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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长春市体改委1993年3月15日“长体改[1993]88号”文批准筹建,经长春市体改委1993年5月21日“长体改[1993]162号”文批准正式组建,由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股本为17,913.60万元,股份总额为17,913.6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4,400.00万股、内部职工股3,513.60万股。公司于1993年6月8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名称为长春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9月2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查看全部▼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长春市体改委1993年3月15日“长体改[1993]88号”文批准筹建,经长春市体改委1993年5月21日“长体改[1993]162号”文批准正式组建,由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股本为17,913.60万元,股份总额为17,913.6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4,400.00万股、内部职工股3,513.60万股。公司于1993年6月8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名称为长春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9月2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长春市体改委“长体改[1996]131号文”批准,公司更名为长春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31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长春市体改委“长体改[1998]135号”文批准,公司以其拥有的电力资产与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其拥有的燃气资产进行了置换,并更名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52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股A股、每股面值一元,并于200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A股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增加至23,913.60万元,股份总额为23,913.60万股。
2002年4月19日,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01年末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7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以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增加至40,653.12万元,股份总额为40,653.12万股。
2004年6月28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503号”文批准同意,将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所持有公司的24,480万股国有法人股全部划转给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此次股权划转完毕后,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0.22%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经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吉国资发产权[2006]253号文”批复,公司以流通股股份161,731,2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东转增54,988,608.00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定向转增股票3.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增加至461,519,808.00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480万股或53.04%的股权。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78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4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6,81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增加至529,619,808.00元,股份总额为529,619,808.00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2.57%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2015年8月14日,经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批复,并经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准,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3号文”核准,2017年6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发行了79,410,87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增加至609,030,684股,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8.75%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之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17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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