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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鞍山聚龙金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是由辽宁科大聚龙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自然人柳永诠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万元,持股比例65%;柳永诠出资人民币700万元,持股比例35%。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9日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103001100838。
2008年3月,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股权分别转让给柳永诠、周素芹等16位自然人,股权转让后柳永诠持股比例为45.42%,...查看全部▼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鞍山聚龙金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是由辽宁科大聚龙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自然人柳永诠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万元,持股比例65%;柳永诠出资人民币700万元,持股比例35%。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9日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103001100838。
2008年3月,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股权分别转让给柳永诠、周素芹等16位自然人,股权转让后柳永诠持股比例为45.42%,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40%,周素芹持股比例为10%,陈含章等14位股东持股比例为4.58%。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008年4月,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确认的有限公司2008年3月31日的净资产63,755,271.64元中的56,000,000.00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其余7,755,271.64元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净资产折股后,各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经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整体变更为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天津腾飞钢管有限公司、自然人王晓东向本公司增资扩股,同时本公司股东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47.52万股无偿赠与张奈等15位自然人,227.54万股转让给孟淑珍等7位自然人;赵艳将持有的本公司8.96万股转让给孟淑珍。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360万元人民币,其中柳永诠持股比例39.99%,集团公司持股比例27.74%,周素芹持股比例8.81%,天津腾飞钢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81%,张奈持股比例3.14%,王晓东持股比例3.14%,孟淑珍等33位股东持股比例8.37%。本公司于2009年9月18日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
2011年3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44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A股)股票2,120万股并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2011年5月24日,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8,48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8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480万股,已于2012年6月转增完毕,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6,960万元。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3,568万股,已于2013年7月转增完毕,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0,528万元。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528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含税),共计转增12,211.20万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2,211.20万股,合计转增24,422.40万股,已于2014年7月转增完毕。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4,950.40万元。
2014年8月,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公司名称由“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10300005054919,法定代表人为柳长庆,注册地址为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完成三证合一,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300759114564C,法定代表人为柳永诠,注册地址为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2019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永诠先生通过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素芹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减持后柳永诠持有公司股份12,590.21万股,持股比例为22.91%;周素芹持有公司股份3,168.80万股,持股比例为5.77%。
2022年6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40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
2023年12月25日,自然人刘建军通过司法竞拍取得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本公司6,181,310股股票。2024年4月4日,辽宁风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司法竞拍取得柳永诠持有的本公司67,812,102股股票;长春书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竞拍取得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本公司12,508,000股及周素芹持有的本公司19,688,000股股票,合计32,196,000股;自然人綦孝泉、蓝家福通过司法竞拍分别取得张奈持有的本公司2,179,698股及2,145,021股股票。本次司法竞拍后股东结构发生变化,辽宁风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7,812,1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340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柳永诠、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素芹、张奈合计持有退市公司101,790,277股,占退市公司总股份的18.5241%,未达到控股股东比例,故本次司法竞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柳长庆、柳永诠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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