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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0-08-20 退市提醒: 公司于2020-08-20停止交易(具体退市日期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退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请投资者事先做好规划,避免风险。
2020-07-16 股权转让: 大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5.51%股权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根据大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司法扣划至特定主体证券账户涉及股票数量为15,141,418股,占大化集团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的58.18%,占公司总股本的5.51%。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1.96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198.73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大化集团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4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1-11至2019-01-11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4617.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7-28至2018-07-27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6-01至2019-05-30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4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5-25至2019-05-15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4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5-25至2019-05-15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6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5-31至2019-05-16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4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5-31至2019-05-17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8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1-07至2018-07-08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9 担保金额:7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12-27至2018-12-27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0 担保金额:1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12-27至2018-12-27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1 担保金额:22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12-27至2018-12-27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2 担保金额:2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6-19至2018-06-19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3 担保金额:1.36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12-22至2024-12-22
担 保 方: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3-10-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且达到如下要求: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财务管理规范。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应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意见。我局将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