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于中国勘探、开采、选取黄金矿石及销售精矿。 报告期业绩: 集团未经审核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190.0百万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同期约人民币228.2百万元。于现任董事会于二零一六年年底控制集团的管理层时,营运、采矿及勘探活动已经暂停。 报告期业绩回顾: 公司专门从事黄金开采业务,并对矿石进行加工,成为含黄金及其他矿物的精矿,以供销售。瑞金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于内蒙古赤峰市拥有两座金矿,即石人沟金矿及南台子金矿,该两座金矿彼此相邻且呈列为集团的一个经营分部。石人沟金矿的采矿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有效期分别至二零二零年八月及二零二一年二月。南台子金矿的采矿证、勘探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分别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零二零年六月及二零二一年二月。石人沟金矿及南台子金矿自二零一六年中已暂停生产。 集团拥有的另一座同样位于内蒙古赤峰市的金矿(即骆驼场金矿)已投入营运,直至前董事会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决定暂停那里的采矿活动。骆驼场金矿的采矿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分别至二零二零年一月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收益、销售成本及毛损为集团前管理层所掌握的资料,以及由于营运、采矿及勘探活动已经暂停,在现任管理层控制集团后,前管理层 ...
先前执行的相关活动未有继续进行。现任董事会(‘董事会’)于二零一六年年底控制集团的管理层。现任董事会可用于编制集团二零一六年财务资料的信息及文件是有限。 业绩展望: 鉴于集团目前的情况,特别是集团拥有的矿场的状况,公司致力于物色合适的收购目标,并拥有足够的经营水平或拥有足够价值的资产以符合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持续上市的要求。 凭藉公司管理层在采矿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及业内紧密联系,公司相信公司能够在适当时候确定合适的收购目标,以满足公司的要求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寻求恢复公司股份的买卖,从而最大化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致力于加强集团的公司管治,及引领公司摆脱目前的困境,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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