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北京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11月30日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股本为9,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6号)文件之规定,本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14元。发行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查看全部▼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北京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11月30日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股本为9,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6号)文件之规定,本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14元。发行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10号)同意,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24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5年9月8日,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转增144,000,000股,共增加股本144,000,000股。本次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64,00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授予2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民币普通股(A股)9,857,085股。截止2015年9月22日,股权激励对象已行权9,857,08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行权价格9.67元。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73,857,085.00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授予3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5,598股。截至2015年11月6日止股权激励对象已行权1,095,59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行权价格20.34元。行权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74,952,683.00元。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96.00元,以货币方式归还人民币1,209,454.74元,分别减少股本人民币125,096.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084,358.74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274,827,587.00元。本次股份回购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077号验资报告。
2016年4月13日,根据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公司授予8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1,300.00股。截至2016年4月13日止股权激励对象已行权1,961,3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行权价格36.32元。行权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76,788,887.00元。本次新增股本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307号验资报告。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5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6年6月15日,根据本公司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46,200.00元,以货币方式归还人民币470,148.00元,分别减少股本人民币46,2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23,948.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276,742,687.00元。本次股份回购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614号验资报告。
2016年10月19日,根据本公司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53,900.00元,以货币方式归还人民币1,887,336.00元,分别减少股本人民币53,9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33,436.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276,688,787.00元。本次股份回购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1048号验资报告。
2017年1月18日,根据本公司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49,010元,以货币方式归还人民币1,747,923.40元,分别减少股本人民币49,01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698,913.40元。变更后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276,639,777.00元。本次股份回购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033号验资报告。
2017年6月20日,根据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276,639,777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354股,共计增加股本55,337,748股。本次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31,977,525股。
2017年4月27日,根据暴风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453,012.00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减资18,683.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8.04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减资847,164.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16.93元;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2名激励对象减资1,587,165.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30.24元。返还人民币共计62,546,372.95元,同时分别减少股本2,453,012.00元,资本公积60,093,360.95元。本次股份回购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805号验资报告。变更后暴风集团的股本为人民币329,524,513.00元。
2017年10月13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547,930.00元,其中毕士钧减资1,437,047.00元,许慧萍减资110,883.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8.04元;以货币形式分别归还毕士钧人民币11,577,686.40元;许慧萍人民币893,340.00元;共计人民币12,471,026.40元;同时分别减少股本1,547,930.00元,资本公积10,923,096.40元。变更后暴风集团的股本为人民币327,976,583.00元。
2018年4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75,770.00元,其中褚伟减资73,922.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8.04元,以货币资金归还褚伟595,560.00元;韦芳萍减资1,848.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30.24元,以货币资金归还韦芳萍55,932.8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327,900,813.00元。
2018年6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8,809.00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世博减资27,721.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8.04元,以货币资金归还张世博223,335.00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潘子珊、王屹减资3,696.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16.93元,以货币资金分别归还潘子珊223,731.20元、王屹31,323.60元;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潘子珊减资7,392.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30.24元,以货币资金归还潘子珊31,323.60元。
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327,862,004.00元。
2018年12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48,967.00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媛萍减资60,516.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8.03元,以货币形式归还李媛萍人民币487,552.24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吕宁减资88,451.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8.03元,以货币形式归还吕宁人民币712,618.86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327,713,037.00元。
2019年5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68,344.00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媛萍减资68,344.00元,公司按每股人民币8.03元,以货币形式归还李媛萍人民币550,622.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327,644,693.00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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