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石油勘探及生产、太阳能、放债及投资证券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集团之石油勘探及生产业务贡献溢利5,67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9,275,000港元),太阳能业务录得溢利2,77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724,000港元),放债业务录得溢利4,79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亏损1,130,000港元),而集团之证券投资则录得亏损15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081,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期间,国际油价持续大幅波动。国际油价指标之一的西德克萨斯中质(West Texas Intermediate)原油价格于二零二五年一月达至每桶(‘每桶’)75美元(‘美元’)的高位,并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回落至每桶约58美元,对比二零二四年,油价处于每桶74美元至每桶84美元的区间。预期二零二六年国际油价将持续波动。从宏观角度观之,因美国(‘美国’)对贸易伙伴加征关税、OPEC+成员国逐步取消自愿减产措施的步伐、发达与发展中经济体的需求、产油地区政局持续动荡冲突、俄乌战争持续以及中东地缘政治局势紧张而造成的国际油价波动,将持续笼罩全球经济前景。二零二六年初拉丁美洲及北极地区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升温,以及二零二六年二月底美以对伊朗发动战争,加剧相关业务的不确定性。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期间,集团通过落实发展计划,继续其于二零二二年七月收购位于加拿大艾伯塔省卡尔加里市附近Windy Lake地区的油田(‘加拿大石油资产’)的石油勘探及生产业务,并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与BRW Petroleum Corp.(‘BRW’)订立协议,以参与及购入BRW于土地的权益,从而获取根据协议所钻探油井的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石油勘探及生产业务为集团之业绩贡献收入63,80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73,059,000港元)、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EBITDA’)28,47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3,826,000港元)及经营溢利(扣除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拨备5,398,000港元后)5,67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9,275,000港元,并无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拨备)。
为实行集团发展多元化及均衡能源业务组合之策略举措,集团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及八月订立了两份协议,以投资参与上网电价计划(为一项由中国香港政府推动的计划,旨在鼓励私营界别生产洁净能源,并出售予中国香港之两家电力公司)之太阳能发电项目。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已根据上述两项协议投资合共58,265,000港元于太阳能发电项目。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集团之太阳能业务为集团之业绩贡献收入8,33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286,000港元)、EBITDA8,01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002,000港元)及经营溢利2,77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724,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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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石油勘探及生产业务及太阳能业务外,集团致力多元化发展业务。集团有意发展放债业务,以建立稳定收入来源并扩充收入渠道。除自二零一六年起成立之中国香港既有业务外,集团亦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在纽西兰开展放债业务,该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自业务开展以来,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批出新贷款63,517,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来自纽西兰放债业务之应收贷款及利息为61,045,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集团之放债业务为集团之业绩贡献收入1,47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46,000港元)及经营溢利4,79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经营亏损1,130,000港元)。
整体而言,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集团收入下降11%至73,66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2,690,000港元)及业绩转亏为盈并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5,71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亏损196,000港元)。集团业绩转亏为盈主要由于(i)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期间因加拿大元(‘加元’)兑港元及纽西兰元(‘纽元’)兑港元升值而确认汇兑收益3,40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汇兑亏损9,446,000港元);(ii)确认所得税抵免1,22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所得税开支3,131,000港元);(iii)销售石油,扣除权利金减少至63,80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73,059,000港元);及(iv)银行及其他利息收入减少至5,20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7,642,000港元)之综合影响。每股盈利为0.94港仙(二零二四年:每股亏损0.04港仙(经重列))。
石油勘探及生产为继续发展其石油勘探及生产业务,公司之加拿大间接全资附属公司EP Resources Corporation(‘EPR’)与BRW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订立一份参与及营运协议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订立一份购入及选择权协议(统称‘该等购入协议’),以参与及购入BRW于土地的权益,从而获取根据该等购入协议所钻探油井的权益。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期间,已根据该等购入协议共钻探两口新井,两口新井均于二零二五年八月投产。两口新井之日常营运由BRW作为营运者管理。
加拿大石油资产为一个正在营运之油田,包括石油及天然气权利、设施及管道、连同其他物业及资产,位于加拿大艾伯塔省卡尔加里市附近的Windy Lake地区。
加拿大石油资产由EPR管理,该公司由当地团队管理,彼等于加拿大卡尔加里市之石油及天然气行业拥有丰富经验。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期间,已于加拿大石油资产钻探两口新井,两口新井均于二零二五年七月投产。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集团之石油勘探及生产业务(由加拿大石油资产及根据该等购入协议所钻探之油井组成)产生收入63,80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73,059,000港元)、EBITDA28,47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3,826,000港元)及经营溢利5,67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9,275,000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石油勘探及生产业务生产约171,400桶(‘桶’)原油及出售约170,900桶原油,并产生收入(支付权利金前)约12,960,000加元(相当于72,280,000港元),平均售价每桶75.8加元,而于二零二四年期间,该业务生产及出售分别约173,900桶及约174,000桶原油,并产生收入(支付权利金前)约14,641,000加元(相当于83,422,000港元),平均售价每桶84.1加元。
加拿大石油资产所生产之原油由卡车运送及出售予位于附近地区之独立石油分销商,该等分销商将大部份原油转售予美国进口商。该等购入协议所生产之原油由BRW处理,以销售予位于附近地区之石油分销商。
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内之石油及天然气资产(‘油气资产’)之账面值每年就减值迹象作检讨,并当发生任何‘触发’事件或事况变化显示账面值或不能收回时,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就减值亏损作出调整。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集团对油气资产进行年度减值检讨,并认为(i)平均售价下降每桶8.3加元至每桶75.8加元(二零二四年:每桶84.1加元);及(ii)根据该等购入协议所钻探油井产生高经营成本,为减值迹象,集团已委聘加拿大独立石油及天然气储量专家及中国香港独立估值师根据从经济寿命结束前之产量储量及估算未来油价得出之贴现现金流预测,按9.9%的贴现率厘定油气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重大不可观察之输入数据包括除税前贴现率、产量递减率及未来五年之预期油价介乎约每桶70加元至约每桶80加元。由于油气资产之现金产生单位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故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确认减值亏损拨备5,398,000港元。倘若预期油价下降1%,集团会就油气资产确认进一步减值亏损119,000港元。倘若用于油气资产使用价值计算之贴现率提高1%,则会确认额外减值亏损156,000港元。该项减值亏损乃非现金项目调整,并无影响石油勘探及生产业务之现有营运。
太阳能近年来,世界主要国家都积极制定其能源政策,以减低碳排放,而集团之业务策略是透过投资可再生能源资产,包括太阳能项目,以扩大其于能源领域之足迹,支持集团健康及可持续之业务发展。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为把握去碳化衍生的商机,集团与一家专业太阳能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供应商订立合作协议,以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而所产生的电力可出售予两家电力公司,从而根据上网电价计划赚取上网电价收入。此外,为进一步发展太阳能业务,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集团订立收购协议以收购参与上网电价计划之现有及待完成太阳能发电项目组合。于二零二三年三月,所有太阳能发电项目已完成,而集团目前拥有50个正在营运之太阳能光伏系统。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拥有50个正在营运之太阳能光伏系统,并网发电容量合共约为3,200千瓦,对该等太阳能发电项目之总投资达58,265,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该业务录得收入增加1%至8,33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286,000港元),乃主要由于由中国香港天文台公布的日照时数由二零二四年约1,810小时增加10%至约1,990小时所致。因此,该业务录得EBITDA增加至8,01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002,000港元)。
放债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集团继续透过有成财务有限公司(公司之中国香港全资附属公司,持牌进行《放债人条例》所指之放债活动)在中国香港从事其放债业务。
为建立稳定收入来源并扩充放债业务之收入渠道,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期间透过EPI ESG Investment(New Zealand)Limited(‘EPINZ’,公司之纽西兰全资附属公司及于纽西兰注册为金融服务提供者(FSP)(实体)之持牌放债人)在纽西兰开展放债业务,该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自业务开展以来,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批出新贷款63,517,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EPINZ之贷款组合账面值为13,635,000纽元(相当于61,045,000港元),乃授予八家于纽西兰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四名纽西兰居民,所有贷款均以当地土地及物业作为抵押品。
集团放债业务录得收入增加约74%至1,47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46,000港元)及经营溢利(预期信贷亏损拨回前)增加196%至74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52,000港元(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前)),主要由于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业务开展以来EPINZ授出之新贷款。已确认预期信贷亏损拨回4,04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预期信贷亏损拨备1,382,000港元),主要由于信贷减值之应收贷款及利息最终获偿还所致。
整体而言,集团之贷款组合规模增加334%至66,05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15,216,000港元)(按经扣除减值拨备后的基准计算),主要由于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开展业务以来EPINZ授出之新贷款所致。集团的目标是向有良好信贷纪录的借款人在有足够抵押品(以良好质素之物业及资产为佳)作为担保之情况下提供贷款。
业务之目标客户群是就业务目的有短期资金需要,并可就其借贷提供足够抵押品之个人及公司实体。集团从其自身的业务网络及销售代理取得稳定的贷款交易来源。
投资证券集团所购入之证券一般于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或于其他拥有高流通性,并可迅速执行证券交易之认可证券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市场购入。于作出投资或撤出投资某一目标公司证券之决定时,一般会参考目标公司所刊发之最新财务资料、消息及公布、公司可取阅之投资分析报告,以及行业或宏观经济新闻。于决定购入证券作长线持有时,将特别注重目标公司过往之财务表现,包括其销售及溢利增长、财务稳健情况、股息政策、业务前景、行业及宏观经济前景。于决定购入证券作非长线持有时,除上述因素外,公司亦将参考投资市场不同板块当前的市场气氛。于回报方面,就长线证券投资而言,公司主要注重于以资本升值能力及股息╱利息收入计算之投资回报。而就非长线持有之证券投资而言,公司则主要注重于以交易收益计算之投资回报。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期间,集团撤资整个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及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列账之债务工具组合。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并无持有任何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二零二四年:1,999,000港元,为于中国香港上市之股本证券)及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列账之债务工具(二零二四年:3,347,000港元,为于新加坡上市之债务证券)。整体而言,集团之证券投资录得收入4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99,000港元)及亏损15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081,000港元)。
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并无持有任何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二零二四年:1,999,000港元,乃按市值╱公允值计量)。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该组合并无产生任何收入(二零二四年:499,000港元,为来自上市股本证券之股息)。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期间,集团撤资其整个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组合,并确认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之已变现亏损11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262,000港元,即集团于年末所持有之上市股本证券之市值下跌所产生之未变现净亏损)。于年内,集团继续采取审慎及严谨之方式管理其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组合,及并无作出任何新投资。
业务展望:
集团之业务策略是以构建多元化能源组合为基础,同时将资金策略性地调配至放债业务。透过营运可再生能源项目同时持续推进石油勘探及生产业务发展,集团确保以平衡的方法达致可持续增长。此双核心业务模式不仅带来稳定且持续扩展之收入来源,更可提升公司的资本韧性,最终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为实现该等策略举措,集团已成功收购加拿大石油资产,发展其太阳能业务,并进行策略性资本配置,以拓展其放债业务。
加拿大石油资产位于加拿大艾伯塔省卡尔加里市附近。集团认为加拿大是发展石油勘探及生产业务之理想国家之一,因为其具有稳定之政治环境、完善之石油法规及产业政策、完善之石油行业业务基础设施,及拥有全球第三大石油储量。因此,加拿大可为集团提供庞大之商机以发展其石油业务。
集团营运之现有太阳能发电项目为参与上网电价计划之项目。上网电价计划是中国香港政府推出之一项政策举措,旨在鼓励私营界别参与生产洁净燃料及开发可再生能源技术。根据上网电价计划,计划参与者于其处所安装太阳能或风能发电系统,可将产生之可再生能源以较高于正常电价之价格出售予中国香港之两家电力公司,直至二零三三年年底为止。透过投资于参与上网电价计划之太阳能发电项目,集团能够从项目所赚取之电价收入获得长期及稳定之收入来源。
放债业务自二零一六年起在中国香港设立。为使现有业务更多元化并开拓及扩展放债业务之稳定收入来源,集团已进行资本配置,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将其金融服务布局延伸至纽西兰,务求驱动业务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最终为股东释放更大价值。
展望未来,集团将继续奉行严谨而慎行的方针经营其石油、太阳能及放债业务,以应对全球不确定性增加。
鉴于美国对贸易伙伴加征关税、OPEC+产油政策转向及全球需求不稳,国际油价表现持续反复。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尤其是俄乌战争持续、二零二六年初拉丁美洲及北极地区的事态发展,以及二零二六年二月底美国及以色列针对伊朗爆发冲突,让全球经济继续笼罩于阴霾下。有鉴于此,集团将更审慎管理其放债业务,确保在波动的市场中保持优质的贷款组合及稳健的风险监控。
此外,继公司于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公布建议进行供股后,集团目前正落实该项建议,拟定集资额约192.7百万港元(所得款项净额)。此项举措将显著增强集团之资本基础,并预留所得款项用于扩展公司于新西兰之贷款组合及于加拿大之石油勘探及生产业务。除核心业务外,集团在发掘可发挥其现有主营业务及竞争优势之策略性收购或投资方面保持灵活性。透过善用所增强之流动性,集团将具备更有利条件把握新兴前景,并在全球具挑战性的格局下仍可实现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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