合营企业 QQCT 具有领先的集装箱装卸效率

发行人规划建设了适应船舶大型化、具备世界最高水准的码头。如通过下属主要合营企业 QQCT 及 QQCTU 运营的集装箱码头可以接纳目前世界最大的 2.2 万 TEU 以上船型;通过下属主要合营企业 QDOT 运营的矿石码头可以接卸世界最大的 40 万吨级船舶;通过下属主要合营企业青岛实华运营的原油码头可以接卸 45 万吨级 VLCC 超大型油轮。2017 年,QQCT 的控股子公司 QQCTN 运营的世界最先进、亚洲首个真正意义上的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投入运营,体现了 QQCT 的硬件优势和研发能力。QQCTN 集装箱自动化码头以环保、高效、智能化为目标,通过对生产全过程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生产,缩短船舶在港停靠时间,保证货物装卸质量,大幅降低生产成本,可以为广大货主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更环保的物流服务。

发行人下属主要合营企业 QQCT 的集装箱装卸效率得到了众多船公司认可。美国《JOC》杂志发布《2014 年度全球港口和码头生产率研究》中,QQCT 在 8,000TEU 以上集装箱船舶码头生产效率排名全球第一;在由亿海蓝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数据与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港航大数据联合发布的 2016 年《沿海集装箱港口综合服务评价指数》中,QQCT 名列国内沿海主要集装箱港口生产效率第一名。

7、现代物流强力拓展

发行人强化“码头装卸+全程物流”融合发展新机制,持续拓展现代综合物流新业态,致力于满足客户对于现代物流供应链管控的新需求,实现从码头装卸业务向上下游的物流产业链不断延伸。报告期内,公司与社会优势物流方组建合资公司,强化物流服务专业化运营能力,船代、货代、订舱、仓储、集装箱场站、运输配送、内陆港等业务量快速增长,物流核心业务的深度不断加大,广度不断拓展,成为港口全程物流服务提供商。同时,发行人凭借在全程物流供应链核心节点的信息集聚优势,加强互联网技术开发,建设物流电商服务平台,提升社会物流运营效率,快速集聚、优化配置社会物流资源,逐步成长为现代物流供应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目前物流电商服务平台主体功能上线运行,注册社会企业超过 4,490 家,注册社会车辆超过 9 万辆,有力带动青岛口岸物流资源的高效运营。

8、国际化布局实现突破

发行人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延伸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范围,拓展发展空间。发行人已就意大利瓦多利古雷港码头项目成立合资公司,正在推进集装箱码头建设;此外发行人已与中石油东南亚原油管道有限公司合作,为缅甸皎漂港马德岛 30 万吨级原油码头提供运营服务管理。

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2017年与俄罗斯圣彼得堡港、美国迈阿密港签订友好港协议,2018年上半年与西班牙卡塔赫纳港签订友好港协议。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已合计签订22个友好港协议,开启了青岛港海外拓展的新篇章。

发现人积极寻求海外码头、物流等多领域合作,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扎实推进国际化人才培训与储备,做强国际化发展的人力资源支撑。

9、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具备平均逾 20 年的港口营运及管理经验以及优异的过往业绩

发行人的部分董事及监事曾在多个政府机构任职,对行业政策、法规及趋势有深刻理解。

发行人在中国港口行业以营运效率及管理完善见称。公司曾赢得多项殊荣及奖项,包括中国港口杰出集装箱船舶装卸效率码头、中国港口杰出集装箱桥吊作业效率码头、桥吊单机效率创新纪录奖、自动化码头最佳效率奖等称号,并荣获首届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等。

10、政府支持的优势

发行人的发展受益于政府的支持,多项政府出台的文件明确了青岛港区发展目标为国际航运中心、国际港口物流中心及国际物流中心。如 2011 年 1 月国务院批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了青岛港区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龙头港,并明确了将青岛港区发展成为现代化的综合性大港和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港的计划。此外,青岛港区为中国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储备基地及山东省唯一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港口,发行人的原油吞吐量因此可以取得稳定的货源。

2009 年 3 月 1 日,国家交通运输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了《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总体规划》,对发行人董家口港区做了明确定位:董家口港区为国家枢纽港青岛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岛港区优化港口布局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以大宗散货、液体化工品及杂货运输为主,逐步发展成为服务腹地物资运输和临港产业开发的大型综合性港区。

海关总署公告 2015 年第 9 号《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实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九省十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总局实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9+1”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都以青岛口岸为龙头,提升了通关时效,为发行人给予客户更为便捷快速的服务提供了充分的政策支持。

(三)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

1、青岛港区其他主要港口运营企业与本公司的竞争情况

青岛港区公司不持有股份的主要民用码头的基本情况如下:

货类 码头名称 地理位置 泊位数量

液体散货 青岛丽星码头 黄岛港区 2

青岛红星码头 黄岛港区 2

青岛海业码头 黄岛港区 1

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码头注 董家口港区 1

中石化青岛石油分公司胶南大湾油库码头 黄岛港区 1

散杂货 青岛大炼油工程大件运输兼杂货码头 黄岛港区 1

大湾码头 黄岛港区 2

励丰码头 黄岛港区 7

鳌山港码头 即墨港区 3

女岛港码头 即墨港区 2

青岛顺联码头 大港港区 2

注:该码头属于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仅持有1%股份,对该公司影响力很小

2、周边主要港口与本公司的竞争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山东省内的日照港、烟台港及环渤海地区的天津港、大连港,以及与公司地理距离较近的连云港港。主要周边港口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港区 年份 资产规模 业务规模(港区吞吐量) 全国沿海港口吞吐量排名 经营状况 技术和装备及研发水平

企业名称/港区 年份 资产规模 业务规模(港区吞吐量) 全国沿海港口吞吐量排名 经营状况 技术和装备及研发水平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区 2017 总 资 产360.32 亿元 2017 年度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 5.01 亿吨,较上年同期下降 9.1% 8 天津港是我国沿海主枢纽港和综合运输体系 的 重 要 枢纽,是华北、西北地区能源物资和原材料运输的主要中转港 现拥有多个先进的集装箱、原油和滚装现代化、专业化码头,是沿海港口码头功能最齐全的港口之一

2016 总 资 产322.83 亿元 2016 年度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 5.51 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1.9% 3

2015 总 资 产335.94 亿元 2015 年度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总计 5.41 亿吨 ,较上年 同 期增长0.1%。 3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区 2017 总 资 产365.85 亿元 2017 年度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 4.55 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4.3% 7 大连港地处东北亚经济圈中心,港阔水深,不淤不冻,是中国北方面向太平洋、走向世界的海上门户 现已拥有集装箱、原油、成品油、散矿、粮食、煤炭、滚装等现代化专业泊位 100多个,万吨级以上泊位 70多个

2016 总 资 产319.02 亿元 2016 年度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 4.37 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5.3% 7

2015 总 资 产291.30 亿元 2015 年度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 4.15 亿吨,较上年同期下降 2.0% 7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区 2017 总 资 产201.49 亿元 2017 年度港区完成吞吐量 3.61 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3.2%。 9 日照港是中国重点发展的沿海主要港口,业务涵盖港口业务、物流服务、建筑制造、金融商贸等领域 现拥有石臼、岚 山 两 大 港区,58 个生产性泊位,拥有大型专业化的30 万吨级和20万吨级矿石专用泊位

2016 总 资 产198.44 亿元 2016 年度港区完成吞吐量 3.50 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3.9%。 8

2015 总 资 产185.96 亿元 2015 年度港区完成吞吐量 3.37 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0.6%。 9

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港区 2017 总 资 产400.48 亿元 2017 年度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 2.88 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8.6%。 10 烟台港是我国沿 海 主 要 港口,为胶东地区 的 交 通 枢纽。烟台港带腹地内的客货交通便利,铁路接胶济线可连接全国铁路网 现 拥 有 芝 罘湾、西港区、龙口港、蓬莱港四大港区,拥 有 金 属 矿石、煤炭、粮食、化肥、木材等各类泊位104 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 65 个

2016 总 资 产374.51 亿元 2016 年度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 2.65 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5.8%。 10

2015 总 资 产346.87 亿元 2015 年度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 2.51 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6.2%。 1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区 2017 总 资 产73.83 亿元 2017 年度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 2.28 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3.2%。 17 连云港港是我国中西部地区便捷、经济的出海口,国家规划的能源和原材料运输的 现拥有万吨级以 上 泊 位 近40 个,大、中、小泊位配套齐全,可适应自1 万 吨 级 至

2016 总 资 产68.73 亿元 2016 年度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 2.21 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5.0%。 16

企业名称/港区 年份 资产规模 业务规模(港区吞吐量) 全国沿海港口吞吐量排名 经营状况 技术和装备及研发水平

2015 总 资 产67.06 亿元 2015 年度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 2.10 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0.3%。 14 重要口岸和重要的煤炭装船港 20 万 吨 级 等多种船型靠泊作业

数据来源:wind,上海航交所《航运动态信息》,交通部,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除国内的竞争对手外,本公司作为东北亚重要的航运中心,还与韩国的釜山港等东北亚主要集装箱干线港口构成竞争关系。由于港口装卸费用在客户的运输成本中所占比例低,在运输距离相近的情况下,港口吞吐能力、集疏运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效率(例如进出港及靠离泊位效率、装卸效率、通关效率等)、服务质量(例如避免货物受损)等成为客户选择港口的重要决定因素,而港口装卸费用并非最主要决定因素。因此,港口企业不仅在价格上进行竞争,更在吞吐能力、集疏运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上进行竞争。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综合港口服务,主要包括装卸、堆存、仓储、秤重、移动及装载服务,范围涵盖多类货物,包括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及其他液体散货、干散货及一般货物。此外,公司还积极围绕装卸业务,拓展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等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如下:

1、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本公司主要通过合营企业QQCT及其下属公司和主要合营企业QQCTN、QQCTU及QQCTUA等进行集装箱处理服务。公司于前湾港区经营22个专用集装箱泊位,可停泊全球最大2.2万TEU以上的集装箱船。公司的集装箱处理服务客户主要为从事外贸及国内贸易的船公司。美国《JOC》杂志发布《2014年度全球港口和码头生产率研究》中,QQCT在8000TEU以上集装箱船舶码头生产效率排名全球第一,除装卸服务外,公司也通过下属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集装箱配套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包括集装箱短期储存、拼箱、拆箱以及集装箱维修、运输配送、订舱代理等服务。公司也为冷冻货品及危险品的集装箱提供特设的装卸及堆存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分别为19,034.27万元、19,263.19万元、23,482.47万元和11,273.3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58%、2.22%、2.31%和1.96%。

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由QQCT等主要合营企业进行经营,该板块业绩主要来自于公司在QQCT等主要合营企业盈利中所享有的投资收益。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及委托QQCT等主要合营企业收取的港务管理费收入、大港分公司的集装箱处理及配套业务的经营收入及其他相关收入等。港务管理费系依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在港口货物吞吐时,公司及相关合营公司向客户收取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港务管理费,相关合营公司在收取上述费用后,按约定比例返还给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大港分公司集装箱业务收入和委托合营公司收取的港务管理收入等,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细分 营业收入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大港分公司集装箱业务收入 3,313.14 7,533.26 7,849.40 7,679.83

委托合营公司收取的港务管理收入等 7,960.18 15,949.21 11,413.79 11,354.44

合计 11,273.32 23,482.47 19,263.19 19,034.27

2016年度,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较2015年度增加228.92万元,增幅1.20%,主要原因是大港分公司集装箱处理业务受内贸集装箱船公司航线密度增加影响,箱量增加带来收入增加169.57万元,增幅2.21%。

2017年度,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较2016年度增加4,219.28万元,增幅21.90%,主要原因是委托合营公司收取的港务管理收入及出租集装箱业务相关的港务设施的收入等增加。

2018年1-6月,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9.28万元,增幅0.62%,基本稳定。

2、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及配套服务

公司主要通过前港分公司位于前湾港区的9个专用泊位及控股子公司摩科瑞物流及合营公司QDOT位于董家口港区的5个泊位提供金属矿石及煤炭处理服务,公司可以向全球最大40万载重吨的矿石船提供装卸服务。此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大港港区、前湾港区、董家口港区营运的部分通用泊位也可以用于提供金属矿石和煤炭装卸服务。公司金属矿石及煤炭处理服务的客户主要包括国内外矿业公司及贸易商,以及国内冶金公司、发电厂。

本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的主要收费内容、收取依据、收入主要驱动因素如下表所示:

费用分类 收费服务内容 收取依据 收入主要驱动因素

货物港务费 货物及集装箱经由港口吞吐,向货方或其代理人收取货物港务费。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业务量

港口设施保安费 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经由港口吞吐,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计收进、出港港口设施保安费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业务量

作业包干费 为船舶运输的货物及集装箱提供港口装卸等劳务性作业,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综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业务量

停泊费 船舶停泊在港口码头、浮筒,向船方或其代理人计收停泊费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船舶计费吨、停泊时间

堆存保管费 货物及集装箱在港口库场(即港口前沿的库场)堆存,向货方或其代理人收取堆存保管费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业务量、堆存时间

特殊平舱费 为在船舱散货上加装货物进行平舱以及按船方或其代理人要求的其他平舱,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特殊平舱费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业务量

库场使用费 在港口库场(即港口前沿的库场)对货物进行加工整理、抽样等,向货方或其代理人计收库场使用费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业务量

报告 期内 ,公司 金属 矿石、 煤炭及 其他 货物处 理以 及配套 服务 收入分 别为294,247.33 万元、283,849.10 万元、304,509.17 万元和 149,822.0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9.93%、32.69%、30.01%和 26.11%。

报告期内,发行人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按货物内容分类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货物内容 营业收入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属矿石 104,600.70 200,071.64 190,105.84 193,645.03

煤炭 10,144.83 23,004.93 18,652.95 22,185.90

粮食 11,600.11 26,846.60 24,926.28 29,219.07

货物内容 营业收入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钢铁、化肥等其他货种及其他业务 23,476.39 54,586.00 50,164.03 49,197.33

合计 149,822.03 304,509.17 283,849.10 294,247.33

2016 年度,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减少 10,398.23 万元,降幅 3.53%,主要系 2016 年前由前港分公司统一承揽客户,根据货物类别、运输目的地等因素,将部分业务分包给 QDOT,2016 年起,前港分公司与 QDOT业务模式调整,部分业务结算改为 QDOT 直接承揽货源,和客户直接结算,前港分公司矿石货种减少收入 3,539.19 万元;公司为有效应对市场竞争,煤炭货种通过量价互保等方式给予客户适当的价格优惠导致平均费率下降,减少收入 3,532.95 万元;粮食受国家商检加强相关监管政策的影响,减少收入 4,292.79 万元,上述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2017 年度,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0,660.07 万元,增幅 7.28%,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公司金属矿石全程货物装卸处理业务增加,收入增加 9,965.81 万元;煤炭货种受吞吐量增加的影响,收入增加 4,351.98万元;公司开拓粮食、木材等其他货种新增业务量等,增加收入 6,342.29 万元。

2018 年 1-6 月,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7,720.45 万元,降幅 4.90%,主要原因是受中国钢铁行业持续去产能、腹地内钢厂搬迁,以及客户减少全程装卸处理模式的业务的影响,导致金属矿石等全程货物装卸处理业务收入减少 8,510.98 万元所致。

3、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公司主要通过合营企业青岛实华在黄岛港区及董家口港区提供液体散货处理服务,其中青岛实华在黄岛港区经营11个液体散货处理专用泊位,在董家口港区经营2个液体散货专用泊位,并能容纳载重能力达45万吨级的超大型油轮。此外公司还通过大港分公司在大港港区经营2个成品油专用泊位以及通过合营企业海湾港务在董家口港区经营2个液体化工专用泊位。青岛实华向环渤海地区及长江沿岸的港口提供进口原油转运。公司现有的转运网络覆盖多个港口,包括南京港、连云港港、日照港、烟台港及天津港。

公司液体散货处理服务的客户包括大型石油炼化公司、化学品公司及能源贸易公司。

公司的液体散货处理服务包括原油、燃油、成品油、液态化学品以及该等液体散货货物的装卸、仓储及管道运输服务。2015-2017 年度及 2018 年上半年,本公司液体散货吞吐量分别为 5,771 万吨、6,638 万吨、8,277 万吨和 4,683 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9,914.92 万元、12,783.27万元、55,169.23 万元和 44,058.4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35%、1.47%、5.44%和 7.68%。

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由青岛实华等合营公司进行经营,该板块业绩主要来自于公司在青岛实华等合营公司盈利中所享有的投资收益。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及委托青岛实华等合营公司收取的港务管理费收入、摩科瑞仓储等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的经营收入和其他相关收入等。

报告期内,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9,914.92 万元、12,783.27万元、55,169.23 万元和 44,058.4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35%、1.47%、5.44%和 7.68%。

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由青岛实华等合营公司进行经营,该板块业绩主要来自于公司在青岛实华等合营公司盈利中所享有的投资收益。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及委托青岛实华等合营公司收取的港务管理费收入、摩科瑞仓储等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的经营收入和其他相关收入等。

2016 年度,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2,868.35 万元,增幅 28.93%,主要系摩科瑞仓储油品罐区工程第一期 120 万立方、第二期工程 126 万立方油罐 2016 年下半年建成投产,摩科瑞仓储于 2016 年 9 月开始业务运营,实现业务收入增长。

2017 年度,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度增加 42,385.96 万元,增幅 331.57%,主要系一是摩科瑞仓储油品罐区工程于 2016 年下半年建成投产,2017 年实现收入 28,044.34 万元,同比增加 26,878.30 万元;二是山东港联化公司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 2017 年 9 月投产运营,2017 年实现收入6,146.97 万元;三是潍坊港联化(山东港联化子公司)潍坊罐区 2017 年 9 月投产运营,2017 年实现收入 3,520.75 万元,原油仓储及原油管道运输业务运营初期,收入迅速增长。

2018 年 1-6 月,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0,975.17 万元,增幅 90.87%,主要系:一是摩科瑞仓储油品罐区工程于 2016 年下半年建成投产,2018年 1-6 月实现收入 14,716.98 万元,同比增加 597.17 万元;二是山东港联化公司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 2017 年 9 月投产运营,2018 年 1-6 月实现收入 13,192.98 万元;三是潍坊港联化(山东港联化子公司)潍坊罐区 2017 年 9 月投产运营,2018 年 1-6 实现收入 5,281.13 万元。

4、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公司通过发挥其在港口物流中的枢纽和核心作用,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拓展“港口+场站+代理+车队+海运”等全程物流新业态,综合性全程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发展模式初步形成。港口运营商为客户提供全程物流服务以减少客户总物流成本支出,是港口物流发展的趋势。因此在港口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已不再单纯提供传统装卸服务,而是为满足不同客户对于港口物流服务提出的不同需求,根据客户的委托提供部分与港口业务相关的增值和延伸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指依托港口装卸,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延伸港口服务功能的业务,包括拖轮、理货、货物代理、船舶代理、场站、运输等业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为公司提升港口竞争力、增强港口功能起到重要作用,并对装卸及相关业务的发展起到重要战略支撑作用,有利于提高港口经营效益。公司货物装卸等货物处理以及配套业务是公司港口服务的核心环节,在开展货物装卸处理的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信息资源,并依凭公司位于港区之内的区位优势,围绕港口货物装卸业务拓展了港口物流及增值服务,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的前端和后端服务。公司主要通过青港物流、轮驳分公司、外轮理货公司提供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其中运输业务、代理业务及场站业务主要由青港物流实际运营,主要具体细分业务如下:

(1)运输业务

主要是利用公司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及通过第三方运输公司,从而为货主提供一站式、门到门运输服务。公司的运输业务主要包括水路货物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

(2)拖轮业务

主要是港区进出港船舶顶拖、移泊、海上拖带及人员接送、海上抢险救助等作业。

(3)理货业务

包括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

(4)代理业务

主要包括货运代理及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主要是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报关、报检、提供相关证件、文件、并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等业务。船舶代理为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在港有关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并开展相关进出口单证业务。

(5)场站业务

场站业务主要围绕集装箱从进口卸货后的空箱到装载货物后的重箱并准备出口的流转过程展开,包括集装箱的短期堆存、拼箱及拆箱、集港以及集装箱维修服务等。

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的主要收费内容、收费依据和收入主要驱动因素如下:

业务 收费内容 收费服务内容 收取依据 收入主要驱动因素

代理 货代代理费 公司为委托方提供货代服务收取各项费用,主要向委托方收取 市场调节价,双方合同或公示费率标准 业务量

船代代理费 公司为委托方提供船代服务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向委托方收取 市场调节价,双方合同或公示费率标准 业务量

运输 公路运费 为货物及集装箱等提供公路运输收费,主要向货方及其代理人收取 市场调节价,双方合同或公示费率标准 业务量

管道运费 为液体或气体货物等提供管道运输收费,主要向货方及其代理人收取 市场调节价,双方合同或公示费率标准 业务量

水路运费 为货物及集装箱等提供水路运输收费,主要向货方及其代理人收取 市场调节价,双方合同或公示费率标准 业务量

场站 作业包干费 为船舶运输的集装箱提供场站堆场装卸、集疏港等劳务性作业,主要向船方、货方及其代理人收取 市场调节价,双方合同或公示费率标准 业务量

堆存保管费 货物及集装箱在场站仓库、堆场堆存,主要向货方及其代理人收取 市场调节价,双方合同或公示费率标准 业务量

库场使用费 货方在场站库场进行加工整理、装箱等作业,主要向货方及其代理人收取 市场调节价,双方合同或公示费率标准 业务量

修箱费 为破损、脏污等集装箱进行修补、清洗等劳务性作业收费,主要向船方、货方及其代理人收取 市场调节价,双方合同或公示费率标准 业务量

拖轮 拖轮费 为船舶靠离泊、引航、移泊提供拖轮服务收费,主要向船公司、船代收取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船舶量

理货 理货服务费 为船舶提供理货、理箱相关服务收费,主要向船公司、船代收取 《航线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费率表》《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业务量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主要包括代理、运输、场站、拖轮和理货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分别为241,711.41万元、338,534.85万元、415,586.58万元和269,852.3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80%、38.98%、40.96%和47.02%。

报告期内,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各细分业务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增长比例 金额 增长比例 金额 增长比例 金额

代理 104,479.03 83.24 139,685.73 47.51 94,692.72 134.96 40,301.97

运输 64,279.50 85.42 74,175.97 -2.90 76,390.00 8.69 70,280.90

场站 49,577.74 7.33 93,387.20 33.61 69,896.72 97.59 35,374.78

拖轮 31,414.77 6.36 54,138.31 -7.46 58,501.81 -5.15 61,678.90

理货 16,255.93 0.24 31,445.83 9.05 28,835.76 13.19 25,474.99

其他 3,845.35 -76.86 22,753.53 122.68 10,217.83 18.81 8,599.86

合计 269,852.31 34.76 415,586.58 22.76 338,534.85 40.06 241,711.41

报告期内,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2016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较2015年度增加96,823.44万元,增幅40.06%;2017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较2016年度增加77,051.73万元,增幅22.76%;2018年1-6月,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9,600.84万元,增幅34.76%。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为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不断强化增值服务意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开拓海铁联运、全程物流等新型物流业务,2014年起,公司将现代物流相关资源整合至青港物流,着力发展代理、场站等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场站业务发展迅速,收入规模持续增长;2018年1-6月,公司运输收入增长迅速。

5、港口配套服务

公司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主要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制造,维护港口设备及机器。报告期内,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收入分别为 81,397.36 万元、120,894.25 万元、114,373.98 万元和 41,010.4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1.05%、13.92%、11.27%和 7.15%。

报告期内,2016 年度,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39,496.89 万元,增幅 48.52%,主要是因为港务工程、港机分公司为 QQCTN 青岛前湾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项目提供的工程及港机建造销售收入增长。

2017 年度,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度减少 6,520.27万元,降幅 5.39%,主要原因是随着董家口港区建设逐步完善,董家口 2#回填区矿石码头工程等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于 2016 年度基本完工,导致工程劳务收入下降;港机分公司 2017 年新增董家口矿石码头皮带机、取料机等港机建造项目导致港机建造收入增长。

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2018 年 1-6 月,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60.65 万元,降幅 0.63%,基本稳定。

(二)业务许可资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境内主要下属企业持有的相关业务许可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发证部门

(一)港口运营、物流方面

1 青岛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经营地域:青岛港老港区 1#-6#、11#、13#-16#、25#、35#、36#、40#-42#、44#-52#、56#-58#;前湾港区 63#-68#、76#、86#、87#泊位、董家口港区港投一期 2#、二期 1#泊位。 准予从事的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港口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拖轮、驳运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船员接送,使用车辆从事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料、生活用品供应;使用车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鲁青)港经证(1001)号 2017-01-14 至 2020-01-13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2 青岛港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港老港区 1#、14#泊位(8 千吨级),2#、3#泊位(1 万吨级)、4#泊位(2 万吨级),15#泊位(7 千吨级),16#(5 千吨级)。 作业方式:船-车-库(场),(库)场-车-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1#、2#泊位:鱼粉、饲料、粕类、硼酸(固体颗粒状)。 3#、4#泊位:鱼粉、饲料、粕类、硼酸(固体颗粒状)、车辆类(UN3166)。 14#、15#、16#泊位:鱼粉、饲料、粕类 (鲁青)港经证(1001)号-M001 2017-01-14 至 2020-01-13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3 青岛港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港老港区 25#泊位(7 千吨级),56#泊位(1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管道,管道-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25#、56#泊位:汽油、柴油(轻柴油、重柴油)、石脑油(石油馏出物)、乙二醇 (鲁青)港经证(1001)号-M002 2017-01-14 至 2020-01-13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4 青岛港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港老港区 44#泊位(1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44#泊位:液体硫磺、沥青 (鲁青)港经证(1001)号-M003 2017-01-14 至 2020-01-13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5 青岛港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港老港区 45#泊位(2 万吨级),46#泊位(3.5 万吨级)、47#泊位(7 万吨级),48#泊位(3 万吨级),49#泊位(3.5 万吨级),50#-52#泊位(2 万吨级),57#-58#泊位(7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车-场,场-车-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45#-52#、57#-58#泊位:氧气、沥青、煤焦油、油漆、涂料、胶黏剂、树脂溶液、硫磺、二甲苯麝香、黄原酸盐、硝酸铵(含可燃物≤0.2%)、硝酸钠(钾、钡、锶)、二氧化硫脲、碳化钙、金属钙、三氯异氰尿酸、高锰酸钾、高氯酸钾、过氧化氢(双氧水)、硅铁、碳酸钡、氯化钡、氢氧化钡、液碱、硫氢化钠(含结晶水低于 25%)、硫化钠(无水或含结晶水低于 30%)、氢氧化钠、甲酸、磷酸、三氯化铁、硫酸羟胺(硫酸胲)、烷基磺酸、氨基磺酸、燃料油、杂酚油、橡胶油、硼酸(固体颗粒状)、车辆类(UN3166)、粕类、饲料、种子饼、鱼粉。 (鲁青)港经证(1001)号-M004 2017-01-14 至 2020-01-13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6 青岛港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老港区大港公司 805 危险品库:仓库 0.244 万平方米,遮阳棚 0.236 万平方米。 作业方式:船-车-场(库),场(库)-车-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遮阳棚:硝酸铵(含可燃物≤0.2%);仓库:氯化钡、氢氧化钠(固体)。 (鲁青)港经证(1001)号-K001 2017-01-14 至 2020-01-13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7 青岛港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老港区大港公司液体硫磺储运库:单罐 0.33 万立方米*3个。 作业方式:船-管道-储罐,储罐-车。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液体硫磺。 (鲁青)港经证(1001)号-C001 2017-01-14 至 2020-01-13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8 青岛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公用型保税仓库:经营棉花、铁合金、化肥、进口零配件的保税仓储业务(特殊经营许可商品除外) (2014)青关保库字第002号 2014-04-30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海关

9 青岛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经营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的保税仓储业务(特殊经营许可商品除外) (2015)青关保库字第012号 2018-09-06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海关

10 青岛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经营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的保税仓储业务(特殊经营许可商品除外) (2015)青关保税字第012 2015-09-06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海关

11 青岛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港大港杂货码头 可以为散货船提供服务 Z04010505-2014-0361 2014-06-21 至 2019-06-20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12 青岛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港前湾矿石/煤炭码头 可以为散货船提供服务 Z04010506-2014-0362 2014-06-29 至 2019-06-28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13 青岛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董家口港区港投一期 2#、二期 1#泊位 可以为散货船提供服务 Z04010901-2017-0160 2017-11-13 至 2022-11-12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14 青岛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老港区 35#、36#泊位 可以为客船提供服务 Z04010301-2018-0022 2018-01-09 至 2023-01-08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15 青岛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 主营货物运输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交 鲁XK01019 2018-11-19 至 2023-11-12 山 东 省 交 通运 输 厅 港 航局

16 港机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鲁交 运管 许可 青 字370200000199 号 2017-04-17 至 2023-04-05 青 岛 市 机 动车 维 修 行 业管理处

17 物流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鲁交 运管 许可 青 字370211004664 号 2018-01-10 至 2021-12-24 青 岛 市 黄 岛区 交 通 运 输局

18 港荣仓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准予设立公共型仓库 关 库 字 第37029H1006号 1999-06 至 2020-06-01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海关

19 港荣仓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准予设立公共型仓库 (2017)青关保库字第 01号 2017-04-18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海关

20 摩科瑞仓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准予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 (青)关保库字第 001 号 2018-02-08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海关

21 外轮理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理货业务) 经营地域:青岛港 准予从事港口理货业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 鲁交 港理 证(003)号 2016-12-30 至 2019-12-31 山 东 省 交 通运 输 厅 港 航局

22 青港物流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MOC-NV06989 2017-11-03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23 青港物流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准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MOC-VA02933 2017-09-22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24 青港物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鲁交 运管 许可 青 字370211004879 号 2017-08-16 至 2019-01-29 青 岛 经 济 技术 开 发 区 道路 运 输 管 理处

25 青港物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青岛港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海关编码:CNQGD420270 4218201823005032 2018-04-26 至 2021-04-26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海关

记证书

26 青港物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 (鲁青)港经证(1016)号 2017-01-22 至 2020-01-21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27 青港物流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港前湾港区国际货运物流 K 区危险货物堆场:堆场面积 4.2 万平方米。 作业方式:船-车-场,场-车-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2.1-2.3 类;3 类;4.1-4.3 类;5.1-5.2 类;6.1 类;8 类;9 类 (鲁青)港经证(1016)号-D001 2017-01-22 至 2020-01-21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28 青港物流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前湾港区 N 区危险货物堆场,面积 2.97 万平方米。 作业方式:船-车-场,场-车-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2.1 类、2.2 类、3.1 类、3.2 类、3.3 类、4.1 类、4.2 类、4.3 类、5.1 类、5.2 类、6.1 类、8 类、9 类 (鲁青)港经证(1016)号-D002 2017-01-22 至 2020-01-21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29 青港物流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前湾港区 T 区危险货物堆场,面积 7150 平方米。 作业方式:船-车-场,场-车-船 作业危险物品名:2.1 类、2.2 类、3.2 类、3.3 类、4.1 类、4.2 类、4.3 类、5.1类、6.1 类(剧毒品除外) (鲁青)港经证(1016)号-D003 2017-01-22 至 2020-01-21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30 青岛实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经营地域为青岛港黄岛港区 60#、61#、62#、84#、88#、89#、90#、91#、92#、93#、94#泊位;青岛董家口港区 D12、D13 泊位。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淡水供应、围油栏供应) (鲁青)港经证(1003)号 2016-10-18 至 2019-08-05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31 青岛实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港黄岛港区 62#、90#泊位 可以为油船提供服务 Z04010203-2017-0056 2017-04-28 至 2022-04-27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32 青岛实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港黄岛一期油液体化工码头 可以为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船提供服务 Z04010206-2014-0360 2014-06-21 至 2019-06-20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33 青岛实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董家口港区 D12、D13 泊位 可以为油船提供服务 Z04010202-2017-0050 2017-01-23 至 2022-01-22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34 青岛实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公用型保税仓库:经营原油、燃料油、稀释沥青等货物的保税仓储业务(特殊经营许可商品除外) (2015)青关保库字第001号 2015-01-08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海关

35 青岛实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 公用型保税仓库 (2018)青关保库字第 01号 2018-01-24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海 关 保税 仓 库 注 册

书 登记证书

36 青岛实华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港黄岛港区 60 泊位(2 万吨级),61 泊位(5 万吨级),93、94 泊位(2 千吨级); 作业方式:船-管道,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船-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60、61 泊位:原油、燃料油、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石油馏出物)、稀释沥青。93、94 泊位:燃料油、柴油、稀释沥青 (鲁青)港经证(1003)号-M001 2016-08-06 至 2019-08-05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37 青岛实华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港黄岛港区 62 泊位(25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管道,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船-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62 泊位:原油、燃料油、稀释沥青 (鲁青)港经证(1003)号-M002 2016-08-06 至 2019-08-05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38 青岛实华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港黄岛港区 90 泊位(30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管道,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船-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90 泊位:原油、燃料油、稀释沥青 (鲁青)港经证(1003)号-M003 2016-08-06 至 2019-08-05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39 青岛实华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港黄岛港区 84 泊位(5 万吨级),88 泊位(5 千吨级),89 泊位(12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管道,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船-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84、88 泊位:原油、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石脑油(石油馏出物)、基础油、甲苯、对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丙酮、乙基甲基酮、环己酮、硫酸、氢氧化钠溶液、苯酚溶液、碳酸二甲酯、乙酸乙烯酯、三氯甲烷、甲醇、异丙醇、丁醇、甲基叔丁基醚、甲醛溶液、丙烯、苯乙烯单体、稀释沥青。89 泊位:原油、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石油馏出物)、燃料油、稀释沥青 (鲁青)港经证(1003)号-M004 2016-08-06 至 2019-08-05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40 青岛实华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91 泊位(1 万吨级),92 泊位(1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管道,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船-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91 泊位:稀释沥青、燃料油、原油、戊烷、汽油、柴油。 92 泊位:稀释沥青、燃料油、原油、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 (鲁青)港经证(1003)号-M005 2016-08-06 至 2019-08-05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41 青岛实华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港董家口港区 D12 泊位(30 万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45 万吨油船设计),D13 泊位(10 万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 12 万吨级油船设计); 作业方式: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船-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D12 泊位:原油、燃料油、稀释沥青。D13 泊位:原油、燃料油、稀释沥青 (鲁青)港经证(1003)号-M006 2016-10-18 至 2019-08-05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42 青岛实华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港黄岛港区实华储罐区:9001R 至 9020R 号储罐(单只5 万立方),Q1、C2、Q3、C4 号储罐(单只 0.5 万立方),Q5 号储罐(1 万立方),C6、Q7 号储罐(单只 0.1 万立方)。 作业方式:船(车)-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车)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9001R 至 9020R 号储罐:原油、燃料油、稀释沥青。Q1、Q3、Q5、Q7 号储罐:汽油。C2、C4、C6 号储罐:柴油 (鲁青)港经证(1003)号-C001 2016-08-06 至 2019-08-05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43 青岛实华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储罐区:01 至 08 号储罐(单只 5 万立方)。 作业方式: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车)。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01 至 08 号储罐:原油、燃料油、稀释沥青 (鲁青)港经证(1003)号-C002 2016-08-26 至 2019-08-05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44 QQCT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场所:青岛港前湾港区 QQCT-A 作业区前湾二期码头 69#(2 万吨级)、70#(2.5 万吨级)、71#(3.5 万吨级)泊位 作业方式:船-车-场,场-车-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1.1 类、1.3 类、1.4 类、2.1-2.3 类、3.1-3.3 类、4.1-4.3类、5.1 类 5.2 类、6.1 类、8 类、9 类 (鲁青)港经证(1002)号-M001 2018-11-19 至 2019-09-29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45 QQCT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场所:青岛港前湾港区 QQCT-B 作业区前湾二期码头 75#(2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1.1 类、1.3 类、1.4 类、2.1-2.3 类、3.1-3.3 类、4.1-4.3类、5.1 类 5.2 类、6.1 类、8 类、9 类 (鲁青)港经证(1002)号-M002 2018-11-19 至 2019-09-29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46 QQCT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场所:青岛港前湾港区 QQCT-C 作业区前湾三期码头(均为减载靠泊能力)77#-78#(10 万吨级)、80#(15 万吨级)、81#-82#(20 万吨级)、83#(7万吨级)泊位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1.1 类、1.3 类、1.4 类、2.1-2.3 类、3.1-3.3 类、4.1-4.3类、5.1 类 5.2 类、6.1 类、8 类、9 类 (鲁青)港经证(1002)号-M003 2018-11-19 至 2019-09-29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47 QQCT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港前湾集装箱码头 可以为集装箱船提供服务 Z04010104-2014-0359 2014-06-21 至 2019-06-20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48 QQCT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鲁交 运管 许可 青 字370211004511 号 2016-12-17 至 2020-02-29 青 岛 经 济 开发 区 道 路 运输管理处

49 QQCT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经营地域:青岛港前湾港区前湾二期码头 69#、70#、71#、75#泊位;前湾三期码头 77#、78#、79#、80#、81#、82#、83#泊位。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从事货物装卸 (鲁青)港经证(1002)号 2018-11-19 至 2019-09-29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50 QDOT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经营地域: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矿石码头 D1 泊位(40 万吨级铁矿石泊位),D2泊位(20 万吨级铁矿石泊位)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 (鲁青)港经证(2078)号 2016-08-08 至 2019-08-07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51 QDOT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经营地域: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 D3 泊位(20 万吨级)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鲁青)港经证(2078)号 2017-12-01 至 2019-08-07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52 QDOT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散货码头 可以为散货船提供服务 Z04010508-2014-0373 2014-08-01 至 2019-07-31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53 通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沿海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航线运输 鲁 XK01006 2018-10-25 至 2023-10-24 山 东 省 交 通运输厅

54 大唐港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经营区域:青岛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一期)工程 3.5 万吨级和 5 万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满足 12 万吨级)。 准予从事的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集装箱装卸、堆放服务 (鲁青)港经证 试 字(3011)号 2018-05-25 至 2019-05-24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55 大唐港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一期)工程 3.5 万吨级和 5 万吨级泊位 可以为集装箱船提供服务 Z04010102-2018-0181 2018-09-18 至 2023-09-17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56 大唐港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经营地域:青岛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一期)工程 3.5 万吨级和 5 万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满足 12 万吨级) (鲁青)港经证 试 字(3011)号 2018-05-25 至 2019-05-24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57 摩科瑞物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鲁青)港经证(2116)号 2016-09-22 至 2019-09-21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58 前湾西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经营地域:青岛前湾港区前湾二期码头 72#、73#、74#、前湾三期码头 85#泊位和冷冻品泊位。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从事货物装卸、仓储 (鲁青)港经证(1007)号 2018-10-30 至 2019-09-29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59 前湾西联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前湾港区西联 A 作业区 72#(1 万吨级)、73#(1.5 万吨级)、74#(1.5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硫磺(固体)、硝酸铵[含可燃物<0.2%]、鱼粉、棉籽、豆粕、氢氧化钠、硫酸钠(钾、钡、锶)、经灌装或桶装非散装的植物油、涂料、胶黏剂、油漆、煤沥青(改质固体沥青) (鲁青)港经证(1007)号-M001 2018-10-30 至 2019-09-29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60 前湾西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前湾西港联合杂货码头 72#—74#泊位;可以为散货船提供服务 Z04010507-2014-0363 2014-06-29 至 2019-06-28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61 怡之 航冷链物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经营进口冷冻水产品、冷冻肉类、冷冻果蔬类等冷冻货物的保税仓储业务(特殊经营许可商品、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 (2016)青关保库字第 03号 2016-05-27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海关

62 董家 口通用码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 2 个 3.5 万吨级通用泊位(长度 297.581 米、前沿水深-15.5 米和长度 147 米、前沿水深-17.5 米,水工结构分别满足 10 万吨级和 12 万吨级散货船靠泊) 从事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鲁青)港经证(2122)号 2017-01-11 至 2020-01-10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63 董家 口通用码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 2 个 3.5 万吨级通用泊位 可以为散货船提供服务 Z04010904-2018-0002 2018-01-02 至 2023-01-01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64 青岛 新前湾集装 箱码头有限 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西侧 105#泊位、106#泊位;可以为集装箱船提供服务 Z04010101-2018-0046 2018-01-17 2023-01-16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65 施维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经营地域:青岛港区;港口拖轮,驳运服务:适用拖轮从事为船舶进出港、离靠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港内驳运服务 (鲁青)港经证(2111)号 2016-08-23 至 2019-06-15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66 保税 物流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经营除危险化学品外保税货物的仓储业务 (2007)青关保库字第001号 2007-01-22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海关

67 QQCTN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经营区域:青岛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西侧 105#泊位、106#泊位(两个泊位长度 660m,水工结构均按靠泊 10 万吨级集装箱船舶建设)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集装箱装卸、堆放 (鲁青)港经证(1020)号 2018-03-08 至 2021-03-07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68 QQCTN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前湾港区自动化码头 105#泊位、106#泊位(两个泊位长度 660m,水工结构均按靠泊 10 万吨级集装箱船舶建设)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8 类、9 类 (鲁青)港经证(1020)号-M001 2018-03-08 至 2021-03-07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69 QQCTU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经营区域:青岛前湾港区前湾四期(减载靠泊能力)101#(20 万吨级)、102#(20 万吨级)泊位;前湾港南港区 U1(10 万吨级)、U2(10 万吨级)、U3(10万吨级)泊位。 准予从事的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鲁青)港经证(1005)号 2016-09-30 至 2019-09-29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70 QQCTU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前湾港区前湾四期(减载靠泊能力)101#(20 万吨级)、102#(20 万吨级)泊位;前湾港南港区 U1(10 万吨级)、U2(10 万吨级)、U3(10 万吨级)泊位。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船-船,船到场,场到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1.1-1.6 类、2.1-2.3 类、3 类、4.1-4.3 类、5.1-5.2 类、6.1类、8 类、9 类 (鲁青)港经证(1005)号-M001 2016-09-30 至 2019-09-29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71 QQCTU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 海关编码为:CNQGD420057 4218201823005034 号 2018-05-31 至 2021-05-31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72 QQCTUA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经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 海关编码为:CNQIN420307 4218201823005036 号 2018-05-31 至 2021-05-31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

营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关

73 QQCT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经营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三期 海关编码为:CNQGD420024 4218201723005009 2017-12-25 至 2020-12-25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74 前港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经营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前港分公司码头; 海关编码为:CNQGD420052 4218201823005026 2018-04-09 2021-04-09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75 QQCTU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名称: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箱码头 Z040101103-2015-0096 2016-03-08 至 2021-03-07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76 QQCTUA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前湾港区前湾四期(减载靠泊能力)103#(20 万吨级)、104#(20 万吨级)泊位; 准予从事的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鲁青)港经证(1006)号 2016-09-30 至 2019-09-29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77 QQCTUA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作业区域范围:青岛前湾港区前湾四期(减载靠泊能力)103#(20 万吨级)、104#(20 万吨级)泊位;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船-船,船到场,场到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1.1-1.6 类、2.1-2.3 类、3 类、4.1-4.3 类、5.1-5.2 类、6.1类、8 类、9 类 (鲁青)港经证(1006)号-M001 2016-09-30 至 2019-09-29 青 岛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港航管理局

78 捷运通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MOC-NV07645 2018-06-19 至 2020-11-11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79 捷运 通河南分公司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MOC-NV07646 2018-06-19 至 2020-11-11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80 捷运 通西安分公司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MOC-NV09975 2018-06-25 至 2022-10-25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81 捷运 通烟台分公司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MOC-NV11244 2018-06-19 至 2023-05-23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82 港联顺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MOC-NV10168 2018-01-10 2020-04-14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83 港易通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MOC-NV06924 2017-12-01 至 2022-11-30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交 通 运输部

84 青港运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3 类、8 类) 鲁交 运管 许可 青 字370211990214 号 2018-06-21 至 2022-06-20 青 岛 市 道 路运输管理局

85 QQCT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一级) 2017-01-001552 2017-03-30 至 2020-03-29 北 京 水 运 科学研究所

86 前港分公司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书 港口普通货物营运(一级) 2017-01-001984 2017-05-02 至 2020-05-01 中 国 船 级 社质 量 认 证 公司

87 董家 口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家口分公司码头 海关编码为:CNQIN420305 4218201823005033 2018-05-22 2021-05-22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二)对外贸易经营方面

88 青岛港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 02994036 2016-07-21 - -

89 青岛港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 3701617913 2013-12-11 5 年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出入 境 检 验 检疫局

90 青岛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 3702960BLF 2016-08-03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大港海关

91 港联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海关报关企业资格 3702983928 2018-03-13 至 2020-03-13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大港海关

92 港联顺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代理企业报检 3700910513 2018-03-29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山 东 出入 境 检 验 检疫局

93 港联顺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 03001387 2018-02-02 - -

94 QQCT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报关企业资质 3702239479 2015-04-14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95 青岛港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运输方式:海运、陆运;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境运输;服务项目:揽货、托运、订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特殊项目:是否为多式联运 是;是否办理国际快递,否 10002359 2017-04-18 - -

96 青港物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特殊项目:多式联运 10046237 2018-08-06 - -

97 青港物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 03585421 2018-07-26 - -

98 青港物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 3702661062 2018-07-11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99 青港物流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自理报检企业 3702607978 2018-07-27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出入 境 检 验 检疫局

100 港易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报关企业 3702980803 2014-11-24 至 2020-11-21 青 岛 大 港 海关

101 港易通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10009551 2016-10-24 - -

102 港联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运输方式:海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10046430 2018-02-05 - -

103 前湾西联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 02446473 2016-04-14 - -

104 前湾西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报关企业资质 3702610069 2016-05-27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105 怡之 航冷链物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702631016 2018-06-29 长期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106 青港国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 3584260 2018-08-14 - -

107 青港国贸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 3702605518 2018-08-28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出入 境 检 验 检疫局

108 青港国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702661770 2018-08-27 长期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海关

109 青港国贸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特殊项目:多式联运 10058806 2018-08-31 - -

110 大宗 商品交易中心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 03003750 2018-01-11 - 黄 岛 区 对 外经 济 贸 易 合作局

111 大宗 商品交易中心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自理报检企业登记证明 3702605595 2018-01-19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青 岛 出入 境 检 验 检疫局

112 大宗 商品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702916005 2018-01-19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113 青港 纸浆物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 02977184 2017-01-05 - -

114 青港 纸浆物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保验、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特殊项目:多式联运、国际快递 10002123 2017-02-23 - -

115 捷运通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运输方式:海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特殊项目:多式联运 10008479 2016-06-28 - -

116 捷运通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 02994154 2016-07-26 - -

117 捷运通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 02954378 2017-11-17 - -

118 捷运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 3702267408 2016-08-01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119 捷运 通西安分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运输方式:海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特殊项目:多式联运 00013826 2017-09-04 - -

120 港联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 02448998 2015-11-07 - -

121 港联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 3702466276 2017-05-12 长期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122 港联欣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运输方式:海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服务项目: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 是否为多式联运:否 是否办理国际快递:否 10009947 2016-12-22 - -

123 港联欣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自理报检企业 16061411432100000371 2016-06-14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山 东 出入 境 检 验 检疫局

124 保税 物流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702661886 2018-09-04 长期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125 保税 物流中心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特殊项目:多式联运、国际快递 10053933 2018-09-21 长期 -

126 摩科瑞仓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海关 注册 编码 :3702936961 2017-07-31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127 捷运 通河南分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运输方式:海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特殊项目:多式联运 3702636740 2018-05-31 - -

128 QQCT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 3702239960 2015-04-14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129 QQCTU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 3702660071 2012-08-27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130 QQCTU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 03584215 2018-08-08 - -

131 QQCTUA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 3702630072 2012-08-27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132 QQCTUA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 02438347 2016-03-15 - -

133 董家 口散货物流中心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运输方式:海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服务项目: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特殊项目:多式联运 00047874 2015-01-14 - -

134 港联华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短途运输 10002696 2017-08-22 - -

135 通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 3702681745 2018-08-27 2020-08-24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黄 岛 海关

(三)制造、维修方面

136 青岛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工业管道 GC2 TS3837660-2022 2018-06-22 至 2022-06-21 山 东 省 质 量技术监督局

137 青岛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门式起重机,级别 B,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GJM 型 40.5 及以下 门座起重机,级别 B,固定式起重机,GQ 型 10t 及以下 TS2437999-2022 2018-07-26 至 2022-07-25 山 东 省 质 量技术监督局

138 青岛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门座起重机,改造,B 级; 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B 级; 门座起重机,安装、维修,A 级; 门式起重机,改造,B 级 TS3437A42-2022 2018-07-24 2022-07-23 山 东 省 质 量技术监督局

139 港机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门式起重机:A 级,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限 LJMJ 型 40.5t 及以下;门式起重机:A 级,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限 JAJ 型 65t 及以下; 门座式起重机:A 级,门座起重机,限 MQ 型 40t 及以下港口门座起重机、QM 型 32t 及以下港口门座起重机、S 型 50t 及以下船厂门座起重机、SS 型40t 及以下船厂门座起重机 TS2410839-2020 2016-05-20 至 2020-07-15 国 家 质 量 监督 检 验 检 疫总局

140 青岛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港口装卸机械(斗轮堆取料机) XK18-002-00031 2014-08-21 至 2019-08-20 国 家 质 量 监督 检 验 检 疫总局

(四)建筑、设计、电力承装修方面

141 青岛港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 (鲁)JZ 安许 证 字[2014]021715 2017-11-27 至 2020-12-18 山 东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厅

142 青岛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 1-6-00059-2014 2014-06-04 至 2020-06-03 国 家 能 源 局山 东 监 管 办公室

143 青岛港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D337117132 2017-09-05 至 2021-06-08 青 岛 市 城 乡建设委员会

144 青岛港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D237117135 2017-09-07 至 2021-05-27 山 东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厅

145 青岛港 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一级) 高层、大跨房屋建筑钢结构、大跨度钢结构桥梁结构、高耸塔桅、大型锅炉钢架、海洋工程钢结构、容器、管道、通廊、烟囱等构筑物 中钢构(制)-A248 2018-07 至 2023-12 中 国 钢 结 构协会

146 港务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D237008892 2016-10-13 至 2020-12-18 山 东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厅

147 港务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D337008899 2015-12-11 至 2020-12-11 青 岛 市 城 乡建设委员会

148 港务工程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A237013362 2014-05-30 至 2020-04-09 山 东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厅

149 港务工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鲁)JZ 安许 证 字[2014]180901 2017-12-19 至 2022-12-18 山 东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厅

150 港务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水运工程材料丙级 鲁 SJC 丙A002 2014-01-25 至 2019-01-24 山 东 省 交 通厅 基 本 建 设工 程 质 量 监

督站

151 港口设计院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A237012538 2014-05-30 至 2020-01-13 山 东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厅

152 港务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D337008899 2017-01-17 至 2022-01-17 青 岛 市 城 乡建设委员会

153 港务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D337008899 2018-04-26 2022-01-17 青 岛 市 城 乡建设委员会

(五)其他方面

154 大港 加油站分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许可范围:汽油、柴油 鲁青 危化 经[2016]020070号 2016-07-23 至 2019-07-22 青 岛 市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理局

155 大港 加油站分公司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汽油、柴油零售业务 油零 售证 书第 37020303004号 2017-05-10 至 2022-05-09 青 岛 市 经 济和 信 息 化 委员会

156 大港 加油站分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预包装食品 JY13702030074054 2017-05-10 至 2022-05-09 青 岛 市 市 北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57 前港分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JY33702110147378 2017-11-16 2022-11-15 青 岛 市 黄 岛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58 前港分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JY33702110147386 2017-11-16 2022-11-15 青 岛 市 黄 岛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59 前港分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自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JY33702110071863 2016-11-28 2021-11-27 青 岛 市 黄 岛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60 前湾 港区加油站分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许可范围:汽油、柴油 鲁青 危化 经( 2018 )020864 号 2018-05-14 至 2021-05-13 青 岛 市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理局

161 前湾 港区加油站分公司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汽油、柴油零售业务 油零 售证 书第 37021103004号 2017-05-10 至 2022-05-09 青 岛 市 经 济和 信 息 化 委员会

162 前湾 港区加油站分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JY13702110037862 2016-06-30 至 2021-06-29 青 岛 市 黄 岛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63 董家 口加油站分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鲁青 危化 经[2017]002299号 2016-07-21 至 2019-07-20 青 岛 市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理局

164 潍坊港联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石油原油仓储经营 鲁潍 危化 经( 2018 )140176 2018-02-05 2021-02-04 潍 坊 市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理局

165 摩科瑞仓储 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经审核,批准从事原油仓储业务 原油 仓储 证书第S378003 2018-01-17 2023-01-17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商务部

166 摩科瑞仓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石油原油(设计特别许可凭特别许可经营)、燃料油[闭杯闪点≤60℃] 鲁青 危化 经[2017]002319号 2017-03-24 2020-03-23 青 岛 市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理局

167 董家 口加油站分公司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汽油、柴油零售业务 油零 售证 书第 37020203201号 2017-05-10 至 2022-05-09 青 岛 市 经 济和 信 息 化 委员会

168 董家 口加油站分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JY13702110207036 2018-07-03 2023-07-02 青 岛 市 黄 岛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69 永利保险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745000000800 2017-05-16 至 2020-05-28 中 国 保 险 监督 管 理 委 员会

170 大港分公司 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青岛港大港 30 万堆场停车场 201502003 2018-05-05 至 2019-05-04 青 岛 市 公 安局 停 车 场 管理办公室

171 大港分公司 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大港停车场 201402002 2018-01-27 至 2019-01-26 青 岛 市 公 安局 停 车 场 管理办公室

172 大港分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JY33702030118318 2017-12-21 至 2022-12-20 青 岛 市 市 北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73 大港分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 JY33702030118391 2017-12-21 至 2022-12-20 青 岛 市 市 北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74 大港分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 JY33702030118406 2017-12-21 至 2022-12-20 青 岛 市 市 北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75 大港分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 JY33702030118414 2017-12-21 至 2022-12-20 青 岛 市 市 北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76 通达分公司 取水许可证 取水方式:机械提水;取水量:年许可取水量 0.5 万平方米;取水用途: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类型:地下水 取水(鲁崂)字 [2014] 第02346 号 2014-05-15 至 2019-01-01 青 岛 市 崂 山区水利局

177 青港 财务公司 金融许可证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No.00607082 2014-07-18 - 中 国 银 行 业监 督 管 理 委员 会 青 岛 监管局

178 通达分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热食)销售 JY13702030100682 2017-09-20 至 2022-09-19 青 岛 市 市 北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79 通达分公司 食品生产许可证 饮料 SC10637021201244 2017-06-02 至 2022-06-01 青 岛 市 食 品药 品 监 督 管理局

180 通安分公司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经营区域: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预包装食品(含有温度要求)、预包装食品(不含温度要求)、散装食品(含有温度要求)、散装食品(不含温度要求)交通工具饮用水供应 检验 检疫 证字 第170116020400001 2016-03-16 至 2020-03-15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出 入 境检验检疫局

181 青港 科技公司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为肆级 XZ4370220160468 2016-03-18 至 2020-03-31 中 国 电 子 信息 行 业 联 合会

182 文化传媒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图书报刊零售 37B020142 2016-06-17 至 2020-03-15 青 岛 市 市 北区 文 化 新 闻出版局

183 文化传媒 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婴儿配方奶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保健食品销售 JY13702030005755 2016-03-25 至 2021-03-24 青 岛 市 市 北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84 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资质等级二级 鲁物 022215 2018-04-27 至 2019-04-26 山 东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厅

185 物业公司 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青岛港客运站停车场 2016020001 2018-04-27 至 2019-04-26 青 岛 市 公 安局 停 车 场 管

理办公室

186 物业公司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 港联化潍坊停车场 37072302002 2017-09-15 至 2020-09-14 潍 坊 市 公 安局 滨 海 经 济开 发 区 分 局交 通 警 察 大队

187 物业公司 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青岛港老港区停车场 2018020713-2 2018-07-13 至 2019-07-12 青 岛 市 公 安局 停 车 场 管理办公室

188 物业公司 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青岛港前湾港区停车场 201802713-1 2018-07-13 至 2019-07-12 青 岛 市 公 安局 停 车 场 管理办公室

189 物业公司 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停车场 2018020713-3 2018-07-13 至 2019-07-12 青 岛 市 公 安局 停 车 场 管理办公室

190 物业公司 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黄岛前湾港区散货停车场 2018020713-9 2018-07-13 至 2019-07-12 青 岛 市 公 安局 停 车 场 管理办公室

191 物业公司 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青岛港董家口油品三区停车场 2018020713-8 2018-07-13 至 2019-07-12 青 岛 市 公 安局 停 车 场 管理办公室

192 物业公司 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青岛港董家口油品二区停车场 2018020713-7 2018-07-13 至 2019-07-12 青 岛 市 公 安局 停 车 场 管理办公室

193 物业公司 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青岛港董家口油品一区停车场 2018020713-6 2018-07-13 至 2019-07-12 青 岛 市 公 安局 停 车 场 管理办公室

194 物业公司 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青岛港董家口散货一区停车场 2018020713-5 2018-07-13 至 2019-07-12 青 岛 市 公 安局 停 车 场 管理办公室

195 物业公司 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 青岛港董家口散货二区停车场 2018020713-4 2018-07-13 至 2019-07-12 青 岛 市 公 安局 停 车 场 管理办公室

196 怡之 航冷链物流 食品流通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销售 JY10702112226631 2018-08-27 至 2023-08-26 青 岛 市 黄 岛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97 通泽商贸 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JY13702030002904 2016-02-04 至 2021-02-03 青 岛 市 市 北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98 QQCT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JY33702110148959 2017-11-23 至 2022-11-22 青 岛 市 黄 岛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199 QQCT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JY33702110148942 2017-11-23 至 2022-11-22 青 岛 市 黄 岛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200 青港物流 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JY33702110148926 2018-06-04 至 2022-11-22 青 岛 市 黄 岛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201 青港物流 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JY33702110195800 2018-06-01 至 2023-06-03 青 岛 市 黄 岛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局

202 青岛港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企业内部强制检定 (青 )法 计(2014)0301号 2017-06-27 至 2020-06-26 青 岛 市 质 量技术监督局

203 青岛港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 (青 )法 计(2014)101号 2017-06-27 至 2020-06-26 青 岛 市 质 量技术监督局

204 QQCTU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 JY33702110162889 2018-01-30 至 2023-01-29 青 岛 市 黄 岛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所

205 QQCTU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JY33702890001648 2017-04-18 至 2022-04-17 青 岛 市 黄 岛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所

206 QQCTU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JY33702890001568 2017-03-28 至 2022-03-27 青 岛 市 黄 岛区 食 品 药 品监督管理所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下属企业已依法取得在境内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所应取得的全部相应资质及许可,该等资质及许可合法、有效。

(三)泊位情况

1、本公司现运营泊位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主要运营泊位84个,其中集装箱专用泊位23个、金属矿石及煤炭专用泊位14个,油品及液体化工专用泊位17个,通用及其他一般货物泊位30个。

其中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泊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泊位类型 港区 经营单位 泊位数量(个) 泊位水深(米) 码头岸线长度(米) 年设计通过能力(万 TEU、万吨)

集装箱 大港港区 大港分公司 1 10.5 234 10

董家口港区 大唐港务 - - - 14 注

油品及液体化工 大港港区 大港分公司 2 7.5-13.5 419 42

金属矿石及煤炭 前湾港区 前港分公司 9 13.6-21 2,635 4,480

董家口港区 摩科瑞物流 2 17.2-19.2 599 806

其他一般货物 大港港区 大港分公司 15 8-14.7 3,405 1,100

董家口港区 董家口分公司 2 17.2 552 522

大唐港务 2 17.5 475 160 注

董家口通用码头 2 15.5-17.5 445 335

注:大唐港务码头通过技术改造,可进行集装箱装卸,其他一般货物设计通过能力由 370 万吨变更为 160 万吨,集装箱设计通过能力增加 14 万 TEU

其他发行人持有股份的公司泊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泊位类型 港区 经营单位 泊位数量(个) 泊位水深(米) 码头岸线长度(米) 年设计通过能力(万 TEU、万吨)

集装箱 前湾港区 QQCT 11 9-17.5 3,432 340

QQCTU 7 14-20 2,505 400

QQCTUA 2 20 660 120

QQCTN 2 20 660 130

油品及液体化工 黄岛港区 青岛实华 11 5.5-24 3,196 5,350

董家口港区 青岛实华 2 16.7-27 752 2,500

海湾港务 2 12.5 453 260

金属 董家口港区 QDOT 3 19.2-25 1,224 4,337

泊位类型 港区 经营单位 泊位数量(个) 泊位水深(米) 码头岸线长度(米) 年设计通过能力(万 TEU、万吨)

矿石及煤炭

其他一般货物 前湾港区 前湾西联 7 7.8-13.5 1,326 300

董家口港区 华能港务 2 11.7-15 562 300

2、本公司在建泊位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8个泊位正在建设中。

其中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内在建泊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货类 项目/码头名称 运营主体 泊位数量(个) 泊位水深(米) 设计通过能力(万吨、万TEU/年) 堆场面积(万平方米)

1 液体散货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孚宝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 董家口液化码头 2 -13.6 270 33

其他发行人持有股份的公司在建泊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货类 项目/码头名称 运营主体 泊位数量(个) 泊位水深(米) 设计通过能力(万吨、万TEU/年) 堆场面积(万平方米)

1 金属矿石 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 QDOT 2 -19.2 2,500 129.2

2 集装箱 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青岛前湾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 QQCTN 4 -20.0 260 83.28

3、本公司主要码头产能利用情况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主要码头产能利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货种 公司 年设计通过能力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上半年

实际通过吞吐量 产能利用率% 实际通过吞吐量 产能利用率% 实际通过吞吐量 产能利用率% 实际通过吞吐量 产能利用率%

集装箱( 万TEU) 大港分公司 10 34 340.0 38 380.0 45 450.0 20 400.0

大唐港务 14 注3 - - - - - - 22 314.3

金属矿石及煤炭(万吨) 前港分公司 4,480 8,182 182.6 8,319 185.7 7,977 178.1 3,640 162.5

摩科瑞物流 806 2,004 248.6 1,984 246.2 1,575 195.4 705 174.9

董家口 分 公司 522 注1 341 65.3 299 57.3 549 105.2 392 150.2

大港分公司 385 注2 496 128.8 462 120.0 422 109.6 263 136.6

货种 公司 年设计通过能力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上半年

实际通过吞吐量 产能利用率% 实际通过吞吐量 产能利用率% 实际通过吞吐量 产能利用率% 实际通过吞吐量 产能利用率%

液体散货(万吨) 大港分公司 42 109 259.5 105 250.0 85 202.4 62 295.2

其他一般货物( 万吨) 大港分公司 1,100 1,906 173.3 1,112 101.1 1,005 91.4 409 74.4

董家口 分 公司 522 69 13.2 141 27.0 246 47.1 61 23.4

大唐港务 160 注3 117 31.6 208 56.2 254 68.6 10 12.5

董家口 通 用码头 335 - - 181 54.0 172 51.3 138 82.4

其他发行人持有股份的公司主要码头产能利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货种 公司 年设计通过能力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上半年

实际通过吞吐量 产能利用率% 实际通过吞吐量 产能利用率% 实际通过吞吐量 产能利用率% 实际通过吞吐量 产能利用率%

集 装 箱( 万TEU) QQCT 340 1,033 303.8 1,090 320.6 1,059 311.5 472 277.6

QQCTN 130 - - - - 39 30.0 59 90.8

QQCTU 400 512 128.0 523 130.8 539 134.8 285 142.5

QQCTUA 120 154 128.3 137 114.2 99 82.5 54 90.0

其他公司 20 10 50.0 17 85.0 50 250.0 26 260.0

金 属 矿石 及 煤炭 ( 万吨) QDOT 4,337 5,074 117.0 5,692 131.2 5,536 127.6 2,951 136.1

前湾西联 240 注2 176 73.3 53 22.1 124 51.7 67 55.8

液 体 散货 ( 万吨) 青 岛 实 华黄岛泊位 5,350 5,495 102.7 5,951 111.2 6,105 114.1 3,311 123.8

青 岛 实 华董 家 口 泊位 2,500 167 6.7 563 22.5 2,036 81.4 1,330 106.4

海湾港务 260 - - 19 7.3 51 19.6 57 43.8

其 他 一般 货 物(万吨) 前湾西联 300 894 298.0 810 270.0 760 253.3 367 244.7

华能港务 300 103 34.3 212 70.7 161 53.7 124 82.7

注 1:上表中产能利用率表格披露的为公司经营该货种的主要下属公司产能利用率

注 2:董家口分公司、前湾西联、大港分公司金属矿石及煤炭年设计通过能力为其下属经营金属矿石及煤炭业务的通用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之和

注 3:大唐港务码头通过技术改造,可进行集装箱装卸,其他一般货物设计通过能力由 370 万吨变更为 160 万吨,集装箱设计通过能力增加 14 万 TEU

设计通过能力,为工程可研报告中以正常情况对假设输入条件进行设定时,依据船型比例和货源结构测算的估计值,仅具有参考作用,不代表最大通过能力。如果假设输入条件变动,吞吐量可能不足或者超过设计通过能力。在港口行业中,吞吐量超过设计通过能力表示产能利用较为紧张。该等情况在港口行业中较为普遍,不代表设备超负荷运行或存在安全隐患。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充足,不存在产能过剩现象。

(四)主要业务流程

1、集装箱业务流程

集装箱装卸业务主要流程如下:集装箱货物到港后,地面人员通过桥吊或门机将集装箱从货船上吊至集卡(或临时堆放在码头前沿);货物卸载完毕后通过集卡运至后方堆场,再由正面吊、龙门吊或叉车进行堆存;发货时,地面人员采用龙门吊、正面吊或叉车将在堆场存放的集装箱吊到集卡,并运至货主指定的地点。发行人主要通过合营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进行集装箱处理服务。

2、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业务流程

金属矿石及煤炭装卸业务主要流程如下:金属矿石或煤炭货船到港后,由卸船机从船舱抓取物料并转送到地面皮带机(装载机、挖掘机用于辅助清舱);地面皮带机将物料输送至后方堆场,并由堆料机进行堆存;或者门机卸货后装至卡车上并由卡车输送至后方堆场;发货时,由取料机从堆场取料经地面皮带机转输至装船机或装车机进行装船或装火车,或直接在堆场由装载机装至卡车。

3、液体散货处理业务流程图

液体散货装卸业务主要流程如下:采用输送软管(需利用船舶自带泵作为动力)或码头输油臂对到港石油化工货船上货料进行卸载,并经码头输送管道,输送至油库。液体散货在进入油罐后可以通过长距离输油管线转运至客户指定地点、经专用设施进行汽车或火车装车或经装载臂装船。发行人主要通过合营企业在黄岛港区及董家口港区提供液体散货处理服务。

4、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流程图

(1)代理业务

进行代理业务时,客户需提前或在船舶到港前下达代理委托,并提供委托业务所需的单证资料;本公司根据客户委托事项,凭客户提供的资料前往码头、船公司或口岸单位办理对应业务;业务完成后,与客户对账结算,并收取费用。

(2)运输业务

公司承担的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总体来说,进行运输业务时,客户需提前签订相关运输协议、下达运输委托。公司业务部门在接到客户委托后,根据客户要求及货物情况制定相应运输计划,并调度运输工具;核实货物及运输工具,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由指定收货人签收,提供相应凭据。

(3)拖轮业务

进行拖轮业务时,船公司或其船舶代理公司向公司下属拖轮公司申请拖轮;现场引航员或被拖船船长向公司下属拖轮公司明确拖轮到达作业地点的时间;公司下属拖轮公司将作业时间、地点及方式通知作业拖轮;拖轮按要求到达作业地点,跟被拖船取得联系并开始作业,作业完毕后签署作业单证,报告公司下属拖轮公司。

(4)理货业务

进行理货业务时,公司通过下属外轮理货接受船公司或其船舶代理公司、货主或其货运代理公司的委托;收集整理具体船舶理货依据;根据船舶作业情况,制定理货计划,安排调度理货人员;各舱口理货人员根据理货依据资料与计划作业船舶进行核对,对装卸船舶货物进行理货,分清原残工损,理清货物数字,为港航双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根据船舶各舱口理货人员对货物进行理货的实际数据信息,对照理货依据资料,得出真实理货结果,出具理货单证。

(5)场站业务

进行场站业务时,公司以开放式堆场、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为依托,为船舶经营人提供集装箱的运输装卸、检验维修和改造堆存等空箱流转服务,并为出口贸易商或受其委托代理的其他同行业物流公司提供待运货物的收发交接、拆箱装箱、运输配载、信息服务、堆存集港等重箱出口服务。此外,公司还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货物的理货、分拣、包装、拼箱及保税等专业化增值服务。

(五)主要经营模式

1、装卸及相关业务

(1)采购模式

本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提供货物的装卸、堆存和相关港口增值服务,与生产型企业相比,本公司对原材料的需求较少,本公司主要对外采购品为港口机械装备及其配件、港口建设材料、电力、燃料油等。港口机械装备、建设材料向社会招标采购,电力由青岛市当地供电局向本公司供应,燃料油由采购中心按市场价格采购。本公司已设立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具有独立的物资采购系统。

(2)生产模式

本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经营集装箱、油品、金属矿石、煤炭、粮食、钢材、机械设备等货物的装卸、堆存等业务,主营业务较为突出。主要业务流程请参见本节“(四)主要业务流程”。

本公司各类生产业务的运作,均具有完整的生产作业系统和组织管理系统,完整的码头及物流设施和配套的机械装备系统,完整独立的信息化运营、管理和网络系统。

(3)销售模式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船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货主及其代理公司,本公司货源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客户对港口的选择。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营销:

1)充分发挥本公司所独具的港区分布广、码头类型多等优势,通过提高装卸效率、完善装卸工艺,提供优质的港口及相关配套服务,通过整合上下游物流链资源,提升向客户所提供服务的内在价值,努力降低客户在青岛港的物流成本,扩大其通过本公司进行货物装卸的规模,以实现稳定并不断拓展腹地市场的目标,增强港口对直接经济腹地货源的吸引力;

2)本公司通过资本纽带强化与重要客户的联系,如在2017年5月,中远海运港口完成了以资产及现金入股青岛港,通过本次交易,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20%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建立了扎实的资本纽带;通过与重要客户进行战略层面的长期合作形成相互扶持、互为依托的利益攸关方;通过创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港口环境,确保中小客户利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努力提高中小客户对本公司的忠诚度,确保公司发展得到持续稳定增长的货源支持。

3)本公司通过重点发展海铁联运网络、扩大内陆港布局、增强通关功能配置、拓展运输通道体系,建设网格化的区域综合物流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全程化的物流解决方案,助推码头公司市场占有率再度提升,实现“物流增收、码头增量”。同时公司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在集装箱中转、海铁联运、内陆港、自由贸易港区等给予支持政策,以助推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4)费率制定方式

本公司港口作业涉及的收费项目均为国家规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港口收费体系由船舶使费、港口作业收费和国家规费三块构成。其中装卸及相关业务收入主要以港口作业收费为主。

1)港口作业包干费

2015年1月1日前,公司内贸集装箱(国际标准箱)的收费标准以《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为参照依据。

内贸货物的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依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

外贸集装箱的港口作业包干费依照《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按政府定价征收。

外贸货物参考《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及《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中对外贸货物收费方式的补充规定,装卸费用实行政府定价,装卸以外的包干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整体上有一定自主定价空间。

自2015年1月1日起,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3号),内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装卸作业费(不含堆存保管费)、国际客运码头作业费等各类劳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自2016年3月1日起,港口作业包干费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5〕206号)规定执行,该规定进一步明确,港口作业包干费等在内的相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7年7月12日修订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办法重新界定了港口作业包干费范围,新办法将从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是5年,届时《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5〕206号)规定将废止。

2)超期堆存保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制定货物的超期堆存保管费标准。此外根据2017年7月12日修订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自2017年9月15日起,取消了免费堆存期的相关规定,对货物的堆存保管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3)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标准,公司根据货物类别、作业方式、进/出口类型、以及同行业收费水平等情况进行测算,每年年底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次年港口收费标准;通过部门文件形式下发次年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各下属单位以此为准执行;下属单位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要求,在经营场所对外公布,并以此为标准进行收费结算。

4)货物港务费是根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规定,由政府定价,由具体维护和管理港口基础设施的单位向货主或代理人收取。按内外贸、进出口、货种执行不同的标准,用于码头及其他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一种港口规费。

(5)结算模式

目前,本公司的结算模式主要为全额预收、月结或航次结算。全额预收:客户在办理货物港口提货手续或装货手续时,须预付货物的全额港口作业包干费、适当的超期堆存费和全额港口建设费给本公司,并在提货或装货完毕后结算所有港口费用。月结:港口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客户须在每月结算日前,与本公司结清该结算日之前所产生的港口费用。航次结算:船舶根据航次在约定日期内支付各项费用。

本公司对预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进行严格管理,有利于公司快速回笼资金、减少资金占用,也有利于资产流动性、资产周转率的提高和坏账损失的减少,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经营性现金的稳定流入,有利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和良性发展。

2、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

(1)采购模式

1)代理业务采购模式

本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等传统代理服务,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从门到门的全程物流代理服务。全程物流代理业务包括:①报关报检等传统代理手续业务;②代理码头提货、船公司手续相关业务;③代理铁路、公路、水路等货物运输业务。因此,代理业务对外采购包括物流服务、码头服务及其他代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等,供应商包括码头、船公司以及代理公司等企业。其中,码头及船公司等供应商主要由客户指定;同时,根据客户需求,本公司会从一些实力较强、专业性高以及有过长期合作的其它代理企业购买报关、物流等代理服务。

2)运输业务采购模式

本公司运输业务主要对外采购品为车辆设备及其配件、船舶、燃料油以及其他消耗材料、其他运输公司运力等。

根据本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车辆设备、船舶及相关配件通过向社会招标进行;燃料油及其他消耗材料等由本公司下属采购中心按市场价格对外采购;其他运输公司运力采购主要为以市场价格向实力较强以及有过长期合作的运输公司购买运力。

3)拖轮业务采购模式

拖轮业务主要提供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顶推、海上拖带等拖轮作业服务,主要对外采购品为拖轮制造、燃料油、配件及其他消耗材料。其中,拖轮制造主要根据目前拖轮作业量、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自身更新换代需要确定制造方案,经公司审批通过后统一组织向市场招标;燃料油、配件及其他消耗材料等由本公司下属采购中心按市场价格对外采购。

4)理货业务采购模式

理货业务主要对外采购品为电脑耗材、手持终端机等固定资产。其中,电脑耗材、手持终端机主要通过公司采购中心向社会招标采购。

5)场站业务采购模式

场站业务主要对外采购的内容包括场站及仓库场地的租赁、陆路运输、装卸劳务、装卸设备和运输设施必要的维护保养、物料燃油等。

(2)生产模式

代理业务主要包括报关报检、码头业务代理、代办船公司手续、代办铁路、公路、水路发运等业务。代理业务主要由本公司完成,但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各代理项目的优势,公司会采购少量其它代理公司及物流公司服务。本公司代理业务的运作,更侧重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门到门的全程物流代理服务,操作成熟流畅,各个物流环节无缝衔接,为客户提供省时高效的配套服务。

运输业务主要经营集装箱拖车运输、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务。本公司运输业务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管理系统和流畅的操作程序,可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对货源动态敏感性较强,业务板块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运作体系。

拖轮业务主要经营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顶推、拖带等业务,拖轮费是本公司拖轮业务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理货业务主要经营港口理货、外贸件杂货理货业务、外贸集装箱理箱业务。

场站业务主要围绕集装箱从进口卸货后的空箱到装载货物后的重箱并准备出口的流转过程展开。在整个出口场站业务流程中,公司还可以提供理货、分拣、包装、拼箱及保税等延伸及增值服务。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请参见本节“(四)主要业务流程”之“4、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流程图”。

(3)销售模式

1)代理服务销售模式

代理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货主及其代理公司,业务量主要取决于客户的需求和选择,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营销:

①充分发挥公司的码头资源优势,加大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既注重争取山东省内企业的货源,同时不断发掘内陆经济腹地货源,不断加强与有实力的代理企业的合作,组合多重优势资源;

②通过与重要货主、船公司或贸易商设立合资公司、项目合作等方式,强化与重要客户之间的深度合作;通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改进服务工艺,加强客户对本公司的忠诚度。

2)运输业务销售模式

运输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货主及其代理公司,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客户的选择。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营销:

①积极走访腹地地区各大企业,了解市场动态,争取优质运输货源;深入内陆经济腹地,引导客户自青岛港进出口,拓宽服务辐射范围;

②建设自有运输车队,加强与外部车队、船公司、铁路合作,全面掌握市场运输价格行情,全力发展物流配送服务,运输范围以山东省内区域为主,覆盖江苏、河北、山西及河南,并进一步延伸至陕西、宁夏、甘肃及新疆,致力于为客户设计低成本、高效率的物流全程配送方案;

③青港物流现有船代、货代、场站、仓储系统进行统一信息化平台管理,确保线上有服务、线下有实力。利用物流电商平台,加快社会运输资源积聚,实现平台调度社会运输资源,打造电商新模式,挖掘数据新价值。

3)拖轮业务销售模式

拖轮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船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船厂和大型工程的业主,业务量主要受到进出青岛港区船舶中需要拖轮协助作业船量、船厂需求和特殊拖带量的影响。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营销:

①充分发挥公司拖轮数量多、马力配置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巩固原有业务;

②通过宣传和拜访客户,了解拖轮市场需求,不断提高船员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提升竞争力;

③实施“走出去”策略,积极开拓新的拖轮市场业务。

4)理货业务销售模式

理货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船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货主及其代理公司,本公司的业务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货物作业量。本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营销:

① 加强与口岸单位的合作,积极拓展青岛港水域及山东地区的货主码头理货业务;② 努力提高中小客户对本公司的忠诚度,确保公司发展得到持续稳定增长的货源支持。

5)场站业务销售模式

公司场站围绕集装箱进行的一系列操作服务的主要客户为国际班轮公司。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营销:

① 加强与国际班轮公司的合作,积极拓展青岛港港区内的场站业务;

② 内部管理实时有效,实现了船舶经营人客户的箱管要求与货代客户方便快捷的用箱需求之间的有序衔接。

(4)定价及结算模式

1)代理业务定价及结算模式

代理业务主要采用市场定价模式,根据市场行情、代理事项的难易程度、以及代理项目的市场竞争优势程度签署合约并确定代理价格。发行人同时提供全包干型的全程物流代理服务,从工厂到目的地的一体化服务。全程物流代理的模式有助于公司综合优化物流环节成本,增加与供应商的谈判筹码,进而取得比单项代理更高的收益。公司代理业务客户以长期客户为主,公司一般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授信,双方费用确认后,客户按月结算。

2)运输业务定价及结算模式

运输业务主要采用市场定价模式,根据市场运输行情、运输业务量大小确定运输价格。针对主要大客户,经过成本测算后,本公司与客户签订运输协议,确定主要配送点的运输价格;对于零散客户,本公司主要根据实时市场行情,向客户报出运输价格,并建立委托关系。运输价格随油价波动、市场供给、政策影响会出现上下浮动。对于长期客户,公司一般给予客户信用授信,双方费用确认后,客户按月结算;零散客户一般以现结为主。

3)拖轮业务定价及结算模式

拖轮业务主要提供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顶推、海上拖带等拖轮作业服务,对客户收取拖轮费,结算方式为月结或按航次结算。拖轮费的收取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标准参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4)理货业务定价及结算模式

理货业务通过向客户(船东、货主)提供理货服务收取理货费用。理货费的收取参照《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理货费收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 2017年 7 月 12 日修订的《港口计费办法》,2017 年 9 月 15 日后理货业务将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包干费率计收。理货费按照工作量进行计费,计算单位为计费吨,即货物的重量吨与尺码吨中择大的吨数。公司理货业务的结算方式一般为月结或按航次结算。

5)场站业务定价及结算模式

场站业务收取的费用是以所在港口的行业收费标准为指引,但由于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较为多元、复杂,不同的客户和不同的货品皆有不同的服务要求,实际操作中公司主要依据集装箱的数量和重量、提供的服务、集装箱装货种类的不同以及操作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土地成本、人工成本,向船公司及货主收取相应的运输、装卸、堆存、修洗箱和拆装箱等费用。根据收费对象,向船公司、代理公司收取的费用以月结为主,向运货司机收取的费用以现结为主。

(六)行业上下游情况

港口全产业链涉及到的相关产业分部广泛,其中包括了冶金、石化、电力、矿产、农业及贸易等多个行业,相关行业通过港口作为运输中转,实现干散货、油料及集装箱产品等货物向基础原材料厂商、能源化工厂商、工业企业及个人消费者等货品需求方的有效转移。港口产业链具体流程示意如下:

其中,港口行业整体上、下游行业主要包括了公路、铁路、海运和内河运输等运输行业,装备制造业,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煤炭、电力、钢铁、石化等与货源相关的行业。

港口行业的发展与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港口所在地的公路、铁路、海运、内河运输的畅通将有利于货主及时将产品运抵港口,从而确保港口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前来进行货物装卸,提高港口的吞吐量和业务收入;装备制造和电子设备行业的发展能够提高港口作业效率;煤炭、电力、钢铁、石化等行业的兴旺将有利于为港口企业提供丰富的货源。

根据本公司具体业务分部,其具体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情况如下:

1、装卸及相关业务

装卸及相关业务的上游供应商主要属于机械设备制造业、建筑材料业、电力行业、供水业等,主要包括港口机械装备及其配件供应商、港口建设材料供应商、燃油供应商、供电公司等企业。装卸及相关业务上游行业的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相对充分,上游产业的竞争格局有利于港口企业在众多供应商中进行充分比价、择优采购,降低对于上游供应商的依赖度。

装卸及相关业务的下游客户为船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货主及其代理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属于石油化学工业;冶金行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供应业等;粮油加工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涵盖了集装箱、石油、煤炭、金属矿石、粮食、钢材、等货类的厂商、贸易商、终端用户等。企业需要保证良好的运营水平、高效的操作效率、优质的服务水准以满足客户需要。客户需求、习惯等方面的变化,也进一步促进企业在经营模式、技术水平、配套服务等方面发生与之相适应的发展变化。

2、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的上游供应商主要包括码头、船公司、代理公司及其他运输企业,运输设备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燃油料生产、销售企业。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主要向装卸及相关业务对应客户提供辅助服务,其下游客户与装卸及相关业务一致,主要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等,交通运输业及仓储业等行业,主要客户群体涵盖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粮食、钢材等货类的贸易商、终端用户等。

(七)公司经营情况

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服务产能、产量及收入

(1)公司主要货种吞吐量

本公司所辖港区吞吐的货源品种主要包括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其中集装箱、煤炭、钢材和粮食吞吐量占比较大。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持有股份的公司(不包括本公司持股1%的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码头)各类货物吞吐量数据如下表所示:

货种 2018 年上半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吞吐量 增长 吞吐量 增长 吞吐量 增长 吞吐量 增长

集 装 箱 ( 万TEU) 938 3.19% 1,831 1.44% 1,805 3.50% 1,744 5.19%

金属矿石 (万吨) 6,872 -1.21% 13,795 -8.28% 15,041 2.96% 14,609 16.52%

煤炭(万吨) 1,146 6.21% 2,388 35.07% 1,768 6.25% 1,664 -10.25%

其他一般 货物(万吨) 1,109 -16.87% 2,598 -2.48% 2,664 -13.76% 3,089 37.35%

液体散货 (万吨) 4,760 21.37% 8,277 24.69% 6,638 15.02% 5,771 10.22%

报告期内发行人吞吐量数据按合并报表范围内、外拆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货种 2018 年上半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完成吞吐量 其他本公司持有股份的公司完成吞吐量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完成吞吐量 其他本公司持有股份的公司完成吞吐量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完成吞吐量 其他本公司持有股份的公司完成吞吐量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完成吞吐量 其他本公司持有股份的公司完成吞吐量

集 装箱(万TEU) 42 896 45 1,786 38 1,767 34 1,709

金属矿石(万吨) 3,932 2,940 8,382 5,413 9,614 5,427 9,687 4,922

煤炭(万吨) 1,068 78 2,141 247 1,450 318 1,336 328

其 他一般货物(万吨) 618 491 1,677 921 1,642 1,022 2,092 997

液体散货(万吨) 62 4,698 85 8,192 105 6,533 109 5,662

随着董家口港区泊位的相继建成投产,货物吞吐能力不断扩大,本公司集装箱吞吐量、货物吞吐量均保持增长势头。2015-2017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同比增长5.19%、3.50%、1.44%及3.19%;货物吞吐量分别同比增长5.65%、2.79%、3.51%及4.69%。

在集装箱方面,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万吨级以上集装箱泊位23个。

2015-2017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及本公司持有股份的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1,744万TEU、1,805万TEU、1,831万TEU及938万TEU。报告期内,本公司集装箱吞吐量不断上升,主要是由于本公司通过加大内陆腹地箱源的开拓力度、进一步加快集疏运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积极开拓新的航线等措施来发展集装箱装卸业务。2016、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公司的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同比上升61万TEU、26万TEU和20万TEU,同比增加3.50%、1.44%及3.19%,主要原因系:1)前湾港区新增产能得到有效发挥;2)开辟多条外贸班轮航线,并与多家船公司新增合作关系;3)多年市场营销效果逐步显现。

在金属矿石及煤炭方面,公司共拥有14个专业泊位,此外部分通用泊位也参与金属矿石及煤炭的装卸,2015-2017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金属矿石吞吐量分别为14,609万吨、15,041万吨、13,795万吨及6,872万吨。2016年全年本公司金属矿石吞吐量同比上升432万吨,同比增加2.96%,主要是因为受供给侧改革和基建需求旺盛影响,钢材价格提升,钢厂于下半年加大进口铁矿石等原材料的采购。2017年全年金属矿石吞吐量同比下降1,246万吨,同比下降8.28%,2018年1-6月,公司金属矿石吞吐量较上年同期下降84万吨,同比下降1.21%,主要原因为受国家去产能宏观政策的影响,周边部分钢铁企业对铁矿石需求下降;以及公司腹地部分大型钢铁企业因环保原因搬迁,导致其业务发生转移;此外由于渤海湾其他港口的大型矿石码头投入使用,公司金属矿石水水中转吞吐量有所下降。山东省是华东地区能源消耗大省,2015-2017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煤炭吞吐量分别为1,664万吨、1,768万吨、2,388万吨及1,146万吨。2015年全年公司的煤炭吞吐量下降主要是因为受国家供给侧改革影响、各地方严格落实煤炭去产能政策和环保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量降低,使得上游煤企限产、减产;此外国家宏观经济低迷,主力电厂负荷下降、采购数量有限,下游需求不足,市场供需保持双低,造成港口中转煤炭货源减少。2016年下半年我国电力需求上升,水电受降雨等因素影响,从而拉动火电需求实现正增长。随着下半年火电需求的增长,公司煤炭吞吐量有所回升。

公司2017年煤炭吞吐量大幅提升35.07%,2018年1-6月较上年同期增长6.21%,主要原因为渤海湾部分港口因环保原因,焦炭下水量有所下降,其业务转移至本公司。

在液体散货方面,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17个万吨级以上石化及油品泊位。2015-2017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液体散货吞吐量分别为5,771万吨、6,638万吨、8,277万吨及4,760万吨。2016年全年公司的液体散货吞吐量同比上升867万吨,同比增加15.02%,2017年全年公司的液体散货吞吐量同比上升1,639万吨,同比增加24.69%,2018年1-6月公司的液体散货吞吐量同比上升838万吨,同比增加21.37%,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市场需求增加,以及山东省地炼企业获得原油进口配额,原油到港量有所上涨。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516,016.57 89.92 913,121.42 90.00 775,324.65 89.28 646,305.29 87.70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149,822.03 26.11 304,509.17 30.01 283,849.10 32.69 294,247.33 39.93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11,273.32 1.96 23,482.47 2.31 19,263.19 2.22 19,034.27 2.58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44,058.46 7.68 55,169.23 5.44 12,783.27 1.47 9,914.92 1.35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269,852.31 47.02 415,586.58 40.96 338,534.85 38.98 241,711.41 32.80

港口配 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 41,010.45 7.15 114,373.98 11.27 120,894.25 13.92 81,397.36 11.05

其他业务收入 57,870.27 10.08 101,501.08 10.00 93,094.31 10.72 90,618.45 12.30

港口配 套服务-销售油、电及其他 57,517.79 10.02 99,453.48 9.80 91,101.91 10.49 90,034.93 12.22

金融服务 352.48 0.06 2,047.60 0.20 1,992.41 0.23 583.51 0.08

营业收入合计 573,886.84 100.00 1,014,622.50 100.00 868,418.97 100.00 736,923.74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情况,具体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2、主要客户情况

2015-2017 年度及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约为 25.80%、28.32%、25.88%和 24.05%,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装卸服务、物流服务、建筑施工服务、租赁及技术服务、水电油及机械设备销售等,不存在对重大不确定性客户的重大依赖情形。报告期内,本公司各期前五名客户(按同一控制下口径合并列示)销售情况及在当年在总销售金额中占比情况如下表所述: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2015 年销售总额 占 2015 年总销售金额比例

1 QQCT 关联方 68,243.68 9.26%

2 QDOT 关联方 37,494.94 5.09%

3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4,092.95 4.63%

4 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0,497.75 4.14%

5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9,800.33 2.69%

合计 190,129.65 25.80%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2016 年销售总额 占 2016 年总销售金额比例

1 QQCT 关联方 111,133.48 12.80%

2 QDOT 关联方 42,570.20 4.90%

3 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3,425.57 3.85%

4 青岛港集团 关联方 30,683.54 3.53%

5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8,145.46 3.24%

合计 245,958.25 28.32%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2017 年销售总额 占 2017 年总销售金额比例

1 QQCT 关联方 104,799.13 10.33%

2 QDOT 关联方 57,623.04 5.68%

3 青岛实华 关联方 48,962.28 4.83%

4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7,554.02 2.72%

5 青岛港集团 关联方 23,668.39 2.33%

合计 262,606.86 25.88%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2018 年 1-6 月销售总额 占 2018 年 1-6 月总销售金额比例

1 QQCT 关联方 46,822.03 8.16%

2 青岛实华 关联方 28,996.11 5.05%

4 宁夏天元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6,037.43 4.54%

3 QDOT 关联方 18,954.81 3.30%

5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7,236.47 3.00%

合计 138,046.85 24.05%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包括关联方,公司已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也已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发行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相关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参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之描述。

其中,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青港物流主要客户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述: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2015 年销售总额 占当期青港物流收入比例

1 QQCT 关联方 12,093.88 17.58%

2 QQCTU 关联方 4,813.71 7.00%

3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 关联方 4,653.47 6.76%

4 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044.59 4.43%

5 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关联方 2,212.97 3.22%

合计 26,818.62 38.98%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2016 年销售总额 占当期青港物流收入比例

1 QQCT 关联方 15,082.99 6.31%

2 青岛港 关联方(合并范围内) 14,637.01 6.12%

3 山东捷丰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0,042.53 4.20%

4 莱芜市九羊福利铁厂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9,983.70 4.18%

5 QQCTU 关联方 6,091.63 2.55%

合计 55,837.86 23.35%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2017 年销售总额 占当期青港物流收入比例

1 宁夏天元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8,931.81 6.10%

2 QQCT 关联方 18,273.08 5.89%

3 山东捷丰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6,930.97 5.46%

4 青岛实华 关联方 8,121.05 2.62%

5 QQCTU 关联方 6,463.97 2.08%

合计 68,720.88 22.16%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2018年1-6月销售总额 占当期青港物流收入比例

1 宁夏天元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6,037.43 19.52%

2 QQCT 关联方 8,862.38 6.64%

3 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967.14 3.72%

4 QQCTU 关联方 4,337.75 3.25%

5 青岛实华 关联方 3,765.67 2.82%

合计 47,970.37 35.97%

3、中美“贸易战”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

发行人所处的港口行业与宏观经济、国际贸易的发展关系密切。本次中美“贸易战”对发行人业务存在一定的影响,其具体分析如下:

集装箱方面,青岛港目前共计有 15 条直达美东、美西的中美集装箱班轮航线,按照中美双方已公布的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美方提出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共计 1,300 种给予加征关税;中方分两次提出对进口美国的商品共计 234 种给予加征关税。在涉及到的1,534 种商品中,有 1,238 种商品为适箱运输商品,并是青岛港集装箱进出口常规货种,主要包括机电产品、棉花、金属制品、塑料颗粒等,以上货品 2017 年在青岛港区的进出口总量达到 12.8 万 TEU,占 2017 年青岛港区集装箱总吞吐量不到 1%。

粮食散货方面,中美贸易摩擦,会影响美国大豆进口量,但由于进口大豆需求实际存在,客户预计将通过增加进口巴西大豆、阿根廷大豆进行代替。所以,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港口进口大豆接卸量预计影响较为有限。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从美国进口量较少,中美贸易战对其影响较小。

受中美贸易战影响,上述货品的进出口成本可能将有所增加,可能导致进出口商减少涉及货品的运输需求,但与此同时,进出口商也会根据贸易政策对商品进出口地进行相应调整,改为向其他国家进出口相应货品,从而增加新的运输需求。综上所述,本次中美“贸易战”涉及货种的集装箱箱量占公司年集装箱吞吐量的比重较小,对于公司业务整体的影响较为有限。

(八)物资、设备采购情况

本公司的主要采购项目包括运输服务、装卸分包服务、土石方堆填服务、租赁服务、燃料油、劳保用品、餐饮及体检服务等。本公司绝大部分供应商可替换,且不存在单个供应商超过采购总金额50%以上情况。2015-2017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各期前五名供应商(按同一控制下口径合并列示)采购情况及在当年在总采购金额中占比情况如下表所述: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2015 年采购金额 占 2015 年总采购金额比例

1 QDOT 关联方 70,930.19 19.56%

2 中远海运集团 关联方 24,173.48 6.67%

3 青岛港集团 关联方 8,720.97 2.41%

4 江苏硕隆海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045.12 1.67%

5 济南皓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818.69 1.33%

合计 114,688.45 31.64%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2016 年采购金额 占 2016 年总采购金额比例

1 QDOT 关联方 49,557.22 11.62%

2 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0,024.93 2.35%

3 中远海运集团 关联方 9,770.10 2.29%

4 青岛港集团 关联方 8,792.09 2.06%

5 前湾西联 关联方 7,778.46 1.82%

合计 85,922.80 20.15%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2017 年采购金额 占 2017 年总采购金额比例

1 QDOT 关联方 57,561.08 11.75%

2 中远海运集团 关联方 15,409.93 3.14%

3 前湾西联 关联方 11,353.23 2.32%

4 辽宁昌图粮食储备库 非关联方 10,524.19 2.15%

5 青岛港集团 关联方 10,194.43 2.08%

合计 105,042.86 21.43%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2018 年 1-6 月采购金额 占 2018 年 1-6 月总采购金额比例

1 QDOT 关联方 26,274.67 11.77%

2 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9,169.57 8.58%

3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非关联方 8,483.32 3.80%

4 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814.44 3.05%

5 前湾西联 关联方 7,442.40 3.33%

合计 68,184.40 30.53%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中包括多家关联方,公司已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也已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发行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相关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交易具体情况参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之描述。

(九)本公司及关联方在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中所占的权益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中,QDOT、QQCT、青岛实华、前湾西联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青岛港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为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系本公司关联方。除上述外,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本公司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持有任何权益。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关键设备

1、关键设备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合计拥有关键设备共计253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类别 数量(台/项) 固定资产成新率

1 本公司 信息自控工程 PLC 控制柜 动力设备 1 69.60%

2 大港分公司 40 吨门机 9# 装卸机械 1 42.61%

3 大港分公司 40 吨门机 15# 装卸机械 1 42.61%

4 前港分公司 40 吨门机 装卸机械 1 43.83%

5 前港分公司 2#装车楼 装卸机械 1 27.67%

6 前港分公司 33#堆取料机 装卸机械 1 27.67%

7 前港分公司 堆取料机 装卸机械 1 37.88%

8 前港分公司 堆取料机 装卸机械 1 37.88%

9 前港分公司 电气化牵引供电 动力设备 1 37.88%

10 前港分公司 76 泊位岸电 动力设备 1 96.67%

11 摩科瑞物流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4 62.40%

12 摩科瑞物流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5 68.80%

13 摩科瑞仓储 阀门设备 其他设备 1 83.38%

14 大唐港务 门机 231 号 装卸机械 1 81.60%

15 大唐港务 门机 230 号 装卸机械 1 81.60%

16 董家口分公司 40 吨门机 装卸机械 1 60.00%

17 董家口分公司 40 吨门机 装卸机械 1 60.00%

18 董家口分公司 40 吨门机 装卸机械 1 60.00%

19 董家口分公司 40 吨门机 装卸机械 1 60.00%

20 供电分公司 前湾一期110kV变电站6kV 开关柜 动力设备 1 96.80%

(2)主要合营企业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类别 数量 固定资产成新率

(台/项)

1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0.26%

2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0.26%

3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0.26%

4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0.26%

5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0.26%

6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0.26%

7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0.26%

8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0.26%

9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0.26%

10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3.75%

11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3.75%

12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3.75%

13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3.75%

14 QDOT 门座式起重机 装卸机械 1 73.75%

15 QDOT 皮带机 BC1A 装卸机械 1 70.26%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类别 数量 固定资产成新率

(台/项)

16 QDOT 皮带机 BC2B 装卸机械 1 70.26%

17 QDOT 皮带机 BC3B 装卸机械 1 70.26%

18 QDOT 皮带机 BC4B 装卸机械 1 70.26%

19 QDOT 皮带机 BC5B 装卸机械 1 70.26%

20 QDOT 皮带机 BC23 装卸机械 1 70.26%

21 QDOT 皮带机 BC10A 装卸机械 1 70.26%

22 QDOT 皮带机 BC11A 装卸机械 1 70.26%

23 QDOT 皮带机 BC12A 装卸机械 1 73.92%

24 QDOT 皮带机 BC30 装卸机械 1 72.55%

25 QDOT 皮带机 BC32 装卸机械 1 70.26%

26 QDOT 皮带机 BC1B 装卸机械 1 70.26%

27 QDOT 皮带机 BC2C 装卸机械 1 70.26%

28 QDOT 皮带机 BC3C 装卸机械 1 70.26%

29 QDOT 皮带机 BC4C 装卸机械 1 70.26%

30 QDOT 皮带机 BC5C 装卸机械 1 70.26%

31 QDOT 皮带机流程 装卸机械 1 73.27%

32 QDOT 皮带机转载站 装卸机械 11 74.17%

33 QDOT 混矿流程皮带机 装卸机械 1 84.40%

34 QDOT 皮带机 BC28 装卸机械 1 86.13%

35 QDOT BC11B 皮带机 装卸机械 1 92.00%

36 QDOT 后方堆场给水管网 其他设备 1 74.60%

37 QDOT 10500T/h 堆取料机 装卸机械 1 70.26%

38 QDOT 10500T/h 堆取料机 装卸机械 1 70.26%

39 QDOT 10500T/h 堆取料机 装卸机械 1 70.26%

40 QDOT 6000T/h 堆料机 装卸机械 1 70.26%

41 QDOT 10500/6000T/h 堆取料机 装卸机械 1 86.13%

42 QDOT 10500/6000T/h 堆取料机 装卸机械 1 86.13%

43 QDOT 3500T/h 桥式抓斗卸船机 装卸机械 1 70.26%

44 QDOT 3500T/h 桥式抓斗卸船机 装卸机械 1 70.26%

45 QDOT 3500T/h 桥式抓斗卸船机 装卸机械 1 70.99%

46 QDOT 3500T/h 桥式抓斗卸船机 装卸机械 1 70.99%

47 QDOT 后方堆场供电线路 动力设备 1 76.68%

48 QDOT 前方卸船流程供电线路 动力设备 1 86.13%

49 QDOT 青钢项目供电线路 动力设备 1 92.00%

50 QDOT 4#轨道梁供电线路 动力设备 1 96.80%

51 QDOT BC13A 皮带机 装卸机械 1 96.80%

52 QDOT BC32 皮带机延长部分 装卸机械 1 96.80%

53 QDOT BC6A 皮带机 装卸机械 1 96.80%

54 QDOT 6#堆取料机 装卸机械 1 96.80%

55 青岛实华 输油臂 装卸机械 4 76.25%

56 前湾西联 变电设备 动力设备 1 40.29%

57 前湾西联 门机 装卸机械 1 33.39%

58 前湾西联 门机 装卸机械 1 33.39%

59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47# 装卸机械 1 10.74%

60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44# 装卸机械 1 10.74%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类别 数量 固定资产成新率

(台/项)

61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45# 装卸机械 1 10.74%

62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46# 装卸机械 1 10.74%

63 QQCT 双小车双吊具集装箱桥吊 36 装卸机械 1 10.00%

64 QQCT 双小车双吊具集装箱桥吊 37 装卸机械 1 10.00%

65 QQCT QC60#岸边集装箱装卸桥 装卸机械 1 21.23%

66 QQCT QC61#岸边集装箱装卸桥 装卸机械 1 21.23%

67 QQCT 65 吨/60 米桥吊 装卸机械 1 84.25%

68 QQCT 65 吨/60 米桥吊 装卸机械 1 84.25%

69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42# 装卸机械 1 10.00%

70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43# 装卸机械 1 10.00%

71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38#NCE06-085 装卸机械 1 10.00%

72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39#NCE06-085 装卸机械 1 10.00%

73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40#NCE06-085 装卸机械 1 10.00%

74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41#NCE06-085 装卸机械 1 10.00%

75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31 装卸机械 1 10.00%

76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32 装卸机械 1 10.00%

77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33 装卸机械 1 10.00%

78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34 装卸机械 1 10.00%

79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35 装卸机械 1 10.00%

80 QQCT QC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012 装卸机械 1 10.00%

81 QQCT QC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013 装卸机械 1 10.00%

82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28 装卸机械 1 10.00%

83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29 装卸机械 1 10.00%

84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30 装卸机械 1 10.00%

85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22 装卸机械 1 10.00%

86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23 装卸机械 1 10.00%

87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24 装卸机械 1 10.00%

88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25 装卸机械 1 10.00%

89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26 装卸机械 1 10.00%

90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27 装卸机械 1 10.00%

91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20 装卸机械 1 10.00%

92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21 装卸机械 1 10.00%

93 QQCT QC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019 装卸机械 1 10.00%

94 QQCT QC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014 装卸机械 1 10.00%

95 QQCT QC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015 装卸机械 1 10.00%

96 QQCT QC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Q010 装卸机械 1 10.00%

97 QQCT 桥吊(40.5 吨/35 米)8# 装卸机械 1 68.50%

98 QQCT 桥吊(40.5 吨/35 米)9# 装卸机械 1 68.50%

99 QQCT QC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Q007 装卸机械 1 10.00%

100 QQCT “油改电”工程 其他设备 1 10.00%

101 QQCT 三期 25 箱区油改电工程 其他设备 1 37.75%

102 QQCT 二期 20 箱区油改电工程 其他设备 1 30.33%

103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16 装卸机械 1 97.00%

104 QQCT QC 集装箱装卸桥 Q016 装卸机械 1 97.00%

105 QQCT 82#、83#泊位岸电项目 装卸机械 1 99.25%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类别 数量 固定资产成新率

(台/项)

106 QQCT 轮胎吊 135# 装卸机械 1 77.50%

107 QQCT 轮胎吊 136# 装卸机械 1 77.50%

108 QQCT 40.5 吨混合动力轮胎吊(133#) 装卸机械 1 68.50%

109 QQCT 40.5 吨混合动力轮胎吊 134# 装卸机械 1 68.50%

110 QQCTU 1#泊位场桥-7(10#RMG) 装卸机械 1 70.23%

111 QQCTU 1#泊位场桥-8(11#RMG) 装卸机械 1 70.23%

112 QQCTU 2#泊位场桥-4(12#RMG) 装卸机械 1 69.12%

113 QQCTU 四期场桥-1(1#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14 QQCTU 四期场桥-2(2#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15 QQCTU 四期场桥-3(3#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16 QQCTU 四期场桥-4(4#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17 QQCTU 四期场桥-5(5#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18 QQCTU 四期场桥-6(6#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19 QQCTU 四期场桥-7(7#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20 QQCTU 四期场桥-8(8#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21 QQCTU 四期场桥-9(9#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22 QQCTU 四期场桥-10(11#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23 QQCTU 四期场桥-11(13#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24 QQCTU 四期场桥-12(15#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25 QQCTU 1#泊位岸桥-1(1#QC) 装卸机械 1 65.17%

126 QQCTU 1#泊位岸桥-2(2#QC) 装卸机械 1 65.17%

127 QQCTU 1#泊位岸桥-3(3#QC) 装卸机械 1 65.17%

128 QQCTU 1#泊位岸桥-4(4#QC) 装卸机械 1 65.17%

129 QQCTU 2#泊位岸桥-1(5#QC) 装卸机械 1 65.17%

130 QQCTU 2#泊位岸桥-2(6#QC) 装卸机械 1 65.17%

131 QQCTU 2#泊位岸桥-3(7#QC) 装卸机械 1 65.17%

132 QQCTU 2#泊位岸桥-4(8#QC) 装卸机械 1 65.17%

133 QQCTU 2#泊位岸桥-5(9#QC) 装卸机械 1 65.17%

134 QQCTU 3#泊位岸桥-1(10#QC) 装卸机械 1 65.17%

135 QQCTU 3#泊位岸桥-2(11#QC) 装卸机械 1 65.17%

136 QQCTU 3#泊位岸桥-3(12#QC) 装卸机械 1 65.17%

137 QQCTU 3#泊位岸桥-4(13#QC) 装卸机械 1 65.17%

138 QQCTU 3#泊位岸桥-5(14#QC) 装卸机械 1 65.17%

139 QQCTU 101 泊位岸桥-1(48#QC) 装卸机械 1 65.17%

140 QQCTU 102 泊位岸桥-2(49#QC) 装卸机械 1 65.17%

141 QQCTU 102 泊位岸桥-3(50#QC) 装卸机械 1 65.17%

142 QQCTU 102 泊位岸桥-4(56#QC) 装卸机械 1 65.17%

143 QQCTU 102 泊位岸桥-5(57#QC) 装卸机械 1 65.17%

144 QQCTU 四期轨道吊(30#QC) 装卸机械 1 69.92%

145 QQCTU 四期轨道吊(29#QC) 装卸机械 1 69.92%

146 QQCTU 四期轨道吊(31#QC) 装卸机械 1 69.92%

147 QQCTU 四期轨道吊(32#QC) 装卸机械 1 69.92%

148 QQCTU 四期轨道吊(33#QC) 装卸机械 1 69.92%

149 QQCTU 四期轨道吊(34#QC) 装卸机械 1 69.92%

150 QQCTU 四期轨道吊(35#QC) 装卸机械 1 69.92%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类别 数量 固定资产成新率

(台/项)

151 QQCTU 四期轨道吊(36#QC) 装卸机械 1 69.92%

152 QQCTU 四期轨道吊(37#QC) 装卸机械 1 69.92%

153 QQCTU 四期轨道吊(38#QC) 装卸机械 1 69.92%

154 QQCTU 四期岸桥(RMG62#) 装卸机械 1 70.44%

155 QQCTU 四期岸桥(RMG63#) 装卸机械 1 70.44%

156 QQCTU 四期岸桥(RMG64#) 装卸机械 1 70.44%

157 QQCTU U4U5 泊位桥吊(RMG15#) 装卸机械 1 72.03%

158 QQCTU U5 泊位桥吊(RMG16#) 装卸机械 1 74.67%

159 QQCTU U4U5 泊位桥吊(QC17#) 装卸机械 1 75.19%

160 QQCTU U4U5 泊位轨道吊(RMG31#) 装卸机械 1 75.72%

161 QQCTU U4U5 泊位轨道吊(RMG32#) 装卸机械 1 75.72%

162 QQCTU U4U5 泊位轨道吊(RMG37#) 装卸机械 1 75.72%

163 QQCTU U4U5 泊位轨道吊(RMG38#) 装卸机械 1 75.72%

164 QQCTU U4U5 泊位桥吊(18#QC) 装卸机械 1 76.25%

165 QQCTU U4U5 泊位轨道吊(43#RMG) 装卸机械 1 76.25%

166 QQCTU U4U5 泊位轨道吊(44#RMG) 装卸机械 1 76.25%

167 QQCTU U4U5 泊位轨道吊(49#RMG) 装卸机械 1 76.25%

168 QQCTU U4U5 泊位轨道吊(55#RMG) 装卸机械 1 76.25%

169 QQCTU U4U5 泊位轨道吊(60#RMG) 装卸机械 1 76.25%

170 QQCTU U4U5 泊位轨道吊(61#RMG) 装卸机械 1 76.25%

171 QQCTU U1U2 泊位轨道吊(22#RMG) 装卸机械 1 76.25%

172 QQCTU U1U2 泊位轨道吊(24#RMG) 装卸机械 1 76.25%

173 QQCTU U1U2 泊位轨道吊(26#RMG) 装卸机械 1 76.25%

174 QQCTU U1U2 泊位轨道吊(28#RMG) 装卸机械 1 76.25%

175 QQCTU U4U5 泊位桥吊(19#QC) 装卸机械 1 76.70%

176 QQCTU 2#泊位场桥-9(14#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77 QQCTU 2#泊位场桥-10(17#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78 QQCTU 2#泊位场桥-11(20#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79 QQCTU 3#泊位场桥-1(29#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80 QQCTU 3#泊位场桥-2(30#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81 QQCTU 3#泊位场桥-3(35#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82 QQCTU 3#泊位场桥-4(36#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83 QQCTU 3#泊位场桥-5(41#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84 QQCTU 3#泊位场桥-6(42#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85 QQCTU 3#泊位场桥-7(47#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86 QQCTU 3#泊位场桥-8(48#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87 QQCTU 3#泊位场桥-9(53#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88 QQCTU 3#泊位场桥-10(54#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89 QQCTU 3#泊位场桥-11(59#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90 QQCTU 3#泊位场桥-12(60#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91 QQCTU 2#泊位场桥-1(3#RMG) 装卸机械 1 65.17%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类别 数量 固定资产成新率

(台/项)

192 QQCTU 2#泊位场桥-2(6#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93 QQCTU 2#泊位场桥-3(9#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94 QQCTU 2#泊位场桥-5(15#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95 QQCTU 2#泊位场桥-6(16#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96 QQCTU 2#泊位场桥-7(18#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97 QQCTU 2#泊位场桥-8(21#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98 QQCTU 1#泊位场桥-1(1#RMG) 装卸机械 1 65.17%

199 QQCTU 1#泊位场桥-2(2#RMG) 装卸机械 1 65.17%

200 QQCTU 1#泊位场桥-3(4#RMG) 装卸机械 1 65.17%

201 QQCTU 1#泊位场桥-4(5#RMG) 装卸机械 1 65.17%

202 QQCTU 1#泊位场桥-5(7#RMG) 装卸机械 1 65.17%

203 QQCTU 1#泊位场桥-6(8#RMG) 装卸机械 1 65.17%

204 QQCTU 1#泊位场桥-9(13#RMG) 装卸机械 1 65.17%

205 QQCTU 1#泊位场桥-10(19#RMG) 装卸机械 1 65.17%

206 QQCTUA 双 四 十 尺 岸 边 集 装 箱 起 重 机51#QC 动力设备 1 65.17%

207 QQCTUA 双 四 十 尺 岸 边 集 装 箱 起 重 机52#QC 动力设备 1 65.17%

208 QQCTUA 双 四 十 尺 岸 边 集 装 箱 起 重 机53#QC 动力设备 1 65.17%

209 QQCTUA 双 四 十 尺 岸 边 集 装 箱 起 重 机54#QC 动力设备 1 65.17%

210 QQCTUA 双 四 十 尺 岸 边 集 装 箱 起 重 机55#QC 动力设备 1 65.17%

211 QQCTUA 双 二 十 尺 岸 边 集 装 箱 起 重 机58#QC 动力设备 1 65.17%

212 QQCTUA 双 二 十 尺 岸 边 集 装 箱 起 重 机59#QC 动力设备 1 65.17%

213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10#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14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12#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15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14#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16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16#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17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17#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18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18#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19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19#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20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21#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21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22#RMG 动力设备 1 65.17%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设备名称 类别 数量 固定资产成新率

(台/项)

222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23#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23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24#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24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25#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25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26#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26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27#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27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28#RGM) 动力设备 1 65.17%

228 QQCTUA 轨 道 式 集 装 箱 龙 门 起 重 机20#RMG 动力设备 1 65.17%

229 QQCTN 自动化桥吊 装卸机械 7 97.00%

230 QQCTN 轨道吊 装卸机械 38 97.03%

231 QQCTN 超限箱轨道吊 装卸机械 1 97.00%

232 QQCTN 调箱门吊 装卸机械 1 97.00%

233 QQCTN L-AGV 装卸机械 38 95.50%

上表中成新率较低的设备主要为公司合营公司QQCT所属,QQCT于2000年设立,部分关键设备系公司设立后即投入使用的,距今时间较长,提取折旧后,现有成新率较低,但由于公司对机械设备保养得当,并定期维修,因此以上装卸机械仍可以正常运转,并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上成新率较低的设备仍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设备更新计划

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均根据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订设备更新计划,2015-2017 年,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设备更新投入情况及 2018-2020 年预计设备更新投入情况如下:

设备更新投入情况

2015 年 合计投入设备资金 3.52 亿元

2016 年 合计投入设备资金 2.93 亿元

2017 年 合计投入设备资金 4.34 亿元

2018 年(预计) 预计投入设备资金 3.90 亿元

2019 年(预计) 预计投入设备资金 4.90 亿元

2020 年(预计) 预计投入设备资金 4.32 亿元

2018-2020年,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计划投入设备资金合计金额为3.90亿元、4.90亿元、4.32亿元。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对于设备的更新均有明确的计划,每年的更新金额大体保持稳定,根据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的设备更新计划,未来三年内,不存在因设备更新导致折旧费用大幅增加或合营企业盈利水平降低进而影响投资收益的情况。

(二)船舶所有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合计拥有53艘船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序号 船舶所有权人 登记证书号 船舶识别号 船名 船籍港 种类 发证机关 取得所有权日期 是否共有 是否租赁 是否抵押 成新率

1 本公司 050113000121 CN9857889671 青港拖 3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00%

2 本公司 050113000126 CN19821868236 青港拖 4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00%

3 本公司 050113000123 CN19856462714 青港拖 5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00%

4 本公司 050113000127 CN19859784881 青港拖 7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00%

5 本公司 050113000119 CN19871387948 青港拖 14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00%

6 本公司 050113000124 CN19877712039 青港拖 15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00%

7 本公司 050113000122 CN19889813108 青港拖 17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00%

8 本公司 050113000115 CN19913027010 青港拖 18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00%

9 本公司 050113000125 CN20068167066 青港拖 20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4.26%

10 本公司 050113000120 CN20068509563 青港拖 21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4.26%

11 本公司 050113000142 CN19982431061 亚洲一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00%

12 本公司 050113000138 CN19993072569 亚洲二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38.53%

13 本公司 050113000144 CN20024368106 亚洲三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43.82%

14 本公司 050113000145 CN20046422284 亚洲六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3.76%

15 本公司 050113000148 CN20104912640 亚洲七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1.45%

16 本公司 050113000140 CN20101628877 亚洲九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1.91%

17 本公司 050113000141 CN20089068970 亚洲十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67.54%

18 本公司 050113000139 CN20119395047 亚洲十一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2.06%

19 本公司 050113000146 CN20112336949 亚洲十二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2.06%

20 本公司 050113000143 CN20117806031 亚洲十五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4.51%

21 本公司 050113000147 CN20117784734 亚洲十六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4.51%

22 本公司 050113000117 CN20124908191 亚洲十七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4.13%

23 本公司 050113000118 CN20129658092 亚洲十八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4.13%

序号 船舶所有权人 登记证书号 船舶识别号 船名 船籍港 种类 发证机关 取得所有权日期 是否共有 是否租赁 是否抵押 成新率

24 本公司 050113000137 CN20109455468 寰宇一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2.21%

25 本公司 050113000135 CN20103509980 寰宇二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2.21%

26 本公司 050113000134 CN20123919761 寰宇三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4.88%

27 本公司 050113000136 CN20122666340 寰宇六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74.88%

28 本公司 050113000130 CN20047846127 港强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2.06%

29 本公司 050113000133 CN20061932553 港福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60.42%

30 本公司 050113000116 CN20046174531 港青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2.06%

31 本公司 050113000129 CN19976288792 迎宾号 青岛 引航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00%

32 本公司 050113000131 CN20033250172 贵宾号 青岛 引航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46.68%

33 本公司 050114000070 CN19829062200 青港吊 2 青岛 工程船 青岛海事局 2014-05-30 非 否 否 79.40%

34 本公司 050114000002 CN20121495214 青港浮坞一号 青岛 浮船坞 青岛海事局 2014-01-15 非 否 否 74.88%

35 本公司 050116000108 CN20165569341 青港拖 23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6-12-26 非 否 否 92.08%

36 本公司 050116000109 CN20166390902 青港拖 25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6-12-26 非 否 否 92.08%

37 本公司 050117000036 CN20162843380 青港拖 28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7-05-12 非 否 否 94.72%

38 本公司 050117000073 CN20167617390 青港拖 29 青岛 拖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 2017-08-24 非 否 否 96.04%

39 本公司 050117000093 CN20164347995 青港环消拖二 青岛 拖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 2017-10-25 非 否 否 96.92%

40 通宝 050115000068 CN20047353300 通宝 1 青岛 多用途船 青岛海事局 2015-11-29 非 否 否 86.81%

41 通宝 050116000007 CN20049477998 通宝 2 青岛 多用途船 青岛海事局 2015-12-23 非 否 否 86.81%

42 施维策 050116000029 CN20081055927 青港拖 8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6-03-16 非 否 否 88.57%

43 施维策 050116000030 CN20117672596 青港拖 12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6-03-16 非 否 否 88.57%

44 施维策 050116000026 CN20114037210 青港拖 16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6-03-16 非 否 否 88.57%

45 施维策 050116000027 CN20083006069 青港拖 22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6-03-16 非 否 否 88.57%

46 施维策 050116000028 CN20097553604 青港拖 26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6-03-16 非 是 否 88.57%

序号 船舶所有权人 登记证书号 船舶识别号 船名 船籍港 种类 发证机关 取得所有权日期 是否共有 是否租赁 是否抵押 成新率

47 施维策 050116000025 CN20111715667 青港拖 27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6-03-16 非 否 否 88.57%

48 港务工程 050114000041 CN19901983903 青港吊 3 青岛 工程船 青岛海事局 2014-05-28 非 否 否 5.00%

49 本公司 050118000050 CN20166715806 青港拖 2 青岛 拖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 2018-05-26 非 否 否 100.00%

50 本公司 050118000026 CN20165770505 青港拖 6 青岛 拖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 2018-02-12 非 否 否 99.12%

51 本公司 050118000025 CN20164704652 青港拖 9 青岛 拖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 2018-02-12 非 否 否 99.12%

上表中成新率较低的船舶主要为拖轮、引航船、工程船等,由于公司前身青岛港务局设立时间较长,部分拖轮、引航船、工程船采购时间较早,同时船舶由于种类,功能不同,因此实际的使用年限有所差异,公司系根据具体船舶的使用情况确定船舶是否进行报废或处置,因此部分投入公司生产运营时间较长,但仍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的船舶仍在运营中。此外由于公司对船舶保养得当,并定期维修,因此船舶的使用状态得以延长,以上成新率较低的船舶仍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主要合营企业

序号 船舶所有权人 登记证书号 船舶识别号 船名 船籍港 种类 发证机关 取得所有权日期 是否共有 是否租赁 是否抵押 成新率

1 青岛实华 05011500 0047 CN20146 318420 青港环消拖一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5-08-13 非 否 否 85.49%

2 青岛实华 05011300 0151 CN20133 183831 油围一号 青岛 拖船 青岛海事局 2013-12-06 非 否 否 57.25%

以上53艘船舶已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且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一致。

(三)房产

1、自有房产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房屋共计199项、建筑面积合计约523,107.62平方米;其中,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拥有的房屋共计123项、建筑面积合计约354,376.38 平方米, 公司主要合 营企业拥 有的房屋 共计76项 、建筑面 积合计约168,731.24平方米。其中:

(1)有证房屋

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共计172项、建筑面积合计495,525.26平方米,均位于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出让性质的土地上;其中,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共计115项、建筑面积合计349,945.04平方米,公司主要合营企业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共计57项、建筑面积合计145,580.22平方米。

(2)无证房屋

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房屋中有27项、建筑面积合计约27,582.36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等27项无证房屋建筑面积占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5.27%。其中,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拥有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共计8项、建筑面积合计约4,431.34平方米、占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0.85%,公司主要合营企业拥有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共计19项、建筑面积合计约23,151.02平方米、占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4.43%。其中:

1)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共计1项、建筑面积合计约198.06平方米,占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0.04%,系公司主要合营企业前湾联合集装箱(QQCTU)拥有,前湾联合集装箱(QQCTU)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规划认可意见、竣工验收文件,待取得房屋规划确认意见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承诺及时足额补偿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遭受的任何行政处罚、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正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2)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

① 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共计 26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27,384.30 平方米,占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5.23%,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拥有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共计 8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4,431.34 平方米、占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0.85%,公司主要合营企业拥有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共计 18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22,952.96 平方米、占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4.39%。其中:a)22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26,286.70 平方米的房屋,占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5.02%,位于非自有土地上,具体用途为餐厅、休息室、变电所、浴室、门卫室、办公楼等辅助设施。相关主体已就其中 3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958.47 平方米的在第三方拥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取得第三方书面同意,相关主体使用该等房屋已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认可;其中 6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13,831.70 平方米的房屋建于第三方拥有的土地之上,目前第三方未就该等房屋占用其土地提出异议;剩余 13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11,496.53 平方米的房屋超出相关主体自有土地的宗地界线(其中 6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3,388.09平方米房屋有部分超出相关主体自有土地的宗地界线;剩余 7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8,108.44 平方米房屋全部超出相关主体自有土地的宗地界线)。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房屋不存在现实纠纷。

b)4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1,097.60 平方米的房屋,占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0.21%,位于相关主体或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防波堤/栈桥上,具体用途为制氮站、浴室、侯工室、变电站等辅助设施。相关主体已就使用前述房屋获得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同意,不会对相关主体后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房屋不存在现实纠纷。

② 合规性情况

A. 已经受到处罚的情况

该等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中,前湾联合集装箱(QQCTU)拥有的 3 项房屋(汽车综合服务库、海关国检综合楼、CFS 办公楼)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共计罚款 128,104.80 元,之后前湾联合集装箱(QQCTU)足额缴纳罚款、完成整改并取得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合规证明。

除前述行政处罚外,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其他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B. 可能受到处罚的情况

该等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存在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海域、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海域、未取得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情形。

a. 土地/海域

该等房屋中的 16 项在土地/海域方面存在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青岛政务网的“处罚裁量权公示”信息,前述 16 项房屋未触及“非法占用耕地或林地 5 亩以上的”、“非法占用海域 30 亩以上 50 亩以下”、“将海域用途改为围海、填海型项目,且用海面积超过 50 亩”的违法情节,因此不属于违法程度严重的违法事项b. 规划许可

除 1 处房产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该等房屋中的其余房屋均未办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7 年 7 月 19 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出具《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港区内房屋规划的意见》(青港航建[2017]23 号),确认该等房屋位于《青岛港总体规划》(交规划发[2010]118 号)确定的港界范围内,系港区生产及生活配套建筑物,符合《青岛港总体规划》。

2018 年 3 月,青岛市规划局及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c. 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该等房屋中部分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未办理取得施工许可,且该等房屋均未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2018 年 3 月,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及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综上,26 项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已受到现实处罚 2 笔,并存在受到潜在处罚的风险,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违法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

③ 公司的应对措施说明

a)公司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备选方案,且对公司影响可控

为避免上述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给相关主体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主体已结合该等房屋的具体用途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备选方案。其中,12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7,536.51 平方米的房屋目前由公司出租予第三方使用或公司临时用房,如果不能正常使用,将直接停止租赁或使用,对于公司的主业生产经营没有影响;7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4,375.77 平方米的房屋,如果不能正常使用,可将相应业务/职能转移至相关主体具有所有权证的房屋;7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15,472.02平方米的房屋,如果不能正常使用,可将相应业务/职能转移至新建房屋。经综合考虑拆除报废损失、转移成本、新建房屋折旧成本等因素,在极端情形下,假设所有上述房屋均不能正常使用,将对公司当期净利润影响约 2 千万元,占 2017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0.68%,影响很小。

b)公司之控股股东已出具补偿承诺

就上述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替代方案实施的成本及可能受到处罚的支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遭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损失、索赔、支付和费用,青岛港集团将对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及时足额补偿。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上述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该等房屋的用途主要为辅助类用途,相关主体已就无法正常使用该等房屋制定了备选方案,且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承诺及时足额补偿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可能遭受的任何行政处罚、损失、索赔、支付和费用。因此,该等房屋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会对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

2、租赁房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租赁使用的房屋共计 79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121,380.34 平方米;其中,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租赁使用 72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117,313.90 平方米,公司主要合营企业租赁使用 7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4,066.44平方米。其中:

1)77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118,836.34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该等 77 项房屋中,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租赁使用 70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114,769.90 平方米,公司主要合营企业租赁使用 7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4,066.44 平方米。

2)2 项、建筑面积合计约 2,544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等房屋的出租人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港投集团,均系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租赁使用,该等租赁房屋的面积占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实际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0.39%。

根据青岛港集团出具的书面承诺,该等房屋不存在现实及潜在权属争议。该等房屋的租赁用途均为办公,与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证证载用途相符。

该等房屋用于办公,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用房,且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由于该等房屋出租人系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港投集团,且青岛港集团已承诺确保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能够正常租赁该等房屋,因此该等房屋到期无法续租的风险很小。

上述房屋的承租人分别为港建分公司、外轮理货,上述两家公司属于轻资产公司,主要提供港口工程管理及理货服务,其使用房屋均系租赁,主要用于办公。如该等租赁瑕疵房屋无法继续使用,预计对于公司的收入及利润影响较小。

青岛港集团已出具承诺及时足额补偿承租方可能遭受的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租赁上述权属存在瑕疵的房屋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自关联方处租入使用的房产面积占房产使用总面积(含自有及租赁)的比例为 15.65%。

3、综上所述:

1)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合法拥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 27 项无证房屋中的 1 项正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其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且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承诺及时足额补偿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遭受的任何行政处罚、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其余 26 项无法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用途主要为辅助类用途的房屋,相关主体已就无法正常使用该等房屋制定了备选方案,对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性影响较小,该等 26 项房屋不存在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及时足额补偿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遭受的任何行政处罚、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因此,该等无证房屋不会对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3)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租赁使用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的出租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由于该等房屋的出租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确认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租赁的房屋不存在现实及潜在权属争议,确保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能够正常租赁该等房屋并及时足额补偿承租方可能遭受的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土地使用权

1、自有土地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56 宗,面积合计约 20,824,125.01 平方米;其中,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31宗、面积合计约 10,959,307.20 平方米,公司主要合营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25 宗、面积合计约 9,864,817.81 平方米,均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使用该等土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不影响其上建筑物的使用。

2、租赁土地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租赁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39 宗、面积合计约 1,787,224.54 平方米,该等土地均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其中,公司下属企业租赁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37 宗、面积合计约 1,594,584.54 平方米,公司主要合营企业租赁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2 宗、面积合计约 192,640 平方米。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自关联方处租入使用的土地面积占土地使用总面积(含自有及租赁)的比例为 6.34%。

3、综上所述:

1)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合法拥有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

2)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租赁使用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的行为合法、有效。

(五)海域使用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合计占有和使用海域共计 30 处,均已取得合法有效,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序号 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使用权证号 项目名称 宗海面积(公顷) 登记日期 终止日期

序号 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使用权证号 项目名称 宗海面积(公顷) 登记日期 终止日期

1 本公司 国海证 2014C37021102561号 青岛港前湾港区 69#-71#、75#、77#-83#泊位港池 73.3740 2014-01-21 2064-01-20

2 本公司 国海证 2014C37021102531号 青岛港前湾港区 63#-68#、76#泊位港池 120.3468 2014-01-21 2064-01-20

3 本公司 国海证 2014C37020302513号 青岛港老港区七、八号码头港池 26.7006 2014-01-21 2064-01-20

4 本公司 国海证 2016B37021117709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期工程 62.5497 2016-09-21 2064-05-12

5 本公司 国海证 2016B37021117672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二期工程(1#泊位) 12.8999 2016-09-21 2064-03-23

6 本公司 国海证 2016B37021117689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二期工程(1#泊位) 2.2991 2016-09-21 2064-03-23

7 本公司 国海证 093702010 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西防波堤施工引堤工程 22.4668 2009-12-18 2049-12-17

8 本公司 国海证 093702028 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二突堤后方围堰及堆场吹填一期工程 33.9669 2009-12-23 2049-12-22

9 本公司 国海证 2017B37021105270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二突堤后方围堰及堆场吹填工程二期工程 32.5727 2017-11-02 2061-12-14

10 大唐港务 国海证 113700772 号 青岛董家口大唐码头(一期)工程 28.1859 2011-10-26 2061-10-25

11 大唐港务 国海证 2012B37028405102号 青岛董家口大唐码头一期工程后方堆场及连接通道工程 10.3820 2012-09-26 2062-09-25

12 大唐港务 国海证 2017B37021105448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 23.8442 2017-11-02 2067-11-01

13 大唐港务 国海证 2017B37021105456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 62.0426 2017-11-02 2067-11-01

14 大唐港务 国海证 2012B37028405115号 青岛董家口大唐码头一期工程后方堆场及连接通道工程 12.7199 2012-09-26 2062-09-25

15 摩科瑞物流 国海证 2015B37021111008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海业摩科瑞通用码头工程 8.9490 2015-09-02 2065-09-01

16 摩科瑞物流 国海证 2015B37021111019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海业摩科瑞通用码头工程 5.1948 2015-09-02 2065-09-01

17 摩科瑞物流 国海证 2017B37021105495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一突堤回填二期工程 25.4490 2017-11-10 2061-12-14

18 董家口通用码头 国海证 2016B37021121145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通用泊位工程 2.8344 2016-12-05 2065-01-07

序号 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使用权证号 项目名称 宗海面积(公顷) 登记日期 终止日期

19 孚宝港务(青岛)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青岛港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国海证 2015B37021106689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孚宝港务(青岛)有限公司码头项目(建设填海造地) 34.3651 2015-04-27 2065-04-26

20 孚宝港务(青岛)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青岛港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国海证 2015B37021106699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孚宝港务(青岛)有限公司码头项目(建设填海造地) 16.8536 2015-04-27 2065-04-26

2、主要合营企业

序号 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使用权证号 项目名称 宗海面积(公顷) 登记日期 终止日期

1 前湾西联 国海证 2014C37021102550号 青岛港前湾港区 72#-74#、85#、93#、U6#、U7#泊位港池 24.4763 2014-01-21 2054-01-20

2 青岛实华 国海证 2015A37028400177号 山东省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工程 15.7967 2015-03-17 2065-03-17

3 青岛实华 国海证 2015A37028400188号 山东省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工程 43.6615 2015-03-17 2065-03-17

4 青岛实华 国海证 2014C37021102541号 青岛港黄岛油港区 84#、88#、89#、91#、92#泊位港池 96.2496 2014-01-21 2064-01-20

5 青岛实华 国(2017)海不动产权第 0000064 号 董家口原油码头三期工程 35.1315 2017-11-13 2057-03-13

6 QQCTN 国海证 111100040号 青岛港前湾港区泛亚码头工程 60.2100 2011-05-11 2061-05-11

7 QQCTU 国海证 2014C37021102575号 青岛港前湾港区 U1#-U5#、101#、102#泊位港池 62.3269 2014-01-21 2064-01-20

8 QQCTUA 国海证 2014C37021102529号 青岛港前湾港区 103#、104#泊位港池 33.8098 2014-01-21 2064-01-20

9 QDOT 国海证 2014A37028400690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青岛港集团矿石码头工程 43.1277 2014-07-30 2062-11-21

10 QDOT 国海证 2014A37028400706号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青岛港集团矿石码头工程 21.9121 2014-07-30 2062-11-21

(六)知识产权

1、商标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拥有注册商标共7项,均已获得相应的商标注册证,上述注册商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序号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人 注册号 类别 注册地 注册日期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1 本公司 13863873 39 中国 2015-03-07 至2025-03-06 原始取得

2 本公司 13863499 7 中国 2015-03-07 至2025-03-06 原始取得

3 本公司 13863809 37 中国 2015-02-28 至2025-02-27 原始取得

4 港机分公司 5365073 7 中国 2009-07-21 至2019-07-20 继受取得

(2)主要合营企业

序号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人 注册号 类别 注册地 注册日期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1 QQCT 5522847 39 中国 2009-09-28 至2019-09-27 原始取得

2 QQCT 6053627 39 中国 2010-05-14 至2020-05-13 原始取得

3 QDOT 21108159 39 中国 2017-10-28 至2027-10-27 原始取得

2、专利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拥有境内专利共计127项,均已获得相应专利证书,上述自有专利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证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是否质押 是否许可他人使用

1 本公司 发明 一 种用于 电瓶爪浇 铸模具 以及浇铸方法 201410082173.2 2014-03-07 2016-08-17 否 否

2 本公司 发明 用 于大型 设备平 201410087169.5 2014-03-11 2016-03-09 否 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证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是否质押 是否许可他人使用

面 加工的 专用机床以及加工方法

3 本公司 发明 一 种船用 载人座椅 201510048221.0 2015-01-30 2017-03-29 否 否

4 本公司 发明 一 种角度 可调的斜孔加工工具 201510062260.6 2015-02-06 2017-06-16 否 否

5 本公司 发明 一 种岸桥 提升机构 和采用 其提升岸桥构件的方法 201510189656.7 2015-04-21 2017-04-12 否 否

6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滑环 箱监控装 置及具 有其的集 装箱岸 边起重机 201520664040.6 2015-08-31 2016-01-20 否 否

7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港口 设备控制系统 201520665584.4 2015-08-31 2016-01-20 否 否

8 本公司 实用新型 桥 式起重 机监控系 统和桥 式起重机 201520823058.6 2015-10-23 2016-02-17 否 否

9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种 AGV 无线充电系统 201620091355.0 2016-01-29 2016-06-29 否 否

10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基于 滑线的AGV 充电系统 201620091354.6 2016-01-29 2016-06-15 否 否

11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种 AGV 充电系统 201620091356.5 2016-01-29 2016-06-22 否 否

12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充电 装置及AGV 充电系统 201620091357.X 2016-01-29 2016-06-22 否 否

13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斗轮 堆取料机 的双尾 车系统及斗轮堆取料机 201620282625.6 2016-04-07 2016-10-12 否 否

14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危险 货物集装箱堆场 201621138807.2 2016-10-20 2017-04-12 否 否

15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种翻箱器 201621300705.6 2016-11-30 2017-05-31 否 否

16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门座 起重机中 回转机 构用制动系统 201621393920.5 2016-12-19 2017-06-13 否 否

17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小袋 货物多段 皮带输 送自适应调节器 201621394416.7 2016-12-19 2017-06-20 否 否

18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物料 装卸系统 201621396409.0 2016-12-20 2017-06-20 否 否

19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散粮 出仓作业控制系统 201621477727.X 2016-12-30 2017-06-27 否 否

20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种跨接线设备 201621475595.7 2016-12-30 2017-06-20 否 否

21 本公司 发明 非 整体俯 仰臂式堆 取料机 皮带张紧 系统和 张紧方法 201510258823.9 2015-05-19 2017-07-11 否 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证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是否质押 是否许可他人使用

22 本公司 发明 一 种排水 板打桩机桩嘴 201510610377.3 2015-09-23 2017-07-11 否 否

23 本公司 发明 一 种岸桥 用提升机 201510189505.1 2015-04-21 2017-09-26 否 否

24 本公司 发明 一种轮胎更换机 201510222810.6 2015-05-05 2017-08-08 否 否

25 本公司 发明 一 种油泵 房油气排 放装置 和使用其 的油气 排放方法 201510565245.3 2015-09-08 2017-10-17 否 否

26 本公司 发明 一种镗孔装置 201510062313.4 2015-02-06 2017-12-19 否 否

27 本公司 实用新型 港 口热力 能源监测系统 201621384353.7 2016-12-16 2017-07-04 否 否

28 本公司 实用新型 港 口起重 机械车载 漏电保 护系统和港口起重机械 201621478103.X 2016-12-30 2017-07-07 否 否

29 本公司 实用新型 轨 道铺设 固定前的调整装置 201621455090.4 2016-12-28 2017-07-11 否 否

30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皮带 机压带装置 201621394217.6 2016-12-19 2017-07-11 否 否

31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吊车 变幅紧急 制动系 统及吊车 201621478433.9 2016-12-30 2017-07-18 否 否

32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灌包 箱称重机构 201621477045.9 2016-12-30 2017-07-18 否 否

33 本公司 实用新型 用 于轮胎 起重机的 自动变 幅制动装 置及轮 胎起重机 201621478431.X 2016-12-30 2017-07-18 否 否

34 本公司 实用新型 用 于港口 机动车辆 的车载 驱蚊器和港口机动车辆 201621478121.8 2016-12-30 2017-07-18 否 否

35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阶梯 式牵引器 201621478354.8 2016-12-30 2017-08-11 否 否

36 本公司、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散货 安全控制系统 201720149710.X 2017-02-20 2017-07-27 否 否

37 本公司、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货 运道路 路面的清理装置 201720162887.3 2017-02-23 2017-09-22 否 否

38 本公司、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托 辊修复 专用工具 201720222225.0 2017-03-08 2017-10-13 否 否

39 本公司、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皮 带机连 续输送系统的清扫装置 201720223085.9 2017-03-08 2017-10-20 否 否

40 本公司、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用于 门机电缆 卷盘的 安全保护装置 201720237995.2 2017-03-13 2017-10-20 否 否

41 本公司、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安 全警戒 隔离设施 201720243464.4 2017-03-14 2017-10-20 否 否

42 本公司、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对 冷藏箱 在交接道 口处调 温的专用登车梯 201720276082.1 2017-03-21 2017-10-20 否 否

43 本公司、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堆 取料机 臂架下的挡板升降装置 201720276278.0 2017-03-21 2017-11-14 否 否

44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种防脱钩装置 201621477639.X 2016-12-30 2017-11-14 否 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证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是否质押 是否许可他人使用

45 本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门座 式起重机用维修小车 201621481323.8 2016-12-30 2017-11-17 否 否

46 本公司、港机分公司 实用新型 吊 货小车 的轨道制作工具 201720451998.6 2017-04-27 2017-12-05 否 否

47 本公司、港机分公司 实用新型 小 车架轮 轴孔的整体加工装置 201720452162.8 2017-04-27 2017-12-05 否 否

48 本公司、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卸 船机司 机室的防坠落装置 201720092735.0 2017-01-24 2017-12-05 否 否

49 本 公 司 、QQCTN 实用新型 一 种拖链 检修小车 201720386296.4 2017-04-13 2017-12-05 否 否

50 本 公 司 、QQCT 实用新型 一种两爪样冲 201720453024.1 2017-04-27 2017-12-05 否 否

51 本 公 司 、QQCTN 实用新型 一 种用于 数据采集 设备的 清洗装置 和数据 采集设备 201720455017.5 2017-04-27 2017-12-15 否 否

52 本 公 司 、QQCT 实用新型 一 种变频 器测试平台 201720566082.5 2017-05-22 2017-12-15 否 否

53 本公司、港机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自动 集装箱堆垛机控制系统 201720501713.5 2017-05-08 2017-12-15 否 否

54 本公司、港机分公司 实用新型 吊 货小车 吊具电缆 入篮筐 的监护装置 201720519014.3 2017-05-11 2017-12-15 否 否

55 本公司、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后 期维修 用减速箱 的外置 密封装置 201720519251.X 2017-05-11 2017-12-15 否 否

56 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回 程皮带 的防跑偏装置 201620548860.3 2016-06-08 2016-10-26 否 否

57 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带式 输送机输送带清扫装置 201620561622.6 2016-06-13 2016-10-26 否 否

58 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分 叉漏斗 上的分料装置 201620721279.7 2016-07-11 2016-11-30 否 否

59 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船 舱内壁 的机械清理工具 201620744728.X 2016-07-15 2017-01-11 否 否

60 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装 货漏斗 上的跨车厢落料装置 201620966273.6 2016-08-29 2017-02-01 否 否

61 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堆 取料机 落料点的自动调节装置 201621052748.7 2016-09-13 2017-03-15 否 否

62 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用于 机械部件 的监控 保护装置 201621081824.7 2016-09-27 2017-03-22 否 否

63 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拆 装大型 轴承座压盖的专用工具 201621404663.0 2016-12-21 2017-06-20 否 否

64 港机分公司 实用新型 防 滚筒钢 丝绳叠压 损毁的 保护装置 201621397165.8 2016-12-20 2017-06-16 否 否

65 港机分公司 实用新型 集 装箱吊 具专用超载试验装置 201621417091.X 2016-12-22 2017-06-16 否 否

66 青港物流 实用新型 集 成式模 块化可移动维保厢 201621132708.3 2016-10-19 2017-04-12 否 否

67 本公司、大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火花塞拆卸装置 201720648072.6 2017-06-06 2018-01-09 否 否

68 本公司、港 实用 桥 式起重 机门架 201720682622.6 2017-06-13 2018-01-30 否 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证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是否质押 是否许可他人使用

机分公司 新型 上 横梁吊 装的承托装置

69 本公司、大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开底 式集装箱 201720883185.4 2017-07-20 2018-02-06 否 否

70 本 公 司 、QQCT 实用新型 一种 IGBT 简易测试装置 201720892788.0 2017-07-21 2018-02-09 否 否

71 本 公 司 、QQCT 实用新型 一 种机械 设备用拖 令电缆 保护装置 201721011743.4 2017-08-14 2018-02-09 否 否

72 本公司、港机分公司 实用新型 堆 取料机 的导料装置 201720982269.3 2017-08-08 2018-02-23 否 否

73 本公司、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倒 锥形漏 斗的防堵塞装置 201720901020.5 2017-07-24 2018-03-06 否 否

74 本 公 司 、QQCT 实用新型 一 种大型 设备链条连接用工具 201721123823.9 2017-09-04 2018-03-13 否 否

75 本 公 司 、QQCT 实用新型 一 种安装 吊具涨销用工具 201721123824.3 2017-09-04 2018-03-13 否 否

76 本公司、港机分公司 实用新型 尾 车皮带 俯仰角度的控制装置 201721137311.8 2017-09-06 2018-03-16 否 否

77 本公司、大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交流 发电机励磁装置 201721194324.9 2017-09-18 2018-03-16 否 否

78 本 公 司 、QQCT 实用新型 一 种油改 电小车检测装置 201721194370.9 2017-09-18 2018-03-16 否 否

79 本 公 司 、QQCTN 实用新型 激 光扫描 仪保护装 置和激 光扫描仪 201720977816.9 2017-08-07 2018-04-06 否 否

80 本公司、大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料斗 自动取样装置 201721053013.0 2017-08-22 2018-04-06 否 否

81 本公司、前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吊 装用钢 丝绳折角处的导引装置 201720883183.5 2017-07-20 2018-04-20 否 否

82 本 公 司 、QDOT 实用新型 一 种皮带 纠偏装置及皮带机 201721381273.0 2017-10-20 2018-04-24 否 否

83 本 公 司 、QQCTU 实用新型 一 种叉车 用托盘拖运工属具 201721359021.8 2017-10-20 2018-05-04 否 否

84 本 公 司 、QDOT 实用新型 一种防堵塞油嘴 201721425106.1 2017-10-31 2018-05-04 否 否

85 本 公 司 、QQCT 实用新型 一 种岸桥 应急移动 供电箱 及应急供电系统 201720923835.3 2017-07-27 2018-05-08 否 否

86 本 公 司 、QQCT 实用新型 一 种桥吊 自动评分系统 201720963159.2 2017-08-03 2018-05-08 否 否

87 本公司、青岛实华 实用新型 一 种管道 热切割机 201721454073.3 2017-11-03 2018-05-08 否 否

88 本公司、港务工程 实用新型 一种龙门架 201721090321.0 2017-08-29 2018-05-15 否 否

89 本 公 司 、QDOT 实用新型 一 种智能 车轮清洗系统 201721516355.1 2017-11-14 2018-05-18 否 否

90 本公司、港机分公司 实用新型 转 场作业 吊车电缆 线的状 态检测装置 201721177567.1 2017-09-14 2018-05-25 否 否

91 本公司、大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箱体 锁扣结构 201721471884.4 2017-11-07 2018-05-25 否 否

92 本公司、大 实用 一 种轮胎 轮毂的 201721471891.4 2017-11-07 2018-06-01 否 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证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是否质押 是否许可他人使用

港分公司 新型 拆装工具

93 本 公 司 、QDOT 实用新型 一 种装载 机卸煤专用属具 201721515497.6 2017-11-14 2018-05-25 否 否

94 本 公 司 、QQCT 实用新型 一 种集装 箱起重机 吊具顶 销顶升装置 201721425041.0 2017-10-31 2018-05-29 否 否

95 本 公 司 、QQCTN 实用新型 集 装箱起 重中转平台 201721563763.2 2017-11-21 2018-05-29 否 否

96 本公司、青岛实华 实用新型 一 种泵轴 轴承推进器 201721591552.X 2017-11-24 2018-05-29 否 否

97 本公司、港机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用于 铰接件间 的偏心 调节装置 201720502187.4 2017-05-08 2018-06-01 否 否

98 本 公 司 、QQCT 实用新型 一 种安装 于吊具训 练用的 打靶工具 201721143256.3 2017-09-07 2018-06-01 否 否

99 本公司、大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种灌包箱 201721193064.3 2017-09-18 2018-06-05 否 否

100 本公司、青岛实华 实用新型 一 种港口 消防水罐监测装置 201721582227.7 2017-11-23 2018-06-15 否 否

101 本公司、大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集装 箱门锁开关结构 201721681104.9 2017-12-06 2018-06-19 否 否

102 本 公 司 、QQCTN 发明 桥 吊防风 锚定系统和方法 201710331856.0 2017-05-12 2018-06-22 否 否

103 本公司 发明 轨 道铺设 固定前的调整装置 201611238939.7 2016-12-28 2018-06-29 否 否

104 本公司、大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刮板 机箱体堵漏装置 201721523101.2 2017-11-15 2018-06-29 否 否

105 本公司、大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 种矿渣 微粉清舱属具 201721679039.6 2017-12-06 2018-06-29 否 否

106 本公司、前湾西联 实用新型 铸 管作业 专用吊具 201721722577.9 2017-12-12 2018-06-29 否 否

107 本公司、前湾西联 实用新型 舱 内顶欠 专用吊具 201721722579.8 2017-12-12 2018-06-29 否 否

108 本公司、前湾西联 实用新型 大 袋灌包 箱内胆式闸口 201721723749.4 2017-12-12 2018-06-29 否 否

109 本公司、大港分公司 实用新型 一种清扫机 201721752186.1 2017-12-15 2018-06-29 否 否

110 本 公 司 、QQCTU 实用新型 一 种电缆 槽盖板压条保护装置 201721859558.0 2017-12-27 2018-06-29 否 否

(2)主要合营企业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证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是否质押 是否许可他人使用

1 青岛实华 实用新型 一种静电接地夹 201620938135.7 2016-08-25 2017-01-25 否 否

2 QQCT 实用新型 岸式装卸桥俯仰钢丝绳的高空加油器 201620298818.0 2016-04-12 2016-08-03 否 否

3 QQCT 实用 一种手凿的辅助护手 201620298817.6 2016-04-12 2016-08-10 否 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证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是否质押 是否许可他人使用

新型 装置

4 QQCT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拆装集装箱锁垫的可视化拆装平台 201620343775.3 2016-04-22 2016-08-24 否 否

5 QQCT 实用新型 一种拖车 201620343778.7 2016-04-22 2016-08-24 否 否

6 QQCT 实用新型 磁滞联轴节的调整专用工具 201620355893.6 2016-04-26 2016-08-31 否 否

7 QQCT 实用新型 轴承故障专用听诊器 201620391741.1 2016-05-04 2016-08-31 否 否

8 QQCT 实用新型 方便调校吊具开闭锁装置的工具 201620552978.3 2016-06-12 2016-10-26 否 否

9 QQCT 实用新型 一种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201620574850.7 2016-06-13 2016-10-26 否 否

10 QQCT 实用新型 一种拆卸岸桥用风机的工具 201620599940.1 2016-06-20 2016-11-02 否 否

11 QQCT 实用新型 一种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201620744284.X 2016-07-15 2017-01-18 否 否

12 QQCT 实用新型 可拆分式平面棘轮扳手 201621044468.1 2016-09-09 2017-02-22 否 否

13 QQCT 实用新型 桥式起重机下集装箱拖车的视频定位装置 201621377597.2 2016-12-15 2017-06-20 否 否

14 QDOT 实用新型 一种装载机维保平台 201621115813.6 2016-10-12 2017-04-05 否 否

15 QDOT 实用新型 一种阻旋式料位开关用外接支架 201621115695.9 2016-10-12 2017-04-05 否 否

16 QDOT 实用新型 一种抓斗用转角防护结构 201621115689.3 2016-10-12 2017-04-19 否 否

17 QDOT 实用新型 自动滤芯清洁系统 201621229335.1 2016-11-16 2017-07-11 否 否

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2014年5月9日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专利许可使用框架协议》:青岛港集团、青岛港集团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但不包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许可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在其主营业务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无偿使用其合法拥有的专利(包括青岛港集团、青岛港集团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后续注册新的专利),该协议项下发行人被授权使用的专利如下表所示:

序号 被许可方 许可方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证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1 本公司 青岛港集团 发明 组合装配式滑轮 200410023924.X 2004-04-16 2007-10-24

2 本公司 青岛港集团 发明 卷钢翻转用支架 201010191734.4 2010-05-29 2012-02-15

3 本公司 青岛港 发明 堆取料机穿连电缆 201010169210.5 2010-04-29 2012-02-29

序号 被许可方 许可方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证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集团 线的保护装置

3、域名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其主要下属企业及参股公司拥有已注册的域名共48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序号 域名 域名持有人 有效期 证书颁发机构

1 portqingdao.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portqingdao.com.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 portqingdao.net.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 portqingdao.net.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 qdpi.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 qdpi.com.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 qdpi.net.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 qdpi.net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 qingdao-port.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 qingdao-port.com.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 qingdao-port.com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 qingdao-port.net.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 qingdao-port.net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 qinggangguoji.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 qinggangguoji.com.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6 qinggangguoji.com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 qinggangguoji.net.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8 qinggangguoji.net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9 青港国际.cn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序号 域名 域名持有人 有效期 证书颁发机构

20 青港国际.com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 青港国际.net 本公司 至 2023/11/0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 qgdjk.com 董家口分公司 至 2019/03/13 HICHINAZHICHENGTECHNOLOGYLTD.

23 chinaportdz.com.cn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至 2018/10/09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原万网)

24 chinaportdz.com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至 2018/10/09 HICHINAZHICHENGTECHNOLOGYLTD.

25 Chinaportdz.cn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至 2018/10/09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原万网)

26 qghywl.com 青港物流 至 2019/11/02 HICHINAZHICHENGTECHNOLOGYLTD.

27 qgil.net 青港物流 至 2022/08/05 HICHINAZHICHENGTECHNOLOGYLTD.

28 qgil.com.cn 青港物流 至 2019/01/29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原万网)

29 qdgjf.com 港捷丰 至 2027/06/19 HICHINAZHICHENGTECHNOLOGYLTD.

30 qd-eport.com 青港科技公司 至 2023/09/06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1 qdgedi.cn 青港科技公司 至 2019/10/11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原万网)

32 qdgedi.com 青港科技公司 至 2019/10/11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原万网)

33 qdgedi.net 青港科技公司 至 2019/10/11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原万网)

34 3e56port.com 青港科技公司 至 2018/09/21 HICHINAZHICHENGTECHNOLOGYLTD.

35 qdglj.com 港联捷 至 2021/07/10 HICHINAZHICHENGTECHNOLOGYLTD.

(2)主要合营企业

序号 域名 域名持有人 有效期 证书颁发机构

1 haiwanport.cn 青岛海湾液体化工港务有限公司 至 2026/06/07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haiwanport.com 青岛海湾液体化工港务有限公司 至 2026/06/07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 haiwanport.net 青岛海湾液体化工港务有限公司 至 2026/06/07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 qqct.cn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至 2022/06/05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序号 域名 域名持有人 有效期 证书颁发机构

5 qqct.net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至 2024/03/18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 qqctu.cc 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至 2019/12/24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 qdgxl.cn 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至 2021/07/25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 qqctua.com 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至 2021/06/20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 qqctn.cn 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至 2019/04/23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 qqctn.com.cn 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至 2019/04/23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 qqctn.net.cn 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至 2019/04/23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 qqctn.net 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至 2019/04/23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 qqct.com.cn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至 2023/09/27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七)在建工程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正在建设中的工程共计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实施主体 在建工程名称 项目核准/备案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 本公司 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 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内容

2 QDOT 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 《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1880 号) 《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97 号)

3 董 家口 液 化码头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孚宝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 《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孚宝液体化工码头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能交核〔2014〕1 号) 《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孚宝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审〔2013〕44 号)

序号 实施主体 在建工程名称 项目核准/备案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4 QQCTN 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 《关于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前湾港区四期工程、前湾港区泛亚码头工程项目变更的函》(发改办基础〔2009〕132号) 《关于青岛港前湾南港区环球货柜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165号)、《关于同意青岛港前湾南港区环球货柜码头项目名称及内容变更备案的函》(环评函〔2006〕95 号)

5 QQCTN 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工程 《关于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工程项目备案的通知》(青黄发改外经〔2016〕7 号) 《关于青岛港前湾南港区环球货柜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165号)、《关于同意青岛港前湾南港区环球货柜码头项目名称及内容变更备案的函》(环评函〔2006〕95 号)

6 山东港联化 董家口港-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二期)项目 《关于董家口港-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二期)项目的批复》(鲁发改能源〔2016〕1288 号) 《关于董家口港-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6〕96 号)

7 摩科瑞物流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海业摩科瑞通用码头工程 《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海业摩科瑞通用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能交核〔2015〕2 号) 《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海业摩科瑞通用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审〔2014〕64 号)

8 QQCTU 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基地工程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统一编号: 2017-370211-58-03-000001)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关于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基地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黄审〔2017〕375 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正在建设中的在建工程共计 8 项,该等在建工程用地(用海)情况如下:

1)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已就该项目的用地/用海取得国海证 2016B37021117693 号、国海证 2016B37021117709 号、国海证 2016B37021117672 号、国海证 2016B37021117689号、国海证 093702028 号、国海证 093702060 号、国海证 093702010 号、国海证2017B37021105270 号海域使用权证书。

2)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已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出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373 号)。国家海洋局于 2012年 9 月 11 日出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国海管字〔2012〕630 号),同意通过该项目的用海预审;国家海洋局于 2014 年 11月 5 日出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海管字〔2014〕638 号),同意该项目继续按照前述用海预审意见办理项目核准手续。该项目的建设用海批复正在办理中。

3)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孚宝液体化工码头工程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孚宝港务(青岛)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董家口液化码头)已取得国海证 2015B37021106689 号、国海证 2015B37021106699 号海域使用权。

4)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鲁(2018)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 0093978 号不动产权证。

5)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工程

该项目系上述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项目的升级工程,不涉及新增项目用地/用海的情况。

6)董家口港-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二期)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山东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取得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二期)阀室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152 号)。

7)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海业摩科瑞通用码头工程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青岛海业摩科瑞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国海证 2015B37021111008号、国海证 2015B37021111019 号、国海证 2017B37021105495 号海域使用权证。

8)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基地工程,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鲁(2018)前湾保税港区不动产权第 0000061 号不动产权证。

根据公司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及其上述主要下属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违反港口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前述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的用海申请 2018 年 6 月 6 日取得自然资源部海域使用初步审查意见的函,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已出具论证意见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已开工建设,在获得自然资源部的用海批复后,该项目用海将具有合规性。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码头工程项目未取得用海批复而部分开工建设涉及未经批准占用海域,可能受到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就此,青岛市海域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出具合规证明,证明该项目的用海现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也不存在受到情况严重处罚的情形。

公司已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办理取得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的用海手续。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其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前述企业办理相关用海批复手续;如前述企业因在建工程未取得用地/用海批复而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青岛港集团将对前述企业及时足额补偿。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上述正在建设中的工程均已根据项目进度取得立项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核准文件。

2、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上述正在建设中的工程中,除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项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外,其余项目均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证。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相关海域用海申请正在履行自然资源部的审批程序,在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后,该项目用海将具有合规性,公司已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QDOT办理取得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的用海批复;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项目未取得用海批复而部分开工建设涉及为经批准占用海域,可能受到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就此,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出具合规证明,证明该项目的用海现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也不存在受到情节严重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正在建设中的工程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3、根据公司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及其上述主要下属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违反港口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前述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4、对于公司及其上述主要下属企业未取得用海批复的在建工程,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承诺其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公司及其上述主要下属企业办理相关用地/用海批复手续;如公司及其上述主要下属企业因在建工程未取得用地/用海批复而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青岛港集团将对公司及其上述下属企业进行足额补偿。

该等承诺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不拥有任何特许经营权。

七、技术水平和研发情况

本公司一直重视新技术的应用,设有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实施。

此外设有安技部,主要负责生产设备、特种设备、车辆及船舶日常“管用养修”全程管理,开展港机制修技术创新和研发,推进港口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港口建设。

公司依托信息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创新码头生产流程组织、创新物流电商服务模式、创新协同办公管控手段,围绕公司总体战略,以信息和资源共享为目标,坚持总部平台建设和基层应用并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打造港口信息化基础支撑,推进智慧港口行动计划。

港口生产智能操作方面,公司主动推进识别感知、北斗导航、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与装卸生产深度融合,推进码头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码头作业、岸边理货、场站操作、拖轮调度、危险品管控、冷箱作业水平,逐步实现装卸主业“机械化替人”、“自动化减人”。青岛前湾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由NavisWorld2017大会认定为亚洲首个投入运营的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

物流电商智能服务方面,公司服务立足港口发展实际,以满足青岛口岸进出物流链条用户多元化需求为驱动,以推进全程物流链上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深度融合为突破,加快青岛港物流电商服务平台、集装箱集疏港智能运营与电子商务平台、公路运输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以港口为核心的现代物流供应链线下业务的线上整合,提高客户服务业务线上办理率,网上审批大厅逐步取代传统业务大厅功能。

管理协同智能分析方面,公司以建成“专业管理平台”-“立体协同办公”-“智能决策分析”的“塔式”现代企业办公管控体系为目标,加快港口管理领域协同办公管理平台、全面预算管理平台、移动互联平台、大数据平台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全面普及网络化、电子化办公,管理岗位日常业务办理、文件传阅基本实现网络操作,业务审批网络化程度显著提高,跨部门、跨领域业务协同管理模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公司开发应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效益型设备管理体系建设。公司总部、各分公司针对各机型、机种不同区段“管、用、养、修”工作标准,完善设备标准化管理流程,将设备购置、运行维保、技改升级、盘活处置等管理流程纳入系统管控,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机械设备全过程闭环管理。

公司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港口建设,通过强化节能环保宣传、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装备设施投入、推广绿色环保技术等手段,综合能源单耗“十二五”期间下降20.1%,2013年被交通运输部确定为“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试点港口,2016年通过交通运输部“绿色低碳港口”验收。“十三五”期间,公司将以优化整合港口资源、完善指标考核体系、优化港口能源结构等八个方面为重点,持续加强绿色港口建设进度。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制定港口《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营造“人人创新、岗岗创新”氛围,每年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奖励、推广应用。2016年,获得中国港口科技进步奖9项,开展公司内部创新成果评比500余项。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共拥有国家专利127项。

八、质量管理情况

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都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一般由生产业务部门、劳动安全部门组成。质量管理机构对货运质量管理工作采取逐级管理的模式,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等控制措施确保质量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公司总部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了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装卸生产组织管理标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物流组织管理标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口疏运管理标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库场及货物管理标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装卸工艺管理标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装卸生产统计管理标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货物作业合同管理标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船舶靠离安全管理标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口装卸生产纪录管理标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装卸生产指标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

公司积极开展和加强以货运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的港口经营管理,积极推行货运质量科学管理方法,贯彻实施“质量否决权”制度,处理生产与质量的关系。公司货运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实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实施装卸工班自控、作业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控制、质量管理人员监督测量控制的“三级控制”体系,做到货运质量管理工作齐抓共管,人人有责。

公司每年不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以确保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有公平公正的监督。为降低港口经营风险,公司在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的同时,还为在港主要货物购买了保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环境保护情况

(一)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装卸、仓储、物流等港口相关服务,除生产少量港建原料、设备外,基本不涉及产品的生产制造,产生的废物和危险物质较少。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关于对申请上市 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 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 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 号)》等相关规定所述的重污染行业,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的情况,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石油类和固体废物等。上述环境污染物,经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均实现达标排放,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正常有效。

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拥有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体系,包括煤尘、矿尘、粮食粉尘等综合防尘、控尘、除尘体系,各类油气回收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在皮带传输、翻车、堆存、取料、装船等各个业务环节都配备了大量淋洒设备与除尘设备,并备有流动洒水车及除尘车以保证港区环境。

公司每年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中的主要生产企业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检测主要参照的环保标准包括 DB37/676-2007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3 二级标准、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 1、表 2 中二级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 类、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3 类、4a 类、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 1V 类等。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均处于环保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不存在污染超标的情况。

2015-2017 年度及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如下:

单位:吨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上半年

废气排放 氮氧化物 78.9 80.4 74.5 34.7

硫氧化物 5.2 5.3 4.9 2.3

有害废物 废电瓶 14.0 38.7 85.2 11.7

废润滑油(脂)、废油渣 352.3 333.4 335.7 124.0

含油污水 - - 241.2 220.5

废润滑油桶、废发泡剂包装桶 21.8 18.1 18.4 0.3

废油漆桶、油漆渣 5.5 13.3 50.0 17.7

废滤芯、硒鼓、灯管等 - 1.7 13.7 8.2

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有关污染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的处理:相关主体在散货堆场建设喷洒水系统、防风网;给翻车机、堆料机、取料机、装船机设置干雾(或洒水)系统;在转接机房设置除尘器或干雾除尘设施;在皮带机沿线和转接机房等处设置皮带机罩、挡风板等密闭设施;另外相关主体还配备流动洒水车、吸尘车等。上述综合防治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粉尘起到了有效地抑尘、降尘、除尘的作用,保证了公司港区内的环境质量。

(2)有害废物的处理:对于港口产生的生活垃圾,相关主体运送至市政部门垃圾处理场处理;对于危险废物,相关主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如下表:

序号 公司 设施名称 处理能力 实际运行情况

1 董家口分公司 粮系统除尘器 共有 35 台布袋式除尘器,可实现对流程设备的全覆盖 正常运行

2 董家口分公司 抑尘料斗 - 正常运行

3 摩科瑞物流 油气回收装置(董家口) 共计 3 套,处理能力 300 立方米/小时 正常运行

序号 公司 设施名称 处理能力 实际运行情况

4 青港物流 喷淋系统 18 套 正常运行

5 青港物流 污水收集池 四期污水收集池 450 立方米,应急处理池 20.8 立方米;三期污水收集池 360 立方米,应急处理池 35立方米;物流污水收集池 559.4 立方米,应急处理池 196 立方米 正常运行

6 前港分公司 污水处理厂 1,000 吨/天 正常运行

7 前港分公司 抑尘墙 2,300 米 正常运行

8 前港分公司 洗车池 5 座 正常运行

9 前港分公司 喷淋系统 599 支喷枪,36 支自动喷枪 正常运行

10 前港分公司 洒水车 4 台 10 吨车 2 台,7 吨车 2 台 正常运行

11 前港分公司 清扫吸尘车 3 台 正常运行

12 前港分公司 山猫清扫车 1 台 正常运行

13 前港分公司 船舶岸电设施 1 套 5,000KVA 正常运行

14 大港分公司 抑尘墙 840 米 正常运行

15 大港分公司 洒水车 2 台 8 吨 正常运行

16 大港分公司 清扫设备 1 台 正常运行

17 大港分公司 吸尘车 吸力 1 公斤吸尘车 2 台 正常运行

18 大港分公司 垃圾车 5 吨车 2 台 正常运行

19 大港分公司 雾炮 2 台 正常运行

20 大港分公司 粮系统除尘器 15 台 正常运行

公司下属主要合营企业拥有的主要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如下表:

序号 公司 设施名称 处理能力 实际运行情况

1 青岛实华 污水处理设施(液化) 20 立方米/小时 正常运行

2 青岛实华 污水处理设施(二期油) 60 立方米/天 正常运行

3 青岛实华 污水处理设施(董家口) 两套,处理能力 20 立方米/小时 正常运行

4 青岛实华 油气回收装置(液化) 300 立方米/小时,1000 立方米/小时各一套 正常运行

5 青岛实华 油气回收装置(董家口) 200 立方米/小时,600 立方米/小时各一套 正常运行

6 前湾西联 污水处理设备 300 立方米/天 正常运行

7 前湾西联 清扫车 3 台 3.1 立方米/次 正常运行

8 前湾西联 洒水车 2 台 50 立方米/次 正常运行

9 前湾西联 喷淋管线 10,000 立方米/天、4,500 立方米/天各一套 正常运行

10 前湾西联 抑尘墙 1,800 平米 正常运行

11 前湾西联 分类垃圾池 U9 - 正常运行

12 QDOT 堆场防尘网 长度 7,072.8 米,高度 23 米 正常运行

13 QDOT 喷淋管线系统 1#堆场有 30 个固定喷枪、后方堆场 48 个固定喷枪、两套喷淋设施的降尘加压泵,喷淋覆盖面积 22 万平方米以上 正常运行

序号 公司 设施名称 处理能力 实际运行情况

14 QDOT 皮 带 机防 尘 密 封风罩 皮带流程沿线全部装有防尘密封风罩,码头皮带机两侧设置了挡风板,上皮带机处设置密闭头罩和溜料管,下皮带机处设置密闭导料槽。 正常运行

15 QDOT 工 程 污水 处 理 设施 2 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分别为2,000 立方米/天、4,000 立方米/天 正常运行

16 QDOT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 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生活污水处理后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 30 立方米/小时 正常运行

17 QDOT 油水分离器 1 套油水分离池,经处理后送董家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分离率100% 正常运行

18 QDOT 油水分离器 1 套油水分离池,经处理后送董家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分离率100% 正常运行

19 QDOT 清扫机 8 台 500 平米/小时 正常运行

20 QDOT 吸尘车 2 台 450 平米/小时 正常运行

21 QDOT 洒水车 6 辆 80 立方米/天 正常运行

22 QDOT 大型雾炮 大型雾炮车 2 辆,重点抑尘,20万固定雾炮 3 台定时抑尘 正常运行

23 QDOT 船舶岸电设施 2 套 5,000KVA 正常运行

24 QQCTU 清扫车 1 台 5 吨/次 正常运行

25 QQCTU 船舶岸电设施 2 套 5,000KVA 正常运行

26 QQCT 清扫车 1 台 5 吨/次 正常运行

27 QQCT 中控提升井 3 处 正常运行

28 QQCT 船舶岸电设施 1 套 5,000KVA 正常运行

29 QQCTN 油水分离器 30 立方米/天 正常运行

30 QQCTN 船舶岸电设施 1 套 5,000KVA 正常运行

(二)公司环保投入情况、报告期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均已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落实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相应的环保投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处理与生产经营同步开展。公司的环保投入与其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 2015-2017 年及 2018年上半年合计环保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各期环保投入 金额(万元)

2015 年 2,134

2016 年 3,158

2017 年 8,187

2018 年上半年 3,886

2015-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支出分别为2,134万元、3,158万元、8,187万元及3,886万元,主要用于环保设备设施折旧、维修、能耗、人工、环保耗材及其他费用支出。近年来伴随国家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公司针对环保的支出也有所增加,2017年公司环保支出增加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年内青岛实华升级油气回收装置,以及前港分公司、QQCT及QQCTU新增多套岸电设施所致。

(三)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及拟投资项目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除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中“七、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中披露的2项行政处罚外,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在接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中,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环保制度执行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保监察要求。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发行人拟投资项目均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正在建设中的工程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等项目均取得了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无需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说明。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正在建设中的工程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政府部门的有关产业目录以及取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报告及批文等,对发行人正在建设中的工程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进行了分析。发行人正在建设中的工程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取得了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无需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说明,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安全生产情况

(一)安全生产处罚及其整改善后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受到过 5 项安全生产的处罚,详情如下:

2014 年 12 月 3 日,青岛港区 8 号码头 47 泊位 45#门座起重机发生 1 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2015 年 3 月 24 日,青岛市市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北)安监管罚〔2015〕005-1 号),认定大港分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并处以罚款 20 万元。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开具其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青岛市市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开具该项处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在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后方堆场内,临朐县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的劳务外包单位)发生一起一般防风抑尘墙立柱砸伤致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2017 年 5 月 18 日,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安监管罚〔2017〕Sg1-03C 号),认定港机分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并处以罚款 25 万元。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已开具港机分公司负次要责任、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2017 年 7 月 10 日,在 QQCT 厂区内发生 1 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2018 年 1 月 16 日,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安监罚[2017]Sg1-13 号),认定 QQCT 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并处以罚款 25 万元。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已开具该项处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潍坊港联化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动火作业证(作业证编号 20170831-01)的填写要求不符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被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潍滨)安监罚[2017]11710261-1 号)罚款 1万元。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具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证明。

2018 年 4 月 21 日,青岛港 8 号码头 47 泊位进行货轮钾肥散卸入库作业过程中发生 1 起掩埋窒息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轻伤。2018 年 8 月 14 日青岛市市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北)安监罚[2018]DD6010 号),认定大港分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25 万元。青岛市市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开具该项处罚不构成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证明。

上述 5 项处罚中,1 项不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潍坊港联化仓储有限公司收到处罚后已整改完毕并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该项处罚不涉及善后事项。

剩余 4 项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均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等事故发生后,公司按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考法办法》对大港分公司、港机分公司、QQCT三个单位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免职、降级、调离工作岗位等内部追责;按照《职工安全处罚管理办法》,加大违章的查纠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训,每年开展职工安全脱产培训,每班上岗前集中学习和考试,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承包承租单位等相关方管理,出台《业务发包、出租安全管理办法》,签订安全协议,对承包承租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对大型设备技防转动部位进行全面的封堵,将视频引入视频监控室,加强巡检人员安全管理。相关主体针对上述 4 起事故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大港分公司在上述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进行罚款、停薪、解除劳动合同、免职、调岗、警告、责令检讨。

(2)开展现场警示教育;(3)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加大违章惩处力度,组织学习《职工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5)强化现场违章查纠,加强对现场生产作业活动的检查监管。(6)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7)开展破解安全难题攻关,完成门机抓斗连接卡环锁销防松技术攻关,重新梳理辅助作业管理流程。(8)加大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

2)港机分公司在上述立柱砸伤致死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免职、调离岗位、罚款。(2)学习并贯彻劳务外包、业务发包相关规定。(3)完善工程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落实施工安全“五必须”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双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4)加强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业务发包安全管理办法》,建立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以及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3)QQCT 在上述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免职、停薪、责令检讨。(2)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

(3)强化安全禁令、安全禁区学习,开展安全禁令、安全禁区培训及考试。(4)开展破解安全难题攻关,针对 36#桥吊大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攻关,从技防、物防入手,推进封闭隔离、禁区报警等措施,提升维修作业的本质安全保障力度。

4)大港分公司在上述窒息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进行罚款、停薪、免职、调离岗位、警告。(2)改造生产设备技术。(3)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强化宣传贯彻。(4)加强现场安全管控。

上述整改情况已获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同时该等 3 家公司已及时完成对死者遗属的赔偿或补偿等善后工作。

(二)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中国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管理规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控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职工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并在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修订完善了《大港公司安全带使用管理办法》等 13 项规章制度;前述制度涵盖了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控、安全责任追究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各环节。

2、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不仅重视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且在日常经营中更加注重上述制度的执行,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加强安全责任落实

公司设有安技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公司的主要下属企业全部设置安全技术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管理。公司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制定的《公司党政领导、高级管理人员、机关部室和直属各单位(合资合作单位)安全责任制》《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考核办法》,对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每月检查评价,每月兑现考核,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

公司根据制定的《职工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禁令》从严查处职工违章作业行为,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加强职工安全培训

公司每年分层次、分岗位组织开展全员脱产安全培训,每年制定企业内部安全培训计划和大纲,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少于 12 课时的岗位安全脱产培训;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每月进行不少于 2 小时的安全专题教育,每班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出场前的岗位安全技能测试,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每年组织危化品管理和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岗位安全资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3)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公司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下属从事装卸业务的公司全部取得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资质,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公司在严格执行危化品作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严于行业管理标准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强化危化品作业风险管控。

(4)加强技防设施建设

公司始终把技防作为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对重点部位及作业现场建设全天候、全覆盖的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立体监控。在油码头、油罐区、液氨冷库等重点部位建设可燃、有毒有害气体自动监测、报警与联锁控制系统,开发建设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了对危险品集装箱堆场作业的自动管理、自动预警和自动报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隐患及纠纷或潜在争议情况

本公司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所有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风险辨识,逐项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控档案,强化安全风险预控。公司根据制定的《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控管理办法》,每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每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每季度对典型问题在公司安委会进行集中通报,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过程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安全事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和业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设立时,青岛港集团作为发起人之一,将集装箱码头业务、金属矿石和煤炭等大宗散杂货码头业务、原油及其他液体散货码头业务、粮食及其他货物码头业务、物流及港口增值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资产经评估作价投入公司。

除青岛港集团拥有的位于大港港区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外,青岛港集团已将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全部业务及资产投入公司。对于青岛港集团拥有的位于大港港区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由于因未来港区迁移可能给资产拥有主体造成费用及损失,故该等资产未注入公司而由公司采用租赁形式使用。青岛港集团(包括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持有的业务及资产为邮轮码头营运、公共基础建设、医院营运、港口公共安全服务等业务及资产,对于其中由青岛港集团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负责开发的董家口港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公司目前开展主营业务不需要使用该等全部或部分资产,但后续在经营及发展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若后续公司在经营及发展过程中需要使用该等全部或部分资产,青岛港集团与公司将按照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收购程序。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资产权属瑕疵情形外,合法拥有与前述业务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为经营需要,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向青岛港集团或其控制的除公司外的下属企业租赁少量的资产,公司已就此租赁事宜与青岛港集团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该等租赁为公司经营的正常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具有完整、独立的资产。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具备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主要管理层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限制的交叉任职的情况。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也不存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况。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会计核算体系,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

公司依法独立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且依法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

公司依法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账户分离,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第三方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依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具有经营所需的完整的组织机构。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作为综合性港口经营者,提供全面的港口相关服务,范围包括港口基本服务、物流服务及相关服务等配套及延伸服务,主要经营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石油、粮食、钢铁、汽车及其他液体散货、干散货在内的多种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前述已披露未投入公司的资产情况外,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已将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资产投入公司,并且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及业务独立方面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

二、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公司设立时,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作为发起人之一,将其在青岛港的集装箱码头业务、金属矿石和煤炭等大宗散杂货码头业务、原油及其他液体散货码头业务、粮食及其他货物码头业务、物流及港口增值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资产作价投入公司。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青岛港集团截至本公司设立完成日(2013年11月15日)仍保留了与本公司核心业务有关的董家口业务相关的资产与负债,主要是由于青岛港集团曾计划通过合营企业拥有及经营董家口业务,继而于本公司设立后再将其于合营企业的权益转让予本公司。然而,由于成立过程被延误,相关合营企业于重组时及于本公司成立前并未成立。为避免若青岛港集团最初将整个董家口业务转让予本公司以及随后本公司将董家口业务转让予相关合营企业需要额外时间、开支及监管批文,因此决定暂不将董家口业务纳入作为改制的一部分,而是于稍后阶段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收购。

具体收购过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时的改制和重组情况”之“(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董家口业务I及董家口业务II完成转让后,青岛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邮轮码头营运、公共基础建设、医院营运、港口公共安全服务等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岛港集团除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详细情况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内资股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岛港集团下属港投集团、前湾建发、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及青岛邮轮、青港保险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与本公司、本公司之分公司或子公司有部分重合,具体情况如下:1、港投集团作为青岛港集团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每辆车座位不超过七座)(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与咨询管理,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与经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土地整理与开发,港口、码头建筑工程,建设港口生活配套工程及交通基础设施,港口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自有房屋、土地租赁,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固定区域内(青岛港董家口港区)供给生产、生活用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港投集团定位于董家口港区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及管理的平台,报告期内主要通过向施工企业采购施工服务进行董家口港区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并不直接开展建设施工业务。同时,发行人子公司港务工程主要从事港口相关工程的施工建设服务,港建分公司主要从事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业务,港投集团与本公司及控股企业的经营业务在实际业务内容不存在重叠的情形,不构成同业竞争。

2、前湾建发作为青岛港集团控股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进行投资、管理、经营及资本运作;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咨询管理;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于运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湾建发在具体业务运营中主要负责安排全面搬迁安置黄岛石化区企业及开发建设前湾自由贸易区,并围绕搬迁安置和开发建设工作,积极拓展土地开发,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报告期内,前湾建发尚未开展任何基建项目。未来,前湾建发也将集中围绕石化区搬迁及前湾自由贸易区的开发建设开展工作。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均未涉及相关业务,在市场定位及客户对象不存在重叠的情形,不构成同业竞争。

3、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及青岛邮轮作为青岛港集团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均包括“邮轮码头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土地整理与开发;港口、码头建筑工程;装卸服务”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客运码头经营,未来也将专注于客运业务,涉及装卸服务只限于游客行李货物装卸;青岛邮轮主要从事客运码头及邮轮母港城开发建设服务,未来也仅专注于邮轮母港的开发建设业务,与本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不存在重叠的情形,不构成同业竞争。

4、青港保险作为青岛港集团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港保险主要定位于青岛港集团金控平台的保险经纪业务,主营业务为向集团外的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合理的保险方案,并接受其委托寻找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青港保险目前正在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保险经纪业务牌照中。发行人子公司永利保险主营业务为保险代理业务,即代理保险公司向发行人下属企业提供保险产品代理服务,目前已取得保险代理业务牌照。因此,青港保险与永利保险在保险经营牌照、目标客户、业务模式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

综上,青岛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活动。

(二)青岛港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青岛港集团为了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不包括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或参与与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目前或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本集团或本集团控股企业发现任何与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青岛港,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

4、如果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放弃上述新业务机会且本集团或本集团控股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则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集团或本集团控股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青岛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集团或本集团控股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5、如果本集团或本集团控股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将向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6、本集团将赔偿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因本集团或本集团控股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7、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青岛港股份(合并计算)之和低于30%;或

(2)青岛港股票终止上市(但青岛港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三)青岛港集团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为避免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竞争,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5月8日与青岛港集团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约定:

“1、青岛港集团确认其本身及其控股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根据协议,“控股企业”是指(1)“持有或控制50%以上(含50%)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3)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或(4)经审计综合账目中以其附属公司身份获计及被综合计算的任何其他公司、企业、单位或不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实体。”)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企业承诺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企业承诺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4、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企业承诺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不会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或其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5、如青岛港集团或其控股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或其控股企业。

6、如青岛港集团或其控股企业拟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新业务机会,青岛港集团或其控股企业应事先书面向公司发出有关书面通知,公司拥有优先受让权。”

(四)结论

目前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且通过《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安排,能够有效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关联方如下: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国资委,青岛市国资委持有青岛港集团100%股权。

2、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青岛港集团,截至2018年6月30日,青岛港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3,528,21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45%,其中,青岛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22,179,000股内资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35%,青岛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港金控持有公司6,037,000股H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3、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列示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上海码头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详细情况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内资股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

有关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详细情况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公司简要情况”。

5、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本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前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6、其他关联企业

除上述关联方外,本公司其他关联企业还包括控股股东之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制和共同控制的企业及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认定的关联方。其中,根据中远海运集团 2017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说明,中远海运集团下属各层级分公司、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共计 1,729 家。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除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未与中远海运集团下属的其他公司发生交易。

报告期内,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企业列示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通达实业 同受母公司控制

2 港湾职业学院 同受母公司控制

3 阜外医院 同受母公司控制

4 樱珠渡假村 同受母公司控制

5 港投集团 同受母公司控制

6 港投地产 同受母公司控制

7 盛港投资注 1 同受母公司控制

8 港投船务 同受母公司控制

9 前湾建发 同受母公司控制

10 董家口铁路 同受母公司控制

11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12 青岛邮轮 同受母公司控制

13 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注 2 同受母公司控制

14 青港基金注 2 同受母公司控制

15 青港租赁公司注2 同受母公司控制

16 青港资管公司注2 同受母公司控制

17 青港小贷 同受母公司控制

18 青港金控 同受母公司控制

19 青港(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20 宏宇酒店 同受母公司控制

21 青港医院投资 同受母公司控制

22 青岛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23 青岛港引航站 同受母公司控制

24 青岛港公安局 同受母公司控制

25 青岛港盛国际物流冷藏有限公司注 3 控股股东之联营公司

26 青岛邮轮母港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联营公司

27 邮轮母港 控股股东之联营公司

28 董家口矿石检验有限公司 QDOT 之合营企业

29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 前湾西联之合营企业

30 中国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31 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32 中国船舶燃料舟山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33 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34 中国船舶燃料湛江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35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36 青岛中燃实业有限公司注 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37 青岛中燃银达油品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38 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39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注 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40 新鑫海航运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远集运东南亚有限公司)注 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41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42 青岛远洋大亚保税物流有限公司注 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43 青岛外代报关有限公司注 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44 青岛中远海运集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中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 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45 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中远物流有限公司)注 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46 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47 中海集装箱运输青岛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48 青岛新东方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注 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49 青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注 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50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51 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52 西安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注 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53 河南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54 中远航运(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55 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56 青岛中远海运报关有限公司注4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57 上海中远威治罐箱物流有限公司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58 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59 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60 青岛远洋鸿池物流有限公司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61 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62 青岛远洋通信导航有限公司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63 青岛鑫三利冷箱技术有限公司 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

64 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5 子公司港易通之少数股东

65 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注 5 子公司青港国贸之少数股东

66 青岛怡之航冷藏有限公司注 5 子公司少数股东之关联方

67 青岛怡之航物流有限公司注 5 子公司少数股东之关联方

68 天津振华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注5 子公司少数股东之关联方

注 1: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处置所持有的盛港投资的股权。2015 年 1 月 1 日至处置日,本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方交易。

注 2:于 2018 年 1-6 月及 2017 年度,本公司处置了所持有的青港旅行社、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公司及青港租赁公司的全部股权,处置日后,上述公司变更为青岛港集团之子公司。自处置日至 2018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本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方交易。

注 3:青岛港盛国际物流冷藏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之联营企业,已于 2017 年 3 月完成注销。

注 4:于 2015 年及以前年度,青岛外理为本公司之重要非全资子公司,其少数股东及少数股东之关联方被认定为本公司关联方;2016 年度,青岛外理因在本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不再属于本公司之重要非全资子公司,但该公司少数股东之关联方中远海运集团于 2017 年度间接对本公司持股比例合计达到 20%,成为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方,因此在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中远海运集团及其关联方仍作为本公司之关联方。

注 5:于 2015 年度及之前,港易通、青港国贸及怡之航冷链物流作为本公司的重要非全资子公司,其少数股东及少数股东关联方亦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自 2016 年起,上述子公司在本公司财务报表中比重逐年下降,不再认定为重要子公司,因此自 2016 年起上述少数股东及少数股东之关联方不再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常性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根据一般业务过程中与对方协定的定价及结算条款进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关联方之间签署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1)资产租赁框架协议

①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2014年5月9日签署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租赁框架协议》:A、青岛港集团及/或其附属企业向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出租其拥有的资产,公司按照协议之规定支付相应对价。B、双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租赁资产所在地的公平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资产的租赁价格。C、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②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2015年6月6日签署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A、双方同意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就2014年5月9日签署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租赁框架协议》以及2015年6月6日《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租赁资产的范围和类别进行调整,但必须依照和遵守原《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租赁框架协议》确认的租赁原则,并另行签订具体租赁合同。B、《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③根据公司与QQCTU于2014年5月9日签署的《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租赁框架协议》:A、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子公司)向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若干台机械设备。B、协议双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租赁资产所在地的公平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资产的租赁价格。C、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④根据公司与QQCTUA于2014年5月9日签署的《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A、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向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但不包括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供应热力、电力、燃油等能源,并提供港口综合物流服务、维修、基建、通讯安保等服务。B、服务和产品的价格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但如果产品由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则需执行对公司而言不劣于市场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C、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⑤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2016年3月18日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租赁框架协议I》:A、租赁范围: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青岛港集团、青岛港集团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出租其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场地、房产及构筑物和设备等资产(融资租赁除外)。B、资产租赁的租金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不低于国家物价部门公布的现行收费标准(如有);不低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同其他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达成的相同或同类资产租赁业务通常收取的租金标准;及不低于日常经营业务中资产租赁业务发生地或邻近地区相同或同类资产租赁业务通常收取的租金标准。C、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⑥根据青岛港集团与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签署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租赁框架协议II》:A、租赁范围:青岛港集团、青岛港集团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出租其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场地、房产及构筑物和设备等资产(融资租赁除外)。B、资产租赁的租金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不高于国家物价部门公布的现行收费标准(如有),不高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同其他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达成的相同或同类资产租赁业务通常收取的租金标准,及不高于日常经营业务中资产租赁业务发生地或邻近地区相同或同类资产租赁业务通常收取的租金标准。C、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⑦根据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于2017年6月5日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框架协议》:A、租赁范围:公司、附属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向中远海运集团、附属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出租其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融资租赁除外)。B、租赁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依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双方参照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租赁服务的市场价,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协商确定。C、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三年的预计金额上限分别为2,200万元、3,170万元、3,240万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上限分别提高至4,500万元、6,000万元。

(2)综合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①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2014年5月9日签署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A、青岛港集团及/或其附属企业与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供应类(包括供应水、电、气、燃油等能源)、服务类(包括通讯、住宿、餐饮等后勤服务和港区建设、公共配套项目等服务)。B、服务和产品的价格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但如果产品由青岛港集团提供给公司,则需执行对公司而言不劣于市场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C、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②根据公司与青岛港盛国际物流冷藏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9日签署的《青岛港盛国际物流冷藏有限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A、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向青岛港盛国际物流冷藏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但不包括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供应水、电、燃油等能源,并提供维修、通信等服务,青岛港盛国际物流冷藏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向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提供代收理货信息费等服务。B、服务和产品的价格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但如果产品由青岛港盛国际物流冷藏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则需执行对公司而言不劣于市场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C、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③根据公司与QQCTU于2014年5月9日签署的《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A、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向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但不包括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供应电、燃油等能源,并提供装卸业务相关的配套服务、驳运等港口综合物流服务、通讯、通讯维护及安保等后勤服务、港区建设、维修及技改工程等服务,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向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设备租赁及代收理货信息费等服务。B、服务和产品的价格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但如果产品由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则需执行对公司而言不劣于市场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C、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④根据公司与QQCTUA于2014年5月9日签署的《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A、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向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但不包括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供应热力、电力、燃油等能源,并提供港口综合物流服务、维修、基建、通讯安保等服务。B、服务和产品的价格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但如果产品由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则需执行对公司而言不劣于市场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C、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⑤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2016年3月18日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I》:A、综合产品和服务供应范围: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青岛港集团、青岛港集团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但不包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供应类(包括水、电、汽、燃油等)、服务类(包括通讯、安保、物业管理、采购管理和港区建设、公共配套项目等服务)。B、服务和产品的价格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不低于政府定价;不低于政府指导价;不低于市场价;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C、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⑥根据青岛港集团与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签署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II》:A、综合产品和服务供应范围:青岛港集团、青岛港集团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但不包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供应类(包括生产耗材等)、服务类(包括提供住宿、餐饮、医疗、培训等服务)。B、服务和产品的价格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不高于政府定价;不高于政府指导价;不高于市场价;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C、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⑦根据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于2017年6月5日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I》:A、综合产品和服务供应范围:公司、附属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向中远海运集团、附属公司及/或其联系人供应电力、燃油、热力等产品,提供码头装卸、通信等服务。B、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依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双方参照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协商确定。C、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⑧根据中远海运集团与公司于2017年6月5日签署的《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II》:A、综合产品和服务供应范围:中远海运集团、附属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向公司、附属公司及/或其联系人供应燃油等产品,提供代理等服务。B、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依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双方参照中远海运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协商确定。C、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专利许可使用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2014年5月9日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专利许可使用框架协议》:青岛港集团、青岛港集团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但不包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许可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在其主营业务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无偿使用其合法拥有的专利(包括青岛港集团、青岛港集团附属企业及/或其联系人后续注册新的专利),许可方式为独占许可;除非双方达成一致终止许可使用专利,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可以使用许可专利直至该等专利的有效期届满。

(4)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①根据青港财务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2014年7月31日签署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A、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联系人、共同持有的主体提供包括存款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服务等业务。B、定价交易原则如下: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的存款服务利率不得高于相同类型存款情况下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存款基准利率或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就相同类型存款服务设定的利率;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不得低于相同类型信贷业务情况下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贷款基准利率,且不得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就相同类型信贷服务设定的利率或费率;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低于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情况下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国家发改委不时公布有效的收费标准,或不得低于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就相同中间业务服务收取的费率。C、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②根据青港财务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2016年3月18日签署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A、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或其附属企业及其联系人提供包括存款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服务等业务。B、定价交易原则如下: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或其附属企业及其联系人提供的存款服务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或其附属企业及其联系人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不得低于相同类型信贷业务情况下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贷款基准利率,或不得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率;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或其附属企业及其联系人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低于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情况下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时公布有效的收费标准,或不得低于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C、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③根据青港财务公司与东港集装箱于2018年1月1日签署的《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A、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向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及/或其联系人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及中间业务服务。B、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向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及/或其联系人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不得高于相同类型存款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存款基准利率,或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1)低于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时公布有效的收费标准;或(2)低于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C、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5)融资租赁框架协议

①根据公司间接持股的下属全资子企业青港租赁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2015年8月21日签署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框架协议》:A、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或其附属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B、青岛港集团及/或其附属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的租息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所在地或融资租赁服务提供地周边地区的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正常情况下提供的存款利率水平;且不低于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就同种类服务收取的租息率;C、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②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国际发展将其分别所持青港租赁公司75%、25%的股权转让给青岛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港金控、青港金控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9月19日办理完毕,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此后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其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青港租赁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框架协议》:A、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向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B、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向公司及/或其附属企业收取的租息不高于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地或融资租赁服务提供地周边地区的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正常情况下提供的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且不高于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就同种类服务收取的租息率。C、协议自青港租赁公司完成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且协议经公司履行完毕内部有效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

该协议在2018年3月19日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融资服务框架协议》生效后终止。

(6)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港金控于2017年9月19日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A、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向公司及/或其联系人提供相关商业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B、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向公司及/或其联系人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具体而言,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或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向同等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C、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取得公司董事会或独立股东的批准(如需)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该协议在2018年3月19日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融资服务框架协议》生效后终止。

(7)综合融资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2018年3月19日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融资服务框架协议》:A、服务内容:青岛港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相关综合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融资租赁服务,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服务;b、商业保理服务;c、小额贷款服务。B、青岛港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综合融资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具体而言,不高于(以较低者为准):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同种类融资服务收取的利率;或青岛港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同期向从事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同类或近似业务的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种类融资服务收取的利率。C、协议自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与青港融资租赁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与青岛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港金控于2017年9月19日签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融资服务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2、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自关联方采购的商品及劳务主要为港区内各码头的散货、集装箱等装卸作业相关分包服务、燃料油等物资采购。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DOT 注 1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26,274.67 57,561.08 49,557.22 70,930.19

前湾西联注2 接受装卸、物 正 常 商 业 关 系 6,907.62 11,023.04 7,778.46 1,133.47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流等服务 定价

华能港务注3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1,209.94 2,789.97 3,623.35 2,821.08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注4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676.37 686.07 - -

港投集团注5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413.74 497.51 162.03 1,205.41

QQCTU 注6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353.70 736.03 1,877.55 1,036.59

河南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注7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204.82 3.22 - -

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注8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194.78 185.76 - 38.55

QQCT 注6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113.20 175.94 809.39 2,866.20

青岛实华注9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90.89 2,487.23 878.86 158.23

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90.52 - - 7.91

青港高速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81.54 61.85 51.07 4.85

中国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76.20 78.80 - 94.80

神州行货代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75.54 30.01 4.54 10.32

青岛港集团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71.50 15.23 - -

长荣集装箱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49.29 66.11 81.82 67.46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34.81 21.35 - -

QQCTUA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30.74 - - 29.53

董家口矿石检验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18.59 74.83 65.28 -

海湾港务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18.38 21.79 61.35 -

青岛鑫三利冷箱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17.04 - - -

青港联荣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12.78 15.59 17.02 -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11.23 22.68 - 224.60

中海船代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11.45 - 9.71 2.19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上海码头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9.53 - - -

港投地产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4.22 21.59 - -

港联海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3.94 - - -

东港集装箱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3.18 7.33 19.03 13.23

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1.79 - - -

青岛远洋通信导航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1.50 - - -

青岛远洋大亚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1.34 - - -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82.05 2.07 -

青港运泰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17.53 12.56 1.39

联合船代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7.75 48.80 42.62

青岛新东方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5.15 - -

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0.79 - -

青岛中远海运集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0.52 - -

中海集装箱运输青岛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0.37 - -

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0.06 - -

保税物流中心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534.06 12.50

滨州码头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99.51 280.44

港华物流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61.22 102.96

青威集装箱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32.31 77.69

港海物流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27.24 -

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 1,759.43

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装卸、物流等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 51.23

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4,700.38 14,388.52 9,760.39 23,494.10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注10

青岛中燃实业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47.43 - - -

通达实业注11 物资采购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 282.28

中国船舶燃料舟山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 171.18

青岛港盛国际物流冷藏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 101.82

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 63.65

中国船舶燃料湛江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 40.00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 36.50

宏宇酒店注12 餐 饮服务及节日物品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599.28 950.11 453.32 173.19

阜外医院注13 医疗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35.28 817.49 598.03 596.65

青港(深圳)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商 业保理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16.19 - - -

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接 受旅游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7.62 - - -

QQCTN 食堂餐费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3.78 5.47 - -

青岛邮轮 船 舶服务成本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18.95 -

樱珠渡假村 接 受旅游服务 正 常 商 业 关 系定价 - - 7.06 1.72

合计注14 42,474.81 92,858.82 76,652.19 107,933.93

占同类交易比例注15 19.02% 19.24% 17.98% 29.77%

占营业成本及费用比例注15 10.64% 12.65% 11.43% 18.80%

注1:于报告期内,公司与QDOT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于董家口港区的散货装卸分包服务。

注2:于报告期内,公司与前湾西联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于前湾港区的散杂货装卸分包服务。

注3:于报告期内,公司与华能港务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于董家口港区的件杂货装卸分包服务。

注4:于2018年1-6月及2017年度,公司与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系青港物流向其采购的订舱代理服务。

注5:于2018年1-6月及2017年度,公司与港投集团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摩科瑞仓储向其采购的消防服务等;于2015年度,公司与港投集团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港务工程向港投集团采购的土石方堆填等服务。

注6:于报告期内,公司与QQCTU、QQCT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支付的港务管理费、短捣服务费等。

注7:于2018年1-6月,公司与河南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捷运通和青港物流采购的订舱服务等。

注8:于2018年1-6月及2017年度,公司与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系青港物流向其支付的集装箱逾期使用费及换单服务费。

注9: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青岛实华的关联交易主要系青岛实华向摩科瑞仓储、港佳物流提供的外派劳务服务。

注10:于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燃料油等商品。

注11:于2015年度,公司与通达实业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劳保用品。

注12:于报告期内,公司与宏宇酒店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宏宇酒店采购的餐饮及住宿等服务。

注13: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阜外医院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阜外医院采购的员工体检、防暑降温药品等服务与商品。

注14: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主要采购服务及商品包括装卸、运输及代理等服务以及燃料油等商品。

注15:占同类交易比例=当期关联采购总额/当期采购总额;

占营业成本及费用比例=当期关联采购总额/(当期营业成本+当期管理费用+当期销售费用)

其中,按关联方类别列示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 1,182.64 2.78 2,323.28 2.50 1,239.40 1.62 2,361.07 2.19

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 35,259.23 83.01 75,163.61 80.94 65,652.40 85.65 79,590.92 73.74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 6,032.93 14.20 15,371.93 16.55 9,760.39 12.73 24,171.28 22.39

其他 - - - - - 1,810.66 1.68

合计 42,474.81 100.00 92,858.82 100.00 76,652.19 100.00 107,933.93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19.02% -- 19.24% -- 17.98% -- 29.77% --

占营业成本及费用比例 10.64% -- 12.65% -- 11.43% -- 18.80% --

公司自合营及联营企业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占同类关联交易的比例超过70%以上,主要系由于公司在散杂及件杂货物装卸业务板块经营中引入合营伙伴,设立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开展码头装卸作业,公司自上述关联方采购相关装卸服务并对外运营,发生关联交易系由公司经营模式所决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自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占同类关联交易的比例自 10%-25%不等,主要系燃料油等物资采购,发生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物资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自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采购产品、接受劳务占比较小,主要系公司自青岛港集团下属宏宇酒店采购的餐饮、住宿等服务及物资,自阜外医院采购的员工体检、防暑降温药品等服务及物资,因港区内及周边类似提供方数量有限,且青岛港集团及下属公司可以提供质量可靠的服务及物资,发生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自关联方采购产品、接受劳务主要依据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接受独立第三方提供的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无类似市场价格,则依据双方合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定价公允。

(2)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货运物流、货物装卸、设备维修、仓储、物业管理及信息技术等服务。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QCT 注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1,370.62 25,172.31 21,094.10 18,134.06

董家口万邦物流 注2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8,312.85 7,754.23 84.93 180.00

中国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注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7,316.90 11,556.84 10,500.98 -

青岛实华注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5,967.65 11,222.04 7,633.39 1,702.43

QQCTU 注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5,071.89 7,984.30 7,167.44 5,454.94

QDOT 注 3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3,908.99 7,880.01 9,826.01 6,443.75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注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2,313.02 4,518.73 3,296.75 1,905.22

神州行货代注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2,188.52 3,501.28 1,332.00 653.11

QQCTUA 注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699.74 3,363.16 2,683.32 2,520.46

港投集团注4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264.31 2,476.13 1,159.00 731.90

长荣集装箱注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232.13 2,179.07 1,570.21 1,178.24

青岛港集团注5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050.08 2,312.73 3,388.04 1,074.59

QQCTN 注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042.81 3,513.06 1,185.09 10.05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注6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744.99 1,724.45 28.81 1,712.47

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725.61 3,166.46 765.28 62.89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司注7

东港集装箱注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649.27 1,032.79 673.21 625.50

港联海注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640.02 - - -

前湾西联注8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610.14 851.13 973.80 1,014.37

滨州码头注9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592.52 1,029.77 931.84 126.37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注10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474.54 1,081.01 0.72 158.76

青港联荣注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400.67 1,038.86 439.02 -

港湾职业学院注1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354.05 25.77 68.82 77.96

港华物流注12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273.22 520.41 2,054.18 4,026.99

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注13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212.64 97.22 - 70.19

港海物流注14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204.23 303.61 227.16 263.01

新鑫海航运有限公司注15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67.24 350.67 - 125.15

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87.12 82.96 - 36.23

青港资管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73.09 4.02 - -

青港小贷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67.78 32.18 - -

海湾港务注16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63.96 207.64 79.47 48.12

青港租赁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62.42 12.93 - -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57.32 89.41 - -

港投地产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56.70 88.74 0.95 -

青港金控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40.42 55.02 - -

青岛港公安局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36.31 56.06 14.16 15.01

青岛远洋大亚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36.06 0.79 - 2.77

前湾建发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35.14 64.08 66.54 -

华能港务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20.39 82.24 91.01 38.04

青岛邮轮注17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20.10 232.11 824.13 -

阜外医院注18 提供运输、装卸、 正常商业关系定 18.26 122.29 98.29 34.72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维修等劳务 价

青岛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8.07 - - -

河南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6.97 10.39 54.92 23.05

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4.46 2.07 29.83 209.77

青港高速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3.85 36.96 75.85 -

联合船代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2.00 22.69 25.30 47.82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注19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0.28 180.34 - -

青岛中远海运报关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9.39 0.00 - -

青威集装箱注20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5.66 102.14 14.91 111.42

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3.70 - - -

宏宇酒店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2.50 19.16 15.04 0.09

董家口铁路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61 0.69 - -

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29 - - -

青岛中燃银达油品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14 2.98 3.82 -

青岛港引航站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11 - - -

基金管理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0.96 0.98 - -

青岛新东方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0.90 34.28 68.74 -

青岛邮轮母港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0.77 0.58 - -

董家口矿石检验有限公司注31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0.43 105.32 3.30 26.16

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0.38 - - -

青港(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0.20 2.08 - -

青岛远洋鸿池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0.03 - - -

通达实业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0.00 - - 4.90

邮轮母港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0.00 1.03 0.00 47.93

青港运泰注22 提供运输、装卸、 正常商业关系定 - 606.16 290.60 437.95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维修等劳务 价

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注23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116.26 - -

青岛中远海运集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91.86 183.72 151.74

西安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82.46 - -

青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26.29 1,089.15 -

QQCTI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0.61 245.00 303.15

青岛外代报关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0.47 - 14.38

青岛中燃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0.35 - -

盛港投资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0.00 0.01 -

樱珠渡假村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0.00 1.01 0.00

保税物流中心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477.87 -

董家口液化码头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0.20 1.44

青港医院投资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0.08 -

青岛怡之航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 1,468.19

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 786.66

中远航运(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 554.11

青岛港盛国际物流冷藏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 62.77

青岛怡之航冷藏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 45.54

天津振华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 25.04

合计注24 59,579.47 107,232.64 80,837.99 52,749.44

占同类交易比例注25 12.65% 13.96% 12.29% 9.32%

占营业收入比例注25 10.38% 10.57% 9.31% 7.16%

注1:于报告期内,公司与QQCT、中国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实华、QQCTU、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神州行货代、QQCTUA、长荣集装箱、QQCTN、东港集装箱、港联海、青港联荣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系青港物流向其提供的运输及代理等物流服务。

注2:于报告期内,公司与董家口万邦物流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前港分公司向其提供的混矿劳务等服务。

注3:于报告期内,公司与QDOT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摩科瑞物流向QDOT提供的卸船服务。

注4:于报告期内,公司与港投集团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物业公司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等。

注5: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物业公司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青港科技公司为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文化传媒公司为其提供的宣传服务等。

注6:于报告期内,公司与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外轮理货向其提供的理货服务。

注7: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轮驳分公司向其提供的拖轮服务、青港物流向其提供的船代服务、以及港联捷向其提供的场站服务。

注8:于报告期内,公司与前湾西联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向其提供的短捣运输、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等。

注9:于报告期内,公司与滨州码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为其提供的拖轮服务、大港分公司为其提供的外派劳务。

注10:于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青港物流为其提供的卸货及运输服务、外轮理货向其提供的理货服务。

注11:于2018年1-6月,公司与港湾职业学院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物业公司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等。

注12:于报告期内,公司与港华物流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大港分公司向港华物流提供的装卸服务、以及青港物流为其提供的运输服务等。

注13:于2018年1-6月,公司与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前港分公司为其提供的码头装卸服务等。

注14:于报告期内,公司与港海物流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向其提供的物流及技术服务等。

注15:于报告期内,公司与新鑫海航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外轮理货向其提供的理货服务。

注16:于报告期内,公司与海湾港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物业公司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通安分公司为其提供的安保服务以及青岛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的软件开发支持服务。

注17: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青岛邮轮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大港分公司向其提供的运输服务。

注18: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阜外医院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港务工程为其提供的工程建设服务、青港科技公司为其提供的技术服务以及通泽商贸为其提供的代理采购服务。

注19:于2017年度,公司与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保税物流中心为其提供的拆箱服务。

注20: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青威集装箱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港机分公司为其提供的机械维修服务。

注21:于2017年度,公司与董家口矿石检验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为其提供的外派劳务。

注22: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青港运泰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向其提供的物流服务等。

注23:于2017年度,公司与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大港分公司和董家口分公司为其提供的装卸服务。

注24: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包括运输装卸、理货、设备维修、技术开发及运维、招标及代理等服务。

注25:占同类交易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当期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收入+当期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当期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当期前述板块内的租赁资产收益+当期其他业务港口配套服务中的物业及技术服务等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其中,按关联方类别列示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 3,161.58 5.31 5,595.97 5.22 5,636.06 6.97 2,049.86 3.89

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 44,291.89 74.34 78,690.14 73.38 59,179.20 73.21 43,347.39 82.18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 12,125.99 20.35 22,946.53 21.40 16,022.73 19.82 5,026.75 9.53

其他 - - - - - - 2,325.43 4.41

合计 59,579.47 100.00 107,232.64 100.00 80,837.99 100.00 52,749.44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12.65% -- 13.96% -- 12.29% -- 9.32% --

占营业收入比例 10.38% -- 10.57% -- 9.31% -- 7.16% --

公司向合营及联营企业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的关联交易占同类关联交易的比例超过 70%以上,主要系由于公司在集装箱等装卸业务板块经营中引入合营伙伴,设立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开展码头装卸作业,上述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对外运营过程中需向公司采购运输及代理等物流服务等,发生关联交易系由公司经营模式所决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的关联交易占同类关联交易的比例自 10%-25%不等,主要系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拖轮、理货、代理及场站等物流服务,中远海运集团作为全球最重要的航运集团之一,是公司合理的业务下游,与其发生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的关联交易占比较小,主要系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港区内物业管理等附属服务,因公司系港区内唯一的相关服务提供商,因此发生关联交易系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运营管理所必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主要依据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无类似市场价格,则依据双方合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定价公允。

(3)提供建筑劳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通过港务工程等附属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港口建设等建筑施工服务。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DOT 注 1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7,111.77 24,136.80 19,920.75 15,394.20

QQCTN 注2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6,776.85 22,550.65 34,683.40 7,004.38

青岛港集团注3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884.70 3,674.89 4,768.21 2,957.28

港投集团注4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831.20 9,048.26 14,366.17 13,921.93

青岛实华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558.53 1,349.53 2,006.65 4,447.93

QQCT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481.93 2,182.03 1,111.46 1,258.96

前湾西联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422.98 3,887.08 2,983.32 1,207.61

青岛邮轮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300.04 72.37 1.66 -

华能港务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256.45 44.12 0.71 -

QQCTU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72.82 3,386.26 1,605.12 725.76

阜外医院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45.24 2,077.68 1,338.16 311.21

QQCTUA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41.58 - 12.45 -

长荣集装箱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21.79 32.83 - -

东港集装箱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36.84 107.30 - -

海湾港务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20.75 2,333.14 995.79 243.80

港湾职业学院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3,528.98 3,405.74 88.14

港投地产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1,844.31 - -

港海物流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41.81 - -

神州行货代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40.34 - -

青岛邮轮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22.62 - -

邮轮母港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16.38 - -

青港运泰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4.58 - -

滨州码头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145.95 -

联合船代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24.52 -

青港联荣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22.36 -

青岛港公安局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11.50 38.18

港华物流 提供建筑劳务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 2.47

合计注5 20,263.46 80,381.95 87,403.93 47,601.85

占同类交易比例注6 89.24% 92.13% 87.01% 77.29%

占营业收入比例注6 3.53% 7.92% 10.06% 6.46%

注1:于报告期内,公司向QDOT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系港务工程为其提供的万邦矿石码头土石方开挖清运工程服务、码头后方堆场流程扩建工程服务以及董家口港区2#回填区临时堆场一期工程服务。

注2:于报告期内,公司向QQCTN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系前湾四期5-8泊位自动化码头工程。

注3:于报告期内,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系集团办公大楼、邮轮客运大厅连廊及海关查验库、青岛港集团后勤管理中心等项目工程。

注4:于2015年度,公司向港投集团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包括董家口港区北部商务区路网工程、董家口港区纬十四路工程及纬十五路工程;于2016年度,公司向港投集团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包括董家口港区纬十四路工程、董家口港区特勤消防站工程及电力管道土建工程;于2017年度,公司向港投集团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包括董家口港区特勤消防站工程、董家口尾水排海管道工程及公共监管基地工程。于2018年1-6月,公司向港投集团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包括董家口港区铁路矿石装车楼及配套设施工程。

注5:除上述项目外,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为小型项目及零星工程劳务服务。

注6:占同类交易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主营业务港口配套服务中的建筑劳务收入总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其中,按关联方类别列示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 4,161.18 20.54 20,285.49 25.24 23,891.44 27.33 17,316.74 36.38

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 16,102.29 79.46 60,096.47 74.76 63,512.48 72.67 30,285.11 63.62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 - - - - - - - -

其他 - - - - - -

合计 20,263.46 100.00 80,381.95 100.00 87,403.93 100.00 47,601.85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89.24% -- 92.13% -- 87.01% -- 77.29% --

占营业收入比例 3.53% -- 7.92% -- 10.06% -- 6.46%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建筑劳务等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对象为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交易占比达到 70%以上,该类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港区内的工程设计及规划、集中招投标采购、建设管理及验收等服务,公司作为港区综合服务提供商,该等业务是正常业务的一部分。其中,公司为合营及联营企业提供的建筑劳务系码头的升级或扩建等大型工程劳务,为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包括码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小型工程,上述业务均系关联方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关联方建筑劳务的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工程类型按照政府颁布相关标准经双方合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定价公允。

(4)销售港口器械及其他设备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通过港机分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包括门机、桥吊等在内的大型港口器械及其他设备。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QCT 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6,618.95 7,824.45 1,767.26 8,800.38

港投集团注1 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6,236.59 29.49 - -

QQCTN 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854.84 6,268.55 16,992.43 -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DOT 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725.29 10,615.22 470.74 3,699.37

前湾西联 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502.44 - 501.88 318.80

QQCTU 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172.71 78.81 103.93 -

QQCTUA 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60.39 10.26 - -

青岛实华 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51.28 68.38 -

青岛港集团 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0.97 80.60 -

港湾职业学院 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193.16 -

港华物流 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3.33 -

QQCTI 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 正常商业关系定价 - - - 5,202.57

合计 16,171.21 24,879.02 20,181.72 18,021.12

占同类交易比例注2 88.35% 91.72% 98.73% 90.97%

占营业收入比例注2 2.82% 2.45% 2.32% 2.45%

注1:于报告期内,公司向港投集团提供的设备主要系董家口港区疏港铁路火车装车系统工程设备。

注2:占同类交易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主营业务港口配套服务中的港机建造收入总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其中,按关联方类别列示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 6,236.59 38.57 30.46 0.12 273.76 1.36 - -

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 9,934.62 61.43 24,848.56 99.88 19,907.95 98.64 18,021.12 100.00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 - - - - - - - -

其他 - - - - - -

合计 16,171.21 100.00 24,879.02 100.00 20,181.72 100.00 18,021.12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88.35% -- 91.72% -- 98.73% -- 90.97% --

占营业收入比例 2.82% -- 2.45% -- 2.32% -- 2.45%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等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对象为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交易占比60%以上,该类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设备规划、集中招投标采购、运输储存、安装及调试等服务,公司作为港区综合服务提供商,该等业务是正常业务的一部分。其中,公司向合营及联营企业销售的设备系门机、桥吊等在内的大型港口器械,向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的设备系钢结构件及日常运营设备系统等,上述业务均系关联方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港口器械及其他设备的交易价格主要依据设备类型按照市场价格合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定价公允。

(5)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通过供电分公司、各加油站分公司、通达分公司等向港区内各关联方提供油、电、水、蒸汽等能源服务。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DOT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6,755.10 11,810.51 11,160.47 11,943.94

QQCT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5,352.75 13,182.95 12,711.94 12,929.06

QQCTN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1,717.81 934.65 1,196.03 3.53

前湾西联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667.85 1,290.94 1,531.18 1,696.32

QQCTUA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548.72 1,437.93 67.52 53.92

青岛实华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447.05 938.08 1,251.97 1,152.26

QQCTU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375.89 664.15 534.54 581.00

青 岛 国 际 邮轮有限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213.16 209.40 - -

长荣集装箱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209.64 380.16 348.39 334.72

神州行货代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203.65 328.15 138.73 83.35

港投集团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125.93 223.79 194.78 173.17

东港集装箱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104.45 236.38 198.61 173.52

海湾港务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81.73 141.65 171.81 -

华能港务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60.33 189.27 193.58 308.17

青港联荣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59.66 96.46 80.47 -

青 岛 港 公 安局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54.29 115.02 129.71 147.93

青岛港集团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34.79 328.99 68.13 169.32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宏宇酒店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30.32 43.04 9.14 5.66

港联海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13.21 - - -

港海物流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12.56 12.99 56.38 72.88

港 湾 职 业 学院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11.90 21.49 113.61 21.02

港华物流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11.12 14.58 49.53 33.11

青 岛 西 岸 鑫通 物 流 有 限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10.92 5.86 - -

董 家 口 矿 石检 验 有 限 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7.93 17.16 16.26 -

阜外医院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6.61 85.93 25.66 16.18

中 国 船 舶 燃料 青 岛 有 限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5.49 22.77 54.45 -

青威集装箱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4.54 21.98 18.52 65.99

滨州码头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3.94 1.55 425.72 -

青港金控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3.75 1.92 - -

前湾建发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3.41 12.75 27.92 -

联合船代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3.34 14.75 32.96 16.57

董 家 口 万 邦物流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2.35 4.32 3.71 2.10

青 岛 中 燃 银达 油 品 有 限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1.94 4.44 - -

青岛邮轮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1.70 299.27 287.84 -

青港小贷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1.34 0.09 - -

青 岛 新 东 方集 装 箱 储 运有限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1.13 28.62 - -

青 岛 中 燃 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0.94 0.35 - -

青港(深圳)商业 保 理 有 限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0.46 - - -

单位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青 岛 港 湾 国际 物 流 有 限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0.46 18.27 - -

中海船代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0.32 9.39 0.56 32.07

港投地产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0.32 2.10 0.55 -

青港基金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0.22 0.02 - -

青 港 租 赁 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0.20 0.19 - -

青 岛 邮 轮 母港 中 免 免 税品有限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0.13 - - -

青 港 资 管 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0.04 0.62 - -

青 岛 青 港 国际 旅 行 社 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0.03 - - -

青 岛 港 保 险经 纪 有 限 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0.02 - - -

青港运泰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 32.18 13.90 108.87

青 岛 远 洋 大亚 保 税 物 流有限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 10.08 - -

中 国 青 岛 外轮 代 理 有 限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 2.98 - -

樱珠渡假村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 0.00 0.00 0.01

QQCTI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 - 11.28 1.10

邮轮母港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 - 0.42 -

保 税 物 流 中心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 - - 63.84

青 岛 港 盛 国际 物 流 冷 藏有限公司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 - - 18.05

通达实业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 - - 3.84

董 家 口 液 化码头 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正 常 商 业 关系定价 - - - 0.90

合计 17,153.42 33,198.15 31,126.28 30,212.38

占同类交易比例注1 71.04% 63.43% 57.85% 54.13%

占营业收入比例注1 2.99% 3.27% 3.58% 4.10%

注1:占同类交易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其他业务港口配套服务中的销售水电油气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其中,按关联方类别列示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 488.62 2.85 1,344.61 4.05 857.78 2.76 555.18 1.84

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 16,654.86 97.09 31,766.04 95.69 30,214.05 97.07 29,657.21 98.16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 9.96 0.06 87.50 0.26 54.45 0.17 - -

其他 - - - - - - - -

合计 17,153.42 100.00 33,198.15 100.00 31,126.28 100.00 30,212.38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71.04% -- 63.43% -- 57.85% -- 54.13% --

占营业收入比例 2.99% -- 3.27% -- 3.58% -- 4.10%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港区内水、电、蒸汽等关联交易,主要系由于港区内供水、供电、蒸汽、加油站等基础设施均由公司统一建设、运营和维护,在此基础上由公司统一向港区内单位提供水、电、蒸汽等服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水、电、蒸汽、油等的交易价格主要依据政府指导价格确定,定价方式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定价公允。

(6)租出资产收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包括港区内堆场、港务设施、楼房等土地及房屋租赁服务。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青岛实华 库场设施 22,022.88 35,401.34 3,150.74 3,222.61

QQCT 库场设施、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11,414.80 22,906.28 20,134.23 19,851.37

QQCTU 库场设施 499.57 936.27 121.04 121.04

长荣集装箱 库场设施、房屋建筑物 473.62 922.11 687.07 612.01

QDOT 港务设施、库场设施、车辆 453.66 3,180.50 1,192.23 13.68

东港集装箱 库场设施 361.52 613.17 608.54 472.63

港联海 库场设施、机器设备 266.04 - - -

滨州港青港国际码头 机器设备 252.09 552.27 - -

青港联荣 库场设施 203.71 330.67 - -

QQCTN 港务设施、车辆 190.67 264.20 257.54 251.89

前湾西联 房屋建筑物 180.18 541.89 49.14 51.60

QQCTUA 车辆 87.14 243.81 - 12.31

单位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神州行货代 库场设施 27.51 1,644.77 562.25 349.06

港华物流 房屋建筑物 16.00 - - -

青港金控 房屋建筑物 14.43 19.24 - -

青港小贷 房屋建筑物 3.86 5.79 - -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 库场设施 - 577.44 589.81 540.00

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库场设施 - 531.72 - -

青岛新东方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库场设施 - 387.91 - -

青港高速 机器设备 - 29.05 - -

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集装箱 - 15.31 - -

海湾港务 光纤 - 2.02 4.05 -

青岛邮轮 车辆 - 1.65 24.93 -

港海物流 机器设备、光纤 - 1.23 1.23 -

保税物流中心 房屋建筑物、库场设施 - - 789.21 725.00

QQCTI 房屋建筑物、车辆 - - 11.45 -

合计 36,467.69 69,108.65 28,183.45 26,223.19

占同类交易比例注1 97.71% 88.99% 82.58% 79.69%

占营业收入比例注1 6.35% 6.81% 3.25% 3.56%

注1:占同类交易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主营业务中各板块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中租赁收入总额+其他业务港口配套服务中的租赁收入总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其中,按关联方类别列示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 18.29 0.05 26.68 0.04 24.93 0.09 - -

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 36,449.40 99.95 67,569.58 97.77 27,568.72 97.82 25,683.20 97.94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 - - 1,512.38 2.19 589.81 2.09 540.00 2.06

其他 - - - - - - - -

合计 36,467.69 100.00 69,108.65 100.00 28,183.45 100.00 26,223.19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97.71% -- 88.99% -- 82.58% -- 79.69% --

占营业收入比例 6.35% -- 6.81% -- 3.25% -- 3.56%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租出资产关联交易主要对象为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占比超过97%,主要系由于公司作为青岛港区的主要经营方,拥有港口内主要集装箱码头、金属矿石和煤炭等大宗散杂货码头、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运营资产。合营企业为开展港口装卸相关业务,从而向公司租赁码头、泊位、堆场及港务设施等,相关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关联方租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结合政府指导定价原则、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经双方合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定价公允。

(7)租入资产费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自关联方租入资产主要为土地及房屋等,具体租入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三)房产”之“2、租赁房屋”及“(四)土地使用权”之“2、租赁土地”。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青岛港集团 房屋建筑物、库场设施 3,897.59 7,455.56 7,055.21 6,376.85

前湾西联 库场设施 534.78 330.19 - -

港投集团 房屋建筑物 480.78 415.59 497.49 84.87

QQCTN 房屋建筑物 477.05 - - -

QQCTU 库场设施 212.58 538.47 - -

QQCT 机器设备 102.86 125.69 - -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33.77 - - -

港投地产 房屋建筑物 29.78 - - -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 38.00 - -

合计 5,769.19 8,903.50 7,552.70 6,461.71

占同类交易比例注1 53.55% 49.91% 40.42% 61.02%

占营业成本及费用比例注1 1.45% 1.21% 1.13% 1.13%

注1:占同类交易比例=当期关联租入资产支出总额/当期租入支出总额;

占营业成本及费用比例=当期关联租入资产支出总额/(当期营业成本+当期管理费用+当期销售费用)

其中,按关联方类别列示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 4,408.14 76.41 7,871.15 88.41 7,552.70 100.00 6,461.71 100.00

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 1,361.04 23.59 994.35 11.17 - - - -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 - - 38.00 0.43 - - - -

其他 - - - - - -

合计 5,769.19 100.00 8,903.50 100.00 7,552.70 100.00 6,461.71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53.55% -- 49.91% -- 40.42% -- 61.02% --

占营业成本及费用比例 1.45% -- 1.21% -- 1.13% -- 1.13%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租入资产关联交易主要对象为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主要系由于根据青岛市政府城市规划方案及作为公司业务扩张计划的一部分,公司目前于大港港区经营的货物装卸业务计划逐步搬迁至前湾港区及董家口港区,因此在改制设立过程中,青岛港集团未将大港港区的相关物业、厂房等作价注入公司,目前在大港港区装卸业务正常经营,公司通过租赁方式租回相关资产进行运营,相关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关联方租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结合政府指导定价原则、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经双方合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定价公允。

(8)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贷款主要包括青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自营贷款,公司通过青港财务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以及青港租赁公司处置之前由青港租赁公司向合营公司以融资租赁形式提供的长期抵押贷款等,贷款利率依据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市场价格浮动一定区间收取费用,定价公允。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借出金额 起始日 合同到期日

董家口万邦物流 70.00 2015-1-1 2015-11-26

前湾西联 2,600.00 2015-1-23 2018-1-22

前湾西联 2,000.00 2015-1-29 2016-1-28

青港运泰 1,994.00 2015-1-30 2018-1-29

青港运泰 1,006.00 2015-1-30 2016-1-29

前湾西联 1,400.00 2015-2-12 2016-2-11

QDOT 1,800.00 2015-2-15 2016-2-14

QQCTN 458.00 2015-2-25 2018-2-24

QQCTN 2,585.00 2015-3-23 2018-3-22

QDOT 2,150.00 2015-5-11 2016-5-10

华能港务 6,000.00 2015-5-14 2016-5-13

前湾西联 3,000.00 2015-5-14 2016-5-13

QQCTN 2,235.00 2015-6-19 2018-6-18

青港运泰 1,000.00 2015-6-30 2018-6-29

青港运泰 1,000.00 2015-9-15 2016-9-14

QQCTN 2,140.37 2015-9-18 2017-9-17

QQCTN 3,116.21 2015-9-21 2017-9-20

QQCTU 94,500.00 2015-9-30 2020-9-29

QDOT 2,850.00 2015-10-9 2016-10-8

QQCTN 1,227.13 2015-10-29 2017-10-28

QQCTU 15,000.00 2015-11-6 2018-11-5

单位名称 借出金额 起始日 合同到期日

QQCTN 1,619.60 2015-11-27 2017-11-26

QDOT 22,000.00 2015-11-28 2020-11-28

前湾西联 2,000.00 2015-12-15 2016-12-14

QQCTN 3,329.54 2015-12-18 2017-12-17

前湾西联 12,000.00 2015-12-21 2020-12-20

青岛实华 33,000.00 2015-12-21 2016-6-20

QDOT 3,000.00 2015-12-25 2016-12-24

QQCTN 1,061.94 2015-12-25 2017-12-24

2015 年借出小计 226,142.79

前湾西联 8,000.00 2016-1-12 2019-1-12

QQCTN 5,098.13 2016-1-20 2018-1-19

前湾西联 3,000.00 2016-1-29 2017-1-28

青港运泰 1,000.00 2016-2-15 2017-2-14

QQCTN 462.77 2016-2-19 2018-2-18

QQCTN 3,870.72 2016-3-18 2018-3-17

QDOT 2,000.00 2016-3-21 2017-3-20

海湾港务 498.77 2016-3-23 2021-3-22

QQCTN 4,000.00 2016-4-7 2019-4-6

QQCTU 67,500.00 2016-4-8 2019-4-7

QDOT 52,000.00 2016-4-11 2021-4-10

QDOT 20,000.00 2016-4-12 2021-4-11

QQCTN 206.84 2016-4-20 2018-4-19

海湾港务 1,573.86 2016-4-28 2021-4-27

前湾西联 3,000.00 2016-5-10 2017-5-9

华能港务 6,000.00 2016-5-12 2017-5-11

QQCTN 3,236.59 2016-5-20 2018-5-19

海湾港务 90.24 2016-5-24 2017-5-23

QQCTN 1,650.00 2016-5-26 2019-5-25

海湾港务 45.89 2016-5-27 2021-5-26

QQCTN 3,350.00 2016-6-17 2019-6-16

QQCTN 2,952.99 2016-6-20 2018-6-19

QQCTN 35,000.00 2016-6-23 2019-6-22

海湾港务 177.44 2016-6-30 2021-6-29

阜外医院 4,720.68 2016-07-25 2024-07-24

海湾港务 179.97 2016-7-28 2021-7-27

海湾港务 642.40 2016-8-25 2021-8-24

青威集装箱 16,000.00 2016-10-21 2021-10-20

QDOT 2,000.00 2016-10-24 2017-10-23

QQCTN 3,985.83 2016-10-31 2017-10-30

海湾港务 1,672.42 2016-10-31 2021-10-30

海湾港务 187.41 2016-11-28 2021-11-27

海湾港务 1,424.37 2016-12-27 2021-12-26

单位名称 借出金额 起始日 合同到期日

2016 年借出小计 255,527.33

海湾港务 2,890.02 2017-1-22 2022-1-21

青港运泰 1,000.00 2017-2-7 2018-2-6

青港运泰 3,000.00 2017-3-9 2018-3-8

前湾西联 1,600.00 2017-3-14 2018-3-13

阜外医院 1,500.00 2017-3-27 2018-3-26

QQCT 3,036.23 2017-4-27 2020-4-27

海湾港务 523.58 2017-4-28 2021-4-27

阜外医院 13,400.00 2017-4-28 2022-4-27

前湾西联 3,000.00 2017-5-15 2018-5-14

青港运泰 2,000.00 2017-5-18 2018-5-17

海湾港务 888.10 2017-5-23 2021-5-22

海湾港务 243.84 2017-6-23 2021-6-22

阜外医院 1,000.00 2017-6-26 2018-6-25

QDOT 3,000.00 2017-7-21 2018-7-20

海湾港务 196.80 2017-7-24 2021-7-23

阜外医院 2,000.00 2017-7-26 2018-7-25

QQCT 90,000.00 2017-7-26 2020-7-25

海湾港务 95.66 2017-8-24 2021-8-23

海湾港务 319.36 2017-9-12 2021-9-11

青港租赁公司 8,000.00 2017-9-27 2020-12-29

QQCTU 5,000.00 2017-9-28 2018-9-27

QQCTN 25,500.00 2017-10-17 2019-10-16

QQCTU 6,000.00 2017-10-20 2018-10-19

海湾港务 575.93 2017-10-27 2021-10-26

阜外医院 1,000.00 2017-10-27 2018-10-26

海湾港务 657.54 2017-11-27 2021-11-26

阜外医院 400.00 2017-11-29 2018-11-28

青港租赁公司 7,900.00 2017-11-29 2020-12-29

QDOT 3,000.00 2017-12-1 2018-11-30

阜外医院 1,000.00 2017-12-22 2018-12-21

海湾港务 337.88 2017-12-25 2021-12-24

华能港务 6,000.00 2017-12-28 2018-6-27

2017 年借出小计 195,064.94

QDOT 33,000.00 2018-1-2 2018-3-30

海湾港务 6,910.00 2018-1-2 2018-6-6

QDOT 6,000.00 2018-1-2 2019-1-1

海湾港务 1,088.54 2018-1-22 2022-1-21

青港租赁公司 2,224.44 2018-1-25 2020-6-24

海湾港务 22.40 2018-1-26 2019-1-25

QQCTN 10,000.00 2018-1-31 2023-1-30

海湾港务 485.60 2018-2-11 2022-2-10

单位名称 借出金额 起始日 合同到期日

QQCTN 20,000.00 2018-2-11 2023-2-10

QQCTN 35,000.00 2018-2-24 2023-2-23

QQCTN 4,800.00 2018-2-28 2019-2-27

前湾西联 1,600.00 2018-3-13 2019-3-12

QQCTN 8,800.00 2018-3-13 2023-3-12

QQCTN 4,000.00 2018-3-19 2019-3-18

阜外医院 2,100.00 2018-3-27 2019-3-26

海湾港务 1,774.00 2018-3-28 2021-3-27

青港租赁公司 392.25 2018-3-29 2021-3-28

青港租赁公司 3,240.00 2018-3-29 2021-3-28

QDOT 3,000.00 2018-3-30 2018-4-28

QDOT 6,000.00 2018-3-30 2018-5-29

QDOT 18,000.00 2018-3-30 2018-6-4

QDOT 5,000.00 2018-3-30 2019-3-29

阜外医院 600.00 2018-4-25 2019-4-24

青港租赁公司 3,240.00 2018-4-26 2021-4-25

前湾西联 1,300.00 2018-4-28 2019-4-27

青港租赁公司 1,810.20 2018-5-29 2025-5-28

青港租赁公司 787.28 2018-5-29 2021-5-28

青港租赁公司 21,750.00 2018-6-7 2019-6-6

青港租赁公司 58,500.00 2018-6-7 2021-6-6

青港租赁公司 787.28 2018-6-22 2021-6-21

青港租赁公司 1,371.90 2018-6-28 2025-6-27

2018 年 1-6 月借出小计 263,583.88

除上述借款外,2018年1-6月,青港财务公司向QDOT及海湾港务分别提供票据贴现共计3,233.04万元及117.37万元。2017年度,青港财务公司向QDOT及海湾港务分别提供票据贴现共计22,806.50万元及105.28万元。2016年度青港财务公司向QDOT提供票据贴现共计20,877.82万元。

其中,发行人向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借出金额 起始日 合同到期日 借款形式 借款利率

阜外医院 4,720.68 2016-07-25 2024-07-24 融资租赁贷款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阜外医院 1,500.00 2017-3-27 2018-3-26 流动资金贷款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阜外医院 13,400.00 2017-4-28 2022-4-27 项目贷款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阜外医院 1,000.00 2017-6-26 2018-6-25 流动资金贷款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阜外医院 2,000.00 2017-7-26 2018-7-25 流动资金贷款 4.35%/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单位名称 借出金额 起始日 合同到期日 借款形式 借款利率

青港租赁公司 8,000.00 2017-9-27 2020-12-29 租赁保理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

阜外医院 1,000.00 2017-10-27 2018-10-26 流动资金贷款 4.35%/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阜外医院 400.00 2017-11-29 2018-11-28 流动资金贷款 4.35%/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青港租赁公司 7,900.00 2017-11-29 2020-12-29 租赁保理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阜外医院 1,000.00 2017-12-22 2018-12-21 流动资金贷款 4.35%/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青港租赁公司 2,224.44 2018-1-25 2020-6-24 固定资产贷款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阜外医院 2,100.00 2018-3-27 2019-3-26 流动资金贷款 4.35%/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青港租赁公司 392.25 2018-3-29 2021-3-28 固定资产贷款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青港租赁公司 3,240.00 2018-3-29 2021-3-28 固定资产贷款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阜外医院 600.00 2018-4-25 2019-4-24 流动资金贷款 4.35%/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青港租赁公司 3,240.00 2018-4-26 2021-4-25 固定资产贷款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青港租赁公司 1,810.20 2018-5-29 2025-5-28 固定资产贷款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青港租赁公司 787.28 2018-5-29 2021-5-28 固定资产贷款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青港租赁公司 21,750.00 2018-6-7 2019-6-6 固定资产贷款 4.35%/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青港租赁公司 58,500.00 2018-6-7 2021-6-6 固定资产贷款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青港租赁公司 787.28 2018-6-22 2021-6-21 固定资产贷款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青港租赁公司 1,371.90 2018-6-28 2025-6-27 固定资产贷款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均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市场价格浮动区间收取费用,定价公允。

(9)融资租入及保理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融资租入及取得保理借款的利率依据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市场价格浮动一定区间收取费用,定价公允。

其中,公司向关联方取得保理借款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借入金额 起始日 合同到期日

青港商业保理 798.00 2017-12-15 2018-02-13

2017 年借入小计 798.00

青港商业保理 717.50 2018-1-24 2018-4-17

青港商业保理 700.00 2018-2-6 2018-4-13

青港商业保理 3,010.00 2018-2-7 2018-5-6

青港商业保理 1,533.00 2018-3-5 2018-5-31

青港商业保理 380.00 2018-3-7 2018-5-3

青港商业保理 810.00 2018-3-15 2018-6-13

青港商业保理 600.00 2018-5-28 2018-6-13

单位名称 借入金额 起始日 合同到期日

青港商业保理 1,700.00 2018-5-31 2018-6-29

2018 年 1-6 月借入小计 9,450.50

公司向关联方融资租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借入金额 起始日 合同到期日

青港租赁公司 1,178.23 2017-11-10 2022-11-10

青港租赁公司 4,309.06 2017-12-20 2022-12-20

2017 年借入小计 5,487.29

青港租赁公司 1,408.08 2018-3-29 2023-3-29

青港租赁公司 531.26 2018-3-29 2021-3-10

青港租赁公司 1,062.55 2018-5-30 2021-5-30

青港租赁公司 2,884.18 2018-5-14 2025-5-14

青港租赁公司 825.04 2018-5-29 2023-5-29

青港租赁公司 761.31 2018-6-8 2023-6-8

青港租赁公司 1,062.55 2018-6-22 2021-6-22

2018 年 1-6 月借入小计 8,534.97

(10)开具承兑票据

于报告期内各期末,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为从第三方购买原材料及设备而从青港财务公司开具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19,223.48万元、10,109.38万元、5,106.95万元及7,074.17万元。青港财务公司向开具票据申请人收取与所开票据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将在汇票到期后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商支付货款。

于报告期内各期,青港财务公司为关联方开具承兑汇票总额分别为26,600.34万元、19,580.24万元、11,944.98万元及5,432.82万元,其中,为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24,192.64万元、19,070.24万元、11,944.98万元及5,432.82万元。

青港财务公司参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编制了《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间业务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承兑汇票执行市场调节价格机制,签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五固定比例收取,与市场商业银行定价区间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11)借款及融资租赁业务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按照市场价格收取利息收入等费用,定价公允。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QCTN 3,114.03 4,122.97 2,976.44 834.43

QQCTU 2,898.24 6,801.56 7,075.62 1,286.18

QDOT 2,353.65 4,113.46 3,515.70 424.54

QQCT 1,226.61 1,828.36 - -

青港租赁公司 1,129.18 408.14 - -

阜外医院 454.06 633.11 65.67 -

海湾港务 426.91 479.17 102.32 -

前湾西联 202.70 828.93 1,284.33 547.91

青威集装箱 176.55 570.98 133.62 -

华能港务 17.10 88.97 260.51 188.24

青港运泰 - 285.83 164.21 172.82

青岛实华 - - 252.72 -

董家口万邦物流 - - - 15.90

合计 11,999.03 20,161.49 15,831.14 3,470.03

占同类交易比例 100.00% 98.80% 100.00% 100.00%

(12)吸收存款及借入资金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子公司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关联方存款,并自关联方处进行融资租入及取得保理借款,均依据央行基准利率按照市场价格浮动一定区间确定存款利率并支付利息,定价公允。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青岛港集团 2,207.71 4,697.86 3,123.79 1,038.31

青港租赁公司 1,128.60 846.75 - -

QQCT 890.57 1,217.74 914.69 977.07

青港金控 194.03 189.38 - -

青岛实华 157.83 383.87 106.55 264.67

QQCTI 118.01 239.24 115.95 22.02

青港(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05.34 9.49 - -

QQCTN 80.07 364.30 57.57 21.02

阜外医院 63.39 112.84 121.97 162.75

QQCTU 57.92 86.63 215.96 36.54

青岛邮轮 48.05 99.81 103.27 116.60

港海物流 29.46 25.57 28.05 34.94

港投集团 22.31 145.54 119.18 74.37

QQCTUA 20.88 58.27 45.89 31.99

东港集装箱 17.85 29.85 32.97 35.83

QDOT 15.24 28.25 21.70 39.41

港投地产 14.60 20.62 1.30 -

港盛物流 13.63 17.90 18.13 30.80

长荣集装箱 13.56 21.70 21.53 26.79

前湾西联 10.74 10.94 10.95 9.23

董家口中外运物流 9.81 25.90 31.28 31.28

青港资管公司 8.69 1.91 - -

港湾职业学院 8.61 20.46 33.41 27.24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青岛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8.46 - - -

港华物流 7.31 45.06 49.55 48.86

青港联荣 7.30 11.52 2.70 -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4.56 8.36 - -

董家口万邦物流 3.55 272.30 23.91 2.61

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51 - - -

青港医院投资 2.39 4.91 20.47 65.93

青岛港公安局 1.34 5.47 3.99 2.93

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10 - - -

海湾港务 1.07 0.60 1.22 15.21

通达实业 1.03 2.63 2.07 0.51

滨州码头 0.68 1.37 1.38 2.25

董家口矿石检验 0.59 0.97 1.35 0.52

宏宇酒店 0.58 0.94 0.48 0.20

青港基金 0.29 0.74 - -

樱珠渡假村 0.20 0.29 0.43 0.22

董家口铁路 0.17 0.56 - -

青威集装箱 0.10 0.09 0.04 -

华能港务 0.03 0.11 0.09 0.68

青港高速 0.00 0.00 0.00 0.00

盛港投资 - 32.64 39.36 -

前湾建发 - 24.09 22.54 -

青港运泰 - 3.78 13.92 10.21

港投船务 - 0.61 9.02 -

董家口液化码头 - - 0.98 2.22

合计 5,280.15 9,071.85 5,317.64 3,133.20

占同类交易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3)委托关联方收取的港务管理费收入

报告期内,QQCT、青岛实华等合营企业依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在与客户结算过程中,向客户收取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港务管理费。由于相关港口收费主要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设施保安等服务,同时上述相关服务主要由本公司完成,因此关联方在收取上述费用后,按约定比例返还给本公司。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青岛实华 6,545.20 10,227.36 6,890.29 6,457.29

QQCT 3,819.42 8,469.29 7,932.52 7,998.86

QQCTU 1,280.40 2,771.77 2,891.19 2,617.15

QQCTN 573.74 355.92 - -

QDOT 405.22 826.82 935.96 -

前湾西联 296.90 638.82 606.39 818.10

QQCTUA 251.87 568.42 590.08 738.42

合计 13,172.75 23,858.40 19,846.43 18,629.82

(14)受关联方委托管理工程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港建分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安全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服务费收入。同时,公司自关联方收取工程进度款,并受托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款结算。

自关联方收取工程款: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青岛港集团 - 3,224.80 15,732.75 43,418.47

QQCTN - 2,663.82 1,162.02 134.06

青岛实华 - 1,768.35 136.64 3,920.74

QQCTU - - 453.62 139.27

合计注1 - 7,656.97 17,485.04 47,612.54

受关联方委托对外支付工程款: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青岛港集团 - 2,787.63 13,849.09 54,785.63

青岛实华 - 1,343.05 590.87 6,102.36

QQCTN - 975.71 818.58 154.09

QQCTU - - 187.65 -

合计注1 - 5,106.39 15,446.19 61,042.07

注1:公司自关联方处收取及受托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由于报告期内工程款项结算存在时间差等原因造成。

(15)受关联方委托收取港建费、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等

报告期内,QQCT及其合营企业QQCTU、QQCTUA通过本公司下属青港物流向客户收取港建费、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青港物流在收取款项后定期向关联方转付相关款项。

受关联方委托收取资金: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QCT 26,449.81 59,808.73 55,903.60 39,838.20

QQCTU 11,493.68 22,250.29 21,702.36 15,174.40

QQCTN 1,899.06 1,405.67 - -

QQCTUA 1,586.85 4,072.88 4,590.81 4,168.30

合计 41,429.40 87,537.57 82,196.78 59,180.90

向关联方支付资金: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QCT 27,033.32 59,789.10 55,760.91 39,344.10

QQCTU 11,556.89 22,076.24 22,038.55 14,402.20

QQCTN 2,001.88 1,302.15 - -

QQCTUA 1,585.13 4,107.11 4,491.88 4,094.40

合计 42,177.21 87,274.61 82,291.33 57,840.70

(16)受关联方委托支付内退及统筹外福利

公司成立后,由于业务及资产重组原因,青岛港集团部分离退休、内退及遗属人员的组织关系转由公司代为管理,该部分人员的统筹外福利费用实质由青岛港集团承担、但是由青岛港集团委托公司代为发放。

报告期内,公司受青岛港集团委托实际已向离退休、内退及遗属人员支付费用分别为498.11万元、439.29万元、262.43万元及23.39万元。

(17)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07.20 807.18 474.31 442.33

合计 507.20 807.18 474.31 442.33

(18)其他

2018年1-6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流代理采购业务中的供应商以其应收国贸物流的款项向本公司之关联方青港商业保理申请附追索权的保理融资19,054.10万元,根据相应业务安排,保理融资业务到期后,由国贸物流直接向青港商业保理支付上述保理融资本金及相关利息。于2018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保理融资本金及相关利息为14,417.10万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DOT注1 - 38,574.28 537.09 3,253.13

阜外医院 - - 15.03 -

青岛实华 - - 14.49 -

合计 - 38,574.28 566.62 3,253.13

注1:发行人就资产转让的实际交割价格会在协议价格基础上,根据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时点之间转让标的净资产的变动进行调整。

于2015年1月,港运分公司与QDOT签订了《资产重组和转让协议》,港运分公司对内部搬倒业务资产进行资产重组,并将内部搬倒业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至QDOT。经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重组项目所涉及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运分公司大力神二队资产组合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汇德评报字(2014)第151号),港运分公司相关资产组评估值为5,094.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评估值3,202.84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5,094.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为3,202.84万元。

于2016年6月,大港分公司与QDOT签订了《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4台卡特装载机买卖合同》,大港分公司向QDOT转让4台卡特装载机。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出具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6]第1-016号),大港分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值为628.40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628.40万元(含税),税后资产价格为537.09万元。

于2017年12月,公司与QDOT签订了《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及配套堆场转让协议》,公司将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项目全部实物资产转让给QDOT。

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出具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董家口港区万邦矿石码头工程及配套堆场工程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7]第1-033号),公司拟转让资产评估价值为42,362.99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42,362.99万元。

2、购买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青岛港集团注1 - 30,529.00 - 6,862.06

港投集团注1 - 21,675.09 6,100.31 14,083.66

QQCT注1 - 1,808.09 - -

合计 - 54,012.18 6,100.31 20,945.72

注1:发行人就资产转让的实际交割价格会在协议价格基础上,根据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时点之间转让标的净资产的变动进行调整。

2015年度:

于2015年3月,因董家口加油站分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本公司向青岛港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向青岛港集团购买青岛港集团董家口港区的加油站房屋及设备。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出售加油站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5]第1-011号),青岛港集团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值为980.07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980.07万元。

于2015年3月,摩科瑞物流与青岛港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由摩科瑞物流向青岛港集团董家口分公司购买5台门机及19台抓头资产。经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所涉及的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汇德评报字(2015)第117号),青岛港集团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值为5,881.99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5,881.99万元。

于2015年3月,由于摩科瑞物流生产码头为北一突堤的三、四号泊位,其对应码头的后方堆场区域覆盖北一突堤东围堰及西防波堤引堤工程部分区域,为保证摩科瑞物流生产码头的完整性,摩科瑞物流与港投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由摩科瑞物流向港投集团购买北一突堤资产。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出具的《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外出售通用码头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5]第1-012号),董家口港区西防波堤施工引堤工程涉及的资产评估值为11,325.68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11,325.68万元。

于2015年3月,由于董家口港区西护岸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区域为摩科瑞仓储未来储油罐区建设区域,为摩科瑞仓储后续实施填海造地工程以建设和运营相关业务,摩科瑞仓储与港投集团签订了《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由摩科瑞仓储向港投集团购买董家口港区西护岸及堆场回填一期工程海域使用权。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出具的《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外出售海域使用权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5]第1-013号),港投集团拟转让海域使用权及相关资产项目评估值为2,757.98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2,757.98万元。

2016年度:

于2016年3月,董家口通用码头与港投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由董家口通用码头向港投集团购买北三突堤资产。董家口通用码头系本公司与APMTerminalsBulkQingdaoB.V.合资设立的主体,根据《青岛港董家口通用码头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由董家口通用码头收购北三突堤资产,并负责合资码头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经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0月18日出具的《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青岛港董家口港区1-2号泊位应分摊的北三突堤围堰工程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天评报字[2015]第QDV1065号),港投集团拟转让的资产评估值为5,978.70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5,978.70万元。

2017年度:

于2017年1月,大唐港务与港投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由大唐港务向港投集团购买北三突堤3#、4#号泊位的围堰工程,以用于大唐港务于相应泊位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出具的《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3#、4#泊位分摊的围堰工程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6]第1-005号),港投集团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值为3,602.37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3,602.37万元。

于2017年6月,本公司与港投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向港投集团购买董家口港区北一突堤东围堰兼西防波堤施工引堤工程及海域使用权,以用于公司于相应区域内的一号回填区东侧堆场及北一突堤二号泊位的建设和运营。经青岛仲勋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7年5月28日出具的《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一突堤围堰兼西防波堤施工引堤工程及海域使用权转让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勋资评报字[2017]第003号),港投集团拟转让工程及海域使用权评估值为9,070.11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9,070.11万元。

于2017年6月,本公司与港投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向港投集团购买董家口港区北一突堤回填一期工程海域使用权,并于相应海域填海形成陆域并硬化作为堆场后续使用。经青岛仲勋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7年5月28日出具的《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一突堤回填工程海域使用权转让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勋资评报字[2017]第004号),港投集团拟转让工程及海域使用权评估值为3,746.42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3,746.42万元。

于2017年6月,摩科瑞仓储与港投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由摩科瑞仓储向港投集团购买董家口港区特勤消防站工程相关资产。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出具的《青岛港口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青岛港董家口港区一号特勤消防站工程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6]第1-078号),相关资产评估值为6,269.25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6,269.25万元。

于2017年6月,摩科瑞仓储等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签订协议,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董家口大三角港池工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7]第1-019号),青岛港集团大三角港池工程评估价值为84,089.57万元,其中摩科瑞仓储按码头对应港池范围拟收购的资产对价14,883.85万元。

于2017年6月,摩科瑞仓储等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签订协议,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董家口港区西引堤公共廊道工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7]第1-021号),青岛港集团北一突堤西引堤兼公共廊道工程评估价值为52,727.24万元,其中摩科瑞仓储按其占用廊道面积及利用率拟收购的资产对价为10,513.81万元。

于2017年6月,摩科瑞物流、摩科瑞仓储等分别与青岛港集团签订协议,由摩科瑞物流的董家口通用码头工程、摩科瑞仓储的董家口原油码头工程、QDOT董家口40万矿石码头工程、青岛实华董家口原油码头工程、QDOT董家口万邦矿石码头工程等7个项目按其各自的占用面积以及码头岸线长度,共同收购董家口港区矿石码头的疏浚工程资产。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董家口矿石码头工程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7]第1-020号),董家口矿石码头疏浚工程的资产评估值为33,788.34万元。其中,摩科瑞物流拟收购资产的对价为3,115.28万元;摩科瑞仓储拟收购资产的对价为3,132.18万元。

于2017年5月,本公司与QQCT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向QQCT购买位于青岛港前湾港区的八处房产工业用途房地产建筑物。经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出具的《青岛港前湾港区QQCT八处房产建筑物市场价值评估项目房地产估价报告》((2017)青衡黄房估字第0421-1号),QQCT拟转让房地产评估值为2,006.98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2,006.98万元。后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不再购买“流机维修车间”该项房产,其余房产及设施转让价款共计1,926.29万元。

3、业务收购

于2016年3月,施维策拖轮与港投集团之子公司港投船务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由、施维策拖轮向港投船务收购其拖轮相关业务。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出具的《青岛港投船务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5]第1-056号),港投船务拟转让资产组评估值为20,693.40万元,港投船务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6艘拖轮及配套设备,施维策拖轮摘牌成交,成交价格为20,693.40万元。

4、股权转让

于2015年3月,青港物流与港投集团签订了《关于青岛市青岛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由青港物流向港投集团购买大宗商品交易中心100%股权。

经山东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出具的《青岛市青岛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整合划归青港物流所涉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鲁东诚评字(2014)第3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净资产评估值为1,531.20万元,双方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以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格为1,531.20万元。

于2015年7月,本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就国际发展全部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向青岛港集团购买国际发展100%股权。经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出具的《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国际发展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天评报字[2015]第QDV1036号),国际发展净资产评估值为3,117.96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为3,117.96万元。

于2017年1月,本公司与上海码头签订了《发行内资股股份及购买资产协议》,由本公司向上海码头定向增发内资股1,015,5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1元,上海码头分别以现金259,996.84万元及其持有的QQCT的20%的股权作价319,865.08万元支付。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的《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83号),QQCT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599,325.42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QQCT20%股权转让价值为319,865.08万元。

于2017年3月,本公司之子公司青港资管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签订了《关于青岛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由青岛港集团向青港资管公司购买青港基金100%股权。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出具的《青岛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青岛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青评字[2017]第1-005号),青港基金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值为291.85万元,双方依据评估值确定青港基金100%股权转让价值为291.85万元。

于2017年7月,公司与青港金控签订了《关于青岛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向青港金控转让所持有的青港资管公司100%股权。经青岛德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出具的《青岛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东股权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青德评字[2017]第039号),青港资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7,408.83万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之后,评估报告出具前,公司对青港资管公司的实际出资额由17,000.00万元增加至17,300.00万元,因此双方依据评估值经友好协商确定青港资管公司100%股权转让价值为17,708.83万元。

于2017年9月,公司与青港金控签订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及国际发展分别向青港金控及其下属子公司转让青港租赁公司75%及25%的股权。经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出具的《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项目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汇德评报字(2017)第090号),青港租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761.49万元,本公司及国际发展依 据评估值确定青港租 赁公司75%股权及25%股 权对应转让价值分别为24,788.23万元及2,973.26万元。

于2018年1月,公司与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向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94.29%的股权。经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出具的《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项目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汇德评报字(2017)第100号),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1.30万元,本公司依据评估值确定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94.29%股权对应转让价值为321.81万元。

5、关联担保

2018年2月13日,青岛实华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成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本公司对其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青岛实华应承担相关责任之日起两年。截至2018年6月30日,实华原油尚未发生相关业务交易。

(四)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股利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青威集装箱 523.75 - - -

青岛实华 - - 10,000.00 -

合计 523.75 - 10,000.00 -

2、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QDOT 20,282.72 1,128.21 16,463.58 849.43

QQCTN 14,404.96 720.25 46,788.40 2,339.42

港投集团 12,581.62 774.76 4,135.95 206.80

青岛港集团 10,926.42 546.32 12,509.48 632.34

前湾西联 5,460.53 280.03 4,205.39 212.77

QQCTU 4,431.88 221.82 4,029.34 213.26

QQCT 3,514.50 175.73 3,539.68 177.89

董家口万邦物流 2,451.65 122.58 812.29 40.61

青岛实华 2,019.62 100.98 1,118.88 55.94

海湾港务 1,859.40 92.97 1,423.35 71.17

港投地产 1,159.79 105.28 1,138.72 105.29

阜外医院 981.63 49.08 1,828.86 91.44

神州行货代 733.56 36.68 704.55 35.23

港湾职业学院 633.28 31.66 - -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 586.62 29.33 500.9 25.05

QQCTUA 492.54 24.63 399.37 20.23

港联海 454.48 22.72 - -

港海物流 406.57 20.33 46.62 2.33

华能港务 357.52 17.88 0.23 0.01

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333.35 16.77 99.25 4.96

东港集装箱 239.10 11.96 288.36 14.42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196.06 9.80 204.5 10.22

长荣集装箱 186.09 9.30 320 16.00

青港联荣 145.61 7.28 146.05 7.30

中国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142.53 7.13 31.67 1.58

港华物流 95.48 4.77 - -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51.25 2.56 193.41 9.67

单位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滨州码头 35.00 1.75 35 1.75

中海船代 24.00 1.20 15.19 0.76

西安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6.37 0.82 7.72 0.39

青岛港公安局 13.43 0.67 - -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11.41 0.57 148.52 7.43

新鑫海航运有限公司 9.51 0.48 78.7 3.94

青港金控 7.17 0.36 - -

青岛邮轮 6.31 0.32 5.46 0.27

联合船代 5.21 0.26 - -

青港高速 5.04 0.25 6.92 0.35

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 4.01 0.20 0.57 0.03

青威集装箱 3.50 0.18 3.5 0.18

青岛中远海运报关有限公司 3.09 0.15 - -

河南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2.66 0.13 0.76 0.04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 1.70 0.08 13.55 0.68

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 0.59 0.03 - -

宏宇酒店 0.40 0.02 - -

青岛中燃银达油品有限公司 0.26 0.01 - -

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0.07 0.00 - -

青岛邮轮母港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0.05 0.00 - -

董家口铁路 0.02 0.00 0.04 0.00

中海集装箱运输青岛有限公司 0.00 - - -

青岛中远海运集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2.86 0.14

上海中远威治 - - 1.02 0.05

青港运泰 - - 0.78 0.04

青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 - -

QQCTI - - - -

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 -

董家口矿石检验 - - - -

保税物流中心 - - - -

董家口液化码头 - - - -

合计 85,278.57 4,578.31 101,249.41 5,159.40

单位名称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QDOT 3,868.49 - 2,783.15 -

QQCTN 212.23 - - -

港投集团 6,294.68 - 11,498.03 -

青岛港集团 1,691.95 - 1,913.54 -

前湾西联 5,349.22 - 1,193.84 -

QQCTU 2,607.79 - 1,584.98 -

QQCT 1,868.58 - 4,704.88 -

董家口万邦物流 97.55 - 180 -

青岛实华 1,041.73 - 559.8 -

海湾港务 435.3 - 107.48 -

港投地产 - - - -

阜外医院 769.66 - 371.8 -

神州行货代 173.91 - 75.11 -

港湾职业学院 4.15 - 6.01 -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 253.16 - 37.02 -

QQCTUA 107.28 - 225.98 -

港联海 - - - -

港海物流 1.40 - - -

华能港务 - - 130.08 -

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47.69 - - -

东港集装箱 101.17 - 119.05 -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44.26 - - -

长荣集装箱 260.03 - 181.75 -

青港联荣 58.56 - - -

中国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45.65 - 2.66 -

港华物流 48.05 - 105.28 -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 - - -

滨州码头 228.38 - - -

中海船代 50。00 - 6.72 -

西安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 - -

青岛港公安局 2.00 - 5.28 -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 244.99 -

新鑫海航运有限公司 52.69 - - -

青港金控 - - - -

青岛邮轮 51.87 - - -

联合船代 1.73 - 67.81 -

青港高速 3.67 - 47.94 -

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 - - - -

青威集装箱 - - 3.81 -

青岛中远海运报关有限公司 - - - -

单位名称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河南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 - -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 46.73 - - -

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 - - - -

宏宇酒店 - - - -

青岛中燃银达油品有限公司 - - - -

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 - -

青岛邮轮母港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 - - -

董家口铁路 - - - -

中海集装箱运输青岛有限公司 - - - -

青岛中远海运集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1.22 - 17.41 -

上海中远威治 - - - -

青港运泰 1.05 - 18.5 -

青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179.49 - - -

QQCTI - - 1,218.80 -

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156.42 -

董家口矿石检验 - - 23 -

保税物流中心 - - 3.11 -

董家口液化码头 - - 0.15 -

合计 26,011.33 - 27,594.36 -

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由港务工程提供的工程劳务、青港物流提供的物流及增值服务、港机分公司提供的设备及维修劳务及其他商品及劳务产生的应收款项余额。

3、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前湾西联 3,200.00 160.00 3,552.00 -

阜外医院 544.35 27.22 600.00 -

青港运泰 - - 461.00 -

QDOT - - - -

青岛港集团 - - - -

合计 3,744.35 187.22 4,613.00 -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前湾西联 1,793.03 - 1,793.03 -

阜外医院 - - - -

青港运泰 - - - -

QDOT 35.34 - 263.99 -

青岛港集团 - - 44.66 -

合计 1,828.37 - 2,101.67 -

4、其他应收款

(1)提供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青港租赁公司 21,750.00 543.75 - -

QQCTN 8,800.00 220.00 - -

阜外医院 7,100.00 177.50 6,900.00 172.50

QDOT 2,516.84 25.27 14,747.29 238.07

QQCTU - - 11,000.00 225.00

华能港务 - - 6,000.00 150.00

青港运泰 - - 6,000.00 150.00

前湾西联 - - 4,600.00 115.00

海湾港务 - - - -

青岛实华 - - - -

合计 40,166.84 966.52 49,247.29 1,050.57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青港租赁公司 - - - -

QQCTN 3,985.83 99.65 - -

阜外医院 - - - -

QDOT 15,145.14 80.00 9,800.00 441.00

QQCTU - - - -

华能港务 6,000.00 - 6,000.00 270.00

青港运泰 1,000.00 20.00 2,006.00 46.25

前湾西联 4,000.00 80.00 8,400.00 336.00

海湾港务 90.24 1.80 - -

青岛实华 - - 21,000.00 -

合计 30,221.21 281.45 47,206.00 1,093.25

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提供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包括青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短期借款余额、本公司通过青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委托借款余额、及青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票据贴现余额。

(2)其他余额:

单位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QQCTU 注1 907.21 45.51 700.02 35.58

前湾西联注2 862.89 43.14 824.23 41.21

董家口万邦物流注3 715.51 35.78 260.63 13.03

QDOT 注 4 656.81 32.84 22,600.32 1,130.02

QQCT 注5 522.76 26.14 26.10 1.30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注6 321.83 16.09 - -

青岛新东方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注7 309.71 25.61 309.71 15.49

青岛实华注1 233.77 11.69 201.09 10.05

QQCTN 注1 220.89 11.04 46.84 2.34

港湾职业学院注8 119.66 5.98 134.54 6.73

港投集团注8 114.11 5.96 68.97 3.80

长荣集装箱 89.23 4.46 36.25 1.81

滨州码头注9 79.21 3.96 197.17 9.86

中国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72.32 3.62 49.33 2.47

东港集装箱 69.37 3.47 113.97 5.70

阜外医院注8 67.14 6.73 72.84 3.64

港海物流 59.79 2.99 0.49 0.02

神州行货代 59.07 2.95 39.92 2.00

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8.51 2.93 - -

海湾港务 54.31 2.72 0.92 0.05

青港联荣 47.45 2.37 26.77 1.34

港华物流 45.24 2.26 - -

QQCTUA 43.71 2.19 - -

港联海 27.05 1.35 - -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 23.55 1.18 2.21 0.11

华能港务 11.66 0.58 - -

青岛港公安局 9.90 0.49 - -

青港租赁公司 9.00 0.45 - -

董家口铁路注8 7.90 0.39 8.99 0.45

港投地产注8 5.81 0.29 4.87 0.24

宏宇酒店注8 4.74 0.24 - -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 2.77 0.14 8.36 0.42

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50 0.12 - -

青岛邮轮注8 0.92 0.05 3.47 0.17

青岛中远海运报关有限公司 0.40 0.02 - -

联合船代 0.31 0.02 20.00 1.00

青港高速 0.19 0.01 1.72 0.09

青港运泰 - - 37.68 1.88

通达实业注8 - - 0.73 0.04

青岛中远海运集运国际物 - - 0.41 0.02

单位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流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 - - - -

青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 - -

樱珠渡假村注8 - - - -

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 -

合计注10 5,837.19 305.75 25,798.56 1,290.86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QQCTU 注1 974.53 - 969.86 -

前湾西联注2 410.75 - - -

董家口万邦物流注3 - - - -

QDOT 注 4 1,457.93 - - -

QQCT 注5 1,227.68 - 790.55 -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注6 - - - -

青岛新东方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注7 - - - -

青岛实华注1 1,387.83 - 1,381.83 -

QQCTN 注1 18,047.32 - 9,973.42 -

港湾职业学院注8 102.18 - - -

港投集团注8 95.13 - 0.00 -

长荣集装箱 67.99 - 130.00 -

滨州码头注9 348.09 - - -

中国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65.91 - - -

东港集装箱 48.07 - 102.46 -

阜外医院注8 120.89 - - -

港海物流 11.73 - 7.65 -

神州行货代 135.48 - - -

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 -

海湾港务 8.54 - - -

青港联荣 33.70 - - -

港华物流 10.05 - - -

QQCTUA 3.70 - 72.99 -

港联海 - - - -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 - - 135.00 -

华能港务 - - 219.86 -

青岛港公安局 12.77 - - -

青港租赁公司 - - - -

董家口铁路注8 - - - -

港投地产注8 - - - -

宏宇酒店注8 0.67 - - -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 - - - -

单位名称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 - -

青岛邮轮注8 1.75 - - -

青岛中远海运报关有限公司 - - - -

联合船代 2.38 - - -

青港高速 0.19 - 2.73 -

青港运泰 7.41 - 1,394.56 -

通达实业注8 2.73 - 4.44 -

青岛中远海运集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 -

青岛港集团 33.62 - - -

青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5.00 - - -

樱珠渡假村注8 2.56 - 2.94 -

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22.64 -

合计注10 24,626.56 - 15,210.92 -

注1: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QQCTN、QQCTU及青岛实华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港建分公司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为合营公司提供工程管理服务时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及代理采购业务应收货款。

注2:于2018年6月30日及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前湾西联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公司应收的场地租赁费及代理采购业务应收货款;于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前湾西联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代理采购业务应收货款。

注3:于2018年6月30日及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董家口万邦物流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前港分公司应收港建费余额。

注4:于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QDOT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代理采购业务应收货款;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QDOT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港投万邦矿石码头等相关资产转让款;于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QDOT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应收董家口矿石码头的装卸机械转让款,及代理采购业务应收货款。

注5:于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对QQCT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应收港建费余额及代理采购业务应收货款。

注6:于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向其转让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94.29%股权的转让款。

注7: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青岛新东方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应收场地租赁费。

注8:于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包括阜外医院、港投集团、通达实业、樱珠渡假村、港湾职业学院、青岛邮轮、宏宇酒店等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小,主要系代理采购过程中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及押金保证金等。

注9:于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滨州码头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大港分公司向其提供外派劳务的款项。

注10:于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对其他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小,主要系各项押金保证金及场地租费等。

5、应收利息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QQCTN 205.36 136.06 130.36 42.71

青港租赁公司 165.34 33.91 - -

QQCT 29.29 130.63 - -

阜外医院 26.22 28.48 - -

QQCTU 16.64 226.26 216.62 158.93

QDOT - 107.94 99.30 11.58

海湾港务 - 18.67 8.26 -

前湾西联 - 16.13 24.04 31.48

青威集装箱 - 14.48 20.68 -

青港运泰 - 10.37 4.77 5.39

华能港务 - 2.90 7.76 7.98

合计 442.84 725.82 511.80 258.06

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向上述关联方的应收利息余额系青港财务公司向合营公司等贷款应收利息、及本公司向合营公司委托贷款应收利息。

6、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QQCTU 260.95 313.14 - -

前湾西联 243.17 200.00 - 192.58

青岛中远海运 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172.85 75.61 - -

青岛港集团 153.12 - - -

青岛实华 123.82 - - -

QQCT 88.40 96.96 - -

港联海 11.05 - - -

中国青岛外轮 代理有限公司 9.32 26.11 21.41 57.87

神州行货代 4.63 - - -

青岛远洋大亚 物流有限公司 1.63 0.46 - 0.05

联合船代 1.03 0.13 - 0.46

长荣集装箱 0.95 - - 6.72

青港高速 0.38 - - -

中海船代 0.13 - - -

青岛中远海运 集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0.06 - - -

青港联荣 0.01 - - -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 508.81 - -

宏宇酒店 - 28.60 30.80 -

QDOT - - - 22.52

东港集装箱 - - - 1.46

港海物流 - - - 1.02

海程邦达国际 物流有限 - - - 0.02

单位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公司

合计 1,071.48 1,249.83 52.21 282.70

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向上述关联方的预付款项余额主要系物流业务中,上述青港物流、港联宇及外轮理货等向关联方预付的装卸费、运杂费或包干费等。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QQCTN 44,440.00 1,111.00 20,445.00 511.13

青港租赁公司 12,569.51 314.24 2,471.86 61.80

阜外医院 70.00 1.75 50.00 1.25

QQCTU - - 5,000.00 125.00

青威集装箱 - - 2,000.00 40.00

青港运泰 - - 1,650.00 41.25

海湾港务 - - 574.42 14.36

QDOT - - 300.00 7.50

前湾西联 - - 200.00 5.00

合计 57,079.51 1,426.99 32,691.28 807.28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QQCTN 19,994.00 499.85 226.79 4.54

青港租赁公司 - - - -

阜外医院 404.86 - - -

QQCTU 3,500.00 70.00 1,000.00 20.00

青威集装箱 3,200.00 40.00 - -

青港运泰 720.00 14.40 410.00 4.10

海湾港务 86.37 1.54 - -

QDOT 2,288.13 3.00 2,200.00 -

前湾西联 650.00 13.00 1,100.00 11.00

合计 30,843.37 641.79 4,936.79 39.64

于2018年6月30日及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一年内到期的应收款项余额均系向关联方提供的长期贷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于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一年内到期的应收款项余额中除长期贷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还包含融资租赁贷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8、长期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QQCTN 98,740.00 2,468.50 69,300.00 1,732.50

青港租赁公司 96,554.55 2,413.86 35,841.14 896.03

QQCT 22,200.00 222.00 90,000.00 900.00

阜外医院 13,300.00 332.50 13,340.00 333.50

QQCTU - - 141,500.00 3,537.50

QDOT - - 71,500.00 1,787.50

海湾港务 - - 12,409.00 310.23

青威集装箱 - - 8,500.00 170.00

前湾西联 - - 6,700.00 167.50

青港运泰 - - - -

合计 230,794.55 5,436.86 449,090.14 9,834.75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QQCTN 66,153.00 553.83 26,346.00 263.46

青港租赁公司 - - - -

QQCT - - - -

阜外医院 3,515.79 - - -

QQCTU 152,500.00 1,700.00 108,500.00 1,592.27

QDOT 89,252.21 396.00 19,609.68 -

海湾港务 6,301.00 126.21 - -

青威集装箱 13,000.00 260.00 - -

前湾西联 19,050.00 245.00 12,900.00 129.00

青港运泰 1,650.00 33.00 2,380.00 23.80

合计 351,422.00 3,314.03 169,735.68 2,008.53

于2018年6月30日及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长期应收款余额主要系青港财务公司向合营公司等提供的长期贷款、公司通过青港财务公司向合营公司等提供的委托贷款。于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长期应收款余额中还包含青港租赁公司向合营公司以融资租赁形式提供的长期抵押贷款余额,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分析”之“2、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分析”之“(13)长期应收款”。

9、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青港商业保理 - 798.00 - -

10、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QDOT 注 1 13,395.88 15,572.71 14,618.84 27,136.28

港投集团注2 756.25 116.13 5.93 136.28

前湾西联注3 563.43 254.64 97.95 28.06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青岛港集团注4 358.23 2.55 1.01 -

长荣集装箱 219.22 34.41 33.89 15.93

QQCTU 168.16 173.76 5.90 434.39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 154.94 54.03 - -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 143.40 96.00 2.42 -

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82.31 - - -

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70.86 - - -

港投地产 57.60 - - -

华能港务注5 40.73 560.79 1,269.22 1,314.21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33.00 - - -

青港联荣 30.17 31.76 13.57 -

QQCTUA 29.76 4.89 3.47 2.65

青岛中燃实业有限公司 22.13 - - -

董家口矿石检验 18.59 - - -

青岛实华 15.00 - 0.04 0.59

神州行货代 13.33 22.68 0.28 25.75

宏宇酒店 13.25 22.62 1.14 0.02

QQCT 13.07 2.13 5.51 48.87

青港高速 11.56 - - -

QQCTN 9.75 2.74 - -

河南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7.84 - - -

东港集装箱 1.89 - - -

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78 - - -

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1.49 - - -

青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0.40 - - -

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0.40 - - -

联合船代 0.31 0.13 4.22 0.52

青岛远洋大亚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0.24 - - -

中海集装箱运输青岛有限公司 0.12 0.12 - -

青岛新东方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0.06 0.06 - -

中国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0.02 18.11 - -

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注6 - 267.75 - 2,549.20

阜外医院 - 3.70 2.30 5.40

港海物流 - - 29.03 -

青港运泰 - - 22.80 -

港华物流 - - 5.80 31.75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青岛邮轮 - - 1.50 -

樱珠渡假村 - - 0.74 0.62

海程邦达 - - - 478.80

中海船代 - - - 249.82

通达实业 - - - 5.91

保税物流中心 - - - 2.71

滨州港青港国际码头 - - - 2.11

合计注7 16,235.19 17,241.72 16,125.54 32,469.87

注1: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QDOT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前港分公司向QDOT采购的散货装卸分包服务款项余额。

注2:于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港投集团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摩科瑞仓储应付港投集团的消防设施服务费及租赁款项。

注3: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前湾西联的应付款项余额主要系青港物流应付前湾西联的港杂款。

注4:于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青岛港集团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供电分公司和董家口分公司应付青岛港集团的租赁款项。

注5: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华能港务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董家口分公司向华能港务采购的件杂货装卸分包服务款项余额。

注6: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各加油站分公司及轮驳分公司向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采购的燃料油款项余额。

注7:除上述关联方往来余额外,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其他关联方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采购各项劳务及商品的余额。

11、预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QQCT 注1 21,244.36 19,742.14 19,742.14 19,742.14

青岛实华注2 4,711.00 275.90 222.00 222.00

东港集装箱注3 379.60 72.11 34.89 73.09

QQCTN 注4 288.27 376.73 251.89 251.89

青港联荣 173.60 8.40 5.76 -

QQCTU 注4 121.04 131.54 121.04 121.04

青港金控 25.25 - - -

QDOT 9.40 - - -

青港小贷 6.08 - - -

港华物流注5 - 374.77 0.00 3.28

青岛港集团注6 - 234.50 - -

神州行货代 - 48.08 25.80 48.82

长荣集装箱注3 - 45.03 49.51 85.35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注3 - 42.27 - 0.01

港投地产 - 16.00 5.00 -

中国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 10.14 - -

青岛新东方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 2.33 - -

港湾职业学院 - - - 191.85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港投集团 - - - 25.85

中海船代 - - - 3.95

合计 26,958.59 21,379.94 20,458.02 20,769.27

注1: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QQCT的预收账款余额主要系本公司自QQCT预收的前湾港区土地使用权、港务设施、库场设施等资产租赁款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注2: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青岛实华的预收账款余额主要系本公司自青岛实华预收的4台20寸输油臂租赁款一年内到期的部分,此外,2017年12月31日余额中新增原油储罐的租赁款项。

注3: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东港集装箱及长荣集装箱的预收账款余额主要系预收堆场的租赁款。

注4: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QQCTN及QQCTU的预收账款主要系预收港池使用费。

注5: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港华物流的预收账款主要系大港分公司自港华物流预收的装卸作业费。

注6: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青岛港集团的预收账款主要系供电分公司自集团预收的码头改造自控工程款。

注7:除上述关联方往来余额外,于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其他关联方的预收账款余额主要系预收租赁费用;于之前年度各期末,公司对其他关联方的预收账款余额还包括预收服务款等。

12、合同负债注1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河南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364.66 - - -

青岛港集团 174.07 - - -

东港集装箱 87.58 - - -

神州行货代 84.95 - - -

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84.62 - - -

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69.58 - - -

长荣集装箱 56.12 - - -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 39.38 - - -

QQCTN 34.72 - - -

QQCT 28.03 - - -

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5.40 - - -

青岛实华 16.67 - - -

QQCTUA 15.90 - - -

QQCTU 10.50 - - -

青港联荣 9.40 - - -

港华物流 6.23 - - -

青港租赁公司 5.00 - - -

青港金控 5.00 - - -

青港小贷 5.00 - - -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 3.82 - - -

海湾港务 0.79 - - -

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 0.45 - - -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华能港务 0.13 - - -

中海船代 0.13 - - -

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0.03 - - -

合计 1,128.16 - - -

注1:2018年1-6月,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同时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7年度、2016年度及2015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13、其他应付款

(1)吸收存款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QQCT 181,356.65 86,022.75 109,791.05 70,225.62

青岛港集团 116,208.34 449,018.83 457,690.50 445,566.21

青港金控 44,774.60 76,655.89 - -

青岛实华 40,694.80 38,295.94 23,697.65 13,798.03

QQCTI 17,370.00 17,636.54 17,340.62 7,100.30

QQCTU 16,555.21 14,798.40 12,336.69 16,997.37

阜外医院 8,372.22 8,312.22 8,153.64 12,317.77

青岛邮轮 5,786.18 5,963.98 7,313.05 7,819.71

港湾职业学院 4,901.57 4,886.57 7,818.42 9,276.87

QQCTUA 4,718.16 2,650.15 3,632.14 1,030.35

前湾西联 4,079.77 4,786.20 2,665.80 2,362.69

QDOT 3,932.35 2,250.28 311.12 831.51

港海物流 3,858.80 5,487.82 2,933.65 2,300.70

董家口万邦物流 3,486.44 7,118.20 3,441.14 240.48

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740.81 - - -

董家口中外运物流 2,645.98 72.41 2,820.23 6,611.46

港华物流 2,590.29 2,698.90 2,796.31 3,469.11

青港(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980.81 1,074.52 - -

港投地产 1,802.58 3,241.53 - -

长荣集装箱 1,768.62 1,289.72 1,236.83 1,216.03

东港集装箱 1,700.00 1,709.70 1,700.00 1,700.00

青港租赁公司 1,577.28 5,861.73 - -

青港联荣 1,363.56 1,896.93 906.26 -

QQCTN 1,268.15 60,856.04 12,676.29 944.01

青港资管公司 1,112.61 4,191.11 - -

董家口矿石检验 670.87 187.97 7.20 516.27

港投集团 592.62 7,779.55 11,990.05 16,168.45

海湾港务 581.61 238.82 300.20 1,500.00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503.09 1,001.47 - -

宏宇酒店 388.81 172.76 163.43 -

青港医院投资 359.13 359.61 361.12 1,675.81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青岛港公安局 332.48 111.65 103.40 288.11

青岛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11.47 - - -

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69.39 - - -

通达实业 155.17 157.29 219.45 199.29

青港基金 124.38 160.67 - -

滨州码头 101.59 101.58 101.58 101.57

樱珠渡假村 40.94 42.52 88.78 118.25

董家口铁路 31.02 0.56 - -

华能港务 17.67 18.66 5.71 7.41

青威集装箱 0.11 0.09 0.04 -

前湾建发 - 2,073.11 - -

青港运泰 - 1,823.11 2,176.89 1,243.75

港盛物流 - 1,552.56 1,534.67 1,525.11

青港高速 - 0.06 0.06 -

董家口液化码头 - - 245.31 305.18

合计 481,026.11 822,558.43 696,559.26 627,457.42

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吸收存款余额均系青港财务公司向合营公司、青岛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等吸收的存款余额。青港财务公司各项存款利率参照央行基准利率执行,与市场商业银行定价区间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其中,于报告期各期末,青港财务公司吸收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存款余额总额分别为 493,430.47 万元、493,901.84 万元、571,065.57 万元及 189,524.69 万元。

(2)其他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港投集团注1 5,032.36 10,470.75 10,557.29 15,349.29

QQCTN注2 3,561.95 3,160.14 - -

QQCT注3 1,833.91 2,408.67 1,260.78 1,176.10

青岛港引航站注4 910.47 - - -

QQCTU 注5 505.59 597.31 511.55 571.98

青岛实华 65.92 17.90 796.14 2.00

QQCTUA 61.76 56.25 95.94 193.56

联合船代 50.00 50.00 50.00 2.02

中海船代 50.00 50.00 50.00 -

长荣集装箱 37.26 28.96 9.25 100.06

前湾西联 35.33 8.46 3.53 2.00

青岛远洋大亚 物流有限公司注6 32.64 231.95 - -

青港高速 21.63 - 0.43 -

港投地产注7 17.99 111.29 17.79 -

青港租赁公司 9.36 - - -

青岛中远海运 集装箱运 8.93 88.66 - -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输有限公司

宏宇酒店 8.74 - 15.93 0.08

QDOT 7.45 1.48 0.92 0.17

神州行货代 6.81 2.29 2.84 2.00

青岛中远海运 报关有限公司 5.50 - - -

东港集装箱 3.46 3.75 5.61 3.75

港联海 2.34 - - -

青岛新东方集 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2.02 0.02 - -

阜外医院 1.89 - 36.33 24.15

港华物流 0.82 0.02 0.25 2.00

青港联荣 0.77 0.57 0.49 -

港海物流 0.62 13.52 - -

海湾港务 0.60 0.45 0.10 0.10

QQCTI 0.16 0.16 45.54 0.01

青岛中远海运 物流有限公司 0.10 1.73 - -

青岛西岸鑫通 物流有限公司 0.04 - 0.04 -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0.02 - - -

中国青岛外轮 代理有限公司 - 7.63 - -

通达实业 - 0.21 - 27.95

青港运泰 - 0.03 0.03 -

青岛港集团注8 - - 48,129.42 36,120.00

盛港投资 - - 7.51 -

董家口液化码头 - - 0.10 0.10

保税物流中心 - - - 84.21

港湾职业学院 - - - 3.60

樱珠渡假村 - - - 1.13

海程邦达国际 物流有限公司 - - - 0.34

合计注9 12,276.43 17,312.24 61,597.80 53,666.59

注1: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港投集团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系资产收购等交易产生的款项余额。

注2:于2018年6月30日及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QQCTN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系港建分公司代收代付的工程款、及青港物流代收代付的港建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余额。

注3: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QQCT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系青港物流代收代付的港建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余额。

注4:于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青岛港引航站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系青港物流代收代付的引航费等。

注5: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QQCTU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系青港物流代收代付的港建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余额。

注6: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系青港物流提供代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代收代付款项。

注7: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港投地产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系港建分公司应付其房租及水电费用。

注8:于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青岛港集团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系公司为青岛港集团管理工程建设、进行工程款项支付而预先收取但尚未支付予施工单位的代付工程款及资产转让款等。

注9:除上述其他应付款项外,公司对其他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系收取的押金保证金、应付港杂费余额等。

14、应付利息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QQCT 1,498.18 765.50 518.15 224.90

QQCTI 394.13 278.37 45.54 0.97

阜外医院 79.23 34.31 35.12 12.01

青岛实华 65.97 205.97 7.73 3.97

青岛邮轮 54.77 33.34 64.39 53.16

青岛港集团 35.31 1,270.27 2,167.29 245.67

港华物流 15.93 17.87 12.72 9.25

长荣集装箱 13.47 3.66 3.71 2.36

青港金控 13.17 72.06 - -

港海物流 12.48 6.31 9.04 9.63

港口医院 12.07 9.69 4.97 23.61

青港联荣 12.04 8.00 0.14 -

董家口中外运物流 9.21 0.01 6.19 19.47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6.61 7.18 - -

QQCTN 4.98 216.97 5.63 0.10

滨州码头 4.38 3.70 2.33 0.96

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96 - - -

前湾西联 1.75 3.93 0.24 0.24

东港集装箱 1.36 16.66 1.18 1.36

青岛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30 - - -

QQCTU 1.27 1.18 4.82 22.13

QQCTUA 1.08 1.19 1.57 0.03

QDOT 0.95 0.92 0.33 0.18

港投地产 0.57 2.30 0.08 0.07

青港租赁公司 0.52 2.53 - -

港湾职业学院 0.48 0.52 1.12 1.02

港投集团 0.35 1.42 0.71 0.50

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0.24 - - -

宏宇酒店 0.16 0.03 0.01 0.01

董家口铁路 0.15 0.00 - -

董家口万邦物流 0.14 0.31 8.26 0.02

青岛港公安局 0.11 0.06 0.07 0.04

青港资管公司 0.10 0.44 - -

青港(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0.05 2.79 - -

董家口矿石检验 0.05 0.03 0.02 0.04

海湾港务 0.03 0.02 0.02 0.39

青港基金 0.01 0.02 - -

通达实业 0.01 1.96 0.02 0.02

樱珠渡假村 0.01 0.01 0.02 0.00

华能港务 0.00 0.00 0.00 0.00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前湾建发 - 2.58 0.22 7.46

港盛物流 - 0.54 0.54 0.17

青港运泰 - 0.14 3.16 3.12

盛港投资 - - 1.72 -

港投船务 - - 0.30 0.05

董家口液化码头 - - 0.03 0.03

合计 2,244.60 2,972.80 2,907.38 642.96

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利息余额系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关联方存款应付的利息余额。

15、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QDOT 600.00 1,300.00

青岛港集团 - - 4,267.73 1,498.65

合计 600.00 1,300.00 4,267.73 1,498.65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青港租赁公司 5,996.46 1,126.21 - -

17、长期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青港租赁公司 56,179.93 52,898.24 - -

青岛港集团 - - - 48,915.43

合计 56,179.93 52,898.24 - 48,915.43

于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付青港租赁公司的长期款项余额为56,179.93万元,主要系山东港联化应付青港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款31,887.13万元,轮驳分公司应付青港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款7,526.25万元,摩科瑞物流应付青港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款6,109.62万元、东营港联化应付青港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款5,400.59万元以及大唐港务应付青港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款2,340.76万元等。

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青港租赁公司的长期款项余额为52,898.24万元,主要系山东港联化应付青港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款38,112.05万元,轮驳分公司应付青港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款6,216.37万元,摩科瑞物流应付青港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款6,099.44万元以及大唐港务应付青港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款2,470.38万元等。

于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青岛港集团的长期款项余额为48,915.43万元,系公司为青岛港集团管理工程建设及工程款项支付而预先收取但尚未支付予施工单位的代付工程款及资产转让款等,双方在2015年特别约定延迟于2017年支付的部分,该部分款项于2016年末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核算。

18、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QQCT注1 291,448.29 301,319.36 321,061.49 340,803.63

QQCTN注2 5,163.83 5,289.77 5,541.67 5,793.56

QQCTU注2 1,553.30 1,613.81 1,734.85 1,855.89

青岛实华注3 - - 222.00 444.00

合计 298,165.41 308,222.94 328,560.01 348,897.08

注1: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QQCT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主要系公司向其预收的前湾港区土地使用权、港务设施、库场设施等资产租赁款中一年以后到期的部分。

注2: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QQCTN、QQCTU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主要系公司向其预收的港池使用费中一年以后到期的部分。

注3: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青岛实华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主要系公司向其预收的4台20寸输油臂租赁款一年以后到期的部分。

(五)关联方承诺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除本节“(四)关联方往来余额”之“12、其他非流动负债”中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协议并收取租赁款的承诺事项之外,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与关联方有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1、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于2017年12月,青港物流与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就成立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协议约定,青港物流承诺以1,500.00万元向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港物流尚未支付金额为1,500.00万元。于2018年1月2日,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完成公司设立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2、租入资产

单位:万元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青岛港集团 3,784.20 - - -

前湾西联 612.23 - - -

港投集团 240.00 - - 2,200.00

QQCTU 165.12 - - -

QQCT - 360.00 - -

合计 4,801.55 360.00 - 2,200.00

3、租出资产

单位:万元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QQCT 38,818.50 41,544.50 42,915.00 -

青岛实华 16,765.00 - - -

QDOT 1,049.40 - - -

长荣集装箱 622.48 3.60 - 526.52

滨州码头 558.00 649.80 - -

QQCTU 461.00 - - -

东港集装箱 379.60 - - 519.26

前湾西联 240.79 - - -

青港联荣 173.60 - - -

QQCTUA 91.50 - - -

QQCTN 61.50 - - -

青岛港引航站 40.39 - - -

青港小贷 30.38 - - -

青港金控 25.25 - - -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 - - - 405.00

神州行货代 - - 426.77 995.79

青岛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 830.70

合计 59,317.39 42,197.90 43,341.77 3,277.27

(六)表外事项

本公司之子公司青港财务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将其委托的贷款资金借贷给其指定的其他关联方。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年度,青港财务公司新增委托贷款业务本金合计分别为 300,724.50 万元、17,800.00 万元、29,500.00 万元及 168,834.35 万元。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委托贷款余额分别为 429,884.35 万元、150,934.35 万元、167,734.35 万元及 138,834.35 万元,上述委托贷款的期限从一年到十年不等。因委托贷款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责任由提供贷款之关联方承担,青港财务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上述委托贷款被视为资产负债表外项目,因此,相应的应收和应付余额未在本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上述委托贷款安排不会使本公司面临任何重大信用风险。

(七)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购销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影响

交易类别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注1 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 5,590.79 11.59 10,194.43 10.02 8,792.09 10.44 8,822.79 7.71

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 36,620.27 75.91 76,157.95 74.84 65,652.42 77.97 79,590.94 69.58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 6,032.93 12.51 15,409.94 15.14 9,760.39 11.59 24,171.29 21.13

其他 - - - - - - 1,810.66 1.58

金额 48,244.00 100.00 101,762.32 100.00 84,204.89 100.00 114,395.64 100.00

占同期营业成本及费用的比例 12.09% -- 13.87% -- 12.56% -- 19.93% --

交易类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注2 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 14,066.26 9.40 27,283.24 8.67 30,683.96 12.39 19,921.79 11.40

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 123,433.00 82.49 262,970.79 83.54 200,382.42 80.89 146,994.03 84.09

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 12,135.96 8.11 24,546.43 7.80 16,666.98 6.73 5,566.73 3.18

其他 - - - - - - 2,325.43 1.33

金额 149,635.25 100.00 314,800.42 100.00 247,733.36 100.00 174,807.98 100.00

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26.07% -- 31.03% -- 28.53% -- 23.72% --

注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入资产等;

注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包括:提供运输、装卸、维修、建筑等劳务,销售港口器械及其他设备、水、电、蒸汽、油等,租出资产等。

2、报告期内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经营成果及主营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金融业务、支付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委托资金收付等事项,其他关联交易均按照定价公允的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未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3、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经营成果及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有效促进公司未来业务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决策机制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已制定的《公司章程》、《A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其中与A股相关关联交易制度将会在公司A股上市后生效。

(一)公司章程

1、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

《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六)审议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关联交易或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九)批准按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无需股东大会批准或公告的关联交易;(二十)审阅按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对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下列事项,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测试比率低于5%;且该交易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的。根据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免于或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可遵照相关规定免于或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七)决定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2、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A 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

《A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如下:(一)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的,由公司总裁决定。

(二)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三)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由股东大会审议;此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A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七条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5%以下(不含5%)的股东提供担保的,比照前款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A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关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决策程序标准。

公司出资额达到第十六条规定标准时,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适用本制度适用本制度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A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进行下列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2、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A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十一条第(十一)项至第(十六)项所列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和履行相应披露和审议程序:

(一)对于以前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各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协议经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根据其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公司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前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的,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A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任何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3、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

《A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的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无关联关系董事表决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基于其他理由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A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监督

《A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凡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A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法律程序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H股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执行了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项下认定的关联人士签订了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予以了公开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士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框架协议约定上限额度的情形。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系发生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有关交易协议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已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发行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已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独立非执行董事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审核确认函》,认为“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持续关连交易已审核,并将在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报告及账目中确认该等交易:(1)在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中进行;(2)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如无同类交易以判断是否属于一般商业条款,则有关条款不逊于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之条款;(3)按照有关交易协议之条款进行,而该等交易条款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属公平合理;及(4)并无超过年度上限。”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已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发行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相关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方面均独立于各关联方。对于本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因发展业务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以股东权益最大化为原则,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为规范关联交易,本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协议程序履行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最大程度保护股东利益。

控股股东向本公司出具了《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不包括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将尽量减少与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与青岛港经营活动相关的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将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内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集团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青岛港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4、本集团将赔偿青岛港及其控股企业因本集团及本集团控股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5、上述承诺于本集团对青岛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合计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向本公司出具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对于与青岛港经营活动相关的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集团将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内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集团不会利用股东身份谋求青岛港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集团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3、上述承诺于本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青岛港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包括 3 名执行董事,3 名非执行董事,3 名独立董事。本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本届任职期间

郑明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焦广军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8 年 9 月-2019 年 6 月

张为 非执行董事 2017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张江南 执行董事、总裁 2018 年 9 月-2019 年 6 月

褚效忠 非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2019 年 6 月

姜春凤 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王亚平 独立董事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邹国强 独立董事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杨秋林 独立董事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郑明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61 岁,南开大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2013 年 4 月起加入青岛港集团,并于 2013 年 11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国际发展董事、青港财务公司董事长、青港金控董事长。曾任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高级经济师、总经理、董事长及党委书记、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即墨市市委书记及市委党校校长、青岛市港航管理局局长、青岛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青港投资发展董事、青岛邮轮董事长、青港租赁公司董事长、青港资管公司董事长、青港小贷董事长、青港(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先生被评为 2015 青岛年度经济人物、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017 青岛年度经济人物。郑先生拥有超过 40 年的国家机关及大型国有企业领导管理经验。

焦广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53 岁,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现为武汉理工大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88 年 7 月起加入青岛港务局,并于 2013 年 11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青岛港集团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通泽商贸董事长。曾任青岛港务局油港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青岛港集团新闻中心主任、安技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本公司总裁。焦先生 2013 年因“青岛港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创新工程”获青岛市科学技术二等奖,排位第一名;2015 年因“港口节能减排创新与实践应用”获中国航海学会一等奖。

焦先生被评为 2017 年度青岛市优秀企业家。焦先生拥有超过 30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张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45 岁,复旦大学变化管理专业硕士,工程师。2017 年 6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及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OOIL)执行董事,并担任多家中远海运集团下属控股、参股公司等关联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张先生于 1995 年加入中远集团,曾任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市场部运价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处长、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美洲贸易区常务副总经理、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北美)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及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本部总经理兼整合管理办公室常务副总经理。张先生在港口管理、战略规划、项目开发、投资管理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张江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51 岁,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船舶动力机械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9 年 7 月起加入青岛港务局,并于 2016 年 7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总裁、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安全总监、业务和信息化部部长、青岛港集团党委副书记,并在青岛港集团和本公司多家附属公司和合营联营公司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职务。张先生拥有超过 29 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褚效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57 岁,高级政工师。1983 年 8 月起加入青岛港务局,并于 2013 年 11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职工代表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青岛建港指挥部党委书记。曾任青岛港集团发展部部长、人事部部长、港建分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褚先生拥有超过 35 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姜春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42 岁,山东经济学院(现为山东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2002 年 7 月起加入青岛港务局,并于 2013 年 11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财务总监、党委委员、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并担任多家控股股东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副董事长及董事。曾任青岛港务局财务处会计、青岛港集团财务部部门助理、部长助理、副部长、资本市场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海外事业部部长。姜女士 2008 年被评为 2007 年度山东省先进会计工作者,2015 年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称号。姜女士拥有超过 17 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及财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王亚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54 岁,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二级律师。2014 年 5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 00168 和 600600)股东监事、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00569)独立董事、瑞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6816)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 2000 年被评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律师专业拔尖人才,2003 年被评为第六届“青岛十大杰出青年”。

邹国强先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籍,拥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41 岁,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特许财务分析师协会特许财务分析师。2014 年 5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712)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以及公司秘书、The9Limited(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NCTY)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新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2779)、中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668)集团财务副总监、中华网科技公司(现名中国华泰瑞银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8006)财务部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德国软件公司RIBSoftwareAG(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RSTAG)的监事会成员。

邹先生在财务管理及公司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杨秋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51 岁,香港浸会大学应用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山东省优秀注册会计师。2014 年 9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副所长、青岛睿远成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山东东方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东中苑投资集团财务总经理、山东利安达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副总经理。杨先生被评为 2012 年山东省优秀注册会计师。杨先生对财务管理及资本管理具备深厚知识与从业经验。

(二)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2 名职工代表监事和 2 名独立监事。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和独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本届任职期间

张庆财 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李武成 监事 2018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李旭修 独立监事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刘登清 独立监事 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

刘水国 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8 月-2019 年 6 月

王晓燕 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8 月-2019 年 6 月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张庆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58 岁,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轮机系轮机管理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1983 年 9 月起加入青岛港务局,并于 2016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青岛港集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前湾集装箱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新前湾集装箱董事、前湾联合集装箱董事、前湾新联合集装箱董事、青威集装箱副董事长。曾任青岛港集团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委员、安技部部长、港机厂厂长。张先生拥有超过 35 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李武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53 岁,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计划统计系计划统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助理统计师。1987 年 7 月加入青岛港务局,并于2014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青港物流总经理、党委书记,并担任多家本公司附属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职务。2018 年李先生被授予“青岛市优秀共产党员”。李先生拥有超过 31 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李旭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51 岁,西南政法大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全国优秀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二级律师。2014年 9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独立监事,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青岛和合涂装材料有限公司副经理。曾任教于中国海洋大学,后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李先生 2000 年被评为青岛市优秀律师,2002 年被评为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2005 年被评为青岛市十佳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2011 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2016 年荣立山东省司法厅个人二等功。

刘登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47 岁,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14 年 9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独立监事,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600118)独立董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300081)独立董事、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600155)独立董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600875)独立董事。曾任第十届全国青联委员,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01133)独立董事。刘先生在资产评估领域经验丰富,是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首批资深会员、首批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物、首批特约研究员、首届全国十佳青年评估师,是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北京注协党委优秀共产党员。刘先生 2016 年获得中国 CFO 金牌顾问奖。

刘水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42 岁,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士,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教授。201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法务部部长、机关党委委员、机关工会副主席,青岛实华董事、前湾集装箱董事、大唐港务董事、董家口通用码头董事、青港金控监事、青岛邮轮董事、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本公司法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港湾职业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助理、教务处处长、副处长、电气工程系主任。刘先生 2008 年 6 月被评为2006-2007 年度山东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2009 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王晓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41 岁,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档案文秘专业,获在职大学学历,政工师。2013 年 11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工会办公室主任、女工委副主任、青岛港集团工会办公室主任、女工委副主任。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主任、老龄工作主管、大港分公司综合部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5 名,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本届任职期间

张江南 总裁 2018 年 9 月至今

苏建光 副总裁 2016 年 6 月至今

姜春凤 副总裁、财务总监 2016 年 6 月至今

王新泽 副总裁 2018 年 3 月至今

陈福香 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6 月至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张江南先生,总裁,为高级管理人员之一,有关其简历,请参阅本节“(一)董事”部分。

苏建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49 岁,中国海洋大学工学硕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1989 年 7 月起加入青岛港务局,并于 2013 年 11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党委成员、副总裁、港建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青岛港集团党委委员、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副局长、青岛建港指挥部指挥、港投集团党委书记、青岛邮轮董事长、青岛邮轮母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家口铁路董事长。曾任青岛港务局港务工程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青岛邮轮副总经理、港投集团总经理。苏先生拥有超过 29 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姜春凤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之一,有关其简历,请参阅本节“(一)董事”部分。

王新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55 岁,经济师。1983 年 8 月起加入青岛港务局,并于 2013 年 11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机关党委委员,青岛港集团党委组织部部长、机关党委委员。

曾任青岛港集团人事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王先生拥有超过 35 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陈福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52 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1988 年 7月起加入青岛港务局,并于 2013 年 11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机关党委委员,青岛港集团工会副主席、党委宣传部部长、机关党委委员。曾任本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青岛港务局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青岛港集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大港分公司党委书记、青岛港公安局党委书记及政委、青岛港集团办公室主任。陈先生拥有超过 30 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1、董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3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并选举郑明辉先生、成新农先生、孙亚非先生、王绍云先生、焦广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马宝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8 日,经发行人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徐国君先生、王亚平先生、邹国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9 月 29 日,经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杨秋林先生为首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 号)的要求,徐国君先生属在国有企业任职的市管干部,认为自己不适宜再继续担任在本公司的相关职务,故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5 年 6 月 6 日,经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姜春凤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王绍云先生因退休原因同日辞任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3 月 4 日,经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宝亮先生为本公司的职工代表董事。

2016 年 6 月 6 日,经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郑明辉先生、焦广军先生、姜春凤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成新农先生、张庆财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王亚平先生、邹国强先生、杨秋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孙亚非先生因退休原因不再继续担任非执行董事。

2017 年 6 月 28 日,经发行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张为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张庆财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同日辞任非执行董事。

2018 年 4 月 19 日,成新农先生因病离世,不再担任发行人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职务。

2018 年 6 月 6 日,经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张江南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 15 日,经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选举,褚效忠先生为本公司的职工代表董事。同日,马宝亮先生因到龄退休,不再担任发行人职工代表董事。

2018 年 9 月 26 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调任焦广军先生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调任张江南先生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

2、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3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并选举付新民先生、迟殿谋先生为公司监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薛清霞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4 年 6 月 28 日,经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玉萍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待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后生效。

2014 年 9 月 29 日,经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李旭修先生、刘登清先生为首届监事会的独立监事。当日,刘玉萍女士就任为职工代表监事。

2016 年 3 月 4 日,经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薛清霞女士和刘玉萍女士为本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

2016 年 6 月 6 日,经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付新民先生、迟殿谋先生、李旭修先生、刘登清先生为公司监事。

2018 年 3 月 19 日,付新民先生、迟殿谋先生因到龄退休,向发行人监事会请辞公司监事。同日,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张庆财先生、张江南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中,张庆财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相关监事请辞及提名事项,待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018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李武成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再提名张江南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018 年 6 月 6 日,经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张庆财先生、李武成先生为公司监事。

2018 年 8 月 15 日,经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选举,刘水国先生和王晓燕女士为本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同日,薛清霞女士因到龄退休、刘玉萍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3 年 11 月 15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聘任成新农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焦广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姜春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福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4 年 1 月 11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因工作调整原因,成新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焦广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焦广军先生为公司总裁。

2015 年 3 月 20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聘任姜春凤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2016 年 6 月 6 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聘任焦广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苏建光先生、姜春凤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姜春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福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3 月 19 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聘任王新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2018 年 9 月 26 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因工作调整原因,焦广军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聘任张江南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相关报酬,报酬形式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退休福利、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领薪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任职情况 2017 年度薪酬 领薪单位

郑明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 86.54 青岛港集团

成新农(注 1)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67.46 青岛港集团

焦广军(注 3) 非执行董事 184.24 发行人

张为(注 2) 非执行董事 81.40 万美元 中远海运港口

姓名 任职情况 2017 年度薪酬 领薪单位

张江南(注 4) 执行董事、总裁 71.73 青岛港集团

褚效忠(注 5) 非执行董事 48.54 发行人

马宝亮(注 6) 非执行董事 184.24 发行人

姜春凤 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105.06 发行人

王亚平 独立董事 20.71 发行人

邹国强 独立董事 26.15 发行人

杨秋林 独立董事 20.71 发行人

张庆财(注 7) 非执行董事 65.43 青岛港集团

付新民(注 8) 监事会主席 60.68 青岛港集团

迟殿谋(注 8) 监事 63.01 青岛港集团

张庆财(注 9) 监事会主席 65.43 青岛港集团

李武成(注 9) 监事 69.38 发行人

薛清霞(注10) 职工代表监事 67.14 发行人

刘玉萍(注 11) 职工代表监事 44.16 发行人

李旭修 独立监事 10.34 发行人

刘登清 独立监事 10.34 发行人

刘水国(注 12) 职工代表监事 19.19 发行人

10.75 港湾职业学院(注 13)

王晓燕(注 12) 职工代表监事 27.15 发行人

苏建光 副总裁 117.45 发行人

王新泽(注14) 副总裁 58.86 发行人

陈福香 董事会秘书 104.89 发行人

注 1:2018 年 4 月 19 日,成新农先生因病离世,不再担任发行人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职务。

注 2:张为先生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被选举为董事。

注 3:报告期内,焦广军先生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其部分薪酬在青岛港集团领取,为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7 年,发行人已调整焦广军先生薪酬全部由发行人发放,截至目前,焦广军先生已不再在青岛港集团领取薪酬。2018 年 9 月 26 日,焦广军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发行人总裁职务,并调任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注 4:张江南先生于 2018 年 6 月 6 日被选举为董事,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被选举为公司总裁,并调任为公司执行董事。

注 5:2018 年 8 月 15 日,经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选举,褚效忠先生为本公司的职工代表董事。

注 6:2018 年 8 月 15 日,马宝亮先生因到龄退休,向发行人董事会请辞公司董事。

注 7:张庆财先生于 2016 年 6 月 6 日被选举为董事,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辞任董事。

注 8:2018 年 3 月 19 日,付新民先生、迟殿谋先生因到龄退休,向发行人监事会请辞公司监事。

注 9:张庆财先生、李武成先生于 2018 年 6 月 6 日被选举为监事。

注 10:2018 年 8 月 15 日,薛清霞女士因到龄退休向发行人监事会请辞公司监事。

注 11:2018 年 8 月 15 日,刘玉萍女士因工作变动向发行人监事会请辞公司监事。

注 12:刘水国先生、王晓燕女士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被选举为监事。

注 13:刘水国先生 2017 年 1-4 月自港湾职业学院领薪 10.75 万元,2017 年 5-12 月自发行人领薪 19.19万元。

注 14:王新泽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被聘任为副总裁。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序号 姓名 发行人任职 兼职企业名称和职务 兼职单位和发行人 关系

1 郑明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 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子公司

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 焦广军 非执行董事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控股股东

青岛港通泽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3 张为 非执行董事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中海码头子公司

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

PiraeusContainerTerminalS.A.董事长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单位

中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东单位

中远码头(泉州)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序号 姓名 发行人任职 兼职企业名称和职务 兼职单位和发行人 关系

中远码头(泉州晋江)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码头(厦门海沧)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码头(南沙)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海运港口(阿布扎比)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CSPAbuDhabiTerminalL.L.C.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码头(浦东)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码头(宁波北仑)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FrostiInternationalLimited 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国际货柜码头(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

中远码头(亚洲货柜)有限公司董事及授权代表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HPHT 亚洲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AsiaContainerTerminalsHoldings Limited 董事 -

亚洲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亚洲货柜码头法式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CrestwayInternationalLimited 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WattrusLimited 董事 -

SigmaEnterprisesLimited 董事 -

和记黄埔盐田港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

COSCOPorts(PortSaid)Limited 董 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SuezCanalContainerTerminalS.A.E. 董事 -

中远码头(伊斯坦布尔)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Euro-AsiaOceangateS.àr.l.董事 -

AvrasyaLimanHizmetleriveLojistikDenizcilikTicaretveSanayiAnonim irketi 董事 -

KumportLimanHizmetleriveLojistik -

序号 姓名 发行人任职 兼职企业名称和职务 兼职单位和发行人 关系

SanayiveTicaretAnonimirketi 董事

中远港口(鹿特丹)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海运港口(西班牙)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COSCOPorts(Greece)S.àr.l.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COSCOPacificFinance(2013)CompanyLimited 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COSCOPacificLimited(formerly“CPLTreasuryLimited”)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NoatumPortHoldings,S.L.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海运港口(洋山)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海运港口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海运港口(南通)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海运港口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海码头子公司

海路国际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中远海运港口(钱凯)有限公司董事 中海码头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4 张江南 执行董事、总裁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控股股东

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合营企业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合营企业

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合营企业

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合营企业

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合营企业

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合营企业

滨州港青港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参股企业

青岛港通宝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施维策拖轮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序号 姓名 发行人任职 兼职企业名称和职务 兼职单位和发行人 关系

青岛港华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参股企业

青岛长荣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参股企业

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参股企业

青岛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参股企业

青岛港董家口万邦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合营企业

华能青岛港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参股企业

青岛海湾液体化工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参股企业

青岛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参股企业

青岛港董家口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合营企业

大唐青岛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 合营企业

青岛海业摩科瑞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山东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子公司

青岛港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东营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岛港引航站有限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前湾智能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 合营企业

5 姜春凤 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合营企业

青岛永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子公司

青岛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 子公司

序号 姓名 发行人任职 兼职企业名称和职务 兼职单位和发行人 关系

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子公司

青岛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岛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山东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董事 子公司

青岛港通泽商贸有限公司董事 子公司

东营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董事 子公司

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

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岛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港(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岛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岛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6 王亚平 独立董事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

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

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监事 -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瑞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7 邹国强 独立董事 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 -

The9Limited 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中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中国新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8 杨秋林 独立董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副所长 -

序号 姓名 发行人任职 兼职企业名称和职务 兼职单位和发行人 关系

青岛睿远成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9 张庆财 监事会主席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控股股东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合营企业

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合营企业

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合营企业

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合营企业

威海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参股企业

10 李武成 监事 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控股股东

青岛港怡之航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子公司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合营企业

青岛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 参股企业

威海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参股公司

青岛港前湾港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神州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参股公司

青岛港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参股公司

青岛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 参股公司

青岛港联顺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宏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子公司

青岛港国际贸易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临沂)高速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参股企业

青岛港运泰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董家口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捷运通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捷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纸浆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序号 姓名 发行人任职 兼职企业名称和职务 兼职单位和发行人 关系

青岛市青岛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子公司

青岛港联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子公司

青岛港联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青岛港联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参股企业

青岛港联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河南豫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参股公司

青岛港联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参股企业

青岛港即墨港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子公司

青岛前湾国际汽车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参股企业

11 李旭修 独立监事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

青岛和合涂装材料有限公司副经理 -

12 刘登清 独立监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13 刘水国 职工代表监事 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合营企业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合营企业

大唐青岛港务有限公司董事 子公司

青岛港董家口通用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子公司

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岛邮轮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姓名 发行人任职 兼职企业名称和职务 兼职单位和发行人 关系

14 苏建光(注1) 副总裁 青岛建港指挥部指挥 -

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副局长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建分公司经理 分公司

青岛国际邮轮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岛董家口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岛邮轮母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

注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副总裁苏建光先生曾担任青岛港集团下属的港投集团总经理、青岛邮轮副总经理,为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7 年,苏建光先生已辞去港投集团总经理、青岛邮轮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发行人上述高管兼职问题已得以整改,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不符合董监高任职规定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署协议及承诺情况

(一)签订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与公司签有重大商业协议。

(二)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信息披露责任做出了承诺。

青岛港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相关责任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股价稳定措施的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股价稳定措施的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首次触发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首次触发后的 30+N 个交易日内)或股价稳定措施的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 20%。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一)董事会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2014 年 9 月 29 日-2015 年 6 月 6 日 2015 年 6 月 6 日-2016 年 6 月 6 日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郑明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 郑明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

焦广军 执行董事 焦广军 执行董事

成新农 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姜春凤 执行董事

孙亚非 非执行董事 成新农 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王绍云 非执行董事 孙亚非 非执行董事

马宝亮 非执行董事 马宝亮 非执行董事

王亚平 独立董事 王亚平 独立董事

邹国强 独立董事 邹国强 独立董事

杨秋林 独立董事 杨秋林 独立董事

2016 年 6 月 6 日-2017 年 6 月 28 日 2017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4 月 19 日注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郑明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 郑明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

焦广军 执行董事 焦广军 执行董事

姜春凤 执行董事 姜春凤 执行董事

成新农 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成新农 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张庆财 非执行董事 张为 非执行董事

马宝亮 非执行董事 马宝亮 非执行董事

王亚平 独立董事 王亚平 独立董事

邹国强 独立董事 邹国强 独立董事

杨秋林 独立董事 杨秋林 独立董事

2018 年 4 月 19 日-2018 年 6 月 6 日 2018 年 6 月 6 日-2018 年 8 月 15 日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郑明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 郑明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

焦广军 执行董事 焦广军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姜春凤 执行董事 姜春凤 执行董事

张为 非执行董事 张为 非执行董事

马宝亮 非执行董事 马宝亮 非执行董事

王亚平 独立董事 张江南 非执行董事

邹国强 独立董事 王亚平 独立董事

杨秋林 独立董事 邹国强 独立董事

杨秋林 独立董事

注:2018 年 4 月 19 日,成新农先生因病离世,不再担任发行人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职务。

注:2018 年 4 月 26 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焦广军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018 年 8 月 15 日-2018 年 9 月 26 日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今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郑明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 郑明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

焦广军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焦广军 非执行董事

姜春凤 执行董事 姜春凤 执行董事

张为 非执行董事 张为 非执行董事

张江南 非执行董事 张江南 执行董事

褚效忠 非执行董事 褚效忠 非执行董事

王亚平 独立董事 王亚平 独立董事

邹国强 独立董事 邹国强 独立董事

杨秋林 独立董事 杨秋林 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2014 年 9 月 29 日-2018 年 6 月 6 日 2018 年 6 月 6 日-2018 年 8 月 15 日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付新民 监事会主席 张庆财 监事会主席

迟殿谋 监事 李武成 监事

薛清霞 职工代表监事 薛清霞 职工代表监事

刘玉萍 职工代表监事 刘玉萍 职工代表监事

李旭修 独立监事 李旭修 独立监事

刘登清 独立监事 刘登清 独立监事

2018 年 8 月 15 日至今

姓名 职务

张庆财 监事会主席

李武成 监事

李旭修 独立监事

刘登清 独立监事

刘水国 职工代表监事

王晓燕 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2014 年 1 月 11 日-2015 年 3 月 20 日 2015 年 3 月 20 日-2016 年 6 月 6 日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焦广军 总裁 焦广军 总裁

姜春凤 财务总监 姜春凤 副总裁、财务总监

陈福香 董事会秘书 陈福香 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6 月 6 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9 日-2018 年 9 月 26 日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焦广军 总裁 焦广军 总裁

2016 年 6 月 6 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9 日-2018 年 9 月 26 日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苏建光 副总裁 苏建光 副总裁

姜春凤 副总裁、财务总监 姜春凤 副总裁、财务总监

陈福香 董事会秘书 王新泽 副总裁

陈福香 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今

姓名 职务

张江南 总裁

苏建光 副总裁

姜春凤 副总裁、财务总监

王新泽 副总裁

陈福香 董事会秘书

第九节 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及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在战略发展、财务监控、人事薪酬等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控职能。

同时,本公司聘请了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均出任委员并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担任主席。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制定及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证。该等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

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同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本次发行上市之需要,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一步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 A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15)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6)审议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关联交易或其他交易事项;

(17)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8)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9)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

2、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登记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4、股东大会的提案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提案。公司应当将提案中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5、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召集会议并担任会议主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出席会议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公司董事代其召集会议并且担任会议主席;未指定会议主席的,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 1 人担任主席;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主席,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1 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6、股东大会决议和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 1/2 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只须送给有权在该会议上表决的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以与股东大会尽可能相同的程序举行,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举行程序的条款适用于类别股东会议。类别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经由出席类别股东会议的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的股权表决通过,方可作出。

公司拟变更或者废除类别股东的权利,应当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和经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按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分别召集的股东会议上通过,方可进行。

(四)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一直按照《公司法》、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创立大会 2013.11.15

2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11.15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3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5.08

4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05.08

5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09.29

6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2015.06.06

7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016.06.06

8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7.03.10

9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017.06.28

10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018.06.06

1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09.26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制度的建立

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为本次发行上市之需要,2017 年 6 月 28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一步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一步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 A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3、制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裁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7、审阅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下公司任何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反收购行动,并提请股东批准;

18、批准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下公司任何除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反收购行动外的须予公布的交易;

19、批准按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无需股东大会批准或公告的关联交易;

20、审阅按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2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 6、7、12 项必须由 2/3 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1、董事会的召开和举行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4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4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1)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或总裁提议时;

(2)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3)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4)监事会提议时;

(5)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2、董事会的表决及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运行情况

本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履行相关召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历次董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11.15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3.11.15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3.11.16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3.11.23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3.11.30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3.12.07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3.12.14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3.12.18

9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4.01.04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4.01.11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4.01.18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4.02.15

13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4.03.22

1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4.04.19

1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4.05.08

16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4.05.08

17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4.05.15-2014.05.19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18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4.07.28-2014.07.31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9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4.08.28

20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4.11.13

2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4.12.26-2014.12.29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2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5.03.20

23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5.04.27-2015.04.30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24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5.06.06

2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5.07.15-2015.07.20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26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5.08.21

27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5.09.02-2015.09.06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28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5.12.18

29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16.03.18

30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16.04.22-2016.04.27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3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6.05.07-2016.05.09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32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016.05.18

33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6.06.06

34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6.08.19

35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6.12.28

36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7.01.20

37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7.03.17

38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7.05.06-2017.05.10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39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06.05

40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7.06.28

41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7.08.25

4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12.15

4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8.02.28-2018.03.02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4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8.03.19

4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8.04.21-04.26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4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8.05.18

47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8.08.08-2018.08.10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4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8.08.15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49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8.08.20

50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8.09.26

5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8.10.30

5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8.12.27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本公司一直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制度,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的内容及签署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董事会违反《公司法》、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本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监事会制度的建立

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了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1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为本次发行上市之需要,2017 年 6 月 28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一步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 A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5、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7、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

8、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

1、监事会的召开和举行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由 2/3 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定期监事会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2、监事会的决议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 2/3 以上全体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四)监事会运行情况

本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历次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11.15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3.11.15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4.05.07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4.07.31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4.08.28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03.20

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08.21

8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03.18

9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04.21-2016.04.27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10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6.05.18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6.06.06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6.08.19

13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7.03.17

14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7.06.05

15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7.08.25

16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02.28-2018.03.02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17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8.03.19

18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8.04.21-04.26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19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8.05.18

20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8.06.06

2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8.08.20

2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8.10.30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

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了独立董事。

为完善本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本公司设有 3 名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及召集人。

(二)独立董事情况

董事会应当有 1/3 以上(且至少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三)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 A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1、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不时颁布的标准确定)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特别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独立董事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四)独立董事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

自本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以来,本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任《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本公司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及建议,并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项目等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公允的意见,对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本公司的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秘书的设立程序、职责及权限均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规定。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一)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境内外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络人。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陈福香先生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任期 3 年。公司董事或者除公司总裁、财务总监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其主要职责是:

1、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2、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3、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4、履行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要求具有的其他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成历次会议记录,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就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

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审议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决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调整组成人员的议案》,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4.06.21

2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4.11.30

3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5.03.13

4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15.06.27

5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15.12.05

6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16.03.15

7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16.05.14

8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6.12.24

9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7.01.20

10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7.03.11

11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17.06.03

12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17.08.25

13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17.12.15

14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18.03.19

15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018.05.18

16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18.08.20

17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018.12.27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战略发展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参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的研究和建议,运行情况良好。

(二)审计委员会

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审议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决定设立审核委员会(后更名为审计委员会)。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调整组成人员的议案》,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监管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建设及其实施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对外部审计的聘任事宜发表意见并监督其与公司的关系,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就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4.08.28

2 第一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4.11.13

3 第一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4.12.26-2014.12.29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4 第一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15.03.20

5 第一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15.08.21

6 第一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15.12.18

7 第一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16.03.18

8 第一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016.05.18

9 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6.08.19

10 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6.12.28

11 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7.03.17

1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17.06.05

13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17.08.25

14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17.12.15

15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18.02.28-2018.03.02 采用书面审阅的方式召开

16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018.03.19

17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18.04.21-04.26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18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018.05.18

19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8.08.20

20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8.10.30

21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8.12.27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审计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现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召开会议审议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审查和监督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事宜等,运行情况良好。

(三)提名委员会

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审议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2017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调整组成人员的议案》,调整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就公司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4.07.28-2014.07.31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2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5.03.20

3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6.03.18

4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7.06.05

5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8.03.19

6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8.04.21-04.26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7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18.05.18

8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18.09.26

9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18.12.27 采用书面审阅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现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对公司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运行情况良好。

(四)薪酬委员会

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审议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决定设立薪酬委员会。2017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调整组成人员的议案》,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就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政策和架构,及设立正规且具透明度的程序以制定该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采纳期权方案及任何其他激励计划(如有)及根据该等方案或计划授予期权及管理该等方案或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4.11.13

2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5.03.20

3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6.03.18

4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7.03.17

5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8.03.19

6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8.05.18

公司的薪酬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现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及利益提出建议,运行情况良好。

七、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1、发行人及其下属主要企业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期间,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的行政处罚的有关事由、具体处罚内容、整改情况以及相关机关的认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报告期内因未依法缴销发票、逾期办理税务登记、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共计被罚款 6,250 元,相关主体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根据相关机关出具的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关主体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因前述罚款合计金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均很小,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其主要下属企业报告期内除税务类处罚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的有关事由、具体处罚内容、整改情况以及相关机关的认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文件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相关机关的认定

一、安全生产类

1 大港分公司 青岛市市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03-24 ( 青 北 ) 安 监 管 罚[2015]005-1 号 门机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健全,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罚款 20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及善后。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具其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青岛市市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具该项处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2 港机分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 2017-05-18 ( 青 黄 ) 安 监 管 罚[2017]Sg1-03C 号 因公司安全生产及管理机构未健全施工方案;对劳务公司安全问题未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其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罚款 25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及善后。 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开具其负次要责任、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3 前 湾 集 装 箱QQCT 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 2018-01-16 ( 青 黄 ) 安 监 罚[2017]Sg1-13 号 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罚款 25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及善后。 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开具其不构成情节 严重的行政处 罚的证明。

4 潍坊港联化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1-30 ( 潍 滨 ) 安 监 罚[2017]11710261-1 号 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动火作业证的填写要求不符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 1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具其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大违法违规事 项的证明。

5 大港分公司 青岛市市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08-14 ( 青 北 ) 安 监 罚[2018]DD6010 号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缺陷,未根据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罚款 25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及善后。 青岛市市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具其在该事故中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二、产品质量类

1 董家口加油站分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07-16 青 黄 市 监 处 字[2015]313 号 销售不合格 93#汽油。 没收 违 法所 得7,933.46 元、罚款 71,753.80 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其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节、不属于重大违法的证明。

2 青岛实华 青岛市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06-28 (青黄)食药监食罚[2016]244 号 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未查 验食品出厂检验 合格证明。 罚款 5 万元、责令整 改 违法 行为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市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具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不属于重大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序号 公司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文件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相关机关的认定

3 通达分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08-30 (青崂)食药监(沙)食罚[2017]88 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责令 停 止销 售不符 合 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罚款 10,000 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市崂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具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三、国土、规划类

1 青岛港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2018-3-20 青 保 综 执 处 字〔2017-2018〕8 号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 罚 款 13,693.68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开具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前述处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整改完毕的证明。

2 董家口加油站分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07-28 青黄 综法 罚字[2016]第 201600383 号 不 按批准用途使用 国有土地。 恢复原状、罚款23,520 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该项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完毕的证明,并开具其未发现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青黄 综法 罚字[2016]第 201600843 号 未经批准占用土地。 恢复原状、罚款31,935 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3 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01-26 青黄 综法 罚字[2018]第 201800222 号 未经批准占用土地。 恢复原状、罚款73,300 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该用地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整改完毕的证明。

4 前湾联合集装箱(QQCTU)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2017-11-22 青保综执处字[2017]3号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 罚款 119,058.83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开具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2018-01-08 青 保 综 执 处 字[2017-2018]27 号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 罚款 9,045.97 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开具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四、消防设施类

1 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春秋装饰 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5-09-30 青开公(消)行罚决字(2015)0094 号 室内消火栓供水压力不足、疏散通道宽度不足、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 罚款 1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开具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序号 公司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文件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相关机关的认定

园市场经营分公司 机械排烟系统、未安装手动报警按钮及声光报警装置。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五、环境保护类

1 港务工程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 2015-08-31 青 环 黄 岛 罚 字[2015]188 号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 者其他含有有毒 物质气体。 罚款 1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开具其违法行为阶次为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证明。

2 青岛实华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7-06-16 青环罚字[2017]75 号 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使用。 罚款 8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开具其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

六、金融监管类

1 青港财务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15-09-07 ( 青 银 ) 罚 告 字[2015]5 号 法定存款准备金欠缴 3 天。 罚 款 45,413.06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开具其未对公司实施过重大行政处罚的证明。

七、港口运营及建设类

1 大唐港务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 2017-12-18 青交港航罚(2017)06号 未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擅自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 罚款 5,000 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开具其违法行为属于轻微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事项的证明。

董家口通用码头(QDOT) 青交港航罚(2017)07号 罚款 5,000 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开具其违法行为属于轻微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事项的证明。

2 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 2015-06-02 青交港航罚(2015)001号 在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 罚款 5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已开具其未产生现实的社会危害、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证明。

3 前湾西联 青岛市交通委员会港航管理局 2017-08-02 青交港航罚(2017)03号 液体硫磺池未经安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 罚款 100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已开具其未产生现实的社会危害、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证明。

序号 公司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文件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相关机关的认定

八、海关监管类

1 青港物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2017-08-01 黄关缉违字[2017]598号 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影响海关监管。 警告、罚款 0.1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开具该等行政处罚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2017-08-01 黄关缉违字[2017]599号 警告、罚款 0.1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2017-08-11 黄关缉违字[2017]608号 警告、罚款 0.1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2017-09-25 黄关缉违字[2017]642号 警告、罚款 500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2017-09-04 黄 关 监 违 字[2017]0010 号 传 输的舱单电子数 据不准确,未传输危险品编号。 罚款 0.1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2017-09-04 黄 关 监 违 字[2017]0011 号 罚款 0.1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2017-09-04 黄 关 监 违 字[2017]0012 号 原始舱单传输空重与实际不符,实际应为重箱。 罚款 0.1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2 怡之航冷链物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2017-09-18 黄 关 通 简 违 字[2017]0165 号 涉案货物第一项商品品名及税号申报错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警告 已整改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开具该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 严重的行政处 罚的证明。

3 青岛港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临沂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5-31 (临)检罚[2016]3 号 未在植物产品进境前或进境时报检、未经同意擅自将植物产品运递至保税仓库 罚款 6,000 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临沂海关(临沂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具该行政处 罚不属于重大 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整改完毕的证明。

九、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类

1 QQCT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04-04 商法函[2018]130 号 与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09年合资设立 QQCTU 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罚款 20 万元 已 足 额 缴 纳 罚款,并整改完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开具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从重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证明。

根据相关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上述非税务类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等行政处罚分年度统计情况如下:

项目(万元) 2018 年度注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罚没支出(A) 79.60 148.56 11.15 39.51

当年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B) 258,253.74 399,078.98 286,461.43 245,019.55

A/B 0.03% 0.04% 0.004% 0.02%

注: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下属企业于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且该等处罚的罚没合计金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均较小,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商务部反垄断局对 QQCTN 的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情况

商务部反垄断局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出具《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立案调查的通知》(商反垄断监察函[2017]第 53 号),对本公司之合营公司 QQCT 之控股子公司QQCTN 与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合资设立合资公司QQCTU 的交易涉嫌构成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当时 QQCTN 和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 2009 年 7 月经商务部审议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理解有所偏差,且当时《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尚未明确规定“经营者集中所指的控制权,包括单独控制权和共同控制权”(2014 年修订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方才明确),因此 QQCTN 和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当时未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商务部已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出具了《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法函[2018]130号),认为 QQCTN 与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09 年合资设立 QQCTU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经商务部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同时考虑到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 QQCTN 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等因素,对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 QQCTN 各处以20 万元罚款。

就上述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出具《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垄断行为的说明》,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从重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 2018 年3 月 17 日颁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颁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根据前述文件,国务院已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 年 5 月 9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商务部反垄断职能已划转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 5 月 14 日起,申报材料受理及发送反垄断相关法律文书地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C 楼一层企业注册大厅。因此,从办事机构及地点来看,原商务部反垄断的受理及发文工作已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实际移交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 2018 年 7 月 30 日实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设反垄断局,负责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因此,从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承接了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的职能。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于2018 年 7 月 30 日、8 月 22 月、8 月 30 日以其名义作出国市监处〔2018〕4、10、11 号行政处罚决定,对若干主体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因此,从执法实践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已实际承接原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反垄断执法职能,并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开展了执法工作。

由于在申请出具上述证明文件时,商务部的反垄断职能已划转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因此上述证明文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该证明出具机关系依法履行反垄断职责的有权机关,其出具的证明文件具备法律效力。

发行人在获知 QQCTN 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立案调查的通知后,立即就防止经营者集中行为未进行反垄断审查申报的情况再次发生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

1)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职责,设置专员岗位

发行人已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责任部门,制定了标准化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论证、报批流程,设置了反垄断审查专员岗位,由熟悉业务及法律的骨干人员担任,负责对合资合作过程中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适用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并发表明确意见。

2)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论证、报批流程

发行人制定了标准化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

①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每次合资合作项目的立项阶段,反垄断审查专员必须参与方案研究,对合资合作方案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行为并达到反垄断审查申报标准进行初步判断,并将论证情况提交反垄断律师,由反垄断律师进行对判断依据及结论予以复核,并将是否需进行反垄断审查申报的初步结论在项目《立项报告》中予以明确;

②无论初步判断结论是否为需要进行反垄断审查申报,发行人合资合作项目负责人均需就初步判断结论与合资合作方进行讨论,取得合资合作方对是否需进行反垄断审查申报的一致意见;

③对于判断认为需要进行反垄断审查申报的,反垄断审查专员配合发行人合资合作项目组和合资合作方启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工作,包括联合委托反垄断审查申报的代理律师、对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论证分析、填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及准备其他申报文件、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配合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审查程序等。

3)聘请常年反垄断专业律师、委托审查代理律师协助反垄断审查论证、申报

发行人在受到上述处罚后聘请了常年的反垄断专业律师,主要职责包括:①为日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事项提供咨询服务;②对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投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法律法规的定期培训;③在反垄断专员对合资合作项目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行为并达到反垄断审查申报标准作出判断后,对判断依据和结论予以复核等。

在进行反垄断申报时,发行人合资合作项目组与合资合作方联合委托反垄断审查申报的代理律师,协助发行人筹备反垄断申报文件、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配合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审查程序等。

鉴于: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开具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从重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证明;2)QQCTN 上述行为属于其与合资方对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的适用范围理解与法规原意有所偏差,不存在违法违规的主观故意;3)QQCTN 及其与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设立的合资公司 QQCTU 均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公司于报告期内自 QQCTU 获得的投资收益占公司净利润比例不超过3%;4)商务部在《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为合资设立 QQCTU 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且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 QQCTN 和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商务部对 QQCTN 处以罚款的金额为 20 万元,处于《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罚款额度(50 万元以下)中的较低额度;5)发行人已就防止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行为再次发生而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因此,QQCTN 上述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切实可行的反垄断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并遵照执行,能够有效防止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行为再次发生。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的行政处罚的有关事由、具体处罚内容、整改情况以及相关机关的认定情况详见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文件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相关机关的认定

一、港口运营及建设类

1 青岛港集团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 2015-08-04 青 交 港 航 罚(2015)002 号 董家口港区油品一期码头工程在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 罚款 5 万元 1、已足额缴纳罚款。 2、项目已暂停,目前正 在申请使用港 口岸线批复。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开具其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社会危害、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证明。

二、市场价格类

1 青岛港集团 山东省物价局 2016-03-22 鲁 价 检 处[2016]3 号 不按照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费,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 1-3 元/吨的标准向船东或者货主收取作业包干费(速遣)1,709,839 元)。 责令立即改正并严格执行港口价格政策、罚款 4 万元 1、已足额缴纳罚款。 2、已整改完毕。 处罚决定书载明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且根据处罚内容不构成情节严重。

2 青岛港集团 青岛市物价局 2016-06-22 青 价 检 处[2016]11 号 高于政府制定价格收取水费,违规以包干形式收取拖轮费,自立项目收取危险货物监理费、理箱费、掌静脉信息服务费、装卸指导员工时费。 责令改正;对于违规收取的水费、违规收取的拖轮费、违规收取的货物监护费等费用 , 合 计 罚 款477,906.32 元,合计没 收 违 法 所 得3,930,190.59 元 1、已足额缴纳罚款。 2、已整改完毕。 处罚决定书载明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或较轻,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三、经营者集中类

1 青岛港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04-04 商法函[2018]129 号 与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10 年合资设立前湾西联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罚款 20 万元 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开具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从重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证明。

四、税务类

1 青岛港集团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 2017-06 未收 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印花税未进行零申报。 罚款 200 元 1、已足额缴纳罚款。 2、已整改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根据相关处罚机关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合规证明及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于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期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资委不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于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4、商务部反垄断局对青岛港集团的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情况

商务部反垄断局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出具《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立案调查的通知》(商反垄断监察函[2017]第 54 号),对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与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6 月合资设立合资公司前湾西联的交易涉嫌构成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当时青岛港集团和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 2009 年 7 月经商务部审议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理解有所偏差,且当时《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尚未明确规定“经营者集中所指的控制权,包括单独控制权和共同控制权”(2014 年修订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方才明确),因此青岛港集团及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当时未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商务部已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出具了《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法函[2018]129号),认为青岛港集团与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10 年合资设立前湾西联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经商务部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同时考虑到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等因素,对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各处以 20 万元罚款。

就上述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出具《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垄断行为的说明》,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从重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鉴于: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开具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从重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证明;2)青岛港集团上述行为属于其与合资方对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的适用范围理解与法规原意有所偏差,不存在违法违规的主观故意;3)根据公司与青岛港集团于 2013 年 11 月 25 日签署的《重组协议》,青岛港集团将其所持前湾西联 51%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中并承诺此出资的有效性,否则其将因此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使公司获得全面、充分、及时、有效的赔偿;4)前湾西联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公司于报告期内自前湾西联获得的投资收益占公司净利润比例不超过1%;5)商务部在《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为合资设立前湾西联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且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商务部对青岛港集团处以罚款的金额为 20 万元,处于《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罚款额度(50 万元以下)中的较低额度。因此,青岛港集团上述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受到的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香港联交所的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因违反境外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相关监管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香港联交所网站、发行人网站进行了检索,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受到过香港联交所的监管措施或任何处罚。由此,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违反境外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相关监管规定而受到处罚。

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向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开具承兑票据等提供信贷服务总额超过吸收其存款总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形式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担保的情况。

九、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三会议事规则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资产收益权以及参与重大决策权等权利。

(一)投资者知情权的保障

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分别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内容、程序等以及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内容和方式、组织与实施等做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上述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更好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地保障投资者依法享受的信息知情权。

(二)投资者资产收益权的保障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权的保障

公司具有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充分保障了投资者依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1、《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召集权的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10%以上(含 10%)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可以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的议题。董事会应在收到上述书面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前述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 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会议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提案权的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3、《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表决权的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每个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应主动向股东大会申明此种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回避而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除累积投票选举董事、监事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十、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本公司针对股权结构、行业特点,遵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制定了各项治理制度,从而保障了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发展。公司建立了内部监控机制,制定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监审部、法务部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发挥着相应的监督功能。

业务活动方面,公司实行“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监督检查”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对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建立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工程项目等相关的控制流程。公司在合同管理、客户管理、费率审批、货物装卸运输、收入确认及款项回收等各方面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运营及业务活动方面实现了有效管控。同时,公司将风险管理融入各项管理活动和业务层面,持续对公司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及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从而对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本公司已建立并贯彻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或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以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本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2434 号),发行人会计师认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0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1037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8 年 6 月 30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章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1、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青岛港集团于公司成立前按青岛市国资委批准的重组方案进行重组并将部分业务注入公司,此事项被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时,青岛港集团于公司成立日投入公司作为设立出资之资产及负债仍然以原账面价值列账,而并非按本次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值列账,评估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冲减合并财务报表的股东权益。

而公司的若干子公司在由非公司制企业改建为公司制企业时对其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的规定,该等公司制改建公司的资产及负债于其公司制企业成立之日起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值并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2、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在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时,青岛港集团作为资本投入公司的注入资产及负债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值为基础,计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1、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直接 间接

1 永利保险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保险代理 90% 10% 100%

2 青港物流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综合物流 100% - 100%

3 宏宇货运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货运代理 100% - 100%

4 港联顺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船务代理 100% - 100%

5 外轮航修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修理修配 100% - 100%

6 港务工程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建筑施工 100% - 100%

7 港口设计院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工程设计 - 100% 100%

8 外轮理货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外轮理货 84% - 84%

9 港佳物流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物流运输 51% - 51%

10 港荣仓储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仓储服务 100% - 100%

11 青港国际旅行社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旅游服务 94.29% - 94.29%

12 免税品销售公司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商品销售 100% - 100%

13 大唐港务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货物装卸 51% - 51%

14 摩科瑞物流(a)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货物装卸 62% - 60%

15 摩科瑞仓储(b)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仓储服务 71% - 60%

16 港易通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货运代理 - 65% 65%

17 青港国贸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贸易代理 - 60% 60%

18 怡之航冷链物流(c)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物流运输 70% - 60%

19 青港财务公司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资金运作 70% - 70%

20 董家口散货物流中心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货运代理 - 51% 51%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直接 间接

21 青港科技公司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软件、硬件维护 100% - 100%

22 物业公司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物业管理 100% - 100%

23 文化传媒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宣传设计 100% - 100%

24 捷运通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货运代理 - 51% 51%

25 港捷丰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货运代理 - 51% 51%

26 港联捷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场站业务 - 58% 58%

27 港联宇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货运代理 - 60% 60%

28 青港纸浆物流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货运代理 - 55% 55%

29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贸易代理 - 100% 100%

30 国际发展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管理 100% - 100%

31 通宝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物流运输 100% - 100%

32 通泽商贸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商品销售 100% - 100%

33 董家口通用码头(d)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货物装卸 80% - 67%

34 施维策(e)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拖轮驳运 55% - 60%

35 山东港联化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燃油储存 51% - 51%

36 港联欣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场站业务 - 58% 58%

37 潍坊港联化 中国潍坊 中国潍坊 燃油储存 - 100% 100%

38 保税物流中心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仓储服务 63% 37% 100%

39 东营港联化 中国东营 中国东营 管道石油输送 - 70%- 70%

40 董家口液化码头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货物装卸 100% - 100%

41 港联华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场站业务 60% 60%

42 联兴理货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外轮理货 100% 100%

43 青港运泰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物流运输 - 100% 100%

44 青岛港陆港(胶州)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场站业务 - 100% 100%

45 青港即墨物流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货运代理 - 60% 60%

46 汽车供应链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货运代理 - 45% 45%

47 青东管道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管道石油输送 - 51% 51%

48 外理检验 中国青岛 中国青岛 检验检测 - 100% 100%

(a)2014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摩科瑞物流 51%的股权,从而将摩科瑞物流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由于少数股东未出资完全,发行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权益。于 2018年,摩科瑞物流修改公司章程,发行人按照新章程约定,持股比例 62%。摩科瑞物流相关经营活动的决策由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至少应经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同意才能通过,摩科瑞物流董事会成员共 5 名,发行人有权派出 3 名董事,故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60%。

(b)2014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摩科瑞仓储 65%的股权,从而将摩科瑞仓储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摩科瑞仓储的出资尚未完成,发行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 71%享有权益。摩科瑞仓储相关经营活动的决策由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至少应经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同意才能通过,摩科瑞仓储董事会成员共 5 名,发行人有权派出 3 名董事,故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60%。

(c)发行人对怡之航冷链物流的持股比例为 70%,怡之航冷链物流相关经营活动的决策由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至少应经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同意才能通过,怡之航冷链物流董事会成员共 5 名,发行人有权派出 3 名董事,故发行人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60%。

(d)发行人对董家口通用码头公司的实际持股比例为 80%,董家口通用码头公司相关经营活动的决策由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至少应经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同意才能通过,董家口通用码头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6 名,发行人有权派出 4 名董事,故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67%。

(e)发行人对施维策的持股比例为 55%,施维策相关经营活动的决策由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至少应经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同意才能通过,施维策董事会成员共 5 名,发行人有权派出 3 名董事,故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60%。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5 年度

公司名称 新增或减少 变动原因

捷运通 新增 2015 年 5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青港纸浆物流 新增 2015 年 5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港捷丰 新增 2015 年 6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青港租赁公司 新增 2015 年 6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港联捷 新增 2015 年 9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港联宇 新增 2015 年 10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通宝 新增 2015 年 10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通泽商贸 新增 2015 年 12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董家口通用码头 新增 2015 年 12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施维策 新增 2015 年 12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山东港联化 新增 2015 年 12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新增 2015 年 4 月,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际发展 新增 2015 年 7 月,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青港投资发展 减少 青港投资发展于 2014 年 9 月成立,于 2015 年 8月注销

(2)2016 年度

公司名称 新增或减少 变动原因

潍坊港联化 新增 2016 年 1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青港资管公司 新增 2016 年 3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名称 新增或减少 变动原因

港联欣 新增 2016 年 4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青港基金 新增 2016 年 9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保税物流中心 新增 2016 年 12 月,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拖轮业务收购 新增:业务收购 2016 年 3 月,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017 年度

公司名称 新增或减少 变动原因

东营港联化 新增 2017 年 4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董家口液化码头 新增 2017 年 5 月,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青港基金 减少 2017 年 4 月,转让全部股权

港联华 新增 2017 年 8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青港资管公司 减少 2017 年 8 月,转让全部股权

青港租赁公司 减少 2017 年 9 月,转让全部股权

联兴理货 新增 2017 年 11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2018 年 1-6 月

公司名称 新增或减少 变动原因

青港运泰 新增 2018 年 1 月,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青岛港陆港(胶州) 新增 2018 年 3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青港旅行社 减少 2018 年 4 月,转让全部股权

即墨物流 新增 2018 年 5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汽车供应链 新增 2018 年 5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青东管道 新增 2018 年 6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外理检验 新增 2018 年 6 月新设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244,730,236 11,705,176,363 8,100,294,431 7,558,190,19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200,000,000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6,520,006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154,418,081 2,465,175,867 1,973,030,863 1,982,357,925

预付款项 129,414,198 79,591,581 59,043,938 48,105,441

其他应收款 1,150,869,136 1,064,094,089 988,940,673 883,646,095

存货 110,129,891 525,393,278 482,195,054 348,118,612

合同资产 199,363,614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68,269,392 330,646,872 313,729,688 60,265,805

其他流动资产 4,239,295,739 1,036,159,101 1,197,414,942 65,250,902

流动资产合计 16,703,010,293 17,206,237,151 13,114,649,589 11,145,934,97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83,565,665 92,207,877 72,207,877

长期应收款 2,255,297,520 4,395,674,475 3,484,533,992 1,679,671,476

长期股权投资 9,122,810,173 8,538,241,729 5,139,039,800 4,698,039,93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83,705,265 - - -

投资性房地产 191,282,150 193,296,445 117,843,468 119,766,471

固定资产 12,986,947,026 13,034,655,703 11,684,982,980 8,479,170,853

在建工程 2,459,136,282 2,163,986,568 2,338,968,773 3,490,375,757

无形资产 2,008,935,590 922,024,156 931,416,765 856,189,232

商誉 25,373,323 20,686,493 18,836,008 18,836,008

长期待摊费用 23,834,730 24,247,437 14,874,061 13,862,0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896,529,543 896,767,023 872,096,260 857,289,7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4,837,559 474,269,567 473,124,633 250,489,00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498,689,161 30,847,415,261 25,167,924,617 20,535,898,456

资产总计 47,201,699,454 48,053,652,412 38,282,574,206 31,681,833,43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8,300,150 56,685,445 262,947,290 309,384,93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278,387,172 2,399,789,522 1,943,456,195 1,741,987,440

预收款项 279,951,682 338,116,515 334,125,905 307,945,225

合同负债 145,695,012 - - -

应付职工薪酬 200,432,256 224,390,581 227,056,983 212,483,668

应交税费 236,399,859 206,127,308 153,220,569 93,181,844

其他应付款 6,776,113,130 9,877,014,466 9,994,985,202 8,249,210,79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7,918,220 38,185,563 24,137,717 22,190,000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负债合计 10,063,197,481 13,140,309,400 12,939,929,861 10,936,383,91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76,172,988 188,172,988 137,390,687 160,720,687

应付债券 3,500,000,000 3,500,000,000 3,500,000,000 -

长期应付款 613,141,280 581,670,617 58,101,909 545,083,235

预计负债 1,789,287 2,024,113 2,283,097 1,957,930

递延收益 137,042,250 139,299,471 145,259,921 151,541,49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498,570,000 2,357,290,000 2,731,450,000 2,846,43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2,981,654,095 3,082,229,433 3,285,600,108 3,491,821,1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08,369,900 9,850,686,622 9,860,085,722 7,197,554,476

负债合计 19,971,567,381 22,990,996,022 22,800,015,583 18,133,938,387

股东权益:

股本 6,036,724,000 6,036,724,000 4,778,204,000 4,778,204,000

资本公积 10,779,695,287 10,770,800,519 5,321,635,366 5,510,182,348

其他综合收益 144,396,983 283,865,500 -63,024,800 -301,159,600

专项储备 17,065,362 11,946,732 2,991,631 2,897,083

盈余公积 673,990,310 673,990,310 429,859,457 287,004,088

一般风险准备 226,359,871 226,359,871 134,121,910 77,670,166

未分配利润 7,441,959,326 5,550,975,839 3,631,936,223 2,309,642,4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5,320,191,139 23,554,662,771 14,235,723,787 12,664,440,496

少数股东权益 1,909,940,934 1,507,993,619 1,246,834,836 883,454,549

股东权益合计 27,230,132,073 25,062,656,390 15,482,558,623 13,547,895,045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47,201,699,454 48,053,652,412 38,282,574,206 31,681,833,43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营业收入 5,738,868,397 10,146,225,042 8,684,189,666 7,369,237,404

减:营业成本 3,770,729,947 6,816,103,303 6,052,764,155 5,294,290,301

税金及附加 59,979,125 106,069,942 110,422,195 75,412,668

销售费用 7,589,870 16,114,135 16,514,031 18,609,797

管理费用 212,665,088 506,090,557 634,600,395 428,010,664

财务费用 -147,761,055 -149,030,898 -124,994,591 -102,040,673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资产减值损失 - 139,282,045 45,159,962 87,277,790

信用减值损失 -23,681,751 - - -

加:其他收益 15,444,222 48,074,607 - -

投资收益 687,377,868 1,171,489,447 803,944,446 843,128,77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61,265,215 1,116,550,382 793,115,582 674,589,02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659,606 - - -

资产处置收益 28,646,478 29,758,720 9,175,119 6,439,13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592,475,347 3,960,918,732 2,762,843,084 2,417,244,770

加:营业外收入 9,691,014 31,188,570 103,097,167 33,272,509

减:营业外支出 19,628,923 1,317,482 1,325,988 321,81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582,537,438 3,990,789,820 2,864,614,263 2,450,195,461

减:所得税费用 522,653,882 750,427,234 565,522,067 471,058,757

四、净利润 2,059,883,556 3,240,362,586 2,299,092,196 1,979,136,704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862,154 7,329,818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2,059,883,556 3,240,362,586 2,299,092,196 1,979,136,704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7,922,809 3,042,959,443 2,186,153,537 1,911,916,281

少数股东损益 151,960,747 197,403,143 112,938,659 67,220,42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37,276,983 347,410,000 238,570,000 -129,360,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的变动额 -145,434,629 346,890,300 238,134,800 -129,774,400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966,112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191,534 519,700 435,200 414,400

六、综合收益总额 1,922,606,573 3,587,772,586 2,537,662,196 1,849,776,704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768,454,292 3,389,849,743 2,424,288,337 1,782,141,88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4,152,281 197,922,843 113,373,859 67,634,823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32 0.55 0.46 0.40

稀释每股收益 0.32 0.55 0.46 0.4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329,692,513 8,278,094,521 6,739,275,889 5,830,894,04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0,260,649 328,669,381 316,823,721 248,499,7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49,953,162 8,606,763,902 7,056,099,610 6,079,393,7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28,258,004 3,471,477,800 3,160,454,252 1,930,469,9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60,368,036 1,903,628,956 1,878,506,487 1,799,804,374

支付的各项税费 709,378,312 1,057,342,700 850,470,042 790,550,4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4,693,765 250,025,849 207,867,788 107,423,5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72,698,117 6,682,475,305 6,097,298,569 4,628,248,2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7,255,045 1,924,288,597 958,801,041 1,451,145,51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517,480,330 7,335,313,153 2,672,826,884 2,468,087,29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89,275,660 1,564,698,158 690,838,562 846,846,63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48,991,771 169,532,059 46,985,233 18,420,086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 282,901,743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972,848,751 1,586,297,949 884,361,817 692,830,1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228,596,512 10,938,743,062 4,295,012,496 4,026,184,19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667,436,756 2,623,247,513 2,500,414,100 2,081,141,900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投资支付的现金 8,297,041,318 7,271,436,076 5,755,641,249 2,793,180,820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23,035,440 150,986,216 - 15,312,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99,991,324 2,635,303,212 3,107,587,263 2,294,605,1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087,504,838 12,680,973,017 11,363,642,612 7,184,239,8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091,674 -1,742,229,955 -7,068,630,116 -3,158,055,6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23,640,000 3,636,021,848 274,351,304 38,15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323,640,000 110,900,000 274,351,304 38,15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33,094,924 563,047,370 531,123,079 390,384,93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3,5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60,030,741 691,018,370 2,397,358,6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6,734,924 5,459,099,959 4,996,492,753 2,825,893,56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42,480,219 475,576,199 40,000,000 10,3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83,763,478 1,050,087,466 748,974,382 518,931,74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利润 35,408,649 48,496,879 24,313,063 24,081,23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24,973,370 447,933,058 123,143,652 366,431,3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51,217,067 1,973,596,723 912,118,034 895,713,1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4,482,143 3,485,503,236 4,084,374,719 1,930,180,43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4,427,838 -52,110,364 10,474,645 4,375,606

五、现金净(减少)/增加额 -1,961,707,586 3,615,451,514 -2,014,979,711 227,645,868

加:期/年初现金余额 6,362,939,502 2,747,487,988 4,762,467,699 4,534,821,831

六、期/年末现金余额 4,401,231,916 6,362,939,502 2,747,487,988 4,762,467,699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005,037,141 4,699,877,447 2,253,873,559 1,461,647,6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200,000,000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855,849,544 1,164,340,211 1,070,450,546 1,415,325,228

预付款项 24,190,634 8,479,077 6,375,257 10,502,192

其他应收款 480,908,487 473,601,202 887,518,924 665,208,039

存货 35,194,023 165,598,525 370,639,286 160,012,874

合同资产 106,636,941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600,744,150 11,806,865 11,613,049 11,294,229

其他流动资产 439,361,691 321,590,281 51,518,077 21,846,332

流动资产合计 8,547,922,611 6,845,293,608 4,651,988,698 3,945,836,56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71,421,487 71,421,487 71,421,487

长期应收款 3,096,830,000 4,280,125,000 2,995,000,000 16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3,374,946,921 12,768,800,585 9,210,761,362 7,713,789,75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1,421,487 - - -

投资性房地产 661,117,558 671,499,479 573,468,864 315,426,405

固定资产 8,163,151,714 8,244,155,732 8,757,681,495 8,222,001,208

在建工程 1,160,522,902 1,074,161,974 1,038,519,224 2,497,769,604

无形资产 2,941,577,737 2,205,498,287 2,313,610,734 2,623,258,528

长期待摊费用 9,366,961 9,188,607 7,764,816 11,706,7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633,901 67,060,993 64,089,545 60,188,09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0,652,209 239,931,669 216,444,105 305,420,99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706,221,390 29,631,843,813 25,248,761,632 21,980,982,788

资产总计 38,254,144,001 36,477,137,421 29,900,750,330 25,926,819,35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2,000,000 315,000,000 408,760,938 309,384,93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786,172,352 787,549,071 1,060,491,518 1,240,092,133

预收款项 251,563,564 251,930,898 259,356,101 248,484,405

合同负债 38,837,921 - - -

应付职工薪酬 168,330,795 183,862,520 197,049,152 188,292,591

应交税费 51,995,969 80,425,639 28,061,465 29,801,266

其他应付款 605,992,769 512,451,143 1,792,045,464 1,421,360,856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25,667,935 1,500,480 - -

流动负债合计 2,030,561,305 2,132,719,751 3,745,764,638 3,437,416,190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 3,500,000,000 3,500,000,000 3,500,000,000 -

长期应付款 142,838,674 112,611,705 52,016,078 545,083,235

预计负债 1,789,287 2,024,113 2,283,097 1,957,930

递延收益 133,318,699 135,275,920 139,190,364 143,104,80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285,020,000 2,155,560,000 2,524,620,000 2,656,21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2,981,654,095 3,082,229,433 3,285,600,108 3,491,821,1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9,044,620,755 8,987,701,171 9,503,709,647 6,838,177,101

负债合计 11,075,182,060 11,120,420,922 13,249,474,285 10,275,593,291

股东权益:

股本 6,036,724,000 6,036,724,000 4,778,204,000 4,778,204,000

资本公积 14,708,492,962 14,699,598,194 9,250,433,041 9,240,964,135

其他综合收益 136,950,000 270,820,000 -65,200,000 -291,780,000

专项储备 11,371,512 7,977,788 - -

盈余公积 673,990,310 673,990,310 429,859,457 287,004,088

未分配利润 5,611,433,157 3,667,606,207 2,257,979,547 1,636,833,839

股东权益合计 27,178,961,941 25,356,716,499 16,651,276,045 15,651,226,062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8,254,144,001 36,477,137,421 29,900,750,330 25,926,819,353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营业收入 2,820,179,749 5,507,549,447 5,104,047,949 5,709,231,756

减:营业成本 1,993,476,752 3,975,224,128 3,699,695,853 4,308,873,535

税金及附加 40,782,292 88,009,794 77,643,088 46,116,452

销售费用 7,589,870 15,361,752 15,624,161 18,249,433

管理费用 127,518,808 320,359,115 467,873,615 359,453,901

财务费用 -68,177,161 53,689,821 60,274,059 78,011,346

资产减值损失 - 41,367,807 32,437,785 58,276,615

信用减值损失 -44,931,693 - - -

加:其他收益 1,957,221 7,961,349 - -

投资收益 1,391,687,466 1,672,193,471 899,419,487 887,683,14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661,471,860 1,108,662,568 777,385,037 659,176,491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2,914,688 18,076,710 4,980,133 116,768

二、营业利润 2,160,480,256 2,711,768,560 1,654,899,008 1,728,050,390

加:营业外收入 8,973,639 21,611,756 27,736,794 24,166,286

减:营业外支出 19,505,600 1,162,335 1,200,235 265,833

三、利润总额 2,149,948,295 2,732,217,981 1,681,435,567 1,751,950,843

减:所得税费用 200,983,929 290,909,455 252,881,878 271,176,247

四、净利润 1,948,964,366 2,441,308,526 1,428,553,689 1,480,774,596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1,948,964,366 2,441,308,526 1,428,553,689 1,480,774,596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33,870,000 336,020,000 226,580,000 -123,950,000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的变动 -133,870,000 336,020,000 226,580,000 -123,950,000

六、综合收益总额 1,815,094,366 2,777,328,526 1,655,133,689 1,356,824,596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94,430,290 3,296,429,704 3,506,288,687 4,193,231,78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1,349,215 275,801,620 252,106,357 226,066,8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25,779,505 3,572,231,324 3,758,395,044 4,419,298,6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15,585,900 1,079,684,613 1,532,172,794 1,204,658,08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63,196,461 1,365,640,104 1,384,881,540 1,543,970,45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1,220,705 427,707,899 446,980,900 569,661,48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965,757 74,895,427 148,266,823 76,138,4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30,968,823 2,947,928,043 3,512,302,057 3,394,428,4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4,810,682 624,303,281 246,092,987 1,024,870,135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86,242,923 1,117,898,464 2,419,500,000 3,488,087,29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87,733,619 1,751,238,895 548,468,641 699,150,87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29,117,198 164,854,809 650,181,323 8,232,54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37,308,911 60,000,000 409,080,753 264,409,6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40,402,651 3,093,992,168 4,027,230,717 4,459,880,34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72,444,810 562,826,806 449,342,457 1,737,559,223

投资支付的现金 4,288,221,491 1,926,419,115 3,291,514,795 2,746,777,6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22,100,000 1,407,574,570 3,055,000,000 330,7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82,766,301 3,896,820,491 6,795,857,252 4,815,036,8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2,363,650 -802,828,323 -2,768,626,535 -355,156,47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525,121,848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2,000,000 724,464,794 683,116,727 385,384,93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3,5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000,000 4,249,586,642 4,183,116,727 385,384,93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65,000,000 576,795,017 55,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8,606,759 914,671,198 675,495,052 444,562,13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50,546 433,562,948 123,143,652 345,891,94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7,057,305 1,925,029,163 853,638,704 790,454,0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057,305 2,324,557,479 3,329,478,023 -405,069,13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1,484,708 -43,406,254 1,775,934 1,864,571

五、现金净增加额 -961,125,565 2,102,626,183 808,720,409 266,509,088

加:期/年初现金余额 4,285,781,741 2,183,155,558 1,374,435,149 1,107,926,061

六、期/年末现金余额 3,324,656,176 4,285,781,741 2,183,155,558 1,374,435,149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三)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发行人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发行人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发行人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发行人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发行人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发行人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公司为会计主体与以发行人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公司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外币折算

1、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七)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修订)》(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金融工具适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如下: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将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取得时期限超过 12 个月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个月(含 12 个月)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 12 个月之内(含 12 个月)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2)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公司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含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20%(含 20%)但尚未达到 50%的,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公司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以后期间不再转回。

(4)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应付款项、借款及应付债券等。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借款及应付债券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他金融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公司金融工具适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如下:

1、金融资产

(1)分类和计量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债务工具

公司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

公司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具体请参见本节“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八)应收款项”。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3)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借款及应付债券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八)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等。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标准为:单项金额超过 10,000,000 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的应收款项,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前,公司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原组合 A 除青港财务公司贷款外的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原组合 B 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等款项

原组合 C 青港财务公司对外贷款

原组合 D 剩余其他所有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原组合 A 历史损失率和经评估的信用风险极低,一般计提比例为零,但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原组合 B 历史损失率和经评估的信用风险极低,计提比例为零

原组合 C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原组合 D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列示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0% 0%

一到二年 5% 5%

二到三年 30% 30%

三到四年 50% 50%

四到五年 80% 80%

五年以上 100% 100%

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公司对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后组合确定依据、坏账计提方法以及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组合 A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组合 B 贷款类款项

组合 C 剩余其他所有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 A 历史损失率和经评估的信用风险极低,且能够实施财务控制,可随时监控风险,一般计提比例为零,但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组合 B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C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列示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5% 5%

一到二年 10% 10%

二到三年 30% 30%

三到四年 50% 50%

四到五年 80% 80%

五年以上 100% 1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初始确认时和应收款项的存续期内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当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风险评估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进行计提。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新组合 A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新组合 B 贷款类款项

新组合 C 除组合 A 外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新组合 D 除组合 A 和组合 B 外的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表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表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如下:

账龄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一年以内 5%

一到二年 10%

二到三年 30%

三到四年 50%

四到五年 80%

五年以上 100%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3)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青港财务公司对外贷款坏账准备计提

2015-2017 年,青港财务公司对外贷款按照五级分类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根据《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版)》(青港财司险字〔2017〕61 号),青港财务公司贷款五级分类明细情况如下:

①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相关情况

青港财务公司对信贷资产于发生时进行初步分类,每季按照季末存量资产进行重分类,对非信贷资产每季进行一次清分。

所有资产分为五类十三级,分别是正常一级、正常二级、正常三级、正常四级;关注一级、关注二级、关注三级、关注四级;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贷款损失一般准备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贷款损失一般准备按月计提,专项准备按季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计提比例分别为:正常一级 0%、正常二级 0.5%、正常三级1%、正常四级 1.5%、关注一级 2%、关注二级 5%、关注三级 10%、关注四级 15%、次级一级 25%、次级二级 35%、可疑一级 50%、可疑二级 70%、损失 100%。

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余额=正常一级信贷资产×0%+正常二级信贷资产×0.5%+正常三级信贷资产×1%+正常四级信贷资产×1.5%+关注一级信贷资产×2%+关注二级信贷资产×5%+关注三级信贷资产×10%+关注四级信贷资产×15%+次级一级信贷资产×25%+次级二级信贷资产×35%+可疑一级信贷资产×50%+可疑二级信贷资产×70%+损失信贷资产×100%。

当期应计提金额=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余额-已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额

对非信贷资产只计提资产减值专项准备,按季度计提。计提比例同上述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计提比例。

②一般准备相关情况

青港财务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统一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

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该比例难以一次性达到1.5%的,可分年到位,原则上不超过 5 年。

青港财务公司选择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进行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

潜在风险估计值的风险系数分别为:正常类 1.5%,关注类 3%,次级类 30%,可疑类 60%,损失类 100%,上述系数根据财政部的规定随时调整。

潜在风险估计值=正常类风险资产×1.5%+关注类风险资产×3%+次级类风险资产×30%+可疑类风险资产×60%+损失类风险资产×100%。

当期应计提金额=潜在风险估计值-已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2018 年,公司贷款仍然按照五级分类方法进行内部管理,但是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损失准备,具体如下: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修订)》(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贷款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贷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九)存货

1、分类

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存货包括建造合同项下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材料及库存商品、备品备件、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合同资产的定义,将原列示于存货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并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材料、库存商品、燃料和备品备件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3、建造合同项下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

建造合同工程按照累计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和累计确认的合同毛利(亏损)扣除已办理结算的价款后的净额列示。工程施工成本以实际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分包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及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等。建造合同工程累计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和累计确认的合同毛利(亏损)超过累计已经办理结算的价款部分在存货中列示为“已完工尚未结算款”;累计已经办理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和累计确认的合同毛利(亏损)部分在合同负债中列示为“已结算尚未完工款”。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5、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十)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发行人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发行人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为公司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且基于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事实与情况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为公司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公司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公司因增加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公司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股权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公司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公司及分享控制权的其他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一)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35-50 年平均摊销,房屋及建筑物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年 4% 3.2%

土地使用权 35-50 年 - 2.0%-2.9%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港务设施、库场设施、装卸搬运设备、机器设备、船舶、运输工具、通信设施、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年 4% 3.2%

港务设施 20-45 年 4% 2.1%-4.8%

库场设施 20-45 年 4% 2.1%-4.8%

装卸搬运设备 10 年 4% 9.6%

机器设备 5-18 年 4% 5.3%-19.2%

船舶 18 年 5% 5.3%

运输工具 10-12 年 4% 8.0%-9.6%

通信设施 5-8 年 4% 12.0%-19.2%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5-12 年 4% 8.0%-19.2%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国内主要沿海港口上市公司对比,列示如下:

项目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青岛港 宁波港 上海港 唐山港 广州港 天津港 大连港 营口港 日照港

房屋及建筑物 55,878.81 30年 20-30年 20-30年 20-40年 20-40年 5-40年 20-45年 8-35年 40年

港务设施 910,555.25 20-45年 30-50年 25-30年 N/A 20-40年 50年 50年 20-40年 40年

库场设施 458,765.56 20-45年 25-32年 25-30年 N/A 20年 25-40年 40年 20-40年 20年

装卸搬运设备 285,911.43 10年 15-25年 8-20年 8-20年 8-18年 5-20年 10-20年 10-15年 8-12年

机器设备 74,938.10 5-18年 10-20年 10-15年 8-20年 10年 10-14年 12年 6-12年 10年

船舶 146,584.80 18年 10-20年 12-15年 N/A 5-20年 18年 7-20年 12年 N/A

运输工具 10,563.11 10-12年 5-20年 6-10年 5-10年 5-18年 5-20年 7-10年 8-10年 6年

通信设施 14,754.96 5-8年 5-20年 5-10年 N/A 5-8年 5-8年 12年 4-6年 8年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6,927.99 5-12年 5-20年 5-6年 5-20年 5-10年 5-20年 5-11年 8年 5年

残值率 4% 4% 4% 4%-10% 0%-30% 3% 5%-10% 0%-10% 5% 5%

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整体处于行业区间内,仅库场设施和机器设备较行业区间略有差异。其中库场设施中使用年限为 45 年的资产主要为码头后方堆场,因堆场设施依附于土地使用权,根据公司港口经营的历史经验,堆场使用过程中虽会发生一定的维修费用,但实际使用年限与土地实际使用年限接近,因此将堆场设施的折旧年限设定为45 年;机器设备中最低使用年限为 5 年的资产主要为电焊机、控制系统等设备,该类设备使用年限偏低为正常现象,且金额影响不重大。另外,运输工具折旧年限虽处于行业区间内,但最高折旧年限 12 年低于天津港和宁波港的 20 年,本公司运输工具主要为经营用车辆,按照车辆的使用经验值状况,折旧年限 10-12 年为合理区间。

根据如上同行业的对比分析以及青岛港历史资产使用情况,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判断无异常。

3、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量方法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入资产所有权的,租入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与该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四)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实际利率为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十五)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计算机软件等,以成本计量。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 35-50 年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2、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以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并采用直线法按海域使用期限 50 年平均摊销。

海域使用权一经用作填海,账面净值将分摊至土地成本。

3、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以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并采用直线法按预计使用年限 5 年平均摊销。

4、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5、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六)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超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费等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十八)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十九)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

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公司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公司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年金和统筹外福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年金属于设定提存计划,统筹外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年金

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退休的员工,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公司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公司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年金,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统筹外福利

公司在国家规定的统筹养老保险之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3 年 8 月19 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29 次常务会议纪要》批准,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日以前离退休的在职员工提供统筹外离退休福利(以下简称“统筹外福利”)。另外,公司于 2016 年度决议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退休的员工除上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外,提供部分统筹外福利。上述统筹外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由公司承担的统筹外福利确认为负债,按照预期单位成本法进行精算估值,并按预期未来现金流出额的现值列示。精算利得和损失在产生期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过往服务成本于发生当期确认。财务报表对统筹外福利按与统筹外福利期限相同的国债利率进行折现确认负债。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统筹外福利,列示为流动负债。

发行人为子公司承担的统筹外福利,视为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投资,计入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辞退福利

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退福利

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流动负债。

发行人为子公司承担的内退福利,视为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投资,计入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二十)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二十一)预计负债

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预计负债,列示为流动负债。

(二十二)收入确认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修订)》(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收入的金额按照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按扣除销售折让的净额列示。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1、提供劳务

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粮食、件杂货、集装箱等各类货物的装卸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物流运输劳务收入、拖驳劳务、外轮理货劳务及其他劳务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粮食、件杂货、集装箱等各类货物的堆存业务收入于堆存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

2、建造合同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及成本。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是指合同总收入能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完工进度主要根据建造项目的性质,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按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成本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成本。

当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即将预计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销售商品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且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公司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公司下列类型的业务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相应收入确认方法如下:1、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粮食、件杂货、集装箱等各类货物的装卸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物流运输劳务收入、拖驳劳务、外轮理货劳务及其他劳务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

2、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粮食、件杂货、集装箱等各类货物的堆存业务收入于堆存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

3、建造劳务在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根据履约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及成本。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即将预计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当完工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完工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公司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公司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公司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公司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公司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该劳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包括购货方已签收并接受商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公司对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等。

公司销售油、电等商品的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应在已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公司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判断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劳务的,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作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十三)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及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自 2017年起,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纳入营业利润,将与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公司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2、公司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二十五)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2、融资租赁

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二十六)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二)公司已与其他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售协议且已取得相关批准,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分类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终止经营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一)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二)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三)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利润表中列示的终止经营净利润包括其经营损益和处置损益。

(二十七)受托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青港财务公司存在受托业务,主要为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是指青港财务公司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青港财务公司提供资金(“委托贷款基金”),并由青港财务公司按客户的指示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由于青港财务公司并不承担委托贷款及相关委托贷款基金的风险及报酬,因此委托贷款及委托贷款基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而且未对这些委托贷款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二十八)分部信息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二十九)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17 年度,公司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并参考同行业公司可比信息和管理实践,自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于 2018 年 3 月 2 日经公司第二届第 11 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2017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前后,组合确定依据、坏账计提方法以及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请参见应收账款会计政策。

单位:万元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 母公司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9,838.19 -4,364.80

其他应收款 -2,945.88 -1,600.19

长期应收款 -4,987.50 -4,98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42.89 2,738.12

资产总额 -13,328.68 -8,214.37

净资产 -13,328.68 -8,214.37

2017 年度

合并 母公司

资产减值损失 17,771.57 10,952.50

利润总额 -17,771.57 -10,952.50

所得税费用 4,442.89 2,738.12

净利润 -13,328.68 -8,214.37

(三十)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已按照上述通知编制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日

公司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应收账款 -187,336.49 -130,761.09 -125,661.90

应收票据 -59,181.10 -66,541.99 -72,573.8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46,517.59 197,303.09 198,235.79

公司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应收利息 -3,436.85 -2,760.04 -1,152.83

应收股利 - -10,000.00 -

其他应收款 3,436.85 12,760.04 1,152.83

公司将工程物资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工程物资 - -16,621.15 -

在建工程 - 16,621.15 -

公司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应付账款 -151,760.60 -112,583.70 -133,956.02

应付票据 -88,218.36 -81,761.92 -40,242.73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39,978.95 194,345.62 174,198.74

公司将应付利息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应付利息 -9,957.60 -9,912.90 -746.69

其他应付款 9,957.60 9,912.90 746.69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日

公司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应收账款 -95,690.57 -68,567.00 -78,601.68

应收票据 -20,743.45 -38,478.05 -62,930.8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6,434.02 107,045.05 141,532.52

公司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应收利息 -1,672.49 -793.22 -57.83

应收股利 - -10,000.00 -

其他应收款 1,672.49 10,793.22 57.83

公司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应付账款 -56,173.10 -79,024.53 -94,374.71

应付票据 -22,581.81 -27,024.62 -29,634.5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78,754.91 106,049.15 124,009.21

公司将应付利息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应付利息 -6,926.00 -6,934.63 -

其他应付款 6,926.00 6,934.63 -

2、金融工具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截至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无需调整比较期间财务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18 年 1 月 1日的留存收益及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1)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科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科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1,170,517.64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1,170,517.64

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务工具) 63,9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63,90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246,517.5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196,475.45

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50,042.14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106,409.41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106,409.4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务工具) 11,149.7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8,370.53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 7,220.79

长期应收款 摊余成本 439,567.45 长期应收款 摊余成本 439,567.45

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科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科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469,987.74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469,987.74

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务工具) 3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0,00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116,434.0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98,151.57

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8,282.45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47,360.12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47,360.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 7,142.1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7,142.15

长期应收款 摊余成本 428,012.50 长期应收款 摊余成本 428,012.50

(2)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 注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表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表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表 3

表 1: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注释 账面价值

合并 母公司

货币资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170,517.64 469,987.74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 -

2018 年 1 月 1 日 1,170,517.64 469,987.74

应收款项 2017 年 12 月 31 日 792,494.44 591,806.64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损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i) -50,042.14 -18,282.45

2018 年 1 月 1 日 742,452.30 573,524.1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计(新金融工具准则) 1,912,969.94 1,043,511.93

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注释 账面价值

合并 母公司

交易性金融资产(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

加:自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原金融工具准则) ii) 63,900.00 30,000.00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原金融工具准则) ii),iii) 18,370.53 7,142.15

2018 年 1 月 1 日 82,270.53 37,142.1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合计(新金融工具准则) 82,270.53 37,142.15

表 3: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注释 账面价值

合并 母公司

其他债权投资(含其他流动资产)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

加:自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转入(原金融工具准则) i) 50,042.14 18,282.45

2018 年 1 月 1 日 50,042.14 18,282.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计(新金融工具准则) 50,042.14 18,282.45

i) 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

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背书,公司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既包括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包括出售为目标,故于 2018 年 1 月1 日,公司合并及母公司分别将银行承兑汇票 50,042.14 万元及 18,282.45 万元,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ii)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非保本浮动收益的 1 年期以内理财产品账面价值为 63,900.00 万元,超过 1 年理财产品 11,149.74 万元,其中母公司持有非保本浮动收益的 1 年期以内理财产品账面价值为 30,000.00 万元。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由于该理财产品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故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公司将此银行理财产品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iii)将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母公司持有的以成本计量的非上市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 7,220.79 万元及 7,142.15 万元。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公司及母公司将该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损失准备的调节表:

单位:万元

计量类别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损失准备 重新计量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11,956.80 - 11,956.80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5,264.29 - 5,264.29

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10,642.04 - 10,642.0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2,258.58 2,258.58

合计 27,863.13 2,258.58 30,121.71

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损失准备的调节表:

单位:万元

计量类别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损失准备 重新计量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5,128.94 - 5,128.94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2,652.61 - 2,652.61

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4,987.50 - 4,987.5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684.99 684.99

合计 12,769.05 684.99 13,454.04

(iv)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相应调整 2018 年 1 月 1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 564.64万元。相关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1,693.93万元。本公司相应调整 2018 年 1 月 1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 171.25 万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513.74 万元。

3、收入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新收入准则,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适用新收入准则,对各类业务合同进行了评估,识别各类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以及相应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并评估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确认方法、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等。经评估,公司对收入确认的相关判断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财务报表。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18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新收入准则对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列示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2018 年 1 月 1 日

合并 母公司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将以前年度列示于存货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损失。 合同负债 12,913.52 4,856.02

预收账款 -12,913.52 -4,856.02

存货 -45,171.52 -13,699.78

合同资产 42,912.95 13,014.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4.64 171.25

年初未分配利润 1,693.93 513.74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资产—原值 19,936.36 10,663.69

存货 -19,936.36 -10,663.69

合同负债 14,569.50 3,883.79

预收款项 -14,569.50 -3,883.79

对利润表项目无影响。

4、其他收益与资产处置收益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公司将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及 2017 年度发生的政府补助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部分计入其他收益项目。根据相关准则规定,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未重列。

公司将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及 2017 年度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公司将截止 2018 年 6 月30日六个月期间及2017年度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2016 年度及 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 资产处置收益 917.51 498.01 643.91 11.68

营业外收入 -1,488.79 -528.59 -1,592.35 -247.54

营业外支出 571.27 30.58 948.44 235.86

(三十一)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a)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1、在建工程建造成本及完工时点的判断

实务中判断码头工程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综合考虑多个重要时间节点,且码头工程建造项目的建造期间较长,因此公司会根据工程不同部分分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分批转入固定资产;同时由于工程建造所涉及的项目众多,对于完工工程的竣工结算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因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工程在结转固定资产时可能尚未完成竣工结算。因此,公司需在适当时点对工程的完工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及结转的工程成本作出判断和估计。这些估计和判断可能使得竣工结算确定的实际成本与最初估计的固定资产成本存在差异,从而对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等产生影响。

2、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和残值的估计

公司管理层就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和残值进行估计,并定期进行复核。该等估计乃基于性质和功能类似的固定资产的过往实际可使用年限及行业惯例而确定。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的变化也可能致使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

3、内退及统筹外福利精算

公司针对内退福利及统筹外福利确认的负债是在各种假设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精算确定。这些假设条件包括折现率、福利费用的增长率以及死亡率等。实际结果和假设的差异将在当年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尽管管理层认为这些假设是合理的,实际经验值及假设条件的变化将影响公司内退福利和统筹外福利负债的金额,以及统筹外福利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亏损金额。

4、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估计

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历史回收情况、债务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现状及应收账款的账龄,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确定及按账龄分析法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判断。公司定期重新评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是否足够。如果复核所使用的假设及估计发生变化,该变化将会影响估计改变期间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5、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公司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预期失业率的增长、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上述估计技术和关键假设于本财务报表期间未发生重大变化。

6、QQCT 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评估及公允价值分摊的会计估计

公司聘请独立评估师协助对 2017 年 5 月 22 日 QQCT 购买日的股权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将公允价值在各项资产间进行分摊,为新增的 QQCT20%股权的初始入账提供依据。股权公允价值评估中涉及价值类型的选用、评估方法及折现率等评估参数的确定,以及对 QQCT 未来若干年的经营和财务情况的假设;公允价值分摊过程中涉及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识别、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及关键评估参数的合理性的判断。尽管管理层认为这些假设是合理的,实际经验值及假设条件的变化将影响本公司购买 QQCT20%股权的初始入账金额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后续结果。

(b)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

1、金融资产的分类

公司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

公司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公司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时,存在以下主要判断:本金是否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在存续期内的时间分布或者金额发生变动;利息是否仅包括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其他基本借贷风险以及与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例如,提前偿付的金额是否仅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以及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补偿。

2、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

公司判断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 30 日,或者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的显著变化、担保物价值或担保方信用评级的显著下降等。

公司判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 90 日(即,已发生违约),或者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进行其他债务重组或很可能破产等。

四、分部信息

(一)2018 年 1-6 月及 2018 年 6 月 30 日分部信息

单位:万元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港口配套服务 金融服务 未分配金额 分部间抵销 合计

对外交易收入 11,273.32 149,822.03 44,058.46 269,852.31 98,528.24 22,915.68 - - 596,450.04

分部间交易收入 - 4,117.21 - 8,863.03 32,805.42 3,884.20 - -49,669.86 -

营业成本 -3,437.17 -112,879.64 -13,311.80 -178,002.13 -69,391.41 -4,162.30 - - -381,184.44

利息收入 - 189.98 141.55 737.57 129.85 15.13 15,910.59 -10,227.69 6,896.99

利息费用 - -2,678.61 -5,449.48 -1,069.39 -590.68 - -7,116.76 10,077.44 -6,827.47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3,070.96 2,607.87 18,461.37 3,842.95 - 17.56 - -1,874.20 66,126.52

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26.94 -28.83 75.52 -2,985.31 1,546.18 1,217.06 2,570.50 - 2,368.18

折旧费和摊销费 -615.31 -12,967.48 -7,648.06 -4,922.56 -8,671.05 -97.43 -1,083.10 - -36,005.00

利润总额 50,630.04 26,939.46 45,296.44 85,997.14 22,400.01 23,155.78 10,179.26 -6,344.40 258,253.74

所得税费用 - -147.05 -4,318.14 -19,996.17 -1,939.28 -5,693.53 -20,171.22 - -52,265.39

净利润 50,630.04 26,792.41 40,978.30 66,000.98 20,460.73 17,462.26 -9,991.96 -6,344.40 205,988.36

资产总额 634,586.77 904,620.38 815,620.14 463,104.18 635,658.15 1,266,676.76 1,126,114.57 -1,126,210.99 4,720,169.95

负债总额 5,917.61 377,315.41 436,949.85 206,008.98 612,484.21 1,247,234.79 374,416.37 -1,263,170.48 1,997,156.74

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费用 - 2,612.00 108.00 714.00 1,936.00 1.00 - - 5,371.00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583,704.23 119,723.01 167,005.87 32,768.72 - 9,079.18 - - 912,281.02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港口配套服务 金融服务 未分配金额 分部间抵销 合计

非流动资产增加额注1 - 38,435.24 91,943.34 6,878.99 19,668.42 - 265.23 -96.77 157,094.44

注 1: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2017 年度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分部信息

单位:万元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港口配套服务 金融服务 未分配金额 分部间抵销 合计

对外交易收入 23,482.47 304,509.17 55,169.23 415,586.58 213,827.46 42,128.55 - - 1,054,703.45

分部间交易收入 - 11,835.86 - 21,771.54 68,670.94 5,891.34 - -108,169.69 -

营业成本 -6,952.34 -238,003.14 -15,252.74 -262,755.88 -158,474.45 -8,478.49 - - -689,917.05

利息收入 - 317.45 192.25 1,285.83 300.48 18.97 19,690.93 -10,957.35 10,848.56

利息费用 - -4,098.05 -6,389.11 -566.03 -1,382.42 - -11,355.33 10,449.43 -13,341.50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72,834.40 2,410.70 26,694.88 9,653.45 - 61.62 - - 111,655.04

资产减值损失 -23.31 1,360.87 -182.69 -550.23 -6,136.55 -3,408.79 -4,987.50 - -13,928.20

折旧费和摊销费 -854.69 -26,933.78 -9,335.09 -9,981.73 -16,668.63 -210.25 -1,199.69 - -65,183.87

利润总额 89,203.74 44,280.73 59,656.72 151,335.64 38,403.31 36,605.39 -15,856.81 -4,549.73 399,078.98

所得税费用 - -359.41 -4,101.04 -29,134.97 -3,415.13 -9,022.68 -29,085.98 76.49 -75,042.72

净利润 89,203.74 43,921.31 55,555.68 122,200.67 34,988.18 27,582.70 -44,942.79 -4,473.24 324,036.26

资产总额 591,683.55 908,480.70 710,846.79 394,775.60 583,927.45 1,580,217.91 1,036,337.82 -1,000,904.58 4,805,365.24

负债总额 5,741.00 341,592.77 368,913.87 131,907.20 665,419.94 1,424,434.88 384,276.47 -1,023,186.53 2,299,099.60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港口配套服务 金融服务 未分配金额 分部间抵销 合计

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费用 - 4,103.00 204.00 577.00 2,983.00 - - - 7,867.00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546,669.88 117,730.70 148,124.82 32,237.15 - 9,061.62 - - 853,824.17

非流动资产增加额注1 2,400.73 33,730.84 159,380.33 22,663.65 4,511.13 -3,944.00 4,036.00 -1,816.36 220,962.31

注 1: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2016 年度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分部信息

单位:万元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港口配套服务 金融服务 未分配金额 分部间抵销 合计

对外交易收入 19,263.19 283,849.10 12,783.27 338,534.85 211,996.15 32,634.71 - - 899,061.27

分部间交易收入 - 7,895.78 - 16,264.49 72,731.43 2,789.12 - -99,680.82 -

营业成本 -6,581.73 -215,817.19 -2,961.38 -217,874.88 -161,954.75 -5,420.35 - - -610,610.28

利息收入 - 268.94 65.98 1,057.77 296.62 26.55 12,023.95 -7,481.30 6,258.51

利息费用 - -1,802.02 -415.87 -332.72 -428.38 - -9,532.57 2,028.47 -10,483.09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0,856.28 2,007.08 19,833.41 6,614.79 - - - - 79,311.56

资产减值损失 - -2,600.92 - -65.14 -754.07 -1,095.86 - - -4,516.00

折旧费和摊销费 -1,170.64 -24,332.00 -2,260.21 -8,374.91 -16,602.89 -209.62 -897.09 - -53,847.35

利润总额 62,691.41 36,527.98 28,748.68 114,968.61 32,825.03 26,899.53 -10,711.31 -5,488.49 286,461.43

所得税费用 - -403.45 -12.82 -20,667.50 -4,923.24 -6,366.86 -25,163.10 984.78 -56,552.21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港口配套服务 金融服务 未分配金额 分部间抵销 合计

净利润 62,691.41 36,124.53 28,735.85 94,301.10 27,901.79 20,532.66 -35,874.41 -4,503.71 229,909.22

资产总额 265,579.81 900,758.94 568,300.79 378,325.34 526,838.88 1,174,032.39 597,460.19 -583,038.92 3,828,257.42

负债总额 6,593.00 337,294.31 285,769.31 122,720.20 686,511.78 1,069,572.43 451,652.17 -680,111.64 2,280,001.56

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费用 - 5,003.00 5.00 135.00 2,674.00 2.00 - - 7,819.00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08,652.88 97,086.22 159,026.15 40,138.72 - 9,000.00 - - 513,903.98

非流动资产增加额注 1 - 81,539.04 194,651.08 11,891.05 3,456.32 4,034.85 711.81 -4,737.16 291,546.99

注 1: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2015 年度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分部信息

单位:万元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港口配套服务 金融服务 未分配金额 分部间抵销 合计

对外交易收入 19,034.27 294,247.33 9,914.92 241,711.41 171,432.29 25,191.16 - - 761,531.38

分部间交易收入 - 3,231.78 - 1,511.40 67,429.57 642.96 - -72,815.71 -

营业成本 -6,079.98 -227,365.40 -1,744.78 -159,770.09 -134,308.32 -3,293.68 - - -532,562.23

利息收入 - 192.66 362.11 635.72 202.49 8.34 2,117.54 -3,083.63 435.23

利息费用 - -570.35 - -21.81 - - -909.14 368.47 -1,132.83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2,880.59 1,742.45 16,959.56 5,876.31 - - - - 67,458.90

资产减值损失 - -2,464.45 - -3,163.03 -114.86 -2,985.44 - - -8,727.78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港口配套服务 金融服务 未分配金额 分部间抵销 合计

折旧费和摊销费 -1,235.33 -25,913.03 -846.43 -8,150.57 -12,560.88 -190.98 -1,397.31 - -50,294.53

利润总额 69,793.23 45,307.96 25,089.47 75,803.37 25,147.59 15,855.78 -9,617.45 -2,360.41 245,019.55

所得税费用 - -183.60 -3.13 -9,277.75 -7,031.72 -3,888.10 -27,117.53 395.95 -47,105.88

净利润 69,793.23 45,124.36 25,086.34 66,525.63 18,115.87 11,967.68 -36,734.98 -1,964.46 197,913.67

资产总额 208,293.34 867,207.84 316,870.04 307,427.46 488,552.60 942,362.66 273,851.87 -236,382.46 3,168,183.34

负债总额 7,515.00 309,517.38 65,552.70 97,293.74 657,407.04 809,566.36 143,823.52 -277,281.89 1,813,393.84

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费用 - 2,428.00 9.00 762.00 3,402.00 3.00 - - 6,604.00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186,443.75 94,899.61 148,330.53 40,130.10 - - - - 469,803.99

非流动资产增加额注 1 - 98,950.41 38,142.94 6,908.38 17,661.87 99.60 320.45 -4,283.91 157,799.75

注 1: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最近一年重大收购兼并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20%(含)的重大收购兼并情况。

六、主要税种及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

增值税注1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6%、10%、11%、13%、16%及 17%

应纳税收入额 3%及 5%

营业税注2 应纳税营业额 3%及 5%

土地使用税 实际使用土地面积 3.5-13 元/平方米/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额 3%

注 1:本公司及若干子公司除从事燃油、机电设备、混凝土、水电等销售及商品贸易外,还提供运输、装卸搬运、港务管理、拖驳、外轮理货及有形动产租赁等服务。上述业务均适用增值税,其中:销售燃油、机电设备及电力等产品、商品贸易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供水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销售混凝土、提供装卸搬运服务、港务管理服务、拖驳服务、外轮理货等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提供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1%;出口机器设备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 1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提供建筑安装工程等产生的收入,转让码头、堆场、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及租赁不动产服务,提供贷款服务均适用增值税。其中:提供建筑安装工程服务,转让码头、堆场、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及租赁不动产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1%;转让或出租 2016 年 4 月 30 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 5%;为建筑工程老项目(2016 年 4 月 30 日以前开工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 3%;提供贷款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其他提供服务产生的服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根据财税[2018]32 号文件原适用于 17%税率的业务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原适用于 11%税率的业务增值税税率调整为 10%。

注 2: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 4 个月期间及 2015 年度,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收入按收入的 3%缴纳营业税;提供贷款服务及其他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按 5%缴纳营业税。公司转让码头、堆场等不动产的转让收入按转让价的 5%缴纳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扣除购置或受让土地原价后的余额按 5%缴纳营业税。公司的租赁不动产收入按收入的 5%缴纳营业税。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上述适用营业税的业务均改为适用增值税。

公司向 QQCT 等关联方出租前湾港区土地使用权、港务设施、库场设施等资产,已全额收取租费并缴纳营业税,该预缴的营业税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每期按照确认的租赁收入对应已缴纳的税费金额将其摊销至税金及附加中的营业税项目。

(二)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于 2017 年,子公司港工设计院属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于 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子公司免税品销售公司属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于 2016 年度,原公司之子公司青港国际旅行社属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20万元(含2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于 2016 年度,子公司青港科技公司取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637100265),该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青港科技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根据财税[2008]116 号文件及财税[2008]46 号文件,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通用码头、大唐港务、摩科瑞物流申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董家口通用码头及摩科瑞物流获得山东省胶南市国家税务局批复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大唐港务获得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分局批复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上述公司自取得码头相关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起享受三年免收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根据财税财税[2015]98 号文件及财税[2017]33 号文件,公司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公司土地中属于码头专用地的,免交土地使用税。

七、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 5,959.64 8,825.97 5,365.91 15.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752.07 5,952.75 4,228.27 1,152.54

处置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 591.78 666.56 1,021.76 1,197.06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2,864.65 2,975.87 4,214.11 643.91

企业取得子公司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1,002.87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收益/(损失) - - 86.22 732.9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7,118.00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 - - 14.67 335.25

处置子公司/合营公司的收益/(损失) 15.95 -315.46 - 15,315.81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等 -475.37 1,442.30 1,649.38 2,142.53

小计 10,708.72 26,666.00 17,583.19 21,535.99

减:所得税影响数 -2,677.18 -6,666.50 -4,395.80 -5,384.0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822.04 -308.40 -197.00 -50.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7,209.50 19,691.10 12,990.39 16,101.15

八、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4,720,169.9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70,301.03 万元,非流动资产 3,049,868.92 万元。

(一)货币资金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库存现金 3.90

银行存款 637,719.65

其他货币资金 86,749.47

项目 金额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 13,568.74

合计 724,473.02

(二)存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类存货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材料及库存商品 9,101.05 - 9,101.05

备品备件 681.96 - 681.96

燃料 252.15 - 252.15

其他 977.83 - 977.83

合计 11,012.99 - 11,012.99

(三)长期应收款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向关联方提供贷款 287,874.06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57,079.51

其他 172.07

小计 230,966.62

贷款减值准备 6,863.85

减:一年内到期的贷款减值准备 1,426.99

小计 5,436.86

合计 225,529.75

(四)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初始投资成本 期末账面价值

合营企业:

QQCT 395,164.64 565,616.79

项目 初始投资成本 期末账面价值

青岛实华 74,598.68 152,623.75

前湾西联 31,501.04 36,639.50

青威集装箱 6,860.00 10,588.12

长荣集装箱 2,375.00 4,041.52

东港集装箱 2,866.00 4,241.24

海湾港务 15,000.00 14,382.12

港海物流 260.00 2,628.98

神州行货代 250.00 2,812.92

中海船代 153.00 1,201.14

联合船代 80.00 2,797.22

华能港务 19,300.00 14,596.56

董家口万邦物流 14,262.97 6,359.28

QDOT 42,000.00 67,236.45

青港高速 400.00 401.58

豫青国际 245.64 245.23

青岛港董家口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4,900.00 4,983.88

滨州码头 400.00 1,250.50

青港联荣 500.00 826.21

小计 611,116.97 893,473.01

联营企业:

港华物流 400.00 724.53

青银租赁 9,000.00 9,079.18

港联海物流 1500.00 1,504.98

瓦多投资公司 5,739.05 7,499.32

小计 15,139.05 18,808.01

合计 626,256.02 912,281.02

(五)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3,825.09 588.47 - 3,236.63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7,511.19 1,619.60 - 15,891.59

合计 21,336.28 2,208.07 - 19,128.22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管理层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六)固定资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类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55,878.81 19,935.76 - 35,943.05 30 年

港务设施 910,555.25 198,509.21 - 712,046.04 20-45 年

库场设施 458,765.56 76,899.78 - 381,865.78 20-45 年

装卸搬运设备 285,911.43 236,396.79 - 49,514.64 10 年

机器设备 74,938.10 54,592.54 - 20,345.56 5-18 年

船舶 146,584.80 59,636.81 - 86,947.99 18 年

运输工具 10,563.11 7,533.78 - 3,029.33 10-12 年

通信设施 14,754.96 9,104.55 - 5,650.41 5-8 年

办公及其他设备 6,927.99 3,576.09 - 3,351.90 5-12 年

合计 1,964,880.02 666,185.32 - 1,298,694.70 -

2018 年 1-6 月计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的折旧费用分别为 31,694.17 元、960.00 万元及 0.64 万元。

2018 年 1-6 月,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 12,854.9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管理层认为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港务设施 191,946.32

库场设施 82,282.65

项目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2,101.85

其他设备 0.77

合计 276,331.59

(七)在建工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建工程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董家口液体散货装卸储运工程 155,575.27

董家口散杂货泊位工程 52,898.12

董家口堆场工程 22,051.88

董家口其他工程 10,098.32

其他工程 5,290.04

合计 245,913.63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认为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八)无形资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类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净值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取得方式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股东投入、购买 192,630.43 7,329.11 - 185,301.32

软件 股东投入、购买 6,896.04 3,820.50 - 3,075.54

海域使用权 股东投入、购买 11,629.75 754.25 - 10,875.50

其他 股东投入、购买 5,017.87 3,376.67 - 1,641.20

合计 216,174.09 15,280.53 - 200,893.56

九、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负债合计为 1,997,156.74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06,319.75 万元,非流动负债 990,836.99 万元。

(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币种 金额

担保借款 人民币 4,929.87

信用借款 美元 900.15

合计 5,830.02

(二)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商业承兑汇票 37,681.72

银行承兑汇票 41,933.32

合计 79,615.04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应付材料款 45,940.99

应付工程分包款 28,059.99

应付运输费 32,023.26

应付分包装卸费 15,897.03

应付代理费 15,604.26

应付租赁费 2,541.10

应付修理费 895.83

其他 7,261.23

合计 148,223.68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为 26,032.88 万元,主要为应付工程分包款,由于工程尚未结算,该款项尚未进行最后清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应付短期薪酬 6,416.02

应付设定提存计划 346.21

应付辞退福利 2,216.00

应付设定受益计划 11,065.00

合计 20,043.23

(四)应交税费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应交企业所得税 18,994.24

未交增值税 2,532.42

应交土地使用税 1,397.46

应交个人所得税 267.36

应交房产税 78.57

应交印花税 116.38

其他 253.56

合计 23,639.99

(五)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481,026.11

应付工程设备款 110,356.92

代理业务代付款项 44,237.73

应付保证金及押金 11,985.64

代收代付铁路运费 7,633.14

应付港建费 5,517.38

应付少数股东股利 4,158.79

吸收存款应付利息 2,244.60

项目 金额

应付债券利息 1,620.10

其他 8,830.90

合计 677,611.31

(六)应付债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应付公司债券 350,000

合计 350,000

(七)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应付内退福利 10,099.00

应付统筹外福利 253,039.00

减:将于一年内支付的部分 13,281.00

合计 249,857.00

(八)其他非流动负债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预收租赁款 318,280.48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款 20,115.07

合计 298,165.41

预收租赁款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 QQCT 出租前湾港区港口设施预收的租赁款以及从关联方 QQCTN 和 QQCTU 收取的港池租赁费,租赁期限均为 30 年。上述预收租赁款中一年内需结转租赁收入的部分列示为预收款项。

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股本 603,672.40 603,672.40 477,820.40 477,820.40

资本公积 1,077,969.53 1,077,080.05 532,163.54 551,018.23

其他综合收益 14,439.70 28,386.55 -6,302.48 -30,115.96

专项储备 1,706.54 1,194.67 299.16 289.71

盈余公积 67,399.03 67,399.03 42,985.95 28,700.41

一般风险准备 22,635.99 22,635.99 13,412.19 7,767.02

未分配利润 744,195.93 555,097.58 363,193.62 230,964.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532,019.11 2,355,466.28 1,423,572.38 1,266,444.05

少数股东权益 190,994.09 150,799.36 124,683.48 88,345.45

股东权益合计 2,723,013.21 2,506,265.64 1,548,255.86 1,354,789.50

(一)股本及其变动情况

1、2018 年 1-6 月,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2、2017 年度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2016-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7-12-31 持股比例

内资股股东

青岛港集团 352,217.90 - - 352,217.90 58.35%

上海码头 - 101,552.00 - 101,552.00 16.82%

中海码头 9,600.00 - - 9,600.00 1.59%

青岛远洋 9,600.00 - - 9,600.00 1.59%

码来仓储 11,200.00 - - 11,200.00 1.86%

青岛光控 4,800.00 - - 4,800.00 0.80%

青岛国投 4,800.00 - - 4,800.00 0.80%

H 股股东 85,602.50 24,300.00 - 109,902.50 18.21%

总计 477,820.40 125,852.00 - 603,672.40 100.00%

3、2016 年度,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4、2015 年度,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公司股本的形成情况请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二)资本公积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本公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本公积 1,077,969.53 1,077,080.05 532,163.54 551,018.23

1、2018 年 1-6 月资本公积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2018-6-30

资本公积 1,077,080.05 889.48 - 1,077,969.53

2、2017 年度资本公积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2017-12-31

资本公积 532,163.54 544,916.52 - 1,077,080.05

3、2016 年度资本公积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2016-12-31

资本公积 551,018.23 946.89 19,801.59 532,163.54

4、2015 年度资本公积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2015-12-31

资本公积 554,390.23 231.70 3,603.69 551,018.23

报告期内,资本公积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2015 年 4 月,发行人自港投集团收购其全资子公司大宗交易中心,收购大宗交易中心的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大宗交易中心的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等按照其合并日账面价值列账,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同时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年度一直存在。

2016 年 3 月,公司自港投船务收购其拖轮业务,收购拖轮业务的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拖轮业务的资产按照其合并日账面价值列账,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2016 年 3 月 16 日,该业务净资产与公司实际取得的拖轮业务账面净值的差额,即公司不拟取得的部分资产,视同分配,调整资本公积。

2017 年 5 月,公司完成配售新 H 股 243,000,000 股的工作,募集资金扣除资本化的上市费用后的净额为 91,255.40 万元,其中股本 24,300.00 万元(股本数量 243,00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资本公积 66,955.40 万元;公司完成定向增发内资股 1,015,520,000股的工作,募集资金扣除资本化的上市费用后的净额为 579,820.92 万元,其中股本101,552.00 万元(股本数量 1,015,52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资本公积 478,268.92 万元。

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导致资本公积增加或减少。

(三)盈余公积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盈余公积均为法定盈余公积,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盈余公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法定盈余公积 67,399.03 67,399.03 42,985.95 28,70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

(四)未分配利润及其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期/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前) 555,097.58 363,193.62 230,964.24 153,656.96

调整 -1,693.93 - - -

期/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后) 553,403.65 363,193.62 230,964.24 153,656.96

加:本期/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0,792.28 304,295.94 218,615.35 191,191.63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24,413.09 14,285.54 14,807.75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9,223.80 5,645.17 4,456.30

对股东的分配 - 78,755.10 66,455.26 94,620.29

期/年末未分配利润 744,195.93 555,097.58 363,193.62 230,964.24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725.50 192,428.86 95,880.10 145,114.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09.17 -174,223.00 -706,863.01 -315,805.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448.21 348,550.32 408,437.47 193,018.0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442.78 -5,211.04 1,047.46 437.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6,170.76 361,545.15 -201,497.97 22,764.59

十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无。

(二)重大承诺事项

1、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港务设施等 41,559.19 44,853.15 21,562.73 46,243.79

2、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1)经营租入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公司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一年以内 5,615.34 820.25 1,035.12 844.93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一至二年 804.48 794.48 799.88 844.93

二至三年 682.23 793.64 799.88 844.93

三年以上 56.79 724.55 1,126.68 1,478.62

合计 7,158.84 3,132.91 3,761.55 4,013.40

(2)经营租出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除其他非流动负债中预收租赁款所述经营租出承诺事项外,公司未来应收取租金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一年以内 24,377.05 3,583.16 4,749.76 3,979.79

一至二年 3,753.41 3,155.20 3,091.95 2,590.04

二至三年 3,229.20 2,969.90 2,956.73 91.67

三年以上 33,302.91 32,901.50 35,339.33 -

合计 64,662.57 42,609.76 46,137.76 6,661.49

(3)对外投资承诺事项

根据与滨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签订的协议,公司承诺以 2,500.00万元向滨州码头出资。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出资金额分别为 400.00 万元、400.00 万元、400.00 万元及 400.00 万元,尚未支付的金额分别为 2,100.00 万元、2,100.00 万元、2,100.00 万元及 2,100.00 万元。

根据与马士基码头有限公司、瓦多投资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签订的协议,公司承诺以 174.54 万欧元购买马士基码头持有的瓦多投资公司 16.5%股权,以及按该持股比例向瓦多投资公司增资 1,407.78 万欧元,合计承诺支付 1,582.32 万欧元。截至 2018 年 6 月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支付的增资款金额分别为 569.29万欧元、569.29 万欧元及 1,582.32 万欧元。

(4)信用承诺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31 日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为从第三方购买原材料及设备而从本公司之子公司青港财务公司开具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 7,074.17 万元、5,106.95 万元、10,109.38万元及 19,223.48 万元。青港财务公司向开具票据申请人收取与所开票据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在汇票到期后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商支付货款。

此外,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部分客户要求公司向其开具保函以保证建造合同遵照质量要求如期完成。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青港财务公司因前述目的开具保函余额分别约为 6,939.80 万元、1,253.80 万元、1,580.40 万元及 4,913.10 万元。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注 1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66 1.31 1.01 1.02

速动比率(倍) 1.63 1.27 0.98 0.9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0.57% 0.60% 0.98% 0.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95% 30.49% 44.31% 39.63%

项目注 2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90 6.38 6.77 5.57

存货周转率(次/年) 11.87 13.53 14.58 19.3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05,197.67 485,172.69 356,125.72 299,580.11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85 19.30 18.35 45.33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0 0.32 0.20 0.3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2 0.60 -0.42 0.05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合同资产)÷流动负债;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 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 1-6 月 7.81 0.32 0.32

2017 年度 15.54 0.55 0.55

2016 年度 16.25 0.46 0.46

2015 年度 15.40 0.40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 1-6 月 7.51 0.30 0.30

2017 年度 14.53 0.51 0.51

2016 年度 15.34 0.43 0.43

2015 年度 14.37 0.37 0.37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十四、资产评估情况

2013 年 10 月 21 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于青岛港集团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 H 股上市项目所涉及的青岛港集团拟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发评报字[2013]第 117 号《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 H 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并经《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并 H 股上市方案的批复》(青国资规[2013]29 号)核准。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报告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纳入评估范围资产账面价值 1,579,581.07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1,062,888.1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516,692.96 万元;经评估后资产总计 2,128,116.06 万元,负债总计 1,062,888.12,净资产价值为 1,065,227.95 万元,评估增值 548,534.99 万元,增值率 106.16%。

十五、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及以后历次验资报告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的相关内容。

十六、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248 号),公司于 2015 年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了财务报表,并已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合并净资产及合并净利润之间不存在差异。

2014 年 5 月,公司从青岛港集团收购了其拥有的董家口两个散杂货泊位及相关业务(“董家口业务 II”)。2015 年 4 月,公司从港投集团收购其全资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中心。2016 年 3 月,公司从港投船务收购了其拖轮资产组,该拖轮资产组构成业务(“拖轮业务”)。由于董家口业务 II、大宗商品及拖轮业务和公司在收购前后均受青岛港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该等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公司 2015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重新列报,以包括被合并业务的财务状况。相关的调节事项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净利润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述前) 197,200.90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述后) 197,913.67

按企业会计准则 197,913.67

净资产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述前) 1,333,152.02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述后) 1,354,789.50

按企业会计准则 1,354,789.50

十七、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述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和资本性支出进行了分析。

投资者阅读本章内容时,应同时参考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中的相关内容。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分析

1、资产总体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24,473.02 15.35 1,170,517.64 24.36 810,029.44 21.16 755,819.02 23.8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20,000.00 0.63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652.00 1.92 - - -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15,441.81 4.56 246,517.59 5.13 197,303.09 5.15 198,235.79 6.26

预付款项 12,941.42 0.27 7,959.16 0.17 5,904.39 0.15 4,810.54 0.15

其他应收款 115,086.91 2.44 106,409.41 2.21 98,894.07 2.58 88,364.61 2.79

存货 11,012.99 0.23 52,539.33 1.09 48,219.51 1.26 34,811.86 1.10

合同资产 19,936.36 0.42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6,826.94 1.20 33,064.69 0.69 31,372.97 0.82 6,026.58 0.19

其他流动资产 423,929.57 8.98 103,615.91 2.16 119,741.49 3.13 6,525.09 0.21

流动资产合计 1,670,301.03 35.39 1,720,623.72 35.81 1,311,464.96 34.26 1,114,593.50 35.1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18,356.57 0.38 9,220.79 0.24 7,220.79 0.23

长期应收款 225,529.75 4.78 439,567.45 9.15 348,453.40 9.10 167,967.15 5.30

长期股权投资 912,281.02 19.33 853,824.17 17.77 513,903.98 13.42 469,803.99 14.8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8,370.53 0.39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19,128.22 0.41 19,329.64 0.40 11,784.35 0.31 11,976.65 0.38

固定资产 1,298,694.70 27.51 1,303,465.57 27.13 1,168,498.30 30.52 847,917.09 26.76

在建工程 245,913.63 5.21 216,398.66 4.50 233,896.88 6.11 349,037.58 11.02

无形资产 200,893.56 4.26 92,202.42 1.92 93,141.68 2.43 85,618.92 2.70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商誉 2,537.33 0.05 2,068.65 0.04 1,883.60 0.05 1,883.60 0.06

长期待摊费用 2,383.47 0.05 2,424.74 0.05 1,487.41 0.04 1,386.21 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89,652.95 1.90 89,676.70 1.87 87,209.63 2.28 85,728.98 2.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483.76 0.73 47,426.96 0.99 47,312.46 1.24 25,048.90 0.7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49,868.92 64.61 3,084,741.53 64.19 2,516,792.46 65.74 2,053,589.85 64.82

资产总计 4,720,169.95 100.00 4,805,365.24 100.00 3,828,257.42 100.00 3,168,183.34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 3,168,183.34 万元、3,828,257.42 万元、4,805,365.24 万元和 4,720,169.95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18%、34.26%、35.81%和35.39%,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4.82%、65.74%、64.19%和 64.61%,公司资产构成以非流动资产为主。

2、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分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库存现金 3.90 9.54 1.80 18.51

银行存款 637,719.65 1,057,479.77 734,895.22 712,386.10

其他货币资金 86,749.47 113,028.33 75,132.42 43,414.41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 13,568.74 12,881.10 6,699.77 4,721.58

合计 724,473.02 1,170,517.64 810,029.44 755,819.02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青港财务公司存放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是 755,819.02 万元、810,029.44 万元、1,170,517.64 万元和 724,473.0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86%、21.16%、24.36%和 15.35%,公司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较高,资产流动性良好。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54,210.42 万元,增幅 7.17%,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880.10 万元,投资 活动产 生的现 金流量 净额 -706,863.01 万元 ,筹资 活动产 生的 现金流 量净额408,437.47 万元,导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 201,497.97 万元,未计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超过 3 个月定期存款及受到限制的其他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 255,708.39万元所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60,488.20 万元,增幅 44.50%,主要是由于 2017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428.86 万元,投资 活动产 生的现 金流量 净额 -174,223.00 万元 ,筹资 活动产 生的 现金流 量净额348,550.32 万元所致。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446,044.61 万元,降幅 38.11%,主要是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725.50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09.17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9,448.21 万元,未计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超过 3 个月定期存款及受到限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资金减少249,873.85 万元所致。

公司其他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存款准备金 82,394.98 74,330.14 73,965.80 38,817.19

保证金 4,354.49 38,698.19 1,166.62 4,597.22

合计 86,749.47 113,028.33 75,132.42 43,414.41

存款准备金系青港财务公司存放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保证金系存出的外汇交易保证金、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申请开具信用证所存入的保证金和开具保函保证金。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20,000 万元,系本公司购买的人民币与外币远期结售汇交易理财产品,于 2016 年 1 月售出,取得投资收益 14.67 万元。

报告期内其他各期末,公司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

(3)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货币基金 27,152.00 - - -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理财产品 63,500.00 - - -

合计 90,652.00 - - -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公司购买的货币基金及购买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90,652.00 万元。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将此类银行理财产品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截至 2018 年 6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无需调整比较期间财务信息。

(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票据 6,962.88 59,181.10 66,541.99 72,573.89

应收账款 208,478.93 187,336.49 130,761.09 125,661.90

合计 215,441.81 246,517.59 197,303.09 198,235.79

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分别是 198,235.79 万元、197,303.09 万元、246,517.59 万元和215,441.8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26%、5.15%、5.13%和 4.56%。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公司已按照上述通知编制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

①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银行承兑汇票 - 50,042.14 37,523.93 32,413.22

商业承兑汇票 7,329.35 9,138.96 29,018.07 40,160.67

减:坏账准备 366.47 - - -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合计 6,962.88 59,181.10 66,541.99 72,573.8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 72,573.89 万元、66,541.99 万元、59,181.10 万元和 6,962.8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9%、1.74%、1.23%和 0.15%。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无应收票据无法收回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票据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6,031.90 万元,降幅8.31%,主要是由于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到的应收票据到期承兑金额增加,以及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收到票据的背书支付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票据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7,360.89 万元,降幅11.06%,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回金额较大,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减少。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票据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52,218.22 万元,降幅88.23%,主要是由于公司按照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背书,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既包括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包括出售为目标,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 50,042.14 万元,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情况为:

莱芜市九羊福利铁厂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作为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向发行人采购物流等服务)等企业,作为山东省规模较大的钢铁企业及相关企业,主要向公司采购金属矿石货物装卸及配套服务、物流业务等。自 2015 年起至 2017 年上半年,钢铁行业整体行业需求相对较弱,部分钢铁行业内客户账期延长,莱芜市九羊福利铁厂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对青岛港的付款周期有一定的延长,公司在 2015 年、2016 年对上述公司的单项重大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莱芜市九羊福利铁厂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款项 31,209.23 万元以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收回,截至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上述公司的应收票据余额为 31,209.23 万元。

2017 年上半年起,钢铁行业开始转暖,但整体仍然不景气。截至 2017 年 6 月 30日,上述客户本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客户主要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还款。公司管理层对风险进行了评估,判断商业承兑汇票仍有违约风险,公司认为该款项收回存在一定的风险,出于谨慎性原则,仍然按照上年应收账款 15%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提取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由于上述客户本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减少,客户主要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还款,公司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重分类至应收票据。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上述公司的应收票据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坏账准备的方法计提坏帐准备 5,461.85 万元。

2017 年下半年,公司加强了对上述应收票据的催收力度,同时,随着钢铁行业的回暖,上述公司的盈利情况好转,回款状况良好。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6月 30 日的上述应收票据已经全部兑付,坏账准备已转回,未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纳入同一科目核算,将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按预期信用损失率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366.47 万元。

②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余额 221,847.63 199,293.29 139,421.83 132,431.90

减:坏账准备 13,368.70 11,956.80 8,660.74 6,770.00

应收账款净额 208,478.93 187,336.49 130,761.09 125,661.9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25,661.90 万元、130,761.09 万元、187,336.49 万元和 208,478.9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7%、3.42%、3.90%和4.42%。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5,099.19 万元,增幅4.06%,主要是由于钢铁、煤炭行业整体需求相对较弱,行业内部分企业现金流较为紧张,导致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处理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增加。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56,575.40 万元,增幅 43.27%,主要是由于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收入增长,应收账款增加;以及港口配套工程-港机建造业务应收账款增加。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1,142.44 万元,增幅11.29%,主要是由于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收入增长,应收账款增加;2018 年上半年新收购子公司青港运泰,导致运输业务应收账款较上期末增加。

③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以内 207,993.10 93.75 186,754.39 93.71 134,104.92 96.19 126,702.15 95.67

一到二年 10,051.96 4.53 10,009.38 5.02 2,637.36 1.89 4,384.70 3.31

二到三年 2,355.44 1.06 931.90 0.47 1,764.52 1.27 406.01 0.31

三到四年 552.50 0.25 703.00 0.35 - - 54.17 0.04

四到五年 - - - - 52.67 0.04 17.50 0.01

五年以上 894.62 0.40 894.62 0.45 862.37 0.62 867.37 0.65

合计 221,847.63 100.00 199,293.29 100.00 139,421.83 100.00 132,431.90 100.00

从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公司应收账款以 1 年以内的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年以内应 收账款余额分 别 126,702.15 万元、134,104.92 万 元、186,754.39 万元及207,993.10 万元,占账龄分析组合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5.67%、96.19%、93.71%及93.75%,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为稳定。

④应收账款按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按类别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8-6-30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32.08 0.06% 132.08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新组合 C 221,715.55 99.94% 13,236.62 5.97%

合计 221,847.63 100.00% 13,368.70 6.03%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C 199,161.21 99.93% 11,824.72 5.9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132.08 0.07% 132.08 100.00%

合计 199,293.29 100.00% 11,956.80 6.00%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18,598.64 13.34% 6,367.00 34.23%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原组合 A 26,011.33 18.66% - -

原组合 D 93,928.78 67.37% 1,410.66 1.5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883.08 0.63% 883.08 100.00%

合计 139,421.83 100.00% 8,660.74 6.21%

2015-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12,812.58 9.67% 4,767.00 37.2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原组合 A 27,594.36 20.85% - -

原组合 D 91,304.10 68.94% 1,282.14 1.4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720.86 0.54% 720.86 100.00%

合计 132,431.90 100.00% 6,770.00 5.11%

注: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款项组合为:原组合 A:除青港财务公司贷款外的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原组合 B: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等款项;原组合 C:青港财务公司对外贷款;原组合 D:剩余其他所有款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后,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项组合为:组合 A: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 B:贷款类款项;组合 C:剩余其他所有应收款项。2018 年 6 月 30 日,应收款项组合为:新组合 A: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新组合 B:贷款类款项;新组合 C:除组合 A 外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新组合 D:除组合 A 和组合 B 外的其他应收款。

A.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情况如下:

1)对莱芜市九羊福利铁厂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等钢铁企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a、2015 年情况

自 2015 年起,钢铁行业受经济增长乏力及国家供给侧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因素影响,钢铁行业整体需求下降,钢铁行业相关企业的业绩普遍下滑,根据 wind 国内普钢价格综合指数显示,2015 年末,国内钢铁价格下滑至近年价格谷底,钢铁行业整体不景气。

数据来源:wind

莱芜市九羊福利铁厂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作为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向发行人采购物流等服务)等企业,在此期间现金流较为紧张,对青岛港的付款周期有一定的延长,超过 3 个月账期的应收款项比例增加,超账期应收账款占比达到 15%,应收票据未逾期。同时,虽然上述公司存在应收款项超过账期的情况,但与公司业务合作多年,未发生应收款项长期拖欠的问题,2015 年应收款项账龄有所延长,但是仍在陆续回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客户账龄虽均在一年以内,但由于钢铁行业业绩不断下滑,导致其付款期在不断延长,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应收款项回收风险;同时,公司结合过往实际情况分析,上述客户均为合作多年的长期客户,过往未发生过长期拖欠应收款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另外,公司对上述企业的港存货物拥有留置权可一定程度保障应收款项的回收。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按照应收款项 10%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767.00 万。

b、2016 年情况

2016 年,特别是 2016 年前三个季度,钢铁价格小幅反弹后又回落,行业整体仍处于不景气状态,上述公司在港口的进口量减少,付款周期较上年延长,上述公司的超过3 个月账期的应收账款比例增加至 32%,应收票据未逾期。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三家公司的应收款项回收风险较前一年度有所增加,但上述三家公司都在经营生产,未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因此风险增加并不大,当年按照应收款项 15%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6,367.00 万。

c、2017 年情况

2017 年下半年,钢铁行业迅速回暖;同时,公司加强了对上述公司的应收账款催款力度,上述企业回款情况良好。截至 2017 年末,公司上半年应收商业票据已经完全收回,未发生逾期未收回情况。2017 年末,公司应收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票据期末余额为 2,000 万元,前港分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日照银行青岛分行 2017 年 11 月办理了保贴业务,若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兑付,日照银行青岛分行须予以贴现,无应收莱芜市九羊福利铁厂有限公司及山东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商业票据,因此应收票据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同时,上述企业回款速度趋于正常,应收账款余额明显减少,2017 年末对上述企业合计应收账款余额仅为 3,455.73 万元。

期末无超 3 个月账龄应收账款,且未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账龄法对上述公司应收账款按照一年期以内 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未单独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d、2018 年 1-6 月,钢铁行业持续回暖,上述企业回款情况良好。截至 2018 年 6月 30 日,公司应收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莱芜市九羊福利铁厂有限公司及山东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商业票据和应收账款合计约 6,211.31 万元,账龄均在三个月以内,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上述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照 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2)其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海口南青集装箱班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南青”)款项 132.08 万元及应收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海鑫”)款项 588.78 万元,该部分应收款项由于海口南青及山西海鑫已宣告破产,公司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6 年度,公司应收山西海鑫款项 588.78 万元,由于山西海鑫破产清算后无法偿还该款项,因此管理层予以核销。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镇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港”)款项 751.00 万元及应收海口南青款项 132.08 万元,该部分应收款项由于镇江港账龄较长且收回存在一定风险,海口南青已宣告破产,公司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海口南青款项 132.08 万元,该部分应收款项由于海口南青已宣告破产,公司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B.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8-6-30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207,993.10 10,399.66 5.00%

1 至 2 年 10,051.96 1,005.20 10.00%

2 至 3 年 2,253.92 676.18 30.00%

3 至 4 年 521.95 260.97 50.00%

4 至 5 年 - - 80.00%

5 年以上 894.62 894.62 100.00%

合计 221,715.55 13,236.62 5.97%

2018 年 6 月 30 日,如果每个账龄段的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上升10%,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会减少约 304.82 万元。如果每个账龄段的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上升 10%,对 2018 年 1 月 1 日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为 373.28 万元。

账龄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86,754.39 9,337.72 5.00%

1 至 2 年 10,009.38 1,000.94 10.00%

2 至 3 年 799.81 239.94 30.00%

3 至 4 年 703.00 351.50 50.00%

4 至 5 年 - - 80.00%

5 年以上 894.62 894.62 100.00%

合计 199,161.21 11,824.72 5.94%

账龄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89,494.95 - 0.00%

1 至 2 年 2,505.28 202.10 8.07%

2 至 3 年 1,013.52 304.06 30.00%

3 至 4 年 - - 50.00%

4 至 5 年 52.67 42.13 80.00%

5 年以上 862.37 862.37 100.00%

合计 93,928.78 1,410.66 1.50%

账龄 2015-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86,169.68 - 0.00%

1 至 2 年 3,795.92 257.13 6.77%

2 至 3 年 406.01 121.80 30.00%

3 至 4 年 54.17 27.09 50.00%

4 至 5 年 10.94 8.75 80.00%

5 年以上 867.37 867.37 100.00%

合计 91,304.10 1,282.14 1.40%

⑤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为:

业务名称 信用政策描述 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签订合同的长期客户一般给予 1-3 个月信用周期,零星客户一般不允许赊销 一般客户信用周期控制在三个月以内,少数客户存在超信用期现象;超过信用期三个月客户列入总部督查,督促下属公司加强欠款回收,并采取业务、财务联动,强化考核等方式,促进款项回收。零星客户费用一般现款结算

业务名称 信用政策描述 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签订合同的长期客户一般给予 1-3 个月信用周期,零星客户一般不允许赊销 实际信用周期一般控制在三个月以内,零星客户费用一般现款结算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签订合同的长期客户一般给予 1-3 个月信用周期,零星客户一般不允许赊销 实际信用周期一般控制在三个月以内,零星客户费用现款结算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签订合同的长期客户一般给予 1-3 个月信用周期,零星客户一般不允许赊销 一般客户信用周期控制在三个月以内,少数客户存在超信用期现象;超过信用期三个月客户列入总部督查,督促下属公司加强欠款回收,并采取业务、财务联动,强化考核等方式,促进款项回收。零星客户费用一般现款结算

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 根据工程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一般客户达到付款条件后三个月内及时付款,少数客户存在超信用期现象;超过信用期三个月客户列入总部督查,督促下属公司加强欠款回收,并采取业务、财务联动,强化考核等方式,促进款项回收

港口配套服务-销售油、电及其他 签订合同的长期客户一般给予 1-3 个月信用周期,零星客户一般不允许赊销 实际信用周期一般控制在三个月以内,零星客户费用现款结算

金融服务 一般不涉及信用期 -

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2015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2015 年销售总额 对应客户排名

1 青岛港集团 13,794.66 19,925.84 6

2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1,615.64 19,800.33 5

3 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 9,430.47 30,497.75 4

4 青岛中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7,003.42 9,326.39 14

5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5,891.43 34,092.95 3

合计 47,735.62 113,643.26 -

序号 单位名称 2016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2016 年销售总额 对应客户排名

1 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 10,994.98 33,425.57 3

2 青岛港集团 8,814.32 30,683.54 4

3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8,275.81 21,446.26 6

4 山东泰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6,561.86 11,647.31 11

5 前湾西联 5,349.22 6,039.32 15

合计 39,996.19 103,242.00 -

序号 单位名称 2017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2017 年末销售总额 对应客户排名

1 QQCT 50,330.19 104,799.13 1

2 青岛港集团 19,814.13 23,668.39 5

3 QDOT 16,463.58 57,623.04 2

4 前湾西联 4,205.39 6,571.04 18

5 QQCTU 4,029.34 13,049.80 12

合计 94,842.63 205,711.41 -

序号 单位名称 2018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2018 年 1-6 月销售总额 对应客户排名

1 青岛港集团 26,361.44 11,631.29 7

2 QDOT 20,282.72 18,954.81 4

3 QQCT 17,919.46 46,822.03 1

4 前湾西联 5,460.53 2,383.59 39

5 QQCTU 4,431.88 6,292.87 15

合计 74,456.03 86,084.59 -

⑦公司应收关联公司款项与非关联公司款项的账龄结构、收回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以内 80,193.70 94.04 99,182.83 97.96 26,011.33 100.00 27,594.36 100.00

一到二年 4,780.34 5.61 2,066.58 2.04 - - - -

二到三年 301.45 0.35 - - - - - -

合计 85,275.48 100.00 101,249.41 100.00 26,011.33 100.00 27,594.36 100.00

报告期内,除 2018 年 1-6 月以及 2017 年,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超过 90%外,其余各期关联方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

报告期内,非关联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以内 127,799.40 93.58 87,571.56 89.32 108,093.59 95.31 99,107.79 94.53

一到二年 5,271.62 3.86 7,942.81 8.10 2,637.36 2.33 4,384.70 4.18

二到三年 2,053.99 1.50 931.90 0.95 1,764.52 1.56 406.01 0.39

三到四年 552.50 0.40 703.00 0.72 - - 54.17 0.05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四到五年 - - - - 52.67 0.05 17.50 0.02

五年以上 894.62 0.66 894.62 0.91 862.37 0.76 867.37 0.83

合计 136,572.15 100.00 98,043.88 100.00 113,410.51 100.00 104,837.5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关联方应收账款以 1 年以内的为主,各期末占比超过或接近 90%。

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已回款比例 金额 已回款比例 金额 已回款比例 金额 已回款比例

关联方 85,275.48 30.83 101,249.41 82.95 26,011.33 98.84 27,594.36 100.00

非 关 联方 136,572.15 40.15 98,043.88 96.06 113,410.51 96.91 104,837.54 98.62

合计 221,847.63 37.03 199,293.29 89.40 139,421.84 97.27 132,431.90 98.91

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应收关联公司的款项主要为应收青岛港集团及各合营公司的款项,这些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历史年度未发生坏账风险;从应收关联公司款项的账龄结构分析,账龄以一年以内为主,账龄较短,且公司当前对非关联方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亦为零。综上,2015 年末及2016 年末,公司对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将 1 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提高至 5%,为便于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的统一,确保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稳健,公司将关联方应收款项和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合并为同一组合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如关联公司款项按照与非关联公司款项一致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2015 年、2016年末,关联方应收账款账龄均为 1 年以内,如按照非关联方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下 1年以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0%,对各期末财务数据无影响;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将关联方应收款项和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合并为同一组合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一致。

⑧账龄分析法情况分析

A、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坏账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一到二年 二到三年 三到四年 四到五年 五年以上

锦州港 0 5 20 100 100 100

盐田港 0 5 20 100 100 100

天津港 0 50 100 100 100 100

广州港 0 40 60 100 100 100

厦门港务 0.5 10 50 100 100 100

大连港 5 10 20 50 50 100

北部湾港 5 10 20 30 50 100

深赤湾 A 0-5 20 50 100 100 100

日照港 3 10 20 40 80 100

上港集团 5 10 30 50 80 100

连云港 5 10 30 40 50 100

珠海港 3 10 30 50 50 50

唐山港 5 10 30 50 80 100

秦港股份 5 10 30 100 100 100

平均值 3 15 36 72 81 96

青岛港 (2017 年 12 月 1 日前) 0 5 30 50 80 100

青岛港 (2017 年 12 月 1 日后) 5 10 30 50 80 100

2017 年 12 月 1 日前,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锦州港、盐田港、天津港以及广州港一年期以内应收款项计提比例均为 0,与公司做法一致。公司一年以内、一到两年、三到四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低于平均水平,其余账龄段的计提均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相当。

公司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上港集团、唐山港一致,坏账准备计提更为谨慎。

B、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分析

与同行业相比,公司 2017 年 12 月 1 日前的坏账政策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a、报告期内,虽然公司针对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没有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但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超过 1,000 万元)的应收款项进行单独测试,安排专人负责分析客户所处行业的经营状况、客户货物港存量,并监控每个重大客户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及回款情况、历史年度的坏账损失情况,对其风险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对坏账风险较高的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这种做法能够有针对性的、有效的识别坏账风险,及时计提坏账准备,确保应收账款安全性。

b、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账款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周转较快。应收账款的客户群体相对稳定,一年以内账龄占比 95%以上,且基本未发生过坏账。根据《物权法》关于留置权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公司对客户存放在港口的货物拥有留置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应收款项坏账风险。

c、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原值的整体比例,与其他披露了相关数据的港口上市公司进行对比,未见青岛港计提比例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体如下:

公司 2017.06.30坏账准备合计计提比例 2016.12.31坏账准备合计计提比例 2015.12.31坏账准备合计计提比例

锦州港 1.05% 15.43% 7.71%

天津港 3.05% 3.63% 3.25%

广州港 2.09% 3.00% 3.30%

厦门港务 8.02% 8.79% 4.57%

大连港 0.02% 0.02% 0.23%

北部湾港 6.25% 6.58% 4.57%

深赤湾 A 1.21% 2.34% 0.10%

日照港 4.54% 4.46% 9.45%

上港集团 6.83% 8.28% 7.14%

连云港 7.15% 8.35% 8.34%

珠海港 7.54% 8.97% 9.77%

唐山港 6.42% 6.02% 5.58%

宁波港 0.73% 2.28% 0.18%

秦港股份 16.45% 14.37% 8.11%

青岛港 4.82% 6.21% 5.11%

行业加权平均值 4.07% 5.63% 4.52%

注 1:由于公司个别计提法坏账一部分体现为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而其他港口无此情况,为保持数据可比,在对比时将个别计提法的应收票据原值及坏账加入分析。

d、自 2013 年 11 月成立以来,因对方公司破产、停业等因素,公司发生 4 笔回收可能性低或确定无法回收的款项,具体为:

公司 2017年计提坏账金额 2016 年计提坏账金额 2015 年计提坏账金额 2014 年及以前年度计提坏账金额

海口南青 - - 132.08 万元 -

青岛优雅投资有限公司 - - - 2014 年以前已全额计提坏账 862.37 万元

山西海鑫 - - 588.78 万元 -

西安河渎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 1,034.08 万元 - -

注:应收山西海鑫款项已经于 2016 年核销。

公司应收款项历史损失率较低,计提的坏账准备能够覆盖实际损失,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一年以内,坏账风险较小。公司虽然未对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及关联方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但是对单独重大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减值测试;通过与同行业港口上市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及比例进行对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水平未见明显偏低。公司 2017 年 12 月 1 日前,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

C、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2017 年下半年,公司应收款项除前述特点未发生改变外,公司市场及经营情况发生了一定变化,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原因是:

a、宏观政策发生改变,中国经济虽呈现“缓中趋稳,稳中向好”态势,但风险犹存,特别是 2017 年下半年以来,金融业、实体经济去杠杆,国家银根紧缩,严控贷款规模,贷款利率普遍上浮,融资成本上升。港口行业的主要客户涉及钢铁、煤炭等行业,这些客户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大,经营风险不断累积,资金风险向港口传导,港口企业的坏账风险也逐步加大。

b、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应收款项的客户构成发生改变,坏账风险不断加大。其中,物流与港口增值业务不断拓展新业务,开发新客户,收入及应收账款所占比重逐年增长,物流板块应收账款 2015、2016 及 2017 的占比分别为 26%、26%、34%,而物流与港口增值业务客户相对钢铁、煤炭装卸业务的大企业客户,规模相对较小且较为分散,风险监控难度增大,导致应收款项的整体回收风险有所增加。

同时,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有所延长,其中 6 个月到一年账龄款项占应收账款的比例从 2016 年的 8%增长到 2017 年的 10%,一到二年账龄的款项占应收账款的比例从 2016年的 2%增长到 2017 年的 5%。

原坏账政策比较倚重于个别认定方法,有针对性的对单项重大的客户进行识别并计提了坏账,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小。考虑到宏观环境的变化,客户面临的整体风险提高,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款项规模逐年增加,应收款项的客户构成数量更多更加分散,从简化管理、降低主观判断的角度,在个别计提之外采用账龄法进行补充计提坏账准备,确保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稳健,资产质量更高。

c、70%以上的 A 股上市港口公司对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按照一定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60%以上的 A 股上市港口公司对关联方往来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如公司修改计提比例,可以与同行业趋同,公司财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有利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利于公司对应收款项管理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D、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该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

应收账款 -9,838.19

其他应收款 -2,945.88

长期应收款 -4,98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42.89

资产总额 -13,328.68

净资产 -13,328.68

利润表项目 2017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17,771.57

利润总额 -17,771.57

所得税费用 4,442.89

净利润 -13,328.68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减少 2017 年度利润总额 17,771.57 万元,占 2017 年度公司利润总额比例为 4.45%;减少 2017 年度净利润 13,328.68 万元,占 2017 年度公司净利润比例为 4.11%,整体影响较小;本次会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

⑨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当信用风险评估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账款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剩余款项,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表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5)预付款项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包括港口配套服务-工程、港机建造等业务预付工程款、材料款等,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预付运杂费、包干费、装卸费、运输费等费用。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4,810.54 万元、5,904.39 万元、7,959.16 万元和12,941.4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15%、0.15%、0.17%和 0.27%,占比较小。随着业务量的增长,公司预付款项逐年增加。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余额

向关 联 方及第三方提供贷款 40,166.84 49,260.07 30,221.21 47,206.00

代理 业 务代收款项 59,336.98 23,596.95 13,791.81 11,423.59

应收 港 口建设费(简称“港建费”) 6,877.06 7,680.03 6,259.27 10,276.57

应收利息 5,062.39 3,436.85 2,760.04 1,152.83

押金及保证金 2,040.34 1,983.13 4,578.62 2,739.71

应收 合 营公司股利 523.75 - 10,000.00 -

应收资产转让款 321.81 22,002.99 628.40 -

应收代建工程款 - 527.36 19,684.10 12,182.10

国债逆回购款项 - - 8,041.05 -

其他 6,862.97 3,186.31 4,247.93 4,666.27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合计 121,192.14 111,673.70 100,212.43 89,647.08

坏账准备 6,105.23 5,264.29 1,318.37 1,282.47

净额 115,086.91 106,409.41 98,894.07 88,364.61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88,364.61 万元、98,894.07 万 106,409.41万元和 115,086.9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9%、2.58%、2.21%和 2.44%。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公司已按照上述通知编制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

①其他应收款基本情况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向关联方及第三方提供贷款、代理业务代收款项、应收港建费、应收利息、应收合营公司股利等。其中:

A.向关联方及第三方提供贷款主要包括: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青港财务公司分别向关联方 QQCTN、融资租赁、阜外医院提供的贷款共计 37,650.00 万元,期限均为一年,按固定利率 4.35%计息;向关联方QDOT 及海湾液体化工分别提供票据贴现 3,233.04 万元及 117.37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青港财务公司分别向关联方 QDOT、前湾西联、QQCTU、青港运泰、华能港务、阜外医院提供的贷款共计 35,500.00 万元,向第三方青岛盛海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 12.78 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一年,除向阜外医院提供的5,400.00 万元、向 QQCTU 提供的 6,000.00 万元、向华能港务提供的 6,000.00 万元及向QDOT 提供的 6,000.00 万元贷款按固定利率 4.35%计息外,其他贷款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计息;向关联方 QDOT 提供票据贴现 8,747.29 万元。

本公司向关联方 QQCTU 提供的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 5,0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按 4.13%的固定利率计息。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青港财务公司分别向关联方 QDOT、前湾西联、QQCTN、青港运泰及海湾港务提供的贷款共计 13,076.07 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计息;向关联方 QDOT 提供票据贴现 11,145.14 万元。

本公司向合营公司华能港务提供的委托贷款 6,0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3%浮动计息。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青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 QDOT、前湾西联、青港运泰提供的贷款共计 25,206.00 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青港物流向关联方青港运泰提供的委托贷款 1,0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本公司向合营公司青岛实华提供的委托贷款 21,0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半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计息。

B.代理业务代收款项主要系船舶代理、代理采购等业务代收的款项。随着业务量的增加,报告期内各期末,代理业务代收款项余额逐期增加。

C.应收港建费系依据财政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代征代缴的规定,公司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授权应向客户代收的港口建设费。

2015 年末至 2016 年末,应收港建费余额下降,系公司不断加大港建费催收力度所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港建费较 2016 年末增长 1,420.76 万元,增幅 22.70%,主要系公司 2017 年业务规模增加,代收港建费金额总体增加,年末余额较大。

2018 年 6 月 30 日,应收港建费较 2017 年末减少 802.97 万元,波动金额较小。

D.公司应收利息主要为青港财务公司银行存款应收利息、青港财务公司对合营公司等贷款的应收利息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等提供委托贷款的应收利息。

报告期内各期末,青港财务公司存放同业、青港财务公司及本公司对合营公司等贷款或委托贷款余额的应收利息逐年提高。

E.应收合营公司股利

公司的应收股利主要为应收合营公司宣告分派的股利。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股利余额为 10,000.00 万元,主要系公司应收青岛实华已宣告未发放股利。2018 年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股利余额为 523.75 万元,主要系公司应收青威集装箱已宣告未发放股利。

F.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资产转让款余额 628.40 万元,系应收合营公司 QDOT的装卸机械转让款。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资产转让款余额 22,002.99 万元,主要系向 QDOT 转让码头资产形成的应收资产转让款。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资产转让款余额 321.81 万元,主要系转让原子公司青港旅行社的应收股权转让款。

G.应收代建工程款主要系港建分公司为合营公司等关联方提供港口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时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港建分公司受托对港口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收取项目管理费收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委托方向港建分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管理服务费,港建分公司根据项目进程与施工单位进行部分工程款结算。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代建工程款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7,502.00 万元,增幅 61.58%,主要系港建分公司为 QQCTN 的迪拜环球自动化码头工程应收代建工程款增加较多所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代建工程款余额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降低 19,156.74 万元,降幅 97.32%,主要系 2017 年代建工程款项结算模式改为委托方与施工单位自行结算模式,相应应收代建工程款降幅较大。

2018 年 6 月 30 日,应收代建工程款余额为 0,主要系 2017 年代建工程款项结算模式改为委托方与施工单位自行结算模式,应收代建工程款降幅较大。

H.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国债逆回购款项余额 8,041.05 万元,系青港资管公司为加强公司流动性管理水平,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的国债逆回购产品,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尚未到期,2017 年上半年,已全额收回本金及利息。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项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0,529.46 万元,增幅 11.92%,主要原因是 2016 年末应收合营公司股利较高所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项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7,515.34 万元,增幅 7.60%,主要系向关联方及第三方提供贷款、应收代理采购货款、应收资产转让款金额增加所致。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项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8,677.50 万元,增幅 8.15%,主要系应收代理业务代收款项等增加所致。

②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A、2018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减值分析

公司 2018 年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应收款采用“三阶段”模型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及其账面余额变动表如下:

单位:万元

第一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10,639.62 4,230.21 1,034.08 1,034.08 5,264.29

会计政策变更 - - - - -

2018 年 1 月 1 日 110,639.62 4,230.21 1,034.08 1,034.08 5,264.29

本期新增 9,518.44 840.94 - - 840.94

本期转回 - - - - -

2018 年 6 月 30 日 120,158.06 5,071.15 1,034.08 1,034.08 6,105.23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其他应收款不存在转销。

a、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率 坏账准备

组合计提:

新组合 B 40,166.84 2.41% 966.52

新组合 D 79,991.22 5.13% 4,104.63

120,158.06 5,071.15

注:2018 年 6 月 30 日,应收款项组合为:新组合 A: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新组合 B:贷款类款项;新组合 C:除组合 A 外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新组合 D:除组合 A 和组合 B 外的其他应收款

1)对于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的发放的贷款,公司主要基于客户对约定义务的“违约可能性”和财务状况,并考虑当前的信用敞口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计量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公司强化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对已发放贷款进行持续监控,定期审阅可能影响贷款信贷风险管理流程的各种要素,对任何可能对借款人还款能力造成主要影响的负面事件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包括追加担保人或抵质押物,以尽可能的增强资产安全性,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定期分析借款人及潜在借款人的本息偿还能力,在适当的时候调整授信限额,对信用风险敞口进行管理。

2)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中剩余款项分析如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率 金额

一年以内 78,249.30 4.64% 3,633.16

一到二年 753.97 10.00% 75.40

二到三年 536.24 30.00% 160.87

三到四年 427.25 50.00% 213.63

四到五年 14.46 80.00% 11.57

五年以上 10.01 100.00% 10.01

合计 79,991.22 5.13% 4,104.63

b.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处于第二阶段的其他应收款。

c.2018 年 6 月 30 日,处于第三阶段的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坏账准备

应收西安河渎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安河渎”)款项 1,034.08 100.00% 1,034.08

应收西安河渎款项由于该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并涉及数项诉讼且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公司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B、2015 年-2017 年,其他应收款按类别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1,034.08 0.93% 1,034.08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B 49,260.07 44.11% 1,050.89 2.13%

组合 C 61,379.55 54.96% 3,179.32 5.18%

合计 111,673.70 100.00% 5,264.29 4.71%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1,034.08 1.03% 1,034.08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

原组合 A 30,626.56 30.56% - -

原组合 B 4,578.62 4.57% - -

原组合 C 24,221.21 24.17% 281.45 1.16%

原组合 D 39,751.97 39.67% 2.84 0.01%

合计 100,212.43 100.00% 1,318.37 1.51%

2015-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原组合 A 37,210.92 41.51% - -

原组合 B 2,739.71 3.06% - -

原组合 C 25,206.00 28.12% 1,093.25 4.34%

原组合 D 24,490.45 27.32% 189.22 0.77%

合计 89,647.08 100.00% 1,282.47 1.45%

注: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款项组合为:原组合 A:除青港财务公司贷款外的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原组合 B: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等款项;原组合 C:青港财务公司对外贷款;原组合 D:剩余其他所有款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后,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项组合为:组合 A: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 B:贷款类款项;组合 C:剩余其他所有应收款项。

a.2015 年-2017 年,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西安河渎款项 1,034.08 万元。

因该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涉及数项诉讼且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公司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b.2015 年-2017 年,按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中剩余款项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59,876.58 2,821.99 4.71%

1 至 2 年 603.41 60.34 10.00%

2 至 3 年 799.80 239.94 30.00%

3 至 4 年 76.06 38.03 50.00%

4 至 5 年 23.41 18.73 80.00%

5 年以上 0.30 0.30 100.00%

合计 61,379.55 3,179.32 5.18%

账龄 2016-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39,706.83 - 0.00%

1 至 2 年 42.81 2.14 5.00%

2 至 3 年 2.32 0.70 30.00%

合计 39,751.97 2.84 0.01%

账龄 2015-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20,705.26 - 0.00%

1 至 2 年 3,785.19 189.22 5.00%

合计 24,490.45 189.22 0.77%

C、青港财务公司贷款损失计提情况

自青港财务公司成立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青港财务公司的贷款业务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成员企业贷款业务,及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申请,2016 年 10 月经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青岛银监局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青银监复【2016】155 号)批复新增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业务,未发生贷款逾期现象,未产生不良贷款,故而不存在不良贷款的核销和处置。

报告期内,青港财务公司所有贷款的计提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质量分类 资产余额 计提比例 计提金额

2015-12-31

正常一级 42,296.00 0.00% 0.00

正常三级 180,632.32 1.00% 1,806.323

贷款专项准备计提小计 222,928.32 - 1,806.323

票据贴现 121.19 - -

贷款一般准备计提注1 222,928.32 1.00% 2,229.283

合计 - - 4,035.606

2016-12-31

正常一级 27,230.74 0.00% 0.00

正常三级 255,470.28 1.00% 2,554.70

正常四级 46,132.83 1.50% 691.99

专项准备计提小计 328,833.84 - 3,246.70

票据贴现 12,871.96 - -

资产质量分类 资产余额 计提比例 计提金额

贷款一般准备计提 341,705.80 1.00% 3,417.06

合计 - - 6,663.75

2017-12-31

正常一级 32,100.00 0.00% 0.00

正常三级 62,390.00 1.00% 623.90

正常四级 333,564.61 1.50% 5,003.47

专项准备计提小计 428,054.61 - 5,627.37

票据贴现 16,462.73 - -

贷款一般准备计提 444,517.35 1.00% 4,445.17

合计 - - 10,072.54

注2

2018-06-30

正常一级 -

正常三级 -

正常四级 215,524.07

专项准备计提小计 215,524.07

票据贴现 2,516.84

贷款一般准备计提 218,040.91

合计 -

注 1:2015 年青港财务公司试点开展了票据贴现业务,并产生了一笔 1,211,875 元的贴现资产余额,未计入贷款一般损失准备提取。

注 2:2018 年青港财务公司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方法进行内部管理,不再依据五级分类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无计提比例和计提金额。

青港财务公司 2018 年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贷款采用“三阶段”模型计提减值,2018 年 6 月 30 日,青港财务公司无不良贷款,也无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账面全部贷款均属于第一阶段,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8-06-30

资产质量分类 资产余额 计提比例 计提金额

第一阶段 218,040.90 2.48% 5,413.37

合计 218,040.90 2.48% 5,413.37

青港财务公司贷款基于客户对约定义务的“违约可能性”和财务状况,并考虑当前的信用敞口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计量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青港财务公司根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或资产是否发生信用损失来决定按 12 个月基础或预期存续期基础来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是根据违约概率、违约敞口及违约损失率计算的预计损失的现值。上表中计提比例为青港财务公司各个贷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加权平均值。

青港财务公司报告期内年末损失准备计提情况汇总指标如下: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公司类贷款 215,524.06 428,054.61 328,833.84 222,928.32

票据贴现 2,516.84 16,462.73 12,871.96 121.19

不良贷款总额注 1 - - - -

贷款损失一般准备计提 N/A 1.00% 1.00% 1.00%

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注2 5,413.37 10,072.54 6,663.75 4,035.61

一般风险准备 22,635.99 22,635.99 13,412.19 7,767.02

一般风险准备占风险资产比例注 3 1.69% 1.50% 1.19% 0.87%

拨备覆盖率注4 - - - -

注 1:不良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青港财务公司无不良贷款。

注 2:2015 年-2017 年,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计提+贷款损失一般准备计提。2018 年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注 3:风险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款项、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利息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般风险准备占风险资产比例=一般风险准备/风险资产余额。

注 4: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总额,因报告期内不存在不良贷款,故无需计算拨备覆盖率。

根据 2012 年 1 月 1 日正式推行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规定:“第四条 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 1%”。根据测算,青港财务公司各期末时点贷款减值准备占贷款余额比例均高于1%,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金[2012]20 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对于难以一次性达到 1.5%的金融企业,可以分年到位,但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年。报告期内各期末,青港财务公司的一般风险准备占风险资产比例分别为:0.87%、1.19%、1.50%和 1.69%。青港财务公司相关计提政策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③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欠款方情况

2018 年 6 月 30 日,按欠款方归集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欠款方 性质 余额 账龄 占比 坏账准备

青港租赁公司 贷款、利息及其他 21,964.36 一年以内 18.12% 544.20

QQCTN 贷款、利息及其他 9,226.24 一年以内 7.61% 231.04

山东万向物流有限公司 代理采购货款 8,035.37 一年以内 6.63% 401.77

欠款方 性质 余额 账龄 占比 坏账准备

天津庚榕商贸有限公司 代理采购货款 7,286.00 一年以内 6.01% 364.30

阜外医院 贷款、利息及其他 7,193.36 一年以内 5.94% 184.23

合计 53,705.33 44.31% 1,725.54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欠款方归集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欠款方 性质 余额 账龄 占比 坏账准备

QDOT 资产转让款、贷款、利息及其他 37,455.55 一年以内 33.54% 1,368.09

QQCTU 贷款、利息及其他 11,926.28 一年以内及一到两年 10.68% 260.58

阜外医院 贷款、利息及其他 7,001.33 一年以内 6.27% 176.14

青港运泰 贷款、利息及其他 6,048.05 一年以内 5.42% 151.88

华能港务 贷款及利息 6,002.90 一年以内 5.38% 150.00

合计 68,434.11 61.28% 2,106.70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欠款方归集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欠款方 性质 余额 账龄 占比 坏账准备

QQCTN 贷款、利息及应收代建工程款 22,163.51 一年以内 22.12% 99.65

QDOT 贷款、利息及其他 16,702.37 一年以内 16.67% 80.00

青岛实华 股利及其他 11,387.83 一年以内 11.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云南路证券营业部 国债逆回购款项 8,041.05 一年以内 8.02% -

华能港务 贷款及利息 6,007.76 一年以内 6.00% -

合计 64,302.52 64.17% 179.65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欠款方归集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欠款方 性质 余额 账龄 占比 坏账准备

青岛实华 贷款及应收代建工程款 22,381.83 一年以内 24.97% -

QQCTN 应收代建工程款及利息 10,016.13 一年以内及一到二年 11.17% -

QDOT 贷款及利息 9,811.58 一年以内 10.94% 441.00

前湾西联 贷款及利息 8,431.48 一年以内 9.41% 336.00

华能港务 贷款、利息及港建费 6,227.83 一年以内 6.95% 270.00

合计 56,868.85 63.44% 1,047.00

(7)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已完工尚未结算款 - 45,171.52 39,902.61 25,703.67

材料及库存商品 9,101.05 4,560.33 5,998.97 5,810.88

备品备件 681.96 457.34 585.10 436.37

燃料 252.15 487.69 405.14 336.73

其他 977.83 1,862.44 1,327.70 2,524.20

合计 11,012.99 52,539.33 48,219.51 34,811.86

公司存货主要为材料及库存商品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4,811.86 万元、48,219.51 万元、52,539.33 万元和 11,012.99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0%、1.26%、1.09%和 0.23%。

A.已完工尚未结算款系港口配套服务-工程、港机建造业务中,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部分。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工尚未结算款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4,198.94万元,增幅 55.24%;主要系港机分公司为 QQCTN 青岛前湾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提供的全自动集装箱堆垛机项目,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尚未结算,已完工未结算款余额增长所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工尚未结算款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5,268.92 万元,增幅 13.20%,主要系港口配套工程-港机建造项目 2017 年施工量增加,大于结算所致。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合同资产的定义,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将列示于存货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款对应的主要项目以及完工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7 年末余额 2017 年末完工进度 预计毛利率 2016 年末余额 2016 年末完工进度 预计毛利率 2015 年末余额 2015 年末完工进度 预计毛利率

1 董家口港区煤炭堆场土建工程 3,753.53 82% 10% - - - - - -

序号 项目 2017 年末余额 2017 年末完工进度 预计毛利率 2016 年末余额 2016 年末完工进度 预计毛利率 2015 年末余额 2015 年末完工进度 预计毛利率

2 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土石方开挖清运工程 3,507.47 45% 9% - - - - - -

3 QQCT2 台6560 桥吊制造 2,838.83 64% 10% - - - - - -

4 D3 泊位后方堆场土石方清运工程 2,644.57 50% 9% - - - - - -

5 卸船混矿土建工程 2,624.27 95% 10% - - - - - -

6 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工程 2,167.15 94% 11% 2,012.20 59% 11% 2,459.56 6% 11%

7 万邦矿石码头后方堆场流程扩建工程 1,749.54 84% 11% - - - - - -

8 董家口港区公共监管基地工程(电力管道土建工程) 1,424.07 90% 10% 318.77 54% 10% - - -

9 全自动集装箱堆垛机制造18 台 1,321.09 95% 11% 21,391.80 79% 11% 1,218.80 19% 11%

10 QQCT8070 桥吊 1,318.88 11% 8% - - - - - -

11 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罐区部分) 1,248.31 70% 5% - - - - - -

12 山东高速潍坊港 4 台电动轮胎吊注 1 1,118.65 99% -8% - - - - - -

13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15号宿舍楼工程 1,095.60 80% 5% - - - - - -

14 QQCTN 自动化码头冷藏箱支架 408.14 81% 11% 1,536.15 70% 11% - - -

15 2#回填区临时堆场一期工程 - - - - - - 5,399.26 84% 6%

16 董家口 1#回填区卸船流程 - - - 862.00 86% 13% 1,958.91 66% 13%

17 西联公司在建工程 - - - 291.00 70% 10% 1,017.33 50% 10%

18 董家口港区北部商务区路网工程 - - - - - - 1,496.67 93% 12%

19 董家口港区纬十五路工程 - - - - - - 1,258.84 58% 17%

20 青岛邮轮母港客运中心室外配套工程 - - - - - - 1,152.52 39% 7%

序号 项目 2017 年末余额 2017 年末完工进度 预计毛利率 2016 年末余额 2016 年末完工进度 预计毛利率 2015 年末余额 2015 年末完工进度 预计毛利率

主要项目合计 27,220.10 26,411.92 15,961.89

公司已完工未结算金额 45,171.52 - 39,902.61 - 25,703.67 -

主要项目占比 60.26% - 66.19% - 62.10% -

注 1:山东高速潍坊港 4 台电动轮胎吊工程,客户为山东高速交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双方于2016 年签订合同,合同不含税价款为 2,752 万元。港机分公司于 2017 年进行了轮胎吊制作,截至2017 年年末已经基本完成轮胎吊制作,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工序并进行调试。已经发生成本 2,950万元,并按照实际完工进度 99%确认收入 2,729 万元。目前已完工尚未结算款中包含了已发生成本2,950 万,合同负毛利 221 万元,已结算价款 1,610 万元,余额为 1,119 万元,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基本一致,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上述合同正常实施。公司已完工未结算款主要项目中,存在山东高速潍坊港 4 台电动轮胎吊合同预计总亏损约 221 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首次制作该类设备,缺乏经验,成本略高导致。公司已完工未结算款余额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基本一致,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B.材料和库存商品主要包含钢材,工程维修用皮带机、皮带、篷布等耗材。

2017 年 12 月 31 日,材料和库存商品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438.64 万元,降幅 23.98%,主要系 2017 年公司为减少库存材料,推行即用即买模式缩短采购周期导致库存量下降。

2018 年 6 月 30 日,材料和库存商品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4,540.71 万元,增幅 99.57%,主要系港机分公司承接 QQCT 桥吊建设等工程,港务工程承接摩科瑞码头等工程,采购较多材料及商品以备生产。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变动主要是由于港口配套工程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变动所致。

(8)合同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已完工尚未结算款 20,985.64 - - -

减: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049.28 - - -

合计 19,936.36 - - -

公司合同资产主要为已完工尚未结算款。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合同资产为19,936.36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为 0.42%。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中已完工未结算款对应的主要项目以及完工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余额 2018 年6月 30日完工进度 预计毛利率

1 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土石方开挖清运工程 1,353.39 65% 9%

2 QQCT2 台 6560 桥吊制造 2,641.29 91% 10%

3 D3泊位后方堆场土石方清运工程 1,457.94 70% 9%

4 自动化码头辅建区闸口工程 1,698.05 97% 11%

5 董家口港区公共监管基地工程(电力管道土建工程) 1,005.67 95% 10%

6 全自动集装箱堆垛机制造 18 台 1,865.89 97% 11%

7 广饶储罐工程 1,722.68 60% 10%

8 前湾南港区 7-8 泊位码头前沿堆场工程 1,655.81 70% 11%

主要项目合计 13,400.73 - -

公司已完工未结算金额 20,985.64 - -

主要项目占比 63.86% - -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列入合同资产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列入存货科目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减少 24,185.88 万元,降幅 53.54%,主要系董家口港区煤炭堆场土建工程、卸船混矿土建工程、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后方堆场工程等项目完工结算。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合同资产的定义,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将列示于存货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并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收港口设施租赁款相关税费一年内到期部分,及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长期贷款及融资租赁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6,026.58 万元、31,372.97 万元、33,064.69 万元和 56,826.94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19%、0.82%、0.69%和 1.20%。

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持续增长,主要系向关联方提供的长期贷款余额逐年增长。

(10)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同业存单 199,998.04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项 79,950.00 - -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75,067.17 -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38,914.36 39,484.31 28,284.72 6,525.09

结构性存款 30,000.00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3,900.00 87,000.00 -

待认证进项税额 - 231.60 3,471.62 -

预交增值税 - - 985.16 -

合计 423,929.57 103,615.91 119,741.49 6,525.09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6,525.09 万元、119,741.49 万元、103,615.91 万元和 423,929.57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21%、3.13%、2.16%和 8.98%。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13,216.40 万元,增幅 1,735.09%,主要是由于 2016 年购买的国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一年内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较大;摩科瑞仓储、山东港联化、董家口通用码头、施维策等公司采购进项税额大于销售销项税额,导致待抵扣增值税额年末余额较大。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6,125.58 万元,降幅 13.47%,主要是由于公司购买的国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一年内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减少 23,100.00 万元;因购入固定资产及劳务等导致待抵扣进项税额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整体增加 7,959.57 万元。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20,313.66 万元,增幅 309.14%,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公司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流动性分别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至本科目。无需调整比较期间财务信息。同时,公司本期增加购入同业存单、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及结构性存款。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以成本计量-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7,220.79 7,220.79 7,220.79

以公允价值计量-理财产品 - 75,035.78 89,000.00 -

减: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3,900.00 87,000.00 -

合计 - 18,356.57 9,220.79 7,220.79

2015 年-2017 年,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7,220.79 万元、9,220.79 万元、18,356.57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23%、0.24%、0.38%。

2015 年末—2017 年末,公司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为公司持有的滨海弘润、青岛液化及三亚亚龙湾等非上市股权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 10%、1%及 0.06%,公司对其无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这些投资没有活跃市场报价,其公允价值合理估计数的变动区间较大,且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不能合理地确定,因此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公司尚无处置这些投资的计划。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分别收到三亚亚龙湾现金分红 5.85 万元、5.85 万元和 5.85 万元。

2015 年末—2017 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系购买的国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理财产品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账面价值均接近公允价值,未出现逾期或减值。

2018 年 6 月 30 日,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8 年 1 月1 日起,公司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流动性分别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司将持有的原以成本计量的非上市股权投资,选择将该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无需调整比较期间财务信息。

(12)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应收款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长期应收款余额

向关联方及第三方提供贷款 287,874.06 481,781.42 382,265.37 174,672.47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减: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57,079.51 32,691.28 30,843.37 4,936.79

其他 172.07 312.07 345.43 240.00

合计 230,966.62 449,402.20 351,767.43 169,975.68

贷款减值准备 6,863.85 10,642.04 3,955.82 2,048.17

减:一年内到期的贷款减值准备 1,426.99 807.28 641.79 39.64

长期应收款净额 225,529.75 439,567.45 348,453.40 167,967.15

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系青港财务公司向合营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贷款、本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等。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167,967.15 万元、348,453.40 万元、439,567.45 万元和 225,529.75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30%、9.10%、9.15%和 4.78%。

①向关联方及第三方提供贷款

A.2018 年 6 月 30 日,青港财务公司关联方提供的长期贷款合计 177,874.06 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计息。

公司向关联方 QQCT 及 QQCTN 提供的长期委托贷款合计 110,000.00 万元。其中,向 QQCTN 提供的 35,000.00 万元贷款按 4.75%的固定利率计息,其他贷款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计息。

上述长期 贷款中将于一年内 收回的贷款 57,079.51 万元 及相关贷款减值准备1,426.99 万元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B.2017 年 12 月 31 日,青港财务公司关联方提供的长期贷款合计 228,281.42 万元。

其中,向 QDOT 提供的 19,800.00 元贷款按 4.28%的固定利率计息,其他贷款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计息。

公司向关联方 QQCT、QQCTU、QQCTN 及 QDOT 提供的长期委托贷款合计253,500.00 万元。其中,向 QDOT 提供的 52,000.00 万元贷款、向 QQCTU 提供的 67,500.00万元贷款按 4.28%的固定利率计息,向 QQCTN 提供的 35,000.00 万元贷款按 4.75%的固定利率计息,其他贷款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计息。

上述长期贷款中将于一年内收回的贷款 32,691.28 万元及相关贷款减值准备 807.28万元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C.2016 年 12 月 31 日,青港财务公司分别向关联方 QQCTU、QQCTN、QDOT、青威集装箱、前湾西联、海湾港务及青港运泰提供的长期贷款共计 187,254.37 万元。其中除向 QQCTN 及 QDOT 提供的 80.00 万元和 19,950.00 万元两笔贷款分别按固定利率6.15%及 4.28%计息外,其他贷款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计息。

青港租赁公司分别向关联方 QDOT、前湾西联及阜外医院以融资租赁形式提供的长期抵押贷款共计 31,511.00 万元。

公司向关联方 QQCTU、QQCTN 及 QDOT 提供的长期委托贷款共计 163,500.00 万元。其中,向 QQCTU 及 QDOT 的贷款 67,500.00 万元和 52,000.00 万元按固定利率 4.28%计息,向 QQCTN 的贷款 35,000.00 万元按固定利率 4.75%计息,其他贷款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计息。

上述长期贷款中将于一年内收回的贷款 30,843.37 万元及相关贷款减值准备 641.79万元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D.2015 年 12 月 31 日,青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 QQCTU、QQCTN、前湾西联及青港运泰提供的长期贷款,共计 152,862.79 万元,其中除向 QQCTN 提供的 90.00 万元贷款按固定利率 6.15%计息外,其他贷款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上述长期贷款中将于一年内收回的贷款 2,736.79 万元及相关贷款减值准备 39.64 万元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青港租赁公司向关联方 QDOT 以售后回租形式提供长期抵押贷款 21,809.68 万元,贷款利率为 4.70%,其中将于一年内收回的贷款 2,200.00 万元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80,486.25 万元,增幅 107.45%;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91,114.05万元,增幅 26.15%,主要系向合营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贷款金额逐年增长所致。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14,037.70 万元,降幅 48.69%,主要系向合营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贷款期末余额减少所致。

(13)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具体内容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

①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2018 年 1-6 月,公司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 2017-12-31 本期增减变动 2018-06-30

追加或减少投资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其他权益变动 未实现内部损益

QQCT 524,618.20 - 42,965.33 - 414.77 -2,381.50 565,616.79

青岛实华 133,871.74 - 17,962.06 - 439.32 350.63 152,623.75

前湾西联 35,355.63 - 1,523.95 - -12.35 -227.72 36,639.50

青威集装箱 14,552.37 - 1,250.50 -5,227.75 13.02 - 10,588.12

长荣集装箱 4,891.45 - 1,151.00 -2,020.94 20.02 - 4,041.52

东港集装箱 3,793.66 856.44 358.17 -767.03 - - 4,241.24

海湾港务 14,253.08 - 126.91 - 2.13 - 14,382.12

港海物流 2,298.28 - 330.71 - - - 2,628.98

神州行货代 1,928.89 - 884.03 - - - 2,812.92

中海船代 1,194.49 - 6.65 - - - 1,201.14

联合船代 3,903.44 - 51.26 -1,157.47 - - 2,797.22

华能港务 15,571.29 - -976.85 - 2.11 - 14,596.56

董家口万 邦物流 5,660.28 - 699.00 - - - 6,359.28

QDOT 65,915.93 - 1,708.59 - - -388.07 67,236.45

青港高速 401.53 - 0.05 - - - 401.58

豫青国际 245.23 - - - - - 245.23

董家口中 外运物流 4,915.21 - 68.67 - - - 4,983.88

青港运泰 1,302.40 -1,302.40 - - - - -

滨州码头 887.84 - 352.18 - 10.47 - 1,250.50

青港联荣 1,068.03 - 198.18 -440.00 - - 826.21

合计 836,628.98 -445.96 68,660.37 -9,613.20 889.48 -2,646.66 893,473.01

2017 年,公司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本期增减变动 2017-12-31

追加或减少投资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其他权益变动 未实现内部损益

QQCT 196,240.26 319,865.08 71,737.31 -61,798.88 -382.93 -1,042.65 524,618.20

青岛实华 130,139.39 - 26,944.82 -24,000.00 - 787.53 133,871.74

前湾西联 33,351.45 - 2,148.91 - - -144.74 35,355.63

项目 2016-12-31 本期增减变动 2017-12-31

追加或减少投资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其他权益变动 未实现内部损益

青威集装箱 12,412.63 - 2,139.74 - - - 14,552.37

董家口液 化码头 14,385.94 -14,383.74 -2.20 - - - -

长荣集装箱 4,688.38 - 2,041.36 -1,868.80 30.52 - 4,891.45

东港集装箱 3,772.93 - 767.03 -746.30 - - 3,793.66

海湾港务 14,500.82 - -247.74 - - - 14,253.08

港海物流 1,381.11 - 917.16 - - - 2,298.28

神州行货代 1,791.81 - 1,299.52 -1,162.43 - - 1,928.89

中海船代 1,055.68 - 138.82 - - - 1,194.49

联合船代 3,931.09 - 1,157.47 -1,185.12 - - 3,903.44

华能港务 17,297.49 - -1,726.20 - - - 15,571.29

董家口万 邦物流 15,154.76 -11,712.97 3,015.86 -797.37 - - 5,660.28

QDOT 46,202.29 18,000.00 2,719.13 - 0.21 -1,005.70 65,915.93

青港高速 385.75 - 15.79 - - - 401.53

豫青国际 248.95 - -3.72 - - - 245.23

董家口中 外运物流 4,883.02 - 32.19 - - - 4,915.21

青港运泰 1,529.08 - -226.68 - - - 1,302.40

滨州码头 234.99 - 608.46 - 44.39 - 887.84

青港联荣 713.58 - 354.44 - - - 1,068.03

合计 504,301.41 311,768.38 113,831.46 -91,558.91 -307.81 -1,405.56 836,628.98

2016 年,公司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减变动 2016-12-31

追加或减少投资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其他权益变动 未实现内部损益

QQCT 176,487.43 - 48,872.09 -29,571.85 452.58 196,240.26

青岛实华 118,983.28 - 20,293.90 -10,000.00 862.22 130,139.39

前湾西联 32,198.44 - 963.84 189.17 33,351.45

青威集装箱 9,956.33 - 1,984.19 472.11 12,412.63

董家口液化码头 14,400.59 - -14.65 14,385.94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减变动 2016-12-31

追加或减少投资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其他权益变动 未实现内部损益

长荣集装箱 6,621.19 -2,250.00 1,991.05 -1,705.69 31.83 - 4,688.38

东港集装箱 3,758.67 - 746.30 -732.04 - - 3,772.93

海湾港务 14,946.66 - -445.84 - - - 14,500.82

港海物流 892.17 - 488.95 - - - 1,381.11

神州行货代 1,038.80 - 753.01 - - - 1,791.81

中海船代 1,162.60 - 138.06 -244.98 - - 1,055.68

联合船代 3,798.28 - 1,159.03 -1,026.22 - - 3,931.09

华能港务 18,560.75 - -1,263.26 - - - 17,297.49

董家口万邦物流 14,373.20 - 781.56 - - - 15,154.76

QDOT 43,939.39 - 2,272.53 - -9.63 - 46,202.29

青港高速 382.77 - 2.98 - - - 385.75

豫青国际 249.10 - -0.15 - - - 248.95

董家口中外运物流 4,915.17 - -32.15 - - - 4,883.02

青港运泰 1,497.03 - 32.05 - - - 1,529.08

滨州码头 201.02 - 33.97 - - - 234.99

保税物流中心 857.03 -1,053.84 196.81 - - - -

青港联荣 - 500.00 213.58 - - - 713.58

合计 469,219.89 -2,803.84 79,167.85 -43,280.77 946.89 1,051.39 504,301.41

2015 年,公司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减变动 2015-12-31

追加或减少投资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其他权益变动 未实现内部损益

QQCT 173,982.64 - 40,758.61 -38,495.92 242.10 - 176,487.43

日青集装箱 48,612.70 -48,592.92 209.08 -209.08 -19.78 - -

青岛实华 110,857.87 - 16,986.45 -10,000.00 - 1,138.97 118,983.28

前湾西联 31,300.50 - 708.77 - - 189.17 32,198.44

青威集装箱 9,594.19 - 1,912.90 -1,550.76 - - 9,956.33

董家口液 化码头 10,424.14 3,950.00 26.45 - - - 14,400.59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减变动 2015-12-31

追加或减少投资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其他权益变动 未实现内部损益

长荣集装箱 5,430.84 925.00 1,531.48 -1,266.14 - - 6,621.19

东港集装箱 3,655.09 - 732.04 -628.46 - - 3,758.67

海湾港务 15,000.00 - -53.34 - - - 14,946.66

保税物流中心 778.32 - 78.71 - - - 857.03

港海物流 794.94 - 1,152.14 -1,054.92 - - 892.17

神州行货代 671.14 - 367.66 - - - 1,038.80

中海船代 811.17 - 351.43 - - - 1,162.60

联合船代 3,677.76 - 1,123.37 -1,002.86 - - 3,798.28

华能港务 18,897.65 - -336.89 - - - 18,560.75

董家口万 邦物流 13,837.88 - 535.32 - - - 14,373.20

QDOT 42,360.46 - 1,569.55 - 9.38 - 43,939.39

青港高速 390.83 - -8.06 - - - 382.77

豫青国际 246.69 - 2.41 - - - 249.10

董家口中 外运物流 492.91 4,410.00 12.26 - - - 4,915.17

青港运泰 1,614.15 - -117.12 - - - 1,497.03

滨州码头 - 400.00 -198.98 - - - 201.02

合计 493,431.86 -38,907.92 67,344.23 -54,208.13 231.70 1,328.14 469,219.89

报告期内,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所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动,重要投资情况如下:

2015 年 2 月,公司以约 63,908.60 万元的价格向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日青集装箱 50%股权,并获得处置收益约为 15,315.81 万元。

2016 年 11 月,公司以 1,311.79 万元的价格向青岛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购买保税物流中心 40%的股权;子公司国际发展以 1,213.41 万元的价格向万邦前湾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购买保税物流中心 37%的股权,上述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完成后,原合营公司保税物流中心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7 年 5 月,公司出资 15,202.75 万元,向 VopakTerminalDJKB.V.股买其持有的董家口液化码头 50%的股权,该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完成后,原合营公司董家口液化码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7 年 5 月,公司向上海码头增发内资股 101,552.00 万股,每股的认购价为 5.71元,上海码头分别以现金 259,996.84 万元及其持有的 QQCT 的 20%的股权作价319,865.08 万元支付。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对 QQCT 的持股比例变更为 51%。根据QQCT 公司章程约定,QQCT 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 QQCT 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十一名董事构成,其中公司委派六名董事,QQCT 的重大财务及经营决策需要经过全体董事成员中的不少于十人通过,公司不能单方面对 QQCT 实施控制,故仍将 QQCT 作为合营公司核算。

根据董家口万邦物流 2017 年 8 月董事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美元 4,50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董家口万邦物流按各股东持股比例退还股东出资额,向本公司退还出资额 11,712.97 万元,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收到减资款。

根据 QDOT 的 2017 年 3 月董事会决议,QDOT 注册资本由 140,000.00 万元增加至200,000.00 万元,各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增资,本公司 2017 年 9 月向其增资 18,000.00万元。

2018 年 1 月,公司以 2,303.54 万元从青岛远昌实业有限公司取得其持有的青港运泰 6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青港运泰 100%股权。

②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2018 年 1-6 月,公司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本期增减变动 2018-06-30

增加投资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宣告分派利润

港华物流 634.26 - 90.27 - 724.53

青银租赁 9,061.62 - 17.56 - 9,079.18

港联海 - 1,500.00 4.98 - 1,504.98

瓦多投资公司 7,499.32 - - - 7,499.32

合计 17,195.20 1,500.00 112.81 - 18,808.01

2017 年,公司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本期增减变动 2017-12-31

增加投资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宣告分派利润

港华物流 602.57 - 144.22 -112.53 634.26

青银租赁 9,000.00 - 61.62 - 9,061.62

项目 2016-12-31 本期增减变动 2017-12-31

增加投资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宣告分派利润

瓦多投资公司 - 7,499.32 - - 7,499.32

合计 9,602.57 7,499.32 205.84 -112.53 17,195.20

2016 年,公司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减变动 2016-12-31

增加投资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宣告分派利润

港华物流 584.10 - 143.71 -125.24 602.57

青银租赁 - 9,000.00 - - 9,000.00

合计 584.10 9,000.00 143.71 -125.24 9,602.57

2015 年,公司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本期增减变动 2015-12-31

按权益法调整的净损益 宣告分派的利润/现金股利 其他减少

港华物流 547.22 114.67 -77.79 - 584.10

2016 年,公司与 QQCT 及其他第三方签订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青银租赁。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9,000.00 万元,对青银租赁的持股比例为 9%,并派驻一名董事。

2017 年,子公司国际发展以货币资金 1,745,370 欧元向马士基码头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瓦多投资公司 16.5%股权,并派驻一名董事。同时,国际发展出资 8,384,930 欧元,与各方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对瓦多投资公司增加投资。

2018 年 1 月,子公司青港物流与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港联海,注册资本 3,000 万,青港物流持股 50%,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50%。根据港联海公司章程,本公司对港联海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将其作为联营公司核算。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 469,803.99 万元、513,903.98 万元、853,824.17 万元和 912,281.0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83%、13.42%、17.77%和 19.33%。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44,099.99 万元,增幅 9.39%,主要系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高于合营及联营公司宣布分派的分红金额所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39,920.19 万元,增幅 66.14%,主要系 2017 年收购 QQCT20%股权,投资金额较大所致。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58,456.84 万元,增幅 6.85%,主要系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高于合营及联营公司宣布分派的分红金额所致。

③公司与被投资企业对所处行业的关系及合作情况

公司部分港口项目采用引入战略合资方的模式进行建设,被投资企业大多为港口设施项目公司,从事港口相关行业。

港口项目的合资方多为货主、船公司、国际港务公司,通过与这些公司的合作,可以为新的港口设施项目如码头、堆场、储罐等带来稳定的货源及业务。合资方也可以按照其自身的业务需求,参与港口项目的设计,以便未来更好的利用港口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合资方的货源或业务将进驻。合资方可以发挥在行业及市场上的优势,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协助公司拓展货源、扩大业务量和营业收入,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

由于发行人与合资方拥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且上述被投资企业在实际运营中需要借助发行人的港口运营经验及提供相关服务,因此公司能够基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以及与合资方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并保障被投资企业长期稳定运营。

目前国内主要大型港口公司均有成立合资码头公司的商业模式,通过成立合资码头公司,港口公司与合作方可以充分利用各自在码头管理运营、航运网络、物流、业务等方面的规模、品牌及管理优势,有利于港口公司完善网络布局,加强揽货力量,优化和加密航线,降低运营成本。截至目前,上海港、宁波港、天津港、大连港等国内主要大型港口均成立了合资码头公司开展港口业务。因此,大型港口企业采用合作模式成立合资公司开展港口业务属于行业惯例。港口行业上市公司众多,其中与公司可比性较强的为位列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排名前十的主要港口的上市运营商,根据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以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相关可比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的核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可比上市公司均存在通过合营公司运营码头业务的情况。

被投资企业多采用合营的模式建立,公司下属主要合营企业的其他合资方均不是该等公司的控股股东,合作方多为行业内大型货主、船公司、国际港务公司,与发行人均建立了长久的合作关系,未来各方也将延续这一合作关系。发行人与主要下属被投资企业合作方的合作历史、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政策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各合作方持股比例 合作方介绍 合作历史 分红政策

1 前湾集装箱(QQCT) 发 行 人 持 股51%, PTS(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9% PTS 控股为马 士基集团与迪 拜 环球港务集团 的 合资公司,马士基集团为国际航 运 公司,迪拜环球港务集团为国际 码 头运营商 QQCT 于 2000 年成立,合作方马士基集团自与发行人在集装箱业务上有超过 20 年合作历史,此外国际码头运营商迪拜环球港务集团拥有先进的码头管理经验,也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章程约定,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所有税后利润(在提取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等三项基金后)应按章程所列 载的各方出资比例 尽快分配给各方。如公司业务使在任何 年度发放中期红利 为合理的,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财务事务 的谨慎管理原则发 放并支付该等中期红利

2 新前湾集装箱 (QQCTN) QQCT 持 有 其92.45%的股权、泛 亚 国 际 航 运有 限 公 司 持 有其 7.55%的股权 泛亚国际航 运 有限公司为国 际 航运公司 QQCTN2009 年 成立,泛亚国际航运有限公司与公司自2007 年开始合作,并为发行人带来稳定集装箱箱量 章程约定,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将 税后利润转结为公 积金或者待分配利润

3 新前湾集装箱(香港) 新 前 湾 集 装 箱(QQCTN)持有100%股权 同上,为 QQCTN全资子公司 同 上,为 QQCTN全资子公司 章程约定,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将 税后利润转结为公 积金或者待分配利润

4 前湾智能集装 箱(QQCTI) 新 前 湾 集 装 箱(QQCTN)持有其 60%的股权、前 湾 联 合 集 装箱(QQCTU)持有 其 20%的股权、上海码头持有其20%的股权 上海码头为 国 际航运公司中 远 海运集团下属公司 QQCTI 于 2015 年成立,主要股东系中远海运集团下属企业,与发行人在各项港口业务中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章程约定除非 股东会另有规定,所有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年度亏损(如有的话)及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应按各方股东股权比例,在经股东会通过后的 三十日内分配给各方

公司名称 各合作方持股比例 合作方介绍 合作历史 分红政策

5 前湾联合集装 箱(QQCTU) 新 前 湾 集 装 箱(QQCTN)持有其 50%的股权,青 岛 港 招 商 局国 际 集 装 箱 码头 有 限 公 司 持有 50%股权 青岛港招商 局 国际集装箱码 头 有限公司为招 商 局集团下属公司 QQCTU2009 年 成立,主要股东系招商 局 集 团 下 属 企业,与发行人在各项港口业务中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章程约定,除非股东会另有规定,所有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年度亏损(如有的话)及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应按各方股东股权比例,在经股东会通过后的 三十日内分配给各方

6 前湾新联合集 装 箱( QQCTUA) 前 湾 联 合 集 装箱(QQCTU)持有 70% 股权,APL-SITCTerminalHoldingsPte. Ltd 持有 30%股权 APL-SITCTerminalHoldingsPte.Ltd为新加坡海 皇 集团与海丰国 际 股份有限公司 的 合资公司,新加坡海皇集团与海 丰 国际股份有限 公 司均为国际航 运 公司 QQCTUA2011 年成立,参与合作的主要股东海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991 年与 发 行 人 开 始 合作、新加坡海皇集团 2009 年与发行人开始合作,并为发行人带来稳定集装箱箱量 章程约定,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所有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年度亏损(如有的话)及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应按各方股东股权比例,在经董事会通过后的 三十日内分配给各方

7 董 家 口 矿石 码 头(QDOT) 发 行 人 持 股30%,中远太平洋(中国)投资有 限 公 司 持 股25%、贯星投资有 限 公 司 持 股25%、万邦青岛港 口 投 资 有 限责 任 公 司 持 股20% 中远太平洋 (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国际航运 公 司中远海运集 团 下属企业,万邦青岛港口投资有 限 责任公司为万 邦 集团下属公司,万邦集团为亚洲 最 大的船务管理 公 司之一,贯星投资有限公司系招 商 局集团下属企业 2014 年成立,参与合作的各合资方分别 为 中 远 海 运 集团、万邦集团、招商 局 集 团 下 属 企业,均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章程约定,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照下 列顺序和比例: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 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但上述三项基金合计每 年提取比例不超过 当年税后利润的 10%。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所有税后利润 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的话)并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 剩余部分,按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向股 东全额进行分配,并在经董事会通过利 润分配 方 案 后 的 三 十

公司名称 各合作方持股比例 合作方介绍 合作历史 分红政策

(30)日内分配给各方

8 青岛实华 发 行 人 持 股50%,经贸冠德发 展 有 限 公 司持股 50% 经贸冠德发 展 有限公司为重 要 货主中国石油 化 工集团公司下 属 公司 2006 年成立,合作方为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 公 司 下 属 企业,与发行人拥有长期合作关系,并带来稳定货源 章程约定,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照下 列顺序和比例: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计按照10%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9 前湾西联 发 行 人 持 股51%,青岛港招商 局 国 际 集 装箱 码 头 有 限 公司持股 49% 青岛港招商 局 国际集装箱码 头 有限公司为招 商 局集团下属公司 2010 年前湾西联开始设立,招商局集团与发行人拥有长期合作关系 章程约定,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所有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年度亏损(如有的话)及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应按章程所列载股权比例,在经董事会通过后 的三十(30)日内分给双方

10 董家口万邦物流 发 行 人 持 股51%,万邦董家口 物 流 有 限 公司持股 49% 万邦董家口 物 流有限公司为 万 邦集团下属公司,万邦集团为亚 洲 最大的船务管 理 公司之一 2013 年,董家口万邦物流成立,万邦集团在集装箱板块与发行人拥有长期合作关系,并带来稳定货源 章程约定,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所有税后利润在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如 有的话)及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应按章程所列载股权比例,在经董事会通过利 润分配 方 案 后 的 三 十(30)日内分配给各方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 2017 年年报,大连港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高于发行人,宁波港、天津港投资收益占该净利润的比例与发行人水平相对接近。

合营模式将实现港口方与项目合资方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资合作建设经营码头公司为推进中国港口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其积极意义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提升货源,降低市场风险;二是解决港口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分担投资风险,推动港口发展目标的实现;三是带来了相对先进的码头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四是有利于与世界航运、港口网络建立有机的联系,带动相关业务发展;五是有利于培养一批新型的港口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六是有利于我国港口企业的制度创新。

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对于各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进行了整理,存在部分可比上市公司不将合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依据与发行人一致的情况。

发行人律师和保荐机构查阅了沿海港口吞吐量、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并查阅了相关港口的年报等对外公开披露资料,查阅了有关合作方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合作情况,确认采用的合营运营模式符合行业特征,不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独立性,发行人不存在对合作方存在重大依赖,该等合作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发行人会计师确认发行人采用的合营运营模式符合行业特征,不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独立性。对于合营运营模式的描述在审计申报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和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发行人对合营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合营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发现发行人对合作方的重大依赖和利益输送行为。

(1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11,149.74 - - -

股权投资 7,220.79 - - -

合计 18,370.53 - - -

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为购买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以及股权投资。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 18,370.53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为 0.39%。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系青港财务公司购买的长期理财产品,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股权投资系公司持有的山东滨海弘润管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及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公司等非上市股权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10%、1%及 0.06%,公司对其无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公司尚无处置这些投资的计划,上述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流动性分别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司将持有的原以成本计量的非上市股权投资,选择将该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无需调整比较期间财务信息。

(15)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系用于出租的场地、冷库、房屋等。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 11,976.65 万元、11,784.35 万元、19,329.64 万元和 19,128.2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8%、0.31%、0.40%和 0.41%,占比较小。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92.30 万元,降幅 1.61%,基本保持稳定。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7,545.30 万元,增幅 64.03%,主要系 2017 年由自用场地等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净值 7,884.09 万元所致。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01.43 万元,降幅 1.04%,基本保持稳定。

(16)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8-06-30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55,878.81 19,935.76 35,943.05

港务设施 910,555.25 198,509.21 712,046.04

库场设施 458,765.56 76,899.78 381,865.78

装卸搬运设备 285,911.43 236,396.79 49,514.64

机器设备 74,938.10 54,592.54 20,345.56

船舶 146,584.80 59,636.81 86,947.99

运输工具 10,563.11 7,533.78 3,029.33

通信设施 14,754.96 9,104.55 5,650.41

办公及其他设备 6,927.99 3,576.09 3,351.90

合计 1,964,880.02 666,185.32 1,298,694.70

类别 2017-12-31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55,516.18 18,917.84 36,598.34

港务设施 899,850.28 187,745.98 712,104.30

库场设施 457,446.30 68,868.29 388,578.01

装卸搬运设备 284,005.48 229,961.35 54,044.13

机器设备 72,003.97 52,636.85 19,367.12

船舶 137,440.84 56,647.48 80,793.36

运输工具 9,899.62 7,148.81 2,750.81

通信设施 14,284.41 8,270.25 6,014.16

办公及其他设备 6,634.24 3,418.90 3,215.34

合计 1,937,081.32 633,615.75 1,303,465.57

类别 2016-12-31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44,834.02 17,168.96 27,665.06

港务设施 800,098.86 171,427.85 628,671.02

库场设施 396,668.74 54,509.56 342,159.18

装卸搬运设备 281,578.57 219,257.78 62,320.79

机器设备 66,626.77 48,681.67 17,945.10

船舶 129,496.09 51,114.52 78,381.56

运输工具 9,636.16 6,355.56 3,280.60

通信设施 11,994.30 6,934.07 5,060.24

办公及其他设备 6,106.23 3,091.47 3,014.76

合计 1,747,039.73 578,541.44 1,168,498.30

类别 2015-12-31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30,731.97 14,958.76 15,773.21

港务设施 632,793.74 157,231.39 475,562.35

库场设施 233,385.52 45,847.53 187,537.99

装卸搬运设备 273,638.86 208,668.69 64,970.16

机器设备 61,630.15 45,826.20 15,803.95

船舶 124,920.87 45,569.47 79,351.41

运输工具 9,329.32 5,509.55 3,819.77

通信设施 8,382.51 5,995.27 2,387.24

办公及其他设备 5,442.00 2,731.00 2,711.00

合计 1,380,254.94 532,337.86 847,917.09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港务设施、库场设施等。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 847,917.09 万元、1,168,498.30 万元、1,303,465.57 万元和 1,298,694.70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76%、30.52%、27.13%和 27.51%。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20,581.21 万元,增幅 37.81%,主要是由于董家口液体散货装卸储运工程、董家口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前湾港池疏浚加深工程等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34,967.27 万元,增幅 11.55%,主要是由于董家口液体散货装卸储运工程、董家口港区散杂货泊位工程等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4,770.87 万元,降幅0.37%,基本保持稳定。

(17)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的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董家口液体散货装卸储运工程 155,575.27 133,303.91 138,790.12 86,881.93

董家口散杂货泊位工程 52,898.12 48,104.90 53,147.56 202,892.20

董家口堆场工程 22,051.88 22,046.54 13,748.91 17,653.92

董家口其他工程 10,098.32 10,098.32 10,098.32 4,159.65

前湾港池加深疏浚工程 - - - 36,703.45

其他工程 5,290.04 2,845.00 1,490.82 746.43

工程物资 - - 16,621.15 -

合计 245,913.63 216,398.66 233,896.88 349,037.58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 349,037.58 万元、233,896.88 万元、216,398.66万元和 245,913.63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02%、6.11%、4.50%和 5.21%。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将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并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工程物资余额 16,621.15 万元,其他各期期末,公司无工程物资余额。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15,140.70 万元,降幅 32.99%,主要是由于①董家口液体散货装卸储运工程,董家口散杂货泊位工程,董家口 堆场工 程,董 家口其他 工程, 前湾港 池加深 疏浚工 程等在 建工程增 加投入221,965.13 万元;②董家口液体散货装卸储运工程、董家口散杂货泊位工程,董家口堆场工程,董家口其他工程,前湾港池加深疏浚工程等在建工程项目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346,533.78 万元;④工程物资增加 16,621.15 万元,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7,498.22 万元,降幅 7.48%,主要系工程物资减少 16,621.15 万元所致。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建工程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9,514.97 万元,增幅13.64%,主要是由于①董家口液体散货装卸储运工程,董家口散杂货泊位工程,董家口堆场工程,董家口其他工程等在建工程增加投入 43,110.59 万元;②董家口液体散货装卸储运工程、董家口散杂货泊位工程,董家口堆场工程,董家口其他工程等在建工程项目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12,854.96 万元,转入无形资产 740.66 万元所致。

(18)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8-06-30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92,630.43 7,329.11 - 185,301.32

软件 6,896.04 3,820.50 - 3,075.54

海域使用权 11,629.75 754.25 - 10,875.50

其他 5,017.87 3,376.67 - 1,641.20

合计 216,174.09 15,280.53 - 200,893.56

类别 2017-12-31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82,764.43 5,704.80 - 77,059.63

软件 5,714.87 3,380.76 - 2,334.11

海域使用权 11,629.75 612.58 - 11,017.17

其他 5,017.87 3,226.36 - 1,791.51

合计 105,126.92 12,924.50 - 92,202.42

类别 2016-12-31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82,753.72 4,835.69 - 77,918.02

软件 4,492.32 2,685.20 - 1,807.12

海域使用权 11,629.75 316.01 - 11,313.74

其他 5,017.87 2,915.07 - 2,102.80

合计 103,893.66 10,751.98 - 93,141.68

类别 2015-12-31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81,190.98 3,738.42 - 77,452.56

软件 3,301.94 2,235.64 - 1,066.30

海域使用权 4,671.00 130.60 - 4,540.40

其他 5,110.16 2,550.49 - 2,559.67

合计 94,274.07 8,655.15 - 85,618.92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软件等。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5,618.92 万元、93,141.68 万元、92,202.42 万元和 200,893.56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0%、2.43%、1.92%和 4.26%。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7,522.75 万元,增幅 8.79%,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软件增加所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939.26 万元,降幅 1.01%,基本稳定。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08,691.14万元,增幅 117.88%,主要系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较多所致。

(19)商誉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商誉分别为 1,883.60 万元、1,883.60 万元、2,068.65 万元和2,537.33 万元,占报告期内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0.06%、0.05%、0.04%和 0.05%,占比较小。

2015 年、2016 年各年末,公司商誉系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大唐港务 51%股权、摩科瑞物流 51%股权时形成的商誉。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商誉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85.05 万元,系 2017 年5 月公司收购董家口液化码头 50%股权时形成的商誉,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董家口液化码头 100%股权。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商誉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468.68 万元,主要系 2018年 1 月 10 日收购青港运泰60%股权时形成的商誉,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青港运泰 100%股权。

(20)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港务设施维护支出、场地及设施租赁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装修费等。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1,386.21 万元、1,487.41万元、2,424.74 万元和 2,383.47 万元,占报告期内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4%、0.04%、0.05%和 0.05%,占比较小。

(2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评估增值 73,984.21 74,923.84 77,116.43 79,561.32

内退福利 2,524.75 2,737.25 3,363.50 3,313.00

抵销内部未实现利润 7,704.13 6,601.94 5,381.62 2,596.31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减值准备 6,731.12 6,667.29 3,232.96 2,188.26

预提费用 712.04 723.29 57.08 48.95

可弥补亏损 292.45 340.91 - 7.24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91,948.70 91,994.52 89,151.59 87,715.07

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295.75 2,317.81 1,941.96 1,986.10

抵消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89,652.95 89,676.70 87,209.63 85,728.98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85,728.98 万元、87,209.63 万元、89,676.70 万元和 89,652.95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71%、2.28%、1.87%和 1.90%,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公司未经抵消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 2013 年公司重组成立,2014 年受让董家口业务两个散杂货泊位及相关业务产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冲销评估增值。

公司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来源于 2014 年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合并摩科瑞物流产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2)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预收港口设施租赁款相关税费 18,216.04 18,796.56 19,827.66 20,327.70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1,174.42 1,180.69 1,161.30 1,129.42

油罐铺底油 13,138.83 20,673.94 15,450.22 -

预付工程设备款 4,303.30 9,137.14 13,195.89 5,850.62

合计 34,483.76 47,426.96 47,312.46 25,048.90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25,048.90 万元、47,312.46 万元、47,426.96 万元和 34,483.76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0.79%、1.24%、0.99%和 0.73%。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预收港口设施租赁款相关税费一年以后到期的部分、油罐铺底油及预付工程设备款。其中:

①预收港口设施租赁款相关税费系公司向合营公司 QQCT 出租前湾港区土地使用权、港务设施、库场设施等资产,租赁期 30 年,2010 年底前,公司已全额收取租赁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公司将已缴纳的港口设施租赁款相关的营业税等税费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②油罐铺底油系摩科瑞仓储及潍坊港联化因生产需要购入部分原油存入原油管线及油罐内,保证油品计量精度并增加罐体液压以保证安全生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2,263.56 万元,增幅为 88.88%,主要是由于摩科瑞仓储用于保证安全生产的油罐铺底油及山东港联化管线工程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增加。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14.49 万元,增幅 0.24%,基本稳定。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2,943.20 万元,降幅 27.29%,主要是系摩科瑞仓储油罐铺底油及轮驳分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按照稳健性原则,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资产质量实际状况制订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具体请参见“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735.17 11,956.80 8,660.74 6,770.00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6,105.23 5,264.29 1,318.37 1,282.47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6,863.85 10,642.04 3,955.82 2,048.17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049.28 - - -

合计 27,753.53 27,863.13 13,934.93 10,100.64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016 年,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2.93 万元,并在当年转销;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5,461.85 万元,由于对应的应收票据已经于 2017 年下半年收回,坏账准备于年末转回。其他资产不存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负债情况分析

1、负债总体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830.02 0.29 5,668.54 0.25 26,294.73 1.15 30,938.49 1.71

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27,838.72 11.41 239,978.95 10.44 194,345.62 8.52 174,198.74 9.61

预收款项 27,995.17 1.40 33,811.65 1.47 33,412.59 1.47 30,794.52 1.70

合同负债 14,569.50 0.73 - - - - - -

应 付职工薪酬 20,043.23 1.00 22,439.06 0.98 22,705.70 1.00 21,248.37 1.17

应交税费 23,639.99 1.18 20,612.73 0.90 15,322.06 0.67 9,318.18 0.51

其他应付款 677,611.31 33.93 987,701.45 42.96 999,498.52 43.84 824,921.08 45.49

一 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8,791.82 0.44 3,818.56 0.17 2,413.77 0.11 2,219.00 0.12

流 动负债合计 1,006,319.75 50.39 1,314,030.94 57.15 1,293,992.99 56.75 1,093,638.39 60.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7,617.30 0.88 18,817.30 0.82 13,739.07 0.60 16,072.07 0.89

应付债券 350,000.00 17.52 350,000.00 15.22 350,000.00 15.35 - -

长期应付款 61,314.13 3.07 58,167.06 2.53 5,810.19 0.25 54,508.32 3.01

预计负债 178.93 0.01 202.41 0.01 228.31 0.01 195.79 0.01

递延收益 13,704.23 0.69 13,929.95 0.61 14,525.99 0.64 15,154.15 0.84

长 期应付职工薪酬 249,857.00 12.51 235,729.00 10.25 273,145.00 11.98 284,643.00 15.70

其 他非流动负债 298,165.41 14.93 308,222.94 13.41 328,560.01 14.41 349,182.11 19.26

非 流动负债合计 990,836.99 49.61 985,068.66 42.85 986,008.57 43.25 719,755.45 39.69

负债合计 1,997,156.74 100.00 2,299,099.60 100.00 2,280,001.56 100.00 1,813,393.84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6 月30 日,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1,813,393.84 万元、2,280,001.56 万元、2,299,099.60 万元和 1,997,156.74 万元。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期末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0.31%、56.75%、57.15%和 50.39%。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债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非流动负债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期末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9.69%、43.25%、42.85%和 49.61%。

2016 年末,公司的负债总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466,607.72 万元,增幅 25.73%,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6 年发行公司债券,应付债券增加 350,000.00 万元,以及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增加 174,577.44 万元所致。

2017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19,098.04 万元,增幅 0.84%,基本稳定。

2018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7 年末减少 301,942.86 万元,降幅 13.13%,主要是由于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 310,090.14 万元所致。

2、主要负债项目分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币种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担保借款 人民币 4,929.87 2,914.54 20,294.73 30,938.49

担保借款 日元 - 754.00 - -

信用借款 人民币 - 2,000.00 6,000.00 -

信用借款 美元 900.15 - - -

合计 5,830.02 5,668.54 26,294.73 30,938.49

公司的短期借款由担保借款和信用借款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0,938.49 万元、26,294.73 万元、5,668.54 万元和 5,830.02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71%、1.15%、0.25%和 0.29%。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借款均系以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取得的短期借款。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借款包括以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取得的借款17,858.09 万元、青港财务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式再贴现1,588.10 万元及以信用证押汇取得的借款 848.54 万元。信用借款系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借款 6,00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人民币担保借款包括青港财务公司向人民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式再贴现 2,116.54 万元和以应收账款质押取得保理借款 798.00 万元。

公司日元担保借款均系公司以信用证押汇取得的借款。公司信用借款系子公司国贸物流向青岛银行借款 2,000.00 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人民币担保借款系青港财务公司向人民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式再贴现 4,929.87 万元。公司美元信用借款系子公司国贸物流取得的信用借款。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票据 79,615.04 88,218.36 81,761.92 40,242.73

应付账款 148,223.68 151,760.60 112,583.70 133,956.02

合计 227,838.72 239,978.95 194,345.62 174,198.74

公司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主要由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74,198.74 万元、194,345.62 万元、239,978.95 万元和 227,838.72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61%、8.52%、10.44%和 11.41%。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公司已按照上述通知编制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

①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商业承兑汇票 37,681.72 41,937.23 9,471.53 7,006.19

银行承兑汇票 41,933.32 46,281.12 72,290.38 33,236.53

合计 79,615.04 88,218.36 81,761.92 40,242.73

公司的应付票据由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 40,242.73 万元、81,761.92 万元、88,218.36 万元和 79,615.04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22%、3.59%、3.84%和 3.99%。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41,519.19 万元,增幅 103.17%,主要系 2016 年起,公司有效利用授信敞口并节省财务费用,使用票据支付工程款增加。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6,456.44 万元,增幅 7.90%,主要系公司 2017 年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及材料款增加。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8,603.32 万元,降幅 9.75%,主要系上年开具的应付票据到期解付所致。

②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材料款 45,940.99 44,044.31 33,731.71 45,017.57

应付工程分包款 28,059.99 44,149.97 17,623.25 27,258.92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运输费 32,023.26 28,485.37 30,396.96 21,214.79

应付分包装卸费 15,897.03 19,067.59 14,058.33 27,133.78

应付代理费 15,604.26 8,272.80 10,907.05 7,472.60

应付租赁费 2,541.10 384.04 255.03 -

应付修理费 895.83 539.27 295.83 467.52

其他 7,261.23 6,817.24 5,315.56 5,390.84

合计 148,223.68 151,760.60 112,583.70 133,956.02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由应付材料采购款、工程分包款、运输费、分包装卸费、代理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133,956.02 万元、112,583.70 万元、151,760.60 万元和 148,223.68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39%、4.94%、6.60%和7.42%。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1,372.32 万元,降幅为 15.95%,主要是由于:①港务工程在 2016 年末集中支付了部分工程项目的材料及工程分包款,年末应付材料款及应付工程分包款均有所下降;②金属矿石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中,前港分公司经营多年,承揽货物的能力较强,2016 年前由前港分公司统一承揽客户,根据货物类别、运输的目的地等因素,将部分业务分包给 QDOT,2016年前港分公司与 QDOT 业务模式调整,部分业务结算改为 QDOT 直接承揽货源,和客户直接结算,前港分公司对 QDOT 的分包业务量下降,从而应付 QDOT 分包装卸款减少。上述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9,176.89 万元,增幅为 34.80%,主要是由于 2017 年采购材料、工程分包业务较多,尚未到付款期,年末应付材料款、应付工程分包款余额较大。

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应付账款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3,536.91 万元,降幅为2.33%,基本稳定。

(3)预收款项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由预收租赁款、工程款、装卸作业款、代理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 30,794.52 万元、33,412.59 万元、33,811.65 万元和 27,995.1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70%、1.47%、1.47%和 1.40%,占比较小。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预收代理费 7,556.09 - - -

预收装卸作业款 3,538.21 - - -

预收运费 1,966.11 - - -

预收服务费 851.05 - - -

其他 658.04 - - -

合计 14,569.50 - - -

公司合同负债主要包括预收代理费、预收装卸作业款、预收运费等。2018 年 6 月30 日,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 14,569.50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 0.73%,占比较小。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新收入准则,公司将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财务报表,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18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短期薪酬 6,416.02 8,845.80 6,908.52 5,112.58

应付设定提存计划 346.21 312.26 2,067.17 3,455.79

应付辞退福利 2,216.00 2,216.00 2,621.00 1,755.00

应付设定受益计划 11,065.00 11,065.00 11,109.00 10,925.00

合计 20,043.23 22,439.06 22,705.70 21,248.37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由应付短期薪酬、应付设定提存计划、应付辞退福利、应付设定受益计划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21,248.37 万元、22,705.70万元、22,439.06 万元和 20,043.23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17%、1.00%、0.98%和 1.00%。

2015 年、2016 年期末,应付职工薪酬小幅增长。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66.64 万元,降幅 1.17%,基本稳定。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395.83 万元,降幅 10.68%,主要系本期发放 2017 年年终奖金,应付短期薪酬减少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交企业所得税 18,994.24 12,221.29 11,326.04 5,755.31

税种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未交增值税 2,532.42 5,703.38 1,682.15 809.56

应交土地使用税 1,397.46 1,103.13 1,230.80 1,265.20

应交个人所得税 267.36 386.65 270.23 279.47

应交印花税 116.38 115.51 314.12 49.20

应交房产税 78.57 234.38 220.63 47.36

应交营业税 - - - 848.28

其他 253.56 848.39 278.09 263.81

合计 23,639.99 20,612.73 15,322.06 9,318.18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增值税等。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9,318.18 万元、15,322.06 万元、20,612.73 万元和23,639.99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51%、0.67%、0.90%和 1.18%。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逐年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期末应交税费逐年上升。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481,026.11 822,562.33 696,559.26 627,457.42

应付工程设备款 110,356.92 128,104.71 213,731.12 135,801.95

应付保证金及押金 11,985.64 10,088.92 8,843.23 6,265.85

代理业务代付款项 44,237.73 5,156.82 9,118.13 3,109.06

代收代付铁路运费 7,633.14 50.15 777.79 339.17

应付港建费 5,517.38 6,340.62 5,603.51 4,598.72

应付少数股东股利 4,158.79 - - -

吸收存款应付利息 2,244.60 2,970.32 2,907.38 642.96

应付债券利息 1,620.10 6,885.10 6,885.10 -

应付青岛港集团款项 - - 48,129.42 36,120.00

应付股权收购款 - - 1,213.41 -

代收报关费用 - - - 6,177.60

其他 8,830.90 5,542.48 5,730.17 4,408.36

合计 677,611.31 987,701.45 999,498.52 824,921.08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应付工程设备款、应付青岛港集团款项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824,921.08 万元、999,498.52 万元、987,701.45 万元和 677,611.31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5.49%、43.84%、42.96%和 33.93%。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将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公司已按照上述通知编制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

①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系青港财务公司向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青岛港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等吸收存款。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逐年增长。

2018 年 6 月 30 日,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下降,主要系青岛港集团在青港财务公司存款较少。

②应付工程设备款主要系公司相关工程尚未最终决算验收,款项尚未结清产生的应付工程建设相关款项。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工程设备款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77,929.17 万元,增幅 57.38%,主要系山东港联化管线建设工程,青港租赁公司采购待出租设备,大唐港务大唐码头 1 期工程的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工程设备款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85,626.41 万元,降幅 40.06%,主要系 2017 年公司代建工程款项结算改为委托方与施工单位自行结算模式,相应代建工程的应付工程设备款降幅较大。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工程设备款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7,747.79 万元,降幅 13.85%,主要系本期支付摩科瑞仓储及大唐港务等项目工程款,应付工程设备款减少。

③应付保证金及押金,主要系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中收取的保证金和押金。随着业务规模增加,应付保证金及押金逐年增加。

④代理业务代付款项系公司船舶代理、代理采购等业务代付的款项。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代理业务代付款项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于国贸物流代理业务进一步发展;大宗商品在本期增资后大力发展代理采购业务,期末预收客户待支付的代理采购货款金额大幅上升;此外青港物流船代业务发展迅速,期末存在较多应付款项等综合因素所致。

⑤代收代付铁路运费为公司代收并应上缴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局的铁路运费。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代收代付铁路运费余额为 7,633.14 万元,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前港分公司铁路运费专户已代收但尚未付出的款项金额较大。

⑥应付港建费,主要系根据财政部和交通部共同制定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根据海事管理机构的授权向客户和委托合营公司代收的港口建设费,公司定期向海事局上缴。报告期内,公司应付港建费余额较为稳定。

⑦2018 年 6 月 30 日,应付少数股东股利余额为 4,158.79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已宣告未发放的应付少数股东股利。

⑧吸收存款应付利息为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应支付的利息。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吸收存款应付利息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264.43万元,增幅 352.19%,主要是系吸收存款余额增长所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吸收存款应付利息余额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62.94万元,增幅 2.16%,基本稳定。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吸收存款应付利息余额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725.72万元,降幅 24.43%,主要是由于吸收存款余额下降所致。

⑨应付债券利息为公司发行债券应支付的利息。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债券利息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6,885.10 元,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350,000.00 万元,计提应付利息金额较大。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债券利息余额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一致。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债券利息余额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5,265.00 万元,降幅 76.47%,主要是由于 2018 年上半年支付债券利息所致。

⑩应付青岛港集团款项,主要系公司为青岛港集团管理工程建设及工程款项支付而预先收取但尚未支付予施工单位的代付工程款及资产转让款等。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青岛港集团款项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2,009.42万元,增幅 33.25%,主要系公司应付青岛港集团的 48,915.43 万元,按协议约定将于 2017年支付,该应付款项 2015 年末在长期应付款列示,2016 年末在其他应付款列示,应付青岛港集团款项余额相应增加 48,915.43 万元;同时 2016 年偿还青岛港集团 40,000.00万元,应付青岛港集团款项相应减少 40,00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青岛港集团款项余额为 0,应付青岛港集团款项已支付完毕。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1,213.41 万元,系取得保税物流中心股权尚未支付的股权对价。

2015 年末,公司代收报关费用 6,177.60 万元。系港联顺向客户代收并应上交海关的报关费用。该笔款项于 2015 年末收取暂未支付,已于 2016 年初支付。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74,577.44 万元,增幅为 21.16%,主要是由于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增加、应付工程设备款等增加、应付青岛港集团款项增加等因素综合所致。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1,797.07 万元,降幅为 1.18%,主要是由于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增加;应付工程设备款减少及应付青岛港集团款项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310,090.14 万元,降幅为 31.40%,主要是由于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减少。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系大唐港务向中国银行胶南支行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部分。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2,219.00 万元、2,413.77 万元、3,818.56 万元和 8,791.82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12%、0.11%、0.17%和 0.44%,占比较小。

(9)长期借款

公司长期借款主要系大唐港务向中国银行胶南支行长期借款,国际发展向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长期借款,超过一年到期的部分。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16,072.07 万元、13,739.07 万元、18,817.30 万元和 17,617.30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89%、0.60%、0.82%和 0.88%,占比较小。

(10)应付债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 350,000.00 万元、350,000.00 万元和 350,000.00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5.35%、15.22%和 17.52%。报告期内其他各期末,无应付债券余额。

公司应付债券系公司 2016 年发行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3 号文核准,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及 2016 年 6 月 6 日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 15 亿元及第二期公司债券 20 亿元。上述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固定年利率分别为 2.90%及3.09%,每年付息一次。

(11)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应付款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为青岛港集团代收代付福利费 5,282.42 5,305.80 5,461.61 5,900.89

减:一年内支付的福利费 261.00 261.00 260.00 308.00

应付关联方及第三方融资租赁款 62,494.23 54,445.21 - -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 6,206.82 1,333.56 - -

应付青岛港集团款项 - - - 48,915.43

其他 5.30 10.60 608.58 -

合计 61,314.13 58,167.06 5,810.19 54,508.32

公司长期应付款系主要为应付青岛港集团款项,为青岛港集团代收代付的福利费,应付关联方及第三方融资租赁款,一年后支付的部分。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54,508.32 万元、5,810.19 万元、58,167.06 万元和 61,314.13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3.01%、0.25%、2.53%和 3.07%。

为青岛港集团代收代付福利费,系青岛港集团在国家规定的统筹养老保险之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29 次常务会议纪要》批准,为满足政策规定的内退及离退休员工等提供统筹外福利。发行人公司成立后,由于业务及资产重组原因,青岛港集团部分离退休、内退及遗属人员的组织关系转由公司代为管理,该部分人员的统筹外福利费用实质由青岛港集团承担、但是由青岛港集团委托公司代为发放。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较其他年度金额较大,主要系年末应付青岛港集团款项一年以后支付的部分 48,915.43 万元,计入长期应付款所致。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较其他年度金额较大,主要系 2017 年 9 月,公司转让青港租赁公司全部股权,公司所属子公司自青港租赁公司取得的融资租赁款以前年度在合并报表层面予以抵销,本年末不再抵销而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12)预计负债

公司预计负债主要为港机分公司计提的质保金。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 195.79 万元、228.31万元、202.41 万元和 178.93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1%、0.01%、0.01%和 0.01%,占比较小。

(13)递延收益

公司递延收益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15,154.15 万元、14,525.99 万元、13,929.95 万元和 13,704.23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84%、0.64%、0.61%和 0.69%,占比较小。

(1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内退福利 10,099.00 10,949.00 13,454.00 13,252.00

应付统筹外福利 253,039.00 238,061.00 273,421.00 284,071.00

减:将于一年内支付的部分 13,281.00 13,281.00 13,730.00 12,680.00

合计 249,857.00 235,729.00 273,145.00 284,643.00

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公司为员工或退休人员承担的应付内退福利和应付统筹外福利,将于一年以后支付的部分。将于一年内支付的应付内退福利在应付职工薪酬列示。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284,643.00 万元、273,145.00万元、235,729.00 万元和 249,857.00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5.70%、11.98%、10.25%和 12.51%。

应付内退福利系公司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之期间、公司拟支付的内退福利进行精算估值,将预期未来现金流出额按与内退福利期限相同的国债利率进行折现确认的相关负债。

统筹外福利系公司在国家规定的统筹养老保险之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 年 8 月 19 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29 次常务会议纪要》批准,对涉及的离退休人员及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退休的在职员工提供统筹外离退休福利。另外,公司对 201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退休的员工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外,提供部分统筹外福利。上述统筹外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公司将未来承担的统筹外福利进行精算估值,将预期未来现金流出额按与统筹外福利期限相同的国债利率进行折现确认的相关负债。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内退福利及统筹外福利负债由独立精算师韬睿惠悦咨询公司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计算并计提。

(15)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预收租赁款 318,280.48 328,560.01 349,182.11 369,899.23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款 20,115.07 20,337.07 20,622.10 20,717.11

合计 298,165.41 308,222.94 328,560.01 349,182.11

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系预收租赁款的一年以后到期部分。预收租赁款主要为向合营公司 QQCT 出租前湾港区港口设施预收的租赁款以及向关联方 QQCTN 和 QQCTU收取的港口设施租赁费,租赁期限均为 30 年。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349,182.11 万元、328,560.01 万元、308,222.94 万元和 298,165.41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9.26%、14.41%、13.41%和 14.93%。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逐年降低,主要系公司将预收租赁款一年内到期部分列示为预收款项,按月结转租赁收入。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8-06-30/2018年1-6月 2017-12-31/2017年度 2016-12-31/2016年度 2015-12-31/2015年度

流动比率(倍) 1.66 1.31 1.01 1.02

速动比率(倍) 1.63 1.27 0.98 0.9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2.31% 47.84% 59.56% 57.2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8.95% 30.49% 44.31% 39.6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05,197.67 485,172.69 356,125.72 299,580.11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85 19.30 18.35 45.33

1、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9.63%、44.31%、30.49%和28.95%,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7.24%、59.56%、47.84%和 42.31%,2015 年、2016 年各期末,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稳定,2017 年,公司发行 H 股和内资股募集资金 35.13亿元,2017 年末资产负债率水平降低。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吸收存款余额下降较多,负债减少,资产负债率下降。

公司银行资信良好,报告期内的借款均按照借款协议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未来,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经营、资本支出、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资金,用于项目投资、日常资金周转、偿还应付款项和银行贷款等方面,确保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在合理水平。

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资产负债率(合并)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盐田港(000088.SZ) 25.19 23.89 21.53 22.94

厦门港务(000905.SZ) 56.52 56.33 56.29 40.90

天津港(600717.SH) 42.34 42.24 37.04 43.11

大连港(601880.SH) 40.91 43.64 40.11 47.24

北部湾港(000582.SZ) 45.38 38.56 39.75 43.70

深赤湾 A(000022.SZ) 24.64 17.66 14.86 24.36

日照港(600017.SH) 42.21 41.18 42.25 39.53

上港集团(600018.SH) 47.18 45.44 41.57 31.84

宁波港(601018.SH) 40.53 36.51 36.96 28.84

锦州港(600190.SH) 63.72 60.61 50.81 49.89

连云港(601008.SH) 53.98 55.59 52.30 50.86

营口港(600317.SH) 26.54 30.66 32.25 34.16

珠海港(000507.SZ) 51.24 47.76 49.00 48.89

唐山港(601000.SH) 26.91 28.02 26.76 31.65

秦港股份(601326.SH) 41.93 43.47 51.82 52.00

广州港(601228.SH) 37.83 38.04 45.80 45.95

平均值 41.69 40.60 39.95 39.74

中位数 42.07 41.71 40.84 42.00

公司 42.31 47.84 59.56 57.2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7.24%、59.56%、47.84%和 42.31%。

2015 年末至 2017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是因为预提内退人员内退福利和退休人员统筹外福利精算、预收 QQCT 等主要合营企业 30 年港务设施租赁款,导致负债总额较大。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吸收存款余额下降较多,负债减少,资产负债率下降,接近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02、1.01、1.31 和 1.66,速动比率分别为 0.99、0.98、1.27 和 1.63。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稳定,总体保持了较好的资产流动性水平。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公司存货余额相对较低,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相近,资产流动性状况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17 年,公司发行 H 股和内资股募集资金 35.13 亿元,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提高。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吸收存款余额下降较多,流动负债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提高。

公司流动比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流动比率(倍)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盐田港(000088.SZ) 2.54 2.91 4.55 3.23

厦门港务(000905.SZ) 0.85 0.82 1.03 1.62

天津港(600717.SH) 1.05 0.91 1.72 1.31

大连港(601880.SH) 1.15 1.14 1.49 1.27

北部湾港(000582.SZ) 0.61 0.77 0.84 0.87

深赤湾 A(000022.SZ) 0.69 1.31 1.13 0.85

日照港(600017.SH) 0.76 0.55 0.48 0.88

上港集团(600018.SH) 1.51 1.32 0.70 1.03

宁波港(601018.SH) 0.85 0.76 0.81 0.79

锦州港(600190.SH) 0.45 0.67 1.13 0.47

连云港(601008.SH) 0.45 0.39 0.33 0.39

营口港(600317.SH) 1.66 1.55 1.71 1.99

珠海港(000507.SZ) 0.89 1.12 1.00 0.90

唐山港(601000.SH) 1.33 1.23 1.44 1.14

秦港股份(601326.SH) 0.87 0.70 0.56 0.74

广州港(601228.SH) 0.74 0.53 0.49 0.34

平均值 1.03 1.04 1.21 1.11

中位数 0.86 0.86 1.02 0.89

公司 1.66 1.31 1.01 1.0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公司速动比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速动比率(倍)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盐田港(000088.SZ) 2.54 2.91 4.55 3.23

厦门港务(000905.SZ) 0.66 0.64 0.85 1.40

天津港(600717.SH) 1.03 0.89 1.69 1.29

大连港(601880.SH) 1.13 1.06 1.42 1.08

北部湾港(000582.SZ) 0.59 0.74 0.82 0.84

深赤湾 A(000022.SZ) 0.67 1.28 1.11 0.83

日照港(600017.SH) 0.74 0.53 0.47 0.85

上港集团(600018.SH) 0.73 0.68 0.52 0.84

宁波港(601018.SH) 0.83 0.74 0.80 0.76

速动比率(倍)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锦州港(600190.SH) 0.40 0.60 1.12 0.34

连云港(601008.SH) 0.43 0.38 0.32 0.38

营口港(600317.SH) 1.64 1.54 1.69 1.95

珠海港(000507.SZ) 0.82 1.04 0.93 0.84

唐山港(601000.SH) 1.18 1.19 1.39 1.04

秦港股份(601326.SH) 0.82 0.65 0.52 0.70

广州港(601228.SH) 0.67 0.48 0.47 0.33

平均值 0.93 0.96 1.17 1.04

中位数 0.78 0.74 0.89 0.84

公司 1.63 1.27 0.98 0.9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5 年、2016 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接近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2017 年,公司发行 H 股和内资股募集资金,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高,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吸收存款余额下降较多,流动负债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提高,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299,580.11 万元、356,125.72 万元、485,172.69 万元和 305,197.67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45.33、18.35、19.30 和 23.85。

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总体保持稳定增长趋势,远高于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发生无法支付贷款利息的风险较低。

综合以上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处于较为合理水平,资信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90 6.38 6.77 5.57

存货周转率(次) 11.87 13.53 14.58 19.31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57、6.77、6.38 和 2.90,各期末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盐田港(000088.SZ) 6.55 12.52 9.84 8.77

厦门港务(000905.SZ) 8.51 17.05 11.73 9.90

天津港(600717.SH) 3.70 9.76 9.62 9.85

大连港(601880.SH) 3.44 10.72 17.31 10.71

北部湾港(000582.SZ) 4.53 8.43 6.67 7.36

深赤湾 A(000022.SZ) 4.42 11.40 10.50 9.54

日照港(600017.SH) 4.24 7.67 5.94 6.44

上港集团(600018.SH) 6.39 14.58 12.15 12.91

宁波港(601018.SH) 4.29 8.38 7.96 9.36

锦州港(600190.SH) 29.03 66.20 27.75 17.06

连云港(601008.SH) 2.02 6.46 10.05 11.44

营口港(600317.SH) 6.38 7.74 7.76 12.76

珠海港(000507.SZ) 2.37 5.49 5.99 7.69

唐山港(601000.SH) 5.85 10.14 7.75 9.89

秦港股份(601326.SH) 38.29 60.35 29.92 35.67

广州港(601228.SH) 6.30 13.53 13.45 12.93

平均值 8.52 16.90 12.15 12.02

中位数 5.19 10.43 9.94 9.89

公司 2.90 6.38 6.77 5.5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相比较低,主要是由于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由公司合营企业经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港口装卸基本服务以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为主,金属矿石货物处理及相关物流服务客户以钢铁企业为主,一般采取给予客户一定信用期的模式,产生的应收账款较多;部分工程业务由于工程结算期较长,产生的应收账款较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相对较低。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9.31、14.58、13.53 和 11.87。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存货周转率(次)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盐田港(000088.SZ) 227.59 576.69 - -

厦门港务(000905.SZ) 11.96 25.33 21.09 19.25

天津港(600717.SH) 26.96 67.48 62.59 33.84

大连港(601880.SH) 6.78 13.12 16.47 7.82

北部湾港(000582.SZ) 15.00 29.05 25.27 20.77

存货周转率(次)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深赤湾 A(000022.SZ) 34.89 78.90 65.51 55.11

日照港(600017.SH) 19.84 43.04 38.36 34.34

上港集团(600018.SH) 0.48 1.62 4.55 5.88

宁波港(601018.SH) 23.70 61.56 51.17 47.37

锦州港(600190.SH) 8.12 21.34 13.01 4.75

连云港(601008.SH) 17.12 36.78 46.82 73.97

营口港(600317.SH) 44.94 86.79 55.68 41.07

珠海港(000507.SZ) 6.76 20.61 20.44 20.15

唐山港(601000.SH) 7.86 25.61 11.70 7.18

秦港股份(601326.SH) 9.99 21.79 17.32 20.55

广州港(601228.SH) 10.25 32.08 67.99 75.30

平均值 16.31 37.67 34.53 31.16

中位数 11.96 29.05 25.27 20.77

公司 11.87 13.53 14.58 19.31

注:盐田港存货周转率有较大的正值或负值,不具参考价值,计算存货周转率的平均值和中位数时未将其列入。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港口配套工程业务,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金额较大,导致公司存货金额相对较大,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工尚未结算款计入合同资产,存货金额下降,存货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均值接近。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516,016.57 89.92 913,121.42 90.00 775,324.65 89.28 646,305.29 87.70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149,822.03 26.11 304,509.17 30.01 283,849.10 32.69 294,247.33 39.93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11,273.32 1.96 23,482.47 2.31 19,263.19 2.22 19,034.27 2.58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44,058.46 7.68 55,169.23 5.44 12,783.27 1.47 9,914.92 1.35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269,852.31 47.02 415,586.58 40.96 338,534.85 38.98 241,711.41 32.80

港口 配套服务- 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 41,010.45 7.15 114,373.98 11.27 120,894.25 13.92 81,397.36 11.05

其他业务收入 57,870.27 10.08 101,501.08 10.00 93,094.31 10.72 90,618.45 12.30

港口配套服务-销售油、电及其他 57,517.79 10.02 99,453.48 9.80 91,101.91 10.49 90,034.93 12.22

金融服务 352.48 0.06 2,047.60 0.20 1,992.41 0.23 583.51 0.08

营业收入合计 573,886.84 100.00 1,014,622.50 100.00 868,418.97 100.00 736,923.7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7.70%、89.28%、90.00%和 89.92%。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等港口配套服务。随着公司综合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的规模逐步扩大。2015 年至 2016 年,受钢铁及煤炭整体行业需求较弱的影响,公司传统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的营业收入存在下降趋势,但其总量较大、盈利能力较为稳定,仍然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油、电及其他港口配套服务和金融服务收入,报告期内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30%、10.72%、10.00%和 10.08%。

2、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736,923.74万元、868,418.97 万元、1,014,622.50 万元和 573,886.8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保持增长的趋势,2016 年度较上年度增加 131,495.23 万元,增幅 17.84%;2017年度较上年度增加 146,203.53 万元,增幅 16.84%;2018 年 1-6 月较上年同期增加95,384.11 万元,增幅 19.9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 理以及配套服务 149,822.03 -4.90 304,509.17 7.28 283,849.10 -3.53 294,247.33

集装箱处 理及配套服务 11,273.32 0.62 23,482.47 21.90 19,263.19 1.20 19,034.27

液体散货 处理及配套服务 44,058.46 90.87 55,169.23 331.57 12,783.27 28.93 9,914.92

物流及港 口增值服务 269,852.31 34.76 415,586.58 22.76 338,534.85 40.06 241,711.41

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 41,010.45 -0.63 114,373.98 -5.39 120,894.25 48.52 81,397.36

合计 516,016.57 19.08 913,121.42 17.77 775,324.65 19.96 646,305.29

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19.96%、17.77%和 19.08%。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综合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板块逐年收入增加,并弥补了 2016 年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及配套服务板块收入下降的影响。2017 年,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及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均呈现增长趋势。

公司各项业务报告期内增长情况分析如下:

(1)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报告 期内 ,公司 金属 矿石、 煤炭及 其他 货物处 理以 及配套 服务 收入分 别为294,247.33 万元、283,849.10 万元、304,509.17 万元和 149,822.0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9.93%、32.69%、30.01%和 26.11%。

报告期内,发行人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按货物内容分类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货物内容 营业收入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属矿石 104,600.70 200,071.64 190,105.84 193,645.03

煤炭 10,144.83 23,004.93 18,652.95 22,185.90

粮食 11,600.11 26,846.60 24,926.28 29,219.07

钢铁、化肥等其他货种及其他业务 23,476.39 54,586.00 50,164.03 49,197.33

合计 149,822.03 304,509.17 283,849.10 294,247.33

2016 年度,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减少 10,398.23 万元,降幅 3.53%,主要系 2016 年前由前港分公司统一承揽客户,根据货物类别、运输目的地等因素,将部分业务分包给 QDOT,2016 年起,前港分公司与 QDOT业务模式调整,部分业务结算改为 QDOT 直接承揽货源,和客户直接结算,前港分公司矿石货种减少收入 3,539.19 万元;公司为有效应对市场竞争,煤炭货种通过量价互保等方式给予客户适当的价格优惠导致平均费率下降,减少收入 3,532.95 万元;粮食受国家商检加强相关监管政策的影响,减少收入 4,292.79 万元,上述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2017 年度,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0,660.07 万元,增幅 7.28%,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公司金属矿石全程货物装卸处理业务增加,收入增加 9,965.81 万元;煤炭货种受吞吐量增加的影响,收入增加 4,351.98万元;公司开拓粮食、木材等其他货种新增业务量等,增加收入 6,342.29 万元。

2018 年 1-6 月,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7,720.45 万元,降幅 4.90%,主要原因是受中国钢铁行业持续去产能、腹地内钢厂搬迁,以及客户减少全程装卸处理模式的业务的影响,导致金属矿石等全程货物装卸处理业务收入减少 8,510.98 万元所致。

(2)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分别为 19,034.27 万元、19,263.19 万元、23,482.47 万元和 11,273.3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58%、2.22%、2.31%和 1.96%。

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由 QQCT 等主要合营企业进行经营,该板块业绩主要来自于公司在 QQCT 等主要合营企业盈利中所享有的投资收益。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及委托 QQCT 等主要合营企业收取的港务管理费收入、大港分公司的集装箱处理及配套业务的经营收入及其他相关收入等。港务管理费系依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在港口货物吞吐时,公司及相关合营公司向客户收取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港务管理费,相关合营公司在收取上述费用后,按约定比例返还给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大港分公司集装箱业务收入和委托合营公司收取的港务管理收入等,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细分 营业收入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大港分公司集装箱业务收入 3,313.14 7,533.26 7,849.40 7,679.83

委托合营公司收取的港务管理收入等 7,960.18 15,949.21 11,413.79 11,354.44

合计 11,273.32 23,482.47 19,263.19 19,034.27

2016年度,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较2015年度增加228.92万元,增幅1.20%,主要原因是大港分公司集装箱处理业务受内贸集装箱船公司航线密度增加影响,箱量增加带来收入增加169.57万元,增幅2.21%。

2017年度,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较2016年度增加4,219.28万元,增幅21.90%,主要原因是委托合营公司收取的港务管理收入及出租集装箱业务相关的港务设施的收入等增加。

2018 年 1-6 月,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69.28 万元,增幅 0.62%,基本稳定。

(3)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9,914.92万元、12,783.27万元、55,169.23万元和44,058.4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35%、1.47%、5.44%和7.68%。

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由青岛实华等合营公司进行经营,该板块业绩主要来自于公司在青岛实华等合营公司盈利中所享有的投资收益。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及委托青岛实华等合营公司收取的港务管理费收入、摩科瑞仓储等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的经营收入和其他相关收入等。

2016 年度,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2,868.35 万元,增幅 28.93%,主要系摩科瑞仓储油品罐区工程第一期 120 万立方、第二期工程 126 万立方油罐 2016 年下半年建成投产,摩科瑞仓储于 2016 年 9 月开始业务运营,实现业务收入增长。

2017年度,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较2016年度增加42,385.96万元,增幅331.57%,主要系一是摩科瑞仓储油品罐区工程于2016年下半年建成投产,2017年实现收入28,044.34万元,同比增加26,878.30万元;二是山东港联化公司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2017年9月投产运营,2017年实现收入6,146.97万元;三是潍坊港联化(山东港联化子公司)潍坊罐区2017年9月投产运营,2017年实现收入3,520.75万元,原油仓储及原油管道运输业务运营初期,收入迅速增长。

2018 年 1-6 月,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0,975.17 万元,增幅 90.87%,主要系:一是摩科瑞仓储油品罐区工程于 2016 年下半年建成投产,2018年 1-6 月实现收入 14,716.98 万元,同比增加 597.17 万元;二是山东港联化公司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 2017 年 9 月投产运营,2018 年 1-6 月实现收入 13,192.98 万元;三是潍坊港联化(山东港联化子公司)潍坊罐区 2017 年 9 月投产运营,2018 年 1-6 月实现收入 5,281.13 万元。

(4)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主要包括代理、运输、场站、拖轮和理货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分别为241,711.41万元、338,534.85万元、415,586.58万元和269,852.3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80%、38.98%、40.96%和47.02%。

报告期内,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各细分业务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增长比例 金额 增长比例 金额 增长比例 金额

代理 104,479.03 83.24 139,685.73 47.51 94,692.72 134.96 40,301.97

运输 64,279.50 85.42 74,175.97 -2.90 76,390.00 8.69 70,280.90

场站 49,577.74 7.33 93,387.20 33.61 69,896.72 97.59 35,374.78

拖轮 31,414.77 6.36 54,138.31 -7.46 58,501.81 -5.15 61,678.90

理货 16,255.93 0.24 31,445.83 9.05 28,835.76 13.19 25,474.99

其他 3,845.35 -76.86 22,753.53 122.68 10,217.83 18.81 8,599.86

合计 269,852.31 34.76 415,586.58 22.76 338,534.85 40.06 241,711.41

报告期内,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2016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96,823.44 万元,增幅 40.06%;2017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较 2016 年度增加 77,051.73 万元,增幅 22.76%;2018 年 1-6月,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69,600.84 万元,增幅 34.76%。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为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不断强化增值服务意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开拓海铁联运、全程物流等新型物流业务,2014 年起,公司将现代物流相关资源整合至青港物流,着力发展代理、场站等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场站业务发展迅速,收入规模持续增长;2018 年 1-6 月,公司运输收入增长迅速。报告期内,代理业务、场站业务和运输业务增长的情况如下:①代理业务

2016 年度,公司代理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54,390.75 万元,增幅 134.96%,主要原因是公司继续积极开拓新业务领域并加大在现有业务领域的优势,船代业务船代合作船公司 19 家,班轮航线 33 条,业务量较上年增长导致船代收入增长;货代服务种类增加,业务量持续增长,实现货代收入增长。

2017 年度,公司代理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度增加 44,993.01 万元,增幅 47.51%,主要原因是公司班轮代理业务合作船公司达 33 家、班轮航线达 49 条,业务量较上年增长导致船代收入增长;货代业务量持续增长,实现代理收入增长。

2018 年 1-6 月,公司代理业务收入较 2017 年上半年增加 47,460.37 万元,增幅83.24%。主要原因是 2018 年 6 月 30 日班轮代理业务合作船公司达 38 家、班轮航线达54 条,业务量较上年增长导致船代收入增长;货代业务量持续增长,实现代理收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船代、货代等业务持续增长。2015 年,船代业务合作船公司 14 家,班轮航线 15 条。2016 年,船代合作船公司 19 家,班轮航线 33 条。2017 年班轮代理业务合作船公司 33 家、班轮航线 49 条。2018 年 6 月 30 日班轮代理业务合作船公司 38家、班轮航线 54 条。报告期内,公司货运代理订舱业务出口集装箱量分别为 4.3 万 TEU、7.2 万 TEU、7.6 万 TEU、6.97 万 TEU;散货货代业务量分别为 1,545 万吨,2,369 万吨,3,567 万吨、1,982 万吨。

②场站业务

2016 年度,公司场站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34,521.94 万元,增幅 97.59%,主要原因是公司形成地跨前湾港区南北两岸、延伸至董家口港区的场站群,操作箱量 99.7万 TEU,同比增长 106.08%。

2017 年度,公司场站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度增加 23,490.48 万元,增幅 33.61%,主要原因是公司继续发挥协同作用实现业务增量,公司操作箱量 146.93 万 TEU,同比增长 47.34%。

2018 年 1-6 月,公司场站业务收入较 2017 年上半年增加 3,385.16 万元,增幅 7.33%,主要原因是公司继续发挥协同作用实现业务增量,公司操作箱量 82.0 万 TEU,同比增长 19.58%。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港联捷、港联顺、港联欣等公司,不断拓展场站业务,公司场站规模持续扩大,业务收入逐年增长。2015 年,公司拥有位于港口码头前沿、地理位置优越的集装箱堆场 95.8 万平方米,仓库 13.2 万平方米,具备日堆存集装箱 14.37万 TEU 的能力;2016 年,公司拥有集装箱堆场 127.8 万平方米,仓库 14.5 万平方米,具备日堆存集装箱 19.17 万 TEU 的能力;2017 年,公司拥有集装箱堆场 150.6 万平方米,仓库 15.2 万平方米,具备日堆存集装箱 22.59 万 TEU 的能力。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集装箱堆场 159.6 万平方米,仓库 32.7 万平方米,具备日堆存集装箱 23.9 万TEU 的能力。

③运输业务

2018 年 1-6 月,公司运输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9,613.30 万元,增幅 85.4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内收购青港运泰,青港运泰运输收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运输收入增加。

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与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收入可以清晰划分,主要是由于:

①公司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主要由前港分公司、大港分公司、大唐港务、摩科瑞物流、董家口通用码头等主体经营;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主要由青港物流、轮驳分公司、外轮理货等公司开展业务,一般不同业务由不同的公司或分公司主体进行经营,不同类型的收入可以清晰划分。

②公司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与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在公司港口服务的业务环节不同。公司货物装卸等货物处理以及配套业务是公司港口服务的核心环节,港口物流及增值服务围绕港口货物装卸业务,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服务的前段和后端服务,两种业务形态可以清晰划分。

③公司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与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取费用内容不同。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主要收取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作业包干费、停泊费、港口库场堆存保管费、特殊平舱费及港口库场使用费等收费内容;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主要收取各类代理费、运费、场站的作业包干费、场站堆存保管费、场站库场使用费、修箱费(经营主体为场站业务经营单位,提供服务为场站相关作业、堆存保管、库存使用等业务),拖轮费,理货服务费等。业务收入按照收费种类可以清晰划分。

2015 年度至 2016 年度,公司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基本稳定,总体呈现小幅下降趋势,2017 年,公司货物处理及配套业务收入增长 21.29%,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205,153.81 6.95 383,160.86 21.29 315,895.56 -2.26 323,196.52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149,822.03 -4.90 304,509.17 7.28 283,849.10 -3.53 294,247.33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11,273.32 0.62 23,482.47 21.90 19,263.19 1.20 19,034.27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44,058.46 90.87 55,169.23 331.57 12,783.27 28.93 9,914.92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269,852.31 34.76 415,586.58 22.76 338,534.85 40.06 241,711.41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中代理、场站、理货等业务主要围绕集装箱处理业务开展,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与集装箱业务相关度较高,除合并范围内的业务外,公司集装箱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通过合营公司 QQCT 及其下属公司 QQCTU、QQCTUA 等运营,上述公司的集装箱处理服务业务收入增长情况良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QQCT 181,190.16 8.46 339,634.53 5.24 322,726.95 11.42 289,649.26

QQCTU 60,979.44 -0.68 116,162.66 8.37 107,189.55 15.55 92,762.46

QQCTUA 12,009.61 -15.18 27,358.22 -5.02 28,804.95 -4.86 30,277.74

合计 254,179.22 7.94 483,155.41 5.33 458,721.45 11.15 412,689.46

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收入与货物装卸业务收入变动趋势有差异,但与公司下属主要经营集装箱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的合营公司收入趋势一致,主要原因是:①公司货物装卸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为港口行业传统业务,公司主动开发业务的空间有限,收入与市场整体状况相关度更高。公司合并范围内货物处理及配套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为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的处理及配套业务,2015 年至 2016 年,受国家宏观调控和供给侧改革的影响,以及相关费率的调整,金属矿石、煤炭等货物港口装卸及配套业务收入小幅下降。另一方面,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中,代理、场站、理货等业务主要围绕集装箱处理业务开展。2015 年-2017 年,青岛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 1,744 万 TEU、1,805 万 TEU 和 1,831 万 TEU,集装箱吞吐量保持上升趋势;港区内集装箱业务主要经营者 QQCT、QQCTU、QQCTUA 的整体集装箱处理业务收入也保持上升趋势,与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变化趋势一致。

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种类繁多,市场需求大,从事相关业务的公司较多,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业务不单纯依附于港口装卸业务,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拓展市场。2014 年,公司将现代物流相关资源整合至青港物流,着力发展代理、场站等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2014 年是公司现代物流着力发展的元年,代理、场站等相关物流业务基数规模较小,随着公司不断强化增值服务意识,拓展业务种类,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较港区集装箱吞吐量以及公司经营集装箱装卸业务的合营公司收入增长率更高。

(5)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

公司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主要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制造,维护港口设备及机器。报告期内,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收入分别为 81,397.36 万元、120,894.25 万元、114,373.98 万元和 41,010.4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1.05%、13.92%、11.27%和 7.15%。

报告期内,2016 年度,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39,496.89 万元,增幅 48.52%,主要是因为港务工程、港机分公司为 QQCTN 青岛前湾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项目提供的工程及港机建造销售收入增长。

2017 年度,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度减少 6,520.27万元,降幅 5.39%,主要原因是随着董家口港区建设逐步完善,董家口 2#回填区矿石码头工程等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于 2016 年度基本完工,导致工程劳务收入下降;港机分公司 2017 年新增董家口矿石码头皮带机、取料机等港机建造项目导致港机建造收入增长。

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2018 年 1-6 月,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60.65 万元,降幅 0.63%,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工程劳务 22,706.77 55.37 87,250.34 76.29 100,453.50 83.09 61,587.06 75.66

港机建造 18,303.68 44.63 27,123.64 23.71 20,440.75 16.91 19,810.30 24.34

合计 41,010.45 100.00 114,373.98 100.00 120,894.25 100.00 81,397.36 100.00

①工程劳务主要系为关联方及第三方提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制造及维护劳务。

2015 年,公司收入超过 1,000 万元工程劳务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本期收入 合同收入 截至本期已确认收入 完工率

1 2#回填区临时堆场一期工程 5,905.65 7,000.00 5,905.65 84%

2 董家口港区 30 万吨油码头工程 3,792.45 3,800.00 3,792.45 100%

3 董家口港区北部商务区路网工程 3,500.00 3,782.41 3,500.00 93%

4 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工程 3,445.39 56,000.00 3,445.39 6%

5 董家口 1#回填区卸船流程 3,245.18 6,659.00 4,399.20 66%

6 董家口港区纬十五路工程 3,150.50 8,108.25 4,720.03 58%

7 子良山公寓工程 2,644.58 12,000.00 3,644.64 30%

8 20 万转水码头淤泥区工程 2,448.13 4,900.00 4,476.76 91%

9 前湾港区泛亚码头围堰工程 2,245.17 3,200.00 2,245.17 70%

10 前湾四期 7-8#泊位临时堆场工程 2,111.54 2,100.00 2,111.54 100%

11 邮轮母港客运中心周边环境整治 2,091.13 2,347.84 2,091.13 89%

12 青岛东方国际金融中心工程 1,783.82 1,700.00 1,783.82 100%

13 青岛邮轮母港客运中心室外配套工程 1,293.00 3,350.00 1,293.00 39%

合计 37,656.54 114,947.50 43,408.78 -

2016 年,公司收入超过 1,000 万元工程劳务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本期收入 合同收入 截至本期已确认收入 完工率

1 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工程 29,541.99 56,000.00 32,987.38 59%

2 董家口港区 2#回填区临时堆场一期软泥区地基处理工程 11,036.85 11,000.00 11,036.85 100%

3 子良山公寓工程 2,901.03 12,000.00 6,545.67 55%

4 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供电通信 2,644.90 13,940.00 2,644.90 19%

5 董家口港区青钢矿石输送项目配套土建工程 2,374.95 2,708.55 2,374.95 88%

6 青岛邮轮母港客运中心室外配套工程 2,058.37 3,350.00 3,351.37 100%

7 青岛港院 14 号宿舍楼工程 1,778.87 2,028.81 1,778.87 88%

8 青岛港院实训楼工程 1,586.87 1,600.00 1,586.87 99%

9 董家口港区纬十四路工程 1,477.80 3,346.03 2,172.85 65%

10 前湾西联技改工程 1,441.54 1,500.00 1,441.54 100%

11 港投公司特勤消防站工程 1,389.03 2,712.14 1,889.03 70%

12 董家口港区公共监管基地工程(电力管道土建工程) 1,337.05 3,740.64 2,016.05 54%

13 董家口 1#回填区卸船流程 1,326.80 6,659.00 5,726.00 86%

14 前湾西联库场维修工程 1,217.71 1,000.00 1,217.71 100%

15 QQCTU 港工技改工程 1,135.34 1,200.00 1,135.34 100%

16 董家口港区纬十五路工程 1,113.97 6,000.00 5,834.00 97%

17 青岛实华技改工程 1,029.21 1,000.00 1,029.21 100%

18 黄岛海关 H986 项目 1,019.76 1,127.91 1,019.76 90%

合计 66,412.04 130,913.08 85,788.35 -

2017 年,公司收入超过 1,000 万元工程劳务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本期收入 合同收入 截至本期已确认收入 完工率

1 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工程 19,927.97 56,000.00 52,915.35 94%

2 万邦矿石码头后方堆场流程扩建工程 5,337.90 6,376.58 5,337.90 84%

3 董家口港区煤炭堆场土建工程 4,128.88 4,597.00 4,128.88 82%

4 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土石方开挖清运工程 3,875.98 10,251.60 4,613.22 45%

5 子良山公寓工程 3,126.52 12,000.00 9,672.19 81%

6 D3 泊位后方堆场土石方清运工程 2,882.58 5,294.54 2,882.58 50%

7 卸船混矿土建工程 2,886.70 3,040.00 2,886.70 95%

8 前湾西联在建工程 2,200.03 2,200.00 2,200.03 100%

9 董家口港区公共监管基地工程(电力管道土建工程) 1,341.84 3,740.64 3,357.89 90%

10 阜外医院门诊楼维大修工程 2,049.25 2,051.12 2,049.25 100%

11 港投公司污水排海管道工程 1,830.45 1,898.45 1,830.45 100%

12 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供电通信 1,614.11 13,940.00 4,259.01 31%

13 QQCTU2017 年土建零星维修 1,596.30 1,600.00 1,596.30 100%

14 万达工程 1,549.55 2,882.88 1,549.55 54%

15 利津挑河以东海岸带整治修复(三期)工程 1,465.25 1,657.11 1,465.25 88%

16 前湾四期 5-8#泊位工程(迪拜码头南侧软 1,408.82 1,484.12 1,408.82 100%

基处理工程)

17 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罐区部分) 1,310.73 1,872.47 1,310.73 70%

18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15 号宿舍楼工程 1,085.55 1,351.35 1,085.55 80%

19 QQCT2017 年度港口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1,078.21 1,100.00 1,078.21 100%

合计 60,696.62 133,337.86 105,627.86 -

2018 年 1-6 月,公司收入超过 1,000 万元工程劳务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本期收入 合同收入 截至本期已确认收入 完工率

1 董家口港区铁路矿石装车楼及配套设施工程 1,818.18 16,000.00 1,818.18 11%

2 万邦矿石码头后方堆场工程 3,611.74 3,753.53 3,611.74 96%

3 集团大楼项目工程 2,764.54 4,713.69 2,764.54 59%

4 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工程 4,030.63 56,000.00 56,945.98 100%

5 自动化码头前方维修车间观光平台工程 1,818.18 2,400.00 1,818.18 76%

6 胶莱河西岸区域综合整改修复工程 1,649.17 1,738.40 1,649.17 95%

7 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土石方开挖清运工程 2,005.18 10,251.60 6,618.40 65%

8 自动化码头辅建区闸口工程 1,193.97 2,082.86 2,020.37 97%

9 广饶储罐工程 1,722.68 2,891.00 1,722.68 60%

合计 20,614.27 99,831.08 75,357.50 -

2016 年度,工程劳务收入较 2015 年增加约 38,866.44 万元,增幅 63.11%。主要原因是①2016 年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工程进入主体建造阶段,实现该项目建造收入约 29,541.99 万元;②董家口港区 2#回填区临时堆场一期软泥区地基处理工程工程建造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实现该项目建造收入 11,036.85 万元。

2017 年度,工程劳务收入较 2016 年减少约 13,203.16 万元,降幅 13.14%。主要原因是随着董家口港区建设逐步完善,董家口 2#回填区矿石码头工程等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于 2016 年度基本完工,导致本期收入金额下降 11,036.85 万元。

2018 年 1-6 月,工程劳务收入较 2017 年同期减少约 6,237.59 万元,降幅 24.75%。

主要原因为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项目及子良山公寓已基本完工,本期确认收入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5,956.41 万元。

②港机建造主要系为关联方及第三方建造港口机器及设备等。

2015 年,公司收入超过 1,000 万元港机建造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本期收入 合同收入 截至本期已确认收入 完工率

1 QQCT6560 桥吊制造 2 台 7,141.68 8,208.55 7,141.68 87%

2 全自动集装箱堆垛机制造 18 台 5,165.21 27,162.00 5,165.21 19%

3 董家口 2 台堆取料机制造 2,790.76 6,882.05 6,273.67 91%

4 QQCT 轮胎吊制造 2 台 1,649.57 1,649.57 1,649.57 100%

序号 项目明细 本期收入 合同收入 截至本期已确认收入 完工率

5 常州港 MQ2535 门机制造 2 台 1,076.92 1,076.92 1,076.92 100%

合计 17,824.14 44,979.09 21,307.05 -

2016 年,公司收入超过 1,000 万元港机建造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本期收入 合同收入 截至本期已确认收入 完工率

1 全自动集装箱堆垛机制造 18 台 16,226.58 27,162.00 21,391.80 79%

2 中石化十公司摩科瑞罐区二期安装工程 1,907.50 2,819.49 1,907.50 68%

3 QQCT6560 桥吊制造 2 台 1,066.86 8,208.55 8,208.55 100%

合计 19,200.94 38,190.04 31,507.85 -

2017 年,公司收入超过 1,000 万元港机建造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本期收入 合同收入 截至本期已确认收入 完工率

1 QQCT2 台 6560 桥吊制造 5,373.80 8,449.91 5,373.80 64%

2 董家口矿石码头万邦码头堆场扩能工程转载楼皮带机制造 5,017.95 5,897.44 5,017.95 85%

3 全自动集装箱堆垛机制造 18 台 4,375.10 27,162.00 25,766.89 95%

4 董家口矿石码头堆场扩能堆取料机制造 3,547.01 3,547.01 3,547.01 100%

5 山东高速潍坊港 4 台电动轮胎吊 2,728.65 2,752.14 2,728.65 99%

6 QQCTN 自动化码头冷藏箱支架 1,336.75 1,656.41 1,336.75 81%

7 QQCT8070 桥吊 1,318.88 12,307.69 1,318.88 11%

8 董家口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 20 万码头前沿皮带机流程 1,102.69 1,204.27 1,102.69 92%

合计 24,800.83 62,976.87 46,192.62 -

2018 年 1-6 月,公司收入超过 1,000 万元港机建造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本期收入 合同收入 截至本期已确认收入 完工率

1 QQCT8070 桥吊 4,127.48 12,307.69 5,446.36 44%

2 QQCT2 台 6560 桥吊制造 2,337.43 8,449.91 7,711.23 91%

3 港建董家口港区疏港铁路火车装车系统工程 5,892.00 11,538.46 5,892.00 51%

4 全自动集装箱堆垛机制造 18 台 1,102.99 27,782.21 26,869.88 97%

合计 13,459.90 60,078.27 45,919.47 -

2016 年度,港机建造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约 630.45 万元,增幅 3.18%,收入金额基本稳定。

2017 年度,港机建造收入较 2016 年度增加约 6,682.90 万元,增幅 32.69%,主要原因是港机分公司 2017 年新增董家口矿石码头皮带机、取料机等港机制造项目导致收入增长。

2018 年 1-6 月,港机建造收入较 2017 年同期增加约 5,766.75 万元,增幅 46.00%,主要系本期为 QQCT 建造桥吊以及为建造董家口港区疏港铁路火车装车系统等项目导致收入增长。

3、非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增长 金额

港口配套服务-销售油、电及其他 57,517.79 30.91 99,453.48 9.17 91,101.91 1.19 90,034.93

金融服务 352.48 -70.97 2,047.60 2.77 1,992.41 241.45 583.51

合计 57,870.27 28.17 101,501.08 9.03 93,094.31 2.73 90,618.45

报告期内,港口配套服务-销售油、电及其他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收入-油 12,374.06 21.51 19,693.37 19.80 16,095.75 17.67 19,227.36 21.36

销售收入-电 11,211.59 19.49 18,776.73 18.88 19,727.76 21.65 18,034.76 20.03

租赁收入 14,233.93 24.75 32,885.44 33.07 26,038.69 28.58 26,251.96 29.16

销售收入-混凝土、沥青 3,002.97 5.22 5,289.24 5.32 7,978.07 8.76 9,532.47 10.59

其他 16,695.24 29.03 22,808.69 22.93 21,261.64 23.34 16,988.39 18.87

合计 57,517.79 100.00 99,453.48 100.00 91,101.91 100.00 90,034.93 100.00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油、电及其他等港口配套服务,融资租赁及保险业务等金融服务收入,报告期内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30%、10.72%、10.00%和 10.08%。

2016 年度,公司销售油、电及其他港口配套服务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1,066.98万元,增幅 1.19%,主要系燃油价格主要呈现下降趋势,公司销售油收入下降;港区内各类工作业务量增加,销售电费收入增加;公司提供青岛港区内物业服务、安保服务等收入增长,以及通泽商贸 2015 年成立,提供采购代理业务收入增加等其他收入增长。

以上因素等综合影响所致。

2017 年度,公司销售油、电及其他港口配套服务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度增加 8,351.56万元,增幅 9.17%,主要系燃油销量增加及价格增长,燃油收入增加;新增原油储罐及港务设施租赁收入等,租赁收入增加。

2018 年 1-6 月,公司销售油、电及其他港口配套服务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3,581.56 万元,增幅 30.91%。主要系燃油销量增加及价格上涨,燃油收入增加,以及港区内用电量增长,售电收入增长等所致。

金融服务收入主要为青港租赁公司(已于 2017 年下半年转让)及永利保险收入,收入金额总体较低。

2016 年度,公司金融服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1,408.90 万元,增幅 241.45%,主要系青港租赁公司 2015 年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业务开展初期,收入迅速增长。

2017 年度,公司金融服务收入较 2016 年度增加 55.19 万元,增幅 2.77%,基本稳定。

2018 年 1-6 月,公司金融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861.64 万元,降幅 70.97%,主要系青港租赁公司于 2017 年下半年转让,金融服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较多。

(二)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业务类别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344,105.93 91.26 620,803.43 91.08 551,349.14 91.09 468,372.49 88.47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 货物 处理 以及配套服务 112,879.64 29.94 238,003.14 34.92 215,817.19 35.66 227,365.40 42.95

集装 箱处 理及 配套服务 3,437.17 0.91 6,952.34 1.02 6,581.73 1.09 6,079.98 1.15

液体 散货 处理 及配套服务 13,311.80 3.53 15,252.74 2.24 2,961.38 0.49 1,744.78 0.33

物流 及港 口增 值服务 178,002.13 47.21 262,755.88 38.55 217,874.88 36.00 159,770.09 30.18

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 36,475.19 9.67 97,839.33 14.35 108,113.96 17.86 73,412.26 13.87

其他业务成本 32,967.07 8.74 60,806.91 8.92 53,927.28 8.91 61,056.54 11.53

港口配套服务-销售油、电及其他 32,916.22 8.73 60,635.13 8.90 53,840.79 8.90 60,896.06 11.50

金融服务 50.85 0.01 171.78 0.03 86.49 0.01 160.48 0.03

营业成本合计 377,072.99 100.00 681,610.33 100.00 605,276.42 100.00 529,429.0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529,429.03 万元、605,276.42 万元、681,610.33 万元和 377,072.99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468,372.49 万元、551,349.14 万元、620,803.43 万元和 344,105.93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8.47%、91.09%、91.08%和 91.26%。

报告内各期,公司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职工薪酬、分包成本和外付运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74,083.60 19.65 140,215.83 20.57 134,163.40 22.16 131,981.90 24.94

分包成本 109,473.28 29.03 195,063.33 28.62 151,251.80 24.99 126,732.33 23.94

外付运费 81,680.92 21.66 123,842.59 18.17 115,491.09 19.08 78,807.47 14.89

固定资产折旧 31,694.17 8.41 56,569.48 8.30 46,348.20 7.66 43,867.59 8.29

建造 合同耗 用原材料 18,840.57 5.00 35,483.59 5.21 50,823.75 8.40 40,143.47 7.58

电力 及燃油 的外购成本 17,609.22 4.67 31,651.21 4.64 26,745.12 4.42 30,250.50 5.71

贸易 商品的 外购成本 992.11 0.26 13,109.32 1.92 - - - -

其他 原材料 耗用 11,752.99 3.12 21,951.73 3.22 21,065.90 3.48 20,170.68 3.81

燃料 费及水 电费 11,881.12 3.15 22,619.51 3.32 20,653.83 3.41 21,353.52 4.03

租赁费 10,451.23 2.77 16,863.77 2.47 18,022.32 2.98 10,293.84 1.94

修理费 3,329.06 0.88 12,740.11 1.87 10,035.48 1.66 11,988.29 2.26

无形 资产的 摊销 2,001.09 0.53 1,993.50 0.29 1,524.42 0.25 1,574.67 0.30

长期 待摊费 用的摊销 692.81 0.18 2,330.12 0.34 2,600.24 0.43 1,667.38 0.31

投资 性房地 产的折旧 247.86 0.07 485.05 0.07 816.26 0.13 926.31 0.17

其他 2,342.99 0.62 6,691.19 0.98 5,734.61 0.95 9,671.08 1.83

合计 377,072.99 100.00 681,610.33 100.00 605,276.42 100.00 529,429.03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基本保持稳定,公司主要业务为装卸、物流等港口服务相关业务,职工薪酬、分包成本、外付运费等是公司最大的成本,报告期内合计占总成本比例 60%以上。由于公司不是生产型企业,材料成本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职工薪酬、分包成本、外付运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逐年增长。

公司电力及燃油的外购成本主要系大港加油站分公司、前湾港区加油站分公司、董家口加油站分公司,及供电分公司对外销售燃油及电力的购买成本,燃料费及水电费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耗费的燃料费及水电费。2015 年至 2016 年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近年来燃油等燃料价格的下降,公司与供电公司签署直供电协议及电价调整导致电力成本减低,同时公司加强了对成本消耗的管控等因素影响所致。2017 年,电力及燃油的外购成本、燃料费及水电费较上年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量增加,采购燃料及用水电量增加所致。

其中分包成本、外付运费比例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1)分包成本

报告期内,分包成本占成本比例分别为 23.94%、24.99%、28.62%和 29.03%。主要包括支付给合营公司的装卸外包成本、支付给外部工程单位的工程费等。

公司装卸分包业务主要是前港分公司将部分金属矿石、煤炭等货物装卸业务分包给合营公司 QDOT 进行操作;青港物流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将码头环节作业分包给合营公司前湾西联进行操作。进而产生了一定的装卸外包成本。

公司还从事部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制造及维护港口设备维护等服务,公司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主要为董家口港区及前湾港区建设码头、泊位、堆场、仓库、港口设备等港口基础设施及设备。报告期内,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收入分别为 81,397.36万元、120,894.25 万元、114,373.98 万元和41,010.4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1.05%、13.92%、11.27%和 7.15%。公司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中,公司将部分工程建设业务外包,产生工程建设的工程分包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分包成本前五名支付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序号 供应商 金额 是否关联方

1 QDOT 26,361.70 是

2 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25,766.95 否

3 前湾西联 6,667.84 是

4 海南恒盛海运有限公司 3,033.48 否

5 浙江潮昇船务有限公司 2,482.23 否

2017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金额 是否关联方

1 QDOT 57,757.69 是

2 青岛建国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895.48 否

3 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11,676.99 否

4 前湾西联 10,029.12 是

5 青岛永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638.65 否

2016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金额 是否关联方

1 QDOT 47,880.32 是

2 青岛建国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100.15 否

3 潍坊鑫恒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4,159.95 否

4 青岛建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029.67 否

5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3,526.63 否

2015 年度

序号 单位 金额 是否关联方

1 QDOT 69,236.87 是

2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6,870.50 否

3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 5,156.39 否

4 青岛建国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253.42 否

5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3,882.12 否

(2)外付运费

公司的外付运费主要为物流运输业务中支付给外部运输公司的费用以及场站业务中支付的场站内搬捣费,报告期内占比分别为 14.89%、19.08%、18.17%和 21.66%。

公司的运输业务中主要包括自有运力和外购运力。由于公司运输业务中采取大量的“无船承运”、“无车承运”的轻资产运营模式,所以涉及较大量的外购运力。公司向运输公司的运力采购主要为以市场价格向实力较强以及有过长期合作的运输公司购买运力。

报告期内,公司外付运费前五名支付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序号 供应商 金额 是否关联方

1 江苏硕隆海运有限公司 3,396.05 否

2 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3,271.36 否

3 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928.66 否

4 安徽诚通红四方物流有限公司 2,818.74 否

5 连云港双丰物流有限公司 2,683.36 否

2017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金额 是否关联方

1 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6,363.45 否

2 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5,913.27 否

3 山东铁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5,092.87 否

4 济南铁路局青岛站 4,344.95 否

5 寿光市鼎顺物流有限公司 4,225.64 否

2016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金额 是否关联方

1 山东盛德物流有限公司 6,101.85 否

2 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5,260.00 否

3 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4,833.55 否

4 烟台交运集团货运有限公司栖霞分公司 4,742.87 否

5 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 4,469.06 否

2015 年度

序号 单位 金额 是否关联方

1 江苏硕隆海运有限公司 5,497.68 否

2 济南皓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4,545.93 否

3 蒙阴金鑫物流有限公司 4,261.70 否

4 山东盛德物流有限公司 3,209.31 否

5 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 2,818.80 否

(三)毛利分析

1、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 171,910.65 87.35 292,318.00 87.78 223,975.52 85.12 177,932.80 85.75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 他货物 处理以 及配套 服务 36,942.38 18.77 66,506.02 19.97 68,031.90 25.85 66,881.93 32.23

集装 箱处理 及配套服务 7,836.16 3.98 16,530.13 4.96 12,681.46 4.82 12,954.30 6.24

液体 散货处 理及配套服务 30,746.66 15.62 39,916.49 11.99 9,821.89 3.73 8,170.15 3.94

物流 及港口 增值服务 91,850.17 46.67 152,830.70 45.89 120,659.98 45.85 81,941.32 39.49

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 4,535.27 2.30 16,534.66 4.97 12,780.29 4.86 7,985.10 3.85

其他业务毛利 24,903.20 12.65 40,694.18 12.22 39,167.03 14.88 29,561.91 14.25

港口配套服务-销售油、电及其他 24,601.57 12.50 38,818.35 11.66 37,261.12 14.16 29,138.87 14.04

金融服务 301.63 0.15 1,875.83 0.56 1,905.91 0.72 423.04 0.20

合计 196,813.85 100.00 333,012.17 100.00 263,142.55 100.00 207,494.7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综合毛利分别为 207,494.71 万元、263,142.55 万元、333,012.17万元和 196,813.85 万元。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综合毛利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贡献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贡献度 增长 贡献度 增长 贡献度 增长 贡献度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6.44 -0.12 6.55 -1.28 7.84 -1.24 9.08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1.36 -0.26 1.63 0.16 1.46 -0.29 1.76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5.36 1.42 3.94 2.81 1.13 0.02 1.11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16.01 0.94 15.06 1.17 13.89 2.77 11.12

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 0.79 -0.84 1.63 0.16 1.47 0.39 1.08

主营业务 29.95 1.14 28.81 3.02 25.79 1.64 24.15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贡献度 增长 贡献度 增长 贡献度 增长 贡献度

其他业务 4.34 0.33 4.01 -0.50 4.51 0.50 4.01

合计 34.29 1.47 32.82 2.52 30.30 2.14 28.16

注:贡献度=该业务占营业收入比例*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逐年上涨,具体波动分析如下:

1、2016 年度与 2015 年度的同比对比

2016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 2015 年度同比上升 2.14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的贡献度增长。

2015 年至 2016 年,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毛利率及收入占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增长 收入占比增长 毛利率 收入占比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35.64 38.98 1.74 6.18 33.90 32.80

2016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均有所增长,使得其毛利率贡献度增长 2.77 个百分点。

2016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毛利率较 2015 年度上升 1.74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代理业务中毛利率较高的船代等业务量增加,代理业务毛利率提高;运输业务由于公司大力拓展毛利率较高的集装箱运输业务,集装箱运输业务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运输业务毛利率提高;拖轮业务,轮驳分公司为周边船厂等其他单位提供拖轮作业的业务量增加,该业务毛利率较高,提高了拖轮业务的毛利率。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具体原因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毛利分析”之“2、毛利率分析”之“(4)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2016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96,823.44 万元,增幅40.06%,收入占比增长 6.1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不断强化增值服务意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开拓海铁联运、全程物流等新型物流业务,2014年起,公司将现代物流相关资源整合至青港物流,着力发展代理、场站等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公司代理、场站业务发展迅速,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具体原因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2、2017 年度与 2016 年度的同比对比

2017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 2016 年度上升 2.52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的贡献度增长。

(1)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波动分析

单位:%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增长 收入占比增长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72.35 5.44 -4.48 3.97 76.83 1.47

2017年度,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占比增长较多,虽然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其毛利率贡献度增长2.81个百分点。

2017年度,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较2016年度增加42,385.96万元,增幅331.57%,收入占比较2016年度增长3.97个百分点,主要系一是摩科瑞仓储油品罐区工程于2016年下半年建成投产,2017年实现收入28,044.34万元,同比增加26,878.30万元;二是山东港联化公司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2017年9月投产运营,2017年实现收入6,146.97万元;三是潍坊港联化(山东港联化子公司)潍坊罐区2017年9月投产运营,2017年实现收入3,520.75万元,原油仓储及原油管道运输业务运营初期,收入迅速增长。

(2)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波动分析

单位:%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增长 收入占比增长 毛利率 收入占比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36.77 40.96 1.13 1.98 35.64 38.98

2017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均有所增长,使得其毛利率贡献度增长 1.17 个百分点。

2017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毛利率较 2016 年度上升 1.13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 2017 年,公司毛利率较高的船代等业务收入进一步增长,代理业务毛利率提高;运输业务,毛利率较高的集装箱短途运输集疏港业务在 2016 年市场培育的基础上,2017年初现规模,实现业务增长,运输业务毛利率提高;场站业务,2016 新成立港联欣等公司,处于业务培育期,毛利率略低,2017 年有所上升;拖轮业务科学组织调配拖轮作业降低成本,拖轮业务毛利率提高;理货业务收入增加,成本相对固定、增幅较少,理货业务毛利率提高。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具体原因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毛利分析”之“2、毛利率分析”之“(4)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2017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较 2016 年度增加 77,051.73 万元,增幅22.76%,收入占比增长 1.9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代理、场站等物流业务发展迅速,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具体原因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3、2018 年 1-6 月与 2017 年度对比

2018 年 1-6,公司综合毛利率较 2017 年度上升 1.4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的贡献度增长。

(1)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波动分析

单位:%

项目 2018 年 1-6 2017 年度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增长 收入占比增长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69.79 7.68 -2.56 2.24 72.35 5.44

2018年1-6,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占比增长较多,虽然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其毛利率贡献度增长1.41个百分点。

2018年1-6月,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975.17万元,增幅90.87%,收入占比较上年度增加2.24个百分点,主要系:一是摩科瑞仓储油品罐区工程于2016年下半年建成投产,2018年1-6月实现收入14,716.98万元,同比增加597.17万元;二是山东港联化公司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2017年9月投产运营,2018年1-6月实现收入13,192.98万元;三是潍坊港联化(山东港联化子公司)潍坊罐区2017年9月投产运营,2018年1-6实现收入5,281.13万元。

(2)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波动分析

单位:%

项目 2018 年 1-6 2017 年度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增长 收入占比增长 毛利率 收入占比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34.04 47.02 -2.73 6.06 36.77 40.96

2018 年 1-6,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占比增长较多,虽然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其毛利率贡献度增长 0.94 个百分点。

2018 年 1-6 月,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69,600.84 万元,增幅 34.76%,收入占比较上年度增长 6.06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代理、场站业务等物流业务发展迅速,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同时,2018 年 1-6 月,公司收购青港运泰,公司运输收入增长迅速。具体原因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营业收入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合计占比在 85%以上,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的毛利在报告期内逐年上升,主要是公司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转型升级延长物流链,提供增值服务,公司代理、场站等业务发展迅速,业务量及收益持续增长。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毛利率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毛利率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毛利率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毛利率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24.66 29.03 21.84 33.35 23.97 36.61 22.73 45.53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69.51 2.18 70.39 2.57 65.83 2.48 68.06 2.95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69.79 8.54 72.35 6.04 76.83 1.65 82.40 1.53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34.04 52.30 36.77 45.51 35.64 43.66 33.90 37.40

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 11.06 7.95 14.46 12.53 10.57 15.59 9.81 12.59

主营业务毛利率 33.31 32.01 28.89 27.53

综合毛利率 34.29 32.82 30.30 28.16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8.16%、30.30%、32.82%和 34.29%。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逐年提高。随着公司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公司大力开展盈利能力较强的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毛利率和收入均提高,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内,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毛利率基本稳定,且主要趋势呈现小幅下降趋势。

2015 年-2017 年,公司毛利率水平上升主要是由于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以及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毛利率小幅上升所致。2018 年 1-6月,公司毛利率水平上升主要是由于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所致。

(1)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报告期内,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22.73%、23.97%、21.84%和 24.66%。

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毛利率与披露了相关业务板块财务数据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金属矿石和煤炭大港)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 业务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宁波港 铁矿石装卸及相关业务 33.46 32.20 38.02 54.15

秦皇岛港 金属矿石及相关制品服务收入 - 38.12 25.88 31.73

日照港 装卸劳务 36.78 30.76 23.29 25.11

平均值 35.12 33.69 29.06 37.00

青岛港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及配套服务 24.66 21.84 23.97 22.73

注: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于 wind 及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

不同港口上市公司金属矿石装卸及相关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受不同地区港口地理区位、货物需求,港口分流、费率、港口经营等因素的影响。金属矿石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由港口公司与金属矿石货主签订装卸合同,货主在选择靠泊港口时,会对港口区位距离相关货物目的地的距离较为关注,导致相邻区位的港口构成的竞争关系更为直接。青岛港与日照港毛利率可比性较强,主要是由于青岛港与日照港地理位置相邻,装卸费率相近,日照港装卸的主要货物为金属矿石、煤炭等散杂货,且金属矿石、煤炭的占比较高,与青岛港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板块的货种结构相似。2015 年度、2016 年度,公司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板块毛利率与日照港装卸劳务板块毛利率接近。2017 年度,青岛港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毛利率较低,主要是由于金属矿石全程货物装卸处理业务收入增长,该业务毛利率较低,导致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毛利率降低;2017 年,济钢集团等大型钢铁公司搬迁至日照,促进了日照港腹地内干散货装卸刚性需求量的增长,价格优惠政策减少,单位装卸费率增长,受此因素影响,日照港装卸劳务业务毛利率提高,2017 年、2018 年 1-6 月毛利率高于青岛港。

秦皇岛港经济腹地对进口铁矿石需求旺盛及曹妃甸港码头的运距优势,毛利率相对较高。宁波港与发行人所在的青岛港区距离较远,且货种结构存在一定差异,毛利率可比性较低。青岛港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业务中包含部分毛利率较低的分包业务及全程货物装卸业务,毛利率相对上述港口上市公司较低。

2016 年度,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毛利率较 2015 年度增加1.24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前由前港分公司统一承揽客户,根据货物类别、运输的目的地等因素,将部分业务分包给 QDOT,2016 年起,前港分公司与 QDOT 业务模式调整,部分业务结算改为 QDOT 直接承揽货源,和客户直接结算。毛利率较低的分包业务降低,导致整体毛利率提高。

2017 年度,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毛利率较 2016 年度下降2.13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低的金属矿石等全程货物装卸处理业务收入增长,毛利率较低所致。

2018 年 1-6 月,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毛利率较 2017 年度上升 2.82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受中国钢铁行业持续去产能、腹地内钢厂搬迁,以及客户减少全程装卸处理模式的业务的影响,毛利率较低的金属矿石等全程货物装卸处理业务收入减少,毛利率上升。

(2)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①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68.06%、65.83%、70.39%和69.51%。

公司合并范围内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及委托 QQCT 等主要合营企业收取的港务管理费收入、大港分公司的集装箱处理及配套业务的经营收入及其他相关收入等。

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 业务 2018 年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宁波港 集装箱装卸及相关业务 46.66 46.05 51.35 49.38

上港集团 集装箱板块 54.58 55.79 55.63 56.56

广州港 集装箱装卸及相关服务 - - 32.29 29.89

平均值 50.62 50.92 46.42 45.28

大港分公司集装箱业务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11.82 21.55 29.42 24.20

青岛港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69.51 70.39 65.83 68.06

注: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于 wind 及招股说明书

公司港务管理费等收入对应的成本较低,毛利率较高,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毛利率整体较高。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毛利率整体较高,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可比性低,是由公司的经营模式造成的,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营企业及其下属企业QQCT、QQCTU、QQCTUA 主要经营集装箱处理及配套业务。

报告期内,大港分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毛利率水平较低,主要是大港分公司集装箱业务以费率较低的内贸货物为主,且自动化水平较低,人工及维护成本相对较高,毛利率水平较低。报告期内,大港分公司集装箱处理及配套业务收分别为 7,679.83万元、7,849.40 万元、7,533.26 万元和 3,313.14 万元,经营规模及收入金额相对较小,对整体毛利率影响较小。

②主要经营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的合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营企业及其下属企业 QQCT、QQCTU、QQCTUA 主要经营集装箱处理及配套业务,上述合营公司和公司集装箱业务毛利率水平和披露了相关业务板块毛利率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集装箱业务大港)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 业务 2018 年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宁波港 集装箱装卸及相关业务 46.66 46.05 51.35 49.38

上港集团 集装箱板块 54.58 55.79 55.63 56.56

广州港 集装箱装卸及相关服务 - - 32.29 29.89

平均值 50.62 50.92 46.42 45.28

QQCT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62.96 66.17 67.28 64.07

QQCTU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41.73 40.85 43.15 46.00

QQCTUA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35.00 40.53 42.45 47.94

注: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于 wind 及招股说明书

集装箱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由港口公司与集装箱航运公司签订装卸合同,集装箱航运公司在选择靠泊港口时,往往在临近区域选择一个或少数几个干线港口作为远洋航线的靠泊点,并根据相关干线港口的靠泊船只规模、腹地经济体量、费率等因素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如东北亚)就各干线港口的航线设置和航线密度进行分配。青岛、宁波、上海等均属于大型集装箱航运公司干线运输选择停靠的枢纽港口,QQCT 与宁波港、上港集团毛利率可比性较强。报告期内,QQCT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毛利率高于宁波港、上港集团相关业务板块的毛利率,主要是由于 QQCT 于 2000 年设立,主要港口设施设立后不久即投入运营,运营后新建港口设施较少,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相对较低(下属子公司 QQCTN 的自动化码头主体工程于 2017 年年底开始正式运营,2018 年 1 月起开始提折旧,QQCT 毛利率下降),同时 QQCT 主要处理毛利率较高的外贸集装箱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而上港集团、宁波港持续建设新的泊位,因此平均成本有所提高所致;广州港处理费率较低的内贸货物比例较高,毛利率水平较低。

青岛港区新的集装箱泊位主要通过 QQCT 之合营公司 QQCTU、QQCTUA 运营,不纳入 QQCT 之合并报表,处理费率较低的内贸货物比例相对较高。2015 年度、2016年度,QQCTU、QQCTUA 毛利率与行业均值较为接近。2017 年、2018 年 1-6 月,广州港未单独披露集装箱装卸及相关服务的毛利率,由于 QQCTU、QQCUTA 的内贸货物比例相对较高,其毛利率水平低于宁波港、上港集团。

(3)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①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82.40%、76.83%、72.35%和69.79%。

合并范围内,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及委托青岛实华等合营公司收取的港务管理费收入、大港分公司液体散货装卸处理业务、摩科瑞仓储原油仓储及储罐租赁和山东港联化原油管道运输、仓储及储罐租赁业务。公司将合并范围内大港分公司液体散货业务的毛利率与同行业港口上市公司均作了对比;将摩科瑞仓储、山东港联化与相关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做了对比。

A、大港分公司液体散货业务与同行业港口上市公司对比

单位:%

公司 业务 2018 年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宁波港 原油装卸及相关业务 40.39 44.17 44.54 46.18

广州港 油品装卸及相关服务 - - 48.92 52.69

大连港 油品部分(剔除贸易业务影响) 32.20 40.5 47.3 51.8

平均 36.30 42.34 46.92 50.22

大港分公司液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83.11 76.82 76.69 65.55

公司 业务 2018 年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体散货业务

注: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于 wind 及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港务管理费收入对应的成本较低,毛利率较高,与上市公司可比性低,是由公司的经营模式造成的,公司主要由合营公司青岛实华经营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

大港分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的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是大港分公司液体散货的主要泊位于 1994 年左右建成,建成时间较早,固定资产折旧较低,成本相对较低;且液体散货装卸主要为管道接卸,人工成本较低,毛利率较高。大港分公司液体散货业务收入分别为 1,319.28 万元、1,535.50 万元、1,505.11 万元和 1,071.03 万元,经营规模及收入金额相对较小,对整体毛利率影响较小。

B、摩科瑞仓储、山东港联化等液体散货运输、仓储业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公司合并范围内摩科瑞仓储、山东港联化等液体散货运输、仓储业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 业务 2018 年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广聚能源 液体化工仓储 69.91 74.31 64.93 59.20

陕天然气 管道运输(天然气为主) - 29.96 56.09 55.76

摩科瑞仓储 原油仓储及油罐租赁 63.88 66.82 -12.79 -

山东港联化 原油仓储、油罐租赁及管道运输 61.27 55.69 - -

注: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于 wind 及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摩科瑞仓储自 2016 年原油储罐建成投产后,2016 年下半年开始运营,运营初期收入较低,2016 年毛利率为负;2017 年,2018 年 1-6 月,摩科瑞仓储毛利率与广聚能源液体化工仓储毛利率接近。

山东港联化 2017 年原油储罐、管道建成投产后,主要从事管道运输业务(子公司潍坊港联化主要从事原油仓储和油罐租赁业务,业务量占比相对较低),与陕天然气2015 年、2016 年管道运输业务毛利率较为接近。2017 年,陕天然气受陕西省调整输天然气管输价格的影响,毛利率降低。低于山东港联化毛利率水平(陕天然气 2018 年 1-6月管道运输毛利率数据未披露)。

②合营公司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与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营公司青岛实华经营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毛利率水平和披露了相关业务板块财务数据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液体散货大港)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 业务 2018 年 1-6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宁波港 原油装卸及相关业务 40.39 44.17 44.54 46.18

广州港 油品装卸及相关服务 - - 48.92 52.69

大连港 油品部分(剔除贸易业务影响) 32.20 40.5 47.3 51.8

平均 36.30 42.34 46.92 50.22

青岛实华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53.78 49.80 58.69 60.87

注: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于 wind 及招股说明书

不同港口上市公司液体散货装卸及相关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受不同地区港口经营等因素的影响。青岛港口主要腹地山东省原油加工量位居全国前列,带动山东省原油进口需求旺盛,上述主要港口所在省区 2017 年原油加工量情况分别为:

公司 所在省区 2017 年原油加工量(万吨)

宁波港 浙江省 3,038.60

广州港 广东省 5,176.00

大连港 辽宁省 7,100.90

青岛实华 山东省 11,398.8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

青岛港口主要腹地山东省原油进口需求旺盛,青岛实华主要泊位的产能利用率较高。报告期内,青岛实华黄岛港区泊位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02.7%、111.2%、114.1%和123.8%,(广州港 2015 年、2016 年产能利用率约为 70%左右,宁波港、大连港未披露该数据),青岛实华主要泊位产能利用率较高,固定成本相对固定,单位固定成本对应的收入较高,毛利率相对较高。2015 年 12 月起,青岛实华董家口港区泊位开始转固并正式投入运营,青岛实华毛利率水平有所降低。2017 年,青岛实华新增租入仓储油罐较多,租赁成本增加,业务初期收入较低,毛利率降低。

(4)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33.90%、35.64%、36.77%和34.04%。

各港口上市公司物流及相关业务包含的业务种类及占比差异较大,毛利率差异较大。公司与披露了物流及相关业务板块毛利率的主要沿海港口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 业务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宁波港 综合物流及其他业务 19.51 15.94 21.33 20.94

上港集团 港口物流 7.92 7.75 7.02 4.73

广州港 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 15.96 15.35 19.53 24.75

大连港 港口增值与支持业务 34.46 31.10 28.58 31.26

平均值 19.46 17.54 19.12 20.42

青岛港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34.04 36.77 35.64 33.90

注: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取自于 wind 及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各港口上市公司的物流及相关业务包含的业务种类、各类业务占比不同,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宁波港、上港集团、广州港从事了海运运业务,(2014 年-2016 年广州港运输业务毛利率均在 2%以下)近年来海运业务毛利率较低,降低了上述公司的物流及相关业务的毛利率,低于青岛港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毛利率;大连港的港口增值与支持业务主要包括理货、拖轮、运输及其他服务,毛利率与青岛港较为接近。

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按细分业务划分的毛利率如下:

单位:%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毛利率 占物流业务收入比例 毛利率 占物流业务收入比例 毛利率 占物流业务收入比例 毛利率 占物流业务收入比例

代理 31.24 38.72 34.23 33.61 31.57 27.97 21.87 16.67

运输 19.61 23.82 23.15 17.85 21.02 22.56 17.85 29.08

场站 38.12 18.37 35.79 22.47 33.28 20.65 41.51 14.64

拖轮 44.85 11.64 41.64 13.03 38.22 17.28 33.11 25.52

理货 68.47 6.02 72.91 7.57 69.98 8.52 72.49 10.54

其他 64.63 1.42 39.35 5.48 87.12 3.02 81.50 3.56

合计 34.04 100.00 36.77 100.00 35.64 100.00 33.90 100.00

2016 年度,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毛利率较 2015 年度上升 1.74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代理业务中毛利率较高的船代等业务量增加,代理业务毛利率提高;运输业务由于公司大力拓展毛利率较高的集装箱运输业务,集装箱运输业务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运输业务毛利率提高;拖轮业务,轮驳分公司为周边船厂等其他单位提供拖轮作业的业务量增加,该业务毛利率较高,提高了拖轮业务的毛利率。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2017 年,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毛利率较 2016 年度上升 1.13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 2017 年,公司毛利率较高的船代等业务收入进一步增长,代理业务毛利率提高;运输业务,毛利率较高的集装箱短途运输集疏港业务在 2016 年市场培育的基础上,2017年初现规模,实现业务增长,运输业务毛利率提高;场站业务,2016 新成立港联欣等公司,处于业务培育期,毛利率略低,2017 年有所上升;拖轮业务科学组织调配拖轮作业降低成本,拖轮业务毛利率提高;理货业务收入增加,成本相对固定、增幅较少,理货业务毛利率提高。以上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从主要细分业务的具体毛利率变化情况分析,2015 年-2017 年,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为:

①2015 年-2017 年,代理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且业务收入及占比逐年提高

公司代理业务主要包括货运代理(简称“货代”)及船舶代理(简称“船代”)等业务。

货运代理主要是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报关、报检、提供相关证件、文件、并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等业务。船舶代理为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在港有关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并开展相关进出口单证业务。各业务收入、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率

船代业务等 25,305 24.22 97.00 40,115 28.72 96.65 26,843 28.35 94.36 6,750 16.75 97.9

货代业务等 79,174 75.78 10.22 99,571 71.28 9.08 67,850 71.65 6.74 33,552 83.25 6.58

小计 104,479 100.00 31.24 139,686 100.00 34.23 94,693 100.00 31.57 40,302 100.00 21.87

公司船代等业务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提供船舶调度、办理进出港口手续、代理结算、代理报关、单证操作等服务,除代收代付费用外,按一定标准收取代理费,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船代等业务发展迅速,收入金额和占比逐年提高,代理业务毛利率逐年提高。同时,代理业务是公司重点发展的现代物流业务,整体保持较快增长。2015-2017 年,公司代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40,301.97 万元、94,692.72 万元、139,685.73 万元和 104,479.03 万元,占物流板块的比例分别 16.67%、27.97%、33.61%和 38.72%,收入金额和占比逐年提高。

综上,代理业务毛利率逐年提升,以及代理业务收入金额及收入占比的逐年提高,提高了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的整体毛利率水平。

②2015-2017 年,运输业务毛利率逐年提高

按照运输货物种类及运输方式的不同,公司运输业务主要分为:集装箱运输、矿石疏运、油品运输及水路运输。报告期内,按照各细分业务分类的收入、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率

集装箱运输 29,378 45.70 31.80 56,433 76.08 23.69 48,842 63.94 21.32 30,244 43.03 22.33

矿石疏运 8,903 13.85 14.42 12,326 16.62 14.26 22,833 29.89 15.87 37,738 53.70 12.19

油品运输 23,903 37.19 5.34 2,230 3.01 62.94 2,775 3.63 64.87 2,298 3.27 52.51

水路运输 2,096 3.26 33.59 3,187 4.30 20.19 1,939 2.54 11.38

小计 64,280 100.00 19.61 74,176 100.00 23.15 76,390 100.00 21.02 70,281 100.00 17.85

公司运输业务主要集中在集装箱运输业务、矿石疏运业务和油品运输。集装箱运输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且相对较高,矿石疏运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公司大力发展毛利率较高的集装箱运输业务,2015-2017 年,集装箱运输业务收入分别为 30,244 万元、48,842 万元、56,433 万元,占运输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03%、63.94%、76.08%,不断提升运输业务的毛利率,从而提高物流及港口增值业务的整体毛利率。

③2015 年-2017 年,毛利率较高的场站业务的收入及收入占比逐年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港联捷、港联顺、港联欣等公司,开展场站业务,逐步形成了在青岛港港区广泛分布的场站群,场站业务收入逐步提高,2015 年-2017 年,公司场站业务收入分别为 35,374.78 万元、69,896.72 万元和 93,387.20 万元,场站业务收入占物流板块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64%、20.65%和 22.47%。由于场站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场站业务收入及收入占比的逐年提高,也不断提高了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④拖轮业务毛利率的逐年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拖轮业务毛利率逐年提高,主要是 2016 年,公司为周边船厂等其他单位提供拖轮作业的业务量增加,该业务毛利率较高,提高了拖轮业务的毛利率;2017年,公司拖轮业务科学组织调配拖轮作业降低成本,拖轮业务毛利率提高。

2018 年 1-6 月,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毛利率较 2017 年末下降 2.74 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毛利率较低的货代业务收入占比提高,代理业务毛利率下降;收购青港运泰,毛利率较低的罐车油品运输业务增加,运输业务毛利率下降;理货业务支付信息服务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

(5)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

报告期内,公司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9.81%、10.57%、14.46%和 11.06%。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等港口配套服务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主要系公司各期工程及港机建造项目不同,不同工程及港机建造项目毛利率存在差异,导致不同期间毛利率波动。

2017 年,公司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毛利率较高,主要是由于 2017年公司承担对港投公司等场地及设施维修等工程项目,以及承担对 QQCT 桥吊、QDOT堆取料机等港机建造项目,因工艺相对成熟、成本有效控制,毛利率提高。

2018 年 1-6 月,公司港口配套服务-工程、劳务及港机建造毛利率较 2017 年度下降3.40 个百分点,主要系董家口港区疏港铁路火车装车系统工程等工程,施工难度相较于传统的建筑工程、桥吊工程相对较高,毛利率相对较低,本期毛利率下降。

3、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与港口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如下:

单位:%

毛利率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盐田港(000088.SZ) 49.18 45.36 50.09 50.00

厦门港务(000905.SZ) 3.44 3.68 6.03 5.20

天津港(600717.SH) 19.98 21.73 27.91 22.58

大连港(601880.SH) 21.02 16.20 10.83 16.37

北部湾港(000582.SZ) 38.57 36.30 34.35 31.12

深赤湾 A(000022.SZ) 46.30 41.16 44.86 46.45

日照港(600017.SH) 29.13 21.52 16.86 20.61

上港集团(600018.SH) 30.04 33.71 30.08 33.17

宁波港(601018.SH) 25.98 25.55 24.87 24.60

锦州港(600190.SH) 11.56 13.36 11.08 24.26

连云港(601008.SH) 24.96 24.64 25.67 24.22

营口港(600317.SH) 28.60 27.97 32.57 32.37

珠海港(000507.SZ) 24.94 24.16 22.40 19.27

唐山港(601000.SH) 22.64 27.23 37.21 40.64

秦港股份(601326.SH) 43.88 35.63 27.24 40.80

广州港(601228.SH) 26.04 24.92 25.49 30.87

平均值 27.89 26.45 26.72 28.91

中位数 26.01 25.24 26.45 27.73

公司 34.29 32.82 30.30 28.1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5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接近行业平均水平。

2016 年度以来,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随着公司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公司大力开展盈利能力较高的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2016 年、2017 年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毛利率和收入占比均有所提高,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18 年 1-6 月,毛利率较高的物流及港口增值业务收入占比提升,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进一步提升;2017 年、2018 年 1-6 月,公司毛利率较高的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收入及收入占比均大幅提升,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提升。

不同港口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主要是受不同港口地理区位、货物需求、港口分流、费率、港口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各个港口上市公司的港口地理区位、经营的业务种类、各类业务占比、港口装卸业务主要经营货物种类、经营效率均不同,不同港口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差异较大。如厦门港务的港口贸易业务占比较高,毛利率在5%左右,毛利率水平较低;盐田港的交通运输业务占比较高,包括部分收费路桥项目,毛利率保持在 50%左右,毛利率较高;深赤湾 A 主要从事集装箱装卸业务,毛利率保持在 40%以上,毛利率较高。

(四)经营成果影响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营业总收入 573,886.84 100.00 1,014,622.50 100.00 868,418.97 100.00 736,923.74 100.00

减:营业成本 377,072.99 65.71 681,610.33 67.18 605,276.42 69.70 529,429.03 71.84

税金及附加 5,997.91 1.05 10,606.99 1.05 11,042.22 1.27 7,541.27 1.02

销售费用 758.99 0.13 1,611.41 0.16 1,651.40 0.19 1,860.98 0.25

管理费用 21,266.51 3.71 50,609.06 4.99 63,460.04 7.31 42,801.07 5.81

财务费用 -14,776.11 -2.57 -14,903.09 -1.47 -12,499.46 -1.44 -10,204.07 -1.38

资产减值损失 - - 13,928.20 1.37 4,516.00 0.52 8,727.78 1.18

信用减值损失 -2,368.18 -0.41 - - - - - -

加:其他收益 1,544.42 0.27 4,807.46 0.47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8,737.79 11.98 117,148.94 11.55 80,394.44 9.26 84,312.88 11.4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6,126.52 11.52 111,655.04 11.00 79,311.56 9.13 67,458.90 9.1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65.96 0.03 - - -

资产处置收益 2,864.65 0.50 2,975.87 0.29 917.51 0.11 643.91 0.09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59,247.53 45.17 396,091.87 39.04 276,284.31 31.81 241,724.48 32.80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加:营业外收入 969.10 0.17 3,118.86 0.31 10,309.72 1.19 3,327.25 0.45

减:营业外支出 1,962.89 0.34 131.75 0.01 132.60 0.02 32.18 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58,253.74 45.00 399,078.98 39.33 286,461.43 32.99 245,019.55 33.25

减:所得税费用 52,265.39 9.11 75,042.72 7.40 56,552.21 6.51 47,105.88 6.3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5,988.36 35.89 324,036.26 31.94 229,909.22 26.47 197,913.67 26.86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 86.22 0.01 732.98 0.10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205,988.36 35.89 324,036.26 31.94 229,909.22 26.47 197,913.67 26.86

终止经营净利润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792.28 33.25 304,295.94 29.99 218,615.35 25.17 191,191.63 25.94

少数股东损益 15,196.07 2.65 19,740.31 1.95 11,293.87 1.30 6,722.04 0.9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3,727.70 -2.39 34,741.00 3.42 23,857.00 2.75 -12,936.00 -1.76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的变动额 -14,543.46 -2.53 34,689.03 3.42 23,813.48 2.74 -12,977.44 -1.76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96.61 0.10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19.15 0.04 51.97 0.01 43.52 0.01 41.44 0.01

六、综合收益总额 192,260.66 33.50 358,777.26 35.36 253,766.22 29.22 184,977.67 25.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76,845.43 30.82 338,984.97 33.41 242,428.83 27.92 178,214.19 24.1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415.23 2.69 19,792.28 1.95 11,337.39 1.31 6,763.48 0.9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2 0.55 0.46 0.4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2 0.55 0.46 0.40

注: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进行了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调整,将原记入营业外收支的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影响报表项目包括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对包括利润总额、净利润在内的其他报表项目无影响。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项目,对 2017 年存在的相关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1、销售费用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860.98 万元、1,651.40 万元、1,611.41 万元和 758.9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5%、0.19%、0.16%和 0.13%,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整体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主要经营港口相关业务,提高经营收入主要依靠提高港口运营效率、加强与重要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创建规范有序的港口环境、增加港口服务内容等措施,专门从事销售业务的人员相对较少,整体销售费用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呈下降趋势。2016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 2015 年度减少209.58 万元,降幅 11.26%,主要系公司大港、前港分公司销售部分人员精简转岗,销售开发人员减少,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2017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较 2016 年度减少 39.99 万元,降幅 2.42%,基本稳定。

2018 年 1-6 月,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23.25 万元,降幅 2.97%,基本稳定。

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销售费用率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盐田港(000088.SZ) 0.48 0.29 0.50 0.00

厦门港务(000905.SZ) 0.23 0.24 0.27 0.24

天津港(600717.SH) 0.00 0.00 0.00 0.00

大连港(601880.SH) 0.01 0.00 0.01 0.02

北部湾港(000582.SZ) 0.00 0.00 0.00 0.00

深赤湾 A(000022.SZ) 0.00 0.00 0.00 0.00

日照港(600017.SH) 0.00 0.00 0.00 0.00

上港集团(600018.SH) 0.20 0.24 0.13 0.04

宁波港(601018.SH) 0.03 0.02 0.01 0.01

锦州港(600190.SH) 0.33 0.47 0.41 0.45

连云港(601008.SH) 0.00 0.00 0.00 0.00

营口港(600317.SH) 0.00 0.00 0.00 0.00

珠海港(000507.SZ) 4.70 4.48 4.37 4.28

唐山港(601000.SH) 0.31 0.37 0.03 0.04

秦港股份(601326.SH) 0.00 0.00 0.00 0.00

广州港(601228.SH) 0.48 0.64 0.31 0.49

平均值 0.42 0.42 0.38 0.35

中位数 0.02 0.01 0.01 0.01

公司 0.13 0.16 0.19 0.2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港口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普遍较低,公司销售费用率也处于较低水平,整体销售费用率与行业平均水平接近。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职工薪酬 12,757.29 31,741.77 47,329.02 25,938.98

中介机构服务费 616.24 3,434.39 1,294.94 1,507.53

固定资产折旧 960.00 2,374.63 2,073.72 1,909.92

租赁费 323.03 973.35 665.20 296.30

修理费 385.65 880.12 529.62 328.47

其他原材料耗用 554.20 619.07 888.80 572.09

燃料费及水电费 515.06 1,582.62 1,290.39 1,434.41

无形资产的摊销 355.47 649.86 422.02 303.76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52.97 116.87 62.47 44.90

税金 - - 2,063.55 5,932.00

其他 4,746.60 8,236.39 6,840.32 4,532.71

合计 21,266.51 50,609.06 63,460.04 42,801.07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税金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42,801.07 万元、63,460.04 万元、50,609.06 万元和 21,266.5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81%、7.31%、4.99%和 3.71%。

公司 2016 年度管理费用较 2015 年增加 20,658.97 万元,增幅 48.27%。主要是由于2016 年,公司优化人员结构,当年内退人数较上年增长较多,公司一次性计提内退员工的福利精算费用,以及一次性计提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职工统筹外福利,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增长较多。

公司 2017 年度管理费用较 2016 年度下降 12,850.98 万元,降幅 20.25%。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公司优化人员结构,当年内退人数较上年增长较多,公司一次性计提内退员工的福利精算费用,以及一次性计提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职工统筹外福利,2016 年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较高,2017 年福利精算相关的职工薪酬相对较低。

公司 2018 年 1-6 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49.88 万元,降幅 0.23%,基本稳定。

管理费用中大额期间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燃料费及水电费、税金、中介机构服务费等,其中,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具体变动原因如下:

(1)职工薪酬

公司 2016 年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较 2015 年增加 21,390.04 万元,增幅 82.46%。

主要是由于公司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推进精简转岗的政策,2016 年公司新增内退人员较上年增加 170 人左右,另外公司 2016 年度决议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退休的员工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外,提供部分节日物品等统筹外福利。公司一次性计提内退员工的福利精算费用以及一次性计提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职工统筹外福利,导致福利精算相关的职工薪酬增长约 20,222 万元。

公司 2017 年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较 2016 年减少 15,587.25 万元,降幅 32.93%。

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公司因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推进的精简转岗政策导致内退人员较本年多 100 人左右;另外公司 2016 年度决议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退休的员工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外,提供部分节日物品等统筹外福利。公司一次性计提内退员工的福利精算费用以及一次性计提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岗且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职工统筹外福利,2016 年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较高,2017 年福利精算相关的职工薪酬相对较低。

公司 2018 年 1-6 月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减少 1,032.29 万元,降幅7.49%,主要系公司改革公司机构设置,精简管理及后勤服务机构,增加一线生产人员,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2)固定资产折旧

公司 2016 年计入管理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较 2015 年增加 163.80 万元,增幅 8.58%;公司 2017 年计入管理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较 2016 年增加 300.91 万元,增幅 14.51%。

主要系随着公司管理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增长,计入管理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逐年增长。公司 2018 年 1-6 月计入管理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较上年同期减少 202.44 万元,降幅 17.42%,主要系部分管理用资产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有所下降。

(3)燃料费和水电费

公司 2016 年计入管理费用的燃料费和水电费较 2015 年减少 144.02 万元,降幅10.04%,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管理和食堂、浴室等费用控制,燃料费及水电费有所下降。

公司 2017 年计入管理费用的燃料费和水电费较 2016 年增加 292.23 万元,增幅22.65%,主要原因是燃料费价格上涨以及水、电用量有所增加。

公司 2018 年 1-6 月计入管理费用的燃料费和水电费较上年同期减少 29.32 万元,降幅 5.39%,基本稳定。

(4)税金

公司 2016 年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较 2015 年减少 3,868.45 万元,降幅 65.21%,主要是自 2016 年 5 月起,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原计入管理费用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金额为 0。

(5)中介机构服务费

2017 年,公司中介机构服务费较报告期内其他年度金额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新 H股配售、内资股定向增发,及筹备 A 股上市等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管理费用率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盐田港(000088.SZ) 24.12 27.46 22.72 27.31

厦门港务(000905.SZ) 1.28 1.35 2.02 2.22

天津港(600717.SH) 9.00 10.37 10.49 8.85

大连港(601880.SH) 9.09 7.33 5.18 7.00

北部湾港(000582.SZ) 7.07 8.05 8.31 7.55

深赤湾 A(000022.SZ) 7.03 7.22 9.16 9.38

日照港(600017.SH) 3.55 2.90 3.00 3.30

上港集团(600018.SH) 9.00 7.83 8.16 7.91

宁波港(601018.SH) 6.73 8.06 8.41 7.38

锦州港(600190.SH) 2.53 2.94 3.32 5.55

连云港(601008.SH) 18.48 15.99 19.50 18.55

营口港(600317.SH) 4.39 5.07 5.30 5.14

珠海港(000507.SZ) 7.21 7.32 7.32 6.90

唐山港(601000.SH) 4.16 5.36 5.82 6.43

秦港股份(601326.SH) 9.85 13.50 16.28 15.57

广州港(601228.SH) 8.73 9.41 9.47 11.63

平均值 8.26 8.76 9.03 9.42

中位数 7.14 7.58 8.24 7.38

公司 3.71 4.99 7.31 5.8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整体高于厦门港务、日照港、锦州港、营口港,整体略低于行业平均值。各港口上市公司规模、经营水平、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不同,管理费用率不同。青岛港与大连港同属北方地区重要沿海港口,港口规模接近,且均为计划单列市,城市发展水平及工资水平相近,可比性较强,2015 年-2017 年,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大连港基本处于同一区间范围。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支出 11,285.47 21,795.71 16,470.54 5,499.63

减:资本化利息 346.54 147.49 653.59 1,233.60

利息费用 10,938.92 21,648.22 15,816.94 4,266.04

减:利息收入 29,460.19 50,929.51 36,900.81 25,042.88

福利精算的影响 5,132.00 9,260.00 9,426.00 11,249.00

汇兑损益 -1,525.96 5,075.44 -928.18 -727.54

其他 139.12 42.76 86.59 51.31

合计 -14,776.11 -14,903.09 -12,499.46 -10,204.07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0,204.07 万元、-12,499.46 万元、-14,903.09 万元和-14,776.1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8%、-1.44%、-1.47%和-2.57%。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费用较 2015 年度下降 2,295.39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计提债券利息较上年增加;青港财务公司向合营公司等提供贷款及本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增加,利息收入的增长大于利息支出的增长。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费用较 2016 年度下降 2,403.63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2017 年计息时间超过 2016 年,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付出的利息支出金额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青港财务公司向合营公司等提供贷款及本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增加,利息收入的增长大于利息支出的增长。

公司 2018 年 1-6 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7,179.01 万元,主要系青港财务公司同业存款及贷款的利息收入增加;以及人民币汇率上升,公司持有美元的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坏账准备计提 - 13,928.20 4,423.07 8,727.78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 - 92.93 -

合计 - 13,928.20 4,516.00 8,727.78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8,727.78 万元、4,516.00 万元、13,928.20 万元和 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0.52%、1.37%和 0.00%。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778.37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40.94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3,778.18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209.29

合计 -2,368.18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018 年 1-6月,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2,368.18万元。

6、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与资产/收益相关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发展扶持资金 1,348.70 3,859.30 - - 与收益相关

外航道专项资金 195.72 391.44 - - 与资产相关

稳岗补贴 - 556.72 - - 与收益相关

合计 1,544.42 4,807.46 - - -

公司其他收益主要是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利润表新增“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对 2017 年存在的相关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7 年度,公司其他收益为4,807.4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0.47%,2018 年 1-6 月公司其他收益为 1,544.4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0.27%。

7、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66,126.52 111,655.04 79,311.56 67,458.9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260.36 —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411.19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2.93 — —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169.55 1,062.36 1,197.06

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投资收益 -79.16 633.97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加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14.67 335.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5.85 5.85 5.85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失 15.95 -315.46 - -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收益 - - - 15,315.81

合计 68,737.79 117,148.94 80,394.44 84,312.88

(1)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占净利润、利润总额比例均低于 50%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84,312.88 万元、80,394.44 万元、117,148.94 万元和 68,737.79 万元,占同期公司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34.41%、28.06%、29.35%和 26.62%,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42.60%、34.97%、36.15%和 33.37%,各项占比均低于 50%。

(2)主要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高度关联性

公司主要拥有 10 家主要合营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来自主要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 85%以上。

公司主要合营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列表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

1 前湾集装箱(QQCT) 30,800 万美元 51% 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作业;国内外集装箱中转、堆存、保管、拆装箱、修洗箱、运输(不含水上运输)、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一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动)。

2 新前湾集装箱(QQCTN) 245,717.52 前湾集装箱(QQCT)持有 92.45%股权 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作业;国内外集装箱中转、堆存、保管、拆装箱、修洗箱、仓储、分拨、箱站和物流等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级

3 新前湾集装箱(香港) 5,000(投资总额) 新前湾集装箱(QQCTN)持有 100%股权 国际贸易,融资,融资租赁,技术和装备进出口,技术、信息、业务、顾问服务 三级

4 前湾智能集装箱(QQCTI) 130,000 新前湾集装箱(QQCTN)持有 60%股权、前湾联合集装箱(QQCTU)持有 20%股权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三级

5 前湾联合集装箱(QQCTU) 200,000 新前湾集装箱(QQCTN)持有 50%股权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三级

6 前湾新联合集装箱(QQCTUA) 70,000 前湾联合集装箱(QQCTU)持有 70%股权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集装箱码头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级

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

7 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 200,000 30% 建设、经营和管理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不含冷库);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以上范围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保税业务;加工分拨;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8 前湾西联 61,766.75 51% 港口货物装卸、堆存、集装箱仓储、拆箱、装箱、货场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修理、修配业务,提供劳务服务;散杂货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一级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层级

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

9 青岛实华 100,000 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鲁青)港经证(1003)号]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附证编号:(鲁青)港经证(1003)号 M-001,(鲁青)港经证(1003)号-M002,(鲁青)港经证(1003)号-C001],从事下列经营:原油及成品油、燃料油、液化品的装卸、储存、中转、计量,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服务、仓储服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C00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M00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M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批复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

10 董家口万邦物流 5,000 51% 干散货物的装卸、堆存、保税仓储(不含危险品)、中转、分拨、混配、加工;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多式联运、报关、报检、报验、结算运杂费;物流供应链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铁矿石、煤炭、金属矿产品、木材、化工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等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专项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品牌经营、特许经营、零售店铺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级

上述 10 家主要合营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其业务均围绕港口货物装卸与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等港口服务业务开展,公司主要通过合营企业 QQCT 及其下属公司和重要合营企业 QQCTN、QQCTU 及 QQCTUA 等进行集装箱处理服务;通过合营企业 QDOT 位于董家口港区的 3 个泊位提供金属矿石及煤炭处理服务;主要通过合营企业青岛实华在黄岛港区及董家口港区提供液体散货处理服务;通过董家口万邦物流开展董家口港区的物流及港口增值业务。上述主要合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青岛港自身的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且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公司通过与合资方合作设立合营企业等,可以为新的港口设施项目如码头、堆场、储罐等带来稳定的货源及业务;合资方也可以按照其自身的业务需求,参与港口项目的设计,以便未来更好的利用港口设施。在港口设施建设完成后,合资方的货源或业务将第一时间进驻,合资的经营模式将实现公司与货主、船公司及国际港务公司等合资方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经营模式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如减除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仍符合首发条件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由权益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构成,报告期内,公司权益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来源于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其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QCT 40,583.82 70,694.66 48,872.09 40,758.61

青岛实华 18,312.69 26,944.82 20,293.90 16,986.45

董家口万邦物流 699.00 3,015.86 781.56 535.32

QDOT 1,320.52 1,713.43 2,272.53 1,569.55

前湾西联 1,296.22 1,815.01 963.84 708.77

青威集装箱 1,250.50 2,139.74 1,984.19 1,912.90

其他合营、联营公司 2,663.77 5,331.52 4,143.46 4,987.30

小计 66,126.52 111,655.04 79,311.56 67,458.90

占净利润比例 32.10% 34.46% 34.50% 34.09%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公司对投资收益不存在依赖,假设扣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后,公司净利润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205,988.36 324,036.26 229,909.22 197,913.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792.28 304,295.94 218,615.35 191,191.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3,582.78 284,604.84 205,624.96 175,090.48

扣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 139,861.84 212,381.22 150,597.66 130,454.77

扣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665.76 192,640.90 139,303.79 123,732.73

扣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7,456.26 172,949.80 126,313.40 107,631.58

即使减除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后,公司仍然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符合《首次公开发行管理办法》等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企业的盈利能力的要求。

(4)公司已经披露相关投资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公司简要情况”;“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分析”之“(13)长期股权投资”;“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二、业务风险”之“(四)部分业务主要由合营企业开展的风险”,对主要合营、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及财务状况,相关风险等进行了披露。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2018 年 1-6 月,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165.96 万元。

9、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其他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2,564.46 - -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300.19 3,291.97 917.51 643.91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316.09 - -

合计 2,864.65 2,975.87 917.51 643.91

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处置损失。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进行了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调整,将原记入营业外收支的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 643.91 万元、917.51 万元、2,975.87 万元和 2,864.6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9%、0.11%、0.29%和 0.50%。

10、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政府补助 207.65 1,145.29 4,228.27 1,152.54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代征港建费手续费收入 724.31 1,487.82 1,385.54 1,417.17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利得 - - 3,296.60 -

其他 37.14 485.75 1,399.30 757.53

合计 969.10 3,118.86 10,309.72 3,327.25

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和代征港建费手续费收入。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3,327.25 万元、10,309.72 万元、3,118.86 万元和 969.1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5%、1.19%、0.31%和 0.17%。

2016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6,982.47 万元,增幅 209.86%,主要系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收益及财政局发展扶持资金等财政补助增加所致。

2017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较 2016 年度减少 7,190.90 万元,降幅 69.75%,2018年 1-6 月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508.09 万元,降幅 72.13%,主要系公司将报告期内原记入营业外收支的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将公司 2017 年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未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公司代征港建费手续费收入系根据财政部会同交通部共同制定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代收港口建设费的一定比例向青岛海事局收取的代征手续费。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主要内容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与资产/收益相关

财政局发展扶持资金 - 501.54 2,318.21 154.00 与收益相关

招商引资奖金 80.00 320.00 320.00 240.00 与收益相关

科学技术奖励 30.00 106.12 673.28 245.60 与收益相关

外航道专项资金 - - 391.44 391.44 与资产相关

稳岗补贴 - - 277.93 -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政府补助 97.65 217.63 247.42 121.50 与资 产/收益相关

合计 207.65 1,145.29 4,228.27 1,152.54 -

11、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32.18 万元、132.6 万元、131.75 万元和 1,962.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04%、0.02%和 0.01%和 0.34%。公司报告期内将原记入营业外收支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重分类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12、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当期所得税 51,677.00 77,509.80 58,032.86 44,008.16

递延所得税 588.39 -2,467.08 -1,480.65 3,097.72

合计 52,265.39 75,042.72 56,552.21 47,105.88

公司报告期内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47,105.88 万元、56,552.21 万元、75,042.72 万元和 52,265.39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23%、19.74%、18.80%和 20.24%。

13、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205,988.36 324,036.26 229,909.22 197,913.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792.28 304,295.94 218,615.35 191,191.63

少数股东损益 15,196.07 19,740.31 11,293.87 6,722.04

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分别为 197,913.67 万元、229,909.22 万元、324,036.26 万元和205,988.3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综合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带动公司整体业务量和收入水平的增长,从而实现利润水平的逐年上升,2018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5,745.76 万元,增幅 23.05%。

(五)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影响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所得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16,101.15 万元、12,990.39 万元、19,691.10 万元和 7,209.50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8.42%、5.94%、6.47%和 3.78%。

报告期内,本公司扣除所得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及其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本公司除青港财务公司外其他主体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 5,959.64 8,825.97 5,365.91 15.9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7,118.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752.07 5,952.75 4,228.27 1,152.54

本公司除青港财务公司外其他主体处置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 591.78 666.56 1,021.76 1,197.06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2,864.65 2,975.87 4,214.11 643.91

企业取得子公司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1,002.87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收益 - - 86.22 732.98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 - - 14.67 335.25

处置子公司/合营公司的收益/(损失) 15.95 -315.46 - 15,315.81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等 -475.37 1,442.30 1,649.38 2,142.53

小计 10,708.72 26,666.00 17,583.19 21,535.99

减:所得税影响数 2,677.18 6,666.50 4,395.80 5,384.0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822.04 308.40 197.00 50.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7,209.50 19,691.10 12,990.39 16,101.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792.28 304,295.94 218,615.35 191,191.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3,582.78 284,604.84 205,624.96 175,09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因素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2018年 1-6 月的同比变动分别为 17.44%、38.41%和 22.61%。

报告期内,被投资企业非经常性损益对本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QCT 188.00 380.29 230.30 218.59

青岛实华 165.23 0.30 21.86 -8.61

前湾西联 -1.83 -971.87 - -

青威集装箱 5.19 15.14 17.72 35.11

董家口液化码头 - - - -

长荣集装箱 -2.36 4.26 0.66 124.48

东港集装箱 -1.55 18.63 17.44 32.46

海湾港务 0.15 1.62 -0.38 -0.07

港海物流 333.40 0.00 - 0.01

神州行货代 0.60 0.62 6.74 38.55

中海船代 8.74 1.51 0.88 18.26

联合船代 -5.90 0.24 -1.41 0.13

华能青岛 - 2.03 0.36 0.35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董家口万邦物流 - 21.83 - 2.55

QDOT 36.40 132.17 - -

青港高速 - - 0.27 0.02

豫青国际 - -6.41 - -

董家口中外运物流 - - - -

青港运泰 - - - 2.00

滨州港青港国际码头 - 0.50 -20.81 -

港联荣物流 - - - -

港华物流 - 1.56 - -

青银租赁 - -1.94 - -

瓦多投资公司 - - - -

小计 726.07 -399.52 273.61 463.82

税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544.55 -299.64 205.21 347.86

报告期内,被投资企业非经常性损益、被投资企业投资收益、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及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发行人权益法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1) 544.55 -299.64 205.21 347.86

发行人权益法投资收益(2) 66,126.52 111,655.04 79,311.56 67,458.90

非经常性损益占发行人投资收益的比例(1)/(2) 0.82% -0.27% 0.26% 0.52%

发行人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 190,792.28 304,295.94 218,615.35 191,191.63

非经常性损益占发行人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3) 0.28% -0.10% 0.09% 0.18%

由上表所述,发行人权益法核算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发行人权益法核算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的比例较小,对发行人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564,995.32 860,676.39 705,609.96 607,939.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447,269.81 668,247.53 609,729.86 462,824.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725.50 192,428.86 95,880.10 145,114.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322,859.65 1,093,874.31 429,501.25 402,618.42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1,308,750.48 1,268,097.30 1,136,364.26 718,423.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09.17 -174,223.00 -706,863.01 -315,805.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85,673.49 545,910.00 499,649.28 282,589.3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415,121.71 197,359.67 91,211.80 89,571.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448.21 348,550.32 408,437.47 193,018.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6,170.76 361,545.15 -201,497.97 22,764.59

1、经营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5,114.55 万元、95,880.10万元、192,428.86 万元和 117,725.50 万元。

2016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净额为 95,880.10 万元,较 2015 年度减少 49,234.45 万元,降幅 33.93%,主要原因是本年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较去年增加,贴现收到的现金列示为筹资活动现金流,票据到期收款由客户直接向银行支付,未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应付材料款、应付工程分包款等经营性应付款项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较多。上述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2017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净额为 192,428.86 万元,较 2016 年度增加 96,548.76 万元,增幅为 100.70%,主要原因是 2017 年业务进一步发展,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净利润增加,故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增加。

2018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净额为 117,725.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5,862.06 万元,增幅为 43.81%,主要原因是本期业务进一步发展,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净利润增加,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725.50 192,428.86 95,880.10 145,114.55

净利润 205,988.36 324,036.26 229,909.22 197,913.67

差异 -88,262.86 -131,607.40 -134,029.12 -52,799.12

报告期内,将公司由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度 2015年度

净利润 205,988.36 324,036.26 229,909.22 197,913.67

加: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 13,928.20 4,516.00 8,727.78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2,368.18 - - -

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32,902.66 59,314.98 49,238.19 46,703.82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度 2015年度

无形资产摊销 2,356.56 2,683.52 1,946.44 1,878.43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745.78 2,446.99 2,662.72 1,712.28

递延收益的摊销 -225.72 -626.05 -628.16 -508.65

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2,864.81 -2,975.87 -4,214.11 -643.91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利得 - - -1,002.8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65.96 - - -

投资收益 -68,737.79 -117,148.94 -80,394.44 -84,312.88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减少 588.39 -2,887.07 -1,480.65 3,097.72

财务费用 -14,000.74 -12,849.79 -11,941.64 -8,758.57

存货及合同资产的增加 19,337.11 -4,319.82 -13,407.64 -14,787.4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83,223.20 -117,718.26 -56,075.90 -25,971.5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27,393.05 48,544.71 -23,247.05 20,063.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725.50 192,428.86 95,880.10 145,114.55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各期净利润中均包含较大金额的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该项目所对应的现金流量计入投资活动;随着青港财务公司对外提供贷款及同业存款投资不断增大,利息收入在净利润中占比增加,相应产生的现金流计入投资活动;因经营规模扩大、部分钢铁、煤炭行业客户现金流紧张、经营活动收到的应收票据进行贴现取得款项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等因素导致经营性应收款项增加,导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低于净利润。

2015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145,114.55 万元,净利润为 197,913.67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少 52,799.12 万元。主要系净利润中包括投资收益84,312.88 万元,因经营规模扩大,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25,971.54 万元。净利润中的折旧、摊销费用及坏账损失等未付现成本费用 59,022.31 万元。以上因素及其他项目变动综合影响所致。

2016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95,880.10 万元,净利润为 229,909.22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少 134,029.12 万元。主要系净利润中包括投资收益80,394.44 万元;本年销售规模持续扩大,使用票据结算金额增加,本公司对部分经营活动收到的应收票据进行贴现,经营活动收到的应收票据贴现取得的款项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56,075.90 万元;本年对集团内部采购进行统一管理及资金调配,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 23,247.05 万元;智能化码头的建设等导致存货金额增加 13,407.65 万元,财务公司利息收入增加,净利润中利息收入 11,941.64 万元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利润中的折旧、摊销费用及坏账损失等未付现成本费用58,363.35 万元。以上因素及其他项目变动综合影响所致。

2017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192,428.86 万元,净利润为 324,036.2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少 131,607.40 万元。主要系净利润中包括投资收益 117,148.94 万元;本年销售规模持续扩大,使用票据结算金额增加,本期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的应收票据贴现金额低于上年同期,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117,718.26 万元;应付工程材料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48,544.71 万元;本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会计估计变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上升,计提的 13,928.20 万元的减值损失不影响现金流;随着董潍管线工程以及潍坊罐区工程本年完工转固,本年固定资产折旧上升,计提的 59,314.98 万元的折旧不影响现金流;自动化码头工程及万邦堆场工程等施工量增加导致存货金额增加 4,319.82 万元。财务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利息收入增加,净利润中利息收入 12,849.79 万元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以上因素及其他项目变动综合影响所致。

2018 年 1-6 月,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117,725.50 万元,净利润为205,988.36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少 88,262.86 万元。主要系净利润中包括投资收益 68,737.79 万元;本期销售规模持续扩大,使用票据结算金额增加,代理采购等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大,垫付代理采购货款金额增加,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83,223.20 万元;应付工程材料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27,393.05 万元;随着联化管道一期配套辅助工程本年完工转固,本期固定资产折旧上升,计提的 32,902.66 万元的折旧不影响现金流;董家口矿石码头工程及自动化码头后期工程结算导致存货及合同资产金额减少 19,337.11 万元。财务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利息收入增加,净利润中利息收入14,000.74 万元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以上因素及其他项目变动综合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5,805.57 万元、-706,863.01万元、-174,223.00 万元和 14,109.17 万元。

2016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5 年度下降 391,057.44 万元,主要系本年购买理财及存出的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较多。

2017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6 年度增加 532,640.01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公司对 QQCT 等合营公司持股比例增加,及 QQCT、青岛实华等合营公司分红款较去年增加较多,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较多。

2018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66,723.75 万元,降幅为 82.55%,主要是因为主要系投资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多。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5,805.57 万元、-706,863.01万元、-174,223.00 万元和 80,832.92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对应的主要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理财产品到期收款 490,519.51 682,865.48 265,032.69 214,800.00

收回定期存款 223,595.00 38,952.87 - -

对万邦物流减资注1 - 11,712.97 - -

处置日青集装箱注2 - - - 32,008.7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合营联营公司本年分红 9,092.37 91,671.44 33,411.86 54,291.77

财务公司利息收入 22,563.20 40,143.08 29,214.20 24,607.64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注3 - 28,290.17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回为关联方及第三方提供的贷款 497,284.88 155,149.66 85,002.01 19,912.00

青港财务公司法定存款准备金减少注4 - - - 48,638.01

合计 1,243,054.96 1,048,785.67 412,660.76 394,258.15

占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比例 93.97% 95.88% 96.08% 97.92%

注1:由于预计合营企业万邦物流未来不会发生大额资本性支出,公司与万邦物流合营方约定按照原持股比例减资,注册资本由4500万美元减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本年收到减资款

注2:公司于2015年度处置合营企业日青集装箱,并收到股权转让款3.20亿元

注3:公司于2017年度处置子公司基金管理、青港租赁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为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扣除账面现金

注4:青港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2015年底相较2014年底,存款准备金率由14.5%下降为7.5%,存款准备金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对应的主要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 826,215.25 664,860.20 342,073.74 234,800.00

存出外汇交易保证金注1 1,132.45 36,784.08 - -

存出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 - 223,990.38 34,833.08

对合营联营公司增资 注2 2,356.44 25,499.32 -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 现金净额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注3 2,303.54 15,098.62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为关联方及第三方提供贷款 301,934.29 254,966.74 271,689.46 226,142.79

青港财务公司存入法定存款准备金注4 8,064.84 364.34 35,148.61 -

合计 1,142,006.81 997,573.30 872,902.10 495,775.80

占当期现金流出总额的比例 87.26% 78.67% 76.82% 69.01%

注1:公司预计2018年需要用美元进行交易,为美元保值存入锁汇保证金。

注2:公司于2018年上半年对合营企业东港集装箱增资0.09亿元,对合营企业港联海增资0.15亿元;2017年向合营企业QDOT增资1.80亿元,向联营企业瓦多投资公司投资0.75亿元。

注3:公司于2018年上半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青港运泰支付现金0.23亿元;2017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董家口液化码头支付现金1.52亿元,扣除该公司账面现金0.13亿元,此外,支付2016年度购买子公司保税物流中心剩余款项0.12亿元。

注4:2018年上半年存款金额有所上升,青港财务公司存入的法定准备金相应上升;2016年末由于存款金额大幅上升,青港财务公司存入的法定准备金增长较大。

3、筹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3,018.04 万元,408,437.47万元、348,550.32 万元和-329,448.21 万元。

2016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净额为 408,437.47 万元,较 2015 年度增加 215,419.43 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多,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2017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净额为 348,550.32 万元,较 2016 年度减少 59,887.15 万元,主要是本年偿还票据贴现借款及支付股利较 2016年有所增加所致。

2018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净额为-329,448.21 万元,较上年同期较少 750,353.05 万元,降幅为 178.27%,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发行内资股股票筹集资金较多,同时本期青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减少较多所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按照净额列报。报告期内,为保持数据可比性,公司对于该类现金流按照净额列报。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22,764.59 万元、-201,497.97 万元、361,545.15 万元和-196,170.76 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经营活动需要而开展。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重大资本性支出 15.80 20.68 26.59 15.43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董家口液体散货装卸储运工程,董家口散杂货泊位工程,董家口堆场工程,董家口其他工程,前湾港池加深疏浚工程,以及购买拖轮资产组等。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投入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新建港区工程、技术升级和设备采购项目。公司计划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1、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

2、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

3、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

4、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

5、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

上述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参见“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预计未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宏观经济形势

港口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产业,其发展水平与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的发展和变化趋势是影响本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时,国内外贸易往来较为频繁,港口货物装卸、中转等业务需求强烈;而当经济处于下降周期时,国内外贸易量通常会受到较大影响,港口业务需求量将减弱。

宏观经济情况是影响全球贸易量及港口吞吐量的最主要因素。2015 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外贸进出口未出现改善,港口行业发展面临一定挑战。但 2016 年以来,全球经济逐步企稳,全球港口吞吐量保持增长。2017 年,全球经济温和复苏,国内经济稳中向好。国内生产总值 GDP 同比增长 6.9%,出口贸易、进口贸易总额实现同比增长,为港口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二)行业政策情况

港口作为我国重要的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中央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港口行业的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为港口的发展提供支持。国家诸多发展规划中均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港口行业在内的基础设施性产业,《“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文件提出要完善水路运输网络,推动资源整合,促进结构调整,强化航运中心功能,提升沿海和内河水运设施专业化水平。

为加强港口行业管理,我国近年来制定并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政策,如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下发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 号),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优化计费方式、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有效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总体而言,我国港口行业面临积极的政策支持,为港口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行业竞争态势

公司所处的环渤海地区及周边区域沿海港口分布较为密集,包括山东省内的日照港、烟台港及环渤海地区的天津港、大连港,以及与公司地理距离较近的连云港等港口。

除国内的竞争对手外,公司作为东北亚重要的航运中心,还与韩国的釜山港等东北亚主要集装箱干线港口构成竞争关系。由于港口建设对于地方经济增长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近年来我国主要沿江沿海地区港口建设力度明显加大。

港口装卸费用在客户的运输成本中一般所占比例较低,在运输距离相近的情况下,港口吞吐能力、集疏运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效率(例如进出港及靠离泊位效率、装卸效率、通关效率等)、服务质量(例如避免货物受损)等成为客户选择港口的重要决定因素,而港口装卸费用并非最主要决定因素。因此,港口企业不仅在价格上进行竞争,更在吞吐能力、集疏运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上进行竞争。港口企业需要不断加强综合竞争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

(四)公司经营管理

未来港口企业的发展趋势将会由单一的码头装卸服务商向综合性物流服务提供商的转变,客户对于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需求的不断加强,将促使港口企业从码头装卸业务向上下游的物流产业链不断延伸。未来,港口设施的自动化、信息化,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将在港口行业综合竞争中将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不断强化物流服务专业化运营能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股东未来分红回报分析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核准并得以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分红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及可操作性,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等权利,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请参见“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对每股收益摊薄情形的要求,公司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现有板块运营状况及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分析,同时做出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5,437.60 万股 A 股股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所有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虽然预计募投项目未来将带来良好收益,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 A 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上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码头、堆场、原油储罐等工程的建设、港区设备购置、港区智能化升级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匹配,有助于公司在新一轮竞争格局重构中巩固扩大码头业务,实现港口转型升级的新突破。

通过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公司可最大限度发挥 3 座 VLCC 原油码头的泊位能力,为青岛港全面参与山东地区各地方石化厂的原油运输打开通道,带动进口油业务量快速增长。通过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的建造,公司可以有效提升业务规模,承接全港整体功能优化后的新增货运需求。通过港口智能化升级项目,公司可以按照国际一流信息化建设标准,综合应用先进信息化技术,对公司整体信息系统进行智能化升级。通过港区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将有效的解决公司未来吞吐量增长导致设备不足,货种增多没有合适的设备,老旧设备降低生产效率,设备及船舶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等问题。

(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提升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净资产提高,资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压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状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货物吞吐能力和营运效率,提升公司服务水平,保障公司的后续经营发展,进一步突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能力,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公司本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5,437.60 万股 A 股股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所有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公司码头、堆场、原油储罐等工程的建设、港区设备购置、港区智能化升级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与上市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相一致。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百年老港、“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以及世界第七大港青岛港区的唯一综合运营商,近年来经营业绩表现良好,收入及盈利规模稳步增长。青岛港区泊位合理布局、基础设备设施齐全、员工团队实践经验丰富。公司受益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与国家优惠政策支持,在生产经营中长期保持了在港口作业技术设备、港口管理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制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上述承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公司 2018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针对截止2018年9月30日之财务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8)第0070号《审阅报告》。以下公司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9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735,857.01 1,720,623.72

非流动资产 3,137,641.44 3,084,741.53

资产总计 4,873,498.45 4,805,365.24

流动负债 1,028,328.85 1,314,030.94

非流动负债 976,835.88 985,068.66

负债合计 2,005,164.73 2,299,099.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632,913.25 2,355,466.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68,333.72 2,506,265.6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9月 2018年7-9月 2017年1-9月 2017年7-9月

营业收入 861,877.98 287,991.14 759,073.07 280,570.34

营业利润 380,167.15 120,919.62 318,864.45 114,105.44

利润总额 380,235.02 121,981.28 321,209.78 114,907.15

净利润 305,621.88 99,633.53 258,813.76 93,550.60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84,462.13 93,669.85 243,365.55 88,319.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74,840.00 91,257.21 233,423.70 83,697.5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9月 2018年7-9月 2017年1-9月 2017年7-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466.81 47,741.31 156,545.75 74,682.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355.51 -316,464.68 -169,743.84 -250,576.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0,670.57 68,777.65 327,164.17 -93,740.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1,704.51 -195,533.76 312,401.63 -269,561.82

4、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9月 2018年7-9月 2017年1-9月 2017年7-9月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 7,219.31 1,259.67 6,007.35 2,260.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961.94 1,209.87 4,751.99 2,786.24

处置理财产品收益 591.78 - 338.28 0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3,376.29 511.64 227.08 173.52

处置子公司或合营联营公司的收益 15.95 0 -315.46 -315.46

其他非经常性营业外收支净额 161.00 636.37 2,651.18 1,383.37

所得税影响额 -3,581.57 -904.39 -3,415.11 -1,572.1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22.57 -300.53 -303.48 -94.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622.13 2,412.64 9,941.85 4,621.49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1-9月,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较为良好,实现营业收入861,877.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4,462.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84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74%。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期间,公司经营良好,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港口经营运转正常。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2018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预计

根 据 公 司 目 前 经 营 情 况 , 公 司 预 计 2018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1,121,461.77 万 元 至1,162,960.32万元,较2017年增长约10.53%至14.6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9,005.00万元至341,177.00万元,较2017年增长约8.12%至12.12%;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4,943.00万元至326,720.00万元,较2017年增长约10.66%至14.80%。上述2018年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

(一)发展战略

本公司将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度对接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港口服务供给侧改革,稳健发展装卸主业,积极布局现代物流,深化实施金融、国际化、互联网“三大战略”,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全链资源配置能力的世界一流强港。

(二)经营理念

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创新驱动为主线,全力构建竞争力明显的传统核心业务体系、多元化发展的新兴业务体系、融入国家战略的海外布局体系、互联网驱动的动力体系、规范高效的管理保障体系、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共建共享的发展成果共享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全面建成世界一流的物流强港、效益强港、科技强港、国际强港、生态强港,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三)经营目标

围绕“建成世界一流强港”的发展战略,未来5年要实现以下经营目标。

1、打造世界一流的物流强港。着力扩大港口规模,创新发展现代物流,加快构建物流生态圈,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全港货物吞吐量持续保持稳健增长,保持在全国和世界港口的行业地位,努力进位争先。建成东北亚集装箱国际枢纽港,在董家口港区再造一个升级版的青岛港。

2、打造世界一流的效益强港。深化实施“金融战略”,加快形成功能完善的金融产业生态圈,港口经营绩效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物流等产业占比进一步提升。应收账款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等风险管控更加有效。人均创利水平不断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利润率稳步增长。

3、打造世界一流的科技强港。深化实施“互联网战略”,打造开放协作、高度互联、智能运营的现代化“智慧港口”,加速由“汗水经济”向“汗水经济+智慧经济”转型。

码头生产实现集约化、智能化,现代物流及电商服务实现一站式、全程化,港口管理实现协同化、扁平化,客户服务实现多样化、便捷化。深化全员创客、全面创新,港口创新发展动力不断增强。

4、打造世界一流的国际强港。深化实施“国际化战略”,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面向全球布局港口战略支点,形成横跨亚、欧、非的海外项目战略布局。以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投资周边及海外港口、物流资源,逐步打造全球一流的港口码头运营商。

5、打造世界一流的生态强港。推进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人安合一”安全文化的本质安全型港口。常态化实施技术创新、能源替代、设备更新、流程优化“四大工程”,全方位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低碳港口。完善薪酬等激励机制,畅通职工职业发展通道,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打造亲情和谐的人文生态环境。

二、本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计划

(一)巩固行业地位,构建竞争力明显的传统核心业务体系

全面提升“市场、能力、效率”等要素配置,进一步巩固装卸主业,促进传统业务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保持行业地位。

1、保持骨干货种行业地位

集装箱:深化大船公司战略,争揽船公司航线,推进自动化码头稳健运营,完善水路支线网络,发展国际中转业务,建设空箱调拨、集拼中转、维修服务、配送分拨基地。

集装箱箱量、中转箱量保持良好的年均增幅,建设东北亚集装箱枢纽港。

金属矿石:发挥董家口港区深水码头、保税资源和堆场优势,打造矿石保税仓储中心、混配加工中心、中转配送中心和贸易期货中心,建设“矿石超市”,建成我国“矿石母港”。全面拓展江海联运,适时启动日韩国际中转。矿石吞吐量实现平稳增长。

煤炭:发挥董家口港区泊位、库场优势,实施矿煤联动,拓展保税国际中转,建设储煤、配煤、焦煤集散和煤炭贸易基地,实现吞吐量持续增长。

原油:发挥董家口油品罐区和管道网络优势,全面提升油品货种转水和管道疏运能力。用足腹地罐区资源,提升市场辐射范围,增强竞争优势,提升山东地炼进口油市场份额。建设石油商业储备库,打造产业炼化、中转、贸易、保税和储备基地,保持外贸进口油口岸地位。

其他一般货物:科学调配董家口港区、前湾港区和大港港区件杂货作业资源,差异化发展骨干货种,做到优势互补。发挥全程物流优势,大力推进杂货进集装箱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粮食、钢材、纸浆、化肥、木材、机电设备等货种。

2、创新市场营销机制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着力创新市场营销机制,优化市场营销人才队伍,用高质量的个性化服务开拓市场、增加货源、吸引客户,牢牢把握市场主动权。

构筑“网格化”市场营销新体系,加快推进市场营销模式转型升级。立足交叉腹地、内陆关键物流枢纽和海向市场,强化物流资源功能配置,优化区域营销中心、综合物流服务中心布局,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打造由传统腹地圈、内陆延伸腹地圈和海外腹地圈构成的青岛港市场网络。

推进两级营销体制建设,决策层面重点加强总部营销,推进顶层设计,锁定与上游矿山、贸易商、船公司总部等的战略合作;经营层面重点强化下游客户服务和维护,提升服务质量,解决实际问题,开拓新腹地、新客户。

3、提升港口能力配置

推进码头工程建设。充分利用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推进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等项目建设。

推进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提升董家口港区原油储运能力,建成投产董家口-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干线工程和相关配套罐区,新增储运能力3,000万吨。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相关规划,力争推进胶黄铁路向前湾南港区延伸和新疏港公路建设,增强港区疏运能力。

4、提速生产组织效率

打造智能高效的生产组织模式。创新码头生产智能组织、操作模式,搭建综合业务网上服务平台,实现码头生产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控制,提升岸边理货、场站操作、拖轮调度、危险品管控、冷箱作业水平,打造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组织模式,再造码头生产业务流程。

努力建设“全天候作业港口”。加强与海事部门协调沟通,提升全港生产计划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提升雾天等恶劣天气下安全、高效通航的保障能力;实施船舶速遣保障计划,重点船舶重点保障,实现各类大船自由进出港。

(二)培育新业态,构建多元化发展的新兴业务体系

依托传统装卸主业,大力培育新业态,延长物流链、完善金融链、构筑产业链,形成“物流+金融+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业务体系,优化港口经营绩效结构,打造建设世界一流强港的多元化产业支撑。

1、拓展全程物流链

依托不断扩大的主业优势,统筹社会物流资源,将全程物流中的每一个环节连接成链,构建能力规模化、运输全程化、服务多元化、业务增值化、运营一体化的“门到门”一站式全程物流平台,配置集码头装卸、运输、船代、货代、保税、加工、仓储、贸易、查验、金融等于一体的增值服务体系,建立起完全对接市场、优化服务供给、充满内在活力的全程物流产业结构,打造以集装箱场站、船货代、物流电商配送三大主干业务为核心,贸易金融、仓储、危险品、查验、件杂货班轮、保税寄售业、出口集拼等业态为支撑的物流品牌集群,逐步成为物流供应链的领导者与组织者,全面建成东北亚国际航运物流枢纽。

公共代理业务:打造公共订舱平台,扩大船公司订舱业务,吸引货代挂靠。船舶代理业务重点形成对青岛口岸超大型集装箱、矿石、油轮代理的竞争优势和主导地位。散集货物代理打造整车进出口、纸浆等专业代理品牌。整车出口代理力争跃居中国汽车出口口岸前三强。

货运物流业务:以轻资产运作的商业模式,打造全程物流电商配送服务平台,利用IT系统整合集装箱、干散货、油品货种公路长途运输货源和运力,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无车承运人”。

场站业务:发挥码头资源优势,加快大船公司进驻场站,把青港物流场站打造成青岛口岸场站业务的龙头。

理货业务:以第三方检验鉴定为主攻方向,做大做强“检验鉴定、监装监卸、计重计量、装拆箱理货、保税港区理货”五大板块。

2、完善港口金融链

深化实施“金融战略”,推进财务公司全牌照运营,拓展业务范围,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打造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稳健运营的金融服务产业体系,加速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的新增长极。

3、构筑临港产业链

大力发展临港产业,依托港区产业功能优势,建设特色明显的临港功能区和产业集聚区。

持续提升配套服务,港机制造业加快向港机制造、合资合作、钢结构工程、技改维修服务、航修坞修“五个方向”全面转型,打造港机制造品牌。船舶服务业瞄准成为“国际船员之家”和“船舶一站式服务保障基地”,为到港船舶及船员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港航工程建设业做精做强港口工程核心业务,拓宽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试验检测等产业链条。

(三)拓展发展空间,构建融入国家战略的海外布局体系

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科学统筹海陆两个方向、国际国内两个资源,将品牌输出、管理输出与资本输出相结合,以合作、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整合优质资源,深度融入全球物流产业价值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1、推进海外投资计划

深化实施国际化战略,完善海外投资布局。在符合国家战略、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重点投资方向,主动加强与全球码头运营商、战略合作伙伴、大型跨国企业的战略合作,寻求海外港口码头、物流项目投资与合作机遇,推动港口管理和资本输出,实现战略重点项目落地。探索推进人力资源、港口工程建设、港机制造等产能输出,形成海外港口项目综合产业链条,实现国内发展支撑海外战略发展,海外战略项目带动国内产能发展的良性循环。完善海外投资管理体制,探索对海外项目实行子公司管理模式,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提升管理,释放发展活力。

2、实施陆港行动计划

不断加密内陆港网络。沿丝绸之路经济带,着眼竞争港口、着眼内陆关键枢纽,全面加快内陆港区布局和运营,优化区域营销和物流服务中心,增强对内陆货源流向的引导力和控制力。

加快发展海铁联运。沿“丝绸之路经济带”,采取“两端对接、相互联通”的方式,不断搭建、完善青岛港联接中亚、欧洲的物流通道和国际内陆港布局,发展好青岛港到中亚和欧洲的直通班列,扩大铁路运输网络覆盖面。发挥跨境电商业务等资源集聚效应,吸引更多内陆货源直接上班列,带动青岛港腹地板块扩张,建设跨境班列东方“桥头堡”。

(四)实施科技创新,构建互联网驱动的动力体系

以信息和资源共享为目标,坚持总部平台建设和基层应用并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推进智慧港口规划建设,实现“工业4.0”、“互联网+”与港口业务的深度融合,形成人人想创新、敢创新、能创新的创新生态,凝聚港口转型升级的崭新动能。

深化实施互联网战略,以大数据、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为重要技术载体和推动力,加快推进以“港口生产智能操作、物流电商智能服务、管理协同智能分析”为支撑的智慧港口建设。加强港口创新管理,提高科技创新人才及成果的激励,强化科技项目的孵化、转化和推广应用,聚集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动力。

(五)创新体制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管理保障体系

以严格执行上市监管规则为核心,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严谨的管理制度和灵活的人才机制,提升经营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激发人才活力,以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保障体系,确保港口健康发展,推动港口转型升级。

健全规范的内控管理制度,推进内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内控管理效率和水平。

健全精细的绩效管理制度,建立价值驱动的关键指标体系,推进全员目标成本管理。健全严密的风险管控制度,将风险管控融入公司管理和业务流程,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预警配套机制,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控。

(六)注重安全环保,构建港口绿色低碳发展体系

坚持安全至上,不断完善“人安合一”的青岛港特色安全文化体系,培育打造“人安合一”的本质安全型职工、本质安全型环境、本质安全型管理,推进港口安全发展。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高效率、低排放的生产物流模式,常态化实施技术创新、能源替代、设备更新、流程优化“四大工程”,建设绿色低碳港口。

(七)熔铸企业文化,构建共建共享的发展成果共享体系。

围绕港口中心工作,建设“与时俱进、共建共享、责任担当”特征明显的港口企业文化,增强港口凝聚力、向心力,实现企业文化与港口战略、港口发展与员工发展、港口文化优势与竞争优势的和谐统一。

落实中央省市委党建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好党组织在促进港口经营发展、推进深化改革、维护港口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凝聚港口转型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制定和实现上述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及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遇到的困难

(一)制定和实现上述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顺利到位,按期投入使用;

2、国家支持港口交通运输基础产业发展的政策不会有重大改变;

3、国家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的业务系统,在未来遭受外界灾难性损毁;

5、公司经济腹地和市场环境正常,货源不发生重大变动;

6、其他可替代性运输方式不出现大规模建设和投入。

(二)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遇到的困难

1、随着本公司规模的持续扩大业务发展,经营计划制订与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的快速提高存在一定困难。

2、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规划,近年本公司将进行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如果本次发行不成功,可能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以上发展计划紧紧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立足于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结合国家宏观经济走势,行业整体经营情况、竞争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因而是科学、可行的发展计划。本公司现有的业务能力,将成为这些计划如期、有序开展的最坚实基础。

五、本次发行上市对实现上述发展目标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对于公司实现前述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成功运用募集资金可以扩大现有业务规模,增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本次发行上市解决了公司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可进一步实现港口业务做大做强。

3、本次发行上市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加速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

4、本次发行上市,为公司拓展了全新的融资渠道。

5、本次发行上市,有助于公司吸引更多人才,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

6、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与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与货主、船舶公司以及码头运营商的合作关系。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9,467.34万元,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万元)

一 募投项目

(一) 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 453,017 -

(二) 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 187,187 100,000.00

(三) 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 22,106 18,000.00

(四) 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 20,000 20,000.00

(五) 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 110,070 30,210.00

募投项目合计 792,380 168,210.00

二 补充流动资金 - 29,682.98

合计 - 197,892.98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支持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或偿还先期银行贷款。

(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时的安排

上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97,892.98 万元,如 A 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前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超出部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则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安排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配套募集资金将以上述制度为基础,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备案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1 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 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备案的通知》(青黄发改董审〔2017〕8号)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黄审〔2017〕238号)

2 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能交核〔2013〕4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能交核〔2013〕2 号)、《关于同意变更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期工程建设单位的复函》(青发改能交核〔2017〕3 号)、《关于同意变更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二期工程建设单位的复函》(青发改能交核〔2017〕4号)、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 会 经 济 发 展 局 出 具 的2017-370211-59-03-000007 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审〔2011〕99 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审〔2012〕2 号)、《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二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函》(青环评函〔2015〕61 号)、《关于同意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二期工程变更建设单位的复函》(青环评函〔2014〕54 号)、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二突堤后方堆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黄审〔2017〕126 号)

3 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 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备案的通知》(青黄发改董审〔2016〕1 号)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出具《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黄审〔2016〕52 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 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 青 岛 市 市北 区 发 展和 改 革 局2017-370203-55-03-000001 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不适用

5 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 青 岛 市 市北 区 发 展和 改 革 局2017-370203-55-03-000002 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不适用

二、本次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一)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

1、项目概况

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位于青岛市董家口港区内,功能定位为商业储备中转油库,建设规模为540×104m,储存油品包括中质、轻质原油,来油为船运,发油通过公路、铁路、船运及管道。

项目一期设置18座10×104m浮顶油罐,二期在一期基础上新增18座10×104m浮顶油罐,总计36座储罐,三期在二期基础上新增18座10×104m浮顶油罐,总计54座储罐。项目建成后,总罐容为540×104m,在进行总平面布置时按照单罐容积为10×104m储罐进行布置。

本项目由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本项目已取得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备案的通知》(青黄发改董审〔2017〕8号),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黄审〔2017〕238号),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青黄土预字〔2017〕108号)以及南国用[2014]G010603号、鲁(2018)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96680号、鲁(2018)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97620号不动产权证书。

2、投资该项目的必要性

(1)原油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和化工原料,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与原油产品消费密切相关的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和运输等行业快速增长,促进了国内原油需求的提升,原油供需缺口进一步加大。

(2)目前董家口港区承担着中石化山东、河南及沿江地区炼厂及山东各地方炼厂原油上岸任务,具有大量的原油上岸需求,但目前董家口港区尚未建立有效的原油商业储备。本项目与港区内现有的30万吨级原油泊位、10万吨级原油泊位,规划建设的30万吨级原油泊位、10万吨级原油泊位以及建设中的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董家口-沂水-淄博输油管道工程等管网相接,形成了商储原油的接收和转运的完整体系。通过建设本项目,公司将得以分享上述原油上岸需求所带来的原油商业储备市场机会,获得良好投资回报。

(3)董家口港区已规划了与港口战略、区域竞争相匹配的能源战略储备基地,未来将建设大宗商品期货交割、现货交易、油品存储和中转中心。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加快董家口港区的战略实施,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3、项目工艺和流程

本项目设计库容为540×104m,储存油品包括中质、轻质原油,油库工艺流程可以实现如下功能:

(1)码头来油卸船进罐储存;

(2)原油装船海运外输;

(3)库内油品倒罐;

(4)库内预留长输管道首站用地;

(5)与摩科瑞仓储的储库互通,公路、铁路、管道外输依托摩科瑞仓储已建设施。

油库主要工艺设备区包括:储油罐区、装船泵区、库区工艺管网等。

4、环保情况

项目已取得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黄审〔2017〕238号),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安全。

5、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库址位于董家口港区的原油罐区东部,库址南侧紧邻已建摩科瑞油库,北侧为港区主要运输道路,东侧为大宗散货作业区,库址水陆交通便利,具有充足的水、电资源,以及较好的社会依托条件,建库条件优越。公司已就本项目取得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青黄土预字〔2017〕108号)以及南国用[2014]G010603号、鲁(2018)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96680号、鲁(2018)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97620号不动产权证书。

6、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的总投资额为453,017万元,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0元,其余资金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1.4%。

7、项目综合评价

本项目将受益于国内原油消费需求的攀升,有助于公司在董家口港区构建码头、油库、管线一体的商储原油的接收和转运体系,确保原油储备安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

1、项目概况

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拟建设规模为2个5万吨级的通用泊位(水工结构预留至12万吨级),设计年吞吐量分别为248万吨及274万吨。泊位建设地点位于董家口港区北一突堤与北二突堤转角位置,所有陆域土地均为填海造地形成,此外项目还将建设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包括3个堆场及物流仓库、候工楼、办公用房、维修车间、维修棚等,堆场年设计周转量1,200万吨。

本项目由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已获得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能交核〔2013〕4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能交核〔2013〕2号)、《关于同意变更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期工程建设单位的复函》(青发改能交核〔2017〕3号)、《关于同意变更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二期工程建设单位的复函》(青发改能交核〔2017〕4号)、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2017-370211-59-03-000007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审〔2011〕99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审〔2012〕2号)、《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二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函》(青环评函〔2015〕61号)、《关于同意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二期工程变更建设单位的复函》(青环评函〔2014〕54号)、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出具《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二突堤后方堆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黄审〔2017〕126号)批准;并已获得国海证2016B37021117693号、国海证2016B37021117709号、国海证2016B37021117672号、国海证2016B37021117689号、国海证093702028号、国海证093702060号、国海证093702010号、国海证2017B37021105270号海域使用权证书。

2、投资该项目的必要性

(1)近年来本公司货物吞吐量持续增长,本公司2015-2017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货物吞吐量分别达到4.30亿吨、4.43亿吨、4.58亿吨及2.37亿吨,而青岛港环胶州湾岸线已得到充分开发,港口发展面临空间紧张的问题。项目所处的董家口港区是青岛港总体功能的重要补充,将逐步发展成为青岛港南翼的大型综合性深水港区和干散货运输基地。

随着董家口港区及周边经济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通过港口的水路运输需求将实现跨越式增长,需新建泊位弥补吞吐量快速增长带来的能力缺口。本项目的建成有助于促进董家口港区的大规模开发建设,承接全港整体功能优化后的新增货运需求,成为本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托。

(2)本项目建成后可以提高装卸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并为公司带来良好利润。

3、项目工艺和流程

装卸工艺方案:

码头前沿装卸船采用门机和船机;堆场作业采用轮式装载机、推土机、叉车及轮胎式起重机,其中散货堆场堆高采用移动式皮带机;水平运输采用自卸汽车、叉车和牵引平板车。散货船舶清舱主要利用轮式装载机,件杂货船舶清舱利用叉车辅助作业,少量货物清舱时利用人工辅助清扫作业。此外散货堆场堆高采用轮式装载机、推土机及自卸汽车方式。堆场装卸作业及堆垛作业采用单斗装载机,水平输送采用自卸汽车。

装卸工艺流程:

(1)门机、船机轮式装载机、推土机、叉车及轮胎式起重机等自卸汽车、牵引平板车堆场

(2)堆场轮式装载机、推土机、叉车及轮胎式起重机等自卸汽车、牵引平板车港外

4、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审〔2011〕99号)、《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审〔2012〕2号)、《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二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函》(青环评函〔2015〕61号)、《关于同意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一、二期工程变更建设单位的复函》(青环评函〔2014〕54号)、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出具《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二突堤后方堆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黄审〔2017〕126号)批准。本项目已经制定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安全。

5、选址及用地、用海情况

本项目位于董家口港区琅琊台作业区北一突堤与北二突堤拐角处及北二突堤以北处,本项目已获得国海证2016B37021117693号、国海证2016B37021117709号、国海证2016B37021117672号 、国 海证2016B37021117689 号、国 海证 093702028号、 国海证093702060号、国海证093702010号、国海证2017B37021105270号海域使用权证书。

6、项目投资概算及效益预测

该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87,187万元,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0.2%。

7、项目综合评价

本项目位于董家口港区,将受益于董家口港区及周边经济区发展带来大量的原料和产成品通过港口的水路运输需求,提升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并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

1、项目概况

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内泊里镇肖家贡村南、小庄村西,拟建设规模为38,355m的综合物流堆场,年设计周转量为100万吨。

堆场整体呈规则矩形,堆场四周设置环形道路,道路宽度不小于15m,堆场建成后将主要承担件杂货的储存及中转任务。

本项目由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已获得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备案的通知》(青黄发改董审〔2016〕1号)、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黄审〔2016〕52号)批准,并已获得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鲁(2017)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25112号不动产权证书。

2、投资该项目的必要性

(1)随着本公司不断完善“一站式”港口全程综合物流服务链条,逐步成为物流供应链的组织领导者,物流业务市场份额不断提升,2015至2017年度本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1.12%。堆存业务是本公司全程综合物流服务链条中的关键节点。作为新建港区,董家口港区的堆存业务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抓住自身优势,在新的市场竞争格局中立足,保障了公司综合物流服务未来的发展空间。

(2)胶州湾内港区的堆存能力已无较大提升空间,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董家口港区承担着青岛港胶州湾内干散杂货业务有序转移的使命,近年来堆存业务需求快速提升、董家口港区现有堆场的能力不足。本项目的建成,可以丰富客户选择、降低客户成本,并可以给公司带来良好效益,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

3、项目工艺和流程

装卸工艺方案:

堆场考虑全部采用流动机械作业,远期可根据项目周边工程情况,统筹布置。堆场装卸作业、堆垛作业及水平输送采用吊车、叉车等。

本项目工艺系统主要有以下流程:

(1)货物进堆场流程;

(2)货物出堆场装汽车流程;

4、环保情况

本项目已经获得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出具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黄审〔2016〕52号)。本项目已经制定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安全。

5、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选址于青岛市董家口港区内,堆场位于黄岛区泊里镇肖家贡村南、小庄村西,占地约38,355m。本项目用地通过土地出让方式获得,类型为物流仓储用地,并已获得鲁(2017)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25112号不动产权证书。

6、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的总投资额为22,106万元,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0.1%。

7、项目综合评价

本项目建设的综合物流堆场可以起到满足董家口港区功能定位发展、提升堆存能力,从而缓解胶州湾内港区堆场能力紧张情况,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

1、项目概况

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为公司按照国际一流信息化建设标准,综合应用先进信息化技术,对公司整体信息系统进行的智能化升级。本项目将对公司业务操作、物流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集中与利用等各方面革新,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建设新一代的云数据中心,实现信息系统的实时双向交流和信息资源的集中管控。

(2)建设智能化的码头信息系统,实现码头生产作业信息的实时采集、生产作业资源的计划控制和智能调度,以及码头生产的全流程管控,全面提升码头生产的标准化、无人化和智能化水平。

(3)建设新型的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客户业务办理的线上化、客户服务的一站式,全面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服务能力。

(4)建设港口大数据平台,汇聚整合客户、货物、船舶、生产作业、港口管理、物流信息、客户上网行为等数据,实现港口各类资源调度与战略决策的智能化、最优化。

本项目由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并已取得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370203-55-03-000001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2、投资该项目的必要性

(1)通过云数据中心的建设,将实现信息资源的集中管控,为本公司各业务领域的信息采集、存储、智能共享、应用创新和深度挖掘提供支撑。

(2)通过智能化码头信息系统建设,将进一步提升码头操作智能化水平。散杂货码头将进一步减少现场人工操作,智能理货可以代替传统人工理货方式,拖轮作业调度也将更合理、有效,提升现有码头装卸效率并降低人工成本,从而使公司获得良好回报。

(3)通过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能够提高疏港运输效率,优化港口物流配送服务流程,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运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4)通过大数据系统建设,围绕港口物流链数据资源,以数据资源为核心,打造港口信息枢纽,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便捷而又精细的服务,实现信息增值服务,优化港口各环节作业,深化客户关系,提高生产效率,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有着重要的意义。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的总投资额为20,000万元,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4.5%。

4、项目综合评价

本项目完成后,公司港口智能化水平预计将达到世界港口一流水平,码头生产智能化水平、物流服务客户满意度将大幅提升,从而实现为客户创造价值和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的双赢。港口的智能化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竞争力,打造新动能,提升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

1、项目概况

青岛港主营业务相关的机械类型主要有:岸边机械、堆场机械、搬运机械、电力设备、船舶、制修设备等六个类别。公司以港口生产作业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设备技术状况,拟进行如下设备购置项目:

单位:万元

设备类别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合计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岸边机械 - - 3 10,600 9 15,000 1 3,000 28,600

堆场机械 - - 2 4,200 8 8,000 4 6,600 18,800

搬运机械 - - 12 2,760 26 3,630 28 2,860 9,250

电力设备 4 2,400 10 6,380 4 3,160 1 980 12,920

制修设备 - - 1 5,000 1 5,000 - - 10,000

船舶 3 11,600 2 6,300 4 12,600 - - 30,500

总计 7 14,000 30 35,240 52 47,390 34 13,440 110,070

(1)岸边机械:共投资28,600万元,主要包括多用途岸桥、集装箱岸桥、矿石卸船机、矿石装船机、门座起重机。详细情况如下:

①多用途岸桥:董家口港区拟2018-2019年新增多用途岸桥4台。

②集装箱岸桥:大港港区拟2018年更新一台。

③矿石卸船机:前港港区拟2019年改造一台。

④矿石装船机:前港港区拟2020年更新一台。

⑤门座起重机:前港港区拟2019年更新2台;大港港区拟2019年更新2台16吨门机;董家口港区拟2019年新增2台。

(2)堆场机械:共投资18,800万元,主要包括矿石堆取料机、多用途场桥、集装箱场桥。详细情况如下:

堆场机械主要使用于前港港区、董家口港区、大港港区,其中董家口港区为生产增量需新增,其余为老旧设备更新。

① 矿石堆取料机:前港港区拟更新2台。

② 多用途场桥:董家口港区拟新增8台

③ 集装箱场桥:大港港区拟更新2台、前湾港区拟更新2台

(3)搬运机械:共投资9,250万元,主要包括轮式起重机、挖掘机、正面吊、空箱叉车、牵引车和装载机。详细情况如下:

搬运机械主要使用单位为董家口港区、前港港区、大港港区和前湾港区,共计划购置66台。

① 轮式起重机:董家口、大港港区拟未来三年更新10台。

② 挖掘机:董家口港区、前港港区拟未来三年更新6台。

③ 正面吊:董家口、大港、前湾港区拟未来三年更新11台。

④ 空箱叉车:前湾港区拟未来三年更新3台。

⑤ 牵引车:大港、前湾港区拟未来三年更新30台牵引车。

⑥ 装载机:前港港区拟未来三年更新6台

(4)电力设备:主要包括供电设备、岸电设备。供电设备更新改造总投资12,920万元,主要用于青岛港区、黄岛港区供电设备更新及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包括变电站(所)、变压器、供电开关柜等,共15个变电站(所)设备更新以及4套干散货船船舶岸电设备。

供电设备:2017年对青岛港区港机变电所、9#所、12#所更新改造;黄岛港区一期110kV变电站635、636、627回路出线电缆更新、高压开关柜更新改造、前港4#所改造。

总投资2400万元。

2018年对青岛港区35KV站改造投资2,600万元,前湾供电设施改造1,500万元,增设邮轮岸电设施2,280万元

2019年对老港区、黄岛油港区供电设施改造投资1,200万元,增设两套散货岸电设施1,860万元。

2020年对前港区部分供电设施改造投资900万元。

(5)制修设备:公司拟购置吊具专业制修设备以全面承接港口吊具制造和维修业务,拓展周边港口市场。预计总投资1亿元,并于2018年、2019年完成投资和建设。

(6)船舶:共需投资30,500万元,其中拖轮8艘,集装箱货船1艘,情况如下:①拖轮:董家口港区5000马力以上拖轮拟新增6艘。目前6艘3,200马力以下拖轮拟更新2艘。

②集装箱船:拟新增1艘新集装箱船。

本项目由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并已取得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370203-55-03-000002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2、投资该项目的必要性

(1)2015至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3.69亿元、86.84亿元及101.46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7.34%,公司整体业务快速发展。通过港口设备的购置,可以有效的解决制约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提高运输效率,从而增强公司竞争力。

(2)现有部分港口设备金属结构老化,技术状况下降,难以满足生产要求,通过本次设备更新可以进一步提高港口作业的生产效率,满足公司装卸业务对生产设备的需求,以及适应港口现代化和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的要求。

(3)拖轮的购置与更新有效的解决了现有拖轮数量因本公司港区分布较广、距离远、调动频繁,满足不了生产需求的问题,降低了拖轮运行成本和安全隐患。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10,070万元,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30,21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5.8%。

4、项目综合评价

随着作业货种、处理量、工艺流程等因素变化,专业化机械设备的及时投入和购置直接影响着公司作业效率。公司综合分析码头处理作业增量、设备技术状况、作业货种及工艺变化等因素,制定了本次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本项目的完成将有效的解决公司未来吞吐量增长导致设备不足,货种增多无合适的设备,老旧设备降低生产效率,设备及船舶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等问题,可以有效的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及竞争力。

(六)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必要性

(1)近年来伴随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资本性支出较大,同时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也在增长,公司为维持日常经营需要大量资金支付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同时为了降低财务风险,完善资产结构,公司存在以权益性融资来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2)本公司2015-2017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货物吞吐量分别达到4.30亿吨、4.43亿吨、4.58亿吨及2.37亿吨。为处理持续增长的货物吞吐量,公司近年来对港口基础设施进行持续改善,使得资本开支持续增加并迫切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来满足业务发展。通过股权融资来补充部分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提高资本实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3)近年来,因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及结构变化,公司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有所提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及结构变换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

2、补充流动资金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满足公司因货物吞吐量的持续增长而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为实现以后的利润增长目标、业务发展目标奠定基础,并将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合理调整公司资本结构。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分析意见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认为该等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青岛港区为百年老港、“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以及世界第七大港,本公司作为青岛港区主要的综合运营商,近年来经营业绩表现良好,收入及盈利规模稳步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码头、堆场、原油储备库等工程的建设、港区设备购置、港区智能化升级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匹配,有助于公司在新一轮竞争格局重构中巩固扩大码头业务,实现港口转型升级的新突破。本公司2017年完成货物吞吐量4.58亿吨,在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基础上,通过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吞吐能力和营运效率可以有效的提升,并且有助于提升公司服务水平,保障公司的后续经营发展,进一步突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能力,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4,720,17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9,467.34万元,占2018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4.44%。融资金额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相适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净资产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压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青岛港泊位合理布局、基础设备设施齐全、员工团队实践经验丰富。公司受益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与国家优惠政策支持,在生产经营中长期保持了在港口作业技术设备、港口管理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具有完整的生产作业系统和组织管理系统,完整的码头及物流设施和配套的机械装备系统,完整独立的信息化运营、管理和网络系统,因此具备安全、高效运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四、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本公司的净资产和全面摊薄的每股净资产将得到增长,偿债能力将得到提高。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将可能导致短期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和项目陆续投产,本公司整体盈利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二)对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本公司现有的港口主营业务,将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货物吞吐能力和营运效率,提升本公司的港口物流服务水平,保障本公司的后续经营发展,进一步突出和提高本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能力,确立本公司在国内及国际港口行业的竞争地位,有助于实现本公司的发展目标。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4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434号文《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705,800,000股,并于2014年7月2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72,404,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3.76元,股款以港币缴足,计港币2,926,047,040元,折合人民币2,325,590,849元,扣除发行费 用 港 币 160,554,521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127,622,875 元 后 , 募 集 股 款 折 合 人 民 币2,197,967,974元,上述资金分别于2014年6月6日及2014年7月2日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XYZH/2014QDA2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H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尚有48,588,297元未使用完毕。

根据本公司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向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发行不超过1,015,520,000股内资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1元,其中455,335,965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599,968,360元,款项于2017年5月15日到位;560,184,035股股款以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认购,计人民币3,198,650,840元,已办理股权交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和商务局备案。上述资金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 以验证并出具 普华永道中 天验字(2017)第526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2,599,968,360元扣除财务顾问等相关费用后为人民币2,583,520,660 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内资股募集资金中尚有682,712,123元未使用完毕。

根据本公司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增资发行不超过243,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4.32元,股款以港币缴足,计港币1,049,7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12,553,972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5月18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52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H股增发资金尚未开始使用。

上述募集资金合称“前次募集资金”。因香港联交所对募集资金无专项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

2、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内资股募集资金及H股配售募集资金于2017年5月到位,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内资股募集资金中尚有682,712,123元未使用完毕,H股增发资金尚未开始使用。

根据本公司2014年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招股说明书,计划对6个具体投资项目使用H股IPO及超额配售募集资金计人民币2,197,967,974元,本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及分配金额进行了变更或调整,具体请参见注释(A)及注释(B)。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149,379,677元。

根据本公司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计划对4个投资项目使用内资股募集资金计人民币2,583,520,660元。本公司使用部分内资股募集资金置换了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5月15日款项到位期间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900,808,537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 H 股 IPO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H 股 IPO 募集资金总额: 2,197,967,974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149,379,67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A)(B) 415,038,3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9%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4 年: 1,109,337,993 2015 年: 612,074,544 2016 年: 62,967,140 2017 年: 365,000,000 2018 年 1-6 月: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 通用泊位(B) ( 董家口港区华能码头二期工程不作为募投项目,见注释B) 190,433,336 - - 190,433,336 - - - 不作为募投项目,见注释(B)

2 原油泊位 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工程 324,995,392 324,995,392 324,995,392 324,995,392 324,995,392 324,995,392 - 2015 年 12 月

3 液体化工泊位及原油油罐 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工程 142,035,722 142,035,722 142,035,722 142,035,722 142,035,722 142,035,722 - 2016 年 6 月

4 矿石堆场(A)(B) 董家口港区3#矿石堆场 509,038,357 284,433,336 284,433,336 509,038,357 284,433,336 284,433,336 - 2016 年 9 月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5 油罐 董家口港区原油储罐一期工程 215,533,732 215,533,732 215,533,732 215,533,732 215,533,732 215,533,732 - 2015 年4 月

青岛海业摩科瑞油品罐区工程 403,046,340 403,046,340 403,046,340 403,046,340 403,046,340 403,046,340 - 2016 年 11 月

董家口港区孚宝石油化工产品储罐区一期 193,088,297 193,088,297 144,500,000 193,088,297 193,088,297 144,500,000 48,588,297 16%

小计 811,668,369 811,668,369 763,080,072 811,668,369 811,668,369 763,080,072 48,588,297

6 不适用 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项目(B) - 365,000,000 365,000,000 - 365,000,000 365,000,000 - 2017 年 12 月

7 补充营运资金(A) 补充营运资金 219,796,798 269,835,155 269,835,155 219,796,798 269,835,155 269,835,155 - 不适用

合计 2,197,967,974 2,197,967,974 2,149,379,677 2,197,967,974 2,197,967,974 2,149,379,677 48,588,297

注释 A:投资项目间承诺投资额的变更

矿石堆场-董家口港区 3#矿石堆场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约 459,000,000 元,而按 H 股招股说明书原计划分配至该项目的金额为 509,038,357 元,超过其预算投资总额的部分 50,038,357 元用作补充营运资金。变更前后的投资项目投资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金额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项目名称 原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额 变更后计划投资额 差额

矿石堆场-董家口港区 3#矿石堆场 509,038,357459,000,000 (50,038,357) -2.28%补充营运资金 219,796,798269,835,155 50,038,357 2.28%

注释 B:投资项目的变更

继注释 A 所述投资额的变更后,考虑到本公司的国际业务发展及运营,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变更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并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布了《更改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途》的公告,变更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额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原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额/

变更金额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项目名称

注释 A 所述变更后计划投资额 变更后计划投资额 差额

通用泊位-董家口港区华能码头二期工程 190,433,336 - (190,433,336) -8.66%

矿石堆场-董家口港区 3#矿石堆场 459,000,000284,433,336 (174,566,664) -7.95%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项目 -365,000,000 365,000,000 16.61%

649,433,336649,433,336 - -

由于本公司H股上市时,未对H股IPO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本公司使用部分H股IPO募集资金置换了先期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无需参照A股募集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公司已将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5年至2018年6月30日止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内资股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内资股募集资金总额:2,583,520,66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900,808,5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382,321,669 2018 年 1-6 月: 518,486,86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 建设位于董家口港区的港口设施 建设位于董家口港区的港口设施 1,392,517,636 1,392,517,636 1,040,567,009 1,392,517,636 1,392,517,636 1,040,567,009 351,950,627 不适用

2 实现公司现代物流业务框架的优化 实现公司现代物流业务框架的优化 622,628,479 622,628,479 622,628,479 622,628,479 622,628,479 622,628,479 - 不适用

3 境内码头投资收购及青岛港港区相关码头资产的整合 境内码头投资收购及青岛港港区相关码头资产的整合 320,356,562 320,356,562 151,206,714 320,356,562 320,356,562 151,206,714 169,149,848 不适用

4 建设公司信息技术设施 建设公司信息技术设施 248,017,983 248,017,983 86,406,335 248,017,983 248,017,983 86,406,335 161,611,648 不适用

合计 2,583,520,660 2,583,520,660 1,900,808,537 2,583,520,660 2,583,520,660 1,900,808,537 682,712,123

(二)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匹配情况以及保荐机构和律师意见

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与公司规模、经营情况的匹配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系发行人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谨慎制订的,发行人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码头、堆场、原油储备库等工程的建设、港区设备购置、港区智能化升级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发行人2017年完成货物吞吐量4.58亿吨,在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基础上,通过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码头装卸能力、仓储堆存能力和营运效率可以有效的提升,并且有助于提升公司服务水平,保障公司的后续经营发展,进一步突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能力,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4,720,17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9,467.34万元,占2018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4.44%。融资金额与发行人目前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规模相适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净资产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压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发行人泊位布局合理、基础设备设施齐全、员工团队实践经验丰富。公司受益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与国家政策支持,在生产经营中长期保持了在港口作业技术设备、港口管理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具有完整的生产作业系统和组织管理系统,完整的码头及物流设施和配套的机械装备系统,完整独立的信息化运营、管理和网络系统,因此具备安全、高效运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H股首次公开发行及H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不同

发行人H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为用于董家口港区原油码头工程、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工程、董家口港区3#矿石堆场、董家口港区原油储罐一期工程、青岛海业摩科瑞油品罐区工程、董家口港区孚宝石油化工产品储罐区一期、董家口港区华能码头二期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2016年1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变更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将董家口港区华能码头二期工程的全部计划投资额、董家口港区3#矿石堆场的部分计划投资额变更为投入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一期)项目。

H股配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所取得款项中99%拟用于公司海外码头收购及投资的备用资金,1%拟用于与中远海运港口合资设立的码头项目管理公司未来运营管理海外码头项目的运营资金。

本次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本次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与发行人H股首次公开发行及H股配售资金使用计划的投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不存在重合的情况,与发行人目前资产规模及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

3、保荐机构和律师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已就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数量是否与发行人规模、经营情况的匹配情况进行分析,并比对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认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及H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外不存在重合的情况,与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及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青岛港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采取以下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股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资本公积金包括下列款项:

(一)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款;

(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3、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4、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一)现金;(二)股票。

5、在公司确定的股款缴纳日(“缴款日”)前已缴付的任何股份的股款均享有利息。股份持有人无权就预缴股款收取于缴款日之前宣派的股利。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无人认领的股息,公司可予以没收,但该项权利仅可在宣派股息适用的时效期过后行使。

公司有权终止以邮递方式向境外上市外资股持有人发送股息单,但公司应当在股息单连续两次未予提现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如股息单初次邮寄未能送达收件人而遭退回,公司即可行使此项权利。

公司向不记名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除非能够合理确信原本的认股权证已灭失,否则不得发行任何新认股权证替代灭失的认股权证。

公司有权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联系不到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股份,但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一)公司在 12 年内已就该等股份最少派发了三次股息,而在该段期间无人认领股息;

(二)公司在 12 年期间届满后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一份或多份报刊上刊登公告,说明其拟出售股份的意向,并通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6、公司应当在香港为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份的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公司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分配的股利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由他代该等股东保管该等款项,以待支付予该等持有人。

公司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当符合上市地法律或者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委任的持有香港上市外资股的股东的收款代理人,应当为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二)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序号 股东会召开时间 分配决议 分配金额(万元)

1 2015/06/06 派发每千股人民币 61.91 元(含税)注 29,570.80

2 2016/06/06 派发每千股人民币 139.08 元(含税) 65,746.65

3 2017/06/28 派发每千股人民币 130.46 元(含税) 80,528.86

注:该次分配的股利系 2014 年 6-12 月的股利

(三)控股子公司分红政策和执行情况介绍

公司共拥有27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其对应的分红政策如下:

1、大唐港务

根据《大唐青岛港务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的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税后利润分配额度不低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80%。在不损害双方股东利益的情况下,通过股东会表决方式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于股东会决议通过 30 日内分配给双方股东,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的利润分配。”

2、摩科瑞物流

根据《青岛海业摩科瑞物流有限公司章程》的“第七章 财务与会计”的第7.6.3:“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但全体董事一致决定不进行分配的除外,支付应采用货币形式(支付给丙方的任何红利均应可以用美元或其接受的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汇至中国境外)。

当公司有重大支出安排或发展计划而未全额进行分配的或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的,应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3、董家口通用码头

根据《青岛港董家口通用码头有限公司章程》的“第十一条 税务、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第 11.6 条:“公司每年应向双方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50%”,“并在经董事会批准后的 30 日内,按照批准的利润方案分配给双方。”

4、摩科瑞仓储

根据《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经修订并重述的章程》的“第七章 财务与会计”第 7.6.3 条:“按照第 7.6.1 条款规定所有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的话)并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但全体董事一致决定不进行分配的除外。”

5、董家口液化码头

根据《孚宝港务(青岛)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董家口液化码头)章程》的“第六章利润分配”:“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2、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公司股东决定。”

6、山东港联化

根据《山东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章程》的“第十二条 税务、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第 12.7 条:“所有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年度亏损(如有的话)及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的可分配利润应按本章程 5.2 款所列载股权比例由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的 30 日内分配给各方股东。”

7、青港物流

根据《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章程》的“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的第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 依法弥补公司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2) 按照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决定批准后的30日内完成分配支付,支付应采用货币形式。当公司有重大支出安排或发展计划而未全额进行分配的或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的,应经股东决定批准。”

8、港荣仓储

根据《青岛保税区港荣仓储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的“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的第十七条:“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一)依法弥补公司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二) 按照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三)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决定批准后的30日内完成分配支付,支付应采用货币形式。当公司有重大支出安排或发展计划而未全额进行分配的或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的,应经股东决定。”

9、港联顺

根据《青岛港联顺船务有限公司章程》的“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制度”的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分配税后利润之前,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 5-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亏损时,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所剩利润甲乙双方可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0、宏宇货运

根据《青岛宏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章程》的“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的第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1、怡之航冷链物流

根据《青岛港怡之航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章程》的“12 税务、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的第12.6.1:“依法弥补公司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12.6.2:合计按照10%的比例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12.6.3: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决定批准后的30日内完成分配支付,支付应采用货币形式。当公司有重大支出安排或发展计划而未全额进行分配的或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的,应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12、外轮理货

根据《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章程》的“十一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的第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应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一)依法弥补公司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二) 按照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三)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决定批准后的30日内完成分配支付,支付应采用货币形式。当公司有重大支出安排或发展计划而未全额进行分配的或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的,应经股东会决定批准。”

13、港佳物流

根据《青岛港佳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制度”的第六十七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2、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及其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决议。”

14、通宝

根据《青岛港通宝航运有限公司章程》的“第七章 利润分配”的第四十二条:“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一) 依法弥补公司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二) 按照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三) 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决定批准后的30日内完成分配支付,支付应采用货币形式。当公司有重大支出安排或发展计划而未全额进行分配的或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的,应经股东决定批准。”

15、施维策

根据《青岛港施维策拖轮有限公司章程》的“第十一条 税务、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的11.6:“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 依法弥补公司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2) 合计按照10%的比例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3) 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决定批准后的30日内完成分配支付,支付应采用货币形式。当公司有重大支出安排或发展计划而未全额进行分配的或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的,应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16、保税物流中心

根据《青岛港前湾港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的“第九章 财务会计、审计”的第四十一到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按法律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第四十三条 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 3 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17、外轮航修

根据《青岛外轮航修有限公司章程》的“第九章 财务、会计”的第三十三条:“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一) 依法弥补公司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二) 按照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三) 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决定批准后的30日内完成分配支付,支付应采用货币形式。当公司有重大支出安排或发展计划而未全额进行分配的或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的,应经股东决定批准。”

18、港务工程

根据《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的“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的第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9、免税品销售公司

根据《青岛港客运站免税品销售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第九章 财务、会计”的第三十三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20、青港科技公司

根据《青岛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第七章 利润分配”的第四十三条:“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 依法弥补公司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2) 按照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 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决定批准后的30日内完成分配支付,支付应采用货币形式。当公司有重大支出安排或发展计划而未全额进行分配的或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的,应经股东决定批准。”

21、文化传媒

根据《青岛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的“第七章 利润分配”的第四十二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2、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2、物业公司

根据《青岛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的第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 依法弥补公司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2) 按照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决定批准后的30日内完成分配支付,支付应采用货币形式。当公司有重大支出安排或发展计划而未全额进行分配的或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的,应经股东决定批准。”

23、国际发展

根据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每年的净利润要放入储备金(或未来发放股利的基金),经股东会同意由负责的董事来决定如何管理。

24、通泽商贸

根据《青岛港通泽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的“第七章 利润分配”的第四十三条:“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 依法弥补公司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2) 按照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 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决定批准后的30日内完成分配支付,支付应采用货币形式。当公司有重大支出安排或发展计划而未全额进行分配的或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的,应经股东决定批准。”

25、青港财务公司

根据《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第九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的第六十八条:“公司每年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二)按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累积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三)提取一般公积金;(四)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五)向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6、永利保险

根据《青岛永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章程》的“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制度”的第三十二条:“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所剩利润由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7、青东管道

根据《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章程》的“第十三条 税务、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的13.6:“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 依法弥补公司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2) 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 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决定批准后的30日内完成分配支付,支付应采用货币形式。当公司有重大支出安排或发展计划而未全额进行分配的或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的,应经股东决定批准。”

报告期内,上述子公司宣告分红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青港物流 56,551.18 40,000.00 - -

外轮理货 13,556.82 11,761.00 11,130.00 10,070.00

港佳物流 - 510.00 - 510.00

通宝 387.37 124.00 - -

外轮航修 45.67 77.00 - -

文化传媒 - 148.00 - -

物业公司 800.00 600.00 - -

通泽商贸 678.75 462.00 - -

永利保险 - - 251.00 146.00

施维策 - 385.00 - -

港联顺 390.52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收到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青港物流 28,275.59 40,000.00 - -

外轮理货 13,556.82 11,761.00 11,130.00 10,070.00

港佳物流 - 510.00 - 510.00

通宝 387.37 124.00 - -

外轮航修 45.67 77.00 - -

文化传媒 - 148.00 - -

物业公司 800.00 600.00 - -

通泽商贸 678.75 462.00 - -

永利保险 - - 251.00 146.00

施维策 - 385.00

港联顺 390.52 - - -

2015 年-2017 年,公司子公司港联顺由于基本处在盈亏平衡点且体量较小,为了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运转,经公司全资股东青岛港的批准,未实施分红;摩科瑞物流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及发展,董事会决议暂不分红。其余企业均按照各自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提取对应的公积金项目或实施分红。充分保证了现金分红政策的可行性。

2018 年 1-6 月,青港物流宣告 2017 年度分红 56,551.18 万元,分四个季度平均分配,实际分红 28,275.59 万元。青岛财务公司、保税物流中心、摩科瑞仓储、山东港联化、港务工程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及发展,决议不分红;董家口通用码头、大唐港务、董家口液化码头、怡之航冷链物流、青东管道无可分配利润;港佳物流、文化传媒、摩科瑞物流、青港科技、永利保险和施维策尚未签署 2017 年度分红决议。

(四)主要合营、联营公司分红政策和执行情况介绍

1、前湾集装箱(QQCT)

根据《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之经修订并重述的章程》的“第十三条 税务、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的 13.7:“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所有税后利润(在提取该等三项基金后)应按第 5.2 款所列载的各方出资比例尽快分配给各方。如公司业务使在任何年度发放中期红利为合理的,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财务事务的谨慎管理原则发放并支付该等中期红利。”

2、新前湾集装箱(香港)

根据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香港)有限公司的章程,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将税后利润转结为公积金或者待分配利润。

3、董家口矿石码头(QDOT)

根据《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章程》的“第十四条 税务、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的“14.6 利润分配”:“为保证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将按如下方式进行:14.6.1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但上述三项基金合计每年提取比例不超过当年税后利润的 10%。14.6.2 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所有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的话)并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剩余部分,按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并在经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的三十(30)日内分配给各方。”

4、前湾西联

根据《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第十五条 税务、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的“15.7 利润分配”:“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所有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年度亏损(如有的话)及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应按上述第 5.2.1 款所列载股权比例,在经董事会通过后的三十(30)日内分给双方。”

5、青岛实华

根据《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的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 依法弥补公司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亏损。2. 合计按照 10%的比例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不再提取。(3) 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每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按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个月内向股东全额进行分配,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决定批准后的 30 日内完成分配支付,支付应采用货币形式。当公司有重大支出安排或发展计划而未全额进行分配的或以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的,应经董事会决定批准。”

6、董家口万邦物流

根据《设立青岛港董家口万邦物流有限公司之章程》的“第十四条税务、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的“14.7 利润分配”:“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所有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的话)及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应按上述第 5.3.1 款所列载股权比例,在经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的三十(30)日内分配给各方。

报告期内,上述合营联营企业的宣告分红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QCT 61,799.00 29,572.00 38,496.00

青岛实华 24,000.00 10,000.00 10,000.00

董家口万邦物流 797.00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收到分红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QQCT 61,799.00 29,572.00 38,496.00

青岛实华 24,000.00 10,000.00 10,000.00

董家口万邦物流 797.00 - -

2015 年-2017 年,上述合营联营企业中 QDOT 和前湾西联因需要购置大量资产支持业务发展,出于资金需求的缘故,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流程进行审批,未向股东实施分红;其余企业均按照各自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提取对应的公积金项目或实施分红。

充分保证了现金分红政策的可行性。

2018 年 1-6 月,QQCT、青岛实华、董家口万邦物流尚未确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股利分配。

本公司本次完成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的 40%;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满足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的 40%,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2、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5、从保护股东权益或维护公司正常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利分配的基准

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如果除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且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则本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意向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权益。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服务的具体事宜,公司设有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陈福香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 58 号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266011

电话: 0532-8298-2011

传真: 0532-8282-2878

电子信箱: qggj@qdport.com

本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4 及 2015 年度,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用于香港联交所的信息披露,自 2016 年度开始,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用于香港联交所的信息披露,2014 及 2015 年度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本次发行所披露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4 及 2015年度财务报表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存在差异。就公司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248 号),公司于 2014 年度及 2015年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了财务报表,并已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合并净资产及合并净利润之间不存在差异。

此外根据香港联交所规定,公司需要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根据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的信息进行了查阅并与本次发行所披露的信息进行了比对,公司本次发行所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重大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主要下属企业正在履行的或即将履行的且可能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资产、负债和权益产生显著影响的重大合同如下所示:

(一)装卸服务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主要下属企业签署的尚在履行中的主要装卸服务合同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履行期限

1. 青岛实华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仓储分公司 外贸进口货物港口作业合同 就经由我方港口进行油品装卸。 2018-01-01 至 2018-12-31

2. 青岛实华 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外贸进口货物港口作业合同 我方负责组织船舶靠离,负责对方的外贸进口货物在我方所辖港区卸船、装车。 堆存保管等装卸和中转等作业。 2018-01-01 至 2018-12-31

3. 青岛实华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外贸进口货物港口作业合同 我方负责组织船舶靠离,负责对方的外贸进口货物在我方所辖港区卸船、装车。 堆存保管等装卸和中转等作业。 2018-01-01 至 2018-12-31

4. 青岛实华 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 外贸进口货物港口作业合同 我方负责组织船舶靠离,负责对方的外贸进口货物在我方所辖港区卸船、装车。 堆存保管等装卸和中转等作业。 2017-06-12 至 2018-06-16

5. 青岛实华 连悦有限公司 港口作业协议 由我方负责对方进口燃料油装卸、仓储、中转、供船等相关业务。 2018-01-01 至 2018-12-31

6. 青岛实华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外贸进口货物港口作业合同 由我方负责对方外贸进口原油在我方所辖港区卸船、装车、堆存保管等作业。 2018-01-01 至 2018-12-31

7. 前港分公司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外贸进口货物港口作业合同 由我方负责对方外贸进口铁矿石在我方所辖港区卸船、装车、堆存保管等作业。 2018-01-01 至 2018-12-31

8. QQCT 赫伯罗特股份公司 2018 年收费协议、2018 年收费协议补充协议 我方提供码头服务的收费标准。 2018-01-01 至 2018-12-31

9. QQCT 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 2018 年收费协议、2018 年收费协议补充协议 我方提供码头服务的收费标准。 2018-01-01 至 2018-12-31

10. QQCT 万海航运(新加坡)有限公司 2018 年收费协议 我方提供码头服务的收费标准。 2018-01-01 至 2018-12-31

11. QQCT 现代商船株式会社 2018 年收费协议 我方提供码头服务的收费标准。 2018-01-01 至 2018-12-31

序号 公司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履行期限

12. QQCT 长荣香港有限公司 2018 年收费协议、2018 年收费协议补充协议 我方为合同对方提供码头服务。 2018-01-01 至 2018-12-31

13. QQCTU 长荣香港有限公司 2018 年收费协议 我方为合同对方提供码头服务。 2018-01-01 至 2018-12-31

14. QQCTU 赫伯罗特股份公司 2018 年收费协议 我方为合同对方提供码头服务。 2018-01-01 至 2018-12-31

15. QQCT 法国达飞海运集团 2018 年收费协议、2018 年收费协议补充协议 我方为合同对方提供码头服务。 2018-01-01 至 2018-12-31

16. QQCT 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收费协议 我方为合同对方提供码头服务。 2018-01-01 至 2018-12-31

17. QQCT 海洋网联船务有限公司 2018 年收费协议 我方为合同对方提供码头服务。 2018-01-01 至 2018-12-31

18. QQCT 美国总统轮船私人有限公司 2018 年收费协议 我方为合同对方提供码头服务。 2018-01-01 至 2018-12-31

19. QQCT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 2018 年收费协议 我方为合同对方提供码头服务。 2018-01-01 至 2018-12-31

20. QQCTU 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018 年收费协议 我方为合同对方提供码头服务。 2018-01-01 至 2018-12-31

21. QDOT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外贸进口货物港口作业合同 由我方负责对方外贸进口铁矿石、煤炭在我方所辖港区卸船、装车、堆存保管等作业。 2018-01-01 至 2018-12-31

22. 青岛实华 维多马来西亚纳闽贸易有限公司 港口货物作业合同 由我方负责对方外贸进口原油在我方所辖港区卸船、装车、堆存保管等装卸和中转作业。 2017-12-04 至 2018-12-03

(二)物流服务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主要下属企业签署的尚在履行中的主要物流服务合同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1. 青岛港 茌平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 铝矾土运输合同 我方将合同对方委托货物,以水陆联运方式,由青岛港区起运至聊城茌平信发公司货场。 2018-01-01

2. 青港物流 QQCT 青岛前湾集装箱港区内陆运费用结算协议 我方为合同对方提供集装箱运输作业服务。 2018-01-01

3. 青港物流 QQCT 集装箱装卸搬运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我方为合同对方提供集装箱从码头前沿到堆场的搬运服务。 2017-10-01

4. 青港物流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口代理协议 我方为合同对方办理片、粒货物的铁路接卸、港口转接、出口海运运输及其他相关代理事宜。 2018-01-01

5. 青港物流 青岛港捷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业务合作协议书 我方通过集疏港智能调度平台为合同对方提供集疏港作业运输服务。 2017-12-31

6. 青港物流 西王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港口散货代理协议 我方为合同对方办理货物在青岛港进口酷铁矿石(粉)的报关报检、港口中转等业务。 2018-01-01

7. 青港物流 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 运输协议书 我方向合同对方提供董家口港至合同对方仓库的矿粉、矿石运输服务。 2018-01-01

8. 青岛实华、山东港联化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外贸进口货物港口作业合同 我方为合同对方提供外贸进口货物在我方所辖港区内卸船、堆存保管、运输、装车等作业服务。 山东港联化为合同方提供管道输送服务。 2018-01-01

9. 青港物流 香港阳凯有限公司 海运代理协议 我方为合同对方提供海运代理及相关业务服务。 2018-01-01

(三)采购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主要下属企业不存在尚在履行中的单份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

(四)借款合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主要下属企业尚在履行中的金额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人 担保方式 备注

1. QDOT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2015-02-12 2030-02-11 QDOT 以青岛港董家口港区 30 万吨级矿石码头项下的全部未抵押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

2. QQCTN 青港财务公司 134,034.35 2015-05-19 2020-05-18 - - 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为青岛港集团

3. QQCT 青港财务公司 90,000.00 2017-07-26 2020-07-25 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为青岛港

4. QDOT 青港财务公司 90,000.00 2018-06-05 2023-06-04 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为青岛港集团

5. 大唐港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行 63,500.00 2014-11-01 借款期限 132个月,自第一次实际提款日起算 - - -

6. QQCTN 青港财务公司 35,000.00 2016-06-23 2019-06-22 - - 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为青岛港

7. QQCTN 青港财务公司 35,000.00 2018-02-24 2023-02-23 - - 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为青岛港

8. 国际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5,000 万美元等值欧元 2017-03-07 2022-03-06 青岛港 连带责任保证 -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人 担保方式 备注

9. QQCTU 青港财务公司 33,000.00 2018-06-07 2019-04-07 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为青港金控

10. QQCTN 青港财务公司 25,500.00 2017-10-17 2019-10-16 - - -

11. QQCTN 青港财务公司 20,000.00 2018-02-11 2023-02-10 - - -

12. QQCT 青港财务公司 20,000.00 2018-06-06 2020-06-05 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为青港金控

13. QDOT 青港财务公司 19,000.00 2018-06-04 2019-06-03 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为青港金控

14. QQCTN 青港财务公司 17,000.00 2016-09-23 2019-09-22 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为 QQCT

15. QQCTN 青港财务公司 15,000.00 2018-06-20 2021-06-19 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为 QQCT

16. QQCTN 青港财务公司 15,000.00 2018-06-22 2018-12-21 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为青港金控

17. QQCTN 青港财务公司 10,000.00 2018-01-31 2023-01-30 - - -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不存在为本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主要下属企业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港口货物保管/建设工程施工/仓储/买卖/代理/运输/租赁/港口作业等合同纠纷类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基本案情 诉讼请求 审理情况 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原因

1 理资堂(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鸿途物流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原告凭转货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提取 8,085.189 吨货物时,被告予以拒绝。 青岛港相关方认为未向原告出具过仓单、也未收到原告的货物,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且原告提供的转货证明并不能证明其系涉案货物的所有权人。另外,青岛港相关方在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中也仅对存货人负有交付货物义务、对货物所有权人不具有保管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被告交付 8,085.189吨 铝锭或者赔 偿 相应 货物价值合 计 约120,065,056.65 元 ,并 由被告承担 全 部财 产保全费和 诉 讼费。 2015 年 2 月 25 日,青岛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青岛海事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4)青海法海商初字第 794 号之二),因本案涉及犯罪嫌疑,裁定中止诉讼。 青岛海事法院于 2018 年 3 月18 日发出《通知》((2014)青海法海商初字第 794-7 号),因2017 年 11 月 27 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函复该案仍未接到有关单位的报案材料,决定恢复本案诉讼。2018 年 9 月29 日,本案在青岛海事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2018 年 11 月14 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4)青海法海 未计提预计负债,原因如下:鉴于发行人与原告并无合约关系,原告提起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在本案中败诉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发行人与青岛港集团于2013 年 11 月 25 日签订的重组协议及青岛港集团出具的承诺,若法院判令发行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则青岛港集团给予足额赔偿。

商初字第 794 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案原告已提起上诉。

2 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前湾西联(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2016 年 1 月 23 日,原告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存放于被告的库存货物进行盘点发现货物短少达 5,400 吨。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判 令被告向原 告 赔偿短少货物损失、移仓 产生的损失 共 计16,588,705 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审上诉请求:上诉人 请求撤销一 审 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 全部诉讼请 求 或发回重审;请求判令被 上诉人承担 本 案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原告诉请的货物短少以及其他损失,系该批货物堆放在青岛顺佳佳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仓库期间发生,非因被告过错导致,因此被告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将青岛顺佳佳物流有限公司追加为第三人。青岛海事法院于 2017年 7 月 28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鲁 72 民初 68 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损赔偿金 1,540,513.5 美元及其利息,案件受理费 117,83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承担44,853 元,由被告承担 77,877元,由第三人承担 100 元。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不服上述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鲁民终 1855 号),裁定撤销青岛海事法院(2017)鲁 72 民初 68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青岛海事法院重审。 2018 年 10 月 16日本案于青岛海事法院进行重审一审开庭审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案重审尚未判决。 前湾西联计提预计负债 840万元,原因如下: 该案第三人前湾西联的第三方仓储公司顺佳佳物流已实际支付厦门象屿货款 165 万元,且顺佳佳物流向法庭提交支付货款的证据,已获厦门象屿认可。 基于一审判决败诉的不利结果及顺佳佳物流已实际支付165 万的证据,前湾西联预计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大于50%,并谨慎估计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840万元。

3 前湾西联 青岛顺佳佳物流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2015 年 5 月 8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饲料搬捣作业、保管、市提合同》,约定货物在外捣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短少、毁损等情况由被申请人负责。2016 年 1 月 25 日,被申请人出具《情况说明》发现货物短少5,000 余吨并承认是工作失误造成。被申请人拒绝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导致申请人被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申请人赔偿各项损失16,588,705 元。 仲裁请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交付 5,400吨玉米酒糟,否则赔偿 货 损 10,286,460元,请求裁决赔偿各项损失 700 万元,请求裁决仲裁费、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2017 年 3 月 2 日,申请人向青岛仲裁委员会出具《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如前述请求等值金额的财产。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 年 3 月 7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鲁 0211 民初4220 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或查封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案尚待开庭审理。 未计提预计负债,原因如下:前湾西联系原告,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4 前 湾 西 联(原告) 申玉海(被告) 仓储合同纠纷 2015 年 8 月 4 日,原告将属于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玉米酒糟存入被告全资子公司青岛顺佳佳物流有限公司(系本表格第3 起仲裁中的被申请人)的仓库。 2016 年 9 月,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剩余货物时被拒绝交付后对原告提起诉讼(即本表格第2 起诉讼),原告认为被告与其全资子公司青岛顺佳佳物流有限公司的财产混同,故要求被告对其全资子公司青岛顺佳佳物流有限公司拒绝交付货物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即本表格第 3 起仲裁中申请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判 令被告就青 岛 顺佳 佳物流有限 公 司违 约给原告造 成 的损失 1,000 万元及相应 利息承担连 带 责任。 2018 年 7 月 7 日,原告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保全财产查控申请书》,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并保全被申请人 1,000 万元的财产。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18 年 7 月 30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鲁 0211 民初 9604 号之一),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1,000 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案尚待开庭审理。 未计提预计负债,原因如下:前湾西联系原告,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5 中海工程建设总局 大唐港务青岛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 年 4 月 6 日,原告向被告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总金额为 53,628,756 元的申请,被告在确认原告施工工程量属实情况下不予确认工程结算总金额。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判 令被告向原 告 支付 工 程 款28,908,677.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 2017年 4 月 7 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诉讼费。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2018年 1 月 18 日开庭审理本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未确认预计负债,出于谨慎性 原 则 考 虑 暂 估 工 程 款22,086,873 元,原因如下:大唐港务检查了中海建设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相关工程资料,经与律师及工程管理部门协商后,认为中海建设所诉部分工程款为合同外施工所致,存在一定的审减空间,因此按照谨慎估计数暂估入账工程款 22,086,873元。

6 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前湾西联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2017 年 2 月 15 日,被告指定的外协仓库书面确认存储的“蓝贝”轮及“米亚码”轮下货物已全部清库,其中“蓝贝”轮下货物短少 2,514.26 吨、“米亚码”轮下货物短少 920.6吨。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判 令被告向原 告 赔偿短少 3,434.86 吨货物损失 7,900,178 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被告 向原告交付 剩 余的 仓 储 货 物13,972.83 吨。如被告不能交付货物,请求判 令被告赔偿 货 物损失 32,137,509 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被告承 担本案的全 部 诉讼费用。 前湾西联于 2017 年 10 月收到青岛海事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青岛海事法院分别于 2017年 11 月 27 日、29 日开庭审理本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案正在审理中。 计提预计负债 790 万元,原因如下: 针对货物短少损失部分,预计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根据货物损失的确切金额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 790 万元。 针对要求前湾西联交付剩余仓储货物、如不能交付则赔偿货物损失部分,该部分货物目前存放于外协仓库,公司将积极沟通外协仓库及时交付货物,经济利益流出可能性较低,因此针对该部分诉讼请求未计提预计负债。

7 大港分公司 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2018 年 1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内贸集装箱船舶作业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H7012201800254),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内贸集装箱装卸、堆存等港口作业服务,被告向原告支付港口作业服务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判 令被告向原 告 支付截止 2018 年 6 月20 日的港口作业服务 费 等 合 计4,055,823 元及按 人民 银行同期贷 款 利 2018 年 6 月 29 日,原告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价值 450 万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同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鲁 72 财保 438 号),裁定准许 未计提预计负债,原因如下:大港分公司系原告,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费。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原告付款,截止2018 年 6 月 20 日被告已累计拖欠各项港口服务费用人民币 4,055,823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拒不支付。 率 从起诉之日 起 计算 至实际给付 之 日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每天 5‰)计算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原 告对被告存 放 于原告处的 1,324 个集装箱(含货)享有留置 权,且有权 在 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被告向原告支付 律师费损失 人 民币 200,000 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 法律费用全 部 由被告承担。 原告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于同日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鲁 72 财保 438号 ),扣押 被申请 人存放 的1,324 个集装箱、扣押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办理提箱手续。 2018 年 7 月 4 日,原告向青岛海事法院出具《民事起诉状》。 本案已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在青岛海事法院开庭审理。 2018 年 10 月 17 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港口作业费、港口建设费 4,055,823 元,支付原告堆存费 365,500 元。支付原告律师费 180,000 元。

8 QQCT 青岛佳隆劳务有限公司(被告 1)、邱传连(被告 2) 合同纠纷 被告2系被告1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 被告 1 与原告及案外人青港物流等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后被告未按照约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务外包合同》解除,被告拒绝返还原告及案外人已支付给被告的相应款项。案外人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原告,且被告已收到债权转让通知。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判 令被告向原 告 支付 796,940.10 元及按照 同期银行贷 款 利率自 2018 年 3 月 20日 起至实际付 清 之日止的利息;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2018 年 5 月 11 日,原告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起诉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未计提预计负债,原因如下:QQCT 系原告,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9 安丘市金钰食品有限公司 AUREL NAVIGATION ( MAURITIUS )Ltd ( 劳 瑞 尔 航 运(毛里求斯)有限公司)(被告 1)、青港物流(被告 2)、GOLDSTARLINE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18 年 1 月,案外人阿联酋ALWAFAFOODSTUFFTRADINGLLC 公司购买原告货物胡萝卜,原告委托案外人潍坊远宏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办出口运输,实际运输人为被告 1 及被告 3,被告 2 提供船舶代理服务、代为办理船 一审诉讼请求:判令被 告赔偿原告 货 款损 失、运费等 费 用13,465.9 美元(折算人民币为 87,393.69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8 年 6 月 18 日,原告向青岛海事法院出具《民事起诉状》。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青岛海事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未计提预计负债,原因如下:青港物流已按照合同履行船舶代理服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可能性较小,且影响金额无法可靠计量。

LTE(金星轮船有限公司)(被告 3)、StarShipping(S)Pte.Ltd,Dubai(迪拜金星有 限公司)(被告 4) 舶调度、进出港手续、代为结算、代理报关等服务。被告 3签发清洁提单,由被告 2 代为签章,货物在发运之前并无异常。货物到达卸货港后,经检验机构检验,货物出现严重货损。

10 深圳市凯实贸 易 企 业( 有 限 合伙) 高密市新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被告1)、发行人(被告2)、大连商品交易所(被告 3) 期货交易纠纷 2018 年 5 月 15 日,原告交割了 200 手(合约 B1805)共2,000吨黄大豆二号,货款664万元,卖方为被告 1,提货仓库为被告 2 仓库,原告在办理提货手续时,青岛海关明确告知该批大豆检验检疫不合格,被告 3 在此情况下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视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出具期货仓单,该仓单为无效仓单,致使期货仓单交割违规。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 1 因仓单不合 格赔偿原告 违 约金 1,328,000 元、滞纳金 180,000 元,共计 1,508,000 元,2018年 7 月 1 日起滞纳金按 每 天 4,000 元 计算;被告 2 向原告赔偿 仓 储 费 和 损 耗90,000 元,2018 年 7月 1 日起仓储费和损耗费按每天 2,000 元计算;被告 3 收回不合 格仓单对应 的 货物,退给卖方后将货款 从卖方资金 账 户拨付给原告,并赔偿交 割 手 续 费 4,000元;以上赔偿金总计1,602,000 元。 2018 年 6 月 18 日,原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起诉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未计提预计负债,原因如下:公司已履行合同项下相关仓储保管义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可能性较小,且影响金额无法可靠计量。

11 QQCT 烟台巍柏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被告 1)、海阳市源泉食品有限公司(被告 2)、山东华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提单号cpptao130000028 项下货物原存放于原告处,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向原告签发了(2013)川商初字第 18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13)川商初字第 189-1 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该提单项下的货物系案外人王格峰所有,要求原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二 被告返还提 单 号cpptao130000028 项下的货物;如不能返还,由二被告承担人民币 100 万元赔偿责任;第三人和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本案 2018 年 3 月 7 日,原告向青岛海事法院出具《起诉状》。 2018 年 6 月 22 日在青岛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该案尚未判决。 未计提预计负债: 针对因 QQCT 未能按照法院裁定书要求扣押货物而错误发货所导致的货物无法追回的损失,已由 QQCT 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QQCT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告协助扣押且不得发放。 原告在操作过程中将上述货物依提单发放给了提单持有人被告 1。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15 年 1月22日向原告出具《限期协助单位追回财产通知书》((2013)川执字第2720 号),责令原告追回已被提走的货物,否则在货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 1 退还错误提取的上述货物,但被告 1 以该批货物货主系被告 2 为由拒不理会。该批货物最终受益人为本案第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 相关法律费 用 由被告承担。

在上述涉及“港口货物保管/建设工程施工/仓储/买卖/代理/运输/租赁/港口作业等合同纠纷类”的未决诉讼中,公司已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是否能够自第三方取得足额赔偿等因素计提了预计负债或暂估了相关工程款,充分反映了上述未决诉讼对公司财务成果产生的风险。

2、劳动/劳务纠纷类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基本案情 诉讼请求 审理情况

1 王安家(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临朐县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 1,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被申请人 2,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经济补偿争议 申请人被被申请人 1 派遣至被申请人 2 处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未给其劳动合同,并在 2016年2 月和2017 年2 月无故扣发其工资和奖金。 仲裁请求:请求判令两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53,043 元、2016 年2 月病假工资 5,154 元、2016 年 3 月扣发的工资1,700 元、2016 年 10 月发放的年底绩效奖金 2,600元、2017年1月发放的 2016年底绩效奖金 4,000 元、2017 年 1 月 27 日至 1 月 31 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17 年9 月 19 日作出《裁决书》(青劳人仲案字[2017]第 420 号)裁决被申请人 1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53,043 元、2016 年 2 月 1日至 2 月 6 日期间病假工资 1,184.82 元、扣发工资 1,700 元、2016 年未休半天带薪年休假工资 80 元,被申请人 2 对上述四项给付承担连带责任,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临朐县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和王安家均

日 期 间因休 年 假 而 罚 款1,500 元、2016 年半天年休假工资 80 元、交通费 348.4元、赔偿 2008 年至今少交的失业保险费造成的损失3,000 元。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 2017 年4 月 4 日至今待岗工资33,600 元,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 2017 年春节罚款1,500 元、2016 年 2 月 7 日至 2016 年 2月28 日病假工资 4,415 元、调取工商信息交 通费 348 元、 失业金3,000 元、2016 年至 2017年绩效奖金 5,600 元,以上合计共 49,463 元。 二审诉讼请求:被上诉方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06,086 元、支付自2017 年 4 月 11 日至上诉时每月工资 5603 元及社会保险损失 1300 元、支付 2017年 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月 31 日春节期间休班罚款1,500 元、支付 2016 年 2月病假工资 5,154 元,支付2016 年 10 月和 2017 年 1月两次发放的 2016 年年底绩效奖 2,600元和 4,000元,支付 2017年4 月 10 日夜班限制其人身自由和精神抚慰金 1,003.44 元,请求办理好各项离职手续。 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分别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并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12 月 26 日开庭审理本案。2018 年 2 月 18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鲁 0203 民初 8207 号),判决临朐县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王安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53,043 元、支付王安家 2016 年 2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6 日期间病假工资1,184.82 元、支付王安家 2016 年 3 月扣发工资 1,700 元、支付王安家 2016 年未休半天带薪年休假工资 80 元、支付王安家少交实业保险造成的损失 3,000 元,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对上述判决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王安家的其他诉讼请求。王安家和临朐县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 年 11 月 13 日,青岛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尚未判决。

2 临朐县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王安家(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劳动争议纠纷 同上 一审诉讼请求:被告的诉请与仲裁请求事项不符,且部分请求事项不符合先裁后审的原则,应当予以驳回;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二审诉讼请求:请求撤销(2017)鲁 0203 民初 820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3 吴强(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前湾西港(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劳动报酬争议 申请人 1982 年入职青岛港,2002 年 6 月被安排到被申请人处工作。2005 年发生工伤事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工资至 2016 年 11 月份,申请人自 2017 年 1 月份至 2017 年 9月 7 日提起劳动仲裁未到岗。 申请人休工伤假期间,被申请人为其支付工伤假工资。 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 2010年到2016 年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助金 50,054.92元,2016 年 12 月份工资5,000 元,2016 年绩效奖3,200 元,自 2013 年 10 月份到 2016 年 11 月份工资11,236 元,2017 年 5 月至2017 年 9 月工资 16,044.85元。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2010 年到 2016年未休年假工资 41,103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2016 年效益奖 3,200 元;补发自2013 年 10 月至 2016 年的工资 10,640 元、2017 年 5月 至 2017 年 9 月工资16,044.85 元。 二审诉讼请求:请求撤销一审 判 决 第 二 项 即 按 月3,208.97 元的标准付给一审原告自 2017 年 5 月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工资,本案 青岛保税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 年 10 月 25 日作出《裁决书》(青保劳人仲案字[2017]第 87 号),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15 年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助金人民币7,237.24 元;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于 2017 年 11 月 8日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 12 月 14 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2018 年 6 月 29 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鲁 0211 民初15822 号),判决一审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付给一审原告 2015 年末带薪年休假工资 7,237.24 元 、按月 3,208.97 元的标准付给一审原告自 2017 年 5 月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工资、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53 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驳回一审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10 元,减半收取 5 元由一审被告承担。 2018 年 7 月 18 日,一审被告不服上述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在青岛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判决。

4 刘林、叶慧芳、于振亚、于芮涵 前港分公司(被告 1)、沂南县劳务合作公司(被告 2) 劳动争议纠纷 2016 年 12 月 23 日,于龙在工作岗位昏迷,后因脑干出血死亡。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于龙生前的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未定期安排体检并根据职工健康情况安排作息时间,与于龙的猝死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在于龙昏迷时未提供紧急救助措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303,162.15 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8 年 5 月 21 日,原告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起诉状》。2018 年 10 月23 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2018 年 11 月 8 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鲁 0211民初 7136 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已提起上诉。

5 张渤(仲裁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 被 上 诉人) 轮驳分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赔偿金争议 申请人于 2012 年 2 月 28 日到青岛港投船务有限公司处工作。2014 年 1 月 25 日,青岛港投船务有限公司将申请人劳动关系变更至被申请人。2017年 3 月 14 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仲裁请求:请求被申请人支付 2017年2月17日至 2017年 3 月 14 日期间的工资8,192.54 以及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赔 偿 金 40,962.70元。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原告不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40,962.70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18 年4 月 3 日作出《裁决书》(青劳人仲案字[2018]第 224 号),裁决被申请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4,0962.70 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于 2018年 4 月 17 日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7 月 7 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鲁 0203民初 4206 号),判决原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 被告支付违 法解除劳动 合同赔偿金4,0962.70 元,驳回被告的其他仲裁请求。轮驳分公司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3、侵权责任纠纷类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基本案情 诉讼请求 审理情况

1 刘树恒、姜自香(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梁先明(一审被告 1、二审被上诉人 1)、王秀芝(一审被告 2、二审被上诉人 2)、青岛港国际股 侵权责任纠纷 2014 年 7 月 5 日,因被告 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刘明吉死亡,被告 3 将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工亡补助金等共计 一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 2 返还原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工亡补助金等共计 128,416 元,判 沂南县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沂南民初字第 3058号)判决被告 3 从 2014 年 8 月 10 日起每月支付给原告刘树恒供养亲属抚恤金 894.6

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一审被告 3、二审上诉人 3)、梁宗珍(第三人)、刘伟(第三人)、刘欣悦(第三人) 321,041.17 元发放给被告 1、被告 2,工伤员工及其生前亲友捐赠的 40,000 元仍在被告 3 没有交付给原告,被告 3 尚未向原告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令被告 3 向原告交付捐赠款 4 万元,由原告享受亲属抚恤金,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审上诉请求: 1、上诉人刘树恒、姜自香请求判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 公司大 港 分 公 司 自2014 年 8 月 10 日起每月支付刘树恒、姜自香供养亲属抚恤金各 1,789.25 元,剩余供养亲属抚恤金 3,758.5 元由刘伟、刘欣悦享受;请求判令上诉人梁先明、王秀芝返还刘树恒、姜自香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工亡补助金及基本养老账户金钱、公 积 金 个 人 账 户 共 计128,416 元;请求判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向刘树恒、姜自香交付捐赠款 40,000 元。 2、上诉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改判驳回一审原告诉讼请求。 元, 支付给原告 姜自香供养 亲属抚恤金894.6 元,每月支付给被告梁先明供养亲属抚恤金 894.6 元,支付给被告王秀芝供养亲属抚恤金 894.6 元,直到上述人员去世为止;驳回 原告的其他 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68 元由原告承担 1,834 元、第三人承担1,834 元。原告、被告 3 不服一审判决,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临民一终字第 152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834 元由上诉人分别承担 917 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被告 3 正在根据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2 青 岛 港 务局油港公司(以下简称“油港公司”)青岛港集团、青岛实华(执行 回 转 被申请人) 第一被告汉莎-康斯坦斯MBH 公司(以下简称“康斯坦斯”)、第二被告汉莎-特罗汉德斯夫-百蒂尔AG 公司、第三被告普罗旺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罗旺斯”,第一、二、三被告统称“反诉原告”)URONAVSAS 公司(执行 海事侵权纠纷 2000 年 8 月 19 日,“普罗旺斯”轮停靠青岛港 62 号泊位与码头三台输油臂对接卸油。8 月 20日,普罗旺斯轮舱内余原油 4000立方米左右,开始停卸收舱。18:20 时许,该轮中部和艏部缆绳全部松开,船头外移,连接该轮的三台输油臂及专用登船舷梯被强大的外力拉开,上述三台输油 责令青岛港集团和青岛实华返还原二审判决被执行的部分款项 1,534,543.69 元及该款项自 2002 年10 月 12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暂计算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利息数额为 1,259,168.70 元,应返回款项及其利息共计 2001 年 12 月 14 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2000)青海法海事初字第 48 号判决书,判决普罗旺斯赔偿油港公司 57,244,378.53 元,康斯坦斯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油港公司对第二被告的诉讼请求、反诉原告对油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之后康斯坦斯及普罗旺斯提起上诉,2002 年 9月 25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作出(2002)鲁民四终字第 31 号判

回转申请人,普罗旺斯的权利义务承继人) 臂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登船舷梯受损严重。 2,793,712.39 元。 决,改判普罗旺斯及康斯坦斯向油港公司赔偿50,745,816.73 元。 2002 年 9 月 30 日,普罗旺斯及康斯坦斯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 2003 年 7 月 2 日,最高院作出(2002)民四监字第 65 号-裁定书,指令山东高院再审。2005年 5 月 18 日,山东高院作出(2003)鲁民四再终字第 1 号裁定书,裁定发回青岛海事法院重审。 2012 年 12月 21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2004)青海法海事重字第 3 号判决,判决普罗旺斯及康斯坦斯赔偿油港公司 49,315,006.30 元,驳回反诉原告对油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4 年 12 月 24 日,山东高院作出(2013)鲁民四再重终字第 1 号判决,维持(2004)青海法海事重字第 3 号判决。 2015 年 6 月 24 日,普罗旺斯及康斯坦斯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2016 年 9 月 28 日,最高院作出(2015)民申字第2630 号裁定,驳回普罗旺斯及康斯坦斯的再审申请。 2017 年 12 月 19 日,URONAVSAS 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执行回转,主张已执行金额51,080,615.13元超出重审判令普罗旺斯应支付款项,超出部分金额为 1,534,543.69 元,油港公司应返还前述超出部分金额及自 2002 年 10月 12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因油港公司已注销,URONAVSAS 公司主张由青岛港集团及青岛实华承继。 2018 年 2 月 14 日,最高院向青岛港集团及青岛实华出具执行通知,要求二者向 URONAVSAS 公司 返还 1,534,543.69 元及利息 1,259,168.70 元。 2018 年 5 月 3 日,青岛海事法院召开听证会。 2018 年 8 月 1 日,青岛海事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2018)鲁 72 执异 7 号),裁定该院(2018)鲁 72 执 181 号案件不予执行。

3 张兰国 赵洪利(被告 1)、青岛港运泰物流有限公司(被告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告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 年 2 月 23 日,被告 1 驾驶鲁 B8835 货车载原告行进过程中因驾驶不慎,导致车辆掉入路面大坑致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 1 承担该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鲁 B8835 车辆所有人为被告2,涉事车辆已购买相应的保险。 一审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10,000 元,被告 3 在机动车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2018 年 8 月 15 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4 白俊秀 王彦辉(被告 1)、张丽红(被告 2)、黄瑞新(被告 3)、青岛港运泰物流有限公司(被告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告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 年 9 月 16 日,在国道309383KM+900M 处,被告 1驾驶鲁 GA9C69 轻型货车(车载原告)与被告 3 驾驶后停放的鲁 BX8833 半挂牵引车相撞,致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 1 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无责。涉事车辆鲁BX8833 车辆所有人为被告 4。 一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暂计 100,000 元,具体金额以鉴定为准;由被告承担案件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2018 年 5 月 23 日,原告向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起诉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5 陈新君 被告: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岛胜力达起重设备搬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5 年被告将设备搬运工作委托第三人进行,第三人安排原告搬运,在搬运过程中设备倾斜压倒原告,原告受伤 一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暂计 28 万余元,具体金额以鉴定为准;由被告承担案件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2018 年 9 月 27 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2018 年 11 月 3 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对于上述案件中已判决尚在执行过程中的“劳动/劳务纠纷”及“侵权责任纠纷”,公司已根据生效判决履行相关义务并于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对于上述案件中尚未最终判决的“劳动/劳务纠纷”及“侵权责任纠纷”,由于相关请求金额较小,且最终判决及仲裁结果尚不明朗,因此均未计提预计负债。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财务报表已充分反映了上述未决诉讼及仲裁带来的风险,并且上述未决诉讼及仲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及财务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也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四)发行人涉及德正系案件的相关诉讼进展及影响

2014 年,陈基鸿控制的德正系企业因涉嫌利用部分堆存在青岛港口的铝锭、氧化铝和电解铜,通过私刻公章、伪造仓单、重复质押、重复买卖和虚假买卖等手段,开展融资诈骗等刑事犯罪事件曝光,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立案侦查。

德正系企业涉嫌融资诈骗犯罪的事件 2014 年曝光后,部分媒体以“青岛港骗贷案”、“青岛港融资骗贷案”为标题对该案件进行报道,实际上,该案件涉嫌犯罪的主体是德正系企业,案件涉及货物在青岛港口,因此“青岛港融资骗贷案”中的青岛港只是地域名称。涉案企业涉嫌利用部分在青岛港口进口和堆存的货物进行诈骗犯罪,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与上述涉嫌犯罪的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涉案事件中,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及发行人仅作为提供装卸及仓储服务的港口经营人,对涉案货物不拥有权益,更无法通过涉案物进行诈骗。

在上述德正系企业涉嫌融资骗贷案件中,因部分涉案货物存放在青岛港集团的下属仓库或犯罪嫌疑人伪造了青岛港集团下属分公司的印章,因此部分案件的原告将青岛港集团或发行人纳入民事诉讼程序。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尚无判令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及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终审判决。

1、涉及发行人的诉讼事项 6 项

(1)未决诉讼 1 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与发行人有关的诉讼事项中仅 1 项未决诉讼,为理资堂(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2014)青海法海商初字第 794 号的案件),已于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之“(一)发行人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中进行了披露。

(2)已决诉讼 5 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与发行人相关的已决诉讼共计 5 项: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基本案情 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的审理/执行情况

1 理资堂(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鸿途物流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青岛港集团大港分公司、发行人、发行人大港分公司(青岛港集团等合称“青岛港相关方”)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原告凭借转货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提取货物时被告拒绝办理出库手续。 青岛港相关方认为在本案中从未与原告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与原告不具有任何法律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青岛鸿途及青岛港相关方交付其存放在青岛港相关方的 112,731 吨氧化铝或者赔 偿相应货物 价值38,892,195 美元,并由青岛鸿途和青岛港相关方承担法律诉讼的全部财产保全费和诉讼费。 青岛海事法院于 2015 年 2 月 25日开庭审理本案,2016 年 9 月 30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4)青海法海商初字第 795 之二),因本案确有犯罪嫌疑,裁定将本案移送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处理。

2 中 信 澳 大利 亚 资 源贸 易 有 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大港分公司、发行人大港分公司、青岛港集团、发行人(以下合称“青岛港相关方”)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被告在保税协议有效期间不向原告交付 223,270 吨砂状冶金级氧化铝和 5,003.778 吨电解铜。 青岛港相关方认为原告提交的保税协议上青岛港相关方的签章系伪造,双方并不存在港口货物保管合同关系,其从未向原告出具过仓单,也未收到原告的任何保税货物。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确认原告 对 存 放 于 青 岛 港 相 关 方 的223,270 吨砂状冶金级氧化铝和5,003.778 吨电解铜拥有合法所有权,请求判令青岛港相关方向中信资源交付上述货物,否则赔偿中信资源货款损失108,078,797.50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约664,987,225.258 元),并由被告方承担法律诉讼的全部财产保全费和诉讼费。 青岛海事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3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4)青海法海商初字第 773 号),因本案确有犯罪嫌疑,裁定将本案移送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处理。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基本案情 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的审理/执行情况

3 永 泓 仓 储物 流 ( 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人、发行人大港分公司 仓储合同纠纷 2014 年 5 月 25 日起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提货,被告予以拒绝。 被告认为与原告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被告放货的唯一依据为《港口货物作业合同》(四联单),原告提供的《货权转移声明》不存在物权效力,不能作为被告放货的依据,且涉案货物已经被查封、被告也无法放货。 一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放货或赔偿原告货值 23,997,600元;判令被告赔偿因拒绝放货已经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3,791,620.8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起诉日至被告放货或赔偿全部货值之日的损失(每天损失为 1,111,569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并赔偿原告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其他费用(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 等按实际发 生计取)。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9月 1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5)青民二商初字第 68-辖号),裁定将本案移送至 青岛海 事法院管辖。原告就前述移送管辖裁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12月 8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5)鲁民辖终字第 510 号),裁定驳回原告的上诉,由青岛海事法院管辖。青岛海事法院于 2016 年 9 月30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6)鲁 72 民初 434 号),因本案确有犯罪嫌疑,裁定将本案移送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处理。

4 深 圳 市 霍煤 鸿 骏 铝业 贸 易 有限公司(原告 1)、内蒙古 霍 煤 鸿骏 铝 电 有 发行人(被告 1)、发行人大港分公司(被告 2)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原告已完全取得 15,000 吨氧化铝所有权,在提货时被告拒绝交付。 被告认为原告不是涉案货物的寄存人,也非被告依据保管合同关系负有返还保管物的对象,原告也无法证明其系本案涉案货 一审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内蒙古霍煤交付价值 5,471,100 美元(约合人民币 33,920,820 元)的氧化铝货物,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青岛海事法院于 2017 年 6 月 5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4)青海法海商初字第 1098 号),判决原告 2 享有 15,000 吨氧化铝的提货权,驳回两原告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11,404 元、诉讼保全费用 5,000 元由两原告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基本案情 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的审理/执行情况

限 责 任 公司(原告 2) 物的提货权利人,不具备提货权,且涉案货物已被公安机关查封、不具备程序和事实上的交付条件。 承担,截至补充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全部货物已由原告 2 提走,被告已经履行完毕。

5 荷 兰 银 行新 加 坡 分行 中信澳大利亚资源贸易公司(被告)、亚运商品(中国)私人有限公司(第三人 1)、青岛港集团(第三人 2)、青岛港集团大港分公司(第三人 3)、发行人(第三人 4)、发行人大港分公司(第三人 5)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为新加坡中骏资源私人有限公司提供货物质押融资,后者将“跃动”轮运输的 17,160 吨沙状冶金级氧化铝和“克利伯”轮运输的 26,250 吨沙状冶金级氧化铝交由原告作为质押物,第三人 1 为上述货物提供管理服务,将货物提取后放于第三人 3、第三人 5 的保税仓库中。 2014 年 6 月 3 日,被告以第三人 2、第三人 3 为被申请人,申请对存放于第三人 3、第三人 5的货物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侵害了原告对货物享有的质权。 一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其申请对被告 享有质权的 货物(从“跃动”轮运输的 17,160 吨沙状冶金级氧化铝和从“克利伯”轮运输的 26,250 吨沙状冶金级氧化铝交)所采取的海事请求保全错误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100 万元,判令被告立即撤销对涉案货物的海事请求保全措施,诉讼费、保全费等法律费用由被告承担。 青岛海事法院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做出《民事裁定书》((2014)青海法海事初字第 198 号),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 诉。案 件受理费13,800 元减半收取 6,900 元,由原告承担。

其中,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由法院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 3 项,包括中信澳大利亚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2014)青海法海商初字第 773号的案件、理资堂(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2014)青海法海商初字第 795 号的案件、永泓仓储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2016)鲁72 民初 434 号的案件。该等案件因德正系企业及有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建议法院移送案件。根据法院裁定,上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相关民事诉讼程序就此终结,且不涉及公司的任何责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公司未收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任何关于上述案件的立案通知书或其他法律文书。

除上述移送案件之外,与发行人有关的诉讼事项中,原告已撤诉诉讼 1 项、一审判决且执行完毕的案件 1 项,尚无判令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终审判决,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2、涉及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含下述同时针对青岛港集团及对发行人发起的诉讼)与德正系企业融资诈骗案相关的诉讼案件共计 31 起。其中未决诉讼 10 起,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案件 5 起、一审判决 2 起,一审或二审未裁判案件 3 起;已决诉讼 21 起,含因案件确有犯罪嫌疑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 17起、己撤诉或驳回起诉案件 4 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尚无判令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终审判决,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未收到公安机关及法院任何关于上述案件的立案通知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对公司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影响。

3、德正系企业融资诈骗案对发行人金属矿石相关业务的影响

上述案件曝光时间在 2014 年度,公司已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在联交所发布了澄清公告,并及时公告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因德正系企业融资诈骗案引发的上述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有关的诉讼事项外,对报告期内公司金属矿石等相关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

除上述案件相关货物因涉嫌刑事活动而被有关公安机关查封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有关铝、铜等金属矿石进出港口业务正常运营,金属矿石相关货物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分别为 193,645.03 万元、190,105.84 万元、200,071.64 万元及 104,600.70 万元,小幅波动主要系正常的业务量波动引起。

综上,在德正系企业融资诈骗案件中,涉案企业涉嫌利用部分在青岛港进口和堆存的货物进行诈骗犯罪,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与上述涉嫌犯罪的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发现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和未决诉讼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成果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其主要下属企业已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私募债等)情况如下:

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153 号核准,公司获准在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公司债券。公司于 2016 年3 月 18 日公开发行了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6 青港 01”,发行总额为15 亿元,期限为 5 年,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并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为“16 青港 02”,发行总额为 20 亿元,期限为 5 年,起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8 日。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吴晓光

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 董文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钱于军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宁敏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史震建 李丽 刘静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郭斌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四、审计机构声明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有关经审计的 2015 年度、2016年度、2017 年度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申报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所针对的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经核对的 2015 年度、2016年度、2017 年度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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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雪 梅 胡 显 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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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秦宇 华燕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陈思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和 H 股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证的复核报告、增资发行内资股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增资发行 H 股外资股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及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验资复核报告及验资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复核报告及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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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雪 梅 胡 显 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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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十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上文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网址为 www.sse.com.cn,并将陈放于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场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二、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2:30-4:30

(二)查阅地点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港寰路 58 号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滕飞、孙洪梅

联系电话:(86532)82982133、82983087

信息披露网址:www.qingdao-port.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吴维思

联系电话:(86010)6083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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