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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是南通中药厂,1996年11月改制为南通中诚制药有限公司。2002年6月,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复[2002]22号文《市政府关于同意重组设立南通精华制药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公司股东会决议,与南通制药总厂重组设立为南通精华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09年2月8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并经2010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8号《关于核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2010年1月20日采...查看全部▼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是南通中药厂,1996年11月改制为南通中诚制药有限公司。2002年6月,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复[2002]22号文《市政府关于同意重组设立南通精华制药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公司股东会决议,与南通制药总厂重组设立为南通精华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09年2月8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并经2010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8号《关于核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2010年1月20日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0元。2010年2月3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于2014年9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981号文《关于核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0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9元。
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15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2459号文《关于核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蔡炳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蔡炳洋、张建华和蔡鹏3名自然人购买其持有的如东东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企管”)100.00%股权,其中发行股份17,544,39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28元,同时非公开发行2,652,16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41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196,554.00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5年末的总股本280,196,5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019,655.40元,尚未分配的利润为166,577,161.16,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80,196,554股为基准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40,098,27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20,294,831股。
根据2016年2月23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80,196,554股为基准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40,098,277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294,831.00元。
根据2017年3月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420,294,831股为基准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20,294,831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589,662.00元。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公司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蔡炳洋、张建华、蔡鹏4,865,288股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40,589,662.00元变更为835,724,374.00元。
根据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的《关于定向回购及注销东力企管原股东蔡炳洋、张建华和蔡鹏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及注销事宜的议案》。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4,865,288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其中蔡炳洋先生应补偿股份数为3,790,060股,回购金额0.78元;张建华先生应补偿股份数为1,070,363股,回购金额0.22元;蔡鹏先生应补偿股份数为4,865股,回购金额0.00元。此次定向回购及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5,724,374.00元。
根据公司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543,466股,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58%。公司已于2022年3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35,724,374股变更为814,180,908股。
根据公司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认授予日为2025年5月8日,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94,000.00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66元/股,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15,494,000.00元。本次股份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14,180,908股变更为829,674,908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829,674,908股,其中普通股股票814,180,908股,限制性股票15,494,000股,注册资本为829,674,908元,注册地: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现总部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8号国城生活广场办公楼A幢20-25层。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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