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5 次,其中成功 2 次,失败 2 次,进行中 1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5.89亿 元。
方案进度:
证监会注册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2026-08-07 |
| 预案发行价格:
-- |
发审委公告日:2026-07-01 |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1.08亿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6-03-02 |
| 预案募资金额:
6.12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5-04-18 |
方案进度:
停止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 预案发行价格:
3.11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 |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3921.00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
| 预案募资金额:
1.22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4-02-28 |
方案进度:
已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3.6500元 |
新股上市公告日:2023-06-01 |
| 实际发行数量:1.14亿股 |
发行新股日:2023-06-05 |
| 实际募资净额:4.09亿元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2023-04-18 |
| 预案发行价格:
3.65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2023-02-15 |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1.14亿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1-06-25 |
| 预案募资金额:
4.16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0-08-31 |
方案进度:
停止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 预案发行价格:
3.35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 |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1.00亿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
| 预案募资金额:
3.35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0-05-08 |
方案进度:
已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7.8800元 |
新股上市公告日:2015-12-10 |
| 实际发行数量:2284.04万股 |
发行新股日:2015-12-11 |
| 实际募资净额:1.80亿元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2015-11-18 |
| 预案发行价格:
7.88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2015-10-28 |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2284.04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15-08-14 |
| 预案募资金额:
1.8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15-05-01 |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 定价方式: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4月1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后的每股认购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认购股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5.6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认购)价格根据深交所的规定及公司公告的发行股票预案条款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