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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3-10-31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鞍钢股份-大船重工大连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50%股权

买方:--
卖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鞍钢股份-大船重工大连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钢加)成立于2004年11月,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大船钢加注册资本38,000万元,其中大船重工以现金出资16,313.55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686.45万元,共计出资19,000万元,持股50%;鞍钢股份以现金出资19,000万元,持股50%。鉴于大船钢加在生产经营方面已经连续三年亏损,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力度,持续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要求,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在上海产权交易所转让所持有的大船钢加全部股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大船钢加50%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大船钢加50%股权资产评估值19,103.55万元为公开挂牌价格,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次公开挂转让方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等。

公告日期:2022-04-14 交易金额:11.26亿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二发电厂

买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为提升能源保障能力,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收购鞍山钢铁下属的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二发电厂)相关资产。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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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型 所持个数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累计期末面值(元)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业绩影响
其他 1 8100.00万 3900.00万 -4200.00万 --
合计 1 8100.00万 3900.00万 -4200.00万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所持对象 投资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综合盈亏(元)
A股 株冶集团 其他 0.00 未公布% -4200.00万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18-10-26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4.98 %
出让方: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17-12-15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8.98 %
出让方: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4-03-29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交易方式:采购或接受服务,金融服务,销售商品等
关联关系:母公司,同一母公司
交易简介: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采购或接受服务,金融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30824:因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2024年度采购钢材产品和销售废钢料及废旧物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原额度。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鞍钢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调整原协议中2023年度、2024年度相关类别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调整后2023年度、2024年度采购钢材产品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9,357百万元、人民币9,752百万元,销售废钢料及废旧物资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66百万元、人民币6,563百万元。因此,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上限增至人民币94,503百万元、人民币105,849百万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和2023年度预计公告中其他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不变。 20240329:披露发生金额。

公告日期:2024-03-29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交易方式:采购或接受服务,金融服务,销售商品等
关联关系:母公司,同一母公司
交易简介:

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以下合称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因此不需要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