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集团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及环保业务。
报告期业绩:
2025年上半年的净亏损约为21,800,000港元,较2024年上半年的净亏损20,100,000港元略微增加净亏损1,700,000港元。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公司拥有人的亏损约为19,100,000港元,而2024年上半年则为归属于拥有人的亏损约14,900,000港元。
较去年同期相比,本期间亏损增加主要归因于本期间集团建筑板块录得亏损约7,400,000港元,而去年同期则录得亏损约为700,000港元)。亏损增加主要由于去年同期完成的若干建筑项目毛利率较高,而本期间在建项目的毛利率普遍较低。上述不利影响部分因透过无形资产(即专利技术)出资向一间联营公司注资而确认的一次性收益约3,500,000港元而有所缓解。
每股基本亏损为1.14港仙,而去年同期则为每股亏损0.92港仙。
每股摊薄亏损为1.14港仙,而去年同期则为每股亏损0.92港仙。
报告期业务回顾:
I建筑业务于本期间,集团录得建筑业务收入约316,300,000港元,较2024年上半年313,800,000港元适度增加0.8%。该业绩与相应期间大致一致。
整体毛利率由2024年上半年的约6.9%下降至本期间的5.5%。
该减少乃由于本期间承接项目的整体毛利率较低所致。
(ii)在建项目于2025年9月30日,集团拥有6个在建项目,合约总值约为1,388,500,000港元。管理层认为,所有在建项目如期进行,概无工程将使集团须向任何第三方作出弥偿并其后使或然负债增加。
II环保业务环保业务涉及:
(a)餐厨垃圾处理相关业务包括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包括建造及经营餐厨垃圾处理、染疫畜禽相关业务)以及提供厨余收集服务;
(b)开发及管理环保工业园;及(c)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材料。
于本期间,集团来自环保业务产生的收入增加约25.6%至约60,900,000港元(2024年上半年:48,500,000港元)。
于本期间,集团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收入为约53,430,000港元(2024年上半年:约45,500,000港元)。该增长主要受本期间合肥项目业务及深圳华明胜的改善所推动。
下文载列集团各个餐厨垃圾项目于本期间的最新进展:
(i)合肥项目合肥非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项目’)为由集团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以BOT模式经营,许可处理量为每天200吨。
于本期间,合肥项目的处理量约为每天180吨。于2025年上半年,集团合肥项目产生收入约22,500,000港元(2024年上半年:20,500,000港元)。
(ii)宣城项目宣城市西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城项目’)为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宣城项目建成后的总计划处理量为每天300吨,将分两期进行。于2021年8月,宣城项目以BOT模式与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订立一份特许经营权协议,为期30年。宣城项目1期工程已大致完成,并投入运营。于2023年,宣城项目已获准进行试商业运行。宣城项目的处理量于2025年上半年已逐渐上升至每天130吨。
...
于2025年上半年,集团宣城项目产生收入约12,850,000港元(2024年上半年:11,500,000港元)。
(iii)敦化项目吉林省宜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前称为‘吉林省万鼎宜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敦化项目’)为集团全资附属公司。
于2022年6月,敦化项目获敦化市人民政府授予独家特许经营权(BOT模式),经营一个处理量为每天2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为期30年。目前,由于市政府土地收购进度未完成,敦化项目仍暂停,因此,于2025年9月30日及直至本报告日期,敦化项目尚未开始任何业务活动或建设。
(iv)涡阳项目宜升(涡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涡阳项目’)为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涡阳项目计划处理量为每天126吨,其特许经营期为25年。涡阳项目的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于2022年3月签订。于2023年,涡阳项目与相关市自然资源部订立协议,成功取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于2025年9月30日及截至本报告日期,涡阳项目仍在建设,完成度约为40%。
尚未开始任何商业营运。
(v)汉中项目汉中市宜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汉中项目’)为集团拥有80%股权的附属公司,另外20%股东为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汉中城投’)。
自汉中项目成立以来,集团一直与汉中市政府协商特许经营权安排及选址。
于2023年,集团得悉汉中市政府辖下某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单方面与另一企业签订特许经营权安排,处理该区的餐厨垃圾。
直至本报告日期,汉中发改委、汉中城投及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尚未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于本期间,汉中项目目前正与汉中城投就新型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的进展协商。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直至本报告日期,汉中项目尚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或建设。
(vi)韩城项目韩城洁姆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韩城项目’)为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并于2018年5月获韩城市供销合作联合社(‘韩城供销社’)授予独家特许经营权,经营一个处理量为每年20,0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为期30年。
诚如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年报所披露,公司发现韩城项目废水处理系统的若干设计缺陷,而这一设计缺陷并没有在环境评估报告中清晰地阐述说明,其导致存在韩城项目无法正常运作及因排放污水而遭罚款的可能性。于2020年,集团收到韩城供销社的几份催促函,要求恢复韩城项目的建设;此外,韩城市自然资源局亦发出行政处罚通知,称韩城项目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占用若干集体所有土地。根据该通知,当局的处罚措施包括:(i)归还所占用集体所有土地;(ii)没收有关所占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任何已建造楼宇及设施;及(iii)缴纳约人民币260,000元的罚款。因此,自2020财政年度以来,韩城项目整个建设一直悬而未决,直到上述事项获得解决。集团已提出对项目设计的修改以及土地问题的可能解决方案。然而,并无达成任何协议,因此项目的建设仍在搁置。
其后,集团与韩城供销社达成协议及拟(其中包括)终止发展韩城项目。
于2022年,韩城供销社向审计局提交韩城项目的相关文档。在审计完成后,集团将与韩城供销社磋商清算安排。于2025年9月30日及直至本报告日期,该审计尚未完成。于2024年,在尝试与韩城供销社及韩城市政府协商的基础上,集团向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及陕西省人民政府提呈该事项,以期尽早解决。
于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考虑到与韩城当局的经延长的磋商及处理期,已就预付韩城项目的项目成本确认减值亏损分别约为1,952,000港元及1,946,000港元(两个年度分别相当于约人民币1,797,000元及人民币1,797,000元)。
于2024年5月至6月前后,集团得悉韩城市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某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其他企业。该项新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安排项下若干餐厨垃圾处理的相关活动与于2018年5月韩城供销社与韩城项目之间订立的韩城项目独家特许经营权所规定的活动重叠,因此可能侵犯了独家特许经营权。于2025年间,韩城项目向韩城供销社发出法律函件,敦促相关方解决现有情况。
于2025年,韩城市政府已同意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程序妥善解决历史问题,以加快项目实施。项目将进行以下调整及整改:集团将进行全面商业化建设及运营,该项目经批准运营期为35年。集团将对利润及亏损负全责,政府将不会承担与厨余处理相关的任何费用。此外,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原规划场地获得,并完成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估及其他审批程序。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直至本报告日期,韩城项目尚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或建设。
(vii)天津宜升宜升(天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宜升’)为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其提供环境改善方案。于本期间,集团天津宜升产生收入约3,200,000港元(2024年上半年:
1,900,000港元)。
(viii)中国香港的厨余收集集团与中国香港玻璃资源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玻璃资源’)订立三年咨询协议,自2024年4月26日起生效。
根据该协议,集团就有关(其中包括)厨余收集使用设备的保养,以及医护专业人员的培训等事宜向中国香港玻璃资源提供专业服务及咨询支持。于本期间,集团从提供该等服务获得约14,880,000港元的收入(2024年上半年:
13,220,000港元)。
(ix)染疫畜禽处理相关业务于2024年2月,集团与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集团以人民币1,000,000元的代价从该等独立第三方收购山西天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天和’)的100%股权。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拟进行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不超过5%,故未作出公布。
山西天和于山西省内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业务(‘天和项目’)。转让的正式登记已于2024年5月完成。当地补偿问题仍未解决,且土地平整及公共设施安装等实施性筹备工作尚未完成。山西天和随后积极与霍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以推进项目。于本期间,山西天和尚未开展任何建设及运营活动。
(b)开发及管理环保工业园(i)宜兴项目宜升(宜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宜兴项目’)为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在江苏省宜兴市进行研发及生产多效膜蒸馏(V-MEMD)技术的基地项目投资。于2023年6月,宜升项目已取得正式施工许可证,因此开始施工。于2024年2月,宜升项目就人民币100,000,000元的融资订立银团贷款协议,最终到期日将为贷款协议日期后96个月当日。截至2025年9月30日,宜升项目从该融资中提取约人民币88,000,000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人民币88,000,000)。
兴建宜兴项目主要作租赁用途,因此土地使用权分类为投资物业。项目计划于2026年6月完工。截至2025年9月30日,完工进度约为92%。该等投资物业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江苏宜兴市高塍镇红高路西侧、兴邦路北侧交汇处。该等物业包括一个建筑地盘,占地面积约35,235.00平方米。于落成后,该等物业将发展为主要包括工厂及办公室的工业综合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为34,333平方米。
该等物业的土地使用权持作工业用途,将于2072年11月23日届满。
(ii)西安项目集团于2021年11月订立一份合营协议,据此,集团与另外2名投资者同意成立宜升智汇科技产业发展(西安)有限公司(‘宜升智汇’),注册资本为10,000,000美元(相当于约77,900,000港元),由订约各方以现金出资。
宜升智汇由集团拥有62.5%。
宜升智汇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制造及研发环保设备、以及提供园区管理服务。为实现上述商业目的,宜升智汇计划参与位于中国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一幅地块(‘该地块’)的竞标。
于2025年9月30日,宜升智汇尚未购买该地块且集团并无向宜升智汇作出任何注资。宜升智汇的股东决议进行自愿清算,该清算已于2024年9月完成。上市规则第14.04(9)条项下界定之有关宜升智汇的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该清算未对集团造成任何重大影响,完成宜升智汇的清算后,集团于合营协议项下的责任全面解除。
(c)新能源材料(i)深圳华明胜—拥有51%股权的附属公司于2022年11月,集团与上海巴库斯超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巴库斯’)就成立深圳市华明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明胜’)订立合营协议。深圳华明胜主要业务包括生产及销售石墨基相关负极材料。双方同意成立深圳华明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600,000元。深圳华明胜由集团及上海巴库斯分别拥有51%及49%。深圳华明胜为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根据合营协议,深圳华明胜人民币68,600,000元的注册资本将由双方以现金注入,其中集团现金出资约人民币35,000,000元,上海巴库斯通过注入其专利技术注资。深圳华明胜的计划年产能为2,000吨。深圳华明胜于2023年6月开始试生产。于本期间,深圳华明胜已分包外部工厂生产石墨基相关负极材料。
于2025年上半年,华明胜产生收入约7,500,000港元(2024年上半年:约1,500,000港元)。
由于深圳工厂于2024年6月停产,以及随后于2024年12月底将生产线搬迁至中国四川省德阳市,由于需要进行技术升级、生产线改造及配套设施安装,相关工作将需要额外时间完成。集团预计该工厂将于2026年1月恢复生产。
(ii)汉唐明胜—拥有30%股权的联营公司于2023年7月,深圳华明胜与陕西汉唐森源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汉唐森源’)订立一份合营协议,据此,深圳华明胜及汉唐森源同意以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00元(相当于约381,300,000港元)成立合营公司,其中汉唐森源同意现金出资人民币245,000,000元,而深圳华明胜同意通过注入其专利技术注资人民币105,000,000元。
根据该合营协议,深圳华明胜以现金或通过全权酌情向汉唐明胜转让专利技术的方式向汉唐明胜注资人民币105,000,000元(相当于约114,400,000港元)。于2024年3月,深圳华明胜确定以向汉唐明胜转让专利技术的方式出资。以专利技术出资已完成,汉唐明胜的注册资本已于2024年3月31日悉数缴足。
集团通过采用权益会计法将汉唐明胜入账为一间联营公司。于2025年上半年,集团应占汉唐明胜亏损为391,600港元(2024年上半年:应占亏损55,000港元)。
(iii)枣庄高能新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于2024年8月,深圳华明胜、上海巴库斯及枣庄高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枣庄高能材料’)订立一份收购协议,据此,深圳华明胜以代价人民币1,000,000元向上海巴库斯收购枣庄高能材料30%的股权,并继承上海巴库斯的义务,以人民币2,000,000元现金及通过提供价值人民币6,000,000元的技术管理方式向枣庄高能材料注资(‘非现金出资’)。
该收购事项已于2024年9月完成。枣庄高能材料由深圳华明胜拥有30%股权,且集团将枣庄高能材料入账为一间联营公司枣庄高能材料为一家于2024年1月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材料,包括于中国山东省枣庄生产石墨基相关负极材料、碳及合金材料。一期计划的预计年产能为1,000吨。
于2024年11月,深圳华明胜已向枣庄高能材料现金注资人民币2,000,000元,作为股东资本。
于2025年5月23日,深圳华明胜、山东康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枣庄晟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枣庄高能材料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非现金出资的出资方式。
就深圳华明胜向枣庄高能材料履行以非现金出资价值人民币6,000,000元(即深圳华明胜持有枣庄高能材料20%的股权)的义务,双方同意深圳华明胜已于补充协议日期起30个营业日内,通过将四项专利(‘专利’)转让予枣庄高能材料的方式履行该义务。此外,深圳华明胜根据收购协议向枣庄高能材料提供技术管理的原有义务将予以保留。
此外,上述各方同意,倘枣庄高能材料进行清算,则与华明胜20%股权有关的专利应归属华明胜,且将不会纳入清算资产的分配范围。枣庄高能材料的剩余清算资产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向其进行分配。转让至枣庄高能材料的专利注册已于2025年7月完成。
于2025年上半年,集团分占枣庄高能材料的亏损达120,000港元(2024年上半年:零港元)。
(iv)四川华明胜100%股权于2024年12月31日,集团于中国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成立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即四川华明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明胜’)。四川华明胜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新兴能源技术及新材料的研发、提供技术服务及新材料技术的推广以及石墨及碳素产品的销售。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直至本报告日期,四川华明胜尚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或建设。
业务展望:
集团充分认识到,中国内地的各级政府及居民的环保意识持续提升,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激励政策,致力于持续改善生态条件并鼓励产业发展。随著国家推动‘双碳’发展,环保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不仅要从以资产为基础的方式转向技术创新,更需要将绿色与低碳排放的理念融为一体,从而促进碳减排,控制污染并增强可持续发展。
籍此宏观政策的推动下,集团将会通过商业模式转变进一步扩大环保业务(厨余处理)的规模,同时将通过技术升级,以期实现运营成本的进一步下降。结合全球碳减排市场的发展,集团将会投放更多资源于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及深加工,为集团带来新的收入增长。
于负极材料行业,除了现有主要供应商产能增加外,亦有大量新供应商不断涌入,加上原材料价格下跌,导致负极材料市场竞争激烈。
为保持竞争优势,生产商将增强自身技术及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随著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及能源效益、风险因素等,全球对新能源需求持续保持上升态势,整体行业道路曲折,前途光明。
集团已于两年前拓展新能源材料领域,并透过与上下游合作方、地方政府合作积极布局新能源材料。集团将会与各合作方审慎研讨,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确定产能的投放时机。同时,集团附属公司深圳华明胜将会进一步加强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通过提升产品性能取得竞争优势。
由于经济及物业市场环境持续不明朗,中国香港建筑市场正面临挑战。于本期间内,公司的建筑业务无可避免地受到中国香港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公司预期2026年建筑市场的竞争仍然十分激烈。
为确保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及满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集团主动拓展其融资管道,并增强其融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新股及向多间国内及国际商业银行取得贷款融资,以便为旗下项目的未来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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