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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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 增发A股 | 2016-05-10 | 6.91亿 | 2018-12-31 | 0.00 | 100% |
2016-05-13 | 增发A股 | 2016-05-10 | 6.87亿 | 2016-09-30 | 5.87亿 | 14.46% |
2013-11-11 | 增发A股 | 2013-10-30 | 3.51亿 | - | - | - |
2012-09-06 | 增发A股 | 2012-08-23 | 2.91亿 | - | - | - |
2010-12-17 | 首发A股 | 2010-12-27 | 11.84亿 | 2016-09-30 | 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2-12-28 | 交易金额:70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债权及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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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ERON PTE. LTD.,GI TECHNOLOGY LOGGING CO.LTD CONGO SARLU | ||
卖方: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油联合(刚果)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盘活资产,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油联合”)及其子公司西油联合(刚果)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油刚果”)拟分别与ERONPTE. LTD.(以下简称“ERON”)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与GITECHNOLOGYLOGGINGCO. LTDCONGOSARLU(以下简称“GTLC”)及ERON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其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川01民初5086号项下对永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石油”)和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所享有的债权以及西油联合及其子公司履行永华石油《刚果共和国佳柔油田钻井、录井、定向井技术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告日期:2022-09-14 | 交易金额:4725.77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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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海嘉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近日,中关村母基金重启了公司持有的中关村银行2%股权拍卖程序,用于偿还公司部分债务,并已于2022年9月10日完成拍卖。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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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 2 | 0.00 | 7652.74万 | 无影响 | |
合计 | 2 | 0.00 | 7652.74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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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欧美克 | 长期股权投资 | - | 44.60% | |
中盈安信 | 长期股权投资 | - | 41.24% |
公告日期:2019-07-24 | 交易金额:57000.00 万元 | 转让比例:10.67 % |
出让方:孙庚文 | 交易标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1、本次交易前,孙庚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11,355,1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2、本次交易完成后,银川中能将持有公司7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7%,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孙庚文持有的公司35,355,1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6%。银川中能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为111,355,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银川中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亚玲。 |
公告日期:2024-04-03 | 交易金额:4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进一步解决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经营中面临的资金压力、化解债务危机,持续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拟向公司提供不高于4.2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日常经营所需,鉴于原审议额度即将到期,本次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3个月,借款期限内可随借随还,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相关具体操作事项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办理。 |
公告日期:2023-10-19 | 交易金额:66440.09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硕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丽萍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2年5月17日,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分别与李丽萍、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河北硕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智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李丽萍、硕晟科技、硕晟智能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71,211,248股、71,211,248股和71,211,247股。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硕晟智能为李丽萍100%控股子公司。 20220603:股东大会通过 20220921: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463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0131: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2001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要求对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 20231019: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