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投资、开发、建造、营运及管理光伏发电业务(‘光伏发电业务’)、风电业务(‘风电业务’)及清洁供暖服务业务(‘清洁供暖服务业务’)。
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内,集团录得营业收入约人民币2,399.6百万元,而去年同期约为人民币2,404.8百万元,同比下降约0.2%;电力销售营业收入约人民币2,028.8百万元,去年同期约为人民币2,014.1百万元,同比上升约0.7%;毛利约人民币1,203.5百万元,而去年同期约人民币1,224.3百万元,同比下降约1.7%;报告期内溢利约人民币392.8百万元,而去年同期约人民币369.0百万元,同比上升约6.5%。报告期内溢利增加主要由于:(i)电网限电增加使电力销售业务毛利减少;(ii)集团以低成本融资置换高成本融资和提前偿还高成本境外借款使财务费用得以减少;(iii)集团降本增效使得行政开支减少;及(iv)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其他经营开支净额和应占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亏损中非经常性事项导致的损益波动之综合影响所致。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286.8百万元,而去年同期约人民币275.9百万元,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增加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溢利增加。
报告期业务回顾:
3.1电力销售及委托经营服务于报告期内,集团通过投资、开发、建造、营运及管理清洁能源发电站项目稳步发展核心业务。电力销售及提供委托经营服务的营业收入合计达人民币2,054.7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2,035.2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
3.1.1光伏发电项目(a)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之规模及表现于报告期内,集团集中式光伏发电业务经营表现稳健。集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所产生的电力销售录得营业收入约人民币938.8百万元占集团报告期总营业收入的约39%。这表明,尽管营业收入相比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1,012.6百万元,占比约42%)略有下降,集中式光伏发电业务依然是集团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之规模及表现截止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持有53座(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53座)覆盖中国13个省、2个自治区及1个直辖市的集中式光伏发电站,以及在澳大利亚南澳怀阿拉(Whyalla)持有1座(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1座)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已投入运营。这些光伏发电站的总并网容量达到2,603兆瓦,相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体现了其在新能源领域的持续发展和布局。
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之规模及表现集团于中国的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大多数位于中国的中东部地区,且位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划分的II类及III类光伏资源区。这种地区分布对于集团光伏发电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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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规模及表现报告期内,集团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经营稳健,电力销售营业收入达到约人民币360.4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328.8百万元)。集团所持有及╱或管理且已营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总装机容量达到约1,020兆瓦(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约860兆瓦),主要分布于国家发改委划分的III类光伏资源区,如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及河北等省份。其中包括集团在北控水务的若干水厂建造并向其出售电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以及在山东高速集团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建造并向其出售电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d)委托经营服务除上述集团光伏发电站的电力销售外,集团于中国提供光伏发电站项目委托经营服务,于报告期确认营业收入约人民币2.3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2.0百万元)。
3.1.2风力发电站项目(a)风力发电站项目之规模及表现报告期内,集团风电业务持续增长。这一业务拓展带来了显著的营业收入增长,于报告期内,受惠于风资源(平均风速)利好因素,集团风力发电站的电力销售录得营业收入约人民币729.6百万元,相比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672.7百万元,实现了营业收入的稳步提升。
截止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持有并已投运19个(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19个)风力发电站,覆盖中国4个省及2个自治区,总并网容量达1,176兆瓦(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1,176兆瓦)。
集团于中国的风力发电站项目大多数位于中国的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及山西省,属于国家发改委划分的IV类风力资源区。有关地区分布有利于集团风电业务的发展。
托经营服务除上述集团风力发电站的电力销售外,集团于中国提供风力发电站项目委托经营服务,于报告期内确认营业收入约人民币23.6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19.1百万元)。
3.2工程、采购及建造及技术咨询服务集团主要从事清洁能源业务,包括光伏、风电及清洁供暖项目的工程、采购、建造及相关服务,并在电力相关项目的设计、工程及建造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资质。近年来,集团已将光伏和风电相关的自有项目建设作为首要目标,并持续调整、优化内部资源配置。于报告期,集团来自提供工程、采购及建造及相关服务的营业收入合计约人民币9.2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24.8百万元),占总营业收入不足1%(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
3.3提供清洁供暖服务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及其合营企业通过开发及业务收购,持有及╱或管理了12个(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12个)已营运的清洁能源项目,这些项目分布于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及其他省份及自治区,利用天然气、电力、地热能、生物质能、光伏发电、工业余热能源、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能源、江水源等多种清洁能源。实际清洁供暖面积合计达到约3,548万平方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约3,455万平方米),同比增加了约2.7%;清洁供暖服务使用者数量约为212,457户(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约202,667户),同比增长了约4.8%。尽管供暖面积和用户数量都有所增长,但集团在报告期确认的提供清洁供暖服务产生的营业收入约人民币335.7百万元,相较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344.8百万元,减少约3%。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供暖补贴减少所致。
3.4其他新能源相关业务探索集团致力于向产业链的高附加值领域深度拓展,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新能源应用模式与场景,旨在成为国内新能源综合服务领域的领军企业。为实现这一目标,集团将依托大规模绿色电力的转化应用场景,逐步进军国际市场,实现战略协同发展。
聚焦交能融合业务,集团将充分利用产业优势,加速推进交能融合业务的布局与拓展,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开放能源体系。积极加强交能融合领域的产学研转化,加快交能融合战略的落地实施。落地核心在于依托‘北航山高交能融合研究中心’的创新势能,加速成果转化,集中资源推进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标杆试点项目。同时探索围绕分布式能源高效供给、虚拟电厂智慧调控、绿电聚合交易、绿电直供等新兴场景,打造领先的零碳智慧能源管理创新平台,拓展交能融合模式应用边界。
业务展望:
二零二五年七月,在二零二五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分析报告发布会暨第二届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国网能源研究院发布了《中国新能源发电分析报告2025》。报告预测,新能源发展规模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预计到‘十五五’末将再次翻番。具体来看,受能源转型提速、行业产能充分释放、地方发展诉求提升以及国际贸易壁垒加剧等因素影响,二零二五年新能源年度新增装机规模预计达4.3至5亿千瓦。‘十五五’期间,新能源将继续保持年均3亿千瓦的高速增长。初步测算,到二零三零年,新能源装机规模有望突破30亿千瓦,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实现翻番。
不过,新能源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变化与挑战。上半年,新能源行业政策调整频繁,《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的发布,标志著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化定价时代,这对新能源项目的开发与运营产生了一定影响。作为快速发展的产业,新能源行业备受国家和地方政府重视,相关政策不断调整。
在此背景下,深化股东合作与自身发展迎来新机遇。近日,山东高速集团以约美元388亿元的营业收入,连续四年荣登《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位列第401位,较去年提升11个位次。根据山东高速集团与公司已签订的备忘录,双方将推动战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助力公司高速、高质量发展。集团将持续依托最终控股股东,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为积极应对行业变化,集团将沿著国家鼓励的新能源方向,挖掘新的发展方向,聚焦新能源电力消纳,优中选优推进项目开发。集团亦积极提前了解政策变化方向,借助行业和专家力量,提前布局。
展望未来,集团在享受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红利的同时,也面临消纳压力。集团将秉持‘勇于担当、敢为人先’的企业精神,主动把握国家能源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机遇,依托自身强大的实力和资源优势,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致力于成为一流的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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