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销售成品油、其他石化产品以及调和及销售燃料油。
报告期业绩: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收益总额约为人民币393,097,000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减少约49.0%。该减少乃由于成品油销售减少。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是以中国广东省为基地的油品及其他石化产品批发商。集团的油品产品可大致分为(i)成品油;(ii)其他石化产品;及(iii)燃料油。集团的油品及石化产品主要用作运输车辆、船舶及机器设备的燃料、于加油站作零售之用以及于精炼过程中作为炼油厂的原材料。为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及应用要求,集团亦根据客户规格销售调和燃料油。
二零二五年年初,国际及本地油价上涨,加上新能源对汽油消费的替代占比不断上升,导致集团的成品油贸易集中于石脑油。二月中旬以后,国内消费税抵扣政策的调整增加了采购成本,使石脑油的竞争力下降及需求减少,导致平均价格下跌。集团迅速作出回应,减少石脑油销售,并积极寻求扩大其他化工产品及燃料油的销售的可能性。尽管收益、总数量及平均价格有所减少,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成品油销售录得毛利约人民币6,488,000元。集团亦透过买卖碳六组分(一种用于汽油调合的石化产品)扩大其产品组合。然而,由于价格波动及初涉市场,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毛亏约人民币3,997,000元。目前,集团已开始在客户处确保销售毛利,以减少毛亏。
集团亦透过从事外地交易以降低风险,并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确认为服务收入,金额为约人民币7,190,000元。
业务展望:
于二零二三年,广东省能源局颁布《广东省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并于二零二四年进一步更新。根据该方案,能源保障和安全为中国能源战略方向的首要任务。因此,尽管新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外,亦必需发展多元化能源供给及确保能源储备充足。过程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有决定性作用。凭藉集团在成品油市场的经验以及包括中国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在内的既定客户网络,预期集团有望在当地供应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并无未来一年对于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具体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