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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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 首发A股 | 2011-04-14 | 18.59亿 | 2017-12-31 | 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4-03-23 | 交易金额:5.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722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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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董向东,苏州推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陈兴,刘勇,黄俊 | ||
交易概述: 为减少公司投资苏州好屋损失,同时推进苏州好屋部分股东尽快履行业绩补偿债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受让苏州好屋股东董向东、苏州推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陈兴、刘勇全部股权以及股东黄俊部分股权。 |
公告日期:2024-03-06 | 交易金额:3.4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绍兴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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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日月光能新增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日月光能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明豪科技新增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明豪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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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 1 | 0.00 | 5.07亿 | 无影响 | |
合计 | 1 | 0.00 | 5.07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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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瑞丰银行 | 长期股权投资 | 8319.56万(估) | 4.24% |
所持IPO对象 | 持股占比(%) | 初始投资成本(万) | 审核进度 | 所持对象所属行业 | 所持对象最新每股收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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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32 | 5863.84 | 已反馈 | 金融业 | 0.55 |
注:所持IPO对象为本公司或子公司持有
公告日期:2023-10-31 | 交易金额:1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资金拆借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抓住市场机遇,解决公司业务发展中可能遇到的资金临时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 本次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0万元的资金拆借,在本次审议通过的资金拆借金额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循环使用。 2、提供的拆借资金将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 3、资金拆借占用费经过资金拆借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按照月度资金占用天数、平均余额及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计算。资金拆借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在拆借资金归还时结算收取。 20231031: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月光能正投资实施光伏项目,为保障项目所需资金,切实尽快推进项目,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股东资金拆借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日月集团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拆借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0亿元。 |
公告日期:2023-10-31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存款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在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银行”)的存款利息为1783.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公司全资子公司明牌卡利罗持有瑞丰银行4.24%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先生担任瑞丰银行董事,根据相关规定瑞丰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在瑞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1-20 | 原始质押股数:5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1-17至 -- |
出质人: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全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8年1月18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5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全支行(以下简称“瑞丰银行”),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日月集团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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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9-05-18 | 本次解押股数:54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5-16 |
解押相关说明: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16日将质押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全支行的54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11-24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1-21至 2017-12-08 |
出质人: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将其持有的4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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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12-12 | 本次解押股数:4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2-08 |
解押相关说明:
2016年12月9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将持有的公司47,9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开始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质押结束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日月集团于2017年5月8日、2017年11月21日对该笔交易作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数分别为6,130,000股和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017年12月11日,公司接到日月集团通知,日月集团已于2017年12月8日办理了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购回业务,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