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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7年7月17日,自然人陈昌樊出资270万元、胡祥望出资30万元共同设立“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并取得了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与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4日,武汉正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的本次出资出具“武正兴验字[2007]04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7月20日,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陈昌樊出资270万元、胡祥望出资30万元。
2007年7月3...查看全部▼
(一)公司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7年7月17日,自然人陈昌樊出资270万元、胡祥望出资30万元共同设立“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并取得了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与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4日,武汉正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的本次出资出具“武正兴验字[2007]04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7月20日,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陈昌樊出资270万元、胡祥望出资30万元。
2007年7月30日,公司获得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核准的注册号为4201110000019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洪山区珞南街珞瑜路158号金丰大厦;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产品、五金工具,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销售;公司不设董事会,由胡祥望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监事会,由陈昌樊担任公司监事。
里得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5年6月5日,武汉市工商局东湖分局出具(鄂武)名变核私字[2015]第1581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折股,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全部6名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
2015年7月1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711346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里得有限的总资产为80,498,644.97元,负债为40,891,127.75元,净资产为39,607,517.22元。
2015年7月19日,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评报字[2015]080027247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里得有限的总资产评估值为8,327.52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4,089.1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238.41万元。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2023年6月,里得电科股份转让
2023年6月27日,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臻至瑾峰与里得电科签署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507,000股股份以20.45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臻至瑾峰。
2023年6月27日,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能骏创投与里得电科签署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900,810股股份以20.45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能骏创投。
2023年6月27日,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臻至同泽与里得电科签署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83,000股股份以20.45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臻至同泽。
2023年6月27日,丁常平、臻至同泽与里得电科签署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丁常平将其持有的公司170,000股股份以20.45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臻至同泽。
2023年6月27日,向宇、臻至同泽、里得电科签署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约定向宇将其持有的公司326,000股股份以20.45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臻至同泽。
(三)区域股权市场或其他交易场所挂牌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入板培育,入板代码为W01031。
2024年11月20日,里得电科原股东建鑫投资因基金清算将其持有里得电科股份分别转让给南网建鑫、融泰中和及融泰汇金。除前述事项外,里得电科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期间后,即2024年11月18日以后,公司未曾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任何融资或股权交易行为,不涉及公开发行、变相公开发行、集中交易等情况,亦不存在违反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
(四)在全国股转系统摘牌后重新申报情况
2016年4月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5019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4月1日止,里得电科已收到各方缴纳的合计新增投资款1,400,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4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00,000.00元。
2016年4月18日,里得电科取得了股转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6〕3114号《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2016年5月10日,经股转公司同意,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2016年6月21日,里得电科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武汉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得了武汉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里得电科注册资本变更为3,040万元。
(2)2017年2月,里得电科挂牌后第二次增资
2016年10月18日,里得电科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9月29日,里得电科分别与周跃、杨丽娟、何环英、张登峰、丁常平、陈望泉、向宇、博弈煜力签署了《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里得电科向上述8名认购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等事宜。
2016年10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5077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31日止,里得电科已收到各方缴纳的合计新增投资款10,880,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1,36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9,520,000.00元。
2016年11月28日,里得电科取得了股转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6〕8701号《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2017年2月14日,里得电科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武汉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得了武汉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里得电科注册资本变更为3,176万元。
(3)2017年10月,里得电科挂牌后第三次增资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议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9,528,000股,同时未分配利润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共计转增12,704,000股。
2019年11月1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了“永拓鄂验字(2019)第0400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992,000元。
2017年10月23日,里得电科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武汉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得了武汉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里得电科注册资本变更为5,399.20万元。
3、2019年5月,里得电科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9年5月8日,里得电科公告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根据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1501号),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0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后,股权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托管。
4、挂牌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股权交易及信息披露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存在受到股转系统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相关监管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在全国股转系统摘牌后的收购异议股东股份情况
(1)在股转系统摘牌时,里得电科股本情况
(2)2019年8月,收购异议股东股份
2019年1月24日,里得电科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异议股东何光新不同意终止挂牌,经协商一致同意由王颂锋收购其股份。
2019年3月,王颂锋与何光新签署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合同》,何光新以4.15元/股的价格向王颂锋转让其持有的4,000股股份,转让金额总计16,600元。
2019年8月26日,里得电科就王颂锋收购异议股东何光新股份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完成了变更登记程序。
(五)股权激励情况或员工持股计划
明瑞达、康菲得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明瑞达、康菲得均成立于2015年5月22日,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明瑞达、康菲得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三、公司股权结构/(五)其他情况/1、机构股东情况/(1)明瑞达”和“三、公司股权结构/(五)其他情况/1、机构股东情况/(2)康菲得”。
除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外,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六)其他情况
具体情况说明:
1、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1)2007年7月,里得有限成立
详见“四、公司股份形成概况/(一)公司设立情况/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2009年11月,里得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年11月10日,里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陈昌樊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90%股权对应的270万元出资转让给陈微,同意股东胡祥望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5%股权对应的15万元出资转让给周跃,同意股东胡祥望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5%股权对应的15万元出资转让给刘伟,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09年11月10日,陈昌樊与陈微、胡祥望与周跃及刘伟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11月10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核准变更登记,里得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
(3)2010年7月,里得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0年6月28日,里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200万元。增资后,股东陈微出资1,080万元,占注册资本90%;股东周跃出资97万元,占注册资本8.08%;股东刘伟出资23万元,占注册资本1.92%。同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0年7月2日,武汉一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武航验字[2010]第H13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年7月1日,里得有限已收到刘伟、陈微、周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9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0年7月2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核准变更登记,里得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4)2011年1月,里得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12月10日,里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陈微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10%股权对应的120万元出资转让给常伟男;同意股东陈微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8%股权对应的96万元出资转让给徐燕;同意股东陈微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1%股权对应的12万元出资转让给余展;同意股东周跃将其持有的里得有限3.08%股权对应的37万元出资转让给刘伟。同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0年12月10日,陈微与常伟男、徐燕、余展分别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周跃与刘伟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
2011年1月11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核准变更登记,里得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5)2011年12月,里得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王颂锋与徐燕代持关系形成
1)股权转让情况
2011年12月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陈微将其在本公司71%的股权对应的852万元出资转让给王颂锋,同意股东常伟男将其在里得有限10%的股权对应的120万元出资转让给王颂锋,同意股东徐燕将其在本公司8%的股权对应的96万元出资转让给王颂锋,同意股东刘伟将其在里得有限5%的股权对应的60万元出资转让给王颂锋,同意股东余展将其在本公司1%的股权对应的12万元出资转让给王颂锋;同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1年12月6日,常伟男、徐燕、刘伟、余展分别与王颂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12月7日,陈微与王颂锋签署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12月7日,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核准了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2)股权代持的形成情况
2011年12月,徐燕将持有里得有限8%股权转让给王颂锋后,仍想继续投资里得有限。因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经王颂锋与徐燕协商一致,徐燕将王颂锋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退回,委托王颂锋代徐燕持有里得有限8%股权对应的96万元出资。该股权代持行为已于2015年5月进行解除。
2012年11月2日,武汉一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武航验字[2012]第11-00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11月1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王颂锋、周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合计1,571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实际上,本次增资系各实际股东等比例增资,陈静、高静、兰山、徐燕同意继续由王颂锋代为持有里得有限股权。
2013年9月13日,武汉信易鑫宝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武信会验[2013]第9-02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9月13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王颂锋、周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合计229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实际上,本次增资系各实际股东等比例增资,陈静、高静、兰山、徐燕同意继续由王颂锋代为持有里得有限股权。
宗新志;同意股东王颂锋将其在里得有限13.62%的股权对应的408.6万元出资转让给康菲得;同意股东王颂锋将其在里得有限30.59%的股权对应的917.7万元出资转让给明瑞达;同意股东王颂锋将其在里得有限5.76%的股权对应的172.8万元出资转让给恒盛源。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5年5月27日,王颂锋分别与恒盛源、明瑞达、康菲得、宗新志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周跃与宗新志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5月28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里得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2)代持还原情况
本次代持还原前,王颂锋代徐燕持有8%出资比例,共计240万元。本次代持还原过程中,徐燕通过王颂锋将其代为持有的67.20万元出资转让至康菲得,剩余的172.80万元出资通过王颂锋转让至恒盛源,完成代持还原。恒盛源设立时的两个合伙人为王宏、汪雪,其中,王宏是徐燕配偶,根据其家庭资产安排,将还原后的股权登记在王宏名下;汪雪是徐燕朋友,因看好里得电科发展前景,有意愿投资里得电科,同时解决徐燕当时的资金需求,便以1元/出资的价格从徐燕处受让了里得电科26.25万元的出资,汪雪向徐燕支付相应对价后取得了恒盛源15.19%的出资比例,间接持有里得电科26.25万元的股权。至此,王颂锋与徐燕的代持关系已完全解除。
本次代持还原前,王颂锋代高静、陈静、兰山持有1%出资比例,均为30万元。本次代持还原过程中,高静、陈静、兰山分别将其在里得有限0.38%的股权对应的11.33万元出资额通过王颂锋代持股权转让行为部分转出,其余0.62%的股权对应的18.67万元出资额还原到了康菲得,即形成了其通过康菲得对里得有限的间接持股。至此,王颂锋与高静、陈静、兰山的代持关系均已完全解除。
2020年4月21日,上述代持关系当事人(包括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均已出具《关于投资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及确认(承诺)函》,确认历史上的代持情况及代持关系解除的事实真实、完整,对各自在里得电科的持股数额无异议,互相之间或对里得电科均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会向当事对方、里得电科或里得电科现有股东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目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2020年4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鹤公证处对上述《关于投资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及确认(承诺)函》的签署过程进行了见证,并出具(2020)鄂黄鹤内证字第2190号至(2020)鄂黄鹤内证字第2194号的《公证书》。
2016年3月,里得电科分别与天风证券、第一创业、中原证券签署了《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里得电科向上述3名认购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等事宜。
2016年9月29日,里得电科分别与周跃、杨丽娟、何环英、张登峰、丁常平、陈望泉、向宇、博弈煜力签署了《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里得电科向上述8名认购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等事宜。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31日,里得电科已收到了周跃、杨丽娟、何环英、张登峰、丁常平、陈望泉、向宇、博弈煜力合计新增投资款1,088.00万元,其中,增加股本136.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952.00万元。
2016年11月28日,里得电科取得了股转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6]8701号《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2017年2月14日,里得电科就本次增资在武汉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里得电科注册资本变更为3,176万元。
(14)2017年10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议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础,公司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9,528,000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9,528,000.00元;按每10股转增4股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2,704,000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12,704,000.00元。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53,992,000.00元。
2019年11月1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了永拓鄂验字(2019)第0400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1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992,000元,累计股份为人民币53,992,000.00元。
2017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程序,并领取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5)2019年5月,股份公司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19年1月24日,里得电科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5月8日,里得电科公告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9]1501号《关于同意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0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后,股权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托管。
(17)2019年10月,股份公司终止挂牌后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9年10月24日,何环英与钟均奇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何环英以8元/股的价格向钟均奇转让其持有的170,000股股份,转让金额总计1,360,000元。
2019年10月24日,何环英与钟均奇就本次股份转让,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完成了变更登记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后。
(18)2019年11月,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及终止挂牌后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9年10月24日,公司与建鑫投资签订《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建鑫投资以每股为14.00元/股的价格,总计人民币31,990,000.00元认购公司2,285,000股新增股份,建鑫投资增资后持股比例为4.06%。其中,人民币2,285,000.00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9,705,000.00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协议约定增资而签署的全部协议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该合同即生效。
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建鑫投资以14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2,285,000股新增股份,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56,277,000元。
2019年11月12日,中审众环出具众环验字(2019)010088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的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9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并领取武汉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9年11月,恒盛源与姚绍山签署了《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1)2023年6月,股份公司终止挂牌后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3年6月27日,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臻至瑾峰与里得电科签署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507,000股股份以20.45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臻至瑾峰。
2023年6月27日,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能骏创投与里得电科签署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900,810股股份以20.45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能骏创投。
2023年6月27日,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臻至同泽与里得电科签署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783,000股股份以20.45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臻至同泽。
2023年6月27日,丁常平、臻至同泽与里得电科签署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约定丁常平将其持有的公司170,000股股份以20.45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臻至同泽。
2023年6月27日,向宇、臻至同泽、里得电科签署了《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约定向宇将其持有的公司326,000股股份以20.45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臻至同泽。
2024年11月18日,建鑫投资分别与融泰汇金、南网建鑫、融泰中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建鑫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814,610股股份转让给融泰汇金;将其持有的公司234,649股股份转让给南网建鑫;将其持有的公司64,375股股份转让给融泰中和。
2020年4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鹤公证处对上述《关于投资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及确认(承诺)函》的签署过程进行了见证,并出具(2020)鄂黄鹤内证字第2190号至(2020)鄂黄鹤内证字第2194号的《公证书》。
持全部解除,各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的情形。对此,发生过代持的王颂锋、徐燕、高静、陈静和兰山分别出具了《关于投资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及确认(承诺)函》,确认各方在里得有限阶段的股权代持情况及代持关系解除的事实真实、完整,对各自在里得电科的持股数量无异议,互相之间或对里得电科均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2020年4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鹤公证处对上述《关于投资武汉里得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及确认(承诺)函》的签署过程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2020)鄂黄鹤内证字第2190号至(2020)鄂黄鹤内证字第2194号的《公证书》。
里得有限的股权代持未对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造成损失,股东间均未追究赔偿责任,并且各方已签订书面转让协议解除代持,解除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公司历史沿革中形成的股权代持情形已解除。
除前述股权代持的形成及解除的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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