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发展、投资及买卖、工业供水业务、证券买卖以及其他策略性投资。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之收入为82,2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为90,300,000港元。集团于本申报期之全面开支总净额为935,4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全面收入48,4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亏损为685,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140,200,000港元),包括毛利67,5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77,000,000港元)、其他收入2,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12,000,000港元)、其他收益及亏损、其他开支之亏损505,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收益106,900,000港元)、分销及销售开支2,4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9,100,000港元)、行政开支74,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74,100,000港元)、财务费用224,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14,700,000港元)、应占联营公司亏损8,1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13,100,000港元)、应占一间合营企业亏损零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8,500,000港元)及所得税抵免59,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所得税支出16,700,000港元)。
其他收益及亏损、其他开支之亏损增加主要源自(i)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亏损259,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收益39,000,000港元)及(ii)汇兑亏损247,5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汇兑收益107,400,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物业发展、投资及买卖:
集团于本期间并无从出售广州捷登都会大厦(又称A-Mall)之任何服务式住宅中获得任何收入(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974,300,000港元)。相反,集团持续出租A-Mall之服务式住宅及购物商场内之单位,并从租户收取租金收入,当中包括若干国际品牌及本土知名品牌。
其他已发展之商用物业,如黄金广场、珀东广场及泰峰大厦,均位于广州黄金地段,于申报期带来稳定的经常性租金收入。
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录得物业买卖活动收入。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来自物业投资的分类收入为62,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64,9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该分类录得亏损196,7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溢利49,8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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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买卖:
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该分类录得亏损13,4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收益12,200,000港元),主要源自于出售持作交易之上市证券之亏损及其上市证券已确认之公平值亏损已加成为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之市价。
供水:
于本申报期内,供水分类之收入为19,9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5,400,000港元),并带来溢利4,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10,100,000港元)。
业务展望:
目前,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对中国经济构成威胁,并增加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风险。中国政府推行的宏观经济调控限制了市场融资额度,此情况因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上调基准利率而进一步加剧,加上股市波动,种种因素对如何及何时能够获得足够融资╱再融资带来不确定性。
鉴于集团目前的营运资金状况及债项水平,公司巳将精力重新调配至优先专注物色可能措施以减轻集团流动资金压力。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公告根据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已发行经调整股份获发三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并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公告出售公司非核心供水业务的投资。这些措施旨在纾缓集团的债项水平及改善其财务状况。公司将谨慎地评估潜在财务禆益及影响后,继续探讨其他获得额外资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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