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及铀贸易。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回顾期内’),集团收入录得约9152%的巨大升幅,至约港币592,110,000元,毛利增加约207%至约港币19,671,000元,而二零二四年同期的收入及毛利各自约为港币6,400,000元(由代理收入所得的收入乃按净额基准确认)。此外,由于集团于回顾期内并无动用任何银行融资贷款,故集团财务成本大幅减少至约港币116,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13,379,000元);行政开支略减至约港币15,894,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17,659,000元),主要由于中介服务费用有所减少:而其他收入及收益增加至约港币9,339,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4,258,000元),主要来自回顾期内赚取的银行利息收入。由于上述原因,集团转亏为盈,录得除税前溢利约港币12,375,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除税前亏损约港币6,116,000元),而回顾期内转为净利润约港币10,359,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净亏损约港币7,731,000元)。回顾期内,集团录得‘收入’约港币592,110,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6,400,000元),大幅增长约9152%,相应的‘销售成本’,约港币572,439,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零),从而实现‘毛利’约港币19,671,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6,400,000元),‘毛利’升幅约为207%。诚如上文所解释,回顾期内集团收入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集团铀贸易业务的交易量大幅增加所致,其中绝大部分收入约港币581,565,000元来自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所出售的天然铀。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约为港币9,339,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4,258,000元),乃主要来自银行利息收入约港币5,918,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2,458,000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上升约119%。
报告期业务回顾:
业务回顾回顾期内,集团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继续从事铀产品贸易业务。凭藉母集团在核能领域的优势,公司一直专注及发展铀产品贸易业务,并配合母集团的发展积极寻求优质铀资源项目。集团销售约2,200,000磅天然铀,实现营业收入约港币592,110,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6,400,000元),其中约1,000,000磅乃通过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出售,而约530磅及约750,000磅则分别透过铀供应交易及铀代理交易出售予母集团。回顾期内,集团亦透过铀采购交易为罗辛铀矿促成约450,000磅天然铀的贸易。
回顾期内,铀采购交易及铀代理交易分别为集团带来代理收入约港币4,549,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6,400,000元)及约港币5,710,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零)。回顾期内,公司与蒙古政府相关部门继续保持紧密沟通和协调。蒙古新政府内阁于二零二五年六月成立,可望为该国铀开采发展带来积极讯号。根据市场公开可得资料,蒙古铀矿项目的合作已有新进展。管理层认为,有关进展有可能为公司在解决其蒙古采矿项目的采矿权问题上提供一个更有利的地缘政治环境。公司将继续与蒙古政府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并探索推动化解采矿权纠纷的可能途径。公司将根据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适时发布进一步的公告,以向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告知任何重大进展。
...
尽管集团的联营公司SociétédesMinesd’AzelikS.A.(‘Somina’)仍面临严重现金流问题,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惟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努力应对这一情况,与尼日尔政府保持密切沟通,并继续与Somina的其他股东商讨,以期于可预见未来制定初步复产计划。
业务展望:
诚如上文‘市场及业务回顾’分节所载,集团集中发展且将继续投入可动用资源发展铀产品贸易业务,并积极寻求优质的铀资源专案,重点关注在产项目,以配合母集团的发展。集团认为,透过此策略联盟,公司可借助母集团在核能领域的优势,发挥协同效应,从而进一步巩固集团于铀产品贸易业界的地位。
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的公告及二零二四年五月通函所披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各附属公司)与中国铀业订立有关建议持续关连交易的框架协议(‘二零二四年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同意(i)担任中国铀业集团的独家供应商,提供从亚洲及非洲以外地区的卖家采购的天然铀产品;(ii)担任中国铀业集团的代理,在市场上采购天然铀产品,以满足中国铀业集团的不时需求;及(iii)担任独家授权分销商,销售及分销罗辛铀矿出产的铀产品,再转售予全球各地(中国除外)的第三方客户。二零二四年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持续关连交易下的建议年度上限,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获独立股东在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集团认为,二零二四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与集团成为中国铀业集团在海外铀资源勘探、开发及交易的主要平台的战略追求一致,并有助集团进一步加强其铀贸易业务,以及扩大其在中国及全球市场的覆盖范围,从而增强集团的长远盈利能力。二零二四年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预期会在集团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定期且持续地进行。作为中国铀业集团的成员公司,且考虑到集团被指定为中国铀业集团的采购平台的竞争优势,集团被视为在国际铀市场上处于更有利的战略地位。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集团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市场投标买卖,增加市场曝光度,并探索多种融资渠道,以配合铀贸易的扩张。集团矢志积极探索与新业务伙伴的贸易机会,旨在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伙伴基础网络并持续壮大其铀贸易业务。
就集团的蒙古采矿项目而言,集团将继续与蒙古政府相关部门商讨解决集团投资其于蒙古的铀资源项目的勘探许可证到期事宜。
就集团的Somina项目而言,集团将与尼日尔政府保持紧密沟通并持续与Somina的其他股东商讨,以于可预见未来制定初步复产计划。
长远而言,集团亦旨在利用其最终母公司中核集团在核能领域的优势,拓展业务并使之多样化,开发具有合理回报的项目,并考虑到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全球铀市场整体供需动态,继续探索铀资源方面的潜在投资机会。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